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
」 賠償金 大陸 賠償 中國 車禍丈夫工作出意外驟逝 人妻獲120萬賠償金…她只分婆婆3萬贍養費
丈夫驟逝後婆媳問題可能更嚴重!大陸一名吳姓人妻的丈夫在工作中意外去世,她因此拿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但她只分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的贍養費,氣得婆婆一狀告上法院。最後經法官調解,對賠償金分配達成協議,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大陸一名田姓男子去(2023)年工作時發生意外去世,在他驟逝後公司賠付給他的吳姓妻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款項全額匯入吳女的帳戶;怎料,吳女收到款項後,只願意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贍養費。婆婆對此感到十分不合理,她自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身為母親的她應有分配權,但媳婦卻不理會,氣得她將媳婦一狀告上法院,向當地人民法庭請求合理分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她要求分到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5萬元)。法官審理案件後,考量到雙方婆媳關係,勸她們透過調解解決糾紛,並得知死者母親要求分多一點賠償金,是擔心養老問題,怕媳婦錢拿走就不管她了;而吳女是顧慮養孩子成本高、開銷大。此案件在一開始雙方互不相讓,直到法官勸導,才對死亡賠償金分配有共識,最後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法院也強調,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遺產,而是給死者家屬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賠償;至於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對死者經濟依賴程度、生活保障來源等情形合理分配。通常法官調解,會考慮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父母的情況。
鄰居吵架「1年後腦出血過世」 挑事者被判賠22萬…原因曝光
鄰居間爭吵難免,但若因而發病身亡,責任在誰?中國江蘇有一家人準備在鄰居的房子間築圍牆,對方發現後前來阻撓施工,雙方甚至吵了起來,結果最後氣集發病倒地,多次住院治療,1年後腦出血死亡,家屬一狀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審理後,還給死者一個公道。據《現代快報》報導,,吳某等人在祝某家和鄰居家之間築圍牆,盛某發現後無故阻撓施工,並與祝某一家吵起來,隨後祝某氣集發病倒地,被送醫治住院治療,然而在2023年1月1日因腦出血過世。家屬將盛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05萬多人民幣,法院審理後判盛某須賠償4.8萬人民幣。案例曝光引發討論,有網友認為,祝某在與盛某吵架1年後才過世,要盛某承擔賠償責任,似乎有點說不過去。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盛某無故阻攔施工,與人爭吵,把人氣到生病,應該承擔責任。法院審理指出,根據一般醫學常識,爭吵等外部刺激導致的情緒波動,會使人血壓升高,同時結合祝某本身的高血壓等風險因素,祝某在爭吵後不久發病倒地,可認定盛某的爭吵行為和祝某的發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法院也認為,腦出血患者治療期間可能因多種原因死亡,死者發病後經過1年多治療、修養最終身故,不足以認定盛某的爭吵行為和祝某的死亡結果間存在因果關係。法官認定一碼歸一碼,盛某的爭吵行為和祝某的發病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但祝某的死亡未必和爭吵有關,審酌祝某各項損失共24萬多人民幣,判盛某按照20%比例賠償與祝某治療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
保母出門遛狗被鄰居狗狗「原地嚇死」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上海市有名保母出門遛狗,當時則迎面遇見鄰居餘先生牽著飼養的黑色中華田園犬,在保母與餘男相距約10公尺時,中華田園犬突然掙脫牽繩,奔向牽著柴犬的保母,兩犬互相狂吠,雖然餘先生立即將狗拉開,但保母因受到驚嚇摔倒昏迷,隨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仍不幸於7日後死亡。對此,保母的女兒要求母親的雇主及餘男須共同賠償含醫療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80餘萬元(約台幣813萬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據陸媒報導,2022年6月由趙女士僱用的住家保母汪姓女子,據雇主的指示,牽著趙女飼養的白色柴犬在社區內散步,當時則遇到鄰居餘男牽著其飼養的黑色中華田園犬也在散步。豈料,在餘男與汪女相距約10公尺時,餘男飼養的中華田園犬突然掙脫牽繩,奔向牽著柴犬的汪女,兩犬互相狂吠,餘男隨即將中華田園犬拉開,但汪女因受到驚嚇當場摔倒昏迷,被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仍不幸於7日後死亡。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汪女的死因為自體心臟疾病急性發作致循環、呼吸功能障礙死亡。對此,汪女的女兒魏女認為,母親依照雇主趙女的指示在社區內遛犬,故趙女應承擔雇主賠償責任。同時,餘男出門時未給中華田園犬佩戴嘴套,且未檢查牽繩安全導致中華田園犬掙脫奔向汪女致後者受驚嚇死亡,應當承擔飼養人賠償責任。基於上述理由,魏女起訴至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趙女及餘男共同賠償含醫療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80餘萬元。根據相關規定,攜帶大型犬隻外出應為其戴上嘴套,本案中的2隻狗均為大型犬,但趙女作為汪女的雇主和柴犬的飼養人,指示汪女攜帶未戴嘴套的柴犬出門;餘先生則未給中華田園犬戴嘴套,亦未確保牽繩安全導致中華田園犬掙脫牽繩奔向汪女,故兩人均有過失,且餘先生的過錯大於趙女士。最終,法院認定趙女應賠償人民幣9萬餘元(約新台幣40萬元),餘先生應賠償人民幣24萬餘元(約新台幣106萬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用一生逃離冰冷家庭!她赴非工作染瘧病故 家人只領遺產拒收骨灰
