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
」 酒駕 高雄 通緝犯 罰單 方向燈東海女大生疑遭「補油門輾斃」 全網撻伐「大車司機潛規則」:多年前就聽過
台中市中區「宮原眼科」前路口22日發生死亡車禍,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晚間穿越斑馬線時,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所駕駛的公車撞上,造成20歲的林姓學生身亡;而家屬控訴,林女原本只被輾斷手臂,司機卻補油門將人脖頸壓斷,事件引發熱議。對此,就有不少網友指出,這樣的惡行其實是多年來的「大車司機潛規則」 。據悉,當時2位東海大學女學生行經綠川東街、中山路口斑馬線時,遭到施姓司機開車輾過,造成1死1傷。後來警詢時,施男則供稱天色昏暗沒看到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巨業客運第一時間回應,表示施姓司機過去紀錄正常,亦無重大違規事項,但施男隨即被踢爆,13年前便駕駛公車撞死過人,遭判處8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而林姓女大生的家屬指控,原本林女僅被輾斷手臂,還未死亡,是司機刻意踩下油門,人才被硬生生壓過去斷頭喪命。關於「補油門」一事,就有網友26日於「Threads」發文道,見東海女學生被大車輾斃的事情,讓她想起父親曾說過,「以前開大車公司給的說法是,遇到這種情況不能留命,半殘會更難處理,自己也沒辦法負擔對方下半輩子,所以…你們懂得」。底下網友也紛紛表示,「20年前就聽大家一直這麼說了」、「我舅舅騎摩托被聯結車未打方向燈轉彎時壓到拖行一陣子,後來警察到現場後發現連結車拖行後又倒車輾過」、「我爸爸在30~40年前就是開貨運公司的,他說貨車界有不成文的規定,就是撞到人一定要把他輾死,不然那個人殘疾後半輩子要賠更多」。也有人說到,「在行內資歷尚淺待了快3年,不能留命的說法不能說沒有,但一定是極少數,還是要宣導一下『遠離大車』」、「之前上課時,律師也分享過,明明知道輾過去了,還要後退再一次。為的就是…」。
嘉義警巡邏神鷹眼!逃亡2年6條通緝犯 轉彎未打方向燈當場遭逮
嘉義縣中埔分局番路派出所員警8日晚間巡邏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轉彎未打方向燈,行駛異常,便上前攔查,派出所所長莊政峯敏銳地認出車內副駕乘客竟是背負6條通緝案、逃亡2年多的邱姓嫌犯,立即強勢執法,當場將其逮捕,並依法將邱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當晚約8點,莊政峯與警員盧巡閣在路上巡邏時,發現1輛車因交通違規而顯得可疑。當警方攔下車輛盤查時,莊政峯憑著鋭利的觀察力,迅速確認副駕駛座的邱嫌正是警方長期追緝的目標,為防止邱嫌再次逃脫,莊所長果斷命令其下車,並成功在邱嫌身上查獲毒品等違禁物品。經深入調查,警方發現這名年約50歲的邱嫌,不僅涉及詐欺、毒品、竊盜等6件通緝案件,還牽涉到其他地區的2起竊盜案,此次行動成功將逃亡多年的邱嫌繩之以法,並已將其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打悲情牌!通緝犯違規遭攔「老婆剛生」求放過 竟趁隙落跑終被逮
台中1名30歲于姓男子騎乘機車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起初他假意配合,辯稱要趕往醫院探望生產的太太,未料他竟趁隙拔腿狂奔,員警見狀跟在其後追捕,最終他仍被逮獲,經調查,發現于男身分竟是遭判處多年的通緝犯,後續依法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據了解,于男日前騎機車行經中華路與太平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巡邏員警盤查,于男假意配合,並辯稱要趕往醫院探望生產的太太及剛出生的兒子,沒想到他於抽菸壓驚時竟趁隙落跑,員警一路追趕,所幸將他逼入工地死角才順利逮獲,警方經調查,卻發現于男曾涉及多起詐欺案遭台東地院通緝。警方表示,大誠分駐所員警張瑋恩、林冠賢日前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于男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因而上前攔查,竟意外發現他的身分是通緝犯,初步了解,他當天深怕看不到自己剛出生的小孩,才鋌而走險騎車趕往醫院探望,全案訊後,依法將于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桃園科技執法2.0啟用 路口事故減少24.4%
