死罪
」 車禍 15歲 無照 東湖 過失致死雲林啃老逆子「活活打死媽媽」 法官裁准羈押
雲林縣口湖鄉一名張姓男子日前與蔡姓母親爆發激烈爭吵,竟徒手將人打死。檢方認為張男涉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法官最後裁定,羈押不禁見。回顧案情,40歲張姓男子長期沒有工作,待在家由蔡姓母親供養,23日與58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情緒失控,對母親大打出手,重擊頭部與臉部。蔡女被施暴後,騎車返家休息,沒想到騎在半路就倒在地上,被附近鄰居看見緊急送醫,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張男事後被依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逮捕,訊後被移送。檢方認為,張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蔡女經營檳榔攤多年,攤位距住家僅約200公尺,其張姓兒子無業在家,長期依賴她供養,雙方經常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鄰居透露,張男平日行為雖不至於過激,但經常向母親索要金錢,一旦遭到拒絕便惱羞成怒破口大罵,而蔡女大多選擇默默忍受,未料這次竟演變為弒母慘案,令他們感到震驚與不捨。
台中鬼切伯撞死6月嬰...急診室遇媽媽「轉頭不道歉」 擲筊不同意他上香
台中市大里區22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26歲的林姓女子騎機車載年僅6個月大的兒子外出,途中卻遭到一名61歲騎機車的黃姓男子「鬼切」迴轉,雙方發生擦撞。由於男嬰被林女揹在胸前,頭部受到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男嬰家屬出面控訴,車禍發生後,黃男及林女被送往急診室,黃男就在林女的隔壁床,聽聞男嬰不治後不僅毫無反應,還直接背過身,態度令人無法接受。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事故發生在22日下午15時40分許,台中市61歲的黃姓男子騎機車沿著東榮路往中興路方向行駛。行經西榮路時,突然跨越雙黃線向左切,與對向載著6月大男嬰的26歲林姓女機車騎士發生碰撞,3人當場倒地,男嬰頭部受重創,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男嬰送醫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23日凌晨1時許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至於林女則是手部粉碎性骨折。警方初步調查,雙方駕駛均無酒駕情形,但黃男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將依規定裁罰;男嬰母親林女則因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均依刑法過失致死罪移送偵辦。事發後,男嬰家屬出面爆料,稱林女被送到醫院急診室時,隔壁床恰巧就是肇事的黃男,但黃男一句關心或慰問都沒有,就連聽到男嬰不治的消息也沒有任何反應,甚至還轉過身背對林女,讓家屬無法接受。此外,黃男宣稱當時是「林女騎太快」才釀禍,但家屬反駁林女屬於直行,是黃男則違規迴轉才會釀禍;黃男甚至稱「母子倆騎車撞他」,讓家屬痛批黃男根本在卸責。24日,家屬已將男嬰的靈位布置好,雖然黃男有向家屬表達希望到男嬰靈前上香,但家屬擲筊詢問男嬰意見後,並未獲得聖筊,因此拒絕黃男的要求。
老闆不是我!桃園工人踩破鐵皮浪板摔死 雇主「裝傻不認」下場曝光
桃園市2023年曾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死亡事件,梁姓男子承攬平鎮區某處民宅鐵皮浪板更新工程後,聘請黃姓工人施作,未料梁男身為雇主,卻未在浪板上鋪設通道、護網等安全維護設施,導致黃男施工時踩破浪板,墜落3米地面,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時,梁姓男子一度否認是雇主,經檢警調查後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於2023年3月9日承攬平鎮區關爺西路上某處民宅屋頂的鐵皮浪板更新工程,聘僱黃姓男子施作。檢警指出,梁姓男子明知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安全帽,供其正確戴用施作;且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在施工現場規劃安全通道、架設適當強度之踏板,並於下方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以免引發危害。但梁男對相關規定全都付之闕如。當天上午11時許,黃姓工人在施工現場安裝新鐵皮浪板時,因屋頂無工作台,且站立於民宅之採光浪板上施作,導致採光浪板無法負荷重量而破裂,黃男自3公尺高之屋頂墜落地面,經送往聯新醫院急救,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於3月19傷重不治,案經檢察官相驗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梁姓男子一度否認為黃男之雇主,在檢方提供調查報告後才承認為被害人之雇主,並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梁男之過失程度、所生損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0月,本案仍可上訴。
