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
」 未成年 少女 國中 性侵 援交「深海閻王」遭斷腳筋竟淪淫狼…先因猥褻女童判1年半 再爆性侵14歲少女
綽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2016年曾與自稱朱元璋後代的北市前里長、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相約比武,不料遭朱設局砍斷腳筋。事後,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6年定讞,如今正在獄中服刑。而王毓霖在傷勢康復後,進入國小擔任柔道教練。他2021年爆出擔任教練時,強拉女童坐腿上強吻遭判刑1年半,沒想到又因另涉性侵14歲少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年已43歲的王毓霖今(16)日上午為妨害性自主案,從北監被提訊到士院。他這次被提訊,是因為曾在2023年5月20日,透過網路與年僅14歲的少女相約北市某間運動中心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在社工及其外婆陪同下報案。偵查時,王毓霖坦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也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而少女表示曾向王毓霖告知自己幾歲,且自己的照片也有穿學校制服。檢警勘驗運動中心監視器發現,2人案發當天下午5時23分進入運動中心,約5時40分離開,檢警事後從少女外陰部、胸罩左罩杯內層處等處,檢驗出王毓霖DNA,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王起訴。同年6月1日,王在臉書發文,聲稱自己「無心之舉」讓身邊的人受傷,還寫下「我可以被侮辱,被欺負,但是沒辦法被冤枉。」隨後試圖輕生,所幸被及時救回。此前,王毓霖於2021年擔任某一所國小課後才藝課柔道班教練,曾在上完柔道課程後,以整理教室為由留下一名女童,將女童抱到自己的雙腿上強吻其臉頰、嘴唇。女童雖表示拒絕,但王仍不斷撫摸她的臀部,還恐嚇「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打她。當晚女童返家告知母親此事,在父母陪同下報案。王毓霖到案後辯稱是「和女童開玩笑、只是和小朋友玩」,否認強制猥褻。但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拒絕採信王毓霖,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女僕餐廳老闆是惡狼!誘美貌女客打工後砸錢「開後宮」 受辱少女最小15歲
新北市新莊一名開設女僕餐廳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被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及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王姓男子在新莊開女僕咖啡廳,店內收容不少流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然而,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到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16歲A少女證稱,自己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1週,王男就提出要以1個月8千元為代價,要求A少女跟自己交往。2023年6月一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店內客人不多,她坐在椅子上滑手機,王男卻走過來逕直撫摸她大腿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但次日便不敢再去上班。另名15歲B少女證稱,自己到餐廳吃飯時,王男先是找她要IG帳號說可以傳貓咪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方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B少女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打手槍等行為亦有相應代價。直到2023年5月B少女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另一名15歲員工C女則證稱,她也是在餐廳吃飯時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到王男家中打掃、清貓砂,趁機向她透露「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還表示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C女指出,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還拉住她的手要求幫忙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遭遇此事後,她就再也沒有去上班了。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雇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是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法官審理時,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保一警網約14歲少年援交!