一名來自中國廣西山村的女孩,終其一生都在努力逃離重男輕女的原生家庭,為此努力打工上學攻讀外語,並靠著語言能力輾轉奔波在多個非洲國家之間,目的是為了存夠錢去法國留學,然後找個離家足夠遙遠的地方找份工作定居下來,過自己的生活。就在她把自己鍛鍊的堅韌又強大,並且即將完成夢想的時候,卻在非洲剛果染上致死率已經下降到0.2%的瘧疾,魂斷異國。而她死後,家屬只要求她任職的公司寄回女孩的財物與銀行卡,並拒絕公司出資邀請他們領回女孩骨灰的提議,要公司把骨灰灑進了剛果河裡。陸媒《人物》雜誌報導,2021年的夏天,23歲的廣西女孩周燕玲從大學法語系畢業後,多次赴非洲打工,希望存到人民幣100萬元(約台幣450萬元)後到法國留學,然後找個離家足夠遙遠的地方找份工作定居下來,過自己的生活。2024年3月,周燕玲還告訴朋友,自己只要在非洲再工作1年,就能夠達成目標,存到100萬元去追尋自己的自由。周燕玲出生於廣西玉林一個落後偏僻的小山村。她是家中的長女,還有一個妹妹、一個弟弟。她與家庭的關係及其淡薄,連自己的生日都不太確定,因為她曾問起自己的陽曆與陰曆生日對不上,母親聽後責備她不懂事,還忽然說起父親「已經放棄她」。周燕玲的同學回憶,她在大學時期的節假日,幾乎從不回家,也很少和家裡打電話,因為講不了幾句就會吵起來。有一次,她想向學校申請貧困補助,需要向校方提交家裡是「建檔貧困戶」的證明,但當她打電話回家希望家人幫忙拍照,也只得到一通數落。大學時,家裡給的錢完全無法支撐周燕玲生活。為了可以免費吃飯,她在學校餐廳兼職打菜。不上課時周燕玲四處打工,發傳單,跑教學樓,去教培機構當助教,因為「賺錢才能逃離原來的生活」已經成了她的信念。周燕玲將「要快樂!要自由!」設成了手機桌布激勵自己。(圖/翻攝《人物》)周燕玲向朋友提到過,大學階段,父母知道她在外兼職後,經常要求她給弟弟買各種東西。弟弟則在微信上聯繫姊姊,讓她幫忙寫作業。這樣的情況在她工作後變得更加頻繁。而周燕玲的男友朱凱記得,女友告訴自己,家裡前些年蓋了新房,沒有她的房間。妹妹16、17歲結婚嫁人,家裡也是事後才通知她。妹妹婚後,她只好獨自住在老房子裡,不和爸媽一起吃飯。周燕玲出社會工作幾年後,曾一度回到中國,猶豫過要不要找個城市買房,便向家裡要戶口本。母親聽後立刻警覺地問:「妳是不是要買房了?要買的話,離家裡近一點。」周燕玲向朋友們解釋:「他們覺得我買得近一點,房子將來就是我弟弟的。」朱凱和周燕玲是前同事,兩人交往不到1年。他的印象裡,女友很少提及自己的家庭。他表示,畢業3年,周燕玲從未回過家。他意識到周燕玲對家庭的感情極為淡薄,但對朋友又極其仗義,可能是將身邊的朋友當成了情感寄託的出口。周燕玲不止一次向朋友們談及她的願望,她要從並不幸福的家裡逃出去,去法國留學,最好能夠留在當地工作,或者其他地方也好。總之,她要逃,去哪裡不重要。2021年的夏末,周燕玲開始了她的「非漂」生涯,她憑藉著法語能力,輾轉在非洲多個國家之間。她在馬利共和國賣過布,在塞內加爾共和國當過超市員工,在剛果共和國坐過辦公室。無論在非洲經歷什麼,有多難熬,周燕玲都沒有想過放棄。周燕玲曾告訴朋友,「我在非洲的每一天,都是去法國的夢想支撐著的。」周燕玲曾拍下過關於在非洲工作的畫面發給朋友,在她的照片中,天空很藍,樹木很有生機,但房屋破敗,很多屋頂仍有破洞,空氣中塵土飛揚,偶爾有飛馳而過的摩托車橫衝直撞。有時候,她半躺在工廠外破舊的沙發上,渾身是土,還調侃自己「完美融入當地生活」。周燕玲的朋友表示,自己一直很佩服她,「她有什麼想做的事情,就一定會做」。她無法忘記周燕玲說自己即將觸到目標時候的興奮語氣,也替這位勇敢的朋友快要達成自己的夢想而高興。然而,2024年3月24日,朱凱正在出差時,接到周燕玲發來消息,說自己發燒到40多度。25日,周燕玲確診惡性傷寒瘧疾,說自己正在打點滴。26日凌晨,周燕玲說自己打了青蒿素,已經退燒,但身體還會打顫。她透過手機向好友們報平安,「醫生說不會死。」不過,3月27日下午,周燕玲在好友群裡簡單回覆自己有過嘔吐,嗓子變得沙啞後,朋友們的手機就再也沒有周燕玲的訊息傳來。31日,周燕玲的好友鄧念念和林然分別接到周燕玲任職公司打來的電話,她們兩個是周燕玲設置的緊急聯繫人。公司表示希望她們能夠幫忙聯繫周燕玲的父母,幾個女孩把能想到的辦法都試了一遍,無果。4月1日,公司表示已經通過派出所聯繫上周燕玲的父母。4月2日,公司告訴林然,周燕玲已於當天去世。隨後,幾個好朋友被告知家屬和公司已經談妥後事和賠償事宜。朱凱打聽得知,周燕玲任職的公司曾提出兩個方案,其一是希望周燕玲的父母能來到她生前工作、生活的地方看看,可以在當地舉行葬禮,公司會安排好家屬的簽證、機票、酒店住宿等一切事宜,但被家屬拒絕。第二個方案,是如果家屬不願去剛果,公司會聯合當地警方與大使館,一起舉辦追悼會並安排後事。最終,公司在家屬的同意下,將周燕玲的手機、首飾、銀行卡等貴重物品寄送回國,而周燕玲的骨灰則被灑進了剛果河。事後,朱凱在寧波找了一座寺廟,為周燕玲請了一個牌位,好讓朋友們有個地方可以祭奠她。周燕玲的故事在中國傳開,有許多網友為她感到意難平,「什麼父母?孩子這麼拼命掙錢,在國外染瘧疾去世後,美美繼承遺產和死亡賠償金,結果家裡人葬禮不給她辦,她的骨灰也不領」、「很難過,她用命換來的錢還有賠償金,都給她父母了,給她弟弟買房夠了。真是很難過,願她在另一個世界裡安息」、「她的父母也許在想:終究是有些價值的,給弟弟留了點東西。不枉『養』她一場。」但也有人不贊同網上流傳的說法,「一句原生家庭不好,就把十幾年的養育都扔了?」、「有沒有察覺,這個人物傳記最大的短板是完全沒有她親人採訪,這是不客觀的。」
嫌犯藉口上廁所逃跑「爬窗墜4樓慘死」 派出所賠480萬…2警疏失下場曝光
警方看管犯人應該盡責,不應該怠忽職守,否則很容易發生意外。中國貴州有一名嫌犯因涉嫌放火被帶去審問,沒想到員警違反規定,將嫌犯帶到自己辦公室吃晚飯,飯後嫌犯提出要上廁所,結果從洗手間翻窗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院審理後,判決也出爐了。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7月,位於貴州黔西南州興仁市,4日警方受理男子涉嫌放火一案,20日立為刑事案件,將人帶到執法辦案中心進行訊問,晚上6點58分左右,王姓員警違法辦案規定,打電話通知楊姓輔警帶男子上樓吃飯,吃飽後在辦公室等待報批的拘留文書。期間男子在8點58分提出要上廁所,怎料王姓員警又未嚴格執行辦案規定,只安排楊姓輔警看守,怎料對方沒有認真履行責任,只在門口玩手機等候,男子便趁機從4樓洗手間爬窗,一個不小心墜樓,經搶救仍宣告不治。嫌犯趁機從4樓洗手間爬窗,卻不慎墜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判決書載明,王姓員警案發前1個多月被任命為副隊長,25歲的楊姓輔警在2022年5月被聘為輔警,案發後2人到達現場,並一直在現場等待。後來,警局與嫌犯家屬達成協議,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110萬元人民幣。法院審理,考慮該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2人的現實表現,認為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因此,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不當,依法予以調整。今年2月6日做出一審判決,王姓員警和楊姓輔警均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老嬤跟團旅遊「睡夢中離世」 家屬提告旅行社求償66萬…結果失望了
