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分局員警酒駕自撞 車上被發現有未入庫證物
桃園市楊梅分局1名張姓員警(39歲),本月6日凌晨飲酒後駕駛轎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林口路段發生自撞車禍,經國道警方酒測,其值高達0.51毫克,事件爆發後,警局召開人評會決議,予以記1大過重懲,此外,國道警方還在處理車禍過程中,在張員車上發現用警方贓證袋裝著的手機,對此,楊梅分局表示正在調查當中,並會依規定懲處。據了解,今年6月間,張姓員警由桃園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調任楊梅派出所警員,本月5日晚間11時許,張員和友人在新北市三重區1間燒烤店飲酒聚餐,一群人從晚上喝到隔日凌晨4時許。聚餐結束後,醉醺醺的張男竟違法開車上路,準備回到桃園區的住處,豈料途中發生自撞事故,國道警方到場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51毫克,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還在他車上發現贓證袋裝著的手機。而桃園警方接獲消息後,也對張男召開人評會,並予以大過1次重懲,對於車內的贓證袋來源,張男表示,這是他在擔任偵查佐期間查扣的物品,近日將準備送到地檢署,不過,張男已調任派出所長達半年,贓證袋卻還在他的手中,對此,楊梅警分局表示,會對張男涉及的行政疏失進行調查,並會依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