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 交通去壽山別亂餵獼猴!違反最高開罰1萬元 檢舉人可分20%獎勵金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和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長期合作宣導如何與獼猴當好鄰居,今年暑假首度將宣導範圍擴大至園區外停車場、公車站等熱點。除透過柔性宣導人猴守則,高市觀光局也提醒,民眾切勿隨意餵食獼猴,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5000至1萬元罰鍰,檢舉者經查證屬實也可獲罰鍰20%做為獎勵金。高市觀光局長高閔琳表示,壽山是獼猴原生棲地,這些可愛鄰居更是高雄在地族群之一,遊客只要遵守食物不露白原則,就能安心遊園並感受壽山這獨特的人猴共存風景。高閔琳進一步提醒與獼猴互動機制,如民眾手上持有塑膠袋、紙袋等物品,易造成獼猴誤解為食物容器,進而主動接近人類;為此,動物園推出「防猴包」租借服務,遊客可持證件至服務中心租用帆布材質的束口袋,將物品全部裝妥後再安心遊園。園區內特別設置了防猴垃圾桶,採用密閉式設計,有效防止獼猴翻找垃圾,不僅保護環境,也能避免獼猴誤食有害物質。此外,園區內位於兒童牧場旁的「啵得廚房」,將戶外用餐區利用擴張網包覆,遊客隔著籠網與獼猴對視,也成為園區內的一項特殊風景。壽山動物園長期與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合作,除於園區內外設置多面獼猴教育看板,今年暑假由協會出動志工,於動物園停車場、公車站等熱點一一勸導遊客收妥物品,大幅降低人猴衝突。壽山動物園再次呼籲,「不接觸、不餵食、不干擾」是應對台灣獼猴最基礎準則,市府已將鼓山區列為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場域,違反者將由市府農業局祭出罰則,依「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處新台幣5000至1萬元罰鍰。另提供檢舉制度,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可有罰鍰金額20%的獎勵金,邀請民眾共同檢舉違法餵食,共同守護生態,通報電話為1999、07-7106950。更多動物資訊請上壽山動物園臉書粉絲團查詢。
微罪不罰開放5情況例外「仍可檢舉」 最快6月就上路
先前行政院宣布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這也引起外界議論,有路權團體表達抗議,認為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恐害交通更加混亂,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5種情況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立院交委會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了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每年1次可抵扣2點的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在道路安全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關乎行人安全的問題,如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仍保留了民眾檢舉的權利,並指出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交通部與立法委員們對此進行了嚴格處理,經過一年的時間後,進行了調整,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對於交通規則的退縮。據了解,先前行政院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出入口5公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十種情況。不過這也引起了一些民眾和路權團體的不滿,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和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行了「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強調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當時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張勝雄表示,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因此直接禁止可能並不適當,他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討論微罪不檢舉的情況;另一位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的定義不應該僅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有些行為雖然罰款較低,但卻可能導致嚴重的傷亡。
講手機加走台步!長腿妹旁若無人闖紅燈 逼停駕駛:行人帝王條款?
