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院
」 士林地院 離婚 15歲 車禍 無照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不爽下屬離職害工作增加!台電女課長持鐮刀怒砍下屬工位洩恨 發洩代價出爐
近期,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受上司霸凌輕生,再度引起社會對職場議題的關注。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起極端職場衝突事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持鐮刀對李女辦公桌椅多次劈砍、亂砸,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姓課長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辦公室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與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無法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沒想到卻發現竟是直屬主管所為。對此,李員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並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此外,李員認為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楊女「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定與恐嚇罪要件不符。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無照養老院火警釀3死!女負責人與家屬和解「卻只賠一半」 士林地院撤緩刑
北市內湖區1間無照私人養老院於4年前驚傳火警,最終導致3名長者死亡。丁姓女負責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緩刑3年。雖然丁女之後與劉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分期賠償80萬元,但丁女卻在支付46萬元後直接神隱,讓家屬不滿提出撤銷緩刑。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丁女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裁定撤銷緩刑。曹姓房東自2019年7月29日起,與59歲的丁女簽約,將該屋承租出去,不過曹姓房東並不知道丁女,竟然依照契約內容,收取1.4萬元及2.3萬元的費用,來照護69歲的陳男,以及僅有部分行為能力的70歲莊男和59歲劉男。據悉,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因此一定知道莊男及劉男僅有部分行為能力,不但無法出門,也沒有自救能力。豈料,2019年9月22日丁女外出辦事時,卻將鐵門完全拉下並反鎖。而屋內3名老人又趁丁女出門後,拿神明桌抽屜裡的黑色打火機,不慎點燃了丁女老公睡的床鋪引發火警,最終3人緊急送醫後皆不幸死亡。2021年9月法院首開庭,丁女與劉姓家屬進行調解,最終同意賠償80萬元,並在2個月後首先支付10萬元到指定帳戶,剩下的70萬則以1期2萬元,分成35期繳納;至於另一位莊姓家屬,丁女則給付全額賠償,因此對方也願意給予丁女緩刑宣告。然而,丁女支付到46萬元給劉姓家屬後,便開始耍賴,於是對方在2023年9月21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撤銷丁女緩刑請求,但丁女卻僅以書狀表示「資金週轉不靈,事情處理完畢會補足欠款」,之後也未再提供具體資料供法院參考。更扯的是,士林地院上月開庭後,丁女卻直接神隱,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因此法官認定,丁女漠視法院刑罰處遇之輕率態度,毫不珍惜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守法觀念薄弱,也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遂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
