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同
」 大同 林郭文艷 股東會 林宏信 欣同林逸欣扛下票房壓力 秀四種樂器還不夠...被問「妳還會吹什麼」
林逸欣首度挑戰舞台劇演出,今(6日)她出席《腦內失控的iTunes》記者會,橋段上讓她有了「扛票房」的體驗,前輩們也給予各種建議,像是要吃銀杏、伙食太好小心變胖等等,讓她不禁苦笑:「現在退出來得及嗎?」而她跟方宥心都是這兩年新婚,問到老公婚後的貼心舉動,方宥心一度陷入長考,林逸欣則是謝謝老公常陪著她回台南看爸媽,一解她想家的心情。林逸欣初入劇團,前輩們紛紛獻計給建議。(圖/侯世駿攝)全民大劇團下半年將有《腦內失控的iTunes》、《大畫昭君~觀落雁》、《海角七號:造夢者》三齣戲,演員們今一同參與宣傳。林逸欣第一次與全民大劇團合作,被問到是否會擔心在舞臺上「斷片」?林逸欣笑說:「對舞台劇是全新的體驗,有期待也有緊張,不會擔心斷片,因為身邊的人都很有經驗。」好在對手演員林俊逸救場經驗豐富,林俊逸說跟林逸欣曾同公司,認識很久,對她一直抱有好奇:「為什麼一個人會這麼多樂器,把自己搞得這麼累?」精通4種樂器的林逸欣笑說,自己基本上把畢生會的樂器都拿出來了,但導演還不滿足問她:「妳還會吹什麼?」結婚快滿一年方宥心,現場被問到婚後的生活有甚麼改變?她笑說老公完全沒有求生慾,自己好像是老公的兄弟,目前兩人工作都很忙,讓家裡亂到像「男生宿舍」,急需打掃阿姨。方宥心前陣子老公去紐約旅遊15天,原想當作蜜月,結果兩人看了11部百老匯,天天都在討論表演,老公還建議她某些地方可以改進檢討,整趟旅程想不出有浪漫的部分。方宥心被問到老公貼心舉動,一度語塞答不出來。(圖/侯世駿攝)林逸欣則分享老公的貼心舉動:「我是想回台南就回台南的人,他有空就會陪我下去,還幫忙我台南家修繕,處理燈泡之類的問題。」方宥心聽了靈感乍現,說老公也會幫忙長輩家裡水電粗活,還安排九人座巴士處理家庭旅遊,深怕老公看到報導會傷心,一陣苦腦後還好有擠出事蹟來,笑說得帶老公去看電影賠罪。新婚的她們,也被問到生育計畫,方宥心秒答,說目前不想懷孕:「我想賺錢!因為這次的新書是我自己出版,所以我想要賺錢!」而下半年工作滿檔的方宥心在簽約時會刻意包含「禁孕條款」嗎?方宥心笑說:「但我自我管理很好!」一旁的林逸欣同樣貼著話回應孕事:「我自我管理也很好!」
54歲劉嘉玲裝嫩「雙馬尾」演苦情少女 網酸超違和:何苦為難自己
54歲港星劉嘉玲與「華妃」蔣欣、鄭元暢等藝人合作的新戲開播,詮釋知名作家張愛玲的著作。不過,導演並沒有找其他人來演出角色的少女時代,而是讓劉嘉玲綁著雙馬尾親自上陣,讓許多網友無法接受,認為「裝嫩失敗」,看起來超級違和,但也有許多網友大讚她「演什麼像什麼」。(圖/百度)張愛玲第一篇完整的長篇小說《半生緣》多次被改編,劉若英曾演過其舞台劇,林心如也曾演過女主角「顧曼楨」,而這次改編為《情深緣起》一劇,「顧曼楨」由劉嘉玲演出。「不管你的條件有多差,總會有個人在愛你。不管你的條件有多好,也總有個人不愛你」這句話,就是出自《半生緣》。劉嘉玲曾在多個不同電影獎項拿到影后寶座,演技無話可說的好,但這次她從少女時代開始演起,54歲演少女到底要怎樣才能不違和?不管她再怎麼努力飾演青春年少的女孩,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啊!(合成圖/百度)許多網友認為劉嘉玲就算在劇中和37歲的蔣欣同框也不會輸,認可她飾演少女的演技,但還是有一票網友認為54歲就是54歲,作品又沒有高度後製,一看就不是少女,何況霸氣十足的她演的還是苦情角色,還有網友直言「何苦為難自己」、「張愛玲允許這樣做嗎?」(合成圖/百度)
大同市場派逆轉勝 新任董事林宏信酬謝姜太公
百年大同經營權變天,本月2日舉行臨時董事會,台苯董事長林文淵獲推舉,成為大同成立以來首位市場派董事長。市場派代表之一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律師,先前為了經營權,曾至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燈祈福,盼神明指點迷津,如今順利入主大同擔任董事,也趕緊赴道場向姜太公還願獻燭,表示未來責任重大,將與團隊齊心齊力再創大同輝煌。道場主席羅世新指出,林宏信相當虔誠,早在多年前便點過七星燈,祈求事業順遂。陪同參拜的市場派委任律師之一的洪國誌也透露,自從與姜太公結緣,便時常和姜太公有所「感應」,每次遭遇難題與波折,彷彿冥冥之中若有神助,皆能一一克服。在場眾人並提及姜太公自古以來即被視為武聖、兵家之聖,不管是儒家、道家還是兵家、法家、縱橫家,都奉姜子牙為本家人物,是古代軍師之首,更是史上最偉大的謀略家,相信是姜太公感受到市場派有為股東服務的決心,才會賜予智慧,助市場派一臂之力。然而近期姜太公顯靈顯聖的事蹟,不只一樁。羅世新說明,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現象日趨嚴重,長照問題日益嚴重,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儘管政府不斷修正與推動長照政策,仍需民間資源投入,姜太公因此指示道場在新竹關西建立七星級的長照養生村,最終目標則是要建設姜太公封神榜文化產業園,包含推廣道家文化思想的「老子學院」,目前已有許多建商、律師擔任義工發心協助,共同以宗教的力量,慰藉信眾心靈,造福社會。
百年大同確定變天! 市場派王光祥:下周選董事長