私下炫耀「○未成年」 基檢要求:從重量刑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警員涉嫌在2024年3月透過網路同志交友軟體與14歲少年相約,並以2000元代價要求少年為他口交。事後少年到學校炫耀「與警察援交賺了2000元」,學校驚覺事態嚴重通報社會局,事件才因此曝光。基隆地檢署(6)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起訴書指出,葉男在今年3月借調至基隆市警三分局服務期間,透過同志交友軟體「HORNET」結識14歲少年。葉男5月與少年相約見面後,葉男開車到少年學校接他放學,並將他載到基隆住處,要求少年為他口交,完事後給予少年2000元報酬。葉男自以為所作所為無人知曉,沒想到少年事後卻在與同學聊天時,提到「與警察援交,賺了2000元」一事,同學得知後立刻通報校方,校方立即通報新北市社會局,再轉報基隆市警局婦幼隊調查,並將葉男函送法辦。檢警調查後,少年證稱,當天葉男載他到住處後就要求進行口交,完事後還給了2000元援交費;葉男同事也作證表示,葉男曾多次透過LINE跟他說「找未成年」、「○未成年」等語,另經還原鑑定葉男手機,獲知葉男手機裝置位置及戳記皆與少年對話紀錄相符。檢方認定,葉男身為員警,本應知法守法、律己自制。明知少年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身心發展未臻健全,對性及金錢觀念有所偏差,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提供金錢與少年發生性行為,妨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15歲少女逃學被男友「載去花蓮嘿咻」 老父狀告女兒男友結果出爐
黃姓男子透過15歲小美(化名)表哥介紹,與小美結識,2人在相處中逐漸產生感情,成為男女朋友,還偷偷在黃男住家及其乾媽家偷嚐禁果,黃男甚至還開車載小美在上課日離開學校。小美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對黃男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成年的黃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但2人在相處中仍發生感情,決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黃男甚至曾從宜蘭開車,將小美接回住處偷嚐禁果;除此之外,他更曾載小美逃學離開學校,將小女友帶到花蓮乾媽家發生性行為。小美的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氣憤不已,認為黃男以不正當手段引誘未成年女兒,讓女兒脫離家庭與監督的狀態,隨即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維護家庭的正當權益並保護女兒免受進一步傷害。黃男面對警詢、偵查時,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於黃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則作證解釋,「因為在家裡得不到溫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學校來載她離家。」檢警認為黃男並未以不正當手段將小美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6歲特教師帶國中男學生回家3天連3次「連結」 交悔過書換輕判免關
桃園市26歲甘姓女子在某國中擔任特教老師,她竟於2023年5月將15歲男學生帶回租屋處,連續3天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受害人回家,母親發現他身上有大量吻痕憤怒報警,甘女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據了解,甘女在受害人學校擔任特教老師,並因而與被害人結識,她於2023年5月25日被害人下課後,將他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學生意願之下發生性關係。翌日晚間,甘女又再度將男學生帶回租屋處再次發生性行為,而當日男學生留宿在甘女租屋處,甘女隔日又再度對男學生口交得逞,直到男學生回家,母親驚見他全身都是吻痕,追問後才讓全案曝光。男學生母親立刻報警,並堅決不肯和解,桃園地院審酌女老師當庭呈交悔過書,認為她確有悔意,加上其沒有前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25歲女師「放課特別授業」教人與人連結 國中弟全身吻痕…媽氣炸報警
北部1名25歲國中女老師在校任職期間,結識該校1名15歲男學生,不料她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男,竟將其帶到租屋處3度發生性關係。少男母親事後發現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氣得到學校討公道,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女師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判決書指出,被告曾任職於北部某國中,期間認識該校15歲男學生,其明知對方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男,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之犯意,分別於去年5月25日、5月26日及5月27日,在未違反少男意願的情況下,3度發生性關係。男學生母親發覺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因而至學校查訪並報警,由員警循線查悉上情。