6月大男嬰遭「鬼切奪命」…母痛喊:小孩沒了 肇事者不道歉還卸責
台中市大里區昨(22)日下午驚傳一起奪命車禍,造成1名僅6個月大的男嬰喪命,男嬰母親也重傷住院治療;起因是一名61歲黃姓男子騎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左切」,與對向直行的林姓女騎士相撞,母子重摔,男嬰頭部重創,搶救後仍在今(23)日凌晨宣告不治。林女喪子後情緒崩潰,在社群上痛喊,「我的小孩沒了」。昨日下午3時40分,黃男沿東榮路往中興路方向行駛,突然在西榮路口「違規」左切進入對向車道,立刻與對向直行的林姓女騎士迎頭對撞,林女與揹在胸前的6個月大男嬰雙雙摔地,男嬰疑似年紀太小還沒有戴安全帽,落地後男嬰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林女和男嬰被火速送往醫院急救,男嬰一度恢復心跳,卻還是在今日凌晨1時28分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林女手部粉碎性骨折,繼續在醫院接受治療。林女得知喪子後,在臉書崩潰發文,「我的小孩沒了!真的沒了!我的手粉碎性骨折」,男嬰親友也在臉書地方社團痛斥肇事者,黃男肇事後未道歉,還試圖推卸責任,揚言是母子騎車撞他,更指出黃男雙黃線左轉,狠批「他到底是怎麼拿到駕照的?」警方調查,雙方酒測結果均為0,黃男未依規定駛入來向車道,肇事責任明確;林女騎車則因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設置於後座,且未給男嬰佩戴安全帽,違規部分將依法處理,警方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2人移送法辦。
鬼切奪命!男嬰慘死媽媽重傷 肇事者道歉未見人推卸責任遭撻伐
台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2日下午3時40分,發生一起奪命車禍,導致6月大男嬰不幸喪命,母親也重傷住院,悲劇起因於61歲黃姓男子騎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左切,直接與對向直行的26歲林姓女騎士相撞,造成母子雙雙摔地,6月大的男嬰頭部重創。事發當時,黃男沿東榮路往中興路方向行駛,突然在西榮路路口左切進入對向車道,與林女所騎機車迎頭對撞,林女當時將男嬰綁在胸前,未戴安全帽,強烈撞擊導致男嬰重摔在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一度恢復心跳,但23日凌晨1時28分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林女則手部粉碎性骨折,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悲劇發生後,男嬰家屬在地方社團痛斥黃男冷血,表示事發至今,肇事者不僅未道歉,還試圖推卸責任,聲稱是母子騎車撞上他,家屬氣憤質疑:「雙黃線禁止左轉,他到底是怎麼拿到駕照的?」警方調查後指出,黃男未依規定駛入來向車道,肇事責任明確;林女則因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設置於後座,且未給男嬰佩戴安全帽,違規部分將依法處理,雙方酒測結果均為0,警方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2人移送法辦。
台南工地地基下陷工人遭發電機壓死 勞工局令停工移送法辦
台南市仁德區保華路與崇德路口工地於22日凌晨5時許發生工安意外。當時正在進行污水下水道工程,豈料污水下水道系統幹管工程地基突下陷,導致大型機具瞬間倒塌,守夜看顧工地器材的53歲夏姓男子慘遭壓住受困,被傾倒的發電機壓擊頭部。消防局獲報後趕抵現場救援時,發現夏男頭皮外翻,已經沒有生命徵象,經送醫搶救,仍於7時5分宣告傷重不治死亡。據了解,該工程前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已被停工並罰鍰14萬元,此案後職業安全衛生署和台南市勞工局已要求工地停工開罰最高30萬元,全案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中。這起工安意外發生在凌晨5時5分左右,當時工作井附近有大量水湧出,造成地面掏空下陷,由營造商僱請守夜的夏姓男子被傾倒的發電機壓傷困住,直到早上工作人員到場發現後通報消防局,台南市消防局獲報後,派遣多分隊共6車13人前往救援。警消趕抵現場,夏男被救出時已OHCA(心肺功能停止),且臉部發紺、頭皮外翻,緊急由救護車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搶救,仍於7時5分宣告傷重不治死亡。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工程前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已被停工並罰鍰14萬元,此案後職業安全衛生署和台南市勞工局已要求工地停工開罰最高30萬元,全案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中,目前也已要求工地停止作業。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 法醫所驗出5死與「邦克列酸」有關…1人仍待鑑定