大同公司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董監改選,市場派以7:2壓倒性的勝利,取得大同經營權,大同經營權確定「變天」。大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天在股東臨時會落幕之後表示,下周將召開董事會選出新董事長,希望未來的新大同,能以和平為貴,順利完成交接,創造下一個百年大同。21日市場派今天提名競殿投資公司代表人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東森電視董事長林文淵、欣同投資顧問公司代表人林宏信、正碁建設董事長葉曉甄、敦添輝等,在電子投票結果,領先公司派林郭文豔等人。至於市場派提名的獨董候選人,前任大同財務長、遠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勝琛,則拿下21.81億選舉權數,躍居為電子投票第一高票。市場派另一位獨董候選人,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龔鍾嶸,則拿下15.88億選舉權數,為電子投票第二高票。至於王光祥,則拿下12.06億選舉權數,略低於市場派大股東欣同投資顧問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林文淵則拿下9.589億選舉權數。另外林郭文豔,拿到43萬選舉權數。投票結果,市場派和公司派以7:2的懸殊比例,完成改選,市場派大獲全勝,公司派慘敗。這樣的選舉結果,與林文淵原本的預期,相去不遠。王光祥表示,非常感謝經濟部、金管會給我們合法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機會,選出六董、三獨董,從大同股東會幾年來一直有爭議,直到司法機關和主管機關作出合法決定,才能讓股東會順成完成,今天大同股東超過92.34%,顯示股東都十分關心大同的未來。王光祥表示,他身為大同股東一份子,所以股東不要分彼此,應齊心協力,共創大同下一個百年的光榮。王光祥表示,他們將在短期內召開董事會,選出新董事長,決定推選林文淵,出任董事長,當然大同最大資產是員工,應善待員工,應鼓勵員工,一起為下一個百年努力,要擦亮大同的招牌。王光祥表示,接下來依公司法規定,應一個星期完成董事會召開,所以預期下星期三或四,進行董事長選舉。並前往經濟部,進行登記。談到今天大同面臨諸多難題,今天會最先做什麼事情?王光祥表示,「我上次記者會就談到,提名五董三獨董名單,除作建築業的專家之外,還有葉曉甄、機電等,還有林文淵,他當過台電、中鋼董事長和大同董事,相信一定會作出很多成績來。相信他們都可以把大同化解,把資訊透明化,讓外界了解大同的運作。」被問到,未來大同新任董事長,是否會先處分、活化大同總部或芙蓉大樓?王光祥表示,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像中山北路大同總部是國家級資產,未來將分階段,讓公司有一個順序,當然不能一下開發很多土地,至於芙蓉大樓是超過50年的大樓,現在政府有很多優惠,他們會朝這方面努力。被問到未來新大同總經理人選?如果總經理未順利完成交接怎麼辦?王光祥表示,這個應由新任董事長產生後,再由董事長任命;至於他是否會順利交接,現在還是不要預測,應以和平為貴,大家都要為大同好,為公司利益好,讓大同再繼續一個百年,這才是大家所期待。
大同下周改選董事長!王光祥致電公司派當選獨董 對林郭文艷交接「不做任何臆測」
大同新當選董事王光祥今(21)日近中午,親赴股東臨時會現場,與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握手致意之外,並表示已和公司派新當選獨董王金來通過電話達成共識,將依公司法規定,於下周三、四(28、29)日召開董事會後辦理經濟部變更登記。他並再次強調會推選林文淵為大同新任董事長,而對於總經理人選則未加透露,待選舉董事長後公布。至於有媒體詢問若碰到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未順利辦理交接,如何因應?王光祥說,「不做任何臆測」,並三次強調「秉持和平、祥和、大同公司利益三個方向走下去,相信林郭董事長會一起為了大同的好,繼續擦亮大同的招牌,讓百年大同永續經營」。王光祥於股臨會後接受媒體聯訪,他強調大同的土地資產是大同公司重要的資產,尤其像是中山北路總部土地更是國家級資源,新任董事會上任之後,會先展開土地資產的清理,並列出優先順序的分階段處理,不是說要馬上處理土地就能做的。至於位於仁愛路的芙蓉大樓現為招租商辦大樓,而該棟於民國60年興建以來,將近50年歷史,而且政府鼓勵都更改建優惠政策下,都是會加以考量的重點。大同新當選董事王光祥(右)向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握手致意。(攝影∕王永泰)以下為王光祥的當選感言。感謝經濟部、金管會這一次給大同股東自己做主的機會,讓股東合法召開109年第一次的股東臨時會,選出6席普通董事和3席獨立董事。從106年以來,大同董事會一直有違法爭議,這次主管機關做出有作為的決定,司法機關也做出合乎法令的裁判,大同公司終於產生一個可以合法運作的董事會,這是所有股東殷殷期待、齊心努力的成果。今天大同股東投票的權數超過92.34%,顯示股東們都十分關心大同的未來,本人做為大同股東的一分子,衷心希望股東用選票選出自己支持的董事和獨立董事,引進監督力量,所有的股東就不要分彼此。本人也感謝林郭董事長平和參與這次的股東臨時會。大同召開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本人將會推舉林文淵先生擔任大同董事長,照顧全體員工和股東,齊心協力創造大同下一個百年榮光。大同新當選董事王光祥親赴股臨會感謝股東們的支持。(攝影∕王永泰)大同公司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艶聲明全文如下:2020.10.21大同公司是所有股東及員工的大同,我個人在大同服務40年,讓大同之營運持續、員工安定,個人認為是公司目前最急迫且重要的課題。不論未來發展如何,本人會一如往昔與大同的經營團隊盡全力守護台灣的國安、資安以及大同的百年基業。
大同股臨會改選 市場派電子投票領先