追求遭拒萌生殺意!男開槍擊斃「關渡鹹粥」美女闆娘 二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小吃店「關渡鹹粥」去年6月發生一起槍殺案,一名51歲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見到43歲越南籍潘姓老闆娘面容姣好,不顧對方已有家室仍奮力追求,多次求愛無果後竟萌生殺心,持槍將潘女近距離射殺,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5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嫁來台灣18年的潘女跟丈夫育有一對子女,並在北投區經營「關渡鹹粥店」。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發現老闆娘面容姣好,加入LINE好友後展開熱烈追求,但多次遭拒絕封鎖,因此心生不滿,加上他有次在店裡點炸豆腐,但潘女竟把餐點先送給後到的客人,讓他更加懷恨在心,遂萌生殺意。去年6月10日下午1時許,周男騎車到鹹粥店,與潘女交談沒幾句後,便掏出改造手槍朝對方開槍,隨即騎車逃逸,造成潘女左胸中彈,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循線追緝,於隔日凌晨將周男逮捕。檢方偵查後,依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嫌將周男起訴。士林地院認為,被告於犯後隨即離開現場,畏罪潛逃,於翌日始經緝獲,其後終雖坦承非法持有槍彈、殺人等犯行,惟始終不願透露非法槍彈之真實來源,且迄今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難認具有完全真摯之悔意。法官審酌有關量刑之一切情狀,認被告惡性尚未達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惟被告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持槍於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無異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15歲少年無照開車釀3死!生父「職業曝光」還兼宮廟創辦人 鄰居皆稱不認識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不過鄰居表示從未與他接觸過,並表示「不認識」,面對3名被害人後續賠償責任,曾父曾鞠躬道歉「我會對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友人勸太危險,15歲少年執意開車奪3命。(圖/報系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報導,曾父從事銀行金融業,更在新店區創辦開設一間宮廟,由於本身是乩身,會開壇幫人問事,不過到宮廟現場,卻發現大門深鎖,敲門也沒人回應,詢問附近兩位鄰居,均表示未接觸過這間宮廟,「不認識」宮廟相關人員。回述事發經過,曾姓少年趁外公出國之際,偷開休旅車外出找同學,他在17日晚間6時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沒想到開車途中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家臭豆腐店,撞死騎樓兩名用餐客人及對向一名機車騎士。另據與肇事者同窗4年的同學透露,曾男曾說過想學開車,友人極力勸阻無效竟然發生慘劇。同學表示,曾男在3天前有向他提及想要學開車,同學還提醒他,不知道車輛的距離,也沒經過訓練,苦勸他千萬別嘗試,曾姓少年向警方承認確有此事。這起憾事發生後,曾父當下接獲通知趕赴分局,並聘請兩位律師陪同至士林地院,在得知兒子裁定收容後,疲憊面對媒體鞠躬道歉,「我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針對曾姓少年撞死3人的賠償問題,曾父也曾表示「我會對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15歲高職生偷開車撞死3人「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父鞠躬: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
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附近17日晚間發生死亡車禍。當時15歲曾姓少年因想向同學「證明自己會開車」,竟偷開外公的休旅車,途中他高速蛇行,後疑似因操控不慎、車速過快失控撞進東湖路、安康路口的臭豆腐店,造成3死2傷。警方於18日詢後將曾姓少年送往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院下午開庭裁定15歲少年收容,儘速解送少年觀護所,後續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而其父也在稍早鞠躬道歉,「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對我兒子負責」。