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在今年3月爆發食物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24人輕重傷,引起社會譁然。日前,衛生福利部鎖定中毒原因為「邦克列酸」造成,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也驗出5名死者的死因均與「邦克列酸」有關,最後1名死者的死因仍在鑑驗當中。「寶林茶室」於今年3月底時爆出大規模食物中毒事件,多名客人在店內食用炒米粉、炒粿條等食物後,開始出現嚴重的身體不適症狀,紛紛送醫治療後,仍有6人不幸喪命,後經衛福部初步鎖定為「邦克列酸」造成。據《中央社》報導,此案件中,第1名男姓死者、第2名男姓死者、第3名馬來西亞籍男姓死者、第4名女死者及第5名女姓死者的死因,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複驗後,鑑定為與「邦克列酸」相關;至於第6名女性死者的具體死因,仍需等待法醫所詳細鑑定。刑事調查方面,台北地檢署已傳喚寶林茶室的黎姓負責人、王姓分店長、周姓正班主廚及胡姓代班主廚等人;檢察官則諭令黎男等人請回,並限制出境、出海。全案將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進行偵辦。食藥署說明,唐菖蒲伯克氏菌在中性(pH 6.5~8.0)、低鹽(含鹽量<2%)、溫暖且潮濕(20~30℃)及富含油酸的特定條件下容易產生邦克列酸,像是未處理好的河粉、涼皮、發酵玉米麵、糯米圓等食品,或是不當保存的山芋粉絲、馬鈴薯粉條,都可能受到邦克列酸的污染食藥署提醒,由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是台灣首例「邦克列酸」中毒案,民眾應特別注意。
台中摩鐵女屍命案!她身上發現「喪屍菸彈」 2小姑伴傷心母解剖曝:帶她回花蓮老家
台中市北屯區1間汽車旅館14日發生命案,31歲歐姓女子陳屍在房內,事後檢警在死者隨身包查獲1顆喪屍菸彈,由於歐女沒有明顯外傷,也沒有重大疾病,同房的33歲張男因嫌疑重大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21 日上午花了3小時解剖後將部份組織送交化驗,釐清是否有吸毒,而歐女的兩名小姑遠從花蓮來台中陪伴歐母,小姑澄清,哥哥和嫂子僅分居並未離婚,關於外傳債務、張男關係等都不知情。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歐女小姑說法,大嫂和哥哥分居後獨自到台中生活,她的交友狀況、有無債務、有無吸毒、為何選在汽車旅館,家人一概不知情,等解剖結束後,會將遺體帶回花蓮,全心辦理後事。另外,同房的張男供稱,歐女是朋友前妻,找他去汽車旅館是尋求幫忙80萬元債務,不知歐女為何死亡,另據警方表示,現場無打鬥痕跡,歐女身上也無明顯外傷,初判無外力介入,但歐女包包內發現一顆喪屍菸彈,張男是唯一在場者,檢方複訊後,認為張犯罪嫌疑重大,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諭知1萬元交保。回述案情經過,31歲歐姓女子上周被發現陳屍在汽車旅館,當時,33歲張男和歐女兩人是13日下午入住汽車旅館,14日凌晨3點多,張男一度外出,5點多帶著早點返回摩鐵,入房後發現發現歐女手腳冰冷且無呼吸心跳,嚇得趕緊報警。根據張男說法,由於死者為了協調債務,13日從苗栗南下台中尋求張男協助,原先預計於14日上午退房,凌晨3時許張男自稱去買早餐,直到清晨5時許返回時發現歐女無生命跡象,明顯身亡,歐母得知噩耗後,立即在當天下午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與張男對談,過程中張男針對此事不斷哭泣,並詢問歐母後事有無需要幫忙,後續歐母則稱與女兒許久未聯絡,並不認識張男也不清楚女兒在外交友的情形。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新竹媽吸毒成癮…「親餵母乳」害死新生兒 法院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楊姓女子有多次毒品前科,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卻仍多次在住處內施用安非他命,導致新生兒中毒死亡。