大同股東臨時會21日改選6席董事、3席獨董,公司派與市場派將正面對決。電子投票高達41.83%,市場派獲得32.51%居領先地位,其中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推薦律師李勝琛出任獨董,在電子投票股全數2,181,367,744股而居冠。大同股東臨時會今日登場,出席相當踴躍,上午9點33分公布最新出席率從9點會議開始時的91.88%提升至92.34%。大同21日股東臨時會分三個現場,身為大同股臨會主席召集權人欣同投資負責人律師林宏信致詞表示,大同股東臨時會依經濟部許可召集,只有一個議案就是全面改選董事及獨董。林宏信在主現場致詞後,雖有股東提出程序事項,優先處理。但林宏信重申一個議案是全面改選董事及獨董,未理會及處理小股東訴求。隨後小股東,要求對程序處理提出異議,引起其他股東反彈,台下吵成一團。主席裁示進行投票後,所有爭執,都畫上休止符。大同公司派推6席董事、3席獨董,其中董事部份,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及尚志資產董事長張益華以大同高中法人代表身份角逐董事,大同執行副總兼財務長彭文傑與蘇鵬飛、蔡勝文及大同世界科技董事長兼策略長沈柏延都以個人名義參選董事;謝宗德、謝穎昇兩人選獨董,獨董羅清泉請辭後,大同改推派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選任獨董。市場派方面,欣同、新大同及台商鄭文逸推舉欣同負責人律師林宏信參選董事,以三圓建設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董事及獨董名單大換血,推舉5席董事及3席獨董。王光祥、林文淵、正碁建設董事長兼文心建設總經理葉曉甄,新增美國普渡大學電機博士郭添輝、台苯總經理陳柏元等五人,都以競殿投資法人代表角逐董事;獨董方面推舉李勝琛、大同前財務長龔鍾嶸及曾任台大應用力研究所教授陳兆勛三人。康和證券負責這次股務代理,股臨會前公布電子投票約41.83%。大同公司派得票率9.32%,市場派得票率32.51%。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推薦律師李勝琛出任獨董,在電子投票獲得得票股權2,181,367,744股居冠。
大同董事今改選投票順利完成 公司派、市場派力拚席次
大同(2371)今(21)日上午9時準時舉行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9席董事。投票前由於有公司派股東長達約一分鐘高喊「程序發言」未受主席採納,市場派股東則也強烈回擊「請主席宣布開始投票」,現場一度混亂。在電子投票部分則已於日前完成結束。投票已於9點52分前結束,主席宣布開始計票。左起,大同市場派股東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以及負責股務的洪國誌律師。(攝影∕王永泰)而今天股臨會進行至今尚且和平,主席林宏信律師說投票時間有30分鐘,請各位出席股東不用緊張。現場則有穿著白襯衫的保全數十人維持秩序,與6月底的著黑西裝保全人員圍成幾乎密不可破的人牆,氣氛迥然有別。至9點46分大會主席第6次宣布,依今天股權股東出席率達92.34%。大同市場派召集股臨會中,現場維持秩序為著白襯衫的保全人員。(攝影/王永泰)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強調今天股臨會只就董事改選,無法處理其他任何議題。話畢,立即有公司派股東站起來不斷高喊「程序發言」、「填發言條,程序發言」,長達快要一分鐘。而主席林宏信則回覆說:「無法接受現場發言,請這位股東坐下來,尊重其他股東」,並再次宣布「請各位股東,立即投票」。稍後,林宏信以議事牆未即時公布秀出董事候選人戶號等選舉資料,宣布投票時間從原有的30分鐘,再延長15分鐘。目前公司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及3席獨董候選人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市場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以及3席獨董候選人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大同股東今天出席股臨會,重新改選董事。(攝影/王永泰)
林郭文艷、林文淵未現身 大同改選董事今早在杯葛聲中投票
大同(2371)今(21)日上午舉行股東臨時會,準備重新改選9席董事。受矚目的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以及市場派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被提名為新任董事長的林文淵等人未現身。召集該場股臨會的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共同主持。9時準時開會,大同股臨會公布的發行股份總數為2,339536,685股,無表決權股數為137,321,586股,實際發行股份2,202,215,099股,出席股數為2,023,420,291股,出席率91.88%。大同股東臨時會中的座椅,皆用俗稱「魷魚絲」綁帶固定,避免出狀況。(攝影∕王永泰)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強調今天股臨會只就董事改選,無法處理其他任何議題。話畢,立即有公司派股東站起來不斷高喊「程序發言」、「填發言條,優先發言」,長達快要一分鐘。而主席林宏信則回覆說:「無法接受現場發言,請這位股東坐下來,尊重其他股東」,並再次宣布「請各位股東,立即投票」。現場一片混亂。大同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圖/王永泰攝)目前公司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及3席獨董候選人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市場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以及3席獨董候選人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市場派股東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陣營推出8席,欣同投顧推出林宏信律師1席。公司派推出林郭文艷等9席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而就在金管會於10月13日公布,查出有一筆投資大同股票5.87%股權、約13萬張股票,涉及為違法陸資,依法開罰2,500萬元及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這也是金管會第4度查到大同有違法陸資。20日則有媒體爆料大同還有一位大股東也涉及違法陸資。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中)一再強調今天只做改選議題,不做其他任何議題討論。(圖/王永泰攝)