車禍發生於17日傍晚6時許,15歲曾姓少年趁外公、外婆15日出國遊玩,他下午搭捷運回家後,偷走外公的車鑰匙,隨後騎著腳踏車到車輛停放的地點汐止停車場,後將車開走,晚間6時許他將車開上汐湖二橋,6時05分延東湖路行駛,在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疑似因車速過快失控撞進臭豆腐店。在監視器畫面中可看到曾姓少年一路高速蛇行,閃避路旁機車後,先是擦撞對向車道的汽車再衝到車道,波及下班騎車返家經過的盧男,接著直接撞入小吃店。3名死者61歲盧男、51歲高女、60歲陳男均住在內湖區,盧男騎士家屬透露,盧男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事故地點,而事發當時坐在店內用餐的客人高女、陳男的家屬則表示,兩人當時應該是下班後去吃晚餐,豈料就此天人永隔。
15歲少年背包搜出電子菸 尼古丁含量驚人!醫嘆:毒害青少年大腦
台北市內湖區15歲曾姓少年昨(17)日傍晚6點無照偷開外公的車,不料才離開停車場10分鐘左右,便在東湖市場附近發生重大車禍,連人帶車高速直衝臭豆腐攤位,造成3死2傷。少年今(18)日中午12點已被移送至士林地院少年法庭。15歲曾姓少年肇禍後表示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因而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調查時,警方在少年的背包中發現電子煙彈。根據食藥署抽驗結果,市售1瓶電子煙油補充液的尼古丁含量,竟等同100包紙菸,尼古丁含量相當驚人。胸腔科醫師蘇一峰在臉書上表示,發育中的青少年若過早接觸尼古丁,會影響腦部的發育,「尼古丁毒害青少年的腦子,造成衝動的人格,認知思考能力也會因為尼古丁而下降…」最後還hashtag「#青少年提早使用尼古丁」、「#電子煙真的不是好東西」。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已成國際性問題,以美國為例,2011年僅1.5%高中生使用電子煙,2018年暴增至20.8%,引起官方震驚。緊接著,美國便在2019年爆發多起疑似電子煙導致的嚴重肺部疾病。除了肺部疾病,更可怕的還有尼古丁! 與傳統紙煙相比,電子煙雖不含焦油,但其中的尼古丁仍有強烈的成癮性,並造成大腦永久性的傷害。不只如此,尼古丁也是一種興奮劑,會使血壓上升、心跳加快、心臟血管收縮,造成心肌缺氧。尼古丁也會促進血小板凝集,造成血栓,若發生在心臟造成心肌梗塞,發生在腦血管造成中風。
15歲獨子撞死3人!爸趕往拘留所陪過夜 幫請律師還全程陪同
台北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於17日晚間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導致車輛失控衝撞3人。這起事故造成一名男性騎士、一名男客和一名女客當場重傷,雖緊急送醫,仍不幸宣告死亡。此外,店內的老闆娘和員工也因燙傷被送醫救治。而少年的爸爸在得知此事後也趕往警局,並為兒子聘請律師協助。據了解,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之際,從新北市永和的住處偷拿車鑰匙,駕車從汐止一路開往內湖,準備探訪朋友。行經事發路口時,疑因緊張與不熟悉車輛操作,車輛突然失控衝進一家豬血湯小吃店,撞擊正在用餐的三名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不幸身亡,而店內的老闆娘及一名員工也因此燙傷送醫。警方在少年隨身物品中發現電子煙,但檢測結果排除毒品反應,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為0,排除酒駕與毒駕的可能性。目前警方已採集少年的血液與尿液進行進一步檢測,結果同樣未發現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姓爸爸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曾姓少年的爸爸在接到通知後,趕至警局協助調查,才知道愛子闖下大禍,也陪同愛子在拘留所過夜。儘管對兒子的行為感到憤怒與羞愧,嚴厲斥罵了一頓,但他仍帶晚餐給兒子,並聘請律師協助。由於曾姓少年昨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於今日上午再度偵訊,曾父與律師也全程陪同,目前已經完成初步筆錄。此外,警方通知祖父到案,由於祖父出國,疑似祖父親友夫婦現身,他們表示對此事感到很震驚,透露祖父母目前在峇里島,不在台灣無法立刻到案說明。
15歲高職生無照撞進臭豆腐店釀3死 3死者家屬全「提告過失致死」