法院審酌,檢驗報告顯示被害人長期自母乳吸收毒品,已達中毒致死濃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起訴書指出,楊女係被害人生母,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並應注意不得在有嬰兒之環境內施用毒品,以免損及嬰兒之身體健康與健全發育,竟疏未注意上情,僅圖用毒抵癮而自112年懷孕期間至同年男嬰出生後約3月之期間內,在住處內以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多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年3月18日上午8時許,楊女發現男嬰臉色發白、手腳冰冷,雖即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然於到院前孩子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9時2分許,因楊女母乳涉及安非他命類藥物造成甲基安非他命作用中毒,導致呼吸衰竭及藥物中毒而死亡。楊女事後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酌,被告為被害人之生母,負責照顧被害人,本應負一定之注意義務,卻因圖用毒抵癮而輕忽被害人健全發育所需之健康成長環境及飲食,造成被害人體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過量而中毒死亡之悲劇,被告犯罪所生之法益侵害,為被害人無可回復之生命法益,所為實無足取;衡以被告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公車追撞1死15傷 2司機沒發現出人命「嘻笑聊天急找廁所」
台北市喜來登飯店前昨(17日)上午發生2輛公車追撞事故,造成1死15傷。謝姓女駕駛在事發前並未減速,而前方的陳姓男駕駛被撞後不慎鬆開剎車釀禍,2駕駛在第一時間都沒發現鬧出人命,車禍當下的反應也曝光了。23歲謝女昨天上午9時許,駕駛大有巴士直行忠孝東路一段慢車道,車速並未超過路段限制,但也沒有閃避前方在鎮江街口等待右轉的大都會客運。檢警調查發現,陳姓駕駛開大都會客運,當時已經煞停,等待一對夫妻過馬路,結果遭到後方謝女駕駛的公車撞上,力道大到把他震得從駕駛座上彈起,剎車也因此鬆開,結果客運往前推行,壓倒林姓婦人傷重不治,婦人丈夫則是驚險躲過一劫。據悉,謝女因認為前方大都會客運馬上就會轉彎,所以並未變換車道,選擇直行前進未減速,撞車後也不知道有民眾受困車底,還在路旁和路人嘻笑聊天,陳男則是被撞得腦震盪頭暈,下車後急著找廁所,2人都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死者家屬不滿2名司機的犯後行徑,堅持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謝女30萬元交保、陳男10萬元交保,昨晚分別由所屬業者籌錢辦保後離開。
恩愛夫妻散步遇死劫!他直擊「愛妻捲公車底」斃命 悲求法官重判駕駛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昨(17日)驚傳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大都會公車停等在斑馬線上時,竟遭一輛大有巴士從後方追撞,導致公車向前滑動,當場輾過50歲的林姓女路人,緊急將她送醫仍宣告不治,事發當下與林女一起過馬路的鄒姓丈夫,親眼目睹妻子死亡一幕,悲痛哀求法官「重判肇事駕駛」。回顧事件,該起車禍意外發生於17日上午9時許,當時林女與鄒姓丈夫散步至喜來登飯店旁的路口,夫妻倆走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時,怎料2輛公車突發生追撞事故,導致林女遭前方公車猛力撞擊,隨即被捲入車底。救護人員獲報後趕赴現場,立即將受困的林女救出,但她已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而該起事故也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其中傷者包括8名本國籍乘客和7名泰國籍乘客。事發後,間接撞死行人、駕駛大都會公車的54歲陳姓男子,以及追撞公車、駕駛大有巴士的23歲謝姓女子,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北地檢署,經檢方複訊,裁定陳男10萬元交保、謝女30萬元交保。對此,直擊相伴23年的愛妻命喪輪下,鄒姓丈夫心碎回應,將對2名肇事駕駛提出告訴,同時盼法官能從重量刑,以告慰妻子的在天之靈。
北市公車追撞釀1死15傷 北檢裁定2肇事駕駛10萬、30萬交保