快訊/大同真要變天?士林地院今駁回假處分 10/21股臨會將改選董事
大同公司派抵制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繼北院駁回聲請後,今(16)日士林地院也同樣駁回,意即市場派可如期召開股東臨時會,屆時將重新改選董事會,牽動百年大同經營權未來是否大變天。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派已向兩處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欣同、新大同是合計其持股而取得股臨會召集權,因此只要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這兩處任一法院裁定禁止召開,10月21日大同股臨會即無從召開。大同公司昨晚深夜10點半,發布重訊,就欣同公司取得股份行為係屬無效,其不得行使股東提案權、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股東會召集權、股東會出席權及表決權(含選舉權),大同於109年9月21日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依據新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9年10月15日駁回本公司前述聲請。大同昨晚即表示,「很遺憾台北地方法院未及審酌上情而裁定駁回!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本公司企盼其他法院能就整體陸資影響,加以審酌,核准本公司假處分之申請」。如今士林地院也在今天確定駁回假處分聲請。
查大同違法陸資案「結案了嗎?」金管會:持續監理 兩位法官裁定牽動經營權花落誰家
誰能保證、一再強調大同股權中絕無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公司派高度質疑多達8個海外託管帳戶資金最終實質受益人的身分,觀察金管會最新調查公布結果,確實是在新加坡帳戶5.87%大同股權查得為違法陸資,但這可能是新加坡政府願意給予調查協助,而其他的7個帳戶皆在香港,相對之下,香港證監會恐怕沒有那麼容易配合。大同公司目前靜待台北地院、士林地院的假處分裁判結果,兩位法官的決定,勢必影響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召開與否,也將牽動大同公司經營權未來走向。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公司,13日晚上就金管會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之況,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並說「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記者14日詢問金管會證期局,有關大同違法陸資案是否已結案、不會再調查?金管會官員表示,「任何一案都是持續監理中,不會說因此中斷或結案」,並強調「與香港聯繫是暢通的。會調查出5.87%股權為違法陸資案,是來自多個管道的資料驗證」。至於是否有新加坡政府的協助,則不便說明。據了解,在大同公司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中,就是主張「金管會需要更多時間與海外相關政府單位溝通、蒐證,以釐清FINI帳戶(海外託管帳戶)的真實面貌」,「認為此時應有作成假處分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暫時禁止市場派召開臨股會之必要,以待金管會全面調查這些不明受益人的海外託管帳戶」。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攝影/張文玠)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派已向兩處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欣同、新大同是合計其持股而取得股臨會召集權,因此只要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這兩處任一法院裁定禁止召開,10月21日大同股臨會即無從召開。士林地院正好於13日開庭,法官從上午11點開庭審理到下午多3點多結束,花了4個多小時。豈知開庭結束後一個多小時,金管會即突然公布查獲大同有5.87%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公司先前向金管會檢舉的可疑帳戶中,確實與其中一個在新加坡「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5.87%股權占比相吻合。據了解,大同公司委任律師在法庭中,以「應等金管會調查全部的海外託管帳戶,不應貿然讓有陸資疑慮股東行使股東權,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確實有禁止讓欣同及新大同於10月21日召開股東會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為主攻論點。金管會抓到的大同5.87%股票違法陸資,數字與大同檢舉可疑帳戶之一的新加坡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相吻合。(圖/CTWANT繪製)大同公司還進一步主張,「有高達3成以上股權,在目前仍不知實際持股即最終受益人身分時,恐涉及違法陸資,一旦讓來路不明的持股者在10月21日之股東臨時會中投票,若讓違法陸資藉機入主大同公司,其承攬戶政、電網,以及國防等標案,恐造成嚴重國安及資安危機,大同喪失以後承作政府重大標案資格,將會造成大同無法彌補的損害」。此外,大同公司委任律師曾當庭說明,金管會近期調查卜蜂入主日盛金案,不到半年就宣告沒有違法陸資,但對照大同案,金管會卻遲遲沒有下文,要求法院再給金管會一些時間,再次強調應先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大同市場派律師則表示,調查中的帳戶是指海外受託帳戶,根本與召開股東臨時會沒有關係,並未正面回應質疑。
