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
」 檢舉 高雄 違規 罰單 台中海科館長霸凌案延燒 藍營指控館長曾找政風揪爆料者
國民黨踢爆,國立海洋科技博物上月才剛傳霸凌事件,但海科館館長陳素芬開會時,卻直指檢舉霸凌案的吹哨者「造謠抹黑」,下令政風單位揪出爆料者,並將報告呈報上級。國民黨除提出海科館會議記錄佐證此事,痛批海科館內部稽查霸凌機制「形同虛設、讓檢舉人心生恐懼」外,國民黨也指控,海科館館長陳素芬透過MOU簽約方式,將6000萬元採購案給大兒子、二兒子,懷疑其中有極其嚴重的利益輸送。國民黨在10月25日就曾召開記者會,直指海科館館長陳素芬是民進黨秘書長、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市長任內的教育處處長,後來出任教育部轄下海科館館長,當時就曾有媒體爆料,陳素芬涉嫌在職場裡面霸凌員工,怒聲斥責所有在海科館裡的基層同仁,根據媒體披露陳素芬罵人錄音帶,內容是要求一位想要申請「特休假」的員工,怒批「乾脆退休算了」。另有海科館內獸醫師,竟然依規定申請外出受訓,也遭陳素芬高分貝痛罵,陳甚至對該獸醫怒喊「海科館不是人才培訓機構」。參與記者會的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桃園市議員凌濤表示,根據海科館11月15日的開會會議紀錄,明確提到「近期媒體對於館方負面報導影響甚巨,請各組主任對內同仁宣導,對於管理之意見應循體制內處理,若有造謠抹黑情事,本館應鄭重澄清,請政風針對不實指控調查並彙製報告」,離譜行徑與已被踢爆的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謝姓長官非常類似。凌濤質疑,卓榮泰昨天才剛開記者會公開道歉,下令各部會一週內針對內部霸凌案玩成調查,但海科館調查對象卻是內部吹哨者,似乎也沒有要出調查報告的跡象,他要求政院一定要深入調查,全台究竟有多少部會還在調查吹哨者?甚至拒絕提出調查報告,才能釐清真相。凌濤說,據他瞭解,海科館被霸凌受害者迄今情緒仍不穩定,報案資料顯示甚至一度與家屬失聯,但海科館迄今還不提出調查報告更無人負責,難道真要犧牲寶貴人命,海科館才會有行動嗎?凌濤還說,吹哨者、受害者對外求救,竟然被海科館請政風調查,難道這就是卓榮泰口中的「調查報告」嗎?原來調查報告是抓「為公務員的爆料」?他也對卓榮泰提出靈魂拷問「記者會怎麼開的?比勞動部道歉記者會還差勁」,因卓榮泰開記者會只說要各部會調查,完全不叫這些惡劣的官員停手,等於持續讓官員派出東廠鷹犬去追殺受害者,到底是什麼麻木不仁的心態? 凌濤沉痛表示,海科館霸淩受害者至今情緒仍深受影響,根據報案資料,他一度與家屬失聯,而海科館至今沒有調查報告、無人負責,「難道還要再失去一條寶貴的人命,你才要動作嗎」?呼籲卓揆、教育部及海科館,若持續追殺吹哨者與受害者,才會讓敢講話員工很大的壓力。國民黨發言人康晉瑜也強烈質疑,海科館被爆出霸凌案之後,至今已經28天沒以交出報告,但因為卓揆要求各單位一週內都要提出報告,國民黨一定會持續監督,以免中央部會別又讓公務員的生命逝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另檢舉,陳素芬利用公家資源,花6000多萬透過MOU簽約,把採購案通通給大兒子的公司「New school」、「NOAA」。她還說,陳素芬二兒子在2021年6月初,曾透過智崴資訊科技公司名義,接下「潮境智能」沉浸式智能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的標案,她指出,崴公司第一次不符合資格,第二次卻成功得標,反而其他兩家聲譽更佳的公司未能拿下標案,讓她直呼非常離譜,要求海科館對外說明原因。根據媒體報導,陳素芬今天進入海科館上班,但隨後立即請假兩日,海科館透過秘書室主任說明,採購程序都依據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完全合法。
