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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師 柯文哲 立法院 國會改革 京華城京華城案持續延燒 李文宗涉收賄遭羈押禁見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作業持續擴大,27日展開大規模行動,兵分29路,帶回10名被告、6名證人移送複訊。當中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於28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遭裁定涉嫌收賄,羈押禁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28日下午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最終於晚間召開羈押庭中,李文宗、朱亞虎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遭裁定聲押禁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北檢此次大動作約談共帶回16人到案,除了李文忠與朱亞虎兩人遭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元交保。 此外,監察人范雅琪、財務人員黃淑雯、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等人也都無保請回。
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方文琳罹食道癌…北榮發聲:圓滿恢復健康 今又追蹤檢查「經紀人曝現況」
資深藝人方文琳昨(25日)晚公開自己2個月前發現罹患食道癌,所幸是零期,所以開刀後不用化療,目前已出院。對此醫院發表聲明,而她今天又做了追蹤檢查,經紀人也做出回應了。方文琳在臉書透露,昨天是術後2個月回診做內視鏡檢查傷口,確定沒事了才公開,現在只要定期追蹤,以此借鏡與警惕自己不可再犯,因為這幾天她習慣在睡前喝一小杯58高粱,平常也喜歡喝熱湯,燙到嘴巴破掉都沒關係,「但就是傷害了食道,最主要還是濃烈的高粱吧!」方文琳在健檢中心檢查發現,進一步轉到北榮就醫治療,慶幸只是零期,不用接受化療,她感嘆「大家知道我是很注重健康常運動的,但竟然只是因為依賴烈酒習慣而差點賠上了自己!」並呼籲大家能正視自己的身體,健康檢查可以提早發現問題,進而提早處理。方文琳開刀後,已順利出院。(圖/翻攝自方文琳臉書)對此,北榮表示方文琳接受治療順利、圓滿,PO文基於善意,提醒大眾重視預防醫學與健康的重要,也與本院長久以來推動的促進國民健康理念一致,期盼國人能獲得正確的養生觀念,照顧好身體。經紀人被問到方文琳的身體狀況,透露沒事,一切都很好,是零位癌,「感謝老天,及早發現也及早治療了,姐PO文也是想要提醒大家健康的重要性」,而方文琳今天又做了追蹤檢查,「一切都好,謝謝大家,別擔心」,工作也一切照常。
大同醫院換手經營 陳麗娜:這是不是圖利罪?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換手風波延燒,高雄市議員陳麗娜16日再提出質疑,市府將標案名稱「委外經營」改成「醫療服務合作案」,「這是不是圖利罪?檢調要不要像查柯文哲京華城一樣,好好出來調查一下?」陳麗娜表示,高雄市目前有9家市立醫院,其中這次加薪的民生、凱旋、中醫3家醫院是公辦公營,其他全部都是「委外經營」,也就是OT或ROT,包括委外給長庚的鳳山醫院也是如此。大同醫院現在也是委外經營,但這次衛生局辦理重新招標,卻打破常態慣例,突然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使長庚未來得以成為大同醫院的合作醫療院所,而非委外經營。陳麗娜進一步說,仔細研究法規後,發現其中大有貓膩。原來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4條第5款,明文規定如果「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10家或一般病床總床數達5000床」,將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床。這裡的總病床算法,包括本院、分院及受委託經營醫院。長庚在全國的總病房數早已到達5000床,如果大同醫院繼續採委外經營,受限於法令,長庚根本沒有投標資格。陳麗娜指出,招標前主動且頻繁接觸長庚,如今又臨時抽換標案,讓人不能不懷疑衛生局是否為了讓長庚符合投標資格,所以不惜鑽法令漏洞,為他們量身訂做解套方案?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衛生局此舉是不是綁標行為?若為讓特定廠商符合投標資格而改標案,這是不是圖利罪?檢調要不要像查柯文哲京華城一樣,好好出來調查一下?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解釋,市立醫院責任不同於一般財團法人醫院,依法依規公開招標評選,符合高雄市市民需求為最終依歸。本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任何一方「借外力造謠抹黑干擾進行中程序」實為不宜。
