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
」 林克穎羅馬規約2/中華民國台灣當然是國家 英國、瑞士、加拿大法院都承認
中華民國憲法和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主張擁有對方實際統治的領土和主權,因此兩岸衝突是否符合規範國際間戰爭衝突的《羅馬規約》,引發不少爭議。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司長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顯示,加入《羅馬規約》的先決條件必須是個國家,中華民國台灣雖然邦交國不多,但絕對符合《蒙特維多公約》規定的:常住人口、領土、政府、與外國交往能力的國家要件。蔡秋明指出,台灣的治權和領土其實非常清楚,從2000年起,至少有3個重要國家的判決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第一個是許多國人熟悉的拉法葉案,台灣在2001年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希望瑞士將拉法葉佣金返還我國,軍火掮客汪傳浦等人則辯稱台灣不是國家,要求瑞士拒絕,最後瑞士聯邦法院在判決中,寫出中華民國全名,還提到中華民國創建到現在的狀況,強調雖然中華民國受到的國際承認有限,但還不至於被國際社會排除在外,因此台灣是一個國家,與瑞士間可以互相請求司法互助。新加坡航空在桃園機場發生嚴重事故,飛機殘骸與罹難者遺體散落一地,現場慘不忍睹。(圖/報系資料照)第二個判決則是來自加拿大魁北克法院,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機由新加坡起飛,途經桃園機場,在颱風中起飛時偏離航道發生事故,83人不幸罹難,有傷者在魁北克法院提告向新航索賠,新航則將責任推給我國民航局,指桃園機場管理不當所致,要求民航局參加訴訟,新航還主張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不適用加拿大《國家豁免法》規定,不應豁免加拿大的司法管轄,不過魁北克法院認為台灣當然是一個國家,不受加拿大的司法管轄。第三個則是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車禍致死案,林克穎2010年在台灣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使用他人護照逃回英國,遭我國最高法院判刑4年確定,當時馬英九政府為了替孝子黃俊德和家屬討公道,透過駐英代表處跨海到英國打官司,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後來擔任大法官)赴英拜會蘇格蘭檢察總長,雙方達成簽立協議共識,各自以異地簽署方式簽署「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創下紀錄。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在台灣撞死送報生,畏罪潛逃英國仍遭英國法院羈押兩年多。(圖/報系資料照)此外,我方在英國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都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名稱,英國最高法院也使用「台灣最高法院」、「台灣法務部」等名稱,間接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雖然最後英國法院判決林克穎不用引渡回台坐牢,但他已遭英方羈押2年10月,差不多就是留在台灣坐牢的時間了。蔡秋明指出,中華民國與台灣是一體的,台灣的正式國號是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上雖然普遍被視為主權國家,並與多數民主國家維持一定程度邦誼,但台灣並非正式國名,從上述外國判決來看,在某些情況下,中華民國的名稱可能很有用,我們不該放棄。
停職仍接案一再違規 律懲會重懲林克穎律師停職1年8月
曾擔任英商林克穎的辯護律師陳達成,因妨害公務被判拘役55日確定,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律師職務半年,不得執業,但他竟在停職期間內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並接受當事人委任提告,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重懲,決議重懲陳達成停職1年8月。6年前,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涉嫌撞死孝子送報生,卻逃避我國法律而潛逃出境,我方提司法互助後,2014年2月,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召開林克穎的引渡庭時,林克穎所聘請的委任律師陳達成透過視訊作證,並主張林克穎若在台灣服刑,生命將可能遭受威脅,反對引渡回台,造成當地法庭作成相關判決,我方引渡失利。陳達成於2015年1月因不服警方取締酒駕,與妻子一起嗆警察「你講啥咪肖話」、「神經病」等語,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5日確定,因此2018年1月由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停止職務6月確定,停職期間自2018年2月21日至8月20日止。但陳於2018年4月17日停職期間,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之後接受王道資產管理公司委任提告刑事案件,並3度具狀向高雄地檢署聲請調查證據,赴高雄市刑大製作警詢筆錄,執行律師職務。2018年5月,法務部將陳達成遭停職懲戒處分一事,通知高雄律師公會,陳達成才退會,事後高雄律師公會、高雄地檢署認為陳在停職期間執行律師職務,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將陳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陳辯稱未接獲停職通知,知道之後即停止接受案件委任。但律懲會認為陳身為律師,卻明知故犯,難辭其咎,並以陳先前曾多次違反律師法規定,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分別遭停職1年、1年2月、6月、6月,仍一犯再犯,不知謹慎自律,決議將陳停職1年8月。