謝宜容遭爆好大喜功!為迎合AI內閣政策 屢次退件釀悲劇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遭霸凌死亡,監察院已2度發函請勞動部將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20日又有陳情信直指罪魁禍首是分署長謝宜容好大喜功,為迎合行政院「AI行動創新內閣」政策,吳員因負責「人工智能專案」屢遭退件,才釀成悲劇。勞動部調查報告指出,吳男曾認為智能就業服務系統對機關沒有幫助,卻被不斷要求調整工作計畫。陳情信也指出,謝宜容為迎合政院「AI行動創新內閣」政策,要各科室都朝此目標努力發想相關專案,而「人工智能專案」又被她認定是獨創,為其他分署所無,如果成功,可讓她向上級長官邀功,因此特別「關注」。陳情信指出,分署內部都認為該專案並無實質效益,甚至有浪費公帑之虞,但謝剛愎自用、獨斷獨行,沒有人敢勇敢提諍言,只好奉命而行,最後因吳員負責的「人工智能專案」屢次遭退件,才造成此樁悲劇。陳情信亦指出,「謝分署長到任後的種種作為,讓我們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我們已經不想再多說什麼了」。此外,信中也為被究責的副分署長李燕玲及祕書室主任抱屈,更讚李是難得的好長官,盼李勿成為代罪羔羊。該案也衍生案外案,新北勞工局昨證實勞檢處接獲該署臨時人員檢舉遭職場霸凌,勞檢處近日將派員赴北分署稽查,若有違反《職安法》會要求限期改善、甚至開罰,至於檢舉人投訴內容和霸凌者是否為謝宜容?勞工局及勞檢處都表示不便透露。記者昨走訪北分署辦公室,整體工作氣氛看不出異樣,但基層員工聽聞「職場霸凌」,低調地說「最近鬧得沸沸揚揚,所以大家都滿在意的。」至於謝宜容是否會霸凌下屬?基層員工說因接觸不到分署長層級,所以不知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北市國小男同學誤闖女更衣室 受害女學生被迫寫「悔過書」
台北市某國小一名男學生在游泳課後誤闖女更衣室,導致多名女學生受到驚嚇。然而班導師不僅未依性平案件通報程序辦理,還要求女學生們寫下悔過書,內容甚至提及「錯在給老師添麻煩」。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批評,導師明顯違反規定。對此,台北市教育局也介入調查。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於10月中旬,一名特教男學生於游泳課後誤入女性更衣室,嚇得四名女學生向班導師反映。班導師通報輔導組,並向雙方了解過程後,當場要求男學生道歉。然而隔日體育老師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與班導師多次詢問女學生,認為她們的敘述與監視器畫面不符,進而要求女學生向體育老師道歉,並撰寫悔過書。鍾沛君議員接獲陳情後,揭露悔過書內容,表示女學生被迫在「思考學習單」上寫下「錯在把事情誇大」、「給老師添麻煩」,甚至有人寫道,「可能不會再有人完全相信我」,這些敘述引發家長強烈不滿,質疑學校將受害者當成加害者處理。鍾沛君認為,班導師連續三天召集女學生,反覆詢問事發經過,要求她們一字不漏地描述細節。她批評,「不要說小朋友,連大人都無法在連續三天的詢問中說詞完全一致。學校的處理方式讓家長難以接受」,且該名導師未依程序將事件通報性平會處理,擅自調查後做出要求女學生道歉的決定,明顯違反規定。對此,台北教育局也發聲表示,針議員質詢本市國小學生性平案件,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聲明,面對校園性別事件應秉持零容忍原則,於知悉疑似校園性平案件後,應即依法進行通報及啟動調查程序,性別案件回歸性平會調查,針對學校處理流程疑有處置失當情形,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學校處理過程進行行政調查,並積極督導學校依法進行性平調查及相關處置,維護調查及處理過程之公正性,亦將加強學校相關人員專業知能,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查本案學校於知悉此案當日即依法完成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並由性平會決議依符合公益性質,代為檢舉調查,惟針對本案啟動性平調查及調查程序中是否有非調查小組成員逕自重複訊問當事人,教育局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行政調查,教育局嚴正重申性別案件應回歸性平會調查。針對本案議員質詢提及該校教師行為,學校業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之規定,於接獲檢舉後召開校事會議,並於期限內通知檢舉人受理本案,後續學校將自教育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外聘專業人員進行調查,倘確有班級經營失當之情形,將依法移送教評會或考績會。針對本案,已責成學校持續關注學生在校適應情形與身心狀況,主動關懷並提供輔導支持資源。另有關學校教師於案件處理過程中疑有處理失當之情形,本局將進行專案行政調查,並督導學校依規定進行調查與處置,加強校內人員對於性平事件處理知能,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台中女大生騎機車違規「2分鐘慘吞6罰單」 市議員轟惡意檢舉…警方發聲了