桃園市警察局積極導入科技執法系統,今年1至5月未禮讓行人執法成效與去年同期相比,取締件數增加267%、路口事故數減少24.2%,另多功能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違規件數高達約16萬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了15.6%。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長鄭文銘指出,去年1至5月因未禮讓行人而遭科技執法取締的件數為1233件,今年同期則是4528件,取締件數增加267%。路口事故數則是從1983件降低至1504件,降低24.2%。截至今年,桃園市共有36處路口設有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以平均每件肇事車禍5萬元賠償金而言,已減少民眾財損約2395萬元。鄭文銘提到,2021年時桃園市僅設有20處單一功能租賃式科技指法,取締功能僅針對闖紅燈,至2023年時,交大擴大辦理規模,有100處路段科技執法建置完成,從去年6月開始,啟用多功能租賃式科技執法,增加取締超速、未打方向燈、跨越標誌標線及未禮讓行人等功能,今年1至5月多功能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各類交通違規件事高達約16萬件,與去年同期、同地點,事故減少約15.6%。鄭文銘也說,目前全桃園市已設立327處科技執法設備,預計今年底再啟用29處,可大幅提升科技執法覆蓋率,盼透過提升執法強度,導正用路人駕駛習慣,以達防制交通事故目標。另鄭文銘提到,桃園市於去年7月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致力於「精準執法與防制事故」,制定「科技執法設備建置規畫SOP」,及導入KPI數據分析制度等。此外交通科技執法中心也導入「OPEN HOUSE」理念,規畫虛擬實境體驗室及多功能教育園區,適時開放民眾參觀,盼透過教育扎根方式導正駕駛人不當駕駛習慣。
三重巷口凌晨驚魂!貨車未打方向燈釀車禍 機車騎士右腿骨折送醫
新北市三重區三寧街與過圳街交叉口,7日凌晨4時39分發生一起嚴重車禍,1輛大貨車在左轉時,與後方直行的機車發生激烈碰撞,導致機車騎士右腿嚴重骨折。三重巷口大貨車與機車激烈碰撞。( 圖/翻攝畫面)據警方調查,23歲的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沿三寧街行駛,準備左轉往過圳街方向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正好與後方直行的楊姓騎士的機車發生劇烈碰撞,事故發生後,楊姓騎士右腿嚴重骨折,所幸立即被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治療,所幸並無生命危險。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在駕駛大貨車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對陳男進行舉發,並處以1200至3600元的罰鍰,至於詳細的肇事原因,警方仍在進一步釐清中。警方呼籲,駕駛大型車輛在轉彎時應謹慎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是在繁忙的巷弄內,更應注意使用方向燈以示意後方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捏一把冷汗!高雄機車雙載「單手抱童騰空」急駛 恐吞4罰單噴6500
高雄市鳳山區19日晚間9時許,1對男女在街頭雙載騎機車,後座女子竟用單手抱著1名未戴安全帽的孩童腋下,讓其半身懸空,並一路急駛,孩童不時騰空搖擺,騎士行車時還違規紅燈右轉,讓目擊民眾替他們捏一把冷汗,事發過程被拍攝上傳至臉書社團,引來大批網友熱議,警方檢視影片,將依法開罰。據了解,有民眾在臉書社團「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發布1段驚險影片,內容講述1對男女雙載機車,行駛途中,後座女子單手抱孩童腋下,雖然幼童疑坐在大腿上,但手腳仍懸空搖擺,騎士甚至還快速行駛,違規紅燈右轉,嚇壞不少直擊車輛,影片引發網友熱議說「質疑該名孩童到底是親生還是偷抱的,為何不珍惜人命。」警方表示,鳳山警分局日前根據網路流傳的一段影片展開調查,畫面時間顯示為19日晚間9時許,在青年路一段有機車騎士觸犯危險駕駛,紅燈右轉及轉彎未打方向燈、且後座孩童未配戴安全帽及被單手持抱導致手腳懸空,共觸犯4項違規。警方說明,針對影片中單手抱嬰行為、嬰孩未戴安全帽、紅燈右轉及轉彎未打方向燈等違規行為,共觸犯4項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恐面臨共計6500元罰鍰,警方目前將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違規項目進行開罰。
追捕拒檢車輛 連開3槍導致乘客亡!員警仍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2022年追緝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該車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且危險駕駛才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並無過失,29日仍判決無罪。本案檢方可上訴,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上訴規定,未來上訴三審難度高,張員幾乎底定無罪。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警用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發現林姓男子所駕駛搭載藍姓乘客、洪及鍾姓友人的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就使用警報器向前欲攔檢該車。