2023年6月30日起,交通部為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制定禮讓行人新制,重罰不讓行人的汽機車。然而逼汽機車禮讓行人,是否也養成了行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的新問題?近日網路上就流傳一段影片,台中一名女子要過馬路時,明明已經變換燈號,她卻無視號誌燈號,邊講著手機旁若無人地走過路口,那怕路上車輛被她逼停在斑馬線前也不以為意,照樣講著電話慢慢遛過馬路,讓駕駛氣炸。3月21日有網友在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分享一段影片,表示21日中午駕車行經台中一中商圈時正要穿越十字路口,當時號誌燈明明是綠燈,汽機車紛紛往前行駛,不過一名穿著熱褲的長腿女子卻無視燈號與車潮,手機開著擴音,邊講電話邊穿過馬路。駕駛見狀只能急忙煞車,女子還慢慢走過,讓他忍不住抱怨,「還不能不讓她,萬一被後面的車檢舉,錢就飛了~這就是行人帝王條款啊,誰家的啊?不要放出來害人好嗎?」女子在行人穿越道上面對來車,邊走邊專心聽著手機擴音器裡的聲音。(圖/翻攝「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依2023年6月30日起開始施行的交通新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當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也就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汽車依舊必須禮讓,違者駕駛罰六千,而行人闖紅燈則罰五百。有網友看到影片,與駕駛同樣義憤填膺:「這種我一定叭她,開窗幹譙,紅燈是不會看喔」、「為什麼不把窗戶搖下來直接罵他,讓他在朋友面前丟臉」、「打好N檔,在她經過車頭時,馬上重踩油門」。但也有網友挺行人:「完全不想看這種影片,我一天不知道看多少不讓行人的汽機車,一個行人闖燈就被你講得跟世界末日一樣,煩不煩」。另外,也有網友感慨:「解決了禮讓行人卻培養了一堆違規行人,檢舉制度只是讓原本的問題轉變成另一個問題,最後還是沒解決問題。」
騎士貼「連莊7」罰單慘噴8400元 眾人揭「這習慣」惹禍:真是高手
累積起來也是不少!高雄一名機車騎士近日在社群秀出「連莊7」照片,同一天被檢舉收7張罰單,讓他噴8400元。有網友也點出問題點,竟跟這習慣有關,「這7張代表你一整路都沒打方向燈真是高手。」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提醒大家,騎車要注意,不然就下課了」,他在標籤寫下,「連7張罰單。」據了解,7張他總共要繳8400元罰鍰。原PO幽默的在圖片後製,「叔叔的連莊七,莊家贏」。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這樣可以申訴吧」、「連7拉7這樣很多錢」、「這是被後車檢舉的吧」、「後車應該是賊頭變裝出來撈業績」、「駕照燒了!別再騎出門害人」、「有錢真好」、「1200×7,然後記點7點嗎」。也有人說,「跨線沒打方向燈,一張應該是1200元吧!」、「其實打方向燈真的是要養成習慣,我現在都是打好打滿」、「就是有這種以檢舉當娛樂的人,檢舉一張警告就好,檢舉制度真的適合嗎」、「一個路口才能檢舉一次,這七張代表你一整路都沒打方向燈真是高手」、「別人的方向燈是標配,只有你的是選配」、「拜託你重新考照,這樣出來只是害人而已,他對你已經很好了,再送你5張,你就準備吊扣駕照了」。
1999淪報復工具!採不具名制 為惡意檢舉瞎忙
台北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提供民眾即時反應市政問題,不過,議員應曉薇11月30日指出,有人利用1999大量提出惡意檢舉,北市研考會也未落實要求實名制,導致不具名、非事實案件常害市府同仁白忙一場。市長蔣萬安承諾重新檢討檢舉機制,並要求北市法務局研議惡意檢舉罰則。依照研考會規定,民眾撥打1999陳情或檢舉皆需具名登記,應曉薇昨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1999立意良善,在雙城論壇甚至亞洲地區皆備受讚賞,然而近日卻有許多話務人員接到陳情電話,就直接把未具名案子轉給相關局處。應曉薇說,沒有要求具名,導致非事實的檢舉案層出不窮,讓有心人達到報復目的,不只遭惡意檢舉的無辜民眾不勝其擾,市府內各局處同仁更因此淪為有心人的報復工具,常常瞎忙一場。她說,研考會受理不具名檢舉讓人難以接受,且研考會還說若有不實檢舉會依法辦理,但經詢問法務局才發現根本無法可管。應曉薇要求應明訂檢舉相關標準流程,在法制面也必須對惡意檢舉提出相關罰則,才不會讓1999美意淪為有心人的發聲筒。蔣萬安回應,會請研考會重新檢討檢舉制度,從機制面防堵民眾以不具名、非事實情形濫用1999,也會請法務局提供法制建議,全面檢討檢舉機制。研考會說明,1999話務中心接獲民眾陳情,均會要求民眾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若民眾所留電話與來電顯示不符,會另外確認陳情人為本人,需待民眾完成實名制確認後,陳情案才會成立,並派送權責機關辦理。至於同一人對同一事一再檢舉,或同一人對不同事大量檢舉,研考會表示,未來會與法務局研議防範機制,但也需考量不牴觸《行政程序法》與《個資法》等中央法規。