快訊/柯文哲慘了!捲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 立刻專車移送土城看守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上周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不服裁定,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而根據最新消息,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稍晚將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看守所今晚晚餐內容為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炒食蔬,湯品則是小魚味增湯。回顧整起事故,京華城都更容積率爭議弊案,北檢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聲押獲准,並在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到案,並依涉犯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將2人聲押,其中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而彭振聲則被聲押獲准。北院告示螢幕上顯示對柯文哲「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圖/民眾提供)對此,北檢不服北院裁定,3日下午提起抗告,高院4日認為,從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詞等內容,顯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情形,相關案情仍有究明之必要,因此撤銷北院無保請回之裁定,發回更裁。法官對於裁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三項說明全文條列如下: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OO、應OO、彭OO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京華城案已有不實陳述! 彭振聲遭羈押禁見詳細理由曝光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以貪污罪偵辦,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但彭振聲卻因嫌疑重大,遭羈押禁見。法院指出,彭振聲是京華城案的會議主席兼專案管理人,在京華城案上屬關鍵角色,且與應曉薇、沈慶京為共犯,三人均有不實陳述,有串供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以下為北院宣判全文↓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羈押原因部分:(一)本案被告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二)被告固辯稱:伊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被告(彼時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三)被告彼時為臺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四)本件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三、羈押必要性部分:(一)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二)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三)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彭振聲閱卷時嘔吐送醫!北市聯醫證實已送至急診 律師強調:不是攻防手段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檢廉搜索,並帶回北檢複訊,檢方開庭後諭令聲押禁見,將於今(1)日召開羈押庭。不過彭振聲傳出身體不適,北院報案請救護車到場評估,經救護人員初步判定結果,認有戒護就醫的必要,稍早已將彭振聲戒護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包括彭振聲律師李岳洋也表示,是用完餐回來才知道這個狀況,強調不是跟檢方攻防的手段。彭振聲傳出身體不適,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圖/趙世勳攝)北院在稍早召開閱卷庭,彭振聲傳出在閱卷期間突然身體不適,想至候審室服藥,但用藥過後卻數度嘔吐以及喘氣,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彭振聲第一時間被送到台大醫院,但台大醫院發言人陳彥元表示,彭姓患者並未送到本院,經過詢問是送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對此,北市聯醫則回應,彭振聲於閱卷期間表示身體不舒服,想至候審室服藥,用藥過後仍表示身體不舒服,並數次嘔吐及喘氣,報告法官後於12點06分叫救護車,12點15分救護車抵達,12點39分救護車離開北院戒護,送往和平醫院就醫。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陳美如副院長發布聲明指出,彭姓病人因身體不適,由救護車送至和平院區急診,為維護病人隱私以及就醫權益,未經病人同意相關病情未便提供。另外,彭振聲律師李岳洋則表示,剛剛閱卷的時候沒有看到彭振聲的狀況,也是剛才得知送醫院,剛剛在上面是還好,現在還不知道可不可以回來開庭,在閱卷所以手機也都被收起來,沒有收到消息,現在是中間休息時間,要辯駁的部分可能要等彭振聲回來一起處理。對於是否是一個跟檢方攻防的手段,李岳洋強調絕非如此,發生這個事情之後,彭振聲身體就不是很好,平常就會有暈眩的狀況發生,並說彭振聲自己有帶慢性病的藥,藥只到禮拜三,目前也不知道他血壓變化。
