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澤
」 梁繼澤 性平會食安人球2/未對寶林茶室負責人聲請假扣押 北市府團體訴訟拖延挨批
寶林茶室食安疑案中,關鍵負責人黎仿軒在案發後多次向社會大眾道歉,其後便神隱推稱待候司法解決。本刊進一步追查目前市府仍處於蒐整「家屬意向書」階段,因此尚未提出假扣押聲請,多名重症被害人及家屬認為黎仿軒陸續進行脫產,團體訴訟日廢時,擔心在提起假扣押前黎早就「淨身出戶了」。一名台中地方人士告訴本刊,過去黎仿軒涉足餐飲、旅宿與觀光等多項產業,多與馬來西亞在台同鄉集資或交叉持股,但經營事業往往虎頭蛇尾,沒有幾年就收掉,目前在台產業中,黎仿軒僅剩台中高美濕地夜景餐廳「微醺小夕陽」的半數持股者,也擔任監察人,其餘如台中鬧區「博客創意旅店」等,近期已低調陸續出脫持股。回顧寶林案爆發,事發當下台北市長蔣萬安義正詞嚴,每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自蔣萬安立委時期便密切合作的法務局長連堂凱,也正義凜然直言北市府會代表受害者向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提起「假扣押」維護受害者權益。寶林案爆發時,北市府近乎每日大陣仗開記者會,宣稱將扛起受害者醫藥費之責,然而重症患者卻驚爆,如今市府卻推稱待法院判決確定才願意處理償付,經濟弱勢患者只能向親友調頭寸,苦不堪言。(圖/記者周志龍攝)然而事發已2個月,受害者黃舒君等人卻向本刊驚爆假扣押「根本還沒提」,憂心負責人早已脫產完畢,甚至傳言已拍拍屁股離境回大馬,不僅賠償無望,更可能爽閃刑事責任,引爆受害者火氣;外界也質疑去年九月發生「基泰大直」鄰損案,北市府在兩三天內就向法院提出聲請假扣押基泰公司資產,寶林案假扣押進展則陷入牛步。對此,台北市法務局坦言,目前還在受害者意向書收件階段,未來將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訴訟。法務局長連堂凱說,因當時基泰大直損害物包含公共設施,當時市府便以公共設施所有人名義,搶先提出假扣押,寶林案則因市府名下無財產損失,所以無法比照辦理。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分析,由於團體訴訟案一般會綁定所有當事人,光喬定當事人索賠金額,便曠日廢時,以此案為例,幾乎可以視為30多件案子,須逐一與當事人或家屬接洽,蒐集單據後,再協調各自索賠金額,這段磋商漫長外界很難想像,畢竟有的人開口索要新台幣千萬,有的人認為賠付幾千元醫藥費即可,公部門又得要公文往來,團體訴訟效率差,扣押財產耗時不容樂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受北市府委託處理寶林案受害者團體訴訟,卻因北市府團體訴訟磋商牛步,短期內無法有進一步發展,險些替北市府背黑鍋。(圖/記者黃鵬杰攝)梁繼澤批評,一開始北市府稱要團體訴訟討公道,導致受害者誤以為「團結力量大」,紛紛放棄較有效率的「單獨提告」方式,受害者根本想不到公部門團體案件拖延之久,何況蔣萬安是律師出身,卻民粹式地一味藉著民意情緒性發言,根本內行人說外行話。事發賣場遠東百貨則向本刊表示,由於該案正進入檢調調查階段,偵查不公開無法評論。除了法律問題外,參與該起調查案的亞洲大學食品安全中心主任蔣育錚憂心,隨著風頭已過,官方恐怕續打模糊仗,不會出面證實原因。至於食用粿條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蔣育錚提出兩項建議:首先,民眾自家的粿條、米苔目等在來米製品,務必維持冰箱攝氏4~5度保存,只要確定15分鐘內不吃,無論食物冷了沒「就是先冰再說」。第二,居家適度調酸加入粿條保存,壓抑細菌生長以利延長保存期限。而至於重症需求代墊款,市府強調皆有墊付,但本刊也再次向受訪者確認,住院費目前仍需自己償付,目前僅收到保險公司新台幣1.2萬慰問金,遠不足住院費用,不解市府說法從何而來。至於寶林疑案當事人黎仿軒等,已由移民署3日確認,目前無出境紀錄,人應仍在國內。台北市政府社會局6日晚間更新進度表示,黃小姐相關住院費用已於近日撥款處理;衛生局6日晚間則強調,由於L君案例已經過世,會全力協助家屬治喪事宜,有關住院費用,無論法院判決責任歸屬,北市府都會全數承擔,也刻正處理中。台北市政府官員表示,寶林案發生至今,市府統合衛政、法務、社政提供協助,因案件狀況特殊、受害人可能面對龐大醫療費用負擔,市府已決議,針對重症個案醫療加護病房費用,直接由醫院將單據交衛生局墊付,經費由北市重大災害捐款支應,法務局也積極提供法律協助。