林男沒有停車受檢,反加速逃離,張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但檢方起訴指控,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而駕車逃逸,張男下車持警用配槍貿然朝林所駕駛自小客車連續射擊3發,致不慎誤擊後座乘客鍾男的頭部,造成鍾男當場受有頭部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張男涉犯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林男當時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減速慢行,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男為制止林繼續危險駕駛,在林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車輛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高院指出,張男射擊目標為林的汽車輪胎,他在車輛行進中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他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是不得不為之舉,縱使擊發子彈不慎射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亦不能據此認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高院表示,張男開槍擊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雖可能因其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鍾姓男子的風險,但這並非張男所能預見,他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判決無罪。
路口禮讓問題起糾紛 英「路怒症」駕駛罵不雅字眼吃官司
英國一名男性駕駛因路口禮讓問題,憤而下車敲打另一台車輛的擋風玻璃並對駕駛高聲吼叫,該名「路怒症男性駕駛」因以上行為涉嫌恐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2023年8月,當時60歲的男性艾波特(Peter Abbott)與50多歲的女性艾塞克(Samantha Isaacs)在伯恩茅斯(Bournemouth)一處路口差點發生車禍。艾波特前去大力拍打艾塞克的車窗,大喊「你有看到我嗎?」,又用「人渣」和「妓女」等不雅字眼從車外大聲謾罵。根據英國《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所繪示意圖,當時艾塞克從支道的加油站開出,艾波特則行駛於幹道上。雖然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先行,但幹道邊設有讓路標誌。艾塞克在庭上表示,她剛開出加油站,艾波特的車就以高速開到她面前,她只好急踩剎車,放在座位上的物品散落一地。艾波特主張「生氣並不違法」,同時以艾塞克當時連續按多次喇叭、閃爍大燈為由,先發制人指控對方有路怒症。然而,法官認定艾波特使用威脅性言語或行為,引起恐慌、痛苦或對暴力的恐懼,並表示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地方法院將艾波特的判決延遲到5月下旬。艾塞克表示:「他是個可怕的人,我不想讓事情發展到(上法院)這一步,我只是不想讓他對其他人做同樣的事情」。帶有「路怒症」症狀的駕駛容易在路況不順時(例如塞車、交通事故、其他車輛未打方向燈任意變道、不遵守交通規則等),咒罵對方、頻按喇叭、打遠光燈干擾其他駕駛視線,甚至製造交通事故、影響交通秩序。路怒症在全球各國都屬非法行為,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此外,也有「行人路怒症」(sidewalk rage)的存在,專指行人在人行道上因交通狀況的攻擊行為。
騎士「未打方向燈」遭連開7罰單「秒噴8400」 交通部揭沒列入微罪不罰原因
許多熱心民眾在路上看見有駕駛違規時,都會選擇拍下證據檢舉,以期台灣交通環境可以更好,不過後來也出現「檢舉魔人」,讓一些駕駛感到困擾,日前立委王世堅就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且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交通部也進行回應。行政院先前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時吸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以及違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十種情況,不過並沒有列入「未打方向燈」。而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去年「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還有的案件是連續檢舉,曾有機車騎士一口氣接到了7張罰單,遭開罰8400元,另一個案例則是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3次,質疑這樣開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且大量的檢舉是否造成警力的負擔。