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聲請釋憲
」 死刑上次槍決已是4年前!台灣8年來僅3名死囚伏法 其中包含鄭捷
37死囚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不過事實上,此前《刑法》雖有規定死刑,但法官已鮮少宣判死刑,台灣近來也很少執行死刑。根據紀錄,上次政府執行槍決已是2020年4月1日,迄今超過4年。《nownews》盤點之前數任總統包含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任內的死刑執行情況,指出陳水扁自2000年就任總統後,任內執行槍決32人,但2006年起至2008年均未執行死刑。馬英九任內共執行33件死刑案,但馬政府上台之初,首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拒絕執行死刑,引起民間反彈聲浪,王清峰甚至為此在2010年黯然下台,之後才又開始執行死刑,與前一起槍決間隔5年。之後馬英九任內年年執行死刑,馬任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是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在2016年5月10日接受槍決伏法。蔡英文2016年就職後,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死刑。而現任總統賴清德5月20日上任至今也未槍決死囚。因此目前台灣仍有37位死刑犯(原38位,其中死刑犯黃富康已因心因性休克死亡)待執行。目前台灣最後一位接受槍決的死刑犯翁仁賢,他出於對父母、兄長多年的積怨,於2016年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在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多半行使緘默權,但仍不時出言諷刺法官,對其嗆聲「恐龍」,也曾當庭咆哮兄長,「這事沒完,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等語。據了解,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槍決伏法後,沒有家屬願意為其收屍。
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
38死囚聲請釋憲無法槍決 大法官閉門討論「關鍵」問題
38名因聲請釋憲無法執行槍決,其中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等34名死囚,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10月24日以不公開審理的說明會方式審案。大法官在說明會提問的問題也出爐,首先是曾於特定案件刑事通常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非常上訴程序,復參與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其次,曾於特定案件刑事第二審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經第三審撤銷發回之更審程序中,復參與第二審之更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是否違憲?理由為何?第3點,曾在特定案件參與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審裁判之法官,於該案件發回更審後,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復參與第三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如均由被告上訴,情形是否不同?中華民國80年版本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是否違憲?理由為何?最後是,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該條所定「前審」之範圍是否應包括上述三種情形之全部或其一?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是否應予補充?
判死卻不執行 司法院、法務部互踢皮球
台南雙警命案,立法院長游錫堃第一時間表態「我反對死刑,但殺警一定要判死刑」,引發蔡政府廢死立場矛盾的爭論,目前38死囚未槍決,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他們都聲請釋憲無法執行」,但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24日反擊,法務部自訂「執行死刑規則」,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對執行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只能表示尊重。負責簽核槍決令的蔡清祥,2020年4月1日批准執行翁仁賢的死刑後,逾2年都未再執行;今年初憲法訴訴法上路後,38死囚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及重大刑案自始由同一位法官辦理,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蔡清祥對外表示,因為38死囚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中,所以無法執行槍決。這樣的說法引發司法院不滿,連日到各法院考察的司法高層,交由發言人張永宏發布新聞稿指稱,是法務部訂有「執行死刑規則」,致無法執行死刑。蔡清祥昨日表示,執行死刑規則是法務部在民國80幾年訂定,規定有無不合時宜,會深切檢討。他表示,目前沒有實質廢死;廢死也許是未來努力的目標,但現階段還是要依法律規定,用最嚴謹態度來依法行政。台南雙警命案發生後,全民憤慨要求判死且執行死刑,法務部、司法院紛紛跳出來解釋。但外界譏諷目前擔任政府高官及大法官的昔日法界精英,不就是主張廢死、停止槍決的司改人士,如今怎麼會為了討好民意,又來說出違心之論呢。第一時間說「殺警一定要判死刑」的游錫堃昨強調,他講的話他負責,雖然他支持廢死,但目前台灣制度尚未廢死,因此,一個是希望未來能廢死,一個是談現在的制度,說法沒有矛盾。
死囚聲請釋憲 38名定讞者無法執行死刑
馬國女大生命案凶手一審雖判死刑,但台灣的死刑存廢一直是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38名定讞死囚都聲請釋憲故無法執行槍決,其中死囚歐陽榕等3人,更針對最高法院「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是否會針對死刑,或者判死確定的程序作成裁判,未來是否廢除死刑,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憲法訴訟新制今年1月4日上路後,3月9日大法官蔡明誠、張瓊文、蔡宗珍的審查庭,針對殺周女建商分屍的死囚歐陽榕釋憲聲請案,雖作成不受理裁定,卻在裁定中指出「死刑定讞裁判分案問題」另行審理,頗有「弦外之音」。這件審理中的聲請案,就是死刑定讞判決中,關於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的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規定,排除前一次參與審判的法官都須迴避,也就是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部分,是否違反訴訟保障及公平法院原則。除了死囚歐陽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棄屍的死囚沈文賓,及蒙面侵入王姓女友住處,絞殺王母及性侵殺死女友的死囚黃麟凱等人,同樣都以更二審後「法官未迴避」問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將裁判受理與否,一旦受理並裁判違憲,死囚就可透過非常上訴,撤銷死刑定讞判決,獲再審機會。法界認為,依目前政府「廢死」的氛圍,這些凶殘殺人的死囚,都可能獲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屆時死者家屬恐再受到另一次的司法凌遲。憲法法庭何時作成裁判,法界推測因事關死囚槍決,及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許宗力等人的8年任期,在避免影響年底縣市長選舉結果下,最遲明年會有死囚釋憲案的裁判出爐。自2020年4月1日翁仁賢執行死刑後,至今近2年都未再執行,外界認為死刑存廢與槍決與否,是全民公投自決的事項,若由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對死刑條文或死刑定讞裁判作出憲法裁判,一旦死囚獲非常上訴後免執行,或判決死刑違憲,都恐衝擊台灣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與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