衛生局官員說,針對重症個案醫療費用,市府已協助墊付新台幣740多萬元,市府尚未墊付的費用,也已由社會局接手處理中。法務局官員說,寶林案受害者選擇個人提告訴訟或加入消基會團體訴訟,二者其實是獨立程序,受害者及家屬若有意提出假扣押聲請,市府提會供律師諮詢、假扣押擔保品的聲請委任費用。13日待消基會將舉行團體訴訟說明會。社會局官員則說,寶林食物中毒案發生後,已針對寶林中毒受害人及其家屬,啟動「一案一社工」專案關懷訪視,並提供慰問情緒支持與轉介法律諮詢。其中也有協助外籍人士家庭成員,包含父母親從國外來台,而留滯期間相關食宿、機票費用,市府全額埋單。據了解,目前33案皆有社工持續提供服務,社會局也將持續關注受害人及家屬。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要命的屏蔽1/0403震出破百危屋 內政部拒揭紅黃單建築扯個資法遭打臉
0403花蓮大震驚撼全台,迄今仍餘震不斷,也震出了居住安全風險。其中慘痛受災戶花蓮天王星大廈,在2018年2月6日地震後即遭貼了「黃單」,代表內部非主結構有傷人可能,但這些資訊卻未充分揭露,導致在災前仍有不少交易,受災的新屋主一夕之間才驚醒直呼「根本不知自家被貼黃單」,引發各界譁然。據了解,花蓮天王星大廈經歷2018年強震後,因外牆玻璃震碎、磁磚剝落等,當年縣府已貼出黃單,然而因未曾公開上網,不少外地買家並不知情。根據國土署截至4月10日前統計,目前全台有紅單44件,黃單73件,以花蓮縣最多,一縣就佔了3成,然弔詭地是,攸關建物安全的紅黃單揭露,全台竟然沒有公開搜尋平台。本刊記者進一步調查,以六都來說,桃園市紅黃單掛零,台北市公開揭露市內全部紅、黃單處所,其餘縣市,包含「紅單」最嚴重的花蓮縣,都未在線上揭露資訊。外界質疑,政府是否因擔心影響房價,繼而屏蔽要命資訊,無辜接手者將慘淪房市冤大頭,輕則財損,重恐奪命。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一處連棟老宅,因房屋結構毀損,一度遭列「紅單」建築,儘管目前已轉為「黃單」,不少住戶仍感到恐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實地走訪新北市受災的土城華廈「台北一家親」,大震之後53戶超過80人被撤離安置,受災民眾直指社區一樓便利商店門口的2根梁柱,鋼筋量根本不足,希望查明是否偷工減料。管委會薛主委無奈表示,自己住的後棟受損已屬輕微,但在短暫回家收拾行囊時,仍感受地面不平造成的傾斜,至於前棟則不少住戶,根本不敢進家門。談到安置,主委坦言,自己因為附近還有一間空屋,目前全家搬過去沒有問題,但社區的清寒或老弱家庭至今沒有收到補助,甚至因此得向親友調頭寸,儘管安置期已於10日屆滿,不少住戶根本不敢回家,下一步在哪都不知道了,雖然住戶有意都更,但現在光是肇因責任歸屬與合作建商磋商,短時間不太可能完成,就地重建實在有些遙遠。針對紅黃單可能影響到房價,薛主委仍呼籲,希望政府單位設立紅黃標查詢網站,不然有人剛花了一生積蓄誤買危樓,垮了還要繳貸款情何以堪?至於曾經有列入黃標建物經過改善,同樣也應該列供民眾查詢,像天王星就是黃標的案例,如果住戶很芥蒂,就加緊尋求都更解危。新北市土城區「台北一家親」社區,由於地震造成房屋毀損,列入黃單警示建築。(圖/讀者提供)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官員解釋說,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因素,不可貿然將紅、黃單建築資料公開上網,卻無法解釋為何台北市建管處能全數揭露。謝姓民眾痛批,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凶宅」格外受到民眾關注,也因為揭露與否衍生詐欺爭議,但畢竟凶宅還是屬於心理層面的問題,至多是房價受到波及,後來內政也已明文規定必須在買賣「不動產說明書」記載揭露,坊間也不少仲介網站地圖可查找資訊,但攸關實際人身安全的紅黃標建築資訊卻遭內政部帶頭屏蔽,房價與人命到底孰輕孰重。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認為,紅、黃單建築公告都已貼在建築大門口,不可隨意塗改拆卸,主要是為了「警示不知情人士走進建築後果自負」,且紅、黃單本來就滾動式修正,只要補強結構,經過結構技師複驗通過,就可報請縣市政府拆單,上傳全國資訊網雖不致違法,但意義不大,且資訊不能即時更新,又會引發爭議。至於兇宅有永久性「做完法會也不能解除列管」。