大都會客運一輛49路公車今天(17日)上午9時許,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準備右轉鎮江街時,於路口處停等並執行指差確認程序,突遭後方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致碰撞路口行人與計程車,造成1死15傷之重大事故。台北地檢署今晚複訊後,裁定大都會客運54歲陳姓男駕駛10萬元交保、大有巴士23歲謝姓女司機30萬元交保。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表示,113年11月17日上午9時5分忠孝東路與鎮江街口公車事故,查係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行駛於忠孝東路準備右轉鎮江街,於路口處停等並執行指差確認程序,遭後方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致碰撞路口行人與計程車,造成1死與15傷之重大事故。事發後,北市府立即啟動重大事故與重大創傷小組進行搶救作業,市長蔣萬安非常關切本案並要求交通局與公運處督導公車業者負起責任及檢討肇責。臺北市交通局副局長常華珍已率公運處副處長紀勝源、大都會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與大有巴士協理王榮光前往醫院探視與慰問,並由公車業者先行提供每位3,000元慰問金。李建文表示,已經和大有巴士達成共識,全力配合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並已逐一慰問傷者,大都會客運及大有巴士承諾會負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同時兩家公司都將分別慰問罹難者家屬,依照肇事責任負擔賠償,另將配合主管機關落實行車安全各項規定,確保類似不幸事件不再發生。據了解,本次傷者中有7名泰籍旅客,均為輕傷業已離院,預計11月18日返國,大都會客運也將聯繫泰國代表處,若泰國籍乘客後續身體還有其他有狀況,公司都會負責賠償。由於肇事司機涉及過失致死罪嫌,警方偵詢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公運處強調,本案將釐清肇事責任後,依公路法進行裁處,並將確實要求公車業者負賠償責任,後續亦將啟動公車行車事故專案輔導實施計畫,要求公車業者確實檢討事故發生原因,提出改善計畫與策進作為,以確保行車安全。
夫妻天人永隔!夫目睹愛妻捲入北市公車車禍喪命 最後畫面曝光
今(17)日上午9時許,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路一段、喜來登飯店前,驚傳一起嚴重車禍。51歲林姓婦人與鄒姓先生一同外出,穿越斑馬線時遭到後方被追撞的公車迎面碰撞,當場被捲入車底。警消獲報趕抵,將女子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此次事故一共造成15人傷、1人死亡。事發當下車禍的畫面也曝光了。根據曝光的公車行車紀錄影像,可以看見公車在轉彎時本已減速停下,但隨即遭到後方衝擊、驟然加速,下一秒鏡頭中出現穿越馬路的林姓婦人驚慌的身影,但公車受到後方推擠根本無法停下,最終撞到前方正停等號誌燈的小客車,還推著小客車倒退了幾公尺才停下來。據了解,記錄下這段影像的,為前排的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疑似遭到後方大有客運212路公車追撞,先是撞上正在過馬路的林姓婦人,再推撞前方一輛計程車,林婦因閃避不及,當場被捲入車底,送醫後不治。而後方跟隨妻子林姓婦人的鄒性男子並無受傷,卻全程目睹愛妻捲入車底的經過,令人唏噓不已。根據警方調查,兩輛追撞公車司機: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司機54歲陳男、大有客運212路公車司機謝女,2人並無酒駕情形。訊後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至於詳細車禍原因、肇事責任,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單親媽被家暴10天不治 女兒關鍵證詞曝!男友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安姓女子帶女兒跟住台南的男友同居,但男友只要一個不爽就會動手,前年5月安女被爆打,讓安女嚇到帶女兒回高雄,怎料10天後安女傷重不治。陳男辯稱他沒動手,但是安女女兒說,「媽媽被陳男打得吐血」,最後法院判陳男9年10月。判決書指出,安女住在陳男台南住處,前年5月某日,陳男認為安女生病而「不想爬起來」,懷疑她跟其他男子「做太超過」,2人因此發生口角,而陳男也動手,雖無故意致死意圖,但還是害安女身體多處出血、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同年6月8日,安女在高雄市左營區住處,自己撥119專線,送醫後發現心包膜大量積液、大腸壁腫脹合併腹水,經心包膜穿刺引流顯示肝腎功能異常,隔日她因為顱內出血腦髓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積液等併發症死亡。陳男辯稱,他跟安女友爭執及拉扯,但沒有要讓她死,雖然跟她有發生性關係,但沒要致她於死,有跟她發生性關係,不過2人像朋友,當天他跟安女發生小爭吵,沒有對被害人動手,只是用雙手將被害人從床上拉起,安女於拉扯過程中跌倒,他就不敢再拉,「打」是1個生氣的語言,生氣就會講,每次跟安女拉扯,安女都說被打,不知她怎麼死的。安女女兒說,不知道當天媽媽在叔叔家為什麼被打,她看到時,叔叔已經用拳頭打媽媽肚子及身體,隔天早上媽媽帶她回高雄,媽媽說心臟痛,有看到媽媽吐血。法官認為,安女女兒稱陳男動手打安女肚子,「媽媽被打得吐血」,還有從對話紀錄來看,以及解剖報告顯示,安女出血已有4到5天,認陳男犯行明確,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他9年10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北市公車追撞釀1死15傷!肇事司機過失致死送辦 市府要求業者負賠償責任