大同違法陸資「只是冰山一角」!公司晚間聲明 盼儘速公布隱藏香港7帳戶資金來源
大同公司晚間發表聲明,認為今天金管會發布查得違法陸資的5.87%股權,為新加坡的FINI陸資「只是冰山一角」,感謝金管會持續調查、裁罰之外,還盼望能就隱藏於香港的7個帳戶,儘快公布調查結果。以下為大同公司正式聲明全文。感謝金管會持續查核陸資並宣布裁罰,證實本公司一直強調,深受陸資以FINI帳戶掩飾其真實身分違法投資大同的重大傷害,央請金管會詳查,是正確且迫切的要求。今天發佈的是新加坡的FINI陸資,本公司期盼金管會繼續加緊努力查核,因為隱藏在本公司的非法FINI帳戶,還有7個是在香港的帳戶,尚需金管會續查,以免大同蒙受不可回復的損害。在6月30日股東會,這些隱匿的FINI帳戶與其他國內的一致行動人,已提名10位董事候選人,競逐9席董事,但皆未依企業併購法提出申報,本公司依法主張(認定)其無表決權;主管機關卻認為本公司違法,侵害股東權益。現在其中一帳戶已被證實為陸資,本公司懇請金管會依法行政,清查陸資,也同時要求大同的相關股東須依企併法申報。欣同、新大同以公司法第173條第四項申請召開股臨會,本公司基於1. 先待金管會查明陸資 2. 本公司董事會順利運作中,應無公司法第173條第四項之適用,懇請經濟部勿輕易核准股臨會,但經濟部仍迅速核准。現再次查獲之陸資也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尚待金管會加速擴大調查,在充分調查目前欣同、新大同等與陸資鄭文逸、任國龍具高度牽連關係的市場派股東確認無陸資成分之前,本公司籲請經濟部即停止原行政處分,撤回股臨會之核准。
大同10/21股臨會開不開?士林地院法官問了4小時 雙方律師辯論激烈
大同市場派到底能不能在10月21日順利召開股東臨時會?士林地院法官今(13)日花了4個多小時審理,公司派與市場派雙方就「違法陸資與股臨會有沒有關聯」而展開激烈攻防。未料在下午法官還未做出具體裁判之際,就先傳來金管會查到大同真的還有違法陸資5.87%股權的消息,而這與公司向金管會檢舉四個可疑帳戶中,確實有一筆是吻合的。大同公司派向台北、士林兩地院聲請「停止召開」的假處分,即針對經濟部核准市場派欣同、新大同股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期望順利取得即可要求停止召開。正好今(13)日士林地院開庭,北院則於10月8日開庭。目前法官還未做出裁判結果。今日金管會在下午4點半的例行記者會中,公布查得大同有5.87%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先前向金管會檢舉的四個可疑帳戶中,與其中一個的「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5.87%股權占比相吻合。此時傳出「查到違法陸資」重大消息,是否牽動假處分核准結果,備受各界關注。台北地院已於10月8日開庭,審理大同公司對市場派股東欣同召開股東臨時會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案。今日則是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大同公司對市場派股東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據了解,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從上午11點,詢問大同公司派股東、市場派股東雙方委任律師代表,直到下午3點多結束,歷經4個多小時。據知情人士向CTWANT記者透露說,大同公司派委任律師鎖焦的攻防論點,就是「應等金管會調查,有結果以後再說,讓公司派與市場派股東,公平競爭」。知情人士進一步說:「目前大同有高達3成股權,恐涉及違法陸資,在仍不知實際持股最終受益人身分,且金管會還在調查FINI中(境外託管帳戶)。一旦在調查階段,就這樣讓市場派貿然召開股臨會,讓不明不白持股者在股東臨時會中投票,勢必造成混亂,對公司整體經營也會有所危害」。「大同公司律師在法庭中還強調說,法院應該再給金管會一些時間調查,作成假處分,否則必將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而市場派委任律師就公司派的主張,在法庭中反駁說,「調查中的帳戶是指海外受託帳戶,根本與召開股東臨時會無關」。據了解,大同公司派律師則趕緊向法官說明,「當然有關,而且非常有關」,「因為新大同若可以開股東會,後面一整串的集團都能行使表決權,到時候根本無力回天,整個違法陸資都會進來」。大同公司派律師並請法官參照最近外資投資案,有的案件是金管會查了大約半年,才宣布沒有違法陸資,「而大同案,金管會一直說還在查,懇請法院應該要給金管會時間,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沒想到,就在開庭結束後半個多小時,金管會就宣布查到大同一筆5.87%違法陸資的股權,開罰2,500萬並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大同市場派說「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 強調會剔除5.87%股東權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對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得大同有5.87%股權為違法陸資,強調「會於10月21日股臨會中剔除5.87%股東權利,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之外,還以「釐清爭議,對股臨會的召開及改選是正面,給予金管會鼓掌」等四點聲明表達立場。