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
」 鄭文燦 桃園 桃園地院 交保 民進黨桃園人妻「路過旅館」驚見老公機車 意外抓出小三女同事怒告
桃園一名蔣姓人妻外出時,意外發現曾姓丈夫的機車停在一間旅館前,心生懷疑,而後果真發現丈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甚至在旅館遭逮個正著,憤而提告陸姓女同事,求償200萬元,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蔣姓人妻表示,她早在2021年間便懷疑曾姓老公與陸姓女同事有曖昧行為,但當時曾姓老公否認,今年6月夫妻因吵架分居,丈夫搬回父母家。不料陸姓女同事趁機約丈夫碰面,兩人關係曝光。蔣姓人妻敘述,某日晚間她致電丈夫卻被拒接,隨後外出途中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一間旅館前,心生懷疑。她要求旅館人員協助聯繫,結果丈夫與陸姓女同事一起現身。蔣姓人妻也當場質問兩人是否發生性行為,對方均未否認,5天後陸姓女同事又以「家中大門壞了需修理」為由邀請曾姓丈夫到家過夜,並發生關係,讓人妻無法接受,決定對陸姓女同事提告。陸姓女同事辯稱,她與曾姓丈夫僅是普通同事,對方的已婚身份她並不知情,雙方也未發生性行為。然而法院查證兩人曾在旅館共處一室。法官認為,根據常情,一般男女同事若非有親密關係,難以解釋為何會相約在旅館見面,即使當日未發生性行為,仍可認定已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此外,法官指出,陸姓女同事本身也有配偶,理應更加謹慎對待與異性的關係,但她的行為顯然有違常理,因此對其辯詞不予採信。最終法院裁定陸姓女同事賠償人妻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黑幫父為兒出頭撂33人毆打國中生 法院重判4年10月
桃園市平鎮區2名國中生因在校園內發生碰撞,雙方在LINE群組互嗆。有黑道背景的陳姓國中生父親得知後,叫來33人與對方學生及家長6人談判,還教唆手下施暴,造成對方腦震盪、骨折。桃園地方法院昨(19)日宣判,陳父被依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其餘涉案幫眾則分別判刑6月至3年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去年3月桃園地檢署接獲接獲平鎮警分局通報,竹聯幫信堂成員涉嫌毆打國中生。檢方蒐證後查明,竹聯幫信堂陳姓副會長之子因與同校6名學生在網路發生言語糾紛。陳父得知後,邀約對方學生與家長談判,並組織30餘名幫派成員助陣,談判過程中持刀械言語恐嚇,毆打對方學生與家長,導致被害人不但有腦震盪、骨折等傷害,更因陳父出言恐嚇要對方的命,使被害人身心受創。檢察長俞秀端表示,校園應保持純淨,不容幫派組織介入,指派檢察官陳映妏指揮偵辦。經過蒐證後,檢方傳喚證人到案說明,拘提陳父等33名涉案人員到案。檢方指出,陳父等3人以眾欺寡、傷害學生等行為惡劣,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情節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父因兒子校園糾紛聚眾施暴,行為惡劣且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於昨(19)日宣判陳父依指揮犯罪組織罪、聚眾施強暴罪、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合併判刑應執行4年10月。其餘涉案幫眾則依罪行輕重,判處6月至3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KTV口角殺人案 國民法官審理判無期徒刑
30歲陳姓男子2023年在桃園中壢1間KTV內消費,以為被不認識的謝姓、余姓男子嗆聲,持刀刺死余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為,陳男僅因不確定的挑釁就殺人天理難容,依傷害、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壢某KTV消費,以為謝男等人向他挑釁「衝三小」,陳男出拳打謝男遭反擊,他拿出身上彈簧刀,朝謝男頭頸刺3下,謝男躲過要害。余姓男子上前將陳男推倒在地,卻遭陳男拿刀刺中下腹、胸部,心臟遭刺穿,左側胸腔內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陳男坦承持刀刺謝、余等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國民法官認為,陳男的彈簧刀完全刺進余男腹腔、心臟,且刀鋒尖銳,還有部分鋸齒,可使人體臟器嚴重受傷,具有高度死亡可能。另法官觀察監視器畫面,陳男攻擊余男後丟棄彈簧刀,並撿拾散落包包、拖鞋,從容搭車離開,並無酒醉的樣子,因此沒有酒醉致辨識能力降低或因酒醉失去控制力的情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販毒案件假釋期間,僅因不確定的挑釁言語,恣意持刀傷害謝男,更僅因余男護友心切,即予刺殺,完全視他人生命為無物,天理難容。