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
」 新北市愛莉莎莎質疑總統大選開票程序 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
百萬YouTuber「愛莉莎莎」曾在選舉後,在網路平台指控開票過程違反程序,遭警方以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提出抗告。1月13日總統大選落幕深夜,愛莉莎莎在網路上一連PO出多段在抖音流傳的開票影片,質疑開票程序違反規則,並崩潰發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事後愛莉莎莎因遭網友砲轟刪文道歉。但中選會認為選舉後類似許多傳聞全是假訊息,函請司法機關偵辦;亦有民眾投書台北地檢署信箱,認為愛莉莎莎的「作票說」已涉及不法,要求檢方查辦。據《中央社》報導,案經愛莉莎莎居住地的新北海山警分局,傳她到案詢問後,海山警分局認為其貼文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及喪失民眾對選務工作之信任,2月19日以涉嫌違反社維法移送。5月21日,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被中央社記者詢問時回應: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抗告。法院認為愛莉莎莎被移送的理由,是以Yahoo新聞頁面,及愛莉莎莎引起爭議的貼文截圖為主要論據。且法院認為,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然坦承貼文,但審理後認為,她只是針對開票過程的瑕疵疑義,提出個人意見與質疑,充其量是評論公共事務,並未提出不實影片使觀看者獲知錯誤資訊。法院裁定書表示,愛莉莎莎也未涉及恐怖或攻擊之文字,使觀看者因貼文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難以認為該文章內容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故諭知不罰。
煎熬的81分鐘!恩恩爸向新北市府求償1元 法院判敗訴確定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因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父事後質疑是救護車延遲81分鐘送醫導致憾事發生,因此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提「國賠1元」,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7月21日判恩恩爸敗訴,恩父因不服上訴,新北地院最終依無上訴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恩恩父母表示,新北市府規定「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且消防局和衛生局間的緊急救護聯繫專線,未擴增防疫專線或安排接聽人員,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表示恩恩是因未能及時將送醫才導致死亡,因此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提國家賠償訴訟,並請求賠償1元。板橋簡易庭今年7月審理時認為,恩恩的父母沒有針對其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可構成「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無從可判斷被告機關所屬公務員的行為有任何不當,宣判恩恩父母敗訴,恩恩父事後不服再上訴。新北地院法官表示,人民因自由或權利受損可向國家申請賠償,但必須提出「相當因果關係」證明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此案件中關於「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一要件既然未能確立,則故不成立國賠,最終依上訴無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恩恩爸事後愁眉淚眼表示:無論最終結果是勝還是敗,我最損失是恩恩已經離開。
快還錢!板橋男「錢欠一年」死不還 好友不忍了竟徒手痛毆
新北市板橋區39歲蔡姓男子因積欠好友45歲李姓男子、39歲楊姓男子4萬元債務,經多次催討都未果,於是2人將蔡男約出來談,卻在過程中一時情緒激動,便徒手痛毆蔡男,造成蔡男頭部擦挫傷,警方趕抵後,蔡男表示不需就醫,也不願提出傷害告訴,全案訊後將李男及楊男依法送辦。據了解,蔡男平時積欠好友李男及楊男4萬塊的債務,一年多來,無論李男及楊男如何多次催討,都始終要不回來,因此2人氣憤的找上蔡男理論,希望蔡男能直球面對。沒想到,理論過程中,2人因討債不成開始大動肝火,一時情緒按耐不住便徒手毆打蔡男,讓蔡男當場倒地不起,痛的只好求饒,造成蔡男頭部擦挫傷。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受傷的蔡男,蔡男卻堅決表示不需就醫,也不打算提告對方,而警方仍依法,將滋事的李男及楊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移請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裁處。