若在旅遊期間死亡,旅行社是否要負擔責任?中國四川有一名劉姓老嬤,在2個女兒的陪同下參加組團到山東旅遊,但隔天清晨被發現叫不醒,醫護趕到現場確認劉嬤已經死亡。事後,家屬認為旅行社存在長途跋涉情形,是導致老人死亡的誘因,因此告上法院,討醫療費和死亡賠償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了。據《紅星新聞》報導,譚姓姊妹都已經50多歲,2人2022年5月22日帶劉姓老母親外出旅遊,但24日清晨5點半接到電話,與其他同住旅客的電話,表明劉嬤叫不醒,打電話報案後,救護人員抵達現場,確認劉嬤已經過世。譚姓姊妹辦完後事後,將山東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50%,共計13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加起來總共15萬。家屬認為旅行社要為劉嬤的死負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審理認為,劉嬤的死因是心因性猝死,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存在不和是老年人身體狀況的情形,加上劉嬤入住飯店後均未表現異常,因自身疾病不幸在睡夢中去世,認為旅行社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指出,老人在睡夢中離世固然令人惋惜,但離世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因素,為意外事件,因此駁回譚家姊妹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出爐後,家屬提出上訴,但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尪遺棄5月嬰 西安媽尋親18年才知「兒早已因病去世」
為了愛,值得嗎?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有一名張姓女子,19年前愛上雷男,不顧一切執意要嫁給他,沒想到丈夫竟遺棄年僅5個月大兒子,導致其因病死亡,曾經的愛已消逝,如今內心剩下的只有恨。據《上游新聞》報導,張女出生於1981年,比雷姓丈夫小了近5歲,2人過去是自由戀愛,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住進公公在農村的老房,到了2005年3月25日迎來兒子的出生,卻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症。事實上,夫妻倆生活拮据,原本就常常爭吵,後來再度吵架,她一氣之下就回娘家,純粹是鬧脾氣。然而,張女回娘家一段時間後,開始想念兒子,於是又回去了,卻不見人影,找了幾天終於找到丈夫,卻沒見到兒子,對方冷回:「扔了!」起初以為只是玩笑話,再三追問確認是真的,由於兒子年僅5個月,讓她急忙報警,但警方調查後,始終沒找到人,而後丈夫也不知去向。張女尋找兒子18年,卻遲遲沒有消息。(圖/翻攝自上游新聞)張女得知兒子被丟在幾十公里外的渭南,於是開始尋子,一找就是18年,四處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期間也不見丈夫雷男的蹤影,直到2011年,驚覺法院已經判決離婚,讓她無法接受,開始學習如何維權,2020年以「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為由,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發現,雷男早在2005年8月就失蹤,最後裁定駁回張女的起訴,把案件移送至警察機關。到了2023年,張女終於收到消息,雷男經傳喚前往接受訊問,結果得知他們的兒子在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法院拒絕受理張女的請求。(圖/翻攝自上游新聞)檢方認為,雷男遺棄自己兒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酌其具有前科、自首、認罪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然而,張女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請求法院重判,同時求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0萬人民幣,只是她提起的抗訴時間已經超過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5旬男參加喜宴大吃「不幸噎死」 家屬求償115萬結果出爐
結婚是喜事一樁,不過中國青島有一名5旬男子,在同事的喜宴上大吃喝爛醉,結果不幸身亡變成悲劇,家屬怒求償26萬人民幣(約115萬新台幣),法院審理結果也曝光了。根據《網易新聞》報導,男子老尹(人名均為化名)與剛進公司的小唐成了同事,因為工作關係2人逐漸熟悉,小唐結婚的時候邀請公司的幾個同事,老尹也是其中1個,當天在青島某三星級酒店舉辦婚宴。沒想到,等到上菜後,老尹入座就開始大快朵頤,對菜色讚不絕口,邊點頭邊吃菜喝酒,尤其看到爆炒腰花更是吃不停,狂往嘴裡塞,等到新人過來敬酒,才稍微放慢吃飯的速度。等到婚宴結束,原本準備回家,但因為喝太多酒,走起路來搖搖晃晃,決定暫時休息一會,便到酒店2樓的沙發躺一下,迷迷糊糊就睡著了,直到晚上11點被巡邏的保全發現,怎麼叫都沒反應,察覺事情不對勁,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無奈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醫生檢查發現,老尹體內的酒精濃度超出正常標準,初步研判是酒精中毒死亡,進行屍檢得出結果是「噎死的」,因為其喉嚨裡有好幾塊沒有嚼爛的腰花,推測是飲酒過量導致嘔吐,加上仰臥睡覺造成嘔吐物無法排出,堵住呼吸道而身亡。