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
」 性侵 猥褻 女童 少女 未成年颱風假太閒!台中4屁孩「馬路丟球砸橋墩」 搏命炫技下場慘了
強颱山陀兒襲台,台中市3日宣布停班停課,未料多處區域仍天氣尚佳,甚至有民眾外出運動,不過大里區卻發生一起驚險事件,有在車道旁將籃球丟擲到高架橋橋墩,過程中還不時有車輛行經,場面相當危險,警方針對此事回應尚未接獲舉報,但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鍰。據了解,網路上日前流傳1段影片,內容顯示有4名青少年在打籃球,但地點卻在中投公路下的車道旁,甚至還將籃球丟擲到10公尺高的高架橋橋墩,期間時不時還有機車經過,令人不禁捏把冷汗,事後大里樹王里長陳俞樺獲報,隨即趕往現場勸導,但4人早已離開該處。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4日說明,目前尚未接獲通報,但民眾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行為人未滿14歲,還可依同法第85-4條,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偷拍未成年少案女重判 對8歲男童性侵卻獲緩刑!律師:明顯失衡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引發全台關注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問題。剛滿18歲的鄭姓男子,引誘未滿18歲的小女友視訊裸聊,並保證不會拍攝錄影,卻偷偷拍攝對方裸露及撫摸胸部的影片,事後少女得知報警究辦。由於鄭男坦承犯行,經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將他重判3年8個月。可上訴。不過,與鄭男案相差5天宣判的黃姓男子,在不違反未滿9歲鄰居男童的意願下,持手機拍攝男童的性器官,還對他手淫及口交,台南地院比較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後,依較重的後者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有民眾不解,為何對未成人偷拍比性交嚴重?律師羅瑞昌分析,男童案適用法條為《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女案則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款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兩案審理法官考量被告犯行情輕法重,都引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但因兩被告犯行的法定刑度明顯失衡,才會出現判決結果如此大的差異。判決指出,鄭男與少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2月鄭男剛滿18歲後的某日,鄭男在台南市住處透過網路與遠在彰化的少女視訊裸聊,還向對方保證不會拍攝影片;不料,鄭男卻利用少女裸露上半身之際,在對方不知情且未經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露及撫摸胸部的性影片。少女得知後訴請警方偵辦,檢方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兒童及少年被人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影像時,如果處於不知被拍攝的狀態,導致無法對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的意思,實已剝奪兒童及少年是否同意被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影像的選擇自由,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款的構成要件。至於黃男與未滿9歲男童為鄰居,竟然利用男童到他家玩電腦遊戲的機會,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先對男童打手槍,再持手機拍攝男童生殖器的特寫照片1張,之後還對男童口交,被台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黃男未違反男童意願,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又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最後宣告緩刑。據了解,藝人黃子佼被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今年4月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處分緩起訴2年、繳庫120萬元及1份悔過書,引發社會議論,高檢署認為此案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後,5月17日北檢宣布改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棄科技高薪投身幼教!新竹狼師喊「實踐夢想中」 竟涉性侵、猥褻男童
新竹一名補習班體適能老師林姓男子,涉嫌從去年至今年暑假性侵多名小學男生,目前已被羈押禁見中。令人驚訝的是,林男畢業於知名國立大學理工科系,是高材生,卻選擇投入幼兒教育領域,更在社群平台寫下「我知道我達成夢想只是遲早的事」,如今卻做出傷害兒童之事。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爆料,指這名「魟魚老師」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學生,他不僅在兒童教室授過課,也曾魚多間學校社團任教。而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表示,9月1日接獲小學通報有學生疑似遭林男猥褻,事發後已確認學童安全,目前經查林男已無在新竹縣學校、幼兒園、補習班授課。新竹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林男涉嫌於2023年至2024年的寒、暑假期間猥褻及性侵未成年孩童,由檢察官指揮新竹縣警方於5日持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將其逮捕。經警方搜索,扣押林男租屋處中的手機3支、平板1台、筆電1台等物品,外傳手機內存有大量男童照片,但檢方尚未證實照片內容。林男IG簡介。(圖/翻攝網路)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男有反覆實施加重強制性交、猥褻未滿14歲未成年人等罪及勾串證人之虞,於6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7日下午,經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林男畢業於理工大學,過去曾PO出優異成績單,其中2科成績達到頂標,投入幼童教育後,經常分享與學童的上課互動心得。另外,據《中央社》報導,某體適能體操教室6日晚間在臉書發出聲明,表示「魟魚教練」任職時為實習工讀,非館內店長,且在今年5月已離職,該名教練的行為已損害體操教室的名譽,將對不實言論提出告訴並求償。
