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約賄賂
」 徐永明 立委支持柯文哲捍衛清白 民眾黨:羅織罪名、斧鑿斑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台灣民眾黨聲明表示,自8月30日檢廉發動搜索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以來,柯即遭受司法不公平對待,檢廉在搜索時明顯踰越搜索範圍,後續更以馬拉松式訊問,進行非關案旨的偵訊,極力羅織罪名、斧鑿斑斑。民眾黨指出,過程中,人民親眼見證檢方與特定媒體勾串洩密,踐踏法治國原則,擴大台灣社會的鴻溝與裂痕。檢方聲押理由不充分,特定媒體獨家報導與傳聞卻漫天飛舞,偵查不公開淪為笑柄,柯文哲主席還未走進法庭,已遭輿論千刀萬剮判處嚴厲極刑。民眾黨質疑,基於相同事證,前次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之地方法院法官卻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前後迥異之依據為何?本次裁定,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據此做為裁定羈押柯文哲之主要理由。但民眾黨反駁,關於京華城之容積係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一人所決行;且台北市都發局於蔣萬安市長任內(2024.1.24﹚,亦曾發布新聞稿,說明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本次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痛批「裁定如何服眾?! 」民眾黨聲明表示,在本次法院裁定中,不見任何期約賄賂之事證、更無坊間所盛傳之「不法金流」存在,法官諭令卻表明相關事證「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如此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之罪名,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聲明指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一心促進北市繁榮、為民謀福,坦蕩清廉;三十年從醫生涯救人無數,其一生清譽不容抹黑踐踏。台灣民眾黨將團結一致,堅定支持柯文哲主席捍衛清白。民眾黨黨呼籲:司法應秉持勿枉勿縱、無罪推定原則,而非淪為政治工具,以臆測、片面偏頗之證據入人於罪,值此危難時刻,台灣民眾黨更將全黨上下一心,黨公職人員亦將堅守崗位,發揮在野黨監督制衡力量,秉持創黨理念與初衷,秉持「清廉、勤政、愛民、愛鄉土」價值,堅定前行。
逃越南11年返回台投案 前新莊刑事組長又因貪汙重判
前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涉收賄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2009年遭判刑13年定讞,他逃亡越南11年後,2020年返台投案入監執行;他另案期約50萬元賄款,換取找人頂替槍擊案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悖職期約賄賂罪將他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羅明村擔任新莊分局刑事組組長負責1997年11月6日凌晨在林口某茶行前發生的槍擊案,他鎖定李明修、王文山及綽號「阿富」之許張富涉案,李、王二人為逃避罪責,透過中間人介紹,覓得陳俊仲頂罪,李明修並允諾提供100萬元安家費及監獄零用金給陳俊仲作為報償。李、王二人旋透過廖晉權安排與羅明村及槍擊案被害人在1997年12月5日前某日會面商議具體解決方案,其中與羅明村達成支付50萬元賄款對價給羅之期約合意,換取羅明村不再追查李、王二人涉案並對陳俊仲出面頂替事宜為配合之違背職務行為。陳俊仲在1997年12月5日遭警逮捕,並扣得90制式手槍1支,完成頂替,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俊仲犯殺人未遂、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刑確定。李在陳入獄期間,曾依約按月寄錢並至監獄探視陳,但始終未依約給付100萬元,嗣亦未再探視,陳俊仲心有不甘而供出實情,並聲請再審獲改判無罪確定,檢方偵查後起訴羅。
出席5分鐘公聽會判7年 徐永明沒拿錢也遭重判
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遭重判,遭貪汙罪重判7年4個月,他在2019年擔任立委期間,透過友人吳世昌牽線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藉此幫太流前董座李恒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原本說好要以兩百萬的政治獻金作為交換,但徐永明反悔只幫忙借場地,公聽會上露臉5分鐘就走,李恒隆認為徐永明沒出力沒幫忙,原先說好的兩百萬也沒有交付,但原本商定的行為,依然被一審的法官認定是期約賄賂,而且犯後態度不佳,重判7年。事隔一天,徐永明在臉書發文,文中表示自己會提起上訴,願風雨夜後仍見微光。
