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津貼
」醫師月薪百萬很正常? 「台大主治醫師」薪資單曝光…吳欣岱淚喊:太地獄了
一般人總認為,醫師是高薪的工作,更有專家表示「醫師月入1、2百萬很正常」,引發一番議論,不過現實卻讓人流淚了。同為醫師的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直接在社群平台公開在台大醫院擔任主治醫師的友人的薪水,讓人跌破眼鏡。網路有一篇投書提到「醫師月薪1、2百萬是正常的」,吳欣岱立刻在臉書回擊,坦言不用自己當過醫師,就知道不是事實,「現在要看房子,代銷看到你是醫生,都會很坦白的說我們這間你買不起了」。吳欣岱指出,現在醫學中心主治醫師月入不到10萬,或只有10萬出頭的時有所聞,更喊話:「拜託一下啦,醫療資源是每個人都會用到的東西,不要為了政治因素而亂鬥欸」。吳欣岱公開醫師友人的薪水。(圖/翻攝自吳欣岱臉書)不久,吳欣岱收到在台大擔任主治醫師的友人傳來的薪資單,讓她忍不住感到辛酸,可以看到薪資發放時間為2015年1月,固定薪資為46655元、專職服務津貼49808元,扣掉健保費、勞保費、勞退金、所得稅等,總共扣除14746元,實領為81717元,令她直呼:「這個數字的諧音也太地獄了吧!台大喔!主治醫師喔!」貼文曝光後,引發一陣討論,網友紛紛感嘆:「醫師的養成不易,值得更多的薪水」、「真的是令人吐血的低薪」、「用血用汗換來的台灣奇蹟」、「主治醫師拿這樣也太慘了」。
新北保母10年少44%趨高齡化 社會局徵才鎖定弱勢婦女
新北市保母人數逐年下滑且高齡化嚴重,保母數10年減少4172人、流失約44%,其中60歲以上占24.2%。社會局表示,新北目前有5326位保母,除給予托育相關補助,並研擬獎勵保母設置監視設備及收托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2計畫預計於6月底前公告實施,另並鎖定新住民與弱勢家庭徵才,鼓勵他們從事居家托育服務,擴充保母人數。民進黨議員戴瑋姍表示,各縣市政府皆積極拓展公共托育服務,但公托送托時間有限,部分有長時間托育需求的家長以及特殊個案的家外安置,仍會選擇媒合保母托育。但新北市的保母人數持續下降,年齡層也逐漸上升。戴瑋姍指出,新北的保母登記人數,從2015年最高峰9498人,到今年3月只剩5326人;提供收托量則從2018年的8248人掉到2023年7935人。彭婉如基金會預估,2032年新北的保母會只剩下不到2000人,流失率達64%。要求社會局提出解方。社會局表示,為增強偏區照顧量能,社會局今年5月於三芝區、6月於萬里區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為支持弱勢婦女增能及就業培力,補助每班25名屬於新北市新住民、中低或低收入戶、領有特殊境遇扶助、受家庭暴力及其他經社工評估有就業培力需要之婦女參訓,完成課程訓練後亦會協助輔導考照,藉以培力居家保母或托嬰中心的人才資源。此外,今年3月勞動部調查明年度開設新住民專班需求,社會局亦爭取開班並建議隨班須設置翻譯人員,課程內容呈現及學、術科測驗需研擬配套措施。另也提供保母多項補助,包含每2年補助保母體檢費及每年責任保險費各500元;實際收托2歲以下3親等外幼童滿1個月,補助1次性2500元托育專業服務津貼;加入臨時托育服務,經媒合成功提供媒合補助每次300元,夜間臨托加碼補助每次300元,每年至多補助20次等。另為解決保母高齡化問題,社會局也辦理保母職前訓練班,並於結訓後就業追蹤,輔導考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輔導新血投入居家托育服務職場,並同時與職訓中心合作辦理托育人員訓練,輔導及鼓勵二度就業民眾從事托育服務。
40萬大軍3/保險業務員承攬制三不管地帶 勞資爭議只能找法官說
全台近40萬名保險業務員最揪心的,莫過於勞資爭議。目前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有按時間計費的雇傭制、按件計酬的承攬制,還有混合制,頗為複雜,為強化對業務員的保障,金管會7月推出補強佣金獎金定義的新措施,10月即將檢討。「金管會協助保險公司與工會協商,重新定義佣金給付,雖非工會主張的『續期佣金可攜制』,也就是不管業務員是否離職都要給,總是一個變革起步,只是有些地方將佣金變相改成服務津貼支付,對想要有穩定收入的保險業務來說,還是沒有保障。」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工會仍會繼續向立委陳情,希望透過召開公聽會,為業務員爭取最佳權益與福利。面對此一剪不斷理還亂的保險業勞資爭議,金管會3個月前新施行「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表」需載明在保險契約中,讓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的佣金、獎金等費用計算方式,包括「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報酬」、「獎勵金-繼續率佣金」、「獎勵金-繼續率獎金」與「獎勵金-合約終止後服務獎金」清楚呈現。新制實施3個月來,「南山人壽原本用『業務獎金』及『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名稱,給付業務員報酬。7月時就把『續年度的業務獎金』改為『續年度服務報酬』,並取消『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項目,不符金管會規定呀。」一名資深業務員說。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相繼遭業務員檢舉,未依佣金給付新制施行。