詭異!板橋奇男「持刀晃大街」嚇壞民眾 怪笑辯稱:習俗信仰的儀式感
新北市板橋區50歲粘姓男子在9月底時,裸著上身於住家附近「持刀閒晃」,還不時在街上吵鬧喧嘩引起許多路過民眾注意,詭異的行為舉止也讓當地住戶感到十分驚恐,立馬通報警方,沒想到警方依上前關切,粘男居然聲稱是個人習俗信仰,讓警方滿頭問號,全案也將依法送辦。事發當時,粘男上身赤膊、手持菜刀的在住家附近大街上閒晃,還時不時發出喧嘩吵鬧聲引起許多路人注意,異於常人的行為也讓當地住戶感到十分恐懼,深怕裸著上身的粘男會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干擾社區安寧,於是立即通報警方請警方上前協助。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趕抵現場,粘男發現警方到場,便向警方解釋,當時只是在家煮飯切菜,因個人特殊的「習俗信仰」所以才決定帶刀出門晃一圈,幫下廚增添儀式感,警方知悉後仍將粘男菜刀沒入,訊後也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函請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裁處。
樓上鄰居照三餐澆水 女子控採光罩脆化爆裂求償8萬
新北市一名蔡姓婦人指控,住在樓上的曾姓男鄰居天天在陽台澆水,多餘的水滴落在她家陽台採光罩上,長年以來導致她pc板脆化、爆裂,室內也出現漏水情形,蔡姓婦人不堪其擾,欲對曾姓鄰居求償維修費用8萬元。經板橋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無明確證據證明其陽台採光罩毀損與曾姓鄰居澆水有直接關係,因此判決蔡姓婦人敗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提到,自民國88年起蔡姓婦人入住該棟公寓5樓,而曾男是6樓住戶,他每天照三餐在陽台澆水、灑水,有時甚至連晚間也會澆水,並任由多餘水分滴落至她家採光罩上,婦人指控曾男行為長期下來導致她家pc板脆化甚至爆裂,鋁製骨架也嚴重變形,種種原因也導致室內有漏水的情況。除此之外,澆水聲不分平日及晝夜的響起也讓蔡姓婦人不堪起擾,多次上門請求曾男停止其行為,均遭拒絕,最後只能請廠商在採光罩上鋪設人工草皮,但也只能治標不治本。蔡姓婦人多次上門遭拒後,請廠商對陽台採光罩毀損部分進行估價,對曾姓男子求償8萬元維修費,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採光罩上確實有汙損情形,但蔡姓婦人並未對此舉證證明是曾男灑水導致,只提出採光罩受損照片及業者估價單,欲就此向曾男求償,有失公正,因此駁回蔡姓婦人請求,判決曾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簽完租約「樓上突傳巨響」潑汙水…他驚覺2樓是恐怖鄰居 氣炸提告房東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以每月2萬8000元價格,向林黃姓房東承租1樓房屋,沒想到簽約後發現,2樓住戶經常有怪異舉動,後才得知前租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搬離,張男相當不滿房東隱匿此情況,提告追討租金、押金共8萬4000元,經板橋簡易庭法官審酌,判房東應返還8萬4000元予張男,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於110年9月18日向林黃姓房東承租1樓房屋,雙方約定每月租金新臺幣2萬8千元整及押金5萬6千元整,共8萬4千元,雙方簽約後,張男進屋查看,沒想到天花板突然傳出好幾聲巨大敲擊聲,張男和其家屬當下不知所措,驚恐萬分,便往門口跑,而此時二樓住戶又往對外窗口潑不知明水及丟擲垃圾等物品至一樓門口,二樓住戶所為讓張男惶恐不安,經張男向週遭鄰居詢問後,才知所承租之房屋二樓住有疑似精神患者,前承租此房屋之承租人也經常遭二樓住戶驚嚇。張男認為林黃姓房東未告知有此情況,顯然刻意隱瞞,要求房東解除雙方契約並要求退還租金及押金共新臺幣8萬4千元,沒想到對方竟語帶恐嚇表示「你們別給我找麻煩!」即掛斷電話,張男隨後再打電話,房東均不接,張男只能前往大直派出所備案,警方聯繫房東,對方也拒接電話,且拒收張男寄的存證信函,張男無奈之下,只能提起民事告訴。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張男提出房屋租賃契約、大直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存證信函等件影本為證,且林黃姓房東已於相當期日受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其他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判決房東應返還租押金共8萬4千元予張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