徐永明一審重判 時力聲明尊重 深切檢討堅持清廉政治價值
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向商人李恆隆「期約 」索取賄賂,徐永明日前庭應訊時表示,他沒有收錢,是遭「政治金光黨」設計,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將徐永明依貪汙罪重判7年4月。對此,時代力量今日發聲明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並將持續深自檢討。時代力量聲明表示,徐永明前主席所涉司法案件今日一審宣判,時代力量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時代力量也將持續深自檢討,概括承受所有政治責任,並以此作為時代力量全體夥伴的警惕。時代力量強調,知道在爭取信任的過程中,需要無比堅定的意志,更要虛心接納各界的批評與指正,清廉是時代力量堅守的價值,時代力量深知所乘載的期許與信念,未來亦會繼續堅持,回應社會的期待。台北地院審理國會史上最大弊案的立委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時代力量國際部主任、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回應,他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因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未來將會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也公開表示,對於這樣的案件,期許司法機關查明事實、勿枉勿縱,重拾人民對於政治人物的信心,未來將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自身,所有政治人物也都應該戒慎恐懼。
徐永明涉期約賄賂開庭 中間人不認罪:時力有滅黨危機才募款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目前正進行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期約賄賂部分,今(14)開庭傳喚居中協調、催款的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吳否認犯行,辯稱時力當時有滅黨危機,他本來就在到處找人捐款,與SOGO案公聽會無關;檢方駁斥,本案就是將賄賂包裝成政治獻金,未來會在法庭上證明。起訴指出,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為奪回SOGO經營權,得知吳世昌與徐永明交好,由吳安排白手套郭克銘2019年12月2日到徐的辦公室會面,談妥由徐舉辦SOGO案公聽會、出席至少1小時,並施壓經濟部官員到場,事成後由吳的名義匯入「政治獻金」200萬元,雙方達成期約賄賂。吳世昌今辯稱,當天他坐在沙發上,並沒有仔細聽郭克銘與徐永明的談話內容,但知道有談到SOGO案公聽會;因時力當時有滅黨危機,他有幫忙四處募款,就順口跟郭說,可以的話幫忙找一些朋友捐錢,他也有向徐表達希望可以去公聽會1小時,但沒有強制要求。吳說,郭有給我「ALLEN翁」的LINE帳號,我當下認知是會捐政治獻金的人,打過一次電話對方沒接,就沒再聯絡,並不知是統領百貨的小開翁華利;他認為可能是郭原本找到捐錢,後來又反悔,這種情況在政治獻金上很常見,他後來並不是催促郭付錢,而是請郭若確定要捐,再通知讓他回報時力。吳的律師團則說,起訴書把公聽會選民服務及選舉募款混為一談,吳只有引薦雙方,並提到希望郭支持時力,沒有頭沒有尾的一段話,並無明確對價,LINE對話紀錄中吳也有說政治獻金「這種事情不能勉強」,檢方卻仍認定有期約賄賂,非常荒謬。檢方回應,公聽會本質是彙整各方意見後,制定相關法條,但SOGO案的公聽會是為了有利特定人、施壓經濟部,這不是立委正常執行職務,政治獻金的說法,也只是用來包裝賄賂,未來會在法庭上一一提出證據證明。
徐永明施壓力道不足未收到錢 檢認定僅構成期約賄賂