以下為欣同聲明全文:1、關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新臺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乙事,欣同、新大同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這可以讓大同公司的股東結構更加透明,沒有違法陸資的疑慮,雲散風清,對於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結果也更加沒有爭議。所以,欣同、新大同認為金管會對陸資的適時查處對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具有正面、積極的釐清效應,沒有不良影響,再次予以肯定。2、欣同、新大同早已表明依主管機關認定及法院裁判來認定股東權;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天的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的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更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3、扣除這5.87%違法陸資股權,大同公司還有94.13%的股東要經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行使股東權,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以結束今年6月30日原經營階層自行認定、剔除超過53%股東權肇致違法股東會選任之違法董事不被主管機關、股東、社會認同所造成公司經營違法的不穩定狀態及股票交易被打入全額交割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的亂象!4、呼籲各方尊重並支持金管會的查處結果,公司派更不要混淆視聽,據此主張今年630股東會剔除超過53%的股東權是對的!金管會此次依職權查處並認定要剔除的只有5.87%,不是53%,公司派也不是金管會或法院,二者無法相提並論!也勸誡公司派不要再藉題發揮主張還有陸資或違法股東未經查獲、認定云云;查獲認定的就是違法,這沒爭議;經過檢舉、調查,沒有認定的,就是合法;這才是民主法治!大家要尊重法令,信賴主管機關及法院,無限上綱做出超越主管機關及法院職責的指摘或認定,只會更加製造紛擾,對員工、股東及社會都是傷害。
台中市政府打臉經濟部!宏騰光電仿效大同 申請股臨會答案揭曉
經濟部才剛特例變更過去見解,核准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對於類似個案,台中市政府卻依照經濟部過往見解,駁回小股東的申請案。日前經濟部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為據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一改經濟部以往嚴格把關《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適用情況之態度,破例許可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之申請,引起外界一陣嘩然。據悉,最新爆發經營權之爭的台中宏騰光電,有大股東政億工業不滿7/7股東會當天,公司董事長兼大會主席張仁懷逕自宣布外資新加坡商TOP涉及陸資,而刪除其股東表決權,且受委託出席的股東、前董事陳世憲也未領到選票,等於是仿效大同6/30股東會作法,遂已檢附現場錄音光碟、人證資料,向經濟部檢舉。宏騰光電逾50%股東也聯合起來,依公司法規定,將可在明天9/28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會。同時,有宏騰光電小股東則仿效大同市場派股東作法,以公司今年7月所召集之股東會有瑕疵為由,向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資本額低於5億者,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大於5億者為經濟部)(圖/本報資料照)但宏騰光電的申請卻於9月遭台中市府駁回,駁回理由指出,依經濟部105年5月5日經商字第10502030370號函,以「全體董事將其持有股份全數轉讓而解任、董事全體辭職、全體董事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僅剩餘一名董事無法召開董事會等情形」為前提,而宏騰公司的董事並未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故無法適用《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而且宏騰光電109年7月的股東會如有瑕疵,股東應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撤銷其決議,不得據以申請依第173條第4項自行召集股東會。資深律師分析,由於宏騰公司案之背景情況與大同公司案幾乎一致,均是小股東主張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剔除外資股東權利」瑕疵,但在公司董事會均可運作下,申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集股東臨時會,二案申請結果卻大相逕庭。