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鑌
」 梁耀鑌長兄如父改變人生 寡母在水田裡養大的法官
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的退休高院法官梁耀鑌,審理過王令麟東森案等重大金融案件,身材高大的他,年輕時酷似電影男神秦漢,在許多女性司法官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外界不知道的是,出生自彰化鄉下農家的他,6歲時父親不幸過世,母親靠著下田耕作,和公公婆婆一起辛苦拉拔梁耀鑌在內的3個兒子及4個女兒長大。
長兄如父改變人生 寡母在水田裡養大的法官
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的退休高院法官梁耀鑌,審理過王令麟東森案等重大金融案件,身材高大的他,年輕時酷似電影男神秦漢,在許多女性司法官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外界不知道的是,出生自彰化鄉下農家的他,6歲時父親不幸過世,母親靠著下田耕作,和公公婆婆一起辛苦拉拔梁耀鑌在內的3個兒子及4個女兒長大。回憶起母親和祖父母種田的辛苦,梁耀鑌表示,50年前台灣種田靠的是人力,從培育秧苗、插秧、除草、割稻、曬稻,每一道程序都馬虎不得,白天熾熱的陽光就是農人免費日光浴,唐朝詩人李紳的《憫農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的經典詩句,完全是他兒時的寫照。梁耀鑌(後排右)念大學時,帶著母親(後排左)及姐姐的3個孩子逛新竹動物園,祖孫三代共享快樂時光。(圖/梁耀鑌提供)梁耀鑌說,當他跪在水田裡除草時,還要隨時注意攀附雙腿吸血的水蛭。遇到灌溉的時候,全家人都要輪流睡在田埂旁,連母親和祖父母也不例外,深怕水源被人截走,該期稻作就會完蛋。小時候的梁耀鑌對念書不感興趣,高中念的是放牛班,在校期間未曾想過考大學,直到高中畢業後才驚覺:如果沒考上大學就要去當兵了!他連忙上台北投靠大哥梁再添。梁耀鑌的大哥梁再添(已故)是會計師界的傳奇人物,只有商職學歷,卻在通過高檢後考上會計師,還成為會計師界的領袖、當選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梁氏家族在清朝從福建泉州老家遷來台灣,到梁耀鑌已經第8代,最近出版家族來台紀念集。(圖/方萬民攝)放牛班畢業的梁耀鑌心想:「大哥只有商職學歷都能當會計師,那我也可以當律師!」梁耀鑌設定目標後日夜苦讀,先以大學法律系為第一志願,終於如願以償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而他大學畢業前的生活費及學費,都是當會計師的大哥梁再添資助的。立志當律師的梁耀鑌先考上公立銀行,「半工半讀」工作了7年,雖然沒考上律師,卻榮登司法官金榜,從此開始他的法官生涯,工作了27年才退休。可惜的是,當他有工作能力後,祖父母都已往生,來不及奉養,母親則是在他結婚生子後,北上同住幫忙帶孩子,直到87歲高齡過世。67歲的梁耀鑌回首這半生,除了感謝父母生育之恩,更感謝母親和祖父母的養育之恩,長輩以辛勤耕作的身教,告訴他要腳踏實地的做人和做事,影響了他一輩子。至於只有高職學歷、竟能當上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大哥梁再添,則在行為上引導梁耀鑌努力向上,大哥無私地資助他唸大學,完全不求回報,俗話長兄如父,梁耀鑌對已在天堂的大哥梁再添終生感激。看更多孝親獎相關訊息請點這 掃QR Code看「孝親獎」相關活動訊息。
退休法官千字文好感嘆 「人民不滿司法,並非全然盲目!」
前法官學院代理院長、高院退休法官梁耀鑌日前發表千字文,大嘆:「人民對司法不滿,不可能全部是盲目的!」這篇名為「司法如何贏回人民信任」的文章在親友間瘋傳,引起不少共鳴。梁耀鑌表示,民眾多半體驗到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偏頗認定,偏離公平正義,才會不信任司法。他強調司法改革不能紙上談兵,司法欲贏回人民信任,應勇於接受社會大眾檢驗,才能確保法官不會濫權。雪山登山口服務站附近是武陵農場觀賞雲海、雲瀑最佳地點之一。(圖/翻攝台灣國家公園公共設施管理系統)在2020年8月前,一般未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處理方式只有「處分」一種;2020年8月後,為因應政府於2019年底實施「開放山林」政策及,應適用2006年2月5日施行的《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新增「勸導」選項,但執法人員卻未根據新條文與時俱進。梁耀鑌以他個人經驗為例,去年8月31日他與友人「買票」進入武陵農場,走到農場內的雪山生態保護區步道口,當場並無管理人員勸導不能進入,也沒看見管制警示牌就走入步道約0.5公里,不料遭處以3千元罰鍰。梁耀鑌指出,員警對他開立的「案件說明書」內,虛偽登載「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受處分人屢勸不停,仍執意上山」等語,作為建議雪管處「處分」依據,已涉嫌偽造《刑法》第213條公文書。另外,雪管處未查明警員製作「案件說明書」的真偽,就作為開立「處分書」依據,上級行政機關和法院並據此作為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攻防證據,也十分不妥。梁耀鑌表示,「入法庭的手必須乾淨」,可是法院卻說「案件說明書」與本件原處分是否瑕疵無關。他還請求承審法官履勘現場,親身以「一般遊客偶而到此踏青觀點」,確認入口警示牌懸掛位置,是否存有「無法令一般遊客輕易辨認」之缺失;但法院認為,依「現場照片」已足。