立委集體貪瀆案,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是唯一沒收到錢的立委,但檢方查出,他答應以200萬元代價,幫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辦公聽會,卻又怕得罪李的對手徐旭東,發言草草了事,只現身5分鐘,讓李大為不滿,認為徐根本是「夭鬼假細禮(台語:貪吃假裝客氣)」,仍依期約賄賂起訴他。起訴指出,李為奪回SOGO經營權,希望向台星經濟夥伴協定聲請仲裁,並由立委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李得知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與徐永明交好,先請吳探詢徐的意願,3人及白手套郭克銘2019年12月2日再到徐的辦公室會面。時力黨費拮据,又恰逢選舉期間亟需資金,徐遂答應借立院紅樓會議室辦公聽會、出席至少1小時、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到場,事成後由吳世昌以「政治獻金」名義,將200萬元匯入時力專戶。李當場表示感謝,並說有什麼需要願意幫忙,徐則回稱:「會啦。」不過,徐擔心得罪李的對手徐旭東,產生過度政治效應,公聽會當天卻只待5分鐘,發言內容也避重就輕,李認為徐未遵守約定痛批經濟部,根本沒有施壓效果,遲遲不願給錢;希望跳過中間人,循管道直接找徐談。徐擔心直接與李通話,期約賄賂曝光,仍堅持透過吳世昌聯繫。徐今年1月14日深夜傳訊給吳確認進度,因投票日已過,吳反問:「現在還可收政治獻金嗎?」徐回傳「比讚貼圖」並表示:「還有年終要補。」成了涉貪鐵證。後因中間人溝通誤會,且徐從未親口催討200萬元,李誤以為徐不要錢了,直到檢調發動搜索,都還沒有交付賄款,北檢認定雙方僅達成期約賄賂。
徐永明只有「期約賄賂」逃過一劫 原因是怕大老闆生氣
徐永明是遭檢方聲押禁見的立委中,唯一獲法院裁定交保,但檢察官仍認定他涉「期約賄賂」將他起訴;而且徐永明怕收下李恆隆的政治獻金,恐因此得罪與李恆隆對立的一方徐旭東,才會在李恆隆一方的公聽會只待了5分鐘。起訴指出,李恒隆在爭奪SOGO經營權的過程中,於2019年10月間企圖以200萬元金錢攻勢,賄求徐永明同意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盼施壓經濟部撤銷太平洋流通的增資登記。李恒隆透過與徐永明交好的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去探詢徐的真意,恰逢選舉期間有大量資金需求,且時代力量經費拮据,徐因此在同年12月2日與李等人會面,講好由徐借用立院紅樓會議室舉辦公聽會,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事成後再由吳協助將匯款匯入時力政治獻金專戶。雖然徐永明否認犯行,但因李、徐會面時,李說:「你會跟東吳大學合辦,我表示非常感謝,你們有任何困難,我也願意幫忙」,徐則答稱「會啦、會啦」;在公聽會辦完後,李直到選舉後仍未交付賄款,徐今年1月14日還請吳世昌幫忙催款,吳詢問:「現在還可以收政治獻金嗎?」徐則回應「大拇指比讚」貼圖,並稱:「還有年終要補」,檢方因此認定雙方有期約賄賂。
立委收賄案大轉彎 郭克銘轉污點證人換交保輕判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已策動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轉為「汙點證人」。據了解,郭已坦承大部分的行賄、期約賄賂犯行,並詳述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透過他居間行賄立委的過程,檢調將盡速釐清案情,提前停止羈押讓他交保,之後也會依法減輕其刑。據了解,郭對於他供出案情,卻仍遭羈押,表示不服,向高院提抗告遭駁回。由於高院裁定書指出,郭對於其所交付及期約賄款部分,「已自白並以證人身分具結」,無意中洩漏了郭的「汙點證人」身分。檢調調查,郭曾是立委蘇震清辦公室顧問,在立院有深厚人脈,2015年李恆隆為了SOGO經營權,找上郭「遊說」立院經濟委員會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以修法、召開公聽會、協調會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蘇震清等涉案立委,明知規定「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卻還是在郭安排下,以出席公聽會等名義收賄。檢調自2015年起對李恆隆展開監聽,之後對郭克銘執行跟監蒐證,拍下郭與立委及助理接觸、送錢的畫面,檢調監聽郭時,多次聽聞近似台語「好額」(有錢)的字眼,一度以為是送錢「暗語」,事後才發現那是郭去年另外成立的「禾也」行銷公司英文名字「HOYA」。今年7月31日,檢調約談郭克銘後,認為可促使他為「友性證人」,因此先以被告身分訊問郭後,立即改以證人身分二度訊問,並要求郭以證人具結,啟動「汙點證人」的程序。據了解,郭一開始不認行賄,但檢調提示大批蒐證畫面後,遂坦認行賄蘇、廖、陳及期約賄賂徐情事,但對於檢調指控的罪名仍有爭執。由於《貪汙治罪條例》規定被告自白揪出正犯、共犯,可減刑或免刑,檢方將依法處理。