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附近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當時15歲曾姓少年因想向同學「證明自己會開車」,竟偷開祖父的休旅車,途中他高速蛇行,後疑似因操控不慎、車速過快失控撞進東湖路、安康路口的臭豆腐店,造成3人死亡,還有店內2名女店員也遭燙傷。稍早,警方詢後將他送上車,於中午12時許送至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而3名死者的家屬也全部提出過失致死告訴。車禍發生於傍晚6時許,15歲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偷偷駕駛祖父的休旅車,豈料他才從停車場駛離10分鐘左右,在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疑似因車速過快失控撞進臭豆腐店,在監視器畫面中可看到曾姓少年一路高速蛇行,閃避路旁機車後,先是擦撞對向車道的汽車再衝到車道,接著直接撞入小吃店。稍早3名死者的遺體已進行相驗,死者家屬均表示,不認識曾姓少年,目前則已都對曾姓少年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據了解,3名死者61歲盧男、51歲高女、60歲陳男均住在內湖區,盧男騎士家屬透露,盧男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事故地點,而事發當時坐在店內用餐的客人高女、陳男家屬則表示,兩人當時應該是下班後去吃晚餐,豈料就此天人永隔。
想證明「說到做到」!15歲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 午後移送少年法庭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15歲曾姓少年,昨(17)日傍晚6時許,無照偷開祖父的車找朋友,卻在行經東湖路和安康路口時,失控逆向衝撞進臭豆腐攤,造成3死2傷。曾姓少年事後坦言,只是單純想「證明自己會開車」,而他也於今(18)日中午12時許在詢後被依法移送至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案發3天前,曾姓少年曾向好友提及想學開車,當時對方出言勸阻,提醒他未受過訓練,不清楚如何分辨車距,不該隨意嘗試。然而,曾姓少年為了證明自己,希望能「說到做到」,便趁著祖父出國旅遊之際,偷偷從永和住處搭捷運到東湖的住家,拿走車鑰匙。後來,曾姓少年獨自前往汐止區康寧路某停車場取車,在一路開往東湖準備找朋友,約經過10分鐘左右,便在行經東湖市場時,整車失控擦撞對向汽車,並開始蛇行,最後高速衝往小吃攤,釀出3死2傷悲劇。這起事故造成店內60歲陳姓男顧客、51歲高姓女顧客及61歲盧姓機車騎士傷重不治身亡,並導致40歲陳姓老闆娘陳女及41歲黎姓女員工遭熱油燙傷,送醫後皆無生命危險。曾姓少年今日中午12時許,也在詢後被移送至士林地院少年法庭依法處理。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無照撞死3人!15歲少年遭警搜出煙彈 檢驗結果出爐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在東湖市場附近高速撞擊機車騎士後,車輛失控衝入臭豆腐攤位,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而警方也在現場發現少年的電子煙煙彈,但經檢測確認無酒駕及毒駕,預計今日下午將少年移送至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據了解,這起事故發生於昨日下午6時許,15歲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偷開祖父的車前往找朋友,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時突然失控,撞擊52年次盧姓機車騎士,隨後車輛失控衝入街邊的臭豆腐攤,導致攤位正在用餐的53年次陳姓男子與62年次高姓女子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於晚間8時宣告不治,機車騎士亦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此外,攤位內的73年次陳姓老闆及72年次黎姓員工也被熱湯燙傷,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送醫時意識清醒。警方事後也聯繫上曾男的父親,但他對兒子開車出門一事完全不知情。曾姓少年在事故中沒有受傷,但精神恍惚,向警方供稱因會車時緊張,錯把油門當成煞車,導致車輛失控肇禍。警方隨後在少年隨身物品中發現電子煙煙彈,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
前解放軍艦長偷渡稱「在台有親戚」聲請保釋遭拒 法院認定具逃亡能力