然而法界對於公告紅黃標建築是否違反《個資法》有不同見解,鼎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梁繼澤指出,像手機號碼等有高度屬人性,確實是《個資法》中的列舉保護事項;然而,地址不屬於其中保護事項,畢竟「給你地址誰看得出裡面住誰呢」,因此地址應當不屬於個資法所要保護的個人資料。他表示,可以理解國土署受到地方居民抗議房價的壓力,但地震紅黃單的目的,是災後立即針對建築物受災程度進行判定,依《災害防救法》「提升全民防災意識」的立法意旨,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紅黃單資訊本就該即時正確公開,以便民眾合理安排防災措施。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屏大又著火2/未避不當情誼損師德 教產工會斥校方護短遮醜
國立屏東大學遭控隱匿已婚的文化創意學系系主任葉晉嘉與人妻在學校大搞不倫戀,校方兩度接獲檢舉,卻遲遲未依《性別教育平等法》召開性平會,屏東教育產業工會指出,葉師未規避師生不當情誼發生,有違師德,而校方也未依程序進行處置,顯然有違失,應該明快處置,還給學生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屏東教育產業工會指出,校園內只要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一方是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另一方為學生,校方知悉後就應該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教師對於自己教授或指導的學生,應該避免發生性別情誼關係,教師不知避嫌,有違師德與專業倫理,亦然。該起系主任與論文指導學生的性平事件,顯然是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發生情愫。屏東大學爭議事件頻傳,前年被踢爆校徽抄襲,校方最終向原創設計師道歉、簽訂合約,並付授權讓與金,才平息風波。(圖/報系資料庫)屏東教育產業工會指出,該事件投訴人已於8月份吿知學校,遲未獲得正面回應,直到十一月底又再向校方檢舉,學校應該在24 小時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在20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若涉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屏東教育產業工會指出,社會對於狼師深惡痛絕,教師本應遵守性平規定,無論是大專或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屏大應遵守法律規定,儘早釐清疑點,依相關規定儘速處理,還學生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對於投訴人F先生的權益主張,律師梁繼澤指出,過往通姦罪構成要件需有性交行為,通姦除罪化後,配偶仍可以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其行徑包括男女交往、親吻、擁抱或是曖昧訊息超過一般朋友份際等行為,都歸類為侵害配偶權。梁繼澤說,以實務經驗來看,若行為人年薪一百萬以內,牽手、擁抱大約五至十萬元,過夜十至二十萬,性行為約三十萬元上下。因此,通常律師並不會建議單就為侵害配偶權進行訴訟,更重要的是離婚、親權以及剩餘財產分配。梁繼澤提醒,配偶蒐證時要特別注意侵害另一方的隱私權,例如非公開場合拍照、裝設GPS定位等,很可能反被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繼應用物理系已婚教授金自強不倫戀事件後,這次又遭投訴已婚文創系主任葉晉嘉與人妻大搞「研究室戀情」。(圖/宋岱融攝)
屏大又著火3/連年頻傳醜聞 校友羞問:母校怎麼了