法院審酌,被告犯後在僅有被害少年之指述證據下,除於警詢飾詞卸責外,於偵訊及準備程序均坦承犯行,並呈上悔過書,深切自責,可見其確有悔意,同時亦表明願與男學生母親和解,然告訴人未到庭,而未能達成調解,因此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針對本案,教育局說明,該師所屬國中前於2023年5月29日進行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當事人性侵害成立,並終止聘約,且議決該師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業已於同年10月30日核准解聘,後續並登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各階段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等學校及教育機構,都不得進用該員。
惡劣!仗手握參賽權 北市柔道狼師多次性侵國中女學生「高中還不放過她」
台北市某國中柔道隊38歲王姓教練,仗著自己手握學生參賽權,2017年竟以教練權威逼迫當時年僅15歲、還在就讀國中的女學生恩恩(化名)多次發生性行為,連女學生上高中都不放過,恩恩為此放棄柔道,並在隱忍1年多後決定報警,士林地檢署認定王男罔顧師生倫常,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調查,恩恩是王男的學生,而王男知道學生參加國內賽事,需仰賴教練帶隊和推薦,更利用學生容易服從教練的心理,以每周2到3次的頻率將還在讀國中的恩恩帶到汽車旅館,或在車上以手指和性器侵犯。而恩恩上高中後,王男仍是其柔道教練,仍以每周2次的頻率實施侵犯,每當恩恩試圖反抗,王男就會暴怒迫使其順從,導致恩恩心生畏懼,最終不得不放棄柔道,並選擇報警處理。王男在偵查時否認犯行,但恩恩指證歷歷,而檢方傳喚多名證人,恩恩表姊供述恩恩的確有向她闡述此事,而她曾與表妹和王男一同去衝浪,王竟不顧恩恩意願購買比基尼泳衣要求恩恩穿上,還一同走進單人盥洗室,讓她驚覺有異。恩恩親友也證實她大學後放棄柔道,就是為了避免再跟恩恩再有接觸,其導師也稱向恩恩詢問此事時,恩恩哭到歇斯底里,校方因而重啟性平調查,性別平等委員後調查後也認定王的行為與一般師生互動有違,並曾帶恩恩去汽車旅館不當碰觸。檢方調查後,認定王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罪,近日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15歲少女與舅舅摩鐵激戰4小時 母崩潰提告法院判決徒刑10月
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恩恩(化名),和舅舅之間的感情曾經良好,然而在2022年8月間,舅舅回到高雄老家探望長輩期間,卻趁機約恩恩外出到摩鐵發生性行為,恩恩為了不被父母發現,甚至刻意關閉手機定位長達4個小時,當事後父母得知後,震驚崩潰並氣憤至法院提告,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裁定舅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性犯下性交罪,判處徒刑10個月。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22年8月,當時舅舅從外地回到高雄祖父母家省親,於當月17日下午約2時許,透過LINE約恩恩外出遊玩,2人直到晚上8點多,舅舅將小潔帶往摩鐵並開房間發生性行為,事後,恩恩母親發現女兒神情有異,再三追問下才恩恩揭露與舅舅發生不當關係,造成家庭震驚。在檢、警的調查下,舅舅辯稱行為並非違反恩恩意願,表示2人關係互動密切,並指出在案發前就有互動狀況,舅舅還提及在前1年6月曾有過性關係,並指出恩恩事後傳送訊息表達想念,顯示雙方關係親近,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舅舅雖承認與小潔發生性關係,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最終判處舅舅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中19歲淫男嘿咻14歲女網友 2度野戰成「公廁四腳獸」下場慘了
台中1名19歲男子阿國(化名),2021年4月中旬透過網路認識1名14歲女子小萱(化名),2人打得火熱,阿國竟色心大起,2度騎機車載小萱,前往公園廁所野戰,小萱母親發現後氣炸提告,法院日前判決阿國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阿國案發當時已年滿19歲並無前科紀錄,在面對未成年的小萱時,應謹守本分,不得任意而為,小萱那時也才剛滿14歲,對性事尚屬懵懂,不知自我保護。法官審酌,阿國罔顧小萱心理,只為滿足自身私慾,在小雨人格尚待健全發展時,2度將她帶至公園廁所做出性交行為,危害小雨身心健全成長,直到小雨母親發現此事報警,全案才得以曝光。法官表示,阿國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小萱及其母親調解,但雙方因和解金未能達成共識,無法成立調解,法官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阿國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驚世女師大玩師生戀!揪國中女上摩鐵還「種草莓」 離譜對話曝光