(圖/黃鵬杰攝)嚴慶龍說,「台灣人壽也有類似情況,業務員透過工會向我們反映,還遭公司內部指責,唉!」「保險公司現在與業務員的關係搞得複雜,有純承攬制像南山人壽,有純雇傭制符合勞基法像是台新與中華郵政人壽,還有雇傭加承攬制的混合制,像是國泰、富邦、台灣人壽等。」「勞動部只管符合勞基法的勞資案,金管會主要是監督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治理,結果承攬制的部分落得三不管,公司若違約未付佣金、任意處罰、開除業務員等,只能打官司找法官給公道。」嚴慶龍說。目前像國泰、富邦、台灣等人壽業務員進公司打卡開晨會,其餘時間為自由招攬保單時間,因此打卡的「部分工時」就依《勞資法》投保勞健保,計算基本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南山人壽業務員無須開晨會打卡,為單一承攬制;台新人壽(前身為美商保德信人壽)、中華郵政人壽則純雇傭制,完全依照勞資法規定。南山人壽業務員多年來力爭勞基法作為聘僱契約依據,目前經大法官釋憲為承攬制,工會因此轉向要求更為平等的平等合作契約關係。(圖/報系資料照)嚴慶龍表示,現行許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讓民眾透過業務員管道買到保單。這類承攬契約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經常因定義不清楚而產生民事債務紛爭。其實,保戶簽約同意買了保單後,保險業務員收到的「初年度佣金」,通常是從這一張保單收到的最大額佣金,之後保戶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多是給付2~6年,並非都是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而非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因此造成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的爭議。由於南山人壽把業務員一律改為承攬制,「南山人壽工會把問題拉高層級到全體保險業來談,主張續期佣金可攜制,等於說離職了5年、10年甚至到20年的保險業務員,都可以來跟公司索取佣金,但他們沒有做服務,這個論點很怪。」一名資深保險界主管說。
金管會頭痛? 保險業務員給付報酬新制遭壽險界「沉默抵制」
攸關保險業務員收入新制度,即是金管會規定今年7月起申請新保單中,納入「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也就是明定給付業務員報酬各項費用定義,但新制上路以來發現業者未加配合,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感嘆地說「保險公司集體沉默抵制」。金管會對此,已於今年10月初回函給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表示收到保險公司反映,本案因涉及報酬項目、定義等的變更,還須向所屬的全體業務員進行全面換約的程序,然實務上部分業務員並不願意進行換約動作,致全面換約導致窒礙難行。金管會也對於保險公司提出難以全面換約,以致於無法達到修正後新規定的施行,將會繼續檢討修正規定。這也意謂歷經數月,金管會、保險局居間與保險業務員聯合總工會、多家壽險公司工會、壽險公會、保險公司討論多時後的新辦法,上路3個多月以來其實未如預期成效。今年7月上路新制,送審保單中,須依金管會「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明定給付業務員各項報酬費用的定義。其實,為了釐清保險業務員及離職、跳槽到他家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報酬支付方式,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必須在保單送審或是備查文件中,清楚註明給付業務員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等各項報酬費用的定義與名稱,並於今年2月18日透過修正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辦理」一案,納入「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工會主張「續年度佣金可攜制」,保險公司則是以「服務津貼」替代「續年度佣金」,總工會曾向金管會表達希望召開公聽會前,暫緩施行新制未被採納。如今在7月上路以來,從南山到多家保險公司都未按新規定施行,總工會遂再行文金管會表達抗議,從金管會回函了解到保險公司以「無法全面換約為由」未按規定施行新制,總工會抗議當初在立法院溝通時,就表明是針對商品設定,與業務員合約無關,將持續與金管會、壽險公會等溝通,盡速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正。
「理賠服務不應免費無限上綱」!保險業務總工會出招 業務員跑腿交通費公司應全買單
