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情侶闖國有林地違法採藥草 為省3000遭罰100萬元
苗栗張姓男子和黃姓女子情侶檔,前跑到泰安鄉樂山林道,違法採摘國有林班地的草藥和菌類,遭到警方攔查當場逮捕。雖盜竊的草藥價值僅3000元,不過2人仍因違反森林法,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2人供稱,因黃女有心臟病,前年9月便上山採集藥草,供自己食用,希望能治療相關症狀。不過採集的過程,被其他民眾注意到,並向警方通報,2人採摘完才剛要離開,便被警方當場逮個正著。警方從2人搭乘的廂型車中,起獲總重約7.3公斤的猴板凳、桑黃、穗花蛇菰、伏牛花和側耳等草藥,總價值約3000元。不過2人所觸犯的法律,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經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日前一審判決結果出爐,2人因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依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