台中一名女大生在住家附近騎機車,因為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被連續檢舉,警方開了6張罰單,每張1200元共罰7200元,家長一氣之下竟把機車砸毀,以免女兒又違規。對此市議員江和樹認為,違規不對,但非以檢舉之名行報復之時,根本是惡意檢舉,警方也做出回應了。女大生9月23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從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因為沒打方向燈,2分鐘於不同路段被檢舉,且檢舉人特意分6天檢舉,讓警方無法辨識是同一路段2分鐘內發生的違規事件。江和樹說明,根據罰單上的檢舉時間,檢舉人的檢舉時間分別為9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代表檢舉人非常專業,知道要在違規7日內向警方檢舉,並分散在不同天檢舉,以增加檢舉成功的機率,顯然不是要改正其行為,只是想報復。女大生情緒不穩定,父親不忍責罵,收到罰單後竟砸毀機車,以免再度騎車闖禍。江和樹表示,違規就是違規,他並不是替違規人說話,但一個沒有工作的大學生,面對7200元的罰款根本無力負擔,這樣的惡意檢舉讓民眾無法接受。江和樹痛批檢舉人根本是惡意檢舉。(圖/報系資料照)對此,霧峰警分局解釋,經查該車9月23日下午4時53分起至4時54分止,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之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如民眾對於舉發單仍有疑義,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騎士圖方便橋上亂丟垃圾 5月至今裁罰2件
不少機車族貪圖方便騎經橋梁時會亂丟垃圾,後車行經猶如障礙賽,為達到嚇阻效果,新北市環保局6月起於重新橋與華江橋機車引道設置禁倒垃圾告示牌,違者最高處6000元罰鍰,勸導騎士發揮公德心、勿亂丟垃圾,不過也坦言橋上無法設監視器取締困難,只能靠民眾檢舉,迄今開罰2件、共裁罰4800元,強調未來會評估架設新式線上饋電及網路傳輸監視器的可行性。環保局說,民眾如於機車前置空檔區域放置物品或垃圾,當騎乘於橋梁機車道,因平均風速較大,容易使放置的物品或垃圾掉落,加上風切聲背景音量大,以致車主不易發現物品、垃圾已掉落於車道上。環保局目前以架設監視器及稽查員站崗方式取締亂丟垃圾,不過坦言為顧及安全性,橋梁上實際執行取締有其困難度,加上現場環境,風速大、車流量大、車速快、安全等因素,尚無法於橋梁架設監視器舉發違規車主。環保局說,目前騎士於橋梁亂垃圾只能靠後車檢舉,檢舉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任意棄置垃圾包,以實收罰鍰金額50%;隨意吐痰、檳榔汁、檳榔渣、紙屑、菸蒂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則以實收罰鍰金額10%,發給檢舉人獎金。環保局統計,華江橋迄今接獲2件民眾檢舉影響,1件是隨意拋棄菸蒂案件裁罰3600元,另1件則是亂丟垃圾裁罰1200元。環保局表示,橋梁因無電線桿,設置監視器有難度,未來會評估架設新式線上饋電及網路傳輸監視器的可行性,另也會透過環保小局長等各種宣導方式,來遏止汙染行為及提升民眾保護環境的觀念。而為避免垃圾影響民眾通行,除養工處不定期維護橋梁路面清潔,環保局也會定期加強維護橋梁機車道整潔。至於一般的路邊亂丟垃圾,環保局指出,各區清潔隊環境稽查員會站崗,現場舉發取締行為人,及後續調閱架設的監視器所拍攝錄影資料,透過拍攝到行為人的車牌號碼,將依法告發車主。經統計,今年1至8月各區清潔隊已告發民眾未依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棄置垃圾包、隨意棄置垃圾、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共8574件。
