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
」 鄭文燦 桃園 桃園地院 貪汙 交保老闆不是我!桃園工人踩破鐵皮浪板摔死 雇主「裝傻不認」下場曝光
桃園市2023年曾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死亡事件,梁姓男子承攬平鎮區某處民宅鐵皮浪板更新工程後,聘請黃姓工人施作,未料梁男身為雇主,卻未在浪板上鋪設通道、護網等安全維護設施,導致黃男施工時踩破浪板,墜落3米地面,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時,梁姓男子一度否認是雇主,經檢警調查後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於2023年3月9日承攬平鎮區關爺西路上某處民宅屋頂的鐵皮浪板更新工程,聘僱黃姓男子施作。檢警指出,梁姓男子明知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安全帽,供其正確戴用施作;且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在施工現場規劃安全通道、架設適當強度之踏板,並於下方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以免引發危害。但梁男對相關規定全都付之闕如。當天上午11時許,黃姓工人在施工現場安裝新鐵皮浪板時,因屋頂無工作台,且站立於民宅之採光浪板上施作,導致採光浪板無法負荷重量而破裂,黃男自3公尺高之屋頂墜落地面,經送往聯新醫院急救,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於3月19傷重不治,案經檢察官相驗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梁姓男子一度否認為黃男之雇主,在檢方提供調查報告後才承認為被害人之雇主,並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梁男之過失程度、所生損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0月,本案仍可上訴。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提告勝訴 稱:沒對不起棒球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2023年遭人告發,涉嫌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於2024年2月被樂天開除。浦韋青不服公司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故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薪資,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法官認為,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浦韋青12日透露對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強調:「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
肉商涉詐欺「3年吸金30億」!20萬交保後跑了 桃檢發布通緝
桃園一名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假營業項目招攬投資,3年吸金高達30億元,之後捲款落跑。檢警先前逮到林男,於今年9月28日聲請羈押,然而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於10月1日提起抗告,並經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不料林男經桃園地院傳拘未到,目前桃園地檢署已發布通緝。桃園地檢署說明,檢察官偵辦林男涉嫌詐欺案件,於民國113年9月26日簽發拘票並先行限制被告出海出境,於翌(27)日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同日以被告涉犯銀行法等罪嫌,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認為「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犯行重大」,惟難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新臺幣20萬元具保。由於本案涉及金額龐大,被害人數持續清查中,檢察官於獲悉裁定結果後,旋即於同年10月1日提起抗告,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被告經桃園地院傳拘未到。桃園地檢署於今天(11日)主動向警方取得拘提被告未著等資料後即發布通緝。
吸金30億僅判20萬元交保 肉商疑棄保潛逃「桃院回應了」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構的營業項目進行投資詐騙,在三年內吸金高達30億元,受害人數超過300人。今年9月,林姓肉商因周轉不靈突然失聯,引發受害者憤怒。後續眾人將林姓肉商告上法院,但桃園地院僅裁定20萬元交保。而如今傳出林姓肉商疑似棄保潛逃,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對此,桃園地院也做出回應。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訴人A先生表示,林姓肉商以每月2.5%至3%的穩定獲利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加入。