考量否認殺人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無法原諒陳男,認為陳男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傷害謝男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殺害余男部分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約好出軌「勝訴要賠1800萬」 桃園人妻贏官司1理由卻拿不到錢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不過吳女在官司勝訴後,韓男卻拒絕履行承諾,因此雙方再度對簿公堂。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表示,2020年7月至12月間,丈夫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事件曝光後,雙方在激烈爭執中簽下協議書,內容約定若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且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反之,妻子則須返還價值相同的贈與利益。後續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判決,判妻子勝訴,吳女便據此向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不過韓姓男子則辯稱,當日未曾在協議書上簽名,且所謂協議書簽名並非出自他手。此外,他強調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妻子無權再依協議書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雖提供簽署當日的錄音為證,但錄音內容顯示,韓姓丈夫當時情緒猶豫,曾質疑「為什麼要寫」,妻子則回應「敢不敢寫」。錄音中未錄到協議完成簽署的過程,也無法確認簽名屬實。法院指出,雖然吳姓女子拿出丈夫其他文件簽名比對,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名與這些簽名結構差異明顯,無法佐證其真實性。妻子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協議書上簽名為丈夫所簽。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雙方達成協議,妻子的賠償要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求,此案目前仍可上訴。
科技老董砸2200萬買明清古董…鑑定只值35萬 賣家下場慘了
某上市光電科技公司董事長2018年透過古董仲介商,向藝術行老闆買明清時期的古董,大手筆花了2200萬元,隔了半年送古董去鑑定,才發現只值35萬元,憤而提告求償。最近桃園地方法院判仲介商和藝術行負責人涉詐欺罪,判刑2年,且須賠償196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科技公司董事長2017年經友人介紹,結識一名許姓古董仲介商,2018年初許男和一間藝術行王姓負責人,拿著佛坐像、佛陀等5件現代製作的仿古工藝品,向陳姓董事長佯稱是明、清時期的古董,建議可以擺放在辦公室;2人還自製古董明細、拍賣價格文件等資料「佐證」,董事長不疑有他,斥資2200萬元買下其中一對「供瓶」。董事長購入古董8個月後,輾轉聽到許男有詐欺前科,連忙把古董送去鑑價公司鑑定,結果發現自己花2200萬買的古董,僅假值35萬元,一氣之下向許男和王姓負責人提告求償。當時兩位被告還互相卸責,桃園地檢署因被害人指證歷歷,依詐欺取財罪嫌將2人起訴。起先王姓被告還辯稱,負責鑑定的人沒有鑑定專業,報告不足採信,還強調自己有經營古董文物買賣的名片,沒有任何欺騙或遊說。經過多年調查和辯論,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勘驗證據後,刑事部分依詐欺取財罪判許姓、王姓被告有期徒刑2年確定;民事賠償部分,因被告一張200萬支票遭檢方沒收,許姓、王姓被告應賠償董事長受損金額196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肉商涉詐欺「3年吸金30億」!20萬交保後跑了 桃檢發布通緝
桃園一名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假營業項目招攬投資,3年吸金高達30億元,之後捲款落跑。檢警先前逮到林男,於今年9月28日聲請羈押,然而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於10月1日提起抗告,並經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不料林男經桃園地院傳拘未到,目前桃園地檢署已發布通緝。桃園地檢署說明,檢察官偵辦林男涉嫌詐欺案件,於民國113年9月26日簽發拘票並先行限制被告出海出境,於翌(27)日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同日以被告涉犯銀行法等罪嫌,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認為「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犯行重大」,惟難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新臺幣20萬元具保。由於本案涉及金額龐大,被害人數持續清查中,檢察官於獲悉裁定結果後,旋即於同年10月1日提起抗告,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被告經桃園地院傳拘未到。桃園地檢署於今天(11日)主動向警方取得拘提被告未著等資料後即發布通緝。