不滿交通新制!喊話交通部重新修法 運將選舉投票日將罷工
交通新制6月30日上路,增加民眾檢舉項目、違規記點加嚴,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也提高到6000元等多項規定;因民眾頻繁檢舉,有職業駕駛出現緊張、憂鬱症狀,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27日喊話交通部重新修法,若不出面處理,12月發動到民進黨中央抗議,且明年1月13日選舉投票日罷工。交通部強調,已要求地方政府3個月內盤點空間畫設臨停黃線,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希望透過道路工程與執法手段,解決民眾在道路行駛遇到的問題。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指出,交通新制上路後,有駕駛發現行人沒有危機意識,例如最近台南一名計程車駕駛,看到女子站在斑馬線準備過馬路,等了13秒,女子沒過還退出斑馬線,駕駛才開車往前,卻被員警攔下來開罰6000元,還被記2點。劉鴻樟說,該車按規定停讓行人,行人沒有過馬路的意願,員警如何判斷駕駛沒有禮讓?相關類似案例很多,檢舉制度不修法,會沒完沒了。劉鴻樟表示,交通部加重不禮讓行人罰鍰上限,造成駕駛無法正常工作,部分駕駛因為民眾頻繁檢舉,出現緊張、憂鬱症狀,情緒不穩,且很多民眾及政府官員不清楚新制,造成駕駛人的「行車地獄」,嚴重影響到職業駕駛的生計。目前職業駕駛包含計程車、物流、遊覽車、聯結車約40萬人,劉鴻樟呼籲執政黨正視檢舉的問題,交通部必須修正重審法規,若不處理,12月中先到民進黨中央抗議,明年1月13日選舉投票日罷工,雙北約有5萬至6萬輛計程車,參與人數尚未確定,但會盡量整天停工,影響民眾出門投票。
檢舉達人2/防魔人!民眾連署廢除檢舉制 律師:記點制卡恐怖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引發各種討論,民眾檢舉和記點制成為矚目焦點,有民眾為防「檢舉狂魔」產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11月初已有5487人附議,達到連署門檻。針對是否該開放民眾檢舉,律師們有不同聲音,但也認為新的記點制規定似乎過於嚴苛。本刊調查,根據6月底上路之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新的記點制一出,許多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哇哇叫,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訴求「廢除檢舉制度、上下載客卸貨以勸導代替舉發」。經過協調溝通,11月15日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草案,改為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記點但要罰款,併排停車維持記點,目標仍是11月底前上路實施。原定公車站以及巷口10米內違停得罰款、記點,日前政策又急轉彎,交通部表示等各縣市政府劃設黃線區後再記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違規記點吵成一團,針對交通部開放民眾檢舉,法界也有不同聲音。曾是法官的D律師表示,記點和民眾檢舉直接相關,若有心人以「正義」為名行檢舉之實,確實有不妥之處;有人認為「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正面來看警力有限,有民眾願意挺身而出補警力不足,立意頗佳,他認為民眾檢舉並非負面,但「法律期望」的交通狀態和現實有落差,此外,新法中1年累計12點吊扣駕照,2年內2次就吊銷,「是否過於嚴苛?」而曾擔任檢察官的E律師表示,曾有檢舉達人鎖定車輛一路尾隨蒐證,甚至用遠光燈造成對方違規再行檢舉,也曾聽過民眾車後跟著「路怒族」,駕駛想讓道而左閃右躲,卻吃上2次「蛇行」違規罰單。他認為最有爭議的是車主收到罰單已是2個月後,也早過了行車紀錄器影像保存時間,「怎麼申訴?」E律師表示「檢舉違規當然沒問題,但製作違規通知單寄發車主,時間上應修正。」有檢舉達人因擔心檢舉案過多遭報復,異想天開盜用他人名義檢舉,自己也違法受罰。台中地院近期就有一宗關於檢舉達人案件,一名洪姓女子半年向警方檢舉高達218件違停案,她怕自己頻繁檢舉遭到報復,竟盜用與她長期不睦的鄰居張女個資,以張女的電話、地址等資料上網向警方檢舉。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確定;另外,民事部分要賠償張女6萬元。檢舉達人常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放審視有無違規,譬如騎樓違停、前車未打方向燈等,再剪輯上傳警察機關平台舉發。(示意圖/周志龍攝)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
看得到吃不到1/法務部加碼妨害選舉獎金 檢舉人怨:年終獎金總是遲到