國立屏東大學近期負面消息不絕,歷經校徽抄襲風波、聘用資格不符的設計師江孟芝擔任比照副教授職務,甚至還發生應用物理小已婚教授與齡差34歲的女學生交往,現在文創系系主任葉晉嘉又被爆與已婚人妻不倫戀,種種醜聞重創原本作育杏壇的校譽形象,連校友都不禁質疑「母校怎麼了?」屏東大學是在2014年8月1日由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與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合併成立,四處校區共有7個學院、32個學系。2019年1月,屏大爆出校徽抄襲爭議,設計師楊佳璋在臉書指出,他的設計團隊2013年接受「健行科技大學」委託打造全新校徽,當時校方並未採用,沒想到這款設計圖竟出現在屏東大學的校徽上。原本屏大還矢口否認抄襲,並強調校徽是經視覺藝術系師生共同創作,歷經多次開會討論,並多次參酌校長意見修改,過程相當嚴謹,但回應招致各界撻伐後,才公開向原創設計師道歉並簽署合約。去年2月,屏大應用物理系已婚教授金自強再被爆出與小他34歲的女大生交往,二人摟腰牽手逛大賣場,甚至毫不避諱的在教授宿舍共宿,離譜的是金男還協助女學生取得「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唯一名額,一年有四萬八千元補助,挨批用國家預算養小妾。這樁不倫戀醜聞早在校內傳開,高層卻「裝死」不處理,一直到媒體踢爆後引發各界熱議,校方才表示將召開性平會及教評會處理。屏大爭議可說是一年一爆,今年11月再度被質疑,聘任設計師江孟芝為專業技術人員,然而江抄襲爭議不斷,加上只有碩士學歷,明明不符合教育部聘任規定,職務等級卻比照副教授,引發教職人員不滿,懷疑有走後門之嫌,根本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規定。校方事後強調,經過學校的教評會審議符合聘用資格。這次又發生已婚的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系主任葉晉嘉與人妻大搞「研究室戀情」,校方竟隱匿不報,一名校友感慨,過去都以屏大為榮,現在談到母校只感到丟臉。葉晉嘉對此上述指控表示,案件正由學校處理中,不便回應。屏大則直到記者截稿前沒有回應。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雖表示,11月27日接獲屏大文創系主任性平事件檢舉通報,唯記者進一步追問校方8、9月是否依被害人多次檢舉向上通報,學特司未進一步釐清學校是否怠於處理和違反通報規定,竟然以「系統不便」查詢為由,推稱無從確認通報,讓人對政府頻頻宣示維護社會安全網和校園騷擾、性平事件的決心大開眼界。另對金自強教授案後續查處,學特司確認屏大事後有呈報調查結果,但不願進一步說明懲處。律師梁繼澤指出,通姦除罪化後,配偶仍可蒐證,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不過要特別注意蒐證方式不可侵害對方的隱私權。(圖/翻攝自屏大臉書、讀者提供)
政大性騷案3/系教授曝性平會「專業度不足」 律師建議這樣自保
國立政治大學某學系爆性騷擾案,該系一名不具名教授坦言,目前整個社會對性騷擾事件還無法認知其嚴重性與傷害性,各校內部成立的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專業度也不足;律師梁繼澤則認為,學校性平會的調查委員專業度有限,未受過嚴謹訓練或授有實務經驗,可能僅以自身過往經驗作為判斷依據,其調查結果不一定能否保障雙方或當事人的權益,建議由法院針對性騷擾一事進行調查較有保障。該系教授坦言,目前整個社會對還未達性侵害程度的性騷擾案件,仍無法認知其嚴重性與傷害性,普遍都誤以為真要被性侵才會有實質的傷害,也因此當事人的主管、師長或家中長輩可能無法恰當地幫助性騷擾案的當事人。各校內部普遍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因應,然而,雖然在相關辦法裡對性別平等委員,尤其相關的調查委員已經有某個程度的資格的限定與要求,但這樣的限定與要求,其實在特殊情況下還是應付不了狀況,凸顯專業性不足。另一方面,該教授指出,因性平會調查委員已有資格限制與要求,因此容易導致「性平會才是專責、專業的團隊,當事人直屬的上級單位應該避免介入,免得處理不當」。他認為,性騷擾案當事人的直屬主管要如何拿捏分寸,在避免犯錯和適當處理之間如何做出更好的拿捏,就是今後值得注意的問題。梁繼澤指出,性騷擾、性侵害案件雖有不容易被發掘證據的特性,但實務在舉證上,法院除了被害人供訴之外,也會參考其他間接證據(常見的像是被害人事發後告訴客觀第三人或測謊證據),間接證據加上供訴可以勾勒出事實成立,地檢署仍可起訴,法院判決有罪機率也大。針對受害人質疑學校性平會的調查結果,梁繼澤表示,性平會調查委員專業度有限,認定者不一定具有實務經驗,可能依據過往經驗進行判斷,其推論結果是否合理?能否保障雙方或當事人的權益?建議雙方到法院針對性騷擾一事進行調查較有保障。