性侵3國小男童遭收押! 竹北體操「魟魚教練」長相曝光
新竹竹北地區驚傳狼師性侵小學男童的案件。近日有男童回家向父母哭訴,遭林姓課輔老師性侵害,警方獲報後,經初步調查發現至少有3人受害,並於6日將綽號為「魟魚教練」的林姓狼師拘提到案,新竹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該男目前已無在縣內學校、幼兒園授課。林姓狼師為某國立大學生,他的教學經歷豐富,在新竹地區多間兒童教室、學校社團課任教過,擔任課後體操韻律等體適能課程的課輔老師。然而,近期有男童回家向父母哭訴,遭林男性侵害。檢方指出,檢方訊後認為林男有反覆實施加重強制性交、猥褻未滿14歲未成年人等罪及勾串證人之虞,於6日晚間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對此,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表示,於9月1日獲學校通報後,即由社會處、警察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調查。竹縣教育局調查後,隨即命該林姓男子任教的補習班暫停其教學,也要求其所開立的體適能補習班及課後班停止招生,且將進一步了解市轄有無學童受害 。經查林男目前已無在竹縣學校、幼兒園授課,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若認定不適任,依情節可裁罰1到4年不得任教,最重為終身不得任教。◎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政部又1戶政便民服務:「未滿14歲者」改名可線上申辦免臨櫃
戶政線上便民服務再添1項!內政部宣布,自今年9月9日起,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又免排隊。 內政部官網指出,為簡政便民,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可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網址為: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依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鑑於多數民眾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且實務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無須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改名情事而進行刑案資料查證。因此,本申辦項目限縮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上開規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線上提出申請改名登記。至如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以外之其他各款改名事由,例如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等情形,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補教狼師猥褻6男童 二審遭判10年
台中市1家補習班男老師,自2021年起2年多期間內,分別在教室、廁所等處各對6名7歲男學生猥褻、性交、拍攝裸體照,多達28次,被害童控師「摸鳥鳥」、拍照,還說「很想把他踹到月球,被外星人吃掉」。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該師12年6月刑期,男師上訴,二審考量已與3童家長和解,改判10年,仍可上訴。7歲男童「小堂」從小不愛穿內褲,2023年間突然主動向媽媽說要穿小內褲,媽媽起疑追問,小堂爆料,補習班輔導老師不但摸他「小雞雞」,還拍照;媽媽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在同年5月9日到北屯區補習班及該師住處搜索,查扣手機及電腦,赫然發現不雅影像。判決指出,狼師2020年7、8月起在該補習班擔任兒童課後輔導老師,自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間,分別在補習班的教室、廁所及倉庫等地,各對6名國小1年級男童猥褻、性交,並拍下裸體、性影像共28次。其中,1男童在未滿7歲時就慘遭毒手2次。一審時,狼師坦承拍攝影片、喜歡年紀小男童,但否認違反男童們意願。但小堂氣憤說,很生氣老師對他做那些事,很想「把他踹到月球上,被外星人吃掉」。另有男童母親證稱,兒子告知老師要拍照時,他用手遮住,但被老師拿開。一審法官依拍攝、製造兒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刑12年6月,男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考量,男師坦承犯行並與3男童及父母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刑10年,仍可上訴。
花蓮鬼母!護理師媽性侵12歲親生兒 手伸進褲摸生殖器、摳肛門還逼他聞