吸金30億僅判20萬元交保 肉商疑棄保潛逃「桃院回應了」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構的營業項目進行投資詐騙,在三年內吸金高達30億元,受害人數超過300人。今年9月,林姓肉商因周轉不靈突然失聯,引發受害者憤怒。後續眾人將林姓肉商告上法院,但桃園地院僅裁定20萬元交保。而如今傳出林姓肉商疑似棄保潛逃,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對此,桃園地院也做出回應。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訴人A先生表示,林姓肉商以每月2.5%至3%的穩定獲利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加入。為取得投資者信任,林男不僅開立本票作為抵押,還簽署借貸契約書,聲稱即使投資賠錢,投資人仍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然而,這些舉動實為其日後脫罪所設的圈套。而在7、8月間,林男開始拖欠分紅,以中秋節市場需求量大增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延後發放。9月中旬,林男突然人間蒸發,受害者在其工廠聚集了解狀況,發現受害群體包括林男的同學、同鄉、公司員工,甚至南部醫院的護理師,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後續受害者成立群組發動搜尋,一週內便找到林男下落並將其送警。但林男以與受害者僅有民事債務糾紛為由否認詐欺意圖。雖然桃檢於9月28日依法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最終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林男未果,林男疑似棄保潛逃,目前桃院正進行沒收保證金程序。而林男消失的消息曝光後,更是讓不少被害人炸鍋。整起事件爆發後,桃園地院也出面回應,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後來本案經高院撤銷發回,也隨即依法傳拘,桃園地院認為整體程序合理,並無縱放人犯之疑。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桃園15歲少年「偷開家人BMW」自撞受驚 校方揭現況:請假返家休養
桃園一名15歲國三少年昨(21日)擅自離校,偷開家人的BMW外出兜風,期間遭到警方攔查,心虛拒檢逃逸,一路開到地下停車場自撞水泥柱才停下,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對此,校方做出回應,也曝光少年現況了。據悉,少年就讀新北市一間私立國中,周一至周五住宿學校,周末才返家,沒想到昨天突然自行離校,校方發現後立刻通知家長,同時報警協尋,不久就接獲警方通知少年偷開車自撞消息。少年家長和學校主任得知後,立刻趕到中壢陪同少年到派出所。學校主任透露,少年出車禍後驚嚇過度,目前已經返家休息,但情緒不穩定,因此家長已幫他請假,暫時先在家中消息。校方坦承學校教育有疏失,後續將針對少年進行教育輔導,並加強少年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及法治概念,避免類似校外違規行為發生。針對此事,桃園市議員黃瓊慧側面了解,少年昨天疑似和女友吵架,導致情緒失控,才會偷開家中車輛外出,「昨天車禍發生在停車場,不是在大馬路上,但如果有個萬一,周邊有行人或小朋友行走非常危險,甚至對警察同仁的安全都是非常大的威脅」,認為應以此案做為案例,希望警察局或是教育局應該要有相對因應與防範機制。
桃園15歲少年「偷開BMW」拒檢自撞 黃瓊慧曝:與女友吵架情緒失控
日前北市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車失控撞死3人,引發社會關注。21日晚間,桃園市亦有一名15歲名少年偷開家人的BMW轎車外出兜風,期間遭遇警方攔查,竟心虛拒檢逃逸,一路開到地下停車場自撞柱子才停下,被警方當場逮捕。民進黨籍市議員黃瓊慧22日在市議會上質詢警察局長吳坤旭時指出,根據她側面了解,該少年是與女友吵架後「心情不好」,才偷開家人BMW外出兜風,警察局應該要做好宣導防範工作;吳坤旭強調,未來在執法部分會加強執行,教育端部分也會加強宣導。中壢警分局表示,21日下午17時許在中央東路一帶偵辦1起涉嫌公共危險案。據了解,該名少年21日下午16時許偷開家人的BMW轎車外出兜風,期間剛好遇上警方攔查,少年疑似因無照駕車心虛,竟拒檢逃逸,一路逃到中壢區的中央地下停車場,還不斷兜圈子逃竄,直到撞上柱子才停下,隨後被員警拖下車制伏,事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函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並通知家人到場。桃園市議員魏筠、黃瓊慧等人22日在市議會警察局工作報告上先後針對此案提出質詢。黃瓊慧表示,據她側面了解,該少年昨天疑似與女朋友吵架,導致情緒失控,因此偷開家中車輛外出,「昨天車禍發生在停車場,不是在大馬路上,但如果有個萬一,周邊有行人或小朋友行走非常危險,甚至對警察同仁的安全都是非常大的威脅。」黃瓊慧表示,應以此案做為案例,希望警察局或是教育局應該要有相對因應與防範機制。市警局長吳坤旭則回應,未來在執法部分會加強執行,另外教育端部分會與教育局加強宣導;副市長蘇俊賓也強調,這部分在少輔會平台上會處理。