明年元旦起,保險公司須跟承攬約制的保單業務員就「續期佣金」、「服務津貼」給付方式講清楚說明白。為此,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已去函金管會,提出一套具體規範計算方式,譬如說保戶請業務員代為申辦理賠保險金作業時,保險公司須付相關的服務費用給業務員。根據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向金管會,提出的「保險業2021業務員保單服務費用表」,是以保戶常詢問業務員的內容中,加以分為「服務項目類別」、「服務地區」、「服務費計價方式」三類,給予清楚定義及舉例金額計算案例。第一類「服務項目類別」中,像是醫療、失能給付申請、死亡等「理賠服務」,還有「契約變更」、「已成交保單的保障說明」,列為「基本收費」項目。至於「協助糾紛案件處理」、「與保單無關的服務項目」的月曆、滿期禮、溢繳保費等,建議為「加費」而予以區別。第二類「服務地區」則是就業務員的交通往返里程給予津貼。首先,基本公里數20公里服務費為1000元,超過20公里後,每10公里加收100元,未滿10公里以10公里計算;計算基礎包括過路費、油費、汽車耗損等。此外,還可從業務所出發所在地工作地點,做為起始點計算,像是分公司、業務行政中心、報帳處、通訊處等。第三類「服務費計價方式」部分,基本收費為1000元,另依項目數量分別增加1000元。加收費用項目另含基本收費,每項分別加收,但若有項目為加費項目時,採個別累加。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嚴慶龍。(圖/李蕙璇攝)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嚴慶龍,列舉第一個案例來說,台中業務員協助南投信義鄉的保戶,辦理醫療險理賠(服務項目),皆為基本收費,此項服務即收取一筆(公里)基本收費。北台中分公司-南投信義鄉,共計78.5公里,故基本費用1000元+600元,總計1600元。嚴慶龍並舉出第二個案例來進一步讓大家明白,高雄的保戶張三要求台北的保險業務員小明,協助辦理受益人/要保人變更,此項的服務收費:基本收費+加費項目。高雄分公司-台北民權西路辦理契變,共計355公里,基本費用1000元+3400元,總計4400元。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嚴慶龍表示,很多保戶可能已經習慣,既然是透過保險業務員說明保險契約條款、簽約購買,之後申請保險理賠等相關收件、送件,都會聯繫保險業務員服務。但事實上,很多保險公司並非以《勞基法》聘僱業務員,而是採取「承攬契約」,類似委外、經銷與代理的概念。也就是說,保險業務員並非保險公司編制內的職員,南山人壽企業工會、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多年來,就要透過立法,譬如說修改保險法、保險業務員懲處等相關規定,將保險業務員地位與保險公司常說的「事業合夥」相平等。 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向金管會,提出的「保險業2021業務員保單服務費用表」。(圖/李蕙璇攝)
業務員為何常叫你買新保單?「佣金」舊制毀形象 明年元旦新制上路可望解套
保險局要求各壽險公司,於明年(2021年)元旦起,在交給金管會的保單送審或備查文件上,在「初年度佣金」之外,還須清楚註明「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的給付方式及給付年期,避免保險業務員離職後與公司產生爭議。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對此表示支持,並發函金管會,主張還須就「服務津貼的發放項目與費用」研擬規範。現今保險業務實務上,保險公司將「續期佣金」與「服務津貼」混合,且以「保險業務員離職」為由,拒發續期佣金而侵害承攬契約的業務員應有權益,嚴慶龍擔憂若缺未就服務津貼給予具體化的定義規範,日後恐怕仍會遭「巧立名目」將服務津貼納入到續期佣金,剝奪承攬契約業務員的應有的收入,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在12月22日發函給金管會及14名立委關切此案。保險業務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承攬保單,當保戶簽約同意投保保險契約獲得核保成立之後,業務員遂收到「初年度佣金」,通常也是保險公司就這一張保單給付給業務員最大額的佣金,之後保戶只要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便可再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通常保險公司會給付2~6年,並非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但是,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因該張保單更換服務的業務員,而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也就是不會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也因此多年來為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聘僱、承攬契約的爭議主因之一。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現在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提供民眾透過業務員買到保單的一種管道。因此,過去這類承攬契約就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定義不清楚而產生許多民事債務紛爭。嚴慶龍指出,「續期佣金」與「服務津貼」在性質與給付目的不同,應須加以區分定義。「續期佣金」為保險業務員工作成果的對價,因此只要保戶繼續繳納保費,無論承攬這一張保單契約的業務員是否離職,都應繼續領取保單的續期佣金。「服務津貼」係保險業務員持續給予保戶的服務所發給的津貼,性質上為業務員服務保戶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