大都會客運一輛49路公車今天(17日)上午9時許,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準備右轉鎮江街時,於路口處停等並執行指差確認程序,突遭後方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致碰撞路口行人與計程車,造成1死15傷之重大事故。事發後,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肇事司機移送地檢署偵辦,北市公運處也將依法開罰。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表示,113年11月17日上午9時5分忠孝東路與鎮江街口公車事故,查係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行駛於忠孝東路準備右轉鎮江街,於路口處停等並執行指差確認程序,遭後方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致碰撞路口行人與計程車,造成1死與15傷之重大事故。事發後,北市府立即啟動重大事故與重大創傷小組進行搶救作業,市長蔣萬安非常關切本案並要求交通局與公運處督導公車業者負起責任及檢討肇責。臺北市交通局副局長常華珍已率公運處副處長紀勝源、大都會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與大有巴士協理王榮光前往醫院探視與慰問,並由公車業者先行提供每位3,000元慰問金。李建文表示,已經和大有巴士達成共識,全力配合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並已逐一慰問傷者,大都會客運及大有巴士承諾會負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同時兩家公司都將分別慰問罹難者家屬,依照肇事責任負擔賠償,另將配合主管機關落實行車安全各項規定,確保類似不幸事件不再發生。據了解,本次傷者中有7名泰籍旅客,均為輕傷業已離院,預計11月18日返國,大都會客運也將聯繫泰國代表處,若泰國籍乘客後續身體還有其他有狀況,公司都會負責賠償。由於肇事司機涉及過失致死罪嫌,警方偵詢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公運處強調,本案將釐清肇事責任後,依公路法進行裁處,並將確實要求公車業者負賠償責任,後續亦將啟動公車行車事故專案輔導實施計畫,要求公車業者確實檢討事故發生原因,提出改善計畫與策進作為,以確保行車安全。
深夜停路邊修車「未關車門」!機車騎士「超速撞上」傷重不治亡
屏東縣一名邱姓女子,去年某日晚間開車載陳姓男友人,沿枋寮鄉中山路南下行駛時,發覺車況有異,停在路邊檢修,但由於陳男未關車門,導致一名陳姓女機車騎士直接撞上,最後傷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氣得告上法院後,屏東地院審理,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陳男6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4月某日,邱女晚間9時許開車載著友人陳男,行經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一帶時,發現汽車出了狀況,於是將車輛停在該路段4號前檢修。邱女將汽車以占用一半機車道方式停放,且沒有在車身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男則在檢修過程中,未確認該路段來往車流動態,將汽車駕駛座車門持續維持開啟狀態。後來,一名20多歲陳姓女騎士行經機慢車道時,超速撞上汽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出現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腦水腫、左肺氣血胸等傷害,經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於到院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得知噩耗後,將邱女、陳男告上法院。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汽車夜間占用慢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且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且未讓其先行,為肇事主因;而該路段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陳姓機車女騎士是以時速78.89公里在機慢車道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從鑑定報告結果來看,邱女、陳男共同為肇事主因;被害人就本件肇事的發生亦有過失。