於宏騰公司案,台中市政府仍遵循經濟部過往的見解,認為在董事會尚存在時,少數股東無權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並認為小股東若對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疑義,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自行召集。相反的,在大同公司案,主管機關經濟部卻一改過去見解,在大同公司董事會尚合法且有效運作之情況下,甚且是在沒有小股東對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情形下,破例准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召集股東會。法界人士已注意到二案變化,感到納悶與質疑,「大同公司應該感到無奈?還是宏騰公司案的股東該感到無奈?」對於這樣見解歧異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建議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實在應該拿出辦法,解決爭議,避免讓企業無所適從。
大同取得「重大法院勝利消息」 10/21市場派股臨會恐成變數
大同(2371)趁勢再出招力擋欣同、新大同市場派股東準備於10/21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一旦取得「法院裁定停止開會」的命令,屆時這一場經營權大戰,推估如三年前般,繼續展開法律戰延長賽。大同昨日(9/21)先是發布重訊,公告已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就欣同公司(市場派股東)提告大同106年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作出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後,趕緊分別向臺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就欣同、新大同訂於109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懇請法官應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於深夜11時許,再發布此重訊。大同市場派股東先前已就三年前的大同股東會的合法效力,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是違法的股東會,該官司打到二審時,高院法官認同並給予勝訴的判決。但該訴訟目前由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時,卻未獲支持,而是發回高院重新審理。大同公司因此視為「重大的法院認可好消息」,發布重訊說「感謝最高法院法官明察秋毫,確認大同公司106年股東會及董事改選程序合法有效」,並強調「大同106年股東會選出董事合法運作,迄至109年董事會改選。程序一切合法合規」。大同公司也同一天趕緊向法院就經濟部核准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可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也就是預計10/21召開的這一場,聲請「應給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停止開會」的命令。只要在10/21之前或是10/21當天取得法院的同意,大同公司即可以此要求市場派股東不得召開股臨會。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林郭文艷真心話1/憂大同難以回復的損害 剔除股東表決權:不後悔
為了守護擁有百年歷史的「大同公司」(大同),70歲的董事長林郭文艷,背負著上千億元虧損,與爭奪經營權的市場派大戰12年,不僅夫婿入獄,自己也吃上官司。兩年前扛起大同第四代掌門人的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堅定地表示,她無法讓違法陸資或炒股者來主導大同,「我不後悔!」這也是她對於所面臨「董事長被拔除,大同換人做」的險境,始終如一「絕不讓步,大同不易主」慣有立場。9月4日,CTWANT《周刊王》記者和林郭文艷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大同總部見面採訪。面對大同不可控的變局接踵而來,個頭嬌小的林郭文艷不卑不亢地說:「現在,我也不後悔!我只是善盡大同善良管理人的忠實義務。」危及百年大同經營權,林郭文艷依法認定有些股東無表決權,6月底大同股東會前夕,拍板剔除涉及違法陸資的過半股東表決權。當日一舉拿下全部董事席次,暫時保住經營權,卻因涉背信罪遭移送偵辦,8月間再因涉嫌隱匿已下市的大同子公司「華映」利空消息遭到起訴。在經濟部核准下,欣同董事長林宏信、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日前宣布將於10月21日舉行大同股東臨時會。(圖/王永泰攝)林郭文艷表示,「我花了好長時間和律師研究法條,知道剔除股東表決權是非常艱難的決定。當然可選擇沒爭議作法,慢慢提告資金來源有疑慮的股東。但看鄭文逸(大同市場派主力,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大同股價)的案子,從起訴到判刑走了4年,前後差不多10年,來得及(保住大同經營權)嗎?我不想造成大同不可回復的損害。」不過,林郭文艷萬萬沒有想到,剔除股東表決權的決定,導致大同新董事會變更登記遭經濟部駁回,也讓她和律師遭到金管會與投保中心等調查並提出告訴。近日,經濟部更罕見核准市場派股東「欣同」與「新大同」二家公司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申請。兩家公司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楊榮光日前也召開記者會,宣布經過三周的籌備,預計於10月下旬召開109年度大同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百年企業大同經營權保衛戰,從6月底直球對決,高潮迭起峰迴路轉,公司派與市場派孰勝敗,至今都很難料。真如外界推測巨星殞落?或是林郭文艷關關難過關關過?答案將於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揭曉。