家屬得知此事十分悲痛,一怒之下將新郎新娘及酒店都告上法庭,索賠22萬元人民幣的死亡賠償金、2萬元人民幣的喪葬費,以及2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老尹不停把食物塞進嘴裡,還狂灌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審理認為,老尹是完全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新郎和新娘雖然邀請他來參加婚禮,但並沒有侵犯其權利,因此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但作為婚宴的發起人,應該負起一些賠償責任。至於酒店方面,一開始沒有發現老尹的異常,並及時送醫急救,才使悲劇發生。最後判酒店承擔15%的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總計44169元人民幣,新人夫妻承擔賠償責任,連帶賠償家屬14389元人民幣,剩下的損失則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然而,老尹的家屬不滿意,於是進行上訴,二審的結果沒有對外公布,但根據相關法律和案件實情來看,有很大的機率會被駁回,維持原判。《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罵死」女大生被判賠87萬 房東竟用悲劇作詩詞參加比賽
因租房退押金問題,大陸西安一名20歲的程姓女大學生和71歲任姓房東發生了糾紛,受到辱罵的程女於2021年12月12日喝下農藥自殺。今年4月13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任男向原告(程某父母)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人民幣19萬4643元(約新台幣87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任男近日參加《德藝雙馨•百強藝術家》詩詞大賽,其創作參賽的首篇詩詞名為《思念》,題材竟取自程女的悲劇。對此,程女閨蜜小朱(化名)簡直不敢置信,傻眼直呼「他怎麽好意思活得這麽坦然?」任男則稱,他這樣做是因為此事「對我也是個警告,告誡每個人都要堅強生活」。報導指出,這次大賽由北京墨海書畫院主辦,協辦單位是墨客文雅文化傳媒,贊助單位為雲南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比賽設有狀元獎1名,榜眼獎1名,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優秀獎50名。截至目前,一共有533名作者的作品參賽,任男作品獲得的票數為30票,排名139名。媒體欲就參賽要求等多次撥打組委會王老師的電話,但截至發稿時間為止,對方沒有接聽電話。不過,從大賽官網披露的內容看,主要要求「內容積極健康向上,謝絕平庸,不得含有涉及暴力、庸俗、色情、宗教禁忌、法律禁止的內容」外,無其他特別要求。◎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尪上班猝死…妻拒平分「500萬賠償金」:我只付22萬 年邁公婆痛心出手了
白髮人送黑髮人已相當悲痛,賠償金還被媳婦據為己有,讓老人家不能接受。大陸一名華姓媳婦獨吞老公猝死的賠償金,拒絕把錢分給公婆,因此被告上法院,最後還因堅決不給錢,而被送進拘留室。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譚姓男子2022年5月11日在某科技公司上夜班時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後續由華姓妻子全權處理賠償事宜,一共領到11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94萬元)。然而華女領到錢後據為己有,拒絕把錢分給公婆,因此被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家屬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補償,死者的近親屬可以依法要求分割,因此判華女須支付公公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14萬元)、婆婆2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1萬元)。怎料到,華女之後仍堅持不履行,只願支付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無奈之下,婆婆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於公公則考量華女要扶養孫女,因此放棄自己的份額。儘管婆婆最終讓步,要求華女支付合理養老費用即可,不過華女仍我行我素,不停哭鬧,拒絕溝通。執行法官因此果斷亮出拘留決定書,將華女送至拘留所拘留。隔天華女的姐姐到拘留所與華女進行溝通,華女這才願意拿出賠款。最後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公公、婆婆才拿到養老費,過程相當波折。
少年被殺又焚屍民事案件重審 判雇主須賠270萬
2009年3月29日凌晨,在中國福建省1間汽車美容店工作的鄭劍飛被毛姓同事殺害,而由於鄭劍飛被殺害時住在店裡,因此一審時,法院判定身為雇主的鄭姓夫婦,應對住在店內的員工,承擔安全保護責任,因此判鄭姓夫婦賠償約19萬人民幣(約台幣83萬元)。鄭劍飛母親賀定容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二審法官判雇主應賠62萬元人民幣(約台幣270萬元),賀女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不再上訴。當時年僅18歲的鄭劍飛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1間汽車美容店工作,怎料2009年3月29日凌晨,他竟被同事毛姓男子連捅數刀,狠心殺害。毛男在作案後,將鄭劍飛的屍體裹上棉被,並潑上汽油,點火焚屍。毛男被警方逮捕後,對犯行供認不諱,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審將他判處死刑,緩刑2年。不過鄭劍飛家屬認為毛男所謂,因鄭劍飛欺負他,所以才狠下殺手的事實認定錯誤,決定提出上訴,同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因犯罪事實不清及證據不足,將本案發回重審。案件被退回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補充調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覺得毛男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毛男,而毛男也在2012年5月被釋放。而鄭劍飛被殺害時,就住在汽車美容店內,鄭劍飛家屬認為,雇主鄭姓夫妻未盡安全保護責任,因此要求夫妻倆賠償80萬元(約台幣350萬元)。