榴槤糖變「毒」糖!香港男不慎帶2公斤海洛因來台 獲刑15年
桃園機場驚現「榴槤糖」內藏毒品,1名香港籍男子阿黑(化名)在4月間,接受他人託付幫忙攜帶1包「榴槤糖」來台,不料糖果裡竟然暗藏大量海洛因,總重量超過2公斤,阿黑因涉嫌運輸第一級毒品被捕,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黑有期徒刑15年。據悉,阿黑4月在馬來西亞時,答應他人託付的請求,幫忙攜帶1包「榴槤糖」至台灣,當時阿黑未詳細檢查包裹內容,便將糖果放入隨身行李內,搭乘航班抵達桃園國際機場,豈料,在入境檢查時,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的檢查人員發現了異狀,經進一步檢驗,確認這批榴槤糖包裡竟暗藏509包海洛因,總重超過2公斤。阿黑最初接受調查時,堅稱自己完全不知情,以為攜帶的只是普通零食,但在案件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示事後才知曉所攜帶的竟是毒品,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毒品運輸屬於國際重罪,各國皆嚴格禁止,阿黑作為成年人應當明白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即便如此,仍輕率接受他人的請託,將大量毒品運送至台灣,若毒品流入市面,將對國家治安及國民健康帶來巨大威脅。法官也考量到毒品尚未進入市面,阿黑在審理過程中態度良好,表現出悔意,且無證據顯示是為了貪圖不法利益而犯案;最終,法官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黑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縱火慘劇再掀波瀾!27歲男子殺人罪判14年 定讞後監護5年
27歲的陳姓男子,因屢次縱火犯罪而被法院判刑,2022年9月,在桃園的一處公寓縱火,結果導致1名印尼籍女看護不幸喪命,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高法院最終裁定陳男以殺人罪等罪名判處14年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還需在專門機構接受5年的監護。陳男自幼患有中度智能障礙,並被診斷出有行為規範障礙症和情感障礙症,問題行為早在國小三年級時便已顯現,隨後在高中時期出現了偷竊和縱火等行為,儘管擁有基本的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仍無法控制其縱火的衝動,陳男明知縱火是違法行為,但於2022年9月3日凌晨,仍使用自備打火機點燃雨衣,導致雨衣燃燒並熏黑擺放在附近的瓦斯桶。同年10月13日凌晨,陳男再次在騎樓內縱火,這次火勢迅速蔓延至機車和高壓電板,最終引發大火,此火勢猛烈,並且煙霧彌漫,住在公寓上層的印尼籍女看護在逃生過程中因為濃煙和火焰無法及時脫身,造成全身大面積二至三度燒傷,並因熱休克而死亡。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陳男有多次縱火紀錄,顯示其自制力不足,在審理過程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坦承,並表示未來不會再犯,雖然其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但其悔罪態度被法院考慮,最終,法院以殺人罪判他14年有期徒刑,並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要求在相當處所接受5年監護。案件經過上訴程序,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最高法院也維持原判,案件最終定讞。
北院駁回柯文哲提審申請 民眾黨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北士科等諸多爭議,其中因京華城案遭北檢約談。柯文哲凌晨時段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但台北地方法院31日召開提審庭,駁回提審聲請。對此,民眾黨質疑,北院駁回標準與既往前例迥異,但尊重北院裁定,且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柯文哲在北檢複訊過程中,自認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並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拒絕。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補程序是否合法,北院上午召開提審庭判定駁回相關聲請,而柯後續得將回到北檢繼續偵訊。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雖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但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
鄭文燦離開地院李憲明也在場 徐巧芯:不把國法當法?