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也說明,「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且目前未打方向燈的罰鍰範圍在1200元到3600元,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中。不過林福山也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檢舉同一輛車的違規行為,檢舉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需要行經至少1個路口。如果未達到6分鐘的間隔或者未經過1個路口,則連續檢舉將僅被視為一次舉報。這樣的規定已經考量到比例原則,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申訴管道。至於未來是否會考慮檢討違規檢舉的間隔時間或者距離限制更長。林福山也指出目前警方主要以靜態方式執法,而動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考慮到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仍然需要民眾的協助。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對檢舉時間和間隔進行檢討,立法委員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和結論,將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三寶女蛇行鬼切樣樣來!外籍騎士怒飆「f*ck」 網友狂讚「好療癒」
台中市近日有名女騎士行經北區漢口路時,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還一路蛇行,1名重機騎士原想趁停紅燈時提醒她,結果1名外籍男騎士直接騎到女騎士右側,大聲用英文罵「f*ck」,還動手推了她一把,女騎士差點因此摔倒,但卻不認為自己有錯,還不斷狡辯。影片被人上傳臉書後,網友都大讚「好療癒」。該事件發生在台中市北區漢口路,1名騎士在IG貼出騎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看見女子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還一路蛇行,騎士原本想趁停等紅燈時提醒她,沒想到1名外籍男騎士直接騎到女騎士右側,大聲怒罵「f*ck」,還動手推了女子一把,女子差點因此跌倒。女騎士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還一路蛇行。(圖/IG zheyi936)隨後,騎士勸「騎車扭來扭去超危險的」,女騎士卻不認為自己有錯,還不斷狡辯說「哪有扭來扭去」,外籍男聽不下去,再狂罵她一番,並以中文說「妳知道我在說什麼對不對,這樣騎車很危險!」該則影片被人轉貼到臉書後,立即引發熱議,網友紛紛大讚「好紓壓」、「好療癒」。對此,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畫面中的地點靠近北區漢口路近文昌東一街路段,但影片並未註明時間,且違規車牌已遭遮掩,故無法據此逕行舉發,該名女騎士較為明確之違規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如有蛇行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另外,「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而站立於機車上、在路上蛇行、競駛、競技、逼車、驟然煞車、車道中暫停而迫使他車讓道等行駛行為,均屬危險駕車,一旦被錄影拍照檢舉,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並吊扣車牌6個月。
高雄男酒後上路轉彎忘打方向燈 酒測超標當場遭逮捕
高雄市1位姓李的37歲男子,在酒後騎著機車返家的路上犯大忌,因轉彎時未打方向燈,引起巡邏員警的注意,隨即被攔下來,警員聞到其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味,於是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達到0.3以上,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新興分局透露,事發當天,自強所的巡邏警組在前金區文武二街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輛機車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於是立即上前進行攔查,在盤問過程中,警員立刻察覺到騎士李男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經過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明顯超標,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據了解,李男在附近的一家酒吧工作,當晚有朋友來酒吧聚會,在工作時跟著朋友喝1杯威士忌混啤酒,由於自認酒量好且並無醉意,因此冒險騎車回家。