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心
」 林洲富 程萬遠台商告法官1/希拉蕊簽名「非官方認證」 台商買到假標章自燃零件只能淚吞
泰國台商程萬遠多年前向台灣供應商購買電腦周邊零件,總價新台幣六億多元,不料這批零件卻在當地發生多起燒毀的消費糾紛,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金橋公司的產器上有FCC與CE等安全標章,實際上卻未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發生大量燒毀意外。(圖/讀者提供)65歲的台商程萬遠在泰國經商,今年過年返台後就沒回泰國,一方面除了受到疫情因素影響,另方面則是嚥不下胸中的那口鳥氣,「FCC出具的文件有美國國務院的認證,上面還有前國務卿希拉蕊署名,法官竟然說不是美國公部門的文書。」程萬遠氣憤地說,智慧財產法院承審法官林洲富的認定實在太爭議,太離譜了!非得爭個是非不可。程萬遠出示美國國務院的文件,上面有當時國務卿希拉蕊的助理為她代行的簽名,並有國務院鋼印,背面有我駐美代表處的認證。(圖/黃鵬杰攝)程萬遠在泰國經營電腦周邊生意,十多年前花費新台幣6億多元,向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橋公司)購買液晶螢幕及電源供應器等週邊產品,沒想到產品進到泰國消費市場後,竟發生大量燒毀融損情事,還曾多次起火燃燒,差點釀成火災,總計有六萬多個電源供應器、五千多座液晶螢幕出問題,此事件更上了泰國新聞媒體,程萬遠除了賠錢給消費者及經銷商外,還得買廣告挽回商譽,最後花費新台幣3億多元。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法官林洲富著有多本《財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與《商標法》書籍,並曾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圖/翻攝台科大開放式課程網站)
台商告法官2/遭訛2億元!逾40證據告詐欺無用 台商控法官偽造文書
泰國台商程萬遠購買液晶螢幕及電源供應器,卻發生數萬起燒毀意外,他不甘損失,2010年回台灣打官司向金橋公司索賠,在法庭攻防的過程中,隨著愈來愈多的證據被提出,他發現金橋公司這批產品並未取得FCC與CE等國際安全規格認證,產品上貼的安全標章竟是假的,「有沒安全認證產品價格差了30%,高橋公司以有認證的價格賣給我六億元的不合格貨品,等於多收我新台幣2億元,根本是詐欺的行為。」因此,程萬遠又另外提告金橋公司負責人陳束學偽造文書、詐欺與違反《商標法》。民事判決部份,金橋公司被判需賠償程萬遠新台幣1400多萬元。詐欺等刑事告訴案件經過多年纏訟,高等法院去年更一審判決被告一年有期徒刑;雙方都不服判決,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認為此案涉及《刑法》「虛偽標示」及《商標法》,應移轉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最後由法官林洲富判處陳束學無罪。程萬遠出示美國國務院的文件,上面有當時國務卿希拉蕊的助理為她代行的簽名,並有國務院鋼印,背面有我駐美代表處的認證。(圖/黃鵬杰攝)「我方提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至少有40件,都沒有被採用。」程萬遠愈說愈氣,他請律師向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求證,對方回文表示金橋公司無權使用FCC安全標章,該文件還有美國國務院背書,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所簽章發出,具充分公信力,國務院的背書上還有當時的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簽名,以及我國外交部駐美國代表處認證。但法官林洲富在判決書中說該文件「並非美國公部門出具之文書」,因此不採用。程萬遠說,在訴訟過程中,檢察官曾詢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一審法官也去函美國FCC查詢,都顯示金橋公司無權使用全安標章,但林洲富視而不見,因此氣得告林偽造文書。法官林洲富已遭程萬遠提告偽造文書。(圖/翻攝台科大開放式課程網站)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
台商告法官3/爭議法官遭涉關說 同僚兒肇逃他判無罪
台商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程萬富之所以堅持提告,就是因為林洲富曾發生接受關說不良紀錄,客觀的法官形象備受爭議。2009年,林洲富參與審判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肇事逃逸案,蕭仰歸與審判長高明哲熟識多年,關說請高要求受命法官改判蕭男無罪,當時受命法官不肯,但擔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同意被告無罪,最後以二票對一票,無罪定讞;當時受命法官堅持將自己的有罪判決書附卷表明立場,關說事件爆發後,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個月,高明哲處分降級。法官蕭仰歸(圖)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在2010年涉嫌關說法官改判無罪,林洲富是該案的陪審法官,因投下無罪一票而遭質疑。(圖/報系資料照)林洲富的「關鍵票」在法界留下污點,2018年,林洲富原本高票選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民間司改會卻認為林曾捲入法官之子「肇逃關說案」,指他可能不適任,要求林辭去委員,司法院和法官評鑑委員會隨後也發布聲明,表示林洲富因為審判業務繁重,自己提出辭任書,辭去評鑑委員,專心從事智慧財產法審判工作。律師梁繼澤指出,國外機構發出的文書若經過我駐外機構公證程序,就具有一定的權威與公信力,法律實務上,法官若不採用該份文件,應該要有具體的理由,否則當事人可以因「裁判不備理由」上訴。律師鄧湘全說,國外機構的文書經過我國在當地的駐外館處認證後,就是公文書,但這只是證明文書的資格是真的,至於文書的內容是否合理,或能否據以左右審判的結果,則是另外一回事。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