可是僅以照片認定,有無可能導致「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之謬誤;法官到現場履勘是否較為周延?他強調,一般遊客外出踏青,要求閱讀沿途所有招牌文字,並不合理。雪山生態保護區步道警示系統,是否與政府近年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政策背離,為何不採磺嘴山生態保護區步道管制方式。法令、規章已隨時代需要修正,法官審案不能抱殘守缺。法院未探討《行政罰法》第19條新的立法及未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行政機關處理方式,已新增「勸導」選項,也不願履勘現場。至於雪管處仍不知作成「處分」依據的「案件說明書」,係警員涉嫌偽造的公文書。梁耀鑌指出,為盡公民社會責任,因此有必要說明清楚,他也希望相關單位能有所回應,使我國法治朝正面發展,並使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不致淪為空談。
法官輸官司1/退休後誤闖雪山遭罰 梁耀鑌力抗強人所難法律落敗
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的高等法院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和兩名友人前往梨山、合歡山及廬山進行4天3夜之旅,一行人沿路拍照留念,途經雪山步道入口處時未看見左下方警示牌就走上去,經登山客提醒不可任意進入,隨即折返回到步道附近的販賣部購物,此時管理員突然現身說他們未申請就進入管制區,通知警方到場開單處罰每人3000元,梁耀鑌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不料一審勝訴、二審卻翻盤敗訴確定。梁耀鑌指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限制民眾進入管制區的警示牌應該要標示明確,這件案子會輸讓他覺得非常意外。2021年8月31日他和友人買票進武陵農場參觀,走到離雪山步道口不遠的販賣部,同行友人向服務人員諮詢營業時間,並大聲說等走完步道就會回來買酸白菜和冰淇淋,當時販賣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沒提醒須經許可才能走登山步道,沒想到回程進販賣部,管理人員就現身說他們違法,讓他們覺得莫名其妙,仍按照指示等了半小時才有警員來開單處罰。根據相關照片顯示,雪山步道入口處的管制警示牌位於左下側,右側入口則無標示。梁耀鑌認為左下側標示無法引起遊客注意,初到的遊客除非把步道入口前後左右所有文字都看過一遍,否則根本不會知道管制進入,因此他們誤闖既無故意、也沒過失,不料員警仍堅持開罰,而他聲請法官到現場履勘確認標示是否清楚,同時也聲請傳喚管理員和開單員警出庭對質都遭拒絕。雪山登山口服務站附近是武陵農場觀賞雲海、雲瀑最佳地點之一。(圖/翻攝台灣國家公園公共設施管理系統)梁耀鑌強調,本案最可議的就是當時進入管制區約500公尺沒碰到任何警員或巡查員,但事後員警卻在舉發單上記載「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屢勸不聽,仍執意上山」,但事實上是其他登山客告知要獲得許可才能進入,他們就立即折返到販賣部買東西,此時管理員才現身說他們違法,因此舉發單的記錄明顯是「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取締程序有嚴重瑕疵,此外,管理員未在入口處勸導阻止,也有失職入人於罰的嫌疑。梁耀鑌認為,本案裁罰金額雖僅3000元,但有關情節卻是人民日常生活最常遇到的事,根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行政法義務應受最高3000元以下罰鍰的處罰,如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並得糾正或勸導,但本案雪霸國家公園自始未予受處分人改正或勸導機會。不過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法院答辯認為,雪山步道入口階梯前設有柵欄阻隔民眾進入,並有警示牌懸掛柵欄上,以中英文載明「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標示清楚且明確,並無設置不當情形,且園區遼闊高山林立,位於生態保護區並開放申請登山步道計有8條,執行取締違反《國家公園法》為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5大隊警員、及保育巡查員,梁耀鑌等人也承認進入雪山步道,因此有權依法處罰。一審時,苗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相關標示清楚,至於取締過程有無瑕疵和違法失職,與本案處分無關,梁耀鑌等人已有過失,不過雪霸國家公園未依違規情節輕重,一律裁罰3000元,違反比例原則及裁量怠惰,因此撤銷處分,判決3人免罰,雪霸國家公園不服提出上訴,還委請知名的「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國家公園保護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就進入生態保護區,根據《裁處罰鍰數額表》應處罰3000元,不須再區分行為輕重程度,因此不管有無故意或過失都已干擾生態,所以處罰3000元並無裁量瑕疵和怠惰,改判梁耀鑌等人敗訴確定。法官學院前主任秘書梁耀鑌主張,雪山步道入口處的警示牌(左下方)標示不清。(圖/讀者提供)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本案係以是否有違規事實作為認定開立處分單之依據。