2024年總統與立委選舉腳步愈來愈近,法務部為因應選舉期間不法的情事發生,宣布大幅提高這次檢舉賄選獎金,而各地檢署也如火如荼舉辦反賄選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檢舉。有檢舉人卻出面抱怨,他在2022年檢舉六都中某名議員候選人賄選,現在對方都已經遭到檢方起訴,結果他卻連一毛都沒領到,質疑政府空口白話,不具威信。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在29日表示,為提升選舉查賄成果,公布抽樣近3屆選舉中檢舉賄選獎金的檢舉人去識別化資料分析,發現檢舉人集中於41至60歲,教育程度以高中畢肄業為最多;同時公布新制定的高額獎金,檢舉選舉賭盤最高新台幣500萬元獎金,檢舉境外勢力最高2000萬元。不過,檢方一方面努力宣導高額檢舉獎金,期盼藉此鼓勵民眾檢舉,然而實際執行的效率卻遭到質疑,特別是發放獎金的效率低落頗受非議,恐招致反效果。 法務部與各地檢署近日積極宣導反賄選。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左6)、嘉義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右5)上個月偕檢、警、調、廉各單位出席宣導活動。(圖/報系資料照)「我覺得獎金發放過於緩慢,從我自己案例與每一年度的發放金額來看,成立的賄選個案不少,實際發放獎金案件卻不多,實在不符合比例。」一位舉發某六都議員候選人賄選的檢舉人說,被他檢舉的候選人已在今年初遭到檢方起訴賄選,但自己的獎金卻一直沒有下文,他向當初檢舉的單位詢問了3次,對方總是回答,因為檢舉的案件太多,尤其發生在六都的案件案情錯綜複雜,而法務部的承辦人員只有一人,導致案件處理「塞車」。他說,因為效率不彰或人手不足,讓這項矯正破壞民主的獎金制度美意盡失,實在很可惜。這位檢舉人說,地方勢力錯綜複雜,出面檢舉這些地方勢力,民眾自己已肩負著人身安危,大家都怕被報復,要出面需要很大的勇氣。他說,選舉期間,法務部的各級單位,宣導時都說得非常好聽,還說檢舉快速可以當作領年終、加快速度辦理等等,現在看來所謂的領年終,恐怕是領隔年的年終,與當初宣導的完全不一樣。他說,因為擔心被發現是吹哨者,他也不敢大張旗鼓的四處詢問獎金發放進度,深怕被報復,下一場選舉活動已經開始,他至今卻還沒收到檢舉獎金,質疑政府說話不算話。「若政府不能讓人民信任,那麼往後賄選案會更難抓到。呼籲政府,要取信於民就是要說到做到,檢舉制度才能在2024大選發揮效用,抓出選舉蟑螂。」
通過囤房稅2.0「選前才睡醒?」 民眾黨團籲:調整稅基、加速興辦社宅
行政院近日公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過去7年遲遲不採用的「全國歸戶」計算方式突然可行,但囤房稅率調整至最高4.8%,對囤房族來說幾乎無感。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和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加速興辦社宅並調整稅基,才能有效改善畸形高房價問題。立委張其祿直言,民進黨去年選舉大敗之前,把「房地產是台灣經濟火車頭」掛在嘴邊,今年在選舉壓力之下才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內政部卻又以子法大開炒房客逃生後門。民進黨再次祭出囤房稅2.0,只試圖調整稅率,卻忽視稅基、房價評定方式係遠低於市價等根本問題。張其祿指出,行政院預計將非自住稅率(囤房稅)最高值調整至4.8%,預估影響36萬戶、增加26億稅收,但4戶以上才被判定為囤房,並且保留建商新成屋2年才課囤房稅期限,仍保有囤房、炒作空間疑慮。過去民眾黨團多次呼籲,想要改善囤房問題,應當「自住輕稅,囤房重稅」。立委邱臣遠指出,民進黨不只囤房稅被質疑打假球,連7月3日開始申請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也被許多租屋族抱怨看得到吃不到。副總統賴清德不顧政策成效不佳,再加碼每年補貼50萬家戶,然而租屋黑市不解決,只會衍生更多問題,建議推行「全面實價登錄」,並建立檢舉制度與平台,同時研擬誠實申報「租稅大赦」等措施,提升房東登錄意願。立委陳琬惠表示,台灣房市在全球通貨膨脹、烏俄戰爭的陰影之下,短期炒作依舊興盛。根據永慶房產集團統計,2021第3季至2022第2季,每10件交易案中,就有近3件是屋主持有不到2年便轉手獲利,估計房市短期交易案獲利高達277億元。內政部更為炒房開後門,《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雖規範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但也有9種免經許可的項目,恐成「後門條款」,讓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遭到圈地濫用。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直言,「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根本就是「選舉政策」。自2020年開始,OURs等NGO團體不斷爭取課徵囤房稅,卻遭政府以各種理由反對,直到近日行政院才提出最高調整至4.8%的政策。然而根據財政部統計,稅率調高之後,囤房戶每年支出約從5000元增加至7200元,難以促使囤房戶釋出空屋,呼籲民進黨政府「既然要做就玩真的」,拿出更有力的政策,解決國內囤房與空屋問題。