24歲楊姓國中女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甲女(化名)發展師生戀,2人不僅對話鹹濕,還多次在摩鐵、楊女車上及住處等地發生親密行為,楊女甚至用手指對其施行性行為,就連會考當天凌晨,楊女還開車載甲女直奔摩鐵溫存。女學生父親發現女兒頸部有「種草莓」吻痕,追問後得知上情,憤而對楊女提告。判決書指出,楊女於民國112年間擔任臺中市某國中之老師,其明知校內學生甲女於112年5月至8月間僅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卻與甲女於通訊軟體LINE上相互聯繫時,頻有曖昧言詞,並於112年5月20日凌晨1時23分許載她到摩鐵開房間,以抱住及親吻甲女,用嘴吸吮頸部造成吻痕之方式,對甲女為猥褻行為1次。112年6月14日中午12時許,楊女搭載甲女至其位於台中市清水區住處,於同日中午12時許至下午4時許,以抱住及親吻甲女,並撫摸胸部及性器部位之方式,對甲女為猥褻行為1次;112年7月15日晚間8時許,甲女自行搭乘計程車前往楊女住處,於同日晚間8時至8時30分許,楊女以抱住及親吻甲女,並撫摸胸部及性器部位之方式,對甲女為猥褻行為1次。112年7月18日上午10時59分許,楊女搭載甲女至摩鐵,飲用酒類後,自同日上午10時59分至中午12時23分許,抱住及親吻甲女,用嘴吸吮甲女之頸部造成吻痕,以手撫摸甲女胸部,並以手指插入甲女性器之方式,對甲女為性交行為1次。楊女否認和甲女發生關係,辯稱2人僅有親吻、擁抱等行為。檢方查出,楊女曾傳訊給甲女稱「真的每次摸到都很濕」、「自從跟你打砲之後我沒有跟別人打過了!」、「好啦你也記得山(刪)紀錄」、「這些對話」、「太危險」、「等一下換我me too」等語,顯見被告確實曾撫摸甲女身體、胸部、下體,並將手指放進甲女之陰道內。台中地院審酌,被告在甲女就讀之國中擔任女老師,本應遵守師生分際,明知甲女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思慮尚欠成熟,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仍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對甲女為猥褻及性交行為,使甲女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受有不良影響,所為應予非難,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稱黃子佼案「沒那麼嚴重」!統神遭律師打臉 起家雞、手遊火速切割
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風波時,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沒那麼嚴重」等語引發爭議,不僅律師王至德狠打臉表示跟未滿14歲人性交刑度就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外,連曾找統神合作的餐飲品牌「起家雞」都火速切割,手遊《劍紙三國》稍早也急發聲明強調目前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針對統神失言風波,王至德稍早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打臉指出,「統神應該不知道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不但是犯罪,跟未滿14歲的人合意性交的刑度還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另外,曾經找統神合作的「起家雞」也發文表示保護兒童婦女權利,「起家雞對於某實況主不當言論之立場聲明」,已透過公關公司轉達無法認同、譴責某位實況主的言論,也要求下架合作文章,保證不會有任何形式的接觸與配合。起家雞最後強調,「日後我司對於所配合的KOL也絕對做到更嚴格的審視與查核,秉持初衷,只願為各位雞粉帶來最美味的韓式炸雞!」並堅決抵制一切不法行為和不當言論。自統神失言風波至今,已有5家廠商及商店正事與他切割,其中《劍紙三國》也發出聲明,強調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遊戲的代言人一直都預設由我們的製作人GodJJ親自代言,感謝大家的關心。」
歐洲麻疹去年爆增近「45倍」 世衛籲兒童接種疫苗
近期要去歐洲玩的民眾要小心了!世界衛生組織(WHO)說,去年歐洲麻疹病例增了近45倍,這數據令人震驚。而英國目前疫情嚴重,將麻疹升為全國性事件。據《CNN》報導,世衛主管警告,去年歐洲麻疹病例,增加了近45倍,病例仍在增加,要採取「緊急措施」防止進一步傳播。去年約有4.2萬人感染,而2022年只有941人感染。至於原因為何?世衛認為,因新冠疫情大流行,接種麻疹疫苗的兒童減少。世衛說,接種疫苗是保護兒童免受侵害的唯一方法。英國衛生官員稱,西米德蘭茲郡的麻疹疫情,會擴散到其他接種率較低的城鎮。英格蘭國家醫療服務體系表示,有超過340萬名未滿16歲的兒童沒有疫苗保護。世衛主管指出,他們看到歐洲的麻疹病例不僅增加數十倍,還有近2.1萬人住院治療,還有5人死亡,「接種疫苗是保護兒童免受侵害的唯一方法。」據《衛報》報導,據了解,2成5的病例是1到4歲的幼童,2成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英國因為麻疹病例爆增,將其升為全國性事件,呼籲家長接種麻疹疫苗。英國衛生安全局(UKHSA)負責人哈里斯(Jenny Harries)教授坦言,英國麻疹疫情走上糟糕的軌道,儘管大多數家長不反對小孩接種疫苗,但他們需要更多衛教資訊,才能更有信心。世衛解釋,2022年83%兒童在出生後的第一年,接種了第一劑麻疹疫苗,高於202年的81%,不過還是比新冠疫情前的86%差。據了解,2021年全球估計有逾12萬人死於麻疹,大多是沒接種疫苗的5歲以下兒童。
大叔假冒醫學系大一生 哄「先上性愛課程」才能見面!4少女受害下場曝