前大陸解放軍艦長阮芳勇因違反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但目前全案尚未確定,阮男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卻遭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駁回,法院認為他存在逃亡的風險,仍需維持羈押。據了解,阮芳勇在2024年6月8日自駕快艇從大陸福建省出發,意圖進入台灣,在淡水渡船頭碼頭上岸後,隨即被海巡人員逮捕,經過調查,法院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為由,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阮男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並同時聲請具保,要求解除羈押。在阮男的具保理由中,聲稱自己在台灣有親戚,能提供居所並擔保人身安全,並願意繳納保證金以示誠意,表示自己並無逃亡的意圖,請求法院撤銷羈押,然而,合議庭經過審慎考量後,認為阮男涉嫌的罪行相當重大,且在台灣並無固定居所和財產,逃亡風險高。合議庭指出,阮男的行為顯示出其具備逃亡的能力,尤其是其透過快艇偷渡來台的事實,足以讓法院懷疑其會在今後的審判程序中潛逃;此外,法院對於阮男在台灣的親戚提供的擔保並不信任,認為這無法有效保證其會遵循法庭的判決與程序。最終,士林地院決定駁回阮芳勇的具保聲請,繼續維持對其的羈押。此案也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人對於阮男的行為表示譴責,並對台灣的入境管控表示擔憂。法庭將持續進行相關程序,後續發展備受期待。
駕快艇偷渡淡水河遭逮 中國男辯「在台有親戚」求交保遭拒
中國籍阮姓男子日前駕駛快艇非法從福建省偷渡至台灣淡水河遭到逮捕,後續阮男雖曾向法院表示,在台灣有親戚可以擔保,希望可以改成交保,但後續還是遭到法院駁回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阮男疑因在中國遭遇言論限制,所以於6月8日晚間駕駛快艇自福建出發,9日上午抵達台灣淡水河渡船頭碼頭。海巡署發現阮男的行蹤後,很快便將提逮捕,並移送司法機關。後續士林地檢署於9月18日依違反出入國及移民法對他提起公訴。在羈押期間,阮男曾向士林地院申請具保停押,聲稱在台灣有親戚可以為他提供住所並擔保,並表示願意繳納保證金,阮男也強調自己無逃亡動機,希望能夠停止羈押。但法院合議庭經過審慎考量,認為阮男的犯罪嫌疑重大,且缺乏固定財產和居所,存在高度逃亡風險,因此駁回他的請求。法院後續解釋,阮男曾自行駕船橫渡海域非法入境,顯示其具有逃亡能力,且即便他聲稱在台有親戚,亦不足以確保其能遵守後續的審判及執行程序。考量案件性質及其可能帶來的影響,法院認為持續羈押是必要的。
玩具是槍2/網購「玩具」被逮非首例 男淘寶千元買「鋼筆式拉桿」吃官司
日前有男子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指出,自己在知名電商上以約300元的價格購買中國近期不少博主測評的「穿雲箭」、射鞭炮神器,未料卻在領貨後遭到10多名便衣刑警團團包圍,更因此被帶回偵訊送辦,讓他發文抱怨指出至今還是不懂為何只是買了「玩具」就被逮,然而該名買了「玩具」就被逮的男子卻也不是第一例。翻開過往判決,北市曾有一名黃姓男子在淘寶上發現「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滅蠅槍、鹽槍、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讓他感覺很有趣,便花下約1129元訂購,事後卻被大批員警搜索,查扣鋼筆槍與8顆鉛彈,經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後,被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未經許可運送鋼筆槍與私運管制物品起訴。對此,黃男也喊冤強調,當初購買的網頁上,並未有資訊顯示可以發射子彈,僅指出可拿來打火柴、砸砲,因此他以為是玩具槍才會購買入手,自己僅有將工作用的喜得釘裝入發射過,後續發現卡住後也就未再使用,並未有任何犯罪意圖。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鋼筆槍的購買頁面中,儘管沒有可發射子彈之字樣,但商品分類為「玩具類型:彈弓」,且黃男若知道鋼筆槍可發射子彈,就不會隨意裝入喜得釘,導致鋼筆槍卡死,採信黃男主張以為是玩具槍之證詞,判其無罪。該名網友因持有穿雲箭「被逮」並非首起,也有買家同樣因持有穿雲箭而遭到警方搜索。(圖/翻攝自Dcard)此次有民眾於知名電商平台上購買「穿雲箭」,因其構造幾乎與鋼筆槍無異,而遭到便衣刑警團團包圍一事,也並非首例,同樣有其他買家因購買類似產品因而被搜索帶回,也有民眾私下改造具殺傷力的武器而被警方鎖定逮捕。而雲林縣地檢署也曾指揮台中刑警大隊與雲林縣斗南分局偵辦槍砲案件,鎖定一名58歲的陳姓鐵工師傅,其運用自身專業,以鐵工廠掩護槍砲彈藥工廠,將登山杖的柺杖頭拆卸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械,其外觀特徵看起來與一般登山杖無誤,並將板機擊發處藏在柺杖頭的握把處;同時還有神似鋼珠筆的鋼筆槍,只需往伸縮按鈕按下便可擊發,宛若電影007之情節,因而遭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有網友指出穿雲箭的結構與鋼筆槍的結構幾乎相同,不難發現為何原PO會遭警方搜索。