周杰倫演唱會掀亂!黃牛檢舉2700件 文化部:持續鼓勵業者採實名制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今年12月將在台北大巨蛋舉行演唱會,共計15萬張門票一開賣就在5分鐘內全數完售,不少黃牛開始趁機大撈油水,一張原價6880元的演場會門票,竟開出30萬元的驚人天價。對此,文化部長李遠今(30日)表示,文化部持續鼓勵業者採取實名制或抽票制,但這種事不能勉強,如果還是不行會考慮修法。李遠今天被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問及黃牛票亂象,表示文化部開過很多場會議,希望藉由政府補助等方式,鼓勵經紀公司跟主辦單位採取實名制或抽票制,但這種事不能勉強,目前會持續與地方政府研議考慮其所轄大型場館,設計實名制入場規範或優惠(包含補助),提增業者採行實名制入場的意願,如果還是不行會考慮修法。文化部表示,自去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通過以後,文化部持續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地方政府、售票平台等,保持資訊合作交換。文化部在掌握熱門演唱會開賣日期後,即與售票平台配合,由平台藉由程式過濾異常帳號及訂單,文化部送請具調查權的偵九大隊偵辦,目前包含近日破獲的AI黃牛及先前Max搶票機器人,以及9月份熱門演唱會已移請調查的13個帳號,共超過10萬筆掃票紀錄及逾450筆訂單。至於此次周杰倫演唱會開賣,售票平台於票券開賣前已鎖定多筆異常使用帳號,開賣後計89萬人次搶票,約有上千筆異常紀錄,除持續清查,相關異常資料將由文化部移請偵九大隊持續偵辦。對於偵九大隊及北市刑大近日查緝票券,文化部已主動向主辦單位了解,目前仍待配合偵查與後續溝通。文化部指出,至今亦已接獲超過2700筆檢舉案,有關外界反應檢舉需要提供的資訊過多,文化部說明,為了能提供查處所需的證據線索,以利警方追蹤行為,因此需要檢舉人盡可能提供所有資訊。依據目前案件實例,若僅提供社群帳號頁面,確實查證難度極高,同時在缺乏票面資訊情況下,亦有極高可能為詐騙行為。文化部說明,自文創法修法以來,文化部與地方政府、警察單位持續合作、精進各項作為,對於行政調查權未及、需要警察權介入部分,已促請地方政府透過府級平台,請警察單位協助各地文化局,目前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熱門場次及檢舉案較多縣市已陸續採納,特別是遇到熱門演場會票券開賣或現場入場期間,警方已透過主動循線偵辦,強化查察效力。對於主辦單位售票方式,涉及市場機制,文化部曾多次邀集主辦方、售票平台討論,參考日本、韓國經驗是由業者衡量活動需求、行銷策略自行選擇辦理,文化部仍會持續鼓勵業者採用實名制並搭配抽選等,同時補助售票系統強化資訊安全、進行實名制售票等,並請地方政府考慮就所轄大型場館設計實名制入場規範。文化部強調,仍將持續與各單位研議有效遏止的售票方式,甚至修法的可能性。同時,也懇切呼籲,期盼粉絲不要購買黃牛票、助長不法,也希望粉絲繼續協助支援資訊,支持警方查緝執法。
男「轉賣周董門票」遭逮!他控警方加價釣魚 北市警:是檢舉案件
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日前開賣,再次掀起一波「天價黃牛票」之亂,警方為此嚴打黃牛,不少黃牛因此落網。不過新北市蘆洲一名男子自稱,自己為了與女友去看演唱會搶到2張票,最後因日期不同決定轉賣,沒想到卻遇上警方「釣魚執法」,用異常高價向他買票,等面交時再逮捕他。他還宣稱,自己在警局應訊時,發現警方出示的2人對話紀錄中,警方主動加價的對話遭到刪除,認為自己遇到警方為了上級壓力而被「仙人跳」。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張姓男子向媒體投訴,自己為了帶女友去看周杰倫演唱會,23日苦守在電腦前好幾個小時,最後才在下午3點清票時搶到2張門票,其中1張5880元門票日期是12月6日,另1張4880元門票則是12月8日,由於兩張門票日期不同,他跟女友討論後決定上網販售,遂在臉書社團《演唱會 讓票 售票 換票》刊登文章表示「有票要轉讓」。張男表示,文章一貼出,臉書陌生訊息瞬間爆炸,他實在應付不來,5分鐘後便刪除文章。此時,一名暱稱「TSAO MICHAEL」的男子突然私訊他,並表示願意加價30000元購片。該名男子見他沒有回應,又加到35000元。張男表示自己看到訊息,心想「未免也加價太多」,遂詢問對方相關細節,對方宣稱是「香港友人想買票」,張男表示自己心想香港薪資水平較高,花高價看演唱會也正常,原本對方2張票喊價7萬元,他還主動降價到6萬元,雙方約在店內面交。25日上午10時許,2人到張男店內面交,他與女友想分享觀看演唱會的心得,對方先是要求提供購票序號,他請家人開電腦截圖後,原本想直接私訊給對方,卻一直無法發送成功,事後才知道已被對方封鎖,只好拿出平板讓男子翻拍。