針對此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鄭劍飛被殺害時不是工作時間,且案發當時,鄭姓夫妻也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但鄭姓夫妻為員工提供住宿時,就應承擔員工的安全保護責任,因此夫妻倆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過錯。而滅火時,身為普通民眾的鄭姓夫妻,在慌亂之下未能警覺發生殺人焚屍的重大案件,實屬正常,但鄭姓夫妻在發現鄭劍飛遺體後,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警方,並及時保護現場,影響警方的調查取證,因此酌情判定鄭姓夫妻須賠償賀定容約19萬人民幣(約台幣83萬元)。賀定容不服提出上訴,福州中院撤銷原判,發回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重審,7月31日的重審判決書中提到,賀定容認為,汽車美容店的後門長期不鎖,加上倉庫內存放汽油等易燃物,為遇害者製造了危險的環境。賀定容也認為,同住在店內的鄭姓夫妻,一般來說完全可以知悉並阻止事情發生,且夫妻倆在警方到場了解情況時,卻供稱起火原因是熱水器壞掉,因此有隱瞞實情並破壞現場之虞。鄭姓夫妻則向法官表示,賀定容時隔多年變更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另外鄭劍飛遇害時間是凌晨,不是工作時間;夫妻倆也為他在別處租賃了住宿地點,是鄭劍飛自己選擇住在店內閣樓。另外,夫妻倆也提到,雖說店鋪後門未上鎖,但以鄭劍飛的年紀來說,應已具備自行上鎖的能力。且夫妻倆與案發現場隔了電梯井與廚房,也是路人通知他們,才得知屋子著火,鄭姓夫妻也表示,在得知自己店鋪起火後,第一時間選擇滅火,是正常反應,並非是破壞現場,也是在事後才發現鄭劍飛的屍體,因此也沒有向警方隱瞞事實的行為。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因鄭劍飛遇害時為鄭姓夫妻的員工,其在店鋪打烊後,居住於未上鎖的店裡,應視為雇傭活動的延續,加上夫妻倆未能提供證據,支持其另外為鄭劍飛租賃住處的主張,因此法院認為鄭姓夫妻應對鄭劍飛的身亡承擔一定的責任,判定夫妻倆須賠償賀定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與精神賠償金10萬人民幣(約台幣44萬元),共計62萬5338元人民幣(約台幣276萬元),不過法院也駁回了賀定容的其它訴訟請求。對此賀定容表示認同最終判決,不再提起上訴,至於鄭劍飛命案本身的偵查情況,仍未有進展,不過身為鄭劍飛的母親,賀定容表示,會堅持尋找真兇。
兒子也不放過!人販余華英拐賣11兒童 檢求處死刑將擇期宣判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開庭審理人口販子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案。舉報她的被害人楊妞花與親生姊姊出席旁聽。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出,余華英於1993年以來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庭判處余華英死刑,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大陸紅星新聞報導,14日下午2點左右,楊妞花走出法院,在直播間表示,法庭上,檢方求處死刑,她期盼人口販子能依法受到應得懲罰,告慰父母在天之靈。楊妞花認為,雖然余華英承認了罪行,但在法庭上沒有表現出懊悔、道歉的態度,沒有認真回答法官的問題,辯稱在拐賣途中沒有打過楊妞花。而當余華英提及販賣了自己的兒子時,淚如雨下。楊妞花說:「(難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在法庭上,楊妞花告訴余華英說「是我報的警,我就是那個被你拐走的小孩。」對於民事賠償,楊妞花再次表示,她不是想向人口販子要錢,就是想提出一個人口販子賠不起的數額,讓她受到懲罰。她只期盼,余華英能被判死刑。楊妞花的姊姊抱著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站在楊妞花身邊哭著說,父母已經去世20多年,自己也一度難以支撐下去,覺得是自己弄丟了妹妹,一直心懷愧疚。紅星新聞報導,楊妞花委任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稱,檢方起訴認為,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達11人,這11人都已與親人DNA比對成功。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大陸刑法,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因此有可能判處極刑。談及民事求償,王文廣說,楊妞花提出民事賠償880萬餘元人民幣,主要有四部分:造成楊妞花父母雙亡的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費、楊妞花被拐26年的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楊妞花多年尋親產生的誤工費等支出。王文廣指出,人口販子給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損失不可估量。受害方提出民事賠償數額,是想讓被告明白,應該為她的所作所為付出巨大代價。楊妞花說:「余華英不僅拐賣我們,她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賣。」賺到了錢,嘗到了甜頭,就把這當做賺錢的手段。澎湃新聞報導,被害人楊妞花1990年生於貴州省畢節縣織金縣。1995年楊妞花5歲,被人口販子拐賣給河北邯鄲某村王某芹,改姓李,準備給她聾啞、單身的兒子當童養媳,為他養老。楊妞花說,她記得,被拐路上,也許是女孩子「不好賣」,余華英對她很差,多次威嚇她,還用開水燙她的頭。楊妞花始終知道她是被拐,對家鄉有模糊記憶。成家後,楊妞花努力尋找親生家庭。2013年,楊妞花在大陸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登記。2021年4月29日,她重新采血入庫。同年5月,她透過社交軟體發尋親視訊,被堂妹看到,隨後取得聯繫。在「寶貝回家」志工幫助下、經過DNA比對確認,與家人團聚。楊妞花尋親成功後得知,她被拐後,父母因過於悲痛,於1997年和1998年相繼離世。姊姊多年來寄人籬下,早早外出打工,但從未放棄尋找妹妹。
中國輕度憂鬱女租客因房東1句話服毒自殺 法官判賠家屬84萬