然而,警方長期以來一直在酒吧宣導酒後不要駕車,可是李男卻因為這次聚會而心存侥幸,結果當場被警方查獲,警訊後將依其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方再次呼籲大眾,在飲酒後絕對不要駕駛車輛,以免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酒後駕車不僅會面臨法律制裁,還可能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若有飲酒情況,應該選擇代駕或搭乘計程車,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男違規變換車道酒測高達0.92 逮捕時直呼「大家過年都喝酒」
高雄市一場過年酒後狂歡中,68歲的黃姓男子搭著自己的四輪機車狂飆夜路,然而在變換車道時,竟然忘記打方向燈,引來警方的注意,當警察上前進行檢查時,立刻被濃烈的酒味所震懾,面對警方的質問,黃男卻以一副無奈的姿態表示「過年期間大家都馬喝酒」,試圖逃避責任。前(15日)晚間11時許,黃男騎著機車在新興區大同一路上疾馳,卻未料到1次不打方向燈,竟當場遭到警方的攔截,警方上前盤查時,察覺到其身上散出濃厚的酒味,情急之下進行酒測。面對警方的質問,黃男似乎不以為然,以一種「大家過年都這樣」的態度試圖規避責任,驚人的是,其酒測值結果高達0.92,顯示酒醉程度嚴重,全案警訊後將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則未打方向燈部分,警方也將依法開出12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罰單。警方呼籲,春節期間民眾返家聚餐難免小酌,千萬切忌酒後駕車,同時呼籲,未喝酒的親友應主動擔任駕駛或搭乘計程車,切勿冒險駕駛,警方將持續加強路面巡邏和檢查,呼籲民眾不要存有僥倖心理,共同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又是你!醉伯酒駕遭警逮 隔天「二犯」又被逮累犯罰單9萬起跳
高雄市51歲徐姓男子前(16)日上午騎車行經華寧、裕興路口時,因左轉未打方向燈而遭警攔查,沒想到警方一看到徐男,雙方便當場大吃一驚,原來徐男昨日才被警方逮酒駕,今日又因違規而遭同一警逮,警方又再度發現其身上充滿酒氣,酒駕的徐男只好又被警二度送辦。據悉,徐男15日凌晨才因酒駕被警逮,當天從地檢署出庭返家後,凌晨有與三五好友小酌術杯威士忌與米酒作樂,起床後徐男猛然想起自己遭扣的機車尚未領取,於是連忙與女友一銅騎車出門領車。沒想到,領完車的回程途中徐男又因左轉未打方向燈而遭警盤查,雙方定睛一看便認出彼此,原來徐男才剛被同一警逮酒駕,如今又二度遇上同一員警攔查且渾身酒氣,無論如何辯稱都難逃法網,於是徐男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徐男因兩度酒駕,將處罰鍰最高額9萬元外,另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好野人!高雄酒駕男不想睡警局 寧花36萬堅決拒測
高雄市旗津區29歲莊姓男子日前騎著機車行經旗津三路及中洲三路687巷口時,因轉彎未打方向燈而遭路過員警攔查,警方見莊男渾身酒氣於是立馬要求酒測,莊男深知自己必定超標,選擇拒測並且配合罰款扣車,由於去年莊男就曾有拒測紀錄,因此罰款恐會高達36萬,莊男仍無動於衷執意拒測。事發當時,莊男騎著機車行經旗津三路及中洲三路687巷口時,因轉彎未打方向燈而遭路過員警攔查,警方見莊男渾身酒氣於是立馬要求酒測,莊男深知自己必定超標,選擇拒測並且配合罰款扣車,讓警方相當無奈。由於去年莊男就曾有拒測紀錄,因此罰款恐會高達36萬甚至還得面臨扣車扣牌,吊銷駕照等,莊男仍無動於衷執意拒測,也不願去地檢署。鼓山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民眾,飲酒後不得駕駛任何車輛,警方也會持續取締各類酒駕行為,並會針對易肇事地點、路段、時段加強執行取締,易飲酒處所亦商請業者一同防制,協助對顧客宣導代駕或代叫計程車,以杜絕酒駕。
桃園怪男「違規拒檢」打滑自撞 警「鍥而不捨」狠逮通緝犯
桃園市大園區39歲吳姓男子前(19)日晚間一時貪圖方便竟未打方向燈就直接變換車道,員警見狀立馬鳴笛攔查,吳男卻因自知身份遭通緝而心虛拒檢,直接加速亂竄逃逸,當場跑給警察追,員警不甘示弱一路緊追在後6公里,吳男最後因天雨路滑而自撞路邊草叢而慘遭警方追捕,甚至還在車上搜出3支毒品注射筒,全案將依法移送偵辦。事發當時,吳男開著愛車悠閒行經國際路一段與中山北路口時,疑似因一時貪圖方便而未打方向燈就肆意變換車道,一旁員警見狀立即鳴笛示意該車停下攔查,但吳男深怕通緝身份會曝光,於是仍無動於衷的加速亂竄,試圖規避警方追查。員警也不是省油的燈,發現吳男打算逃跑後變緊緊追隨在後,開了將近6公里左右,吳男因天雨路滑,突然開車開到失控直衝路邊草叢裡,現場十分狼狽,警方也順利的將吳男逮補,甚至於車內搜出疑似毒品注射筒,全案將依法移送偵辦。
未打方向燈被逮身上藏毒!男騎車怒撞警打成團 路過民眾全看傻
