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球棒
」 台中 警察入校園「帶走襲師小六生」掀風波 2員警遭申誡處分!基層警嘆:公親變事主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師生衝突事件,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爆發激烈口角,情緒激憤下持「樂樂球棒」攻擊對方,儘管事後該名學生已認錯道歉,但老師仍氣到報警給教訓,2名員警隨後也進入校園帶走涉事學生,消息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然而帶走小六生的2名員警,因違反「校園執法」相關規定,遭記申誡處分。對此,不少基層員警苦嘆,原本到場調解紛爭的警方,最後卻被拖下水,委屈全往肚裡吞。回顧該案,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後,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怎料此舉激怒學生還手回擊,當場抄起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學生事後雖已道歉,但老師仍無法接受並報警處理,員警也直接到校將涉事學生帶走,訊後移送少年法庭,案經少年法庭開庭調查,昨(3日)裁定不付審理,而被害教師也無抗告,全案確定。該起襲師案雖然順利落幕,但「警察入校帶走小學生」卻引起爭議,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也表示,由於2名員警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未依規定低調處理,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因此記申誡一次處分。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懲處出爐後,有基層員警無奈抱不平,指警方處理校園糾紛事件時,通常都是扮演調停的「第三方」角色,儘管過程中確有流程上的疏失,但卻被推到風口浪尖上,成為爭議焦點,導致員警從「公親變事主」,實在是有苦難言。
小六生打老師被報警…律師抖關鍵「家長道歉假的」 9大懶人包曝光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發生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有律師就整理出相關法律懶人包,更點出關鍵「家長道歉是假的」。朱韻婷律師在臉書專頁分析小六生用樂樂球棒打傷老師案:1.事發當下反擊:老師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2.事發隔天提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3.警察進入校園: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4.盧秀燕震怒:「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5.盧秀燕要拔職: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6.雙方都有話說:小孩是慣犯v.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7.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8.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9.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另外,林智群律師也指出4重點1.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2.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3.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4.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警察入校園帶走小六學生惹議 少年法庭調查結果曝光
台中市某國小六年級學生,3月間因不滿體育老師分隊,持樂樂球棒打傷老師腿部,而學生隔日道歉時態度不佳,老師氣得報警,警方進入校園將孩子帶回調查而引發軒然大波,台中地院3日表示,老師本無意追究少年,只是想讓他有所學習,少年法庭6月間裁定不付審理,老師則不抗告,全案確定。據了解,該名學生3月26日上體育課時,不滿體育老師分隊結果,竟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腿部,師生因而發生扭打,其他老師見狀連忙壓制,學生於隔日到校向老師致歉,但老師認為孩子態度不夠誠懇而報警。2名派出所員警獲報後,穿制服、駕駛警車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校園與老師和學生會談,並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在家長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了解過程,而老師在派出所時則表示不願提告,稱只是希望給學生教訓,這名學生最後由家長接回返家。但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論被害人是否撤告,都需要通報少年法庭,經法官審理後認定少年是否有需保護處分的必要,台中地方法院也公布少年法庭結果。台中地院表示,少年當庭已向老師道歉,家長也承諾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而老師本無意追究少年,僅希望他有所學習,法官也認為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之必要,於6月28日裁定本件不付審理,全案確定。
台中爆毆師案「小六童遭警抓走」!少年法庭調查出爐:老師本就無意追究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師生衝突事件,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爆發激烈口角,情緒激憤下持「樂樂球棒」攻擊對方,儘管事後該名學生已認錯道歉,但老師仍氣得報警抓人,消息曝光後,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表示,孩子已知錯並道歉,但老師卻不肯放手,痛批受害者為「不適任教師」,引起公憤灌爆臉書。對此,台中地方法院今(3日)公布調查結果,指該名老師「本就無意追究」。回顧該案,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後,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怎料此舉激怒學生還手回擊,當場抄起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學生事後雖已道歉,但老師仍無法接受並報警處理,員警也直接到校將涉事學生帶走,訊後移送少年法庭。對此,台中地院指出,案經少年法庭進行審前調查,少年先前並無非行紀錄,且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老師本就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台中地院表示,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為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的必要,因此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被害教師並無抗告,全案確定。至於為何老師未提傷害罪告訴,但警方仍將涉事學生移送少年法庭?台中地院說明,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無論少年觸犯的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就少年的非行進行實體的調查及審理,如認定有保護處分的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