為取得投資者信任,林男不僅開立本票作為抵押,還簽署借貸契約書,聲稱即使投資賠錢,投資人仍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然而,這些舉動實為其日後脫罪所設的圈套。而在7、8月間,林男開始拖欠分紅,以中秋節市場需求量大增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延後發放。9月中旬,林男突然人間蒸發,受害者在其工廠聚集了解狀況,發現受害群體包括林男的同學、同鄉、公司員工,甚至南部醫院的護理師,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後續受害者成立群組發動搜尋,一週內便找到林男下落並將其送警。但林男以與受害者僅有民事債務糾紛為由否認詐欺意圖。雖然桃檢於9月28日依法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最終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林男未果,林男疑似棄保潛逃,目前桃院正進行沒收保證金程序。而林男消失的消息曝光後,更是讓不少被害人炸鍋。整起事件爆發後,桃園地院也出面回應,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後來本案經高院撤銷發回,也隨即依法傳拘,桃園地院認為整體程序合理,並無縱放人犯之疑。
直播主激戰公司少奶奶!被甩後瘋嗆丈夫「大表哥」 挨告判賠70萬
一名男抖音直播主在直播時認識某公司少奶奶,2人一度發展出婚外情關係。之後女方提出分手,這名直播主不甘被甩,不僅到多處臉書地方社團張貼少奶奶照片,附註:「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不僅如此,他還到少奶奶丈夫的臉書帳號嗆聲「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藉此羞辱他。少奶奶丈夫為此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判直播主侵害配偶權需賠70萬元。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遭到直播主嗆聲羞辱的人夫指控,他與妻子結婚13年,原本婚姻美滿,不料妻子在2023年11月底透過TikTok直播認識該直播主,2人因直播互動結識,後續發展出婚外情。不僅在LINE對話中以男女朋友相稱,更有眾多露骨的親密對話,2人也曾發生過性關係。這名人夫指出,妻子2024年3月因良心不安,提出與直播主分手,但對方不僅拒絕,還糾纏威脅妻子要曝光2人婚外情關係。之後,該名直播主不僅到他的臉書傳訊息嗆聲:「你他媽別睡了08要跟你理論」,還上地方臉書社團「我是八德人」等粉絲專頁,張貼「弱弱的請問大家,會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等文字,還在留言張貼妻子照片與2人過去親密對話截圖。至此,這名直播主還不甘心,故意到這名人夫的臉書文章留言挑釁:「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女方名稱)有跟你說她來我家床上幾次嗎?」,藉此羞辱人夫,這名人夫為此大受打擊,憤而對直播主提告求償80萬元。全案審理時,涉事直播主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認定小王和美美交往約2、3個月,期間至少發生1次性關係,判小王要賠30萬。另外小王在侵害配偶權後,還到臉書嗆聲羞辱人夫,再度惡意刺激、侵害被害人,故判小王再賠40萬,總共需賠70萬元。可上訴。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桃園女童遭脫衣猥褻!18歲淫狼落網喊:想和她交朋友
桃園龜山區27日發生一起猥褻案,一名國小女童遭18歲林姓男子當街強擄,還企圖脫衣侵犯,嚇得女童不斷大聲呼救,所幸一名計程車司機聽見求救聲,急忙聞聲救援,這才讓女童逃出魔爪。落網後,患有身心障礙的林男向警方辯稱,自己只是想和女童「當朋友」,經桃園地檢署昨(28日)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此事發生於27日上午10時許,當時該名國小女童原本打算前往附近同學家找朋友,怎料途中竟遇到林男搭訕,還用兇惡口氣示意女童過去,由於林男身形高大,女童基於害怕便乖乖走上前,卻遭到林男欲行不軌之事,女童發現不對勁後,不斷驚聲尖叫喊救命,附近計程車司機聽見女童的求救聲,立即出手搭救並報案,才讓女童幸運逃過一劫。從27秒的監視器畫面可見,女童在騎樓下不停掙扎抵抗林男的侵犯,驚恐地哭喊「不要碰我」、「救我」,企圖逃跑的她數度被林男強行拉回,甚至一度遭對方撲倒壓在身下,場面相當驚險。林男遭逮後向警方供稱,「只是想和女童交朋友」,言論令人髮指。對此,桃園地檢署昨(28日)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嫌將林男起訴,並聲請羈押禁見,經桃園地院審理,雖不能認定林男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裁定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女童當街遭男強抱侵犯 法官裁定收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北桃園27日早上發生林姓自閉症男子強抱4年級國小女童案,女童不停逃竄、聲嘶力竭高喊不要和救命的26秒畫面曝光令人揪心,桃檢28日減述詢問後開出拘票逮人,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認為林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深夜裁准收押但不禁見。