林郭文艷真心話3/賣地只能危急存亡救生用 只靠房產的大同就非大同
大同的經營權之爭始於2008年,當時,林郭文艷的丈夫林蔚山與父親林挺生二房兒子林鎮弘兄弟鬩牆,最後林鎮弘退敗收場,漸漸形成公司派與市場派之爭。之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陸續買入大同股票,並公開指出「翻轉大同的機會,就是建設大同持有的土地」。大同林家秉持著「工業報國」精神,多年來購地自蓋廠房,在全台擁有逾45萬坪土地,光是在中山北路的企業總部就有1萬2千坪,潛藏的開發價值龐大。對此,林郭文艷瞪大眼,一字一句地吐露:「我不樂見賣地獲利,和他們開發理念不一樣。又不是數學題,賣幾塊地就可以填平累積虧損。如果可以做,為何我不做?」「大同經營事業有重電、家電、資訊、太陽能等,若只靠房產,就不是大同,員工又如何能安心工作?」就有大同員工親屬從電視中,看到林郭文艷於股東會中強勢防禦作風,讚稱她為「女漢子」。(圖/張文玠攝)話雖如此,大同賣地並非史無前例,昔日大同創辦人林尚志即曾賣地幫助兒子林挺生償還貸款。記者問,現在會賣地救大同嗎?林郭文艷說:「那是因為大同子公司『華映』、『綠能』出事,危急存亡,為了求生才會賣地,平常不會輕易這麼做。況且以前銀行可以讓大同信用貸款,華映出事後,大同就得拿土地抵押,這些地不是想賣就能賣的。」林郭文艷澄清。大同集團裡做土地開發的就是尚志資產,也被視為金雞母,非年年推案,王光祥就曾點名說「還可以做的更好」。對林郭來說,「我們又不像一般建商有土地持有的成本貸款壓力,資產開發要全盤規劃,去年和新北捷中和環狀線的共構案,獲選為最優的投資人,一整塊地五千坪耶!」林郭說到此時,兩手擊掌『啪!』一聲,「這就是接準了最佳時機點。」她知道尚志是一個好的獲利來源,也強調「不能一直推案,要選擇最適當點,創造最大化價值。」
林郭文艷真心話5/大同先補虧損才分股利 允諾交出一份健康好看財報
林郭文艷32歲進大同公司當林挺生董事長特助,一當14年。她憶起公公個性較為嚴肅,忙於公事,家裡就是辦公室,在office更是全力以赴,連在車上也可以批公文,其實一天只有在餐桌上才有時間跟公公請益。「交報告給董事長一定要檢查三次以上才敢拿出來,他看了如果說『辛苦了!』就表示還挺滿意這份報告。如果是說『要點呢?』我趕忙回答說『是是是』,拿回報告重寫。」林郭文艷談起跟著董事長林挺生特助以來,讓她學會如何看事情把握重點,發現問題,更要擬出解決方案。「特助上班比較有彈性,執行董事長交辦的專案,還要顧小孩,多虧了婆婆幫忙。」林郭文艷原本談述大同經營挑戰一派嚴肅神情,頓時融化開了,她比手畫腳描述婆婆顧孫子慌亂到打電話給她討救兵,笑談婆媳親密互動。「我投入很多心力在家庭,愛我的家人,但這不影響工作。」林郭提到身為職業婦女與媽媽、妻子角色之間平衡,以一位大同女同仁因小孩常哭鬧考慮辭職為例,「建議幫她改半天班後,增加和小孩玩耍增加互動…。不到一年,同仁就說小孩乖巧多了,可以回復整天班。」記者續問當了阿嬤沒?她笑說「還早啦!」林郭文艷回憶,每次交報告給公公、前大同董座林挺生時,林挺生若說「辛苦了」,表示過關,若問「要點呢?」就得重寫。(圖/報系資料照)對於不少股民惡評「大同寶寶哭了」、「武則天」、「外戚干政」,林郭文艷說:「確實有很多話非常惡毒,真的是極盡能事地抹殺人格。但無論多麼委屈不平,又有什麼用,最後還是要面對、解決問題,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林郭文艷說,大同雖正值紛擾之際,她卻相當感恩一件事,就是各部門如常運作,努力尋找商機,截至目前,太陽能電廠帶來長期穩定收入,獲利能力也還不錯。「我們看好低碳能源的世界潮流,投入太陽能,並與日商簽約合作開發大型發電機,未來可外銷東南亞等海外水力電廠市場。不過大同仍需先補齊虧損,才能分股利,不是換誰經營,就有奇蹟。」林郭文艷強調地說。面對大同市場派將在10月21日舉行股東臨時會,林郭文艷的眼神如同遙望隧道盡頭的光亮,「大同董事又不是跑光了不能運作。」她有信心地表示:「大同不會再有重大虧損,各事業會擴展業績,拉高毛利,會交出一個健康好看的財報。」目前大同已向法院聲請撤銷欣同、新大同二公司,靜候法官定奪這場延長賽。近日大同寶寶躍上日本成衣品牌「UNIQLO」UT系列,吸引年輕人目光。(圖/翻攝自UNIQLO官網)
大同10/21股臨會投書評論多 金管會:尊重各方見解,審酌參考
大同小股東向本刊反映,近期媒體多次出現學者、律師投書討論「誰來認定股東表決權?」、「經濟部核准股臨會的適法性」等文章,財經名嘴蔡玉真認為這些鮮明立場是否公允客觀?是否符合學術自由?應該受各界檢驗公評。大同今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於10月21日登場,為日前獲得經濟部核准的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所申請召集。今天就有大同小股東反映,今年6月底至今有多篇大學法律系教授、律師投書給媒體的文章,主要都是討論大同案中關於剔除股東表決權、經濟部核准股東臨時會法律分析。就連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今天也投書給媒體,表達避免涉嫌違法陸資的市場派股東進入到大同經營權,影響公司承辦政府相關機敏性電子系統業務,因而切割業務為大同資訊,以免未來造成投標公部門案件的資格失格。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承辦相關業務時,確實會參考產官學界、社會各界、媒體等相關提出的意見、論述,也尊重大家各自不同立場分析與見解,公部門都是會加以審酌,並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