麻醉醫涉性侵女病患害尋短 北醫5懲戒:已進入司法程序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北醫)林姓麻醉科醫師,涉嫌趁女病患意識模糊時,指侵得逞,遭到起訴。對此,北醫附醫回應,對當事醫師處以懲戒大過1次、暫停臨床業務3個月、解任其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本院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本院臨床教學相關職務、半年內完成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根據《鏡週刊》報導,林男趁女病患意識模糊時,指侵得逞,之後坦承「了不該做的事情」,豈料後續改口稱是怕病患冷、拉被單。案件審理期間,林男的律師在詰問時,多次逼問女病患性經驗,造成女病患二次傷害,萌起輕生念頭。對此,北醫附醫聲明回應,接獲申訴人反映遭性騷擾後,隨即展開調查,經人評會決議,對當事醫師予以記過及停權等懲處,並要求完成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後因申訴人另有陳述,北醫附醫依法通報,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北醫附醫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依調查結果,由人評會進行相關處置。對於此次事件,北醫附醫深感遺憾,同時積極強化病人就醫安全,持續在工作環境、內部文化等多面向加強性平文化宣導,致力打造兩性平等及民眾安心的就醫環境。北醫附醫表示,人評會決議,對當事醫師處以懲戒大過1次、暫停臨床業務3個月、解任其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本院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本院臨床教學相關職務、半年內完成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同時,醫院也對當事醫師進行職務調整,包括當事醫師不得在檢查單位服務,迄今未接獲異常通報。◎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快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辦公室遭搜索 韓國瑜證實了
繼上周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辦公室遭搜索,今(27日)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辦公室也被搜索。對此,韓國瑜辦公室證實了。韓國瑜辦公室表示,有關今(27日)早檢調搜索本院委員研究室,係依法及立法院往例由檢方通知院方後,院方派員陪同配合,基於偵查不公開,院方對詳細案情並無所悉。
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 新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6大問題
新北市去年發生餵藥案,監察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新北市政府為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對醫事檢驗結果說明草率、司法介入與協作、兒童證詞採信等六大問題及意見,促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確實檢討改敬。新北市於112年5月發生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不當對待之重大爭議事件,引發家長及大眾對教保服務安全性的質疑與恐慌,更有多名家長向本院反映數名幼兒在幼兒園遭捏臉、責打、罰站舉雙手、被帶到3樓非屬幼兒園空間作為處罰等情事。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就新北市政府對整起事件處理過程有無疏失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定新北市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均有違失與不當,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8月15日通過糾正。