桃檢27日接獲警方通報有女童遭人侵犯,隨即分案偵辦,28日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完成減述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下午開出拘票逮人,晚間複訊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法官深夜訊問後,認被告僅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林男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女童母親在臉書發文控訴,4年級的女兒27日早上到住家附近找女同學,領有中度自閉症手冊、剛滿18歲的林姓男子上前攀談後竟伸狼爪,附上的影片只見騎樓下女童不斷高聲尖叫喊放開、救命,到處閃躲,仍數度遭體型優勢的男子強行熊抱,女童2度掙脫跑向馬路還是被拖地強拉回來,一旁車來車往卻無人發現,26秒畫面曝光讓人震撼又心疼,所幸附近運將聞聲順利救下女童,運將說,女童被救下後仍未平復,嚇到一直哭,還心有餘悸地說男子要強脫她衣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又是未成年無照駕駛!桃園少年偷開BMW兜風 拒檢衝地下停車場撞柱
台北1名15歲的曾姓少年日前無照駕車,因不熟悉車輛失控撞死3人,引發社會關注,如今類似案件再度上演。桃園市1名少年昨(21日)偷開家人的BMW轎車外出兜風,期間遇到警方攔查,竟心虛拒檢逃逸,一路開到中壢區的中央地下停車場,直到撞上柱子才停下,被警方當場逮捕,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稱,「我只是想吃個麥當勞,結果遇到警察抓通緝犯現場以為在拍電影,老哥地下室B1-B3晃點警察三次,最後自撞,根本GTA」。根據現場畫面,只見1輛白色的BMW轎車撞上地下停車場的柱子,引擎蓋已變形隆起;1名身穿淺藍色上衣的男子則被數名員警團團圍住,模樣十分狼狽。轄區中壢警分局表示,針對民眾上傳在中央地下停車場之手機錄影畫面,係警方於昨天下午17時許,在中央東路一帶偵辦的1起涉嫌公共危險案。由於涉嫌犯係未成年少年,警詢後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桃園地院審理中。據了解,該名少年昨天偷開家人的BMW轎車外出兜風,期間剛好遇上警方攔查,他疑因無照駕車心虛,竟拒檢逃逸,一路逃到中壢區的中央地下停車場,還不斷兜圈子逃竄,直到撞上柱子才停下,隨後被員警拖下車制伏,詳細事發經過仍待進一步釐清。
敬鵬大火害死6勇消 董座遭判緩刑3年定讞
桃園2018年敬鵬大火,檢警發現業者使用易燃材質風管,也未定時清理,又在防火間增建違章建築,害死6勇消和2移工,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也與家屬和解,緩刑3年。檢方不滿上訴,法院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全案定讞。檢警調查,敬鵬2018年4月28日晚間發生火警,埔心消防分隊小隊長游曜陽、平鎮小隊長李翰霖、山峰分隊員余佳昇、游博瑜、林伯庭與平鎮分隊員林尉熙等6人因迷失方向,缺氧死亡,僅有平鎮分隊員呂宗郁獲救,另2名泰籍移工也慘死,黃維金等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檢方認為,黃維金、敬鵬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江姓工務部經理4人2002年增建平鎮三廠時,使用價格便宜的PP易燃材質風管,又把兩廠1至4樓間的防火間隔改建成換鞋間,此外負責清潔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和陳姓工程師,長達14年未定期清潔保養熱排風管,致易燃揮發性物質在管壁內堆積,是火警擴大的原因。桃園地院簡易判決時,指出黃維金火災發生後第一時間即個人捐款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移工,也與罹難者家屬、傷者和解,全力配合火災調查,將黃男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至7月,緩刑3月至3年不等。檢方不服上訴,桃園地院17日宣判,法院認為原審判的刑度及緩刑條件並無不當,此外黃等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給付賠償,家屬也對刑度無意見,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為無理由,應維持原審判決的刑度及緩刑條件。桃檢則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桃園狼父酒後猥褻3幼子!不顧哭喊「不喜歡這樣」仍犯行 前妻怒而提告
桃園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每次酒後就對3名年幼子女伸狼爪猥褻,即便小孩大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仍不停止,直到小孩大聲哭鬧後才罷休。前妻察覺後怒而代子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狼父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案仍可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根據檢警調查,這名狼父與妻子離異後獨自扶養3名年幼子女,但他每次酒後就會藉機撫摸還在念幼稚園的3名幼子生殖器或臀部等,以每週數次的頻率猥褻幼子。即使幼子被侵犯時明確表示「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但他仍不停止犯行,直到幼子大聲哭鬧後才會停手。仍與男子共同居住的前妻察覺後,決定代子報警提告,檢方調查這名狼父總計對3名幼兒侵犯次數高達648次,偵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3名年幼子女指出,被爸爸脫去褲子侵犯時,如有不從就會被體罰,抵抗時爸爸甚至會大發脾氣,即使告訴爸爸「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他也不停止犯行;前妻亦作證,這名狼父以每週1至3次頻率,撫摸3名幼兒臀部與生殖器,孩子均表明拒絕,甚至哭泣。