2021年中國1名20歲女租客和房東商討人民幣4400元(台幣約2萬元)退款無果,房東任庚寅還出言刺激患有輕度憂鬱症的女租客,導致她喝下農藥自殺,最後一審法官判房東需賠償女租客父母人民幣19萬4643元(約台幣84萬元)。根據中國媒體報導,2021年6月,當時就讀大三的程培畢業在即,為了方便找實習工作,租下了房東任庚寅位於西安的房子。兩人說好租期1年,房租每月1900元(約台幣8430元),另須支付電器及家具押金3000元(約台幣13300萬元),房租分別於2021年6月11日和11月14日繳。後因情況生變,程培打算退租,11月10日她開始和任庚寅討論退租事宜,在這期間,程培因有事而經常往返於西安和商洛之間,並沒有住在租屋處,怎料某天她回到租屋處發現任庚寅早已把她的房子租出去了。她要求房東任庚寅退還1個月的房租1900元(人民幣,下同)、水電費500元(約台幣2220元)外加一開始簽約繳的電器及家具押金3000元,共4400元的退款。而任庚寅拒絕程培的要求,並表示雖然房子已租給別人,但剩餘1個月的房租不會退給程培,3000元的押金也因為他重新在仲介那刊登租房廣告,花費了900元的仲介費,租給新房客時少收300元、再減掉500元水電費,所以只能退還程培1300元。協商無果的程培決定將房東告上法院,2021年12月8日,任庚寅發微信給程培表示「叔叔越來越覺得妳可笑,傻傻的很可憐,本來不值得一談的小事,到妳跟前就這麼的難。」之後兩人持續在微信上爭吵不休,直到某次程培打電話給任庚寅,對方不接,於是程培在網路上買了農藥,並在12月13日下午2點多時服毒自殺。事後程培父母指控房東早知道程培有輕度憂鬱症,還以言語刺激她,進而導致她服毒自殺。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一審時判任庚寅須賠償194643元,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程培父母和任庚寅都不滿意。任庚寅表示他提出了上訴,還說「她不是因為我罵她才死的,而是她本身就有雙向情感障礙」。程培父親也表示現在就等二審判決,但下此判決結果出爐再想下一步該怎麼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員工上班病發猝逝…老闆假好心幫請理賠「私吞400萬」 丟40萬打發家屬
大陸河南省洛陽市一名丁姓男子上班時因病猝逝,由於生前有保險,老闆便向丁男家屬要了身分證、戶口名簿、病例及死亡證明等資料,聲稱要協助申請死亡賠償金,不料他竟私吞人民幣90萬元(約新台幣400萬元)的理賠金,最後只給家屬9萬元(約新台幣40萬元)打發。死者家屬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據河南電視台《都市報導》,洛陽一間公司員工丁某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急救後不幸身亡;老闆田某以保險理賠為由,向員工家屬索要戶口本、身份證、病歷和死亡證明等,接著夥同陳某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最終拿到100萬死亡賠償金。沒想到,田姓老闆明明拿到錢,卻對員工家屬謊稱未投保成功,只給了家屬9萬元打發。今年1月,家屬知道實情後,氣得向洛陽市公安局洛龍分局檢舉。經調查,民警確定這是一起典型的保險詐騙,目前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田某、陳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將90餘萬贓款全部追回。消息曝光後,網友忍不住痛批「道德崩壞」、「死人的錢出於道義不能動。果然資本家比劫匪都狠」、「沒啥可說的,建議死刑,立即執行」、「再次強調不要和資本家共情,都是吸血鬼沒人性」、「這錢也敢拿,喪盡天良」、「這已經是沒人性,不算人了」、「這幾年河南取代了東北在我心中的地位」。
父母相繼過世…2孩看直播刷禮物「花光643萬死亡賠償金」 姑姑崩潰求助
大陸河南駐馬店市一名黃女士近日求助媒體,指出親弟弟前年因意外在工地上去世,弟媳則是罹癌死亡,而親弟弟當年有獲得死亡賠償金145萬(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643萬元),沒想到卻遭2個姪子看直播,把這些錢全花光了,黃女士表示,大姪子多年患精神疾病,希望直播平臺可以退還部分金額。綜合陸媒報導,黃女士透露,親弟弟於2021年在工地上意外去世,當時獲得賠償金145萬,隨後弟媳罹癌死亡,剩下2個侄子在家。沒想到今年2月,黃女士帶著侄子去精神病醫院複診時,發現銀行帳戶裡竟只剩下4分錢,一查才發現,2個侄子一年總計消費158萬,全都用在看直撥打賞刷禮物,光是2022年5月,就在某平臺加值了50多萬,下個月再加值40多萬。黃女士表示,大侄子多年患精神疾病,有鑒定報告,二姪子則因父母雙亡後情緒不穩定,希望直播平臺可以退還部分金額。對此,聯繫多個直播平臺,客服都表示需要提供法院文書或者鑒定證明,才能夠申請退款。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其實二姪子看起來精神挺正常,只是想要把責任推給大哥,藉此拿到退款,紛紛留言「兩個侄子看年紀都已成人,除了老大說有精神疾病,老二看起來挺正常的。就別推脫責任了吧,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很明白了都是二兒子花的,想甩鍋精神病大兒子找回退款」、「二侄子看著精神正常,說話有條不絮的,把刷禮物推給精神不正常大侄子,有可能把錢要回來」。
她吃海鮮腹痛就醫「未查出病因被允許出院」當晚去世 家屬憤而提告…判決曝光
大陸雲南省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就醫,僅遭院方以點滴進行治療,當天中午便讓她出院;未料許女當晚8時15分就被家屬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賠償許女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綜合陸媒報導,雲南省昆明市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不止,在家人的陪同下去當地某間醫院就診;院方發現,由於許女之前曾在醫院做過人工流產,術後未進行消炎治療,把她帶到婦產科檢查,但未查出病因,隨後又將她帶到一般外科,經醫師初步判定,她應是罹患急性闌尾炎或腹膜炎,於是對她進行點滴治療。許女當天中午覺得腹痛減輕就出院回家,未料當晚8時15分,她被人叫了15分鐘都沒回應;之後察覺異狀的家屬立即將她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患有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讓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判決書指出,許女家屬認為,醫院起初為許女提供診療的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且疏忽大意,未盡到相應的治療義務,外加未及時對她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措施,從而延誤了最佳醫治的時機,由此造成了她死亡的後果,因此要求院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萬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85萬3900元)。