《平均地權》倉促修法惹議 多位法學專家也批手段激烈「恐違憲」
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邀請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及台大等多所法律系教授,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中,「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禁轉讓」、「炒房最高罰5000萬」探討是否有「違憲」疑慮。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先是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的合憲性提出觀點,他認為,這是現行法律體系中絕無僅有的立法例,原則禁止限制,例外許可之立法例,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更遑論可能產生如公務人員貪瀆、不動產交易增加障礙及不確定性等系統性風險。呂丁旺表示,私法人買受住宅方面所採的限制,應該是在窮盡所有的抑制手段,例如限制私法人買房戶數、限縮銀行貸款成數等仍無效果後,非不得已才可能考慮採用的最後手段,否則上述的法律風險將完全模糊及抹煞了修法的立意。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圖/林榮芳攝)緊接著,真理大學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家祺也對預售屋買賣禁止讓與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認為,預售屋都有數年的興建交屋期,消費者可能因出現經濟變故、離職、遷徒等因素換約,不能一刀切地認為換約等於炒房。況且即使消費者因為換約獲得價差,房地合一稅2.0也將預售屋交易納入45%重稅對象,此次修法顯然淪為疊床架屋。林家祺認為,平均地權條例47-4條第1項禁止轉售預售屋之規定,在同條項之「除外規行」中採取「空白授權」之立法模式,且於母法中缺罰「目的、範圍、內容」,不符合憲法23條「依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因此,縱使此次修法有其合理之公益目的,亦難脫違憲之疑慮。其次,此立法方式為我國首次立法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財產移轉,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之私法自治領域,林家祺認為,在未用盡抑制不動產炒作政策工具前,逕行採取終極手段,不符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另「債權契約」屬於私人經濟領域查核困難,如再加上「審核例外轉讓之申請業務及其引起之行政爭訟」,實施後將徒增行政機關查核與困難,也勢必造成民怨。最後,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也對5000萬高額行政罰禁止炒作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同樣認為此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更何況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將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但地方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乎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各種程序配套都欠缺下,將5000萬裁罰權交給地方政府,屬於違憲設計。目前已有內部程序制衡與保障較為完備的公平會,應還是交由公平會處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廖義男總結表示,禁止炒房過程中,政府用激烈手段達到目的,但問題是,從憲法來看目的是否明確,手段是否真的達到公共目的,有沒有侵害人民較小的方式以合乎比例原則,還有程序性的問題,及處罰機關交給地方政府是否適當,都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他認為,要挑戰合憲性審查問題還是要有案例,因此呼籲學者專家多多寫文章批判,讓法官碰到審理時,就主張審理的案件有違憲疑慮由法官提出釋憲,不要讓人民透過打行政訴訟受到不利確定判決後再申請憲法訴訟,這樣就太慢了。他也強調,此次研討會不是要挑戰內政部,而是希望國家法律能健全,更合乎民主法治,保障人權意識。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受訪時指出,若控制房價是政府目的,限制人民無法自由買賣、投資,更嚴重可能影響國內經濟發展,同時一定無法達成目的。他表示,如果有機會願意提出釋憲,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條文有沒有違反自由民主國家憲法。