法官認為,這名狼父明知3名幼兒均未滿14歲之男女,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竟違背人倫對之為猥褻行為,對於幼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造成之影響甚鉅;考量被告於在院檢偵訊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自陳現仍與前妻聯絡及同住,且尚有扶養3名幼兒,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廣達前員工缺錢用!他假冒同事9度溜進工廠 竊千萬晶片藏胯下「賣10萬」
新北市林姓男子於台達電子平鎮廠擔任工程師期間,3度偷竊廠內IC半導體晶片,數量達9980顆,經桃園地檢署起訴,考量林男與台達電調解,9月14日依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3年;而林男另涉嫌偷竊曾任職廣達電腦的CPU與記憶體,變賣得手923萬元,桃園地院今日審理後,認定林男觸犯8次竊盜、1次加重竊盜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任職廣達電腦公司的林姓男子前年底離職後,因缺錢花用,騙過通道警衛後進入廣達廠房,先後9次竊取價值逾923萬餘元的晶片,並販售圖利,其中一次還直接破壞門鎖,事後公司清點發現晶片短少遭竊報警,揪出林男涉案31歲的林男於2022年12月底從廣達電腦公司離,因為財務困難,林男自去年2月下旬至6月上旬,以現任員工的工作號碼騙過通道警衛,並偽造簽名後進入廠區,再破壞倉庫的喇叭鎖,踹開存放晶片的鐡櫃行竊。林男先後9次竊得價值逾9百萬元的CPU晶片83片、記憶體晶片833片,得手後,再將晶片藏在胯下或鞋套,規避通道警衛持探測器檢測,價值逾923萬元,最後一次行竊時,發現治具室門鎖遭更換,當場破壞門鎖進入行竊,桃檢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廣達事後發現遭竊報警,警方在林男住處查獲CPU晶片1片、記憶體晶片93片,販售贓款10萬元,並將林男依法送辦。被告雖坦承其偽造廣達公司現任員工署名及同意書潛入廣達廠區行竊,但否認有破壞治具室門鎖及鐵櫃等犯行。桃園地院審酌林男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坦承部分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未賠償告訴人、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高達900萬餘元、所生損害甚鉅,依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稍早,林男也涉在台達電子平鎮廠擔任工程師期間,為了解決債務問題,在去年9月至10月間,趁值夜班時機行竊IC半導體晶片共9980顆,得手金額高達新台幣59萬3000元,上個月中判處他1年5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賠償台達電子140萬元。
跨國運毒!3外籍人「下體藏毒」抵台 下機直奔廁所解放就落網
警方於4、5月間在桃園機場逮獲3名外籍人士,由於3人涉嫌非法運毒將34顆海洛因送至台灣,他們先藏毒在體內,抵達機場後再前往廁所排出,不料仍被警方盤查抓包,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依法分別判處3人9年6月徒刑。判決書指出,3名外籍人士4、5月間在泰國1間飯店與運毒集團成員合作,3人試圖將34顆粉塊狀的海洛因用保險套包裝吞下肚但未成,無奈只好將毒品塞進下體及肛門,以體內藏毒的方式搭機送往台灣,事成後3人可從中牟利。直到抵達桃園機場後,他們立刻衝到速食店廁所,將毒品排出,海洋委員會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查緝,恰巧碰上3人隨即進行盤查,他們眼看事跡敗露,最終主動交出毒品被法辦。桃園地院表示, 3人明知毒品有害身心健康,為了賺取不法所得竟違反法規,甚至冒險藏毒運輸來台,警方當場查獲純質淨重達約626.7公克的海洛因,法官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改之意,再加上毒品還未流入市面,最終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在刑期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失竊25元奶茶包耗時3年半追討 法官撂重話「司法過勞自找」
有一名楊姓女子2020年在桃園市某超商消費,店員指控她偷竊2包25元奶茶包,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在一審法官判楊女無罪後,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此案偵審前後耗時超過3年半,更鬧上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法官質疑檢方為了50元奶茶包追求公平正義,卻沒考慮付出的資源,認為司法過勞都是自找的,已將檢方上訴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女在2020年11月12日於桃園市某間超商消費,她先拿了2包25元奶茶包,在店內逛了一下,最後只拿1支冰棒到櫃台結帳,但她準備離開時,店員卻叫住她並聲稱「有看到妳拿奶茶包」但未結帳;楊女否認有順走奶茶包,還讓店員檢查包包,確實沒有看到奶茶包。事後店員請店長調閱監視器,看到楊女確實有拿1包奶茶包,清點商品數量時,架上奶茶包也剛好少了1包,因此店長立刻報警,檢方也依竊盜罪起訴楊女。