花蓮一名護理師與丈夫婚後育有2子,但她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闖入12歲的小兒子房間,並伸手進入其褲子撫摸生殖器和肛門,甚至逼兒子聞自己屁股的味道,男童遭性侵後飽受打擊,向學校老師哭訴才讓犯行曝光,花蓮地院則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小花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據了解,該名護理師育有2子,分別就讀高一和小學六年級,2孩子則住在同一個房間,而她某日竟在晚間闖入兒子臥房,躺在小兒子身邊,並伸手進入兒子的內褲裡。該名護理師觸碰兒子的生殖器和肛門,小兒子被驚醒後,她竟要求兒子聞「小屁股的肛門味」,小兒子試圖反抗,大兒子也試圖制止,護理師卻仍沒停手,還反問「你是我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子」。而此事讓男童身心飽受傷害,隔日上學時依然心情低落,學校老師驚覺有異詢問,他才透露母親觸碰其私密部位,老師發覺事態嚴重,立刻通報學校,犯行這才曝光。該名護理師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只是進房間跟兒子說晚安,僅親親抱抱後就離開,但大兒子出庭證明母親有觸碰弟弟的生殖器和屁股,弟弟要求停止,自己也出聲制止,母親卻執意為之,觸碰完才離開房間。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名護理師與受害者為兒子關係,竟為自己的私慾,對兒子強制性交,破壞兒子對親人的信任,更戕害其人格發展,而考量男童在警詢稱不願追究母親責任,僅希望她去進行治療,以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彰化狼師13年內性侵猥褻8國中少女! 法官重判23年4月徒刑
彰化發生一起狼師性侵案,1名戴姓國中數學老師,任職於2003年至2015年間,撫摸8名女學生胸部及私密處,甚至強制發生性關係,惡行直到去年才被曝光,事後被檢方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刑責,彰化地院於30日一審依法重判他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檢方表示,戴男於2003年到2015年間,憑藉教師名義在溪湖住處開設補習班藉機犯行,還在學校陶藝教室或圖書館強制猥褻2名女學生,不僅要求女學生自己動手把衣服拉開讓他看胸部,還假借矯正駝背姿勢觸摸其胸部,甚至在住處以幫忙按摩、了解胸部發育及數學考不好要處罰等藉口,對6名女學生強制發生性關係。法官說明,戴男為人師表,未能恪守師生分際,為了滿足一己性慾,對多名受害者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危害學生身心健全成長,手段極度卑劣且犯罪情節嚴重,且戴男犯罪期間非短長達13年,共有8名女學生受害,戴男犯行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法官審理,戴男先前才因案執行完畢出監,隨後就私下接案授課,過著已婚無子的生活,法官斟酌他所犯罪數共達19罪,反應出其人格性質及犯罪傾向,再根據每次犯罪罪質、手法及過程等,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
男大生性侵3男童還偷拍 法官:無從憫恕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約4年期間在補習班陸續對3名男學童強制猥褻、口交等多達16次,還拿手機竊錄過程,某次因猥褻男童的表弟開門進教室撞見,驚嚇逃跑告訴媽媽,經家長報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長時間犯罪、侵害兒童法益,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無從憫恕之處,未予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男大生在中市1家補習班上課,見來補習的3名男童,年僅約8至10歲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補習班教室、大廳、樓梯間及廁所等處,強脫下男童衣褲,撫摸生殖器猥褻或口交,並持手機竊錄、拍攝過程;此外,還在廁所以手機竊錄3名男童如廁。男大生2023年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趴光1男童衣褲,猥褻性侵之際,該男童的表弟突然打開教室大門撞見,看表哥全身赤裸驚嚇逃跑,男大生怕劣行敗露,還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經表弟脫逃返家告知媽媽,此事才曝光。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間警詢時坦承不諱,同日在檢察官偵訊時,主動坦承也對另2名男童下手。男大生律師辯護指,男大生自白犯罪,並未散布拍攝影像,惡性並非極大,請法官適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法官認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間陸續犯罪,多年期間達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鉅,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從憫恕、同情之處,且無情輕法重,認定不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男大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兒童人格及心靈健全發展,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犯罪情節、惡性,及偵查期間自白,仍在學且需打工賺錢等經濟生活狀況,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製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甘肅13歲男童「虐殺姦屍」鄰居8歲女童 家屬痛心:至今未獲道歉