張男指出,對方拍攝時「手還不斷發抖」,然後便急著給錢完成交易。當張男一碰到錢時,對方就表明警察身分,還說他違反文創法,他只好跟著2人回警局應訊。張男告訴媒體,當他在警局應訊時,警員先出示雙方對話紀錄,他眼尖發現警員「喊價的對話遭到刪除」,當場提出質疑,警員卻回覆他「我們都是看證據辦事,有問題可以去申訴。」還指了桌上一疊公文表示:「這些黃牛都是我們抓的,連上新聞的高中生都是!」,這時他才驚覺事情有異,認為警方是利用釣魚手法,構陷多位民眾入罪。張男還表示,自己當下要求載明「喊價對話內容遭到刪除」,警員原本不願打進筆錄之中,經過他的堅持才得以完整呈現。張男表示,自己跟女友很喜歡看演唱會,不只買了周杰倫的票,劉德華、張惠妹的演唱會都有搶到票,「這次純粹是無法一起看,加上家人也不想一個人看,才會選擇上網販售」。他承認自己有貪念,想賺點小錢,但主張警方不該「漫天喊價」,再來指控他「高價轉售」。認為警方的手段有如「仙人跳」、是「為了績效不擇手段」,讓他完全無法接受,還表示自己「一定會提出申訴」。對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表示,張男案件為「檢舉人案件」,稱警方是根據檢舉內容,認定張男確有加價販售之行為,遂依違反文創法函送法辦。至於張男指控警方問訊時,對話內容有缺漏部分,警方認定「不影響犯罪事實」,張男如有疑義,可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
新北刑大偵查佐「涉偷藏查扣海洛因」 遭檢方聲押禁見
新北市刑大偵二隊第一小隊的陳姓偵查佐涉嫌侵吞辦案過程中查扣的海洛因,並進行掉包。新北地檢署於昨(22日)展開搜索,將陳員帶回偵訊,並在經過漏夜調查後,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此事件可追溯至今年1月,當時新北市刑大偵二隊於林口查獲一起毒品案件,扣押了數包海洛因,並逮捕黃姓嫌犯。不過事後黃嫌檢舉,表示原本查扣的7包海洛因變成6包,懷疑陳姓員警私吞毒品。新北地檢署、新北市警局等單位接獲舉報陳員的消息,檢舉人指控陳員在查扣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後,未將全部物品繳回,並涉嫌進行掉包。而新北刑大在接獲舉報後,隨即報請新北地檢署,並與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共同展開調查。新北市刑警大隊表示,目前已成立專案小組,正積極釐清案件詳細情況。新北市刑警大隊強調,此案將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承諾不掩飾、不庇護、不包庇涉案員警,以展現維護警察風紀的決心,並維護警隊的聲譽。新北地檢署在接獲舉報後,於22日上午持搜索票進入新北市刑大,除了帶走與陳員相關的案件卷宗,也將陳員及兩名證人帶回調查。此外,陳員還將接受驗尿,以確認是否有吸食毒品或涉及利用毒品來豢養線民的行為。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定陳姓偵查佐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涉及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名,且犯罪嫌疑重大。檢方認為陳員有逃亡、串供及滅證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不動產信託教父欠稅1.3億行蹤不明 妻遭執行署懸賞
有「不動產信託教父」稱號的前知名律師涂錦樹欠下1.3億元綜所稅,涂錦樹遭判刑卻未入監服刑而成為通緝犯,其妻林桂芳因此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1.3億元,也在去年擠進「全國個人前20大欠稅大戶」;豈料,夫妻倆目前行蹤不明,台北分署今(10月1日)祭出懸賞令,請民眾檢舉並提供獎金。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曾通知林桂芳提出清償計畫,卻遭林桂芳以稅款是丈夫涂錦樹所欠下拒絕,後請涂錦樹出面向台北分署說明,怎料,涂錦樹因多項案件遭判刑確定,又未入監服刑成為通緝犯,行蹤不明。連帶林桂芳也神隱,去年她成為財政部「全國個人前20大欠稅大戶」名單的新面孔。今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台北分署決定祭出懸賞令,首度將林桂芳列為「滯欠大戶」,公開她滯欠金額高達新台幣136.762,146元,詳細附上她的個人資訊及照片,表示獎勵檢舉期間自今日起至明(114)年3月31日,呼籲民眾檢舉。