監院並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以本案為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及意見:一、幼兒疑遭不當對待,新北市政府卻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監委表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皆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教育局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此外教育局稽查作為也不確實,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本案徒有稽查作為,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致本案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未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照法對兒童受不當對待善盡查明之責,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真相未明,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二、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家防中心5月15日上午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通知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露,故教育局要求稽查同仁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表示,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也無要求不得查扣。監委表示,在新北市政府畫地自限及新北地檢署偵查本位下,家長遲未能觀看影像了解兒童受照顧情形。三、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監委表示,幼生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亟需公權力介入釐清,但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卻推諉幼兒園處理。而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部分幼生未被妥善安置,新北市政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監委提醒,本案凸顯幼照法修正後,教育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不足,欠缺兒童權益保護思維,教育部允應審慎檢視現有規範與指引尚不足處,儘速精進處理機制及承辦人員兒保意識。四、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結果及裁罰公布說明草率反致事實無法澄清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幼生血液,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新北市政府就對外召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12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且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未確保家長收到檢驗報告同時獲得專業解釋,未發揮即時澄清之效,致家長更加恐慌、事態擴大,實有違失。五、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監委強調,司法介入應保護涉案兒童最佳利益、及時向兒童及父母提供充分資訊。新北市政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六、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兒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難以釐清之身心變化,離園後卻又改善,並表示幼兒陳述被餵食藥水外,亦有其他不當對待情事。雖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亦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而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也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致不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皆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1個月6度伸狼爪!公公拍她屁股噁喊「去洗澡」闖房喇舌 媳婦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公公(下稱A男)多次性騷擾媳婦小花(化名),不僅趁她量體重時從後方熊抱,還伸鹹豬手碰觸其腰、臀,甚至拍她屁股說「快去洗澡」,最後更直接闖入房間襲胸、強迫喇舌,種種離譜行徑讓小花忍無可忍,氣得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媳婦在一審終結前撤告,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可上訴。起訴指出,A男與小花為公媳關係,詎A男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於111年12月12日11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內,趁媳婦量體重時從後方熊抱;事隔1天,A男和小花一起坐在客廳,女方起身離開時,遭公公拍打臀部、腰部;同年月22日中午,被告將小花推到走廊後,拍觸其腰部、臀部1、2次。