另外,法官審酌,邱女、陳男均提及,調解部分是由父母親陪同或處理,不清楚保險理賠金額,亦沒有詢問過理賠進度,顯示出處理事情的消極態度,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為,考量被害人撞擊的部位為汽車車門,認定陳男未注意車流並迅速關上車門,於本件交通事故發生責任較邱女為重,且邱女警詢稱,案發當時有開雙黃警示燈,已藉由其他方式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應納入量刑考量。最終,法官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摩鐵命案!女屍身上發現「喪屍毒」 黑豹男從關係人改列被告
台中市北屯區1間汽車旅館14日發生命案,1名31歲歐姓女子陳屍在房內,同行的33歲張姓男友人被警方帶回偵訊,事後檢警在死者隨身包查獲1顆喪屍菸彈,目前警方已採集張男尿液送檢,由於張男涉有犯罪重大嫌疑,因而改列為被告,經檢方複訊後諭令1萬元交保。據了解,身穿「黑豹裝」的張男稱歐女是友人的前妻,由於她為了協調債務,於是在13日從苗栗南下台中尋求張男協助,2人14日下午2時許便且一同駕車到汽車旅館休息,接著又改成入住1日,原先預計於15日上午退房,但凌晨3時許張男曾外出,並自稱是去買早餐,直到清晨5時許返回時,才發現歐女手腳冰冷且無生命跡象,明顯身亡,嚇得他趕緊通報警方求助。事後,歐母得知噩耗後,立即在當天下午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與張男對談,過程中張男針對此事不斷哭泣,並詢問歐母後事有無需要幫忙,後續歐母則稱與女兒許久未聯絡,並不認識張男也不清楚女兒在外交友的情形。警方表示,警方抵達勘查現場後,因現場沒打鬥痕跡且死者無明顯外傷,因而初步排除外力介入,雖未在現場發現毒品或違禁品,但房內卻瀰漫一股異味,隨後警方將張男列為關係人帶回調查,沒想到事後在死者隨身包尋獲俗稱「喪屍毒」的依托咪酯菸彈,張男對此否認吸毒一事,警方隨即採集張男尿液送驗。警方說明,因張男原先被認為僅是死者的發現人,因而被列為關係人帶回派出所,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涉有重大犯罪嫌疑,隨即改列為被告,並依《過失致死罪》諭令1萬元交保,後續死因將於下周解剖遺體釐清,詳細事故原因則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中。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無照養老院火警釀3死!女負責人與家屬和解「卻只賠一半」 士林地院撤緩刑
北市內湖區1間無照私人養老院於4年前驚傳火警,最終導致3名長者死亡。丁姓女負責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緩刑3年。雖然丁女之後與劉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分期賠償80萬元,但丁女卻在支付46萬元後直接神隱,讓家屬不滿提出撤銷緩刑。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丁女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裁定撤銷緩刑。曹姓房東自2019年7月29日起,與59歲的丁女簽約,將該屋承租出去,不過曹姓房東並不知道丁女,竟然依照契約內容,收取1.4萬元及2.3萬元的費用,來照護69歲的陳男,以及僅有部分行為能力的70歲莊男和59歲劉男。據悉,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因此一定知道莊男及劉男僅有部分行為能力,不但無法出門,也沒有自救能力。豈料,2019年9月22日丁女外出辦事時,卻將鐵門完全拉下並反鎖。而屋內3名老人又趁丁女出門後,拿神明桌抽屜裡的黑色打火機,不慎點燃了丁女老公睡的床鋪引發火警,最終3人緊急送醫後皆不幸死亡。2021年9月法院首開庭,丁女與劉姓家屬進行調解,最終同意賠償80萬元,並在2個月後首先支付10萬元到指定帳戶,剩下的70萬則以1期2萬元,分成35期繳納;至於另一位莊姓家屬,丁女則給付全額賠償,因此對方也願意給予丁女緩刑宣告。然而,丁女支付到46萬元給劉姓家屬後,便開始耍賴,於是對方在2023年9月21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撤銷丁女緩刑請求,但丁女卻僅以書狀表示「資金週轉不靈,事情處理完畢會補足欠款」,之後也未再提供具體資料供法院參考。更扯的是,士林地院上月開庭後,丁女卻直接神隱,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因此法官認定,丁女漠視法院刑罰處遇之輕率態度,毫不珍惜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守法觀念薄弱,也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遂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