本處已於雪山登山步道入口處設有柵欄,並立有警示牌,明確標示告知「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證據皆已提請法官審議並予採認,無涉勸導之有無。本案已依《行政程序法》函請陳述意見、內政部訴願及法院二審確定。其中警員開立的違規調查紀錄表(紅單)上有相關案主簽名確認,並無偽造文書。程序上警員只是協助本處違規案件蒐集證據填具調查紀錄表,本處收訖調查紀錄表後始展開調查,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函請違規人陳述意見,如調查違規行為屬實,陳述無理由,本處再予以處分。園區管理員首要工作係於雪山登山口服務站內查驗及登錄已辦入園證者,是為掌握實際入園人員,以利後續災害救援通報等。而有空檔時向到訪民眾宣導生態保育與登山倫理等。如登山者未主動詢問,也並無主動告知相關法令規章義務。也因此本處另於登山步道入口處設有柵欄,並立有警示牌,明確標示告知「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
法官輸官司2/放牛班孩子成司法「秦漢」 智計調解大俠王羽撤告
資深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和友人誤闖雪山步道遭裁罰3000元,他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但二審敗訴確定。45年次的他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2期結業,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還代理過院長,身材高大,年輕時酷似電影男神秦漢,在許多女性司法官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不過外界不知道的是,梁耀鑌高中時唸的是放牛班,畢業後擔心服役當「大頭兵」,從彰化老家北上投靠當會計師的哥哥,苦讀後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最後終於成為司法官。父親早逝的梁耀鑌,由阿公和母親撫養長大,對念書不太感興趣的他,高中畢業到台北投靠哥哥梁再添(曾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眼見只有商職學歷的哥哥竟能當上會計師,放牛班畢業的梁耀鑌異想天開,心想:「哥哥能當會計師,那我也可以當律師!」因此日夜苦讀,先以大學法律系為第一志願,終於如願以償。可是當時的年代,律師錄取率偏低,想考上沒有那麼容易,因此他先考高考,錄取後一邊在公立銀行上班,一邊準備考試。只是幸運女神一直未能降臨在梁耀鑌的身上,他在銀行「半工半讀」待了8年,一度辭職到花蓮專心讀書準備考試,後來律師雖然沒考上,但和律師一樣難考的司法官卻上榜了,從此踏上了法官生涯,一晃眼就是27年。在司訓所受訓時,梁耀鑌一心一意只想當法官,後來得償夙願進入被稱為「天下第一院」的台北地院,且是司訓所同期同學中最早擔任一審審判長和庭長的人。在台北地院任職期間,梁耀鑌審過最知名案件首推武打明星王羽控告歌星甄妮案,主因是王羽認為多年好友甄妮擔任女兒王馨平的經紀人,卻未能好好照顧她,因此憤而提告。梁耀鑌開庭時勸王羽息怒,要他多想想甄妮的優點、不要只記得缺點,並問王羽:「如果對方道歉是否願意原諒?」王羽才剛回答「願意」,聰明的甄妮馬上當庭致歉,聞名華人圈的「螢幕大俠」王羽怎能食言而肥?只好撤告,梁耀鑌一句話就順利化解知名藝人間的官司糾紛。已故武打明星王羽(左)曾因女兒王馨平(右)和多年老友甄妮對簿公堂。(圖/報系資料照)升上高院法官後,梁耀鑌因為有銀行界背景,因此擔任金融專庭法官,許多商場上叱吒風雲的大亨都被他審理過,不過最讓他印象深刻的還是經濟弱勢的民眾。例如他曾經審過2個19歲年輕人被老闆叫去幫女友搬家,其實是去情敵家行搶,老闆要求他們看管被害人,2人傻傻照辦,並買來玩具本票要被害人簽下,結果被警察抓到,起訴後,一審將2人都依強盜罪重判7年3月,如果二、三審維持原判,2個年輕人的一輩子大概就毀了。案子上訴後,到了梁耀鑌的手上,他發現2個初入社會的年輕人不知江湖險惡,傻傻地跟著老闆做壞事,後來玩具本票不見了,因此改依強盜未遂等罪輕判,都給予緩刑5年,讓2人不用入獄就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指使他們做壞事的老闆則不輕饒,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確定。梁耀鑌指出,他當法官超過27年,在漫長的審判生涯,發現部分案件,無社會資源的被告,法院容易判有罪、重罪,而有社會資源的被告,則容易判無罪、輕罪,縱判決有罪,也不容易確定,顯示社會資源不均,法庭上當事人不對等,審判結果就有差異。此外,大部分法官僅斟酌當事人主張及提出的證據,不主動依職權探知「事實真相」,導致部分案件,因法官認知不一,審理結果就不一樣,即俗稱「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梁耀鑌認為,法官的天職應該在程序正義下「發現實體真實」,如不能好好調查證據,發現實體真實,有違當初從事審判工作的初心,因此法官應該秉持「江湖愈老、膽子愈小」的精神,才能避免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誤判枉人是非的後果。梁耀鑌坦言,人民對司法不滿,不可能全部是盲目的,多半體驗到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的偏頗認定,偏離正義。「邏輯是靜止的,經驗是流動的」、「法律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他強調,沒有個案的經驗,正義只是空洞口號,邏輯只是抽象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