台中1名46歲林姓男子謊稱自己是某大學醫學系大一學生,上網與4名國、高中少女交往,還推薦少女去上「性愛課程」,再扮演性愛教師,伺機性交或誘騙少女拍攝私密影片、裸照。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林男。起訴書指出,林男從2022年起利用IG、LINE、臉書等社群平台,謊稱就讀醫學系一年級,以此身分結識數名就讀國、高中的少女進而與之交往;其中,他曾向一名15歲少女提出見面要求,還以先學習4堂課「性愛課程」才能見面,謊稱已幫忙繳了4堂課共1萬5000元的費用,要少女乖乖上課。接著,林男一人分飾兩角,扮演性愛教師,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將過程拍下,事後還不斷洗腦對方,聲稱情侶之間想看私密影像很正常,藉此獲取少女的信任。另外,林男哄小女友們「情侶之間想看私密部位影像,是很正常」之詞,引誘4名少女拍裸照。事後,因其中1明與林男發生關係的少女,告訴老師「我跟醫學系大學生談戀愛發生關係」,老師通報警方,案件才曝光。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林男的手機裡共有4名少女的裸照,受害者不只15歲少女一人。台中地檢署表示,林男到案之後已經坦承犯行,全案偵結,並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他起訴。
15歲妹偷嘗禁果 「連2天激戰大出血」男友嚇壞…爸媽怒告結果出爐
北部一名張姓男子和15歲少女交往,甚至和小女友連續激戰2天,因過程太激烈導致女方下體出血,嚇得趕緊將她送醫。少女父母得知原因後,氣得將張男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酌,張男未滿20歲,坦承犯行,且願賠償25萬,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7月徒刑,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張男和少女(下稱A女)透過網路認識,後來2人成為情侶,男方明知A女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之犯意,未違反A女意願,於112年2月23日晚間9時許,在網咖以其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行為1次。112年2月24日晚間8時許,張男在A女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租屋處,以其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行為1次。嗣因A女發生性行為後下體流血不止,經送往天主教永和耕莘醫院急救,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始悉上情。新北地院審酌,被告當時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僅為滿足個人性慾,與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行為實有不該,惟念其行為時尚未年滿20歲,且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交行為,並願意賠償等情節,合併判處7月徒刑,緩刑3年。
劣!台中男不滿被分手 到少女家、學校張貼「裸照公告」下場曝
台中1名劉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小芬(化名)進而交往,期間2人打得火熱,在宮廟旁、火車站女廁等地嘿咻,女方還曾傳3張裸照給劉男,但分手後劉男心有不甘,將小芬的裸照製成「裸照公告」,故意張貼在其住處、學校及公車站附近,事後劉男遭逮。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他5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劉男在線上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少女小芬,2人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從前年12月間開始交往,他們在廟宇旁空地、火車站女廁內嘿咻3次,劉男在2022年2、3月間曾向小芬索討裸照,小芬於是自拍3張裸照傳給他。不過,交往1年後2人感情生變,去年12月間分手,劉男開始心生怨懟,今年1月間他將小芬的3張裸照及文字傳給友人,由友人幫忙製作出「裸照公告」,友人將以此列印出多張彩色和黑白版本,從今年1月2日起至7日間共6次,趁著凌晨到處張貼,地點包括小芬住處門口、學校附近及學校公車站,友人貼完後即拍照回傳給劉男,讓他確認。期間,劉男曾與友人搭白牌車前往張貼「裸照公告」,途中駕駛聽到2人在車上討論犯行,在他們下車後,循線找到劉男和友人貼的「裸照公告」,撕下報警。案經審理,法官審酌劉男素行並非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等罪,判劉男徒刑5年,可上訴。
藉口調整衣服強摸 …少女被媽男友「性騷5次」 報警揭惡行
一名少女小愛(化名)跟媽媽和其蔡姓男友住國外多年,而蔡男多次性騷擾小愛,小愛15歲回台後,蔡男又趁女友不在伸狼爪,而小愛才決定報警,士林地檢署也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起訴書指出,蔡男在2014年9月到2019年7月,和女友、她的女兒小愛一起住國外,2018年3人去台南玩,蔡男趁女友不在,對正在滑手機的小愛性騷,用手觸碰下體,小愛嚇壞推開他,晚上蔡男又趁女友去洗澡,用手揉小愛胸部。不僅如此,蔡男到小愛外婆家,跟小愛說要幫她調整衣服,趁機襲胸又摸大腿,被多次性騷的小愛決定報警。小愛在偵查時說,她在國外就隱忍至今,也有告訴媽媽,但媽媽不相信,沒積極處理,2018年她再次揭發蔡男惡行,媽媽才相信。蔡男性騷小愛5次,檢警根據小愛和媽媽的相關證據,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請法院分論併罰。據了解,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為了20萬!花蓮未成年少女3次公廁野戰 「沒付錢」噁男下場曝光