「史上最慓悍打房」三大爭議涉及違憲 法學界狂轟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內政部強力主導修法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尚未出爐,但法學界已餘波盪漾,多位學者專家認為爭議最大的修法重點,包括:禁止私法人買房、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高額行政罰等,三者都涉及違憲,遭到多位法學界學者專家狂轟。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今(8)日在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主持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中,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指出,這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爭議非常大,涉及違憲,也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立法。呂丁旺表示,此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若公布實施,將造成系統性風險,首先,會衍生公務員貪瀆風險,第二,更超出行政審查合理負擔,1年365天扣掉假日後的工作天,教公務員1天能審查幾件,「本來私法不動產的買賣,弄到最後變成公法審查,靠么!這樣下去房地產市場一定蕭條,最後誰受害,大家都得承擔代價!」建議應改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較合理。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系主任及教授許義寶指出,限制私法人買房,造成自然人、法人權利不對等,是違反平等權;禁止買房是違憲;在憲法第23條,則是違反立法比例原則;審查許可制的行政裁量權,給予空白授權,為粗糙的不完整政策,因此上述四大理由,支持並肯定呂丁旺的見解,認定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對於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違反者最高處以300萬元方面,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真理大學教授林家祺表示,母法罰則缺乏授權目的、範圍、內容的明確授權,顯然不符合憲法依法律限制人民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慮;其次,這是我國首度以立法方式,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移轉財產,並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的私法自治領域,在尚未採取抑制不動產炒作的三大政策工具之前,就逕行採取禁止轉讓的終極手段,已不符合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林家祺主張,雖然有例外條款,但將徒增行政機關的查核、提高其審查困難度,增加行政機關的行政負擔。建議不應以禁止人民轉讓交易並課以巨額罰款的裁罰方式,來達到抑制不動產不當炒作,而是採取融資、租稅、資訊透明公開三大工具,來達到壓抑炒作的目的。對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罰款,雲林科技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 法律應該要保護人民,但本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仍然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甚言之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更是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且地方主管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母法欠缺各項配套下,未來處以5,000萬元裁罰權若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則屬違憲設計,恐有濫權之虞。在此情況下,應還是交由內部程序制衡,並回歸到保障較為完整的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管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