同年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許,公公再度伸出鹹豬手,手持香爐行經媳婦身後時,突然環抱其腰部並伸手觸摸腹部;同年月26日深夜11時許,A男徒手拍小花的腰部、屁股,叫她「快去洗澡」;同年月12月30日上午,公公突然闖進媳婦房間,對她襲胸並觸摸內褲外圍、臀部,再手捧小花臉部強行舌吻。被害人1個月內遭公公6度性騷,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檢方偵查後,認被告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酌,性騷擾罪須告訴乃論,考量被告與告訴人於本院調解成立,告訴人業已撤回本件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可上訴。《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歲女童發燒、流鼻水!就醫檢查竟是「川崎症」 醫曝「關鍵徵兆」家長多加注意
三軍總醫院收治一名一歲女童近日因發燒、流鼻水及嘔吐等症狀入院,而在經過一系列診療後,最終被確診為川崎病。該女童在住院前並無特殊病史。在入院四天前,女童開始出現發燒、流鼻水和嘔吐症狀。兩天後,家長帶她至診所就醫,並開始服用症狀控制藥物。然而,病情未見好轉,仍然有持續高燒和嘔吐狀況,家長隨即帶她至本院兒科急診就醫。川崎病導致冠狀動脈擴大病變 須預防血栓小兒心臟專科醫師徐萬夫說明,女童於急診就醫,嘴唇發紅乾裂、雙側眼結膜充血、手腳掌紅腫,軀幹部位出現紅疹,並且卡介苗注射部位皮膚也有發紅現象。因為此時已經符合診斷川崎病的臨床要件,入院後隨即給予川崎病第一線藥物免疫球蛋白治療及阿斯匹靈後,病童隨即退燒且上述臨床症狀改善,在持續觀察經過36小時沒有再次發燒後讓病童出院。然而在經過一週後,病童再次出現有發燒嘔吐情況,眼皮發紅浮腫,經過超音波檢查發現心臟冠狀動脈已經有擴大,故判斷為頑固性川崎病,於是立即再次住院,期間接受了川崎病第二線與第三線藥物的治療。雖然第一時間會退燒且抽血顯示發炎指數改善,但在多日後又會再次發燒,後來在使用第四線的藥物後,病童的狀況終於獲得控制,然而由於冠狀動脈擴大病變的關係,需要使用抗凝血藥物預防血栓形成,在經過一年的追蹤治療下,病童的冠狀動脈狀況控制良好,沒有發生狹窄與血栓導致血管阻塞的事件。發燒超過五天、伴隨四種以上症狀 早期川崎病徵兆徐萬夫醫師提到,上述一歲女童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川崎病案例,以下提供一些早期識別川崎病的關鍵徵兆,若患兒持續發燒超過五天,並伴隨下列四種以上的外觀症狀,即應提高警覺:口腔黏膜變化(嘴唇發紅乾裂、舌頭發紅等)雙眼結膜充血(通常沒有合併分泌物)頸部淋巴結腫大(通常為單側)手腳腫脹發紅多形性紅疹(通常在軀幹及四肢)若符合川崎病的診斷,臨床醫師可能會進一步安排抽血檢驗以評估病童的發炎狀況以及心臟超音波檢查以評估冠狀動脈是否受到影響。治療第一線藥物為免疫球蛋白及阿斯匹靈,大部分的川崎病童都會在24小時內明顯退燒且臨床症狀改善;出院後醫師會再安排定期於門診進行心臟超音波追蹤評估是否出現冠狀動脈病變的情形。第一線藥物治療仍發燒 恐是頑固性川崎病然而,如果在經過第一線的藥物治療後,病童仍然持續有發燒,或是有發生以下狀況時,就要懷疑是頑固性川崎病:持續發燒:如果病童在接受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後,24至36小時後仍然持續發燒退燒後再次發燒:若病童在治療後的兩週內再次出現發燒,在排除其它引起發燒的原因後,需進一步評估是否為頑固性川崎病持續的川崎病相關表現:包括皮膚與黏膜的持續發炎,以及冠狀動脈的擴大等冠狀動脈病變風險高 識辨評估、醫病合作最重要徐萬夫醫師提醒,由於頑固性川崎病童發生冠狀動脈病變的風險更高,且目前研究對於頑固性川崎病的最佳治療方式也有待更多的研究提供臨床證據,所以對於臨床醫師來說,即時的識辨評估病童是否可能發生頑固性川崎病、依據病童的狀況制定個人化的評估與診療方式、與家長和照顧者充分說明解釋及提供支持等,都是很重要的議題。
看準東奧商機狂進粉圓原料!疫情攪局「過期2年」仍外銷日本 負責人下場曝
高雄1名呂姓男子經營毛豆、敏豆等蔬果批發、珍珠粉圓等冷凍食品製造及國際貿易等業務,主要銷售對象為日本廠商,2019年看準東京奧運商機,訂購了大量珍珠粉圓原料,不料碰上疫情攪局,他竟將原料冷凍,直到前年疫情逐漸解封,才拿出來做成粉圓,並將有效日期打上去年製造。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呂男8月徒刑,另針對公司開罰60萬元。判決書指出,呂男為因應原定民國109年舉辦之東京奧運伴隨之大批珍珠粉圓訂單需求,遂以公司名義自108年起訂購生珍珠粉圓原料,再以數十公斤不等之大包裝置於冷凍庫內急速冷凍保存,等待日本廠商指示後再分裝為指定之小包裝出貨。受疫情影響,東京奧運延期舉行,日本國內粉圓需求下降,日本廠商未能如期指示出貨,前揭有效日期至111年4月之粉圓始終存放在公司冷凍庫內,自111年5月起為已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呂男本應將之依照相關規定視同廢棄物予以處理,竟為求出口獲利,於接獲訂單後在包裝上打印以包裝當日之日期往後推算2年之日期作為粉圓之「賞味日期」,再販售給日本廠商,共出口約27.6噸,獲利318萬餘元。高雄地院審酌,呂男明知該等粉圓於111年4月後已逾有效日期,而有食品安全之疑慮,仍為減免己身損害及賺取貨款,仍將前開已逾期之粉圓分裝後依照日本廠商指示販賣、輸出至日本,全數售完流通市面,使包含老、幼、體弱者在內之龐大消費客群進行銷售,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法官認為,被告犯後矢口否認,多所推託,全未見悔意,態度非佳,暨本案犯罪之規模、對於販賣予日本廠商及輸出日本後所隱存身體健康危害之風險,暨呂男於本院審理中所供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身體健康情形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另針對公司開罰60萬元。可上訴。