甘肅定西通渭縣某村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於2022年9月25日遭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小朗(化名)殺害。據小花的父親表示,小花遇害後,其遺體還被兇手侵犯,且多處被用刀劃刺,手段十分慘忍。此案件於26日開庭,小花的父親說,小朗被羈押至今絲毫沒有悔罪,且對方一家至今尚未向他道歉、賠償、獲取諒解。據星島頭條報導,2022年9月25日,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為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家男孩小朗。據小花的父親龔某某起訴稱,小朗提前準備犯罪工具,將小花騙至荒地中殘忍殺害,又對屍體進行劃刺、侮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案發後小花父親從相關管道了解,小朗被母親打罵後,產生仇恨、殺女性洩氣的犯罪動機,小朗預謀殺人對象有自己媽媽以及成績好的同學等人,但最終將目標鎖定小花。小花的父親表示,小朗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不健康,存在較大的危害性,故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龔某某在起訴書中亦稱,小朗父母對兒子疏於管教,導致小朗殘殺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屬道歉、賠償,獲取諒解。6月25日,龔某某表示,自己是單親父親,小花是獨生女,他長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爺爺奶奶帶著,小花遇害後,爺爺備受打擊,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難以自理。案發後,小朗的父母帶著小兒子離開了村子,「我現在就想給孩子討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而本案為刑事責任年齡下修後,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一宗被告在犯案時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屬指,2023年12月21日,最高檢核准同意追訴被告小朗的刑事責任,隔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省通渭縣檢察院向通渭縣法院提起公訴,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審理,6月26日下午,本案由定西中院組成合議庭在隴西縣法院開庭審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00元+虛擬禮物誘騙女童進廁所猥褻 19歲男判刑6個月
高雄市19歲配線工詹姓男子去年以100元及網路虛擬禮物,誘騙一名小六女童「小美」(化名)到小學廁所,對她親吻、撫摸下體,事後被「小美」父親發現報警提告。橋頭地方法院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判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詹男與被害少女「小美」為網友關係,2023年3月12日下午在高雄市永安區女童就讀的國小廁所內,詹男親吻且徒手隔褲子撫摸下體猥褻女童,事後給予100元現金及網路軟體禮物,被女童父親發覺,驗傷後向詹男提告。 「小美」的朋友朋友證稱,當天一群同學和詹男相約騎腳踏車出遊,到約定地點卻未見詹男、「小美」,之後2人一起走路過來,女童偷偷跟她說自己被帶去小學廁所亂摸,覺得心情不好。 詹男到案後,坦承自身犯行,卻未與被害女童家屬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橋頭地院審酌被告詹男與女童為朋友,女童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判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無套4射害11歲女童懷孕 男遭判刑上訴辯「她說自己16歲」 法官判決出爐
曾姓男子於2023年暑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另名11歲女童,並在約女童到其租屋處後發生2次性行為,之後再約女童到旅館、汽旅發生2次關係,其淫行直到女童懷孕才曝光。二審法官日前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4年8個月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曾男因與女童性行為時均無戴保險套,導致女童懷孕,女童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並在2023年10月安排女童人工引產,由警方留存胚胎採證。DNA鑑定顯示,曾男與胚胎間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不能排除其為胚胎親生父親,曾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犯下4罪,分別處刑4年5月、4年、4年、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曾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對女童懷孕、女童家長深感悔悟及歉意,辯稱與女童4次性行為均為合意性交,且女童始終宣稱自己年滿16歲,其主觀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未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4歲,難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曾男強調,他對女童曾在聊天室公開表示12歲、將升國小6年級等情事完全無印象,他是為求案件盡速審結,讓女童及其家人回歸正常生活,才在一審做出與事實不符認罪。法官認為,女童案發時為11歲又3、4月,就讀國小6年級,此年齡之外貌一般尚屬稚嫩,應與年滿16歲一般女子之外貌、行為模式及談吐內容等方面,有所不同,能輕易辨認出其年齡上差距。法官亦認定,曾男事後否認性行為,稱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遂依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惡狼性侵4姊妹362次 落網曾宣告總刑期「逾2千年」!高院判關22年