醫院辯稱,許女家屬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事實和依據可循,所以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加上藉由屍檢報告可知,許女是人工流產後誘發腹內疝至絞窄性腸梗阻致死,與過錯鑑定報告中所述的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病曆書寫不規範等疏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不過,法院據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資料,表示醫院替許女實施診療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像是未進一步查出她腹痛的原因,另據急腹症的處理原則,應盡快明確診斷,針對病因採取相應的措施,但醫院不光未在此方面給予高度的注意,也沒進一步觀察及完善相關檢查,對許女的病情觀察評估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延誤了病情診斷,與她死亡的事實存在因果關係。法院指出,許女打完點滴後出院回家,仍未被醫院查出病因,先前醫院的治療也僅用鎮痛藥物緩解其疼痛的症狀,並未採取相應留院觀察的措施,此情況無疑造成了她的死亡。另一方面,作為患者的許女,從上午病發入院,到未查出病因就出院,於當天傍晚離世,醫院無證據證實已盡到足夠的審慎檢查和觀察的義務。最終,法院判定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而許女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為83萬2516.0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68萬9100元),醫院應賠償其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之後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二審期間,出於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且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均無異議,因此遭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00萬網紅釣魚誤觸高壓電慘死 母怒告電力公司求償530萬
22歲網紅「五道口宏楠」段宏楠曾拍攝多部微電影,社群網站擁有超過600萬粉絲追蹤。先前傳出段宏楠到魚池釣魚時,魚竿不慎誤觸高壓電線不幸身亡,讓粉絲們都十分震驚,近日他母親也出面還原事發過程,並怒告電力公司求償人民幣121萬元(約新台幣530萬)。根據《華商報》報導,中國網紅段宏楠先前去池塘釣魚時,不小心將釣魚竿甩到高壓電線,當場觸電身亡。事隔2年,段媽媽也出面受訪,痛心還原事發經過,表示她聽兒子的朋友轉述,當天他們一行人去釣魚,兒子是在甩竿時誤觸高壓線路,當場死亡。「說起這個事,真的很痛苦。」段媽媽難過地說,當時兒子的死訊傳遍網路,自己才知情,「結果我與兒子的最後一眼,是在殯儀館冰櫃裡看到我的兒子,當時人都懵了」。網紅「五道口宏楠」段宏楠,釣魚時觸電身亡,母親憤而提告。(圖/翻攝自TikTok)段媽媽表示,派出所及衛生院的死亡證明皆證實兒子死因是「觸電身亡」。由於魚池是朋友認識的,所以兒子釣魚並未花到半毛錢。段媽媽也為此諮詢過律師確認此事,對方說「魚塘上方不允許有高壓線路,別管是孩子花錢釣魚還是沒花錢,魚塘都得保證當事人的安全」。因此段媽媽也以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向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提出告訴,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71萬2920元、喪葬費3萬8309元,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之交通費與住宿費及誤工費1萬元、精神損害損害撫慰金20萬元,合計索賠121萬餘元(約新台幣530萬)。
出車禍收6百元私了…他6天後「大量出血」亡 家屬索賠30萬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男子去年外出時遭遇車禍,當下感覺身體無大礙,便不以為意,隨即與肇事者協商以人民幣600元(約新台幣2623元)「私了」,怎料6天後突然死亡。經過法醫鑑定,兩者存在輕微因果關係,死者家屬也提出告訴,求償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1萬元)。當地法院審理後,判處肇事者須賠償近6萬元。《極目新聞》報導,2021年11月14日早晨7時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李力(化名)騎著一輛沒依法登記,且機件不合標的摩托車在路上與張勤(化名)駕駛的小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後,李力自覺傷情不重,便與張勤自行協商以600元私了後,未報警即離開現場。就在當天晚上,李力感到身體不適,前往蔡甸區人民醫院就診,被診斷出手指骨折。當即,醫生要求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絕。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6天後,李力居然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屬懷疑是之前車禍所致,逐前往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交通大隊報警。經鑑定,法醫認為李力的死亡原因是在重度冠心病基礎上,交通事故外傷後因慢性胃潰瘍併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並認為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死者慢性胃潰瘍併消化道出血存在輕微因果關係。報告出爐後,蔡甸區交通大隊認定李力須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張勤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2022年8月,死者李力的兒子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肇事者張勤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30餘萬元。最後,結合事故造成外傷的參與程度,蔡甸區法院酌定被告張勤賠償責任範圍為原告損失的10%,賠款5.9萬元。該案依法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明確表示不上訴。