菸齡57年竟1個月戒癮 專業醫療協助「成功率增3倍」
77歲退休長輩菸齡長達57年,每天固定至少一包菸,最近因為感冒後容易久咳,再加上得知抽菸好友陸續得到肺癌或慢性肺疾,決定戒菸,求診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家醫科莊凱婷醫師。長輩第一次來戒菸門診,莊凱婷醫師先開立藥物使用,回診後發現,菸癮有減量但還是會忍不住抽菸,且因為長期吸菸養成咬東西的習慣,故再開立尼古丁口嚼錠加強,三週後再回診,長輩已不會再想到買菸抽菸,一個多月後成功戒菸,同時發現沒有抽菸後,咳嗽與咳痰狀況改善,嗅覺敏銳度也改善很多。莊凱婷醫師表示,抽菸會增加癌症和慢性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同時也增加中風或心肌梗塞的發生率和死亡率,抽菸也會影響葡萄糖耐受性,糖尿病患者吸菸,除了會增加死亡率外,還會加劇糖尿病併發症及影響血糖控制。近年來,吸菸族群越趨年輕化,吸菸者的平均壽命較不吸菸者少了約10~11年,若吸菸者在30歲、40歲、50歲或60歲戒菸成功,預估可分別延長10年、9年、6年與3年的壽命,因此鼓勵各年齡階段積極戒菸。莊凱婷醫師指出,只單純靠意志力戒菸成功率僅為5-10%,如果結合專業醫事人員協助戒菸,成功率可達到30%,高出至少3倍之多。去年有247位至本院參與戒菸,122位成功戒菸,成功率高達50%。為了自己與家人的健康,民眾可以善用專業戒菸資源,儘早戒菸,可大幅提升戒菸成功率。莊凱婷醫師強調,本院戒菸團隊除了醫師,還有個管師追蹤進度和提供諮詢,健保免費戒菸門診一年有兩次療程,一次療程8週,透過醫護陪伴成功戒菸。◎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新冠、流感雙重夾擊 中醫個別化治療助康復
新冠肺炎的第六波疫情來襲,加上「夏季流感」也升溫,症狀大多為咽痛如刀割、筋骨痠痛、反覆高燒、吃不下、鼻塞、鼻涕、咳嗽等。台南市立醫院中醫部於4月即因應疫情變化,開立新冠肺炎、流感、類流感、感冒、長新冠等特別門診。中醫部張烱宏主任表示,南市醫中醫團隊歷經幾波疫情,已累積豐富的經驗,中醫著重在體質和疾病的辯證論治,會依照不同體質和症狀給予個別化治療,除治療成效佳之外,治癒時間也大幅縮短。32歲陳先生就診時表示、咽痛如刀割已3天、筋骨痠痛、吃不下等症狀,就診西醫確診新冠肺炎,服藥後之後仍反覆發燒,故就診本院中醫部新冠肺炎特別門診,因患者舌紅、胎黃膩、脈滑數,診斷證型為濕熱內蘊,故給予清利濕熱之中藥,隔天就不再發燒,幾天後咽痛和胃口大幅改善,快篩轉陰,恢復健康。39歲林太太懷孕20週,4月份一次與朋友聚餐後,出現咽痛、鼻涕、咳嗽等症狀,自行快篩為陽性,立即就診中醫部特別門診,因患者舌淡、胎薄白、脈緊數,診斷證型為外寒化熱,故給予外散風寒兼清裡熱之中藥,但考慮到患者懷孕,再加上安胎中藥,病情很快獲得控制,不到一週就恢復健康,至今產檢胎兒正常。張烱宏醫師表示,自110年5月政府宣佈新冠疫情三級警戒,中醫部當日下午即開設新冠肺炎特別門診,至今服務新冠肺炎、流感、類流感、感冒、長新冠等患者已超過1萬5000人次,建議民眾確診也可尋求中醫緩解症狀。
鄭文燦遭收押!沒吃看守所晚餐「加買2寢具」 律師火速遞交抗告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11日傍晚遭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晚間7時被送至桃園看守所收押。桃看所表示,鄭文燦情緒平靜,但沒食用所方提供晚餐,稱有吃過麵包不餓。另鄭文燦的律師已完成抗告書並遞交給桃園地院。陳永來律師稍早現身地院遞交抗告書及卷證時,全程未回答媒體提問。桃園地院表示,被告鄭文燦的律師已於11日晚間9時許遞狀提出抗告,本院已在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到高院。看守所為他備好晚餐,菜色包括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和及清蒸排骨湯。(圖/桃園監獄提供)桃園監獄副典獄長許國賢則指出,鄭文燦稱吃過麵包已飽足,因此沒食用提供的晚餐,但有購買涼蓆、枕頭等寢具,也準備好慢性病藥物,明天會安排醫師健康檢查。許國賢表示,鄭文燦情緒平靜,同住3名犯人案情單純,分別涉犯詐欺及毒品罪。據悉,編號2305的鄭文燦為桃園看守所歷來最大咖的人士,看守所則準備好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和及清蒸排骨湯的晚餐,12日三餐則分別為黑糖饅頭、麥茶;什錦雞丁、酥炸香腸、炒時蔬、紅茶冰;蒜頭排骨、蛋酥白菜、炒時蔬和紫菜排骨湯。鄭文燦遭檢方指控於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案經「2進2出」500萬元、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3度抗告,高等法院也再次於日前撤銷交保重裁,最終桃園地院傍晚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發現「胎便」未及時剖腹…新生兒死亡判賠千萬釀醫界反彈 阿公說話了
