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同居事實
」烏龍重婚1/美魔女要「離緣」才知涉重婚 衰遭第一任尪「離婚2次」
桃園一名A小姐(化名,63歲)2019年間和第二任丈夫鬧離婚時才被法院告知「免離」,因為她1986年間第1次婚姻仍有效,而第一任丈夫大明(63歲,化名)得知此事後提起離婚訴訟,一審二審法官都判離,讓A小姐相當憤怒。她淚訴多年前大明不告而別,還請姊姊出面勸她離婚,對照如今判決,A小姐等於被同一人「離婚2次」,讓她怒控「我從頭到尾沒做錯事,為何要被離婚?」A小姐是緬甸華僑,五官深邃,雖然年已6旬,但一頭烏黑長髮加上白皙皮膚,堪稱美魔女,不過近2年來因為婚姻問題吃了不少苦頭,因為她怎麼也想不到36年前的第一段婚姻至今仍屬有效,還害自己涉及重婚。回憶起與第一任丈夫大明相遇,A小姐說1978年暑假自已是師大新鮮人,坐公車偶遇大明即被對方驚為天人,不僅上前搭訕,還展開猛力追求,天天到宿舍站崗、打電話,終於將A小姐追到手,雖然大明遠在成大念書,2人一南一北,但書信來往頻繁感情深厚,寒暑假時A小姐直接住在大明台北家中,當年師大畢業典禮,大明奶奶也到場參加,而大明二姊結婚,家族合照中也有A小姐倩影,她儼然已是家族公認的準媳婦。2人相戀8年,1986年間大明服完兵役被爸媽安排到美國居住,希望他能取得綠卡,也叮囑A小姐之後一起到美生活,但就怕兩人感情生變,A小姐說大明慫恿她,在他赴美前2人先到法院辦結婚公證,當天即由大明二姊擔任見證人完成公證,大明也承諾回台後即稟明父母補辦婚宴以及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過大明僅到美國一年,就耐不住相思之苦匆匆返台。A小姐師大畢業後被分發到花蓮任教,與大明當起周末夫妻,不過1989年間3月間,A小姐回台北和大明看完電影,2人在台大附近閒逛時,一名女子衝過來抱住大明哀求「不要離開我!」A小姐才知道有了第三者,2人感情開始生變,常有口角。A小姐五官深邃,長相標緻,她說跟第一任丈夫相戀8年才步上紅毯,而當年對方故意搞消失,可能是因不想離婚、分她財產。(圖/讀者提供)1989年底,大明的姊姊約A小姐見面,詢問「妳想不想離婚?」A小姐說不認為2人間感情已逝,便拒絕此一提議。隔了2天,大明約她到石門水庫2天1夜小旅行,期間也未提起隻字片語,她以為婚姻不易,2人終會重修舊好,沒想到大明卻開始鬧消失,找不到人,A小姐也賭氣不找對方,就這麼過了4年,直到1993年小姑告訴她,叫她不要再等了「我哥已經跟別人成家,應該也找律師處理好離婚事宜。」至此,A小姐徹底死心,恰巧那時小她12歲的第二任丈夫小龍(化名)對她猛獻殷勤,她才放開心胸接納對方,1994年2人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家庭生活平凡幸福,未料,婚後20多年某天,小龍無意中得知妻子竟然曾結過婚,因此氣急敗壞,和A小姐感情降至冰點,並開始流連在外,不願回家。眼看婚姻名存實亡,2019年間A小姐打算慧劍斬情絲跟2婚夫小龍離婚「兩清」,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竟被告知「不用辦離婚」,因為A小姐的第一段婚姻還存在,因此她與小龍的婚姻是無效的。A小姐多次向戶政人員表達「我想保住第2段婚姻!」卻通通遭駁回,因為從市府民政局到內政部、法務部,主管機關全認為A小姐第一段婚姻存在。由於大明也算是重婚,A小姐用盡各種方法聯繫大明,希望私下討論出解決方法,未料對方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也依多年未有同居事實,一審二審都判准離婚。A小姐相當不甘心,她說自己等於被同一人離婚2次,情何以堪,加上她得知大明現在為3家科技公司負責人,對照自己處境,又回想過往「我在大明身上浪費16年,且當年借他好多錢,都沒還我」,A小姐吃了秤砣鐵了心,她認為「錯誤較多的一方無權提出離婚」因此上訴提出離婚無效,還要跟「負心漢」分財產,為自己討公道。至於A小姐和大明所涉及的重婚罪,由於已超出法定的20年追訴期,因此檢察官不予起訴。