花蓮15歲少女恩恩(化名),在超商結識顏姓男子,顏男先以包養邀約其做女友,約會時以給20萬元為藉口,約恩恩發生性行為,恩恩經不起金錢誘惑,便與顏男在宮廟公廁激戰3次,事後顏男表示要去飯店,遭恩恩拒絕,法院判決顏男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據警方了解,顏男在超商看上年輕貌美的恩恩,誆騙以1個月給6萬元,要包養恩恩當女友,「開房間」會再給5000元,恩恩年少受不了金錢誘惑,便與顏男前往七星潭約會,在海邊喝酒、聊天,因恩恩酒醉欲吐,顏男便將其帶往附近公廟廁所。未料顏男竟生起歹心,誆騙恩恩如果發生性行為,就給予她20萬元當代價,在酒精催眠下意識不清的恩恩,便與顏男在公廁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事後顏男欲求不滿,盛邀恩恩一同往飯店續攤,遭恩恩拒絕,一氣之下離開,連錢都沒給。法官表示,檢警偵查時顏男否認犯行,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罪,可見犯後態度男見良好,案發時恩恩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顏男所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之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可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論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顏男明知恩恩尚屬未成年,尚在性自主判斷能力未成熟階段,以金錢利誘惑滿足自身性慾,事後恩恩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依顏男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阿伯這樣關照視障母女 女童遭猥褻322次「聽到拉鍊聲會怕」
台南視障母親與女兒相依為命,隔壁的孫姓男子,竟扮起慈父對其相當照顧,但女童上國小3年級後,孫男竟利用與她獨處時間,對其上下其手,6年多來猥褻次數多達322次,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成年妨害性自主罪,合併應執行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與隔壁鄰居一家三口關係良好,然而隔壁父親在2015年病逝,妻子又是視障人士,孫男見孤兒寡母生存不易,平時也會多加照顧,不料,孫男竟生起歹心,從女童就讀國小三年級起,每周一次到鄉間小路、水電行工廠、家客廳內,摸其胸部及私密處,共計多達322次,直到事後被阿姨得知,通報警方才曝了光。 女童表示,稱呼對方「阿伯」,每周都會給她零用錢,簽聯絡簿,接送上學,但從小三開始會在2人獨處時摸她下體,且作案地點多處,將事情告訴阿伯的妻子,妻子卻回應其早就知道,只有告誡阿伯,也曾氣憤打女童巴掌、罵她「小三」。 法院審理時,孫男矢口否認,辯稱未曾猥褻過,其委託律師也指出,如若遭孫男威脅為實,應對孫男有強烈排斥感,但女童近7年來均未求助仍與孫男正常互動,不合常理,成大醫院對女童進行鑑定,認定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延遲發病」,且害怕聽到拉鍊的聲音依其的病程與症狀,表示性侵是主要因素。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童年幼對性侵害的認識尚淺,不具完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且自小與孫男相識才不懂反抗,根據每周1次的頻率,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共218罪各處10月徒刑;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共104罪各處7月徒刑。6年共計322次,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接母喪14歲小女友回家 竟「照顧到懷孕還墮胎」
高雄14歲少女喪母後失去依靠,就由吳姓男友接手照顧她的生活,不料吳男卻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照顧到懷孕、墮胎,社工介入協助少女驗傷報警,並對吳男提出性侵告訴,吳男一審時被判徒刑4月,二審法官考量吳男同意賠35萬元,少女也不願再追究,最終高雄地方法院宣判吳男緩刑4年。據調查,少女原本和母親相依為命,但母親過世後,吳男見她孤苦無依,便把少女接回家裡親自照顧,過程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後,少女懷孕又不想生下孩子,於是去醫院墮胎,社工聽聞後介入協助少女,並對吳男提出性侵告訴。一審時法官鑒於吳男和少女,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吳男已經是成年人,竟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導致她懷孕須單獨面對懷孕及引產艱辛、害怕,承受流產的不適與傷害,對她一生影響甚鉅,依對未滿16歲女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案發後仍對少女有騷擾行為,顯示犯後態度不佳,判刑過輕;吳男則認為判刑太重,雙方皆提起上訴。吳男表示想跟少女談和解,但又找不到她的社工,於是吳男才私下又跟少女聯絡,絕無騷擾意圖,吳的律師也向少女和社工道歉,承認是他告知吳男如果和解成功,有機會被緩刑,吳男這才會出此下策,絕非有意騷擾。二審時法官認為,少女多次明白表示不願意提告,且吳男事後已答應賠35萬元,雙方也簽下和解書,最終宣告吳男緩刑4年,並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