北市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因而上前攔查,未料騎士不但拒絕攔檢,更企圖衝撞警車,當場和警方扭打成一團。警方後續將騎士制伏在地後,當場在騎士身上起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k他命1包及毒品吸食器1組,並將男子帶回偵辦。就初步了解,警方於向陽路上執勤時,發現一輛機車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因而上前攔查,但這一查卻發現,40歲的蔡姓男子為毒品人口且神色緊張,果然在其身上發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k他命1包及毒品吸食器1組。不過當警方欲上前將蔡男逮捕時,蔡男見狀竟立即上車企圖逃跑,隨後更撞擊警車,當場和警方扭打成一團,讓路過民眾當場看傻,並立即上前幫忙將蔡男制伏在地。全案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特別強調,毒品危害健康甚鉅,切勿以身犯法,自限囹圄,警方將持續打擊不法,掃蕩毒品犯罪,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舉報,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順手牽車!他忘打方向燈遭警盯上 男棄車落跑仍被逮
北市南港分局日前於執行勤務時,見前方男子騎乘機車,行駛於成美橋下右轉松河街時違規未打方向燈,因此上前攔查,未料竟因此發現該輛機車遭報失竊,而騎車的男子見狀當場欲棄車落跑,但仍遭警逮捕壓制。警方日前獲報,一名女子上班出門前,卻驚見自己的機車不翼而飛,緊急向警方報案。而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有多項毒品和竊盜前科的35歲蔡姓男子。據了解,蔡姓男子也因毒品與竊盜罪遭通緝在案,其多在港湖與汐止等地出沒,並多次侵入住宅、車內竊取財物,鎖定蔡男可能的出沒路線。警方日前巡經成美橋時,先是發現與遭竊機車類似車款,加上恰好發現一輛機車轉彎卻未規定打方向燈,當場上前攔查,果然逮到隨機在路上偷車的蔡姓男子。全案詢後依涉嫌《竊盜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毒品通緝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提醒民眾,停放機車應注意是否將鑰匙拔起,並勿將貴重物品放置於車廂內,以免有心人士有機可乘;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竊取民眾財物,影響社會治安之不法分子,警方必迅速將其繩之以法,絕不寬貸。
檢舉達人1/北市「5魔人」各舉發2萬餘件 不停讓行人成檢舉大熱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6月30日上路,民眾可檢舉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包括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等。根據調查,台北市共有5位「檢舉王」,且3年內每人檢舉量約2萬件,其中以違停案件最多,而有3大路口是檢舉達人最愛的熱區,「汽車不停讓行人」因罰金高,近來也成為檢舉大熱門。全台灣一年的交通罰緩約有200億元,且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及運用辦法》,依不同開單單位及不同比例對各縣市及各單位進行分配,但檢舉者並沒有任何獎金,而這種基於正義感的爆量檢舉卻讓警察機關手忙腳亂。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1到6月民眾檢舉案件60萬餘件,每月約10萬件,6月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7到10月累計40萬餘件,每月平均13萬件,一個月激增3萬件;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也向上成長,今年上半年每月逾13萬件,7月到10月上升至每月19萬餘件,足足多了6萬件。根據統計,北市有5大「檢舉王」,第1名檢舉2萬9千餘件,他們鎖定的目標主要是違規臨停和違停案。(圖/本刊繪圖組)而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三大路口,分別為大同區太原路與平陽街口、大安區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以及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據了解,北市「檢舉王」有5人,3年來每人檢舉2萬件上下,其中光是「違規停車」即高達1萬7千多件;而今年新制中「行人穿越馬路,汽車不停讓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一次最高開罰6000元,由於罰金高,成為檢舉達人最愛舉發項目。近來檢舉量大增,許多基層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讓警方必須投入1.5倍的人力處理。一名交大員警近來發現「復康巴士違停路口10米內」案件增加,有鑑於市區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輪椅,須選擇路口寬敞處供其上下車,有心人「看不順眼」見到一次檢舉一次,「有必要這樣嗎?」員警直搖頭。