涉貪遭羈押的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28日凌晨終獲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得以返家;在此期間,桃園市前副市長、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前主任李憲明在桃園地院外苦守,這讓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相當不滿,質疑「鄭文燦的親信已經不把國法當法了」。桃園地方法院27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檢方偵查完備,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已可確保後續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28日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候傳,家屬花76分鐘籌出交保金,法院則花2小時清點,鄭文燦則在清晨5時許步出地院,結束48天囹圄生活。徐巧芯昨日在中視政論節目《庶民大頭家》透露,她近日在與1位外交官聊天時得知,8月份時美國共和、民主兩黨舉辦許多造勢活動,鄭文燦的1位幕僚本來也要參加,但在1個月前突然告知無法前往,外交官懷疑,那位幕僚是否已聽到鄭在風口浪尖上的風聲,所以選擇不去。「我覺得鄭文燦的親信已經不把國法當法了」徐巧芯質疑,鄭文燦離開地院的當時,包含李憲明在內的許多人馬都在門口等他,鄭的家人在大半夜湊齊2800萬,李為什麼沒詢問這筆錢哪來的?「請問行政院有這樣的打詐主任是可以抓到什麼詐騙」。「這很明顯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許巧芯直言,鄭文燦深入到行政院、桃園的系統裡,「他的觸角之深,讓檢察官在辦案時,其實難度是非常高的」。不過,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打詐辦公室已在本月26日更名為「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將由內政部次長擔任首長;因此李憲明已非打詐中心主任。
鄭文燦結束48天囹圄生活回家 幕僚深夜幫備豬腳麵線炭火去晦氣
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任桃園市長期間,為24億開發案護航並收賄500萬元,7月遭羈押禁見,並於27日被依貪污罪起訴,移審後以2800萬元交保,鄭文燦於28日清晨5時許離開地院,結束48天囹圄生活,幕僚更為他準備豬腳麵線去晦氣,希望他接下來能好好打官司。據了解,鄭文燦因護航市值24億的「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並從中收賄500萬元,檢方3度聲押,鄭文燦則在7月11日遭羈押禁見,並於27日被依貪污罪起訴,求處12年重刑。桃園地方法院27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檢方偵查完備,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已可確保後續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28日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候傳,家屬花76分鐘籌出交保金,法院則花2小時清點,鄭文燦則在清晨5時許步出地院,結束48天囹圄生活。在鄭文燦移審後,多位幕僚、昔日部屬和民間友人都在桃園地院外苦守,包括前桃園市副市長李憲明、前民政局長陳靜航、桃園市政府市長辦公室主任陳坤榮等人都現身,陳靜航更幫忙張羅交保金,幕僚也為他準備豬腳麵線和炭火,希望他去除晦氣,接下來好好打官司。而鄭文燦清晨5時許在大哥鄭文彬的陪同下步出法庭,並直奔其在桃園藝文特區的葛里法社區住處,而他被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徐州路的住宅,鄭文燦也將依規定北上。
鄭文燦貪汙弊案開接押庭!桃園地院突宣布「閉門審理」拒旁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貪汙弊案,於擔任市長期間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簡稱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昨(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桃園地院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桃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突然宣布採「不公開審理」,引起外界質疑聲浪,對此桃院也回應了。回顧該案,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疑似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中涉貪,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月11日裁定收押,而桃檢前往其住處展開搜查時,竟在鄭文燦的主臥室搜出現鈔678萬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桃檢昨(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經4小時的接押庭庭訊,法官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被關押在桃園看守所長達48天,鄭文燦終於能暫時擺脫牢籠返家。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桃園地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派遣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而檢方則出動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檢察官,但就在開庭前,法官卻無預警宣布「不公開審理」,只是撇除特定條件外,法院審問應以公開為原則,但桃院未給任何理由便閉門審理,恐讓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院今天凌晨表示,由於該案為「審判期日前」的訊問程序,不列入《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因此不在公開範圍內。