人妻車禍身亡獲賠261萬 2丈夫爭財產「我是合法的」結果超意外
許多國家實行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不過中國江蘇竟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人妻3年前在一場車禍中不幸身亡,事後獲得一筆賠償金,才發現她有2個丈夫,為此告上法庭,而法院判決也出爐了。這名人妻名叫鮑傳紅,2018年7月21日上午9點55分,騎乘一輛二輪電動車,被一輛計程車撞倒,傷勢嚴重,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享年56歲。警方調查後,認為雙方都有過失,最後要求各承擔一半的責任,計程車司機須賠償鮑傳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60萬人民幣(約261萬新台幣)。女子鮑傳紅車禍身亡。(圖/翻攝自陝西法治網)沒想到,正當秦姓丈夫調解協議準備簽訂時,一名植姓男子出現,聲稱是車禍死者的丈夫,「這個協議應該是我來簽」,這讓所有人傻眼,因為鮑傳紅的丈夫和女兒早就在現場,該名陌生男子究竟是誰?結果,男子拿出一份文件,證明自己和鮑傳紅的夫妻關係,便講述2人相識的過程。植男透露,他在1985年透過媒人介紹,認識鮑傳紅並談及婚嫁,婚後生下一個兒子,但幾年後夫妻關係卻變了,鮑傳紅在1992年主動提離婚,他也同意。由於當年結婚沒有領結婚證,離婚也是一樣,而且法律也認可。然而,2人分開後不久,鮑傳紅又跑回來要求分配財產,雙方沒談妥,於是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判決夫妻倆的共同債務歸男方一人,但植男不服提出上訴。秦男和植男為了賠償金對簿公堂。(圖/翻攝自陝西法治網)意想不到的是,植男和鮑傳紅和好了,他以為對方會改變態度,但僅僅3個月,鮑傳紅又突然離家出走,而且一走就沒再回來,讓他只能獨自一人撫養兒子。植男表示,鮑傳紅始終沒有和他辦理離婚手續,因此還是合法夫妻,「我妻子的賠償協議怎麼能由別人來簽呢?60萬元賠償金又怎麼能給別人?」不過,秦男拿出和鮑傳紅的結婚證,證明2人的婚姻關係,並解釋鮑傳紅在結婚前,拿了法院判決書表示已經離婚,這到底怎麼回事?原來,鮑傳紅當時拿的是一審判決書,內容是判決2人離婚,因此秦男才會認為女方已經離婚,他們也才得以登記領證。秦男認為,他和鮑傳紅是領證登記結婚,是法律上的合法丈夫,而植男連結婚證都沒有。植男則強調,自己有法院調解書在手,就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兩方爭論不休,法院審理後,2019年6月作出判決,支持植男的訴訟請求,宣告秦男和鮑傳紅的婚姻關係無效,也意味著,植男是鮑傳紅60萬賠償金的合法繼承人,秦男可能一毛錢都分不到。
她酒醉摔死…好心接送閨蜜、聚會朋友慘被告 母痛哭:你們沒保護好我女兒
大陸四川省20歲女子小紅(化名)與友人到KTV喝酒,結果酒後摔死;她的母親因此將去接女兒的閨蜜、與女兒喝酒的人以及百貨物業、KTV老闆等20多人告上法院。四川廣播電視台《黃金三十分》欄目日前披露,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20歲女子小紅於今年8月14日七夕情人節晚間與閨蜜們去KTV唱歌,結果喝到爛醉;隔日凌晨她的男友小旭(化名)要她趕快回家,雙方因此吵了起來。小紅的閨蜜莎莎(化名)表示,當天不放心小紅,因為小紅已經續攤2場,因此就和男友過去找她。監視器畫面拍到,小紅已經成醉酒狀態,3人在KTV外面停留了一下子後,來到商場2樓;過程中,小紅還摔了一跤,走路非常不穩。小紅男友病床前求婚。(圖/翻攝自四川廣播電視台《黃金三十分》)莎莎說,「小紅與小旭在電話中吵架,有聽見要分手、要分手,後來小旭打給我男朋友,小紅就很激動過來搶手機,結果就摔下去了。」小紅之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最後仍不幸於8月20日過世。在這之前,小旭在病床前向小紅求婚,深情唱著,「愛就一個字,我只說一次,你知道我只會用行動表示……。」事後,小紅母親將百貨物業、KTV老闆、莎莎、莎莎男友以及與女兒喝酒聚會的朋友等20多人告上法院。小紅母親認為,與女兒聚會的人有勸女兒喝酒的行為,並且在醉酒後沒有提供有效保護,理應承擔部分責任;而對於前來接女兒離開的閨蜜莎莎,她也認為其應該承擔責任。小紅母親說,「你如果是答應了我女兒去接她,那你們就應該是清醒的,那麼你們就應該把我女兒送到安全的地方,讓她安安全全的,那麼我作為小紅的母親來說,我很感激你們,但是莎莎沒有安全的把我女兒送到家。」法院上,KTV老闆無奈表示,小紅都出去距離KTV好幾公尺了,要說經營者沒管理好,這不合理。多名參與聚會的人也表示,自己雖然有去聚會,但又沒跟小紅喝酒,不明白要承擔什麼責任。閨蜜莎莎也提出,自己是好心去接小紅,並沒有保障其安全義務。KTV老闆認為不合理。(圖/翻攝自四川廣播電視台《黃金三十分》)聽完大家的說詞,小紅母親痛哭,「我女兒平日乖巧可愛,也不喝酒,朋友們都是知道這情況的,可他們居然帶著我女兒在一個晚上喝了2攤,最終導致她在醉酒的狀態下發生了意外事故,還有女兒閨蜜莎莎,她與我女兒認識這麼多年,應該曉得我女兒的性格,莎莎可以採取任何行動把我女兒帶離那個地方,畢竟來說樓上永遠是不安全的地方。」南充市西充縣人民法院10月21日再次開庭審理,小紅母親提出,本次事故應當由為其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管理者、所有者承擔相應的責任、主要責任,由同時飲酒者承擔、接送者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76萬5060人民幣(約新台幣332.8萬元)、喪葬費4萬5172人民幣(約新台幣19.5萬元)。然而所有被告都表示,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法官因此詢問小紅母親是否願意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對此小紅母親回應,「我願意協商協調。」但所有被告都不願意,庭審結束後宣布擇日宣判。離開法院前,小紅母親哭喊,「我要我的女兒啊,其他我什麼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