一名交通隊員警說,他發現有特定民眾長期進行舉發,一個月至少10件,最愛檢舉項目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中」的「未打方向燈」,原來該檢舉達人在某科學園區工作,開車上下班途中行經快速道路等處,一路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家整理回放,如發現有違規情事,就將影片剪輯後上傳到警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甚至有交通隊員警的家屬也曾連續接到好幾張檢舉罰單,搞不清這是一種嗜好還是伸張正義的快感?員警說「蠻特別的,謝謝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幫忙」。C員警則指出,自己處理的交通違規檢舉中,最離譜的是曾有對男女朋友分手反目,女方在交往期間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銷駕照,兩人又住在同社區,後來女方只要看見對方開車就狂報警檢舉「無照駕駛」。有民眾投訴遭檢舉達人「製造陷阱」,廣角拍攝加上伸腳與車輛合照,疑似刻意營造「不禮讓行人違規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
檢舉達人2/防魔人!民眾連署廢除檢舉制 律師:記點制卡恐怖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引發各種討論,民眾檢舉和記點制成為矚目焦點,有民眾為防「檢舉狂魔」產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11月初已有5487人附議,達到連署門檻。針對是否該開放民眾檢舉,律師們有不同聲音,但也認為新的記點制規定似乎過於嚴苛。本刊調查,根據6月底上路之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新的記點制一出,許多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哇哇叫,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訴求「廢除檢舉制度、上下載客卸貨以勸導代替舉發」。經過協調溝通,11月15日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草案,改為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記點但要罰款,併排停車維持記點,目標仍是11月底前上路實施。原定公車站以及巷口10米內違停得罰款、記點,日前政策又急轉彎,交通部表示等各縣市政府劃設黃線區後再記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違規記點吵成一團,針對交通部開放民眾檢舉,法界也有不同聲音。曾是法官的D律師表示,記點和民眾檢舉直接相關,若有心人以「正義」為名行檢舉之實,確實有不妥之處;有人認為「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正面來看警力有限,有民眾願意挺身而出補警力不足,立意頗佳,他認為民眾檢舉並非負面,但「法律期望」的交通狀態和現實有落差,此外,新法中1年累計12點吊扣駕照,2年內2次就吊銷,「是否過於嚴苛?」而曾擔任檢察官的E律師表示,曾有檢舉達人鎖定車輛一路尾隨蒐證,甚至用遠光燈造成對方違規再行檢舉,也曾聽過民眾車後跟著「路怒族」,駕駛想讓道而左閃右躲,卻吃上2次「蛇行」違規罰單。他認為最有爭議的是車主收到罰單已是2個月後,也早過了行車紀錄器影像保存時間,「怎麼申訴?」E律師表示「檢舉違規當然沒問題,但製作違規通知單寄發車主,時間上應修正。」有檢舉達人因擔心檢舉案過多遭報復,異想天開盜用他人名義檢舉,自己也違法受罰。台中地院近期就有一宗關於檢舉達人案件,一名洪姓女子半年向警方檢舉高達218件違停案,她怕自己頻繁檢舉遭到報復,竟盜用與她長期不睦的鄰居張女個資,以張女的電話、地址等資料上網向警方檢舉。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確定;另外,民事部分要賠償張女6萬元。檢舉達人常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放審視有無違規,譬如騎樓違停、前車未打方向燈等,再剪輯上傳警察機關平台舉發。(示意圖/周志龍攝)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
一箭雙鵰!中和警攔查違規小黃 意外在車上又逮「毒蟲乘客」
新北市中和區64歲李姓計程車運將,近日凌晨載客時,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遭警方上前關切,沒想到警方照慣例調查車上司機及乘客身份時,慘遭通緝的55歲吳姓男子因一時心虛竟謊報身份,因身分證影像與吳男相差甚遠,經警方嚴厲喝斥下才發賢吳男竟是毒品通緝犯,全案訊後將依法移送偵辦。事發當時,李姓運將一如既往地開著計程車載客,卻因違反交通規定,在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而遭員警上前關切,警方照慣例調查車上司機與乘客身份,卻發現後方乘客吳男謊報身份,吳男報的身分證之影像與吳男外貌相差甚遠,經警方嚴厲喝斥才乖乖坦承其身份。警方持續追查下,發現吳嫌竟是雲林地方檢察署所發布之毒品通緝犯,於是立即將吳嫌帶回所裡訊問,而全案後續將依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