綠帽男用關刀刺胸、銅錢塞口虐妻致死辯稱驅魔 遭判無期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驚悚案件中,徐姓男子因對妻子出軌感到憤怒,最終在一次激烈的爭執中殘忍殺害妻子,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對徐男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此判決可上訴。事件發生在2021年7月11日,當日徐男與妻子一起食用毒咖啡包,期間徐男檢查妻子的手機相簿,發現妻子與其他男子有合照,這一發現讓徐男大為震驚,隨後才得知,自己在服刑期間,妻子竟被其他人包養。憤怒之下,徐男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執。徐男在爭執中將妻子壓在地上痛打,並用長約23公分的木製關刀戳擊妻子胸部,還將關刀插入妻子的嘴巴,甚至用祭拜的銅錢塞進妻子嘴內,導致妻子多處受傷,最終,徐男徒手壓住妻子的喉嚨,造成其外傷出血及肺內吸入血液,致使妻子窒息死亡。事發後,徐男曾數度宣稱妻子中邪,暴力行為是為了驅魔,後來徐男承認,妻子被包養才是行凶的真正動機,徐男曾表示,由於妻子在食用咖啡包後出現抽搐,才用關刀和銅錢塞住妻子嘴巴,以防她咬舌,並否認其他毆擊行為,聲稱妻子的死亡是由中毒引起的。然而,法醫鑑定結果顯示,妻子在插入關刀時並未出現抽搐,且其身上有多處傷勢,鑑定結果也指出,妻子的傷勢與毒品無關,加上當時屋內僅有徐男、妻子及他們的2歲幼子在場,證據表明徐男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男因不滿妻子被包養而行凶,且在作案過程中不顧2歲幼子的存在,使得小孩目睹這一恐怖的場景,對孩子造成重大心理創傷,法院指出,徐男的行為冷血無情,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和震驚,顯示出其極端的殺意和兇殘的行徑,考慮到案件情節的嚴重性,法院決定判處徐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其公權終身。
同所收容人出庭檢舉!鄭文燦爆羈押期間獨居吹冷氣 矯正署:絕對沒有特權
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及收賄,7月11日被羈押禁見於桃園看守所,引發社會震驚,如今卻傳出他羈押期間住獨居房還能吹冷氣,質疑鄭文燦享有特權,矯正署14日則澄清,表示鄭住多人舍房,生活作息與一班禁見被告相同,並沒有特權情形。據了解,鄭文燦是遭同所收容人檢舉,該收容人在出庭時爆出桃園看守所將會客室改裝,成獨居房讓鄭文燦一人使用,會客室更有冷氣可吹,質疑鄭文燦耍特權,桃園地檢接獲消息後突襲前往調查,但未查出異常。矯正署也發布新聞稿,表示鄭文燦自7月11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均配住多人舍房,其房內生活作息與一般禁見被告無異,未有單獨收容情事。且本所會客室僅供家屬或律師依法辦理接見使用,未曾改為收容空間容留特定人士。矯正署強調,各項處遇作為,均恪守羈押法及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絕無部分媒體報導享有特權之情,特此澄清。
移工錢包失蹤員警借職務之便盜領9萬9000元 遭判2年緩刑5年
桃園市26歲的林姓警員,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領移工的款項,於2023年8月林男在處理一宗菲律賓籍移工錢包遺失案時,竟在明知錢包屬於移工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竊取移工的提款卡密碼,盜領9萬9000元,案件隨即被查獲,林男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5萬元賠償金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根據桃園地檢署的調查,林男在2023年8月17日上午9時,於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處理一宗涉及菲律賓籍移工的錢包遺失案件,當時,林男接獲移工報案,知道錢包屬於移工卻遲遲未將其歸還,還利用其職務上的權利,套取移工的提款卡密碼,並趁機在超商提款機提取9萬9000元,次日,移工發現帳戶存款被盜,隨即報警處理,最終揭發林男的盜竊行為。法庭在審理此案時,認定林男的行為嚴重違背公職人員應有的廉潔與職業道德,且其行為已對公務機關的信譽造成損害,儘管林男在案件被揭發後坦承罪行,並與移工達成賠償和解,法院仍認為其行為需受到嚴懲。最終,法院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並褫奪公權3年,但考量到林男認罪和悔過的情況,決定對其適用緩刑5年,林男需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賠償金,同時完成240小時的義務勞務。林男的行為令許多同事感到驚訝,表示林男在平時勤務中表現認真,且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無法理解為何會做出此行為,中壢警分局表示,該局對林男的行為持有「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並在案件發生後,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將案件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偵辦,調查結果顯示林男違法情節重大,最終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