(圖/翻攝自新浪網)而新北市泰山地區也曾有一名經營鐵工廠的劉姓小開,同樣利用鐵工廠作為掩護,進行槍枝改造,警方上門攻堅後果然搜出10餘把長短槍與子彈等工具,其中更不乏「鋼筆槍」,其構造外觀幾乎與此次「穿雲箭」幾乎無異。對此,警政署回應指出,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進口商品「穿雲箭」,該商品經鑑定後屬於「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槍砲;而刑事局也表示,先前曾有穿雲箭送驗後,經鑑定確認可以擊發火藥與彈丸,彈丸單位機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標準,確定具有殺傷力,因此民眾只要持有就會遭到送辦,提醒民眾小心觸法。
涉教唆槍擊威震董座吳明達 四海幫大哥50萬交保
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7月間遭槍擊,檢警24日持拘票及搜索票南下,於屏東逮捕涉案的四海幫郝姓大哥等9人,並於郝男保險箱內查扣現金950萬。檢方複訊後依殺人未遂、組織犯罪、恐嚇取財未遂等罪聲押禁見,士林地院26日凌晨裁定郝男以50萬交保、小弟李男10萬交保。檢方調查,53歲的郝男利用自屏東「北漂」的年輕人,以提供住處、打工機會吸收成為小弟,見有勒索或不法獲利的機會,便指使小弟到場恐嚇店家,甚至於7月間持槍至三溫暖槍擊吳明達,開槍的彭男稱是「被收保護費才開槍警告」扛下所有刑責遭羈押。檢方也查出,案情與三溫暖糾紛有關。4、5月間同樣來自屏東的年輕人至東區一家三溫暖消費,離開時聲稱遺失一條金項鍊;隔月又找另一名小弟報案,稱在三溫暖內遭到性侵,郝男藉此勒索楊姓負責人市價8000多萬的黃金千兩。楊男透過關係找到吳明達出面協商,雙方因此結怨。遭警方帶回的小弟皆堅稱不認識郝男,檢方複訊後諭令宋男5萬元交保,柯男、汪男、蒲男、李男6萬交保。檢察官25日依殺人未遂、恐嚇取財未遂、槍砲及組織犯罪等罪嫌聲押主嫌郝男及涉至東區三溫暖恐嚇負責人的李男,士院裁定郝男50萬、小弟李男10萬交保。
黃嘉千獲判離婚!判決書曝夏克立曾跳基隆河威脅 他提8點反擊「難以忍受之虐待」
女星黃嘉千與夏克立離婚官司纏訟2年多,士林地院上月14日判准離婚,雙方正式結束16年婚姻。他們的離婚判決書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被挖出,黃嘉千對夏克立列出12項指控,除了指證有家暴行為、貶低她的人格外,也詳述受到肢體暴力細節,婚姻中的難堪全攤在陽光下。對此,夏克立一一駁回,並提出8點反控,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而黃嘉千則尚未回覆。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得知,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12項指控,每一項都怵目驚心,像是夏克立曾威脅黃嘉千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黃嘉千在判決書中陳述,夏克立已經造成她「身體、精神造成不可忍受之痛苦」,造成她在婚姻中充滿恐懼,因此請求法院擇一做為離婚判決。黃嘉千對夏克立的12項指控如下:一、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付孝親費,黃嘉千只能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夏克立發現後,指控黃嘉千是小偷,從家裡偷他的錢。二、黃嘉千受訪時聊教育議題,夏克立批她「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三、夏克立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四、夏克立不准黃嘉千去他不喜歡的教會聚會,黃嘉千有次因行程考量還是去了,竟遭夏克立大聲斥責、飆罵髒話,威脅要將黃嘉千趕出家門,黃嘉千當場痛哭失聲,在指證時寫下「委屈不已」。五、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的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黃嘉千對他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離婚,不想再見到她。六、夏克立於107年10月曾威脅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自殺,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七、夏克立於110年1月3日上午情緒失控,在家裡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黃嘉千脖子,致兩側前頸部紅腫,有康寧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為憑」。