楊女出庭時否認犯罪,她解釋自己有從事團購,有拿奶茶包到休息區拍照,記錄包裝數量方便比價,但她後來忘記把奶茶包放到何處,不過她強調絕對沒有偷走。桃園地院一審,依雙方證詞、監視器影片,認為無法證明楊女偷竊,判處楊女無罪,但檢方卻不服提起上訴。怎料,這起偷竊案在各種程序下耗時超過3年半,期間楊女不僅被多次傳喚、拘提,還因為未遵期到庭被通緝3次和羈押,但一審法官已判她無罪,導致國家至少要賠償18000元,連證人都為了警詢奔波8次。偷竊案鬧上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撇開法院付出的人力和資源,光是警方調查期間,多次拘提、查緝和解送楊女和製作警詢筆錄,加上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論告、提起上訴、二審論告,一審公設辯護人多次到庭辯護,都是在浪費司法思源。對此,高等法院法官痛批,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但為了檢察官所謂的「竊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義,是否真的有必要追訴,更引述一名經濟學者的話,「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必須考慮背後所付出的資源;而且,司法女神的長臂,顯然也只環抱有限的空間」。最終法官因為檢察官未能在積極舉出新證據,證明楊女確實有偷竊行為,認定一審判決無不適當,判楊女無罪,駁回檢方上訴,不得再上訴。並指出台灣司法一直有「過勞司法」、「司法負擔過重」的聲音,回顧這起訴訟,顯示司法過勞其實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越南女子寄「毛衣」入境卻藏豬肉火腿腸 最終判無罪引發熱議
台灣一名黃姓越南籍女子,因為2021年委託母親從越南寄來的包裹,被查出含有豬肉火腿腸,最終面臨起訴,最初獲得簡易判決,判決結果是3個月有期徒刑及沒收火腿腸,但黃女對此不服,選擇上訴,桃園地院合議庭最終撤銷原判決,判決黃女無罪。據悉,事件發生在2021年8月,當時台北關以儀器檢查從越南輸入的包裹,該包裹在申報時標示為「毛衣」,卻意外搜出兩條豬肉火腿腸,檢調單位調查後認為,43歲的黃女是委託母親寄送該包裹至台灣,於是將此案移送桃檢偵辦。檢方隨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並對黃女提出起訴。法院初步判決其有期徒刑3個月,同時命令沒收扣押的豬肉火腿腸,黃女在法庭上表達不服,並堅稱自己並未意圖犯案,與最初的供述有出入。經過上訴審理,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根據目前的證據並無法確認,黃女是豬肉火腿腸的實際收件人或委託進口者,此外,檢方未能提供該豬肉火腿腸的進口委任書,這使得控方的指控基礎不成立,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決,並改判黃女無罪,該案仍可上訴。
路倒街頭見警關心居然落跑 23歲男竟是「五條通」帶毒煙彈遭逮
新北市板橋區18日晚間發生路倒案件,板橋警分局大觀派出所警員陳柏睿、陳筱琳獲報後前往關心,路倒的23歲張姓男子見警方出現,竟突然起身逃跑,員警驚覺有異上前追趕並將張男逮捕,調查後發現其竟身揹5條通緝案,並在張男背包中查獲含有卡西酮成份煙彈1顆,全案依法送辦。18日晚間8時許,陳柏睿、陳筱琳獲報轄區僑中一街上有民眾路倒,員警趕赴現場上前關切時,張男卻不配合盤查,還趁機落跑,員警見其形跡可疑,以百米衝刺速度尾追,追逐10公尺後才壓制欲逃跑的張男。經查驗身分後,警方發現張男是身揹5條通緝的嫌犯,遭到臺中地院(檢)、桃園地院(檢)所發布共5案毒品、詐欺及竊盜通緝,立刻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並在其隨身包包查獲含有卡西酮成份煙彈1顆,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偵辦;另通緝部分依法解送地檢署歸案。板橋警分局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對於犯罪行為絕不寬待,警方會持續打擊犯罪和維護治安,讓人民有優質安心的生活環境。
撞死女騎士踩油門開溜!桃園男「4度酒駕又無照」惡習不改下場曝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今年1月發生重大死亡車禍,一名41歲褚姓男子因酒駕不慎撞上古姓女騎士,導致古女傷重不治,經桃園地院審理,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褚男應執行6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回顧該案,該起事故發生於1月17日下午5時許,當時褚姓男子無照駕駛BMW沿著大觀路往觀音方向行駛時,高速追撞騎乘機車的25歲古姓女子,古女當場噴飛重摔在地,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褚男肇事後並未下車查看,而是加速逃離現場,直至晚間車輛在國道1號新屋、平鎮中壢交流道出口處爆胎後,褚男才聯絡拖吊業者到場處理,警方因此將人逮捕歸案,經實施酒測發現,褚男的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97毫克,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擁有4次酒駕前科的褚男竟再次犯案,考量被告對犯行供認不諱,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如數賠償,故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另依《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