而法務部行政署將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發給檢舉人獎金。據悉,涂錦樹過去是國內信託法律權威,還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起草委員之一。但涂錦樹也捲入不少官司,包括中華投資掏空疑案、富商逃漏稅等案,爭議不斷,還曾因為與萬眾的合夥糾紛,在立委王世雄家中遭挾持凌虐。涂錦樹最令人詬病的是,以發行信託憑證等名義,對外招募農民契作巴西蘑菇、靈芝,吸金4875萬元,被判刑3年定讞,卻多次以心臟病、身體不適等理由聲請暫緩入監執行,之後人間蒸發,2020年遭通緝,童年也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明,無法再執行律師業務。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陳智菡質疑「新竹馬偕兒醫」容積率暴增 檢方:查無具體違法情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案,遭檢方以圖利罪嫌羈押禁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日前也在臉書發文,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呼籲要查圖利大家一起來。對於陳智菡提到新竹馬偕兒童醫院的容積率從250%增至450%涉嫌圖利,新竹地檢署也於今(11日)正式回應。立法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於9日表示,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到450%,,比京華城560%提高到672%還高,時任內政部花敬群次長也曾認為「明顯圖利」,新竹市議員李國璋按鈴申告,檢調卻整整1年都不查。而林智堅也在臉書反擊,強調任內盡心推動新竹市立兒童醫院案,民眾黨卻一再做不實抹黑,新竹兒醫案容獎調整合法合規,有其必要性,已委託律師蒐證,採取必要法律行動。隨後陳智菡表示,正如林智堅所說,新竹兒童醫院容積率暴增案遭到質疑,林智堅強調一切合乎規範,並通過相關行政程序,行政法院也裁定該案合法合規,沒有問題。因此民眾黨質疑民進黨及林智堅,為何新竹市的容積獎勵爭議能由行政法院裁定,而台北市京華城案卻要由地方法院和檢察署來判定?兩者是否存在「雙重標準」?陳智菡進一步質疑,新竹兒醫案的容積率從250%增至450%時,內政部都委會在第一次會議上,時任次長花敬群曾指出該案可能涉及圖利問題,但第二次會議時立場卻出現大轉變,究竟原因何在?她呼籲民進黨政府解釋清楚。對此,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新竹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調查,新竹馬偕兒童醫院案件查無具體違法情事,案件已結案,相關文件及送達回證均存卷備查,並已發函告知檢舉人調查結果及結案理由。
「月付3000元徵狗保姆」!一句話洩真實動機 網友抓包:根本想棄養
有人在寵物保姆社團為家中愛犬尋找寵物保姆,一個月開價3000元,且需連續照顧9個月,讓網友直呼價格太不合理。一名網友上網徵長期寵物保姆,並列出11點條件,其中一個月支付照顧者3000元,令大部分網友不敢置信「現在行情一天至少500!」而且無照寄養,還會被開罰。一名網友到寵物保姆臉書社團上徵照顧者,時間為今年9月至明年6月中,並列了11點注意事項,包含每日需拍寵物照片給主人、狗狗可關籠但偶爾要放牠出來透氣、期限到6月14日超過送收容所、所有雜支需有發票或證明、不可虐狗、若要解約必須幫忙找到下一位照顧者、若照顧者有事要送寵物旅館,費用需自行支出等等,而且不含飼料、洗澡、用品,主人一個月支付給寵物保姆3000元照顧費。網友將此貼文轉貼到「匿名公社」社團,引起眾人熱議,大部分人覺得3000元非常不合理,與行情價差太多,「現在行情一天至少500」、「事實上一個月一萬五是符合行情的」、「這種錢算了吧」、「3000塊,我還以為是美金」、「這是什麼霸王條款」、「所以一天一百?」此外,飼主在列出的條件中,其中一項「期限到6月14日超過送收容所」,意思為超過時間飼主沒帶回去,照顧者可以逕自送收容所,令大部分網友吃驚表示,「找個理由合理化棄養吧」、「什麼叫超過時間就送收容所??他根本打算棄養吧」、「文章是有棄養可能的,所以就是想把狗便宜丟給人處理。」