【董哥真心話】董智森:台灣豈是殺人者天堂
有個叫賴柏萊的加拿大人,來台教英文之餘,還兼賣大麻給老外,他的美籍夥伴孫武生,懷疑賴柏萊是線民,去年八月便找人買刀並誘出賴柏萊,在台北中正橋下將其殺害分屍。案發後孫武生潛逃到菲律賓,我國警方與菲警合作,九月五日捕獲孫武生,十七日就押回台灣受審。還有個叫林克穎的英國人,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凌晨,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事後林克穎還迅速賣車,再冒用別人的護照回英國,我國再三請英方引渡,十月初英國法院定讞拒絕,官司打了六年,政府的努力人民都看到了。另有個姓王的新加坡男子,帶郭姓女友來台觀光,今年二月二十六日,郭女在旅館浴室產下女嬰。不知所措的王男於凌晨四點多,把女嬰偷偷丟進廚餘桶後,與女友立即返回新加坡,檢警證實女嬰是生前溺斃,我方一直要求引渡王男至今。也有個叫阿里的伊拉克人,娶了台灣蕭姓女子後在日本教書,後來夫妻失和,蕭女帶小孩回台,阿里也追來。今年四月三十日,阿里勒死和他起爭執的岳父母,把小孩帶回伊拉克,七月中阿里已被伊國的庫德自治區警方逮捕,並找回孩子,我方正努力爭取引渡。民國一○五年七月十日晚上,第一銀行提款機因兩名外籍男子多次提領,民眾見狀起疑而報警,兩人火速逃跑。警方追緝後發現,他們是跨國駭客集團的車手,已從第一銀行盜領新台幣八千三百多萬元。該集團被各國追捕多年都沒事,卻栽在台灣手裡,隔年四月的第十屆「亞太檢察官年會」,更邀請我國檢察官張安箴作專題報告,分享破案經驗,堪稱台灣之光。但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並棄屍的陳同佳,努力想來台投案,移民署卻先拒其入境,接著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及蘇貞昌,都要港府自行審理,因為投案有「一中政策」的陰謀。這種冷血的政治算計,完全放棄主權,到底蔡英文是辣台妹還是賣台妹?曾幾何時,台灣成了殺人者的天堂,陳同佳若來台受審,與我方引渡孫武生、林克穎、新加坡王男郭女和阿里一樣,都是彰顯司法正義,也是普世價值。哪天,潘曉穎家人在總統府前靜坐要求公道,國際媒體必然爭相報導,也許新聞標題會是〈歡迎來台灣殺人〉。
陸委會拒陳同佳來台受審 藍委:葬送國家主權
引發香港反送中運動因素之一的「港女箱屍案」,兇手陳同佳日前表示願意來台投案,卻傳出遭陸委會拒絕入境。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1)日指出,蔡政府此舉是踐踏司法管轄權,等同自我矮化主權,藍委們指出,我國政府日前一再向英國請求引渡9年前因酒駕撞死送報生的林克穎來台服刑,這次反而拒絕陳同佳來台受審,根本是雙重標準。陳同佳遭我國通緝時,蔡政府曾兩度透過司法互助請求香港協助,不過當陳同佳願意返台投案時,陸委會20日回應港府:「應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香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對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痛批,蔡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捍衛主權,如今陳同佳主動要來台受審,政府反而關門拒收,他抨擊,不但前後矛盾自失立場,也葬送國家主權。曾銘宗進一步指出,過去的林克穎案,我國不惜進行跨國訢訟,如今蔡政府反而拒絕陳同佳來台受審,他質問,是誰讓司法政治化?蔡政府須向全民講清楚說明白。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說,此舉不但罔顧被害家屬司法權益,還閹割司法管轄權;國民黨立委童惠珍則表示,當年民進黨為了在世界各地被查獲的電信詐欺犯被送到中國大陸受審,曾大罵馬政府「喪權辱國」,她質疑,蔡政府是考量到「沒槍可撿」而拒絕陳同佳來台受審。
英男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 法務部證實無法引渡來台
英國男子林克穎在2010年因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他卻在發監執行前潛逃回蘇格蘭,蘇格蘭高等法院6月間宣判不予引渡。法務部官員也在9日證實,因蘇格蘭司法部不提上訴,確定無法將林克穎引渡來台服刑。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經法院審理,判處林克穎4年有期徒刑,但他在發監執行前逃回蘇格蘭,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林克穎隨即被英拘捕。蘇格蘭地方法院2014年6月11日原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但林克穎不服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2016年9月23日,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要求,駁回引渡請求。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再上訴,但最後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以判決林克穎上訴有理由,不必引渡回台。我國法務部曾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上訴,以爭取引渡林克穎,但法務部在9日證實,7月時蘇格蘭政府不上訴的決定,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民事部分,我國法院雖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家屬908萬元,效力也獲英國法院承認,但因林克穎脫產,根本無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