趙正宇與徐永明交保 北檢抗告: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院聲押立委趙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但被法官裁定分別以100萬及80萬元交保,對此裁定,北檢認為趙、徐有羈押禁見的必要,今(6)日北檢已正式提出抗告。由於趙正宇於8月2日即由北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如檢方不服依法須在5日內:提抗告,今天是最後期限,因此檢方決定趙、徐2人的抗告同時提出。北院裁定趙正宇交保的理由指出,趙正宇的辯解與檢方提出卷證情況不相符合,有違常情,全案仍有待檢察官追查釐清,確有勾串、滅證之虞,但考量已裁准羈押林家騏,依檢方目前偵查進度,縱未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應非鉅大。同時,基於趙目前有固定住居處所,且其自承與家人同住,關係密切,卷內亦無其他被告有逃亡可能事證,不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故准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至於徐永明裁定交保理由則是依檢方目前提出的事證,法官認為僅能認定涉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所為行為明確單純,故裁定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
徐永明80萬交保且無強制處分 北檢不服裁定提抗告
國會議員集體收賄案,承辦的北檢聲押的10名被告中,3名現任立委悉數准押,唯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裁定80萬元交保,且無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北檢對法官裁定不服,已表示將儘速提出抗告。在留置候審室等待法院裁定的同時即已遭停權的時代力量的黨主席徐永明,並未承認收受賄款及政治獻金200萬元。聲押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徐永明只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後續追查金流的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所為行為明確且單純,因此裁定80萬元交保,並未採取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前立委徐永明今天下午被法官裁定以80萬交保後,他的委任律師陳恆寬隨時迅速辦理交保手續,陳恆寬表示,非常感謝法官明查,徐永明後續會配合檢察官的偵查,目前徐永明心情平靜,堅信自己的清白,他並沒有收受200萬元的賄款;至於80萬元的交保金將由徐的家人籌款。北檢上週五大規模搜索國會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以及前時力立委徐永明、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等人相關住所,後陳唐山、趙正宇分別以50萬、100萬交保,其餘4人連同太流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共10名被告均由北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繼續留置候審室,時間橫跨5天4夜,打破司法記錄。
國會議員收賄徐永明80萬元交保 法官親曝理由
遭停權的時代力量的黨主席徐永明,法官審理後認為,他只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之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所為行為明確單純,裁定80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
員警幫走私毒品!史上最大宗1.5噸 遭海關查獲重判12年
去年3月由保三總隊和海關聯手破獲國內史上最大宗1.5公噸毒品走私案,橋頭地院卻查出毒梟以1000萬元賄賂警方,以便從越南用貨櫃夾藏毒品;收賄員警不知道毒梟在貨櫃中另外多夾藏500公斤毒品,最後不但沒拿到1000萬元、丟了工作,更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毒梟林夏舟2018年底與保三總隊員警吳駿卿達成協議,以1000萬元代價幫忙報關,在事成後付款;走私的物品則是1公噸的「毒品先驅原料」。吳駿卿建議他冒用海關績優廠商名義進口貨櫃,以避免被海關開櫃查驗。林夏舟於2018年12月將這批毒品運以貨櫃從越南運來台灣,但被退運;去年1月又再度闖關,而且還瞞著吳駿卿,又多加了500公斤毒品,總共有1.5公噸之多;沒想到走私過程並不像計畫一樣順利,反而被保三總隊、海關當場查獲。吳駿卿得知之後立馬通知林夏舟的販毒集團、沈男,讓他們棄毒潛逃。吳駿卿最後不但沒有收到林夏舟答應給的1000萬元,還丟了工作,並被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期約賄賂,重判11年有期徒刑、應執行12年、褫奪公權8年。林夏舟則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3年。沈男則被依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