事實上,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除依法申請並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可經營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外,任何人不得為之。「無照寄養」依同法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吳晉安表示,檢舉會有檢舉獎金,中央的檢舉獎金法規是回饋50%,「只要檢舉一個10萬的案子,檢舉人可以拿5萬,這非常好賺,有些人甚至會用釣魚。」他指出,有人會在網路上PO訊息,等到有人自願來幫忙寄養,都完成對價關係了,結果把東西舉報給動保處,藉此獲得獎金。有網友上網徵狗保姆,一個月開價3000元引起熱議。(圖/匿名公社)
去壽山別亂餵獼猴!違反最高開罰1萬元 檢舉人可分20%獎勵金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和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長期合作宣導如何與獼猴當好鄰居,今年暑假首度將宣導範圍擴大至園區外停車場、公車站等熱點。除透過柔性宣導人猴守則,高市觀光局也提醒,民眾切勿隨意餵食獼猴,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5000至1萬元罰鍰,檢舉者經查證屬實也可獲罰鍰20%做為獎勵金。高市觀光局長高閔琳表示,壽山是獼猴原生棲地,這些可愛鄰居更是高雄在地族群之一,遊客只要遵守食物不露白原則,就能安心遊園並感受壽山這獨特的人猴共存風景。高閔琳進一步提醒與獼猴互動機制,如民眾手上持有塑膠袋、紙袋等物品,易造成獼猴誤解為食物容器,進而主動接近人類;為此,動物園推出「防猴包」租借服務,遊客可持證件至服務中心租用帆布材質的束口袋,將物品全部裝妥後再安心遊園。園區內特別設置了防猴垃圾桶,採用密閉式設計,有效防止獼猴翻找垃圾,不僅保護環境,也能避免獼猴誤食有害物質。此外,園區內位於兒童牧場旁的「啵得廚房」,將戶外用餐區利用擴張網包覆,遊客隔著籠網與獼猴對視,也成為園區內的一項特殊風景。壽山動物園長期與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合作,除於園區內外設置多面獼猴教育看板,今年暑假由協會出動志工,於動物園停車場、公車站等熱點一一勸導遊客收妥物品,大幅降低人猴衝突。壽山動物園再次呼籲,「不接觸、不餵食、不干擾」是應對台灣獼猴最基礎準則,市府已將鼓山區列為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場域,違反者將由市府農業局祭出罰則,依「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處新台幣5000至1萬元罰鍰。另提供檢舉制度,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可有罰鍰金額20%的獎勵金,邀請民眾共同檢舉違法餵食,共同守護生態,通報電話為1999、07-7106950。更多動物資訊請上壽山動物園臉書粉絲團查詢。
變調避風港3/最大教養機構遭爆疑虐童 花蓮縣府曝處理期限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黃舒儀29日表示,近期縣內一所大型教養機構,遭指控涉及綑綁虐童一事,縣府已經介入調查,8月一定會有初步結果,也呼籲檢舉人提供有關事證。本刊27日刊出,花蓮縣境內一所教養機構前任院長指控,現任院長因9歲男院童太難管教,屢屢想自高處躍下,因而命人將他綑綁在輪椅上,引發社會譁然。黃舒儀說,事發在5月18日左右,但是縣府遲至6月底才接獲通報,延遲通報之責,縣府刻正調查,會做出行政懲處。事發育幼院院長則強調,自己對9歲院童管教是否過當,已交由主管機關調查懲處,但事發是因為院童一而再爬高做出危險動作且屢勸不聽,實在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出此下策,如遭懲處,自己會概括承受。學者則直言,任何綑綁、體罰、限制自由的行為都不對,如果教養機構遇到類似問題,只能口頭訓斥,並在管教範圍內適當站立反省、減少遊戲時間等,院生若出現危險行為,也需要通報主管機關。他說,這些其實是保護師長,若是合法管教範圍用盡,院童仍講不聽執意自傷,「老師已經盡力了」。黃舒儀強調,這家教養機構的檢舉案不少,縣府一直有在介入關心,此虐童疑案自6月底立案以來,因為需要給對方申覆時間,所以尚未結案懲處。她說,現任院長也反控前院長,服務期間常溜班、事前未經同意便帶院生進行侵入性治療等,縣府也已經另案調查。