台中一名曾任保全的男子阿豪(化名),與一名單親媽媽曉雲(化名)交往同住時,卻把狼爪伸向女友的4名未成年女兒,強制性交並拍下過程,直到其中一女轉告學校報警,才揭發他的惡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觸犯362次強制性交罪,再加上偷拍等犯行,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執行刑卻僅判決1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認同檢方主張,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男子阿豪與曉雲在2022年4月交往。交往後,曉雲帶著4個女兒一起搬進男友租屋處。不過阿豪期間因性慾無法獲得滿足,竟心生歹念,漠視女兒們年幼懵懂,並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對她們輪流性侵、指侵、口交,並拿手機拍攝,或是趁女孩們洗澡時強迫對方開啟視訊鏡頭,擅自截取女孩胸部裸露的畫面,藉此方式滿足性慾。後來,阿豪因A女結交男友引發不滿,竟以贈送手機為由,將A女騙至租屋處質問,甚至拿出剪刀攻擊A女,導致她臉部瘀傷腫脹、右小腿慘遭戳傷,當晚又再性侵得逞。A女不堪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師反應自己與家中姊妹慘遭性侵的情況,校方隨即報警處理,阿豪的惡行因此曝光。一審中,阿豪的辯護律師向法官強調A女已與阿豪分居二處、命令她洗澡時開啟視訊鏡頭,存在拒絕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不過法官依據阿豪過去得知A女報警後,曾傳送「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媽媽的證據」、「我一定會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訊息,認為阿豪儘管未與姊妹同住,卻仍能透過聯繫方式進行恐嚇。小姊妹們也一致作證稱:「二姐每週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時橫跨週一到週日,三姐是每週假日被逼幫他口交。」台中地院審理,審酌阿豪犯後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先是20年,不過2005年修正後提高到30年,以修正的理由來看,原先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過輕,造成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差距過大,導致犯案件數多的人反而受到優待。阿豪一共犯了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45次,每罪判8年,又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177次,每罪判7年10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39次,每罪判7年8月,加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違反其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高分院法官認定,由於阿豪的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苦痛,以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來看,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之中重度刑,原判只有15年,只達修法後應執行刑上限的二分之一,尚有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稱黃子佼案「沒那麼嚴重」!統神遭律師打臉 起家雞、手遊火速切割
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風波時,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沒那麼嚴重」等語引發爭議,不僅律師王至德狠打臉表示跟未滿14歲人性交刑度就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外,連曾找統神合作的餐飲品牌「起家雞」都火速切割,手遊《劍紙三國》稍早也急發聲明強調目前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針對統神失言風波,王至德稍早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打臉指出,「統神應該不知道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不但是犯罪,跟未滿14歲的人合意性交的刑度還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另外,曾經找統神合作的「起家雞」也發文表示保護兒童婦女權利,「起家雞對於某實況主不當言論之立場聲明」,已透過公關公司轉達無法認同、譴責某位實況主的言論,也要求下架合作文章,保證不會有任何形式的接觸與配合。起家雞最後強調,「日後我司對於所配合的KOL也絕對做到更嚴格的審視與查核,秉持初衷,只願為各位雞粉帶來最美味的韓式炸雞!」並堅決抵制一切不法行為和不當言論。自統神失言風波至今,已有5家廠商及商店正事與他切割,其中《劍紙三國》也發出聲明,強調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遊戲的代言人一直都預設由我們的製作人GodJJ親自代言,感謝大家的關心。」
高雄族語師伸狼爪破百次!猥褻男童還拍片 「至少7人受害」檢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通報疑有國小兒童遭授課教師猥褻之情資,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查出一名戴姓國小族語老師涉嫌自110年9月起,利用對不同男童教學之機會進行猥褻,目前已知7人受害,其中2人甚至分別遭猥褻至少50、60次。檢方上月16日將戴師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雄檢日前接獲通報疑有國小兒童遭授課教師猥褻之情資,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慕珊、檢察官張雅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案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於上月16日上午持拘票,前往56歲戴姓男老師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之住處拘提到案。檢方查出,戴男為高雄市多間國小聘任之族語老師,自110年9月起,在數間國小族語課教室內,利用對不同男童教學族語課程之機會,以手撫摸被害男童之生殖器或臀部等方式,對被害人為猥褻行為,其中更有2名被害人遭猥褻次數分別至少50次、60次;此外,被告另曾於106年間在住處拍攝兒童之性影像,並將之儲存在扣案之電腦中。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涉犯加重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任教學校眾多,教學期間長達11年,本案目前所知被害人即已達7位,對象年齡層相近,犯罪次數亦多,綜合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且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呼籲,如有曾經遭受侵害之學童或其家長勇於出面指證,協助提供更多本案證據或資訊,以利全面釐清案情。全案後續檢察官仍將詳加蒐證,積極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雄檢重申嚴正執法立場,針對蓄意對兒少犯罪之行為,絕對以最嚴謹的程序,最嚴格的標準,強力偵辦,以保障兒少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與國一小女友偷嚐禁果!大學肄業生「保證成年娶她」 分期付25萬聘金仍慘了