夏克立還以撞牆、撞洗手台之方式傷害自己,全家人嚇壞。黃嘉千本想藉由通報家暴事件聲請保護令,但後來因心軟而撤回聲請。八、黃嘉千因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甚至因此「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黃嘉千因警方電話聯繫告知,才知道夏克立去報警。九、夫妻有次因細故爭吵,夏克立為了不讓黃嘉千離開,將黃嘉千用力抱住,在拉扯中「以身體撞擊黃嘉千,因而受有胸部肌痛之傷害」,有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可以佐證。十、有次爭吵時,夏克立「再度掐住黃嘉千脖子」,導致黃嘉千受傷,有受傷照片及黃嘉千與經紀人之對話紀錄為憑。十一、110年7月,一家人從溫哥華住處前往蒙特婁過暑假,夏克立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指控黃嘉千「一直與四五十個男人在一起」,將黃嘉千護照摔在地上,並以「信不信,我會把妳丟在這裡,不讓妳上飛機」等語要脅,讓身處異國的黃嘉千感到害怕。而且夏克立在3小時航程中,不斷辱罵黃嘉千。十二、110年12月他們在溫哥華住處,因夏克立偷聽、偷錄黃嘉千與教會輔導員對話過程,雙方發生爭執。夏克立情緒失控,「一手將黃嘉千壓制在床上,並拿枕頭壓在她臉上,使她呼吸困難」。隨後夏克立竟「徒手毆打黃嘉千臉部」,黃嘉千想以手機對外求援,夏克立搶奪她手機摔在地上,黃嘉千趁機撿起並撥打電話,夏克立再次將她壓在床上,朝黃嘉千吐唾液,黃嘉千最終掙脫逃至浴室,於事後前往當地Providence Health Care就診。不過夏克立也提出反駁,並提出下列8點反控,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一、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半路上朋友臨時更改地點,要夏克立至MOMO百貨8樓餐廳,抵達時有數家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夏克立上樓後,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酒店,於是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與朋友洽談後離開。事後媒體以現場畫面詢問黃嘉千對方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並拒絕夏克立多次要她澄清的請求。二、黃嘉千2019年間,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並表示對方對她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夏克立代言合約,使得夏克立損失加幣20萬元。三、夏克立先前參與中國實境節目《爸爸去哪兒第三季》,所獲酬勞全由黃嘉千掌握、支配至花用殆盡。黃嘉千在此期間,有給夏克立每月數萬不等的零用金,但支用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形同在財務上對夏克立控制過苛。四、2020年秋天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台前質問黃嘉千在喬治市教會Youtube影片誹謗事宜,黃嘉千拒絕與他交談,也未將他持有之信用卡附卡新卡開卡,導致夏克立在防疫旅館隔離三週無法用信用卡叫餐,身上也無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期間黃嘉千僅有2次簡訊、送上2次麥當勞餐點,但她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其行為對夏克立而言,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五、夏克立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讓他進入南港家中同住,於2020年12月26日要求他簽署分居協議。2021年1月3日,夏克立至黃嘉千住處替家人作早餐,黃嘉千看到後大喊要他離去,他表示依照分居協議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兩人因此大吵,夏克立爭吵後即離去。黃嘉千事後稱夏克立將她推到牆上勒住、有自殘行為,企圖造成夏克立家暴假象,使夏克立受有保護令或刑事處分,應認對夏克立虐待行為。六、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有家暴嫌疑,要求警方次日逮捕對方,讓他在家人、賓客與鄰居眾目睽睽下遭上銬帶走。因黃嘉千提出之證據與其主張矛盾,2023年7月25日向加拿大法院撤回起訴,卻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夏克立之社會評價。