偵查隊長抓賄選討分紅…手比「這數字」暗示:內行一點 最終下場出爐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先前承辦賄選案件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稱「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以手指比出「2」手勢,殊不知違法行為已被廉政署掌握,取錢時遭全程蒐證,當場人贓俱獲。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邱男3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邱男於107年11月18日受理民眾檢舉屏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某縣議員賄選案件,因自認其偵查賄選案與有功勞,且知悉檢舉賄選案件,若偵查屬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可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請領檢舉獎金,竟萌生對於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之犯意,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邱男於108年9月10日持切結書給檢舉人簽名時,在對方住處前向他表示「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且以手指比出「2」手勢,要求賄選案件檢舉獎金之二成。檢舉人因真實身分遭邱男掌握,擔心不配合恐遭曝光,致人身安全受威脅,只好虛偽應允邱男要求賄賂之提議。110年3月18日,邱男駕車搭載檢舉人前往銀行領取獎金80萬元,即將事先已備妥之牛皮紙信封遞交予對方,示意他將約定之檢舉獎金之二成,即16萬元置入該信封內。廉政署接獲情資,沿途跟蒐邱男,並於同日12時19分許在警局前進行攔查,當場人贓俱獲。屏東地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肩負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之重要角色,理應恪遵法令,廉潔自處,竟利用其偵查賄選案件而知悉檢舉人身分,於受命協助對方請領檢舉獎金流程之際,覬覦高額之檢舉獎金而要求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更一審考量邱男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改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高雄一家「輕軌軌道」散步! 網狠酸:不是有顏色就是人行道
高雄市近日有民眾目擊到,看似是一家人的3大1小竟悠閒的走在自由二路與大順一路的輕軌軌道上,讓在一旁的汽機車駕駛都看傻了眼。照片一出,網友也狠酸「他們搭乘的是透明輕軌,只有聰明的人看到的」。對此,警方則指出,4人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500元。 原PO於19日中午在自由二路與大順三路看到,有2名長輩還有1名中年人及女童,竟走在輕軌中間道路上,當下他忍不住拍下眼前景象,並上傳社群平台Threads,在文中質疑「我以為這是給輕軌走的」。照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狠酸「他們搭乘的是透明輕軌,只有聰明的人看到的」、「因為很多用綠線標示是人行道,所以(這些人)以為有塗彩色的就是人行道」,也有人猜「看起來像觀光客誤闖」。對此,左營警分局警方指出,經檢視影片內容,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1款「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依法可處500元罰鍰,因網傳影片並未提供具體時間,警方將依檢舉人檢舉影片,查明後依法舉發,未來將加強勸導、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