老師遭學生打報警…盧秀燕卻批「不適任」 1原因風向變了大翻車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傳出學生打老師事件,小六學生因不滿體育課分隊結果,竟拿樂樂球棒揮打老師,事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處理,警察遂進入校園將學生帶回派出所。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是「最壞的教育示範」,不過如今風向變了。盧秀燕針對這起事件評論,認為孩子道歉代表已知錯,教師卻還不放手,做最壞教育示範,「這是不適任的老師」,結果引來很多基層老師反彈。政治評論員吳靜怡指出,學生是拿樂樂棒球的球棒要打老師、老師有箝制學生而產生學生和老師皆有傷痕、家長有收到通知並同意警察將學生帶走、報警是由社輔教師知情的情況而為之,綜合所有消息,許多人開始不信任市長、議員一味責怪老師的方向,導致盧秀燕翻車慘遭炎上,更質疑台中市政府刻意壓新聞。吳靜怡認為,目前教師在校園的環境相當為難,在社會喊出「反霸凌」的同時,許多教職員都認為自己身處在被家長、學生霸凌又無管道疏通的惡質環境,這樣校園狀態恐怕從職場到教育都是惡性循環,教育、教導、教訓又要如何拿捏?吳靜怡質疑盧秀燕市長的「震怒」是否適當?又或者是因為「教職壓力鍋」而產生的炸鍋效應,應該好好思考並驗證關注,「一個孩子的家長有2票,但一個老師一樣也是有家庭,有時候,選票考量反而會讓人對政治人物有反感」。而盧秀燕今(3日)也道歉,「教養孩子真的不容易,身為家長,我完全能體會過程中的辛苦,在議會資訊不明的狀況下,對於老師適任與否太早下結論,我必須向老師致歉」。
遭毆怒報警抓小六童!盧秀燕檢討受害師:最壞教育示範 網灌爆臉書急道歉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師生衝突事件,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爆發激烈口角,情緒激憤下持「樂樂球棒」攻擊對方,儘管事後該名學生已認錯道歉,但老師仍氣得報警抓人,消息曝光後,台中市長盧秀燕竟反過來怒斥受害教師,引起大批網友不滿撻伐。對此,盧秀燕今(3日)上午也發聲致歉了。回顧該案,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後,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怎料此舉激怒學生還手回擊,當場抄起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學生事後雖已道歉,但老師仍無法接受並報警處理,員警也直接到校將涉事學生帶走,訊後移送少年法庭。盧秀燕得知此事後,震怒表示,孩子已知錯並道歉,但老師卻不放手,斥責老師做了「最壞的教育示範」,為「不適任」的教師。言論一出,網友紛紛湧入盧秀燕臉書,齊聲砲轟「市長覺得暴力後只要道歉就可以嗎?」、「市長這一番言論根本是為虎作倀,以後學生打完人只要道歉即可,反正都會被原諒。被打為自己捍衛權益還要被說不適任,真是刷新我的三觀」、「支持第一線老師捍衛自身權益」、「拒絕情勒,道歉不代表受傷的人需要接受,請市長與老師與所有專業工作者道歉。」對此,盧秀燕今(3日)也出面致歉,坦承自己「話說得太快了」,自認在還沒了解前因後果前,便對此事太早下定論,針對此說詞向老師致歉,同時強調該名學生並非現行犯,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需有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才可以將孩子帶走作筆錄,否則就是違法,喊話校方及警方應加以檢討改進,後續也會請教育局擬定相關執行方針。
員警進校園帶走小六生!家長發聲曝傷勢「孩子有陰影」 台中警方還原事發經過
台中市區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26日在校與體育老師衝突,學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學生在沒人陪同下遭兩名員警帶走,引發家長及外界質疑,認為警察處理過當,對此,警方表示,兩名員警11月份已被處分,分別記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遭調職,而學生家長2 日傍晚表示,孩子目前有陰影接受心理諮商,家長認為小孩不是現行犯,老師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可以嗎?根據《中時》引述這位學生家長說法,當天孩子與老師發生拉扯時,因為內褲有露出來,現在都不敢穿短褲到校;另孩子現在在校若與人衝突時,都會害怕警察等一下是否會來,目前正接受心理諮商。家長還指出,孩子坦承自己有錯,並在少年法庭上主動向老師道歉,但讓家長氣憤的是,自己依制度申訴,老師和教育局都包庇自己人,而小孩非現行犯,老師卻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的事是可以的嗎」?回述事發經過,今年3月26日,台中市西區某國小發生學生打老師的事件,一名小六學生因為不滿體育課分隊結果,竟持樂樂球棒揮打體育老師左腿,兩人發生扭打被其他老師壓制。隔天,學生到校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為對方態度不夠誠懇,拿起手機報警「堅持提告」。兩名制服員警接獲報案後,開著警車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校園與老師和學生會談,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員警隨後和學生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長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了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是希望給學生教訓,這名學生最後由家長接回返家。針對這起事件,台中第一警分局指出,涉案員警進入校園時穿著制服,未依規定著便服或使用偵防車,造成校園騷動,執法程序未盡周延,影響觀感。警方坦承疏失,對兩名員警予以申誡處分,包括派出所所長職務也進行調動,但所長調離現職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警方強調,對於員警進入校園執法的規範未來會加強宣導,像是要遵守內政部頒布的相關機制,確保校園自治與學生權益。同時,在處理校園案件時應以最低影響和損害方式執行,避免引發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