七、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誣指夏克立家暴,同月6日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兩人已付定金購買之北溫哥華房屋,原應各自分擔加幣56萬元,無法在同月20日支付餘款。夏克立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他巨大財務負擔。八、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家暴等刑事指控,使他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財產收入、人格、名譽造成損害。夏克立在臺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針對夏克立提出的8點反控,包括黃嘉千和其經紀人則尚無回應。
30年前台灣錢淹腳目!偷渡陸客高達6700人 近年大減
兩岸經濟實力消漲,過去台灣錢淹腳目,許多大陸民眾利用偷渡方式來台,男的打黑工,女的多半去特種場所。據內政部統計,1993年共查獲6700多位大陸偷渡客,2003年砍半只剩3458人,到了2013年更只剩下33人;2019、2022年甚至只有5人,去年2023年則有15人。30多年來,隨著大陸持續發展,來台偷渡人數變化明顯,專門收容偷渡客的新竹靖廬,2018年10月就已熄燈,最近幾年偷渡人數,2019年便降至5人、2020年也是5人;2021年14人、2022年5人,2023年則有15人。海巡署表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偷渡來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經司法判決確定並執行結束後,將依程序遣返大陸。有別於過去,大陸偷渡客多從廈門前往金門,近年陸續有從福建平潭出發的偷渡船艇,2021年4月,海巡在台中港西碼頭查獲34歲大陸籍周男,他因「嚮往台灣自由的生活」,網購橡皮艇從福建省石獅市海岸,划行11個小時抵台,他後來被判刑2個月遣返。同年5月4日凌晨,海巡在金門北面海域發現可疑光點,經比對後確定屬非正常作業船隻,循線查獲江姓男子乘橡皮艇,他自稱來自廣西,4日凌晨自小嶝島出發來台,5天內連續查獲2起偷渡。今年6月從大陸福建駕駛快艇,在淡水碼頭上岸,引發國安疑慮的大陸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日前被士林地檢署依未經許可入國罪起訴,阮在士林地院開庭審理時,強調來台是想「投奔自由」,也知道台灣法律沒有政治庇護,想留下來有困難。60歲的阮男當庭還呈上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請求合議庭法官轉交國安局,還說他來投奔自由,靠岸就是想自首,海巡人員前往時,他站在船上都沒動,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全案將在中秋節後1天18日宣判。
闖淡水河陸男曾是「潛艦艦長」 手繪福建沿海軍事部署要交國安局
中國解放軍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2024年6月9日駕駛「鴻津號」快艇自福建偷渡來台,直闖淡水渡船碼頭,並與碼頭交通船發生擦撞,被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院10日進行言詞辯論,阮男認罪並稱知道在台沒有政治庇護,未來會被遣返,但他宣稱「來台目的就是要推翻獨裁政權,希望自由民主的世界能夠容得下我」,並附上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要請法官轉交給國安局。法官諭知9月18日下午2點半宣判。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官當庭提示證據,阮芳勇針對交通船船長魏來福、船員黃祥恩的證詞認為避重就輕,沒有提到他當下已告知「自己是從大陸來的」,且要求報警是為了自首。而他停靠碼頭倒退,也並非是撞了交通船後要逃走,而是要調整角度重新停泊,上岸後留在原地,等候海巡、警察人員到來。阮男指出,自己如果要逃跑,就不會從碼頭上岸,而是會從其他地點登陸,也代表他並沒有靠岸後沒有要逃走,希望法官考量自首,從輕量刑。阮男更敘述,自己從福建三都港碼頭出發,沿途一直往西南方向,躲藏在大陸養殖船中間,而且開得很慢,才不易被大陸雷達發現。如果不能通過台灣海峽,就會前往東引,直到接近台灣才開始加速,目的是為了讓台灣雷達辨識,「讓海巡來抓我!」審判長接著詢問阮男,在大陸經濟狀況不錯,為何要逃離大陸,不怕被遣送後面對更嚴重的問題?阮男對此表示:「社會主義制度不斷給人民帶來苦難,離開大陸是要推翻共產黨政權,相信民主自由的世界能容得下我」。阮最後表示,自己曾經在潛艇擔任艇長,繪製了福建沿海軍事部署的情報,要提供給國安局,請法官幫忙轉交,審判長與答辯書一併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