台商告法官3/爭議法官遭涉關說 同僚兒肇逃他判無罪
台商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程萬富之所以堅持提告,就是因為林洲富曾發生接受關說不良紀錄,客觀的法官形象備受爭議。2009年,林洲富參與審判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肇事逃逸案,蕭仰歸與審判長高明哲熟識多年,關說請高要求受命法官改判蕭男無罪,當時受命法官不肯,但擔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同意被告無罪,最後以二票對一票,無罪定讞;當時受命法官堅持將自己的有罪判決書附卷表明立場,關說事件爆發後,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個月,高明哲處分降級。法官蕭仰歸(圖)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在2010年涉嫌關說法官改判無罪,林洲富是該案的陪審法官,因投下無罪一票而遭質疑。(圖/報系資料照)林洲富的「關鍵票」在法界留下污點,2018年,林洲富原本高票選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民間司改會卻認為林曾捲入法官之子「肇逃關說案」,指他可能不適任,要求林辭去委員,司法院和法官評鑑委員會隨後也發布聲明,表示林洲富因為審判業務繁重,自己提出辭任書,辭去評鑑委員,專心從事智慧財產法審判工作。律師梁繼澤指出,國外機構發出的文書若經過我駐外機構公證程序,就具有一定的權威與公信力,法律實務上,法官若不採用該份文件,應該要有具體的理由,否則當事人可以因「裁判不備理由」上訴。律師鄧湘全說,國外機構的文書經過我國在當地的駐外館處認證後,就是公文書,但這只是證明文書的資格是真的,至於文書的內容是否合理,或能否據以左右審判的結果,則是另外一回事。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
【官毀避風港3】2個字搞殘育幼院 賣地破局害賠380萬
二○○九年「八八風災」造成高屏兩地不少家庭流離失所,慈幼之家創辦人黃麗美當時跑到高樹鄉收容一些災後失親的孩子。由於承租的原址鐵皮平房,採光及通風不佳,為了讓院童擁有更舒適的居住環境和學習空間,黃麗美獲得衛福部核准全國募款,闢建新院區。然而,新建院區一波三折,最後甚至因縣府的一紙公文用字,讓慈幼陷入遭求償380萬元的窘境。「慈幼從二○一三年開始募款,經過五年終於籌到建院款項,不過因為後續工程超出預算,所以不得已得處分一筆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土地支應,卻因屏東縣政府公文『解釋』反覆,現在面臨被買方求償違約金三百八十萬元,怎麼跟社會人士交待。」黃麗美表示。原來,屏東縣政府對於慈幼處分土地一事,在公文中表示「已悉」,導致慈幼認為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並取得法院核發印鑑證明;不過,屏東縣政府卻稱「已悉」並不等於「同意」。慈幼董事周明湧不解地指出,「慈幼開了六次董事會討論處分土地,我們的『認知』是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沒料到縣府說變就變!」對此,長期關懷慈幼的屏東縣議員王景山也看不下去,他認為法院會核發印鑑證明,就是認定屏東縣政府同意處分不動產,「我曾親自詢問社會處,也獲得『已悉』不代表『同意』的答案,社會處當時說內部會再討論看看,但至今沒有任何下文,公務員應該明確教導百姓該怎麼做,而非舞文弄墨刁難蒼生!」律師梁繼澤則表示,在處分不動產要件上,慈幼顯然已符合財團法人應有的流程,屏東縣政府「已悉」的公文雖用語含糊,但財團法人既然能取得法院印鑑證明,代表法院也認為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核准,才會核發印鑑證明。「屏東縣政府卻無視法院的判斷,藉著文義刁難慈幼,如有造成權益受損,慈幼可以主張國賠救濟權利。」對此,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有關縣府公文「已悉」的解釋,社會處將與行政處法制科研議後,盡快正式回文。為了興建新房舍,慈幼發起募款,還將捐贈人士名字堆砌成一道愛心牆。(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