是誰炒高房價3/專家預測下波限貸受災戶 李同榮:政府應「先刮自己鬍子」
第二季央行理監事會議將於6月16日召開,央行會不會再出招、下猛藥?房產業者分析,第五波信用管制可能朝交易熱區第2戶房貸開刀。商總主席、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喊話,「請政府高抬貴手,不要再打壓房地產,回歸市場機制才對,一路這樣打,對整體台灣房市影響非常大。」針對央行將端出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炒房,CTWANT記者訪問台南投資客看法,他秒回破解之道,「貸款成數不是重點,用『人頭』秒解套。」吉家網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要政府「先刮自己的鬍子」。經歷過台灣房市6次景氣循環的李同榮分析,「長期房產政策失靈才是主因,土地高漲是近因,房價高漲與炒作環境是結果。」「政府在此時此刻,仍趁熱大標土地,屢創區域地價新高,實在匪夷所思。」根據調查,各縣市政府近5年土地標售價連年創歷史新高,其中獲利王為台中市,5年進帳逾524億元,賣最多地的是高雄市,5年賣近13萬坪,六都土地標售價每坪竟超過70萬元。若真要「打炒地」,李同榮認為政府應先以身作則,公有土地標售要嚴格規範,大幅提高社宅比例才能抑制公有土地價格。台中市5年來土地標售進帳逾524億元,高雄市則是標出近13萬坪的國有地,且土地標售價格持續創新高,李同榮認為政府打炒房前應先以身作則,公有土地標售要嚴格規範,抑制公有土地價格才能抑制房價。(圖/報系資料庫)至於「打炒房」,他認為不必再修法,「預售不是無法可管,而是有法不管,是執行力問題,不是法令問題。」「現行制度紅單不准轉售,但有沒在查?現行制度轉售需納入房地合一2.0課徵重稅,有沒在查?那些平價轉售的地下獲利金流有沒在查?」李同榮連拋3問題,直言政府稱人力不足是藉口,只要加上檢舉制度,都查得到。而就第五波信用管制措施誰是倒楣鬼?「若真要祭出第五波信用管制,央行不排除可能進一步針對特定交易過熱區域下手,限制第2戶的貸款成數,來抑制炒作問題。」台灣房屋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目前法人買住宅、自然人第3戶以上的住宅貸款,及建商購地貸款上限皆降至4成已是空前低水位,第三波信用管制時已限制特定地區(六都及新竹縣市)自然人第2戶房貸無寬限期,因此市場大多數也都認為第五波可能會持續朝交易熱區開刀。CTWANT記者也找到一位投資客實際了解他對限貸的看法,他直言「沒影響!手上持有比較多戶的,都是找家人、親戚或是朋友轉單了,就是比較麻煩一點而已。」意指用不同人頭掛名買房,來避開目前自然人第3戶以上住宅貸款最高4成的限制,「我覺得預售屋不得轉讓,還是比較傷。」這兩年預售市場熱,衍伸出各種投機炒作方式,李同榮認為查緝人力不足是藉口,只要加上檢舉制度,都查得到。(圖/翻攝自米築株式會社臉書)對於後市發展,張旭嵐認為,第二季起,預售市場已頗有避風頭的態勢,交易趨緩,而在自住需求仍旺的情況下,今年不少預售需求已逐漸轉向成屋市場,加上現在信用管制也將「餘屋貸款」納入,部分建商可能會調整推案步調,為市場上的新案供給增添變數。究竟會不會有第五波信用管制?「(央行)應會逐漸升息,一來可收縮資金,令市場買氣降溫,又符合全球利率走勢競爭力,可謂一舉三得。」李同榮說。但大多數房產業者仍多戒慎恐懼,認為選舉在即,不可掉以輕心。
捷運喝水比闖紅燈嚴重!台灣交通法規列出來 網友搖頭:沒救了
台灣時常發生大大小小的車禍案件,有熱心的網友針對台灣交通法規吐槽發文「捷運上喝水,比闖紅燈嚴重!」引發許多人產生共鳴直指「台灣交通沒救了」。一名網友在《DCARD》論壇上發文提到,捷運上飲食、喝水最重可罰到7500元,然而違停紅燈、逆向行駛、不禮讓行人最重罰鍰依序為1200元、1800元、3600元,就算是闖紅燈最高也才罰鍰5400元。他表示「在台灣交通法規的眼中,捷運上喝水吃東西的致死危險,遠高於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另外,無照駕駛在其他國家是刑事問題,會留下記錄,在台灣則是罰錢了事而已。「大家最恨的酒駕,其實不是殺死最多人的,不禮讓行人、闖紅燈,才是殺死最多人的。」他還說「每次談到禮讓,一定會有人反駁,行人都在滑手機,這種人,就算行人用跑的,其實也不會讓。」原PO也坦言「刁難檢舉制度,是立委最在意的工作,從古早有檢舉獎金,到現在沒有,從檢舉時限3個月,變7天檢舉實名制,然後強推「微罪不罰」、「檢舉案件上限」,每一次都講得好聽,『保障人權』,每一次理由都很充分,有趣的是,每一次也都是朝『保障違規者』的人權前進,就是沒看過有一次是『保障被害者』的方向修法。」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發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迴響,「之前過馬路剛綠燈,我還先看有沒有車要轉過來,結果走還沒一半,就有車衝超快轉過來,我以為我會死在斑馬線上」、「推這篇!台灣的交通亂象層出不窮,罰則訂太輕之外,更重要的是...台灣人民自身的素質」、「上次我女友被小型貨車撞飛,警察還一直幫那司機找藉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