台中1名孕婦2019年住院待產,醫生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未及時執行剖腹產,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才進行剖腹手術,導致新生兒出生休克、急救後死亡,氣得家屬提出告訴。雖然醫生、醫院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庭審理後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引發醫界反彈。對此,新生兒阿公也有話要說。根據判決書,原告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於被告醫院因懷孕就診並定期追蹤檢查,由王姓醫師負責診療。嗣女方於108年6月27日為進行分娩入院,醫師於同年月28日上午8時35分許催生時,已發現選擇自然產方式之孕婦之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因吸入胎便而引發窒息之可能,未採取妥適之醫療處置,猶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於同日9時50分方診斷產程遲滯,遲至10時25分許始進行剖腹產手術,致胎兒經剖腹產出後,即因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不治死亡,認為醫生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台中地院審酌,醫生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出現,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無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自難認其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他及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判決引發醫界反彈,其中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就在臉書直言,「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ETtoday新聞雲》報導,新生兒阿公不滿地說,如果不是醫療糾紛,根本不會有人出來講話,現在這些醫生出來講這種話,「你們手上有什麼證據,你們手上有小孩的照片嗎,有看到所有的審驗報告嗎?」家人看到孩子照片都很心痛,一個剛出生的嬰兒變成這樣,「如果婦產科醫生你們看到,會有什麼感受!?」對此,大里仁愛醫院說明,本院婦產科醫師於本件產婦生產期間,均依醫療常規進行照護,先後經衛福部醫審會及法醫研究所二機構鑑定,均認本院處置未有疏失,台中地檢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亦據此先後予不起訴處分及駁回病家再議(現已不起訴確定)。仁愛醫院強調,針對司法判決結果,院方敬表尊重,並已依法提出上訴,後續將配合法院審理;對於本件新生兒因生產風險致生不幸結果,再次對產婦及家屬表達誠摯慰問之意。
台中宏恩醫院遭爆「痛毆病患濺血、性侵病患」 分院長竟表示:很多醫院有類似狀況
台中市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專門收治精神病患,也收容中部法院宣告監護處分的精神疾病受刑人,未料今(8日)被鏡週刊報導,稱院內有暴力情事,患者慘被痛毆濺血,而動手的林姓護佐組長稱這是在做「物理治療」;除此之外,院內還曾有女患者被性侵吃案、甚至詐保等情形。對此,宏恩醫院稍早發出聲明回應,「所有情節,純屬子虛烏有」,不過,他也語出驚人表示,「很多醫院疑似都有類似情形,甚至女生會主動找男生」。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遭爆痛毆病患,宏恩醫院龍安分院院長沈君傑與社工室主任左祖順出面回應。(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報導,一名楊姓男子指控,兒子去年9月在該院進行保護管束無法動彈時,慘被林姓護佐痛毆腹部、抓頭撞地板,導致全身是傷;還有其他吹哨者表次,3、4年前有一名,因腦傷無法說話的女病患,透過紙筆寫出吐露被其他男病患性侵,經護理師調閱監視器,發現一段25分鐘的性侵影像。這名吹哨者指出,警方獲報後要拷貝影像,但院方竟提供剪接變造影像給警方,而護理師事後製作筆錄時,由於院方社工在旁,因此不敢說實話,私下向員警表示,「剛才我的回答不是事實」,員警聽完稱會重新製作筆錄,卻沒下文。對於楊男指控,宏恩醫院龍安分院院長沈君傑與社工室主任左祖順稍早回應,楊姓個案(楊男兒子)是彰化地檢署委託本院執行監護處分治療的精神個案,檢方囑咐該個案有嚴重攻擊行為,曾5天打倒10多人,在彰化無院有意願收治,且由彰化地檢檢察長親自帶隊來委託龍安分院,在處置的過程中院方都依法妥適處置,也有將狀況回報彰化地檢署。至於林姓護佐打人的理由,根據當事人說法,是因該個案經常以言語恐嚇其他醫護人員,為了要保護照顧其他員工,所以動手打了該個案,這起事件發生後,院方立刻予以停職,且調查屬實後就請他離職,此案已進入檢調程序。關於性侵案部分,是已交由法院處理已獲不起訴,至於性侵影像被湮滅證據並非屬實,「龍安分院都有依法建置制度,並設有通報監管機制,不可能有包庇性侵之情事發生。龍安分院多年來都依規定申報,無任何違規紀錄,本院依規定有,嚴謹的健保審核機制,不可能有詐保情形」, 但沈君傑卻還表示,「我去過很多醫院都有類似情形,他們是一大堆人住在一起,有時候是男生跟男生玩一玩、摸一摸,甚至女生直接主動找男生,都有類似這樣的情形發生」,這不經意地說法,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