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契約
」基本頻道少1/3若達10天 當月可免收視費
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機上盒回收相關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當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同時,機上盒應由業者派員收回,不能要求消費者自行繳回。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此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外,也明定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業者的賠償責任,更要求業者應負責取回機上盒,且不得收取費用。陳星宏指出,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待定型化契約公告後可歸責於業者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NCC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如果持續多月,則均應免除費用。他並表示,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至業者營業處所,如果要業者回收就要收取相關費用,引發消費爭議,因此這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選擇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還業者營業據點。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
有線電視消費爭議 基本頻道數減少1/3逾10天擬免收當月費用
據統計,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回收機上盒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包括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次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近年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此次定型化契約公告後當可歸責於業者由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陳星宏提及,也有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或收取相關費用,此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