大學肄業的胡姓男子,因父親經常帶他到友人家作客,因而認識父親友人當時就讀國小的女兒,到了前年7月暑假女孩上國中後,2人開始交往,沒多久就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大怒,並立刻提告,但胡男則表達「彼此相愛,待少女一成年就結婚,同時將分期給付25萬元聘金」,獲得女方及家人首肯並原諒。但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據判決書,大學肄業的胡男平常與爸爸同住,從小時候起就經常被父親帶著前往女孩家作客,因此從女孩國小時雙方就結識了,而後雙方從111年7月12日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隨後2人於2022年10月23日上午11點在胡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胡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仍對小美性交行為。法官認為,雙方於案發時為男女朋友,經女方明確表示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犯罪情節究與其他非建立在彼此相愛基礎上,而與幼女發生性交的犯行有別。此外,胡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與女方及其父親達成成年後結婚之共識,並已經開始分期給付聘金25萬元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
13歲女兒與23歲男友北上同居還因他溺死 父震怒提告結果出爐
新北市23歲林姓男子2021年間與高雄13歲少女交往,他前年8月帶女友到石碇區,自己卻不慎滑倒,導致女友為救他而溺斃,而警方發現他曾與少女2度發生性關係,其手機中還存有少女裸照,死者父親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4年徒刑,民事則要賠償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林男透過網路與少女認識,2人於前年7月成為男女朋友,而少女聲稱與家人關係不佳,交往5天便北上投靠男友,2人也因此同居並2度發生性關係。而當年8月19日,林男帶少女到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但突然天降大雨,林男不慎滑倒跌近溪水中,少女連忙想將他拉上岸,最終卻導致自己不慎被沖走而溺斃。少女父親得知愛女噩耗悲慟不已,而警方又在林男手機中發現少女裸照,認為林男引誘女兒離家與他同居交往,還在明知其未滿14歲情況下2度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上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林男4年徒刑,民事上則判決他應賠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乾舅舅」化身色狼猥褻10歲女童 法院判刑1年3月定讞
桃園女童曾遭媽媽友人,被稱為「乾舅舅」的男子多次猥褻,2017年7、8月間男子到其家中作客,竟將魔手伸向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撫摸臀部及下體,女童嚇得當場大叫男子才停手,未料男子竟2度出手母親當場抓包斥責,一、二審時男子均被判刑1年3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據悉,男子是母親的好友,女童都稱他為「乾舅舅」,未料乾舅舅竟化身惡狼對女童上下其手,2017年7、8月間乾舅舅到家中作客,當時女童小4升小5,母親至廚房做菜,客廳僅剩女童與男子,男子竟色慾薰心佯裝滑手機,時則將手伸進女童短褲褲縫中撫摸下體,女童當場嚇得呼救,男子才急忙收手。事後2018年11月間,男子見女童熟睡竟又萌生歹心,再度對女童出手撫摸其臀部,未料這一幕正巧被母親看見,當場大聲斥責其行徑,並推開男子,憤而向男子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在與女童玩樂,沒有撫摸下體還辯稱女童喜歡亂說話,法官表示,女童指證詳細歷歷在目,且事後確實有身心受傷狀況,也排斥與男子相處。法官審酌男子罔顧母女2人將其視為親人般的情感,竟只為滿足一己私慾多次猥褻女童,造成被害人日後身心發展嚴重受損,且犯後絲毫不見悔意,態度惡劣,一、二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併判1年3月徒刑;男子多次上訴,今(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藉口調整衣服強摸 …少女被媽男友「性騷5次」 報警揭惡行
一名少女小愛(化名)跟媽媽和其蔡姓男友住國外多年,而蔡男多次性騷擾小愛,小愛15歲回台後,蔡男又趁女友不在伸狼爪,而小愛才決定報警,士林地檢署也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起訴書指出,蔡男在2014年9月到2019年7月,和女友、她的女兒小愛一起住國外,2018年3人去台南玩,蔡男趁女友不在,對正在滑手機的小愛性騷,用手觸碰下體,小愛嚇壞推開他,晚上蔡男又趁女友去洗澡,用手揉小愛胸部。不僅如此,蔡男到小愛外婆家,跟小愛說要幫她調整衣服,趁機襲胸又摸大腿,被多次性騷的小愛決定報警。小愛在偵查時說,她在國外就隱忍至今,也有告訴媽媽,但媽媽不相信,沒積極處理,2018年她再次揭發蔡男惡行,媽媽才相信。蔡男性騷小愛5次,檢警根據小愛和媽媽的相關證據,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請法院分論併罰。據了解,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