對於被控搞消失又離婚A小姐2次一事,電子公司董事長大明澄清自己絕非負心人,他說當年雙方相處出問題,甚至無法溝通才會選擇離婚,且雙方是達成共識和平分手,怎料多年後A小姐竟重提舊事。他更透露,A小姐曾想把自己二婚所生的子女冠他的姓,但雙方做了親子鑑定,確認小孩不是他的,法院也判A小姐敗訴,這一連串舉動讓他懷疑A小姐都是「為了錢」,因為A小姐還曾開價3億和解金,他說自己是胼手胝足創立公司,不是有錢人,這個價錢太離譜,未來一切都將交給司法,相信會還自己一個公道。拿出當年法院公證的結婚證書,A小姐說16年青春都給了第一任丈夫,未料婚後雙方情變,事隔多年竟害她身陷重婚烏龍。(圖/攝影方萬民)
烏龍重婚2/美魔女不甘「被離婚」 怒向科技業老董前夫追討財產
到法院訴請離婚卻被告知自己犯了《重婚罪》,竟然連離婚都免了!桃園一名6旬美魔女A小姐(化名)因此第2段婚姻不保,她怒控當年沒辦離婚就失蹤的第一任老公大明(化名),現在飛黃騰達成為多家科技公司老闆,對方得知重婚後提出離婚訴訟,一審、二審都判准,A小姐說在兩人關係中自己總處於弱勢,還被「負心漢」拋棄2次,新仇舊恨交織下,她怒上訴離婚無效,還打算要和大明分財產,幫自己討公道。對此,律師王志超表示,大明明知自己跟A小姐已在法院公證結婚,雖然2人未辦喜宴、未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依照當時民法之規定,2人的婚姻已經是有效成立,後來大明想放棄這段關係卻未辦理離婚,跟A小姐失聯再與別人結婚,因此無法主張他跟A小姐婚姻關係無效,才在一審二審法院都認為2人婚姻關係是有效存在。不過,如A小姐要求夫妻財產分配,大明可能會向法官主張雙方多年從未有同居的事實,進而請求法官酌減分配夫妻之剩餘財產。律師王志超表示,如A小姐訴請離婚無效,要求分配財產,對方可能主張雙方多年未有同居事實,進而請求酌減分配。(圖/律師王志超提供)本刊調查,刑法第237條 《重婚罪》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法 985 條 《重婚罪》中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也就是一人不得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因此A小姐和大明兩人的第二段婚姻,根據民法規定都已被撤銷,被認定是無效;至於A小姐和大明所涉及的重婚罪,由於已超出法定的20年追訴期,因此檢察官不予起訴。此外,結婚要件200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也就是從2008年5月23日起,結婚新人需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證書上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才正式生效。王永慶一夫三妻案牽涉重婚罪官司受到矚目,由於關係千億遺產分配,三房李寶珠曾提出確認配偶權訴訟。(圖/報系資料照)重婚罪官司中,最知名的就是當年台灣首富王永慶一夫三妻案,王永慶身分證配偶欄上為大房「王月蘭」,但他身邊還有二房楊嬌以及三房李寶珠。由於王永慶過世後留下千億遺產,但與3個妻子結婚當時都有公開儀式及2個以上證人,適用1985年以前的舊《民法》,婚姻有效,如果一夫三妻獲法院認證,遺產分配將大洗牌,也因此三房李寶珠2019年提出確認配偶權訴訟,並被法院認定雖為「重婚」,但仍是王永慶的現存「配偶」。對於被控搞消失又離婚A小姐2次一事,科技公司董事長大明澄清自己絕非負心人,他說當年雙方相處出問題,甚至無法溝通才會選擇離婚,且雙方是達成共識和平分手,怎料多年後A小姐竟重提舊事。他更透露,A小姐曾想把自己二婚所生的子女冠他的姓,但雙方做了親子鑑定,確認小孩不是他的,法院也判A小姐敗訴,這一連串舉動讓他懷疑A小姐都是「為了錢」,因為A小姐還曾開價3億和解金,他說自己是胼手胝足創立公司,不是有錢人,這個價錢太離譜,未來一切都將交給司法,相信會還自己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