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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 憲法法庭 釋憲 合憲 死囚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豪雨肆虐!士林百齡橋「汽機車整排泡水」 籃球場慘被積水覆蓋
台北市士林區百齡橋下停車場傳出淹水災情!台灣各地22日受到熱帶性低氣壓及低壓帶影響,各地下起大雨,雨勢從早下到晚。有民眾就捕捉到百齡橋下停車場出現淹大水的情形,一整排汽機車慘泡水中,積水淹了半個輪胎高,而一旁的籃球場更是成了水世界。有網友在社群網站Threads上寫下,「戰地記者,淹水了淹水了。」甚至還PO出幾秒的影片,畫面中百齡橋下停車場停放著一整排汽機車,但因為大雨導致積水淹了近半個輪胎高,除此之外,一旁的籃球場也被積水覆蓋,更有一台在一旁待命的拖吊車。原PO的畫面曝光後,引發不少網友留言,「這裡只要下大雨就會淹,停車的人要注意」、「堤防外的河濱公園。本來就是河道...不是淹水啦!是河道正常發揮」。根據中央氣象署表示,目前南高屏、北台灣都在降雨熱區範圍內,預估23日全台受低壓帶影響,雨勢仍明顯,預計直到24日後低壓帶才會逐漸遠離台灣、雨勢趨緩。針對台北市遭遇豪雨來襲和淹水的情況,台北市長蔣萬安稍早表示,為了確保大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已指示水利處於晚間6點執行基隆河中山橋以下堤外地區「只出不進」管制,管制執行4小時後將開始拖離堤外停車場滯留車輛,提醒市民朋友、人員、車輛儘早遠離河濱公園、河川區域。另外,台北市士林區、大同區周邊部分路段,也開放疏散門周邊區域8公尺以上道路紅黃線有條件停車,該區域路邊停車也暫停收費。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為還賭債殺媽媽、婆婆和老公 「驚世媳婦」恐逃死家屬難以接受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而在2009年殺害生母、婆婆和丈夫「驚世媳婦」林于如主張患有精神障礙,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恐因而逃死,受害人家屬則直呼難以接受。林于如有賭博惡習,她高職畢業到酒店當公關,與埔里當地臭豆腐商家劉宇航奉子成婚,但她婚後仍死性不改、繼續簽賭,數次被地下錢莊逼債,她為了還賭債竟不擇手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林于如先後殺害母親、婆婆和老公,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而林于如犯案後遭逮捕,並於2013年判決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林于如遭診斷罹患精神障礙,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林于如恐因而逃死。劉家人則對此結果難以接受,受害人家屬表示,劉家因林于如「家破人亡」,臭豆腐店也在案發後關門,家屬身心受創,還得搬家才能找回平靜生活,無法接受林以心智缺陷逃死。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嘆: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憲法法庭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的解釋,國民黨對此結果表達遺憾,指出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國民黨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為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上次槍決已是4年前!台灣8年來僅3名死囚伏法 其中包含鄭捷
37死囚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不過事實上,此前《刑法》雖有規定死刑,但法官已鮮少宣判死刑,台灣近來也很少執行死刑。根據紀錄,上次政府執行槍決已是2020年4月1日,迄今超過4年。《nownews》盤點之前數任總統包含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任內的死刑執行情況,指出陳水扁自2000年就任總統後,任內執行槍決32人,但2006年起至2008年均未執行死刑。馬英九任內共執行33件死刑案,但馬政府上台之初,首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拒絕執行死刑,引起民間反彈聲浪,王清峰甚至為此在2010年黯然下台,之後才又開始執行死刑,與前一起槍決間隔5年。之後馬英九任內年年執行死刑,馬任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是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在2016年5月10日接受槍決伏法。蔡英文2016年就職後,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死刑。而現任總統賴清德5月20日上任至今也未槍決死囚。因此目前台灣仍有37位死刑犯(原38位,其中死刑犯黃富康已因心因性休克死亡)待執行。目前台灣最後一位接受槍決的死刑犯翁仁賢,他出於對父母、兄長多年的積怨,於2016年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在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多半行使緘默權,但仍不時出言諷刺法官,對其嗆聲「恐龍」,也曾當庭咆哮兄長,「這事沒完,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等語。據了解,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槍決伏法後,沒有家屬願意為其收屍。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
死刑釋憲案將宣判 朱立倫:現階段沒有條件廢除死刑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廢死釋憲案」判決結果將在本周五(20日)出爐,社會各界均相當關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日表示,國民黨的立場非常清楚,一定站在公平正義這邊,在現階段,還沒有這樣的條件可以廢除死刑。朱立倫今日於中常會中表示,本週五大法官將針對廢死做宣判,今天中華人權協會等相關團體也已經召開記者會,民意反應非常清楚,超過8成以上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只有9.2%贊成廢死。朱立倫接著說,有更多的民意,是不贊成由大法官直接來判決,而必須由相關法律基礎以及公民投票來決定;絕非大法官個人或背後民進黨部分人士的意識形態,來決定一個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以及整個社會道德標準的重要決定。「我們的立場非常清楚」朱立倫強調,國民黨一定站在公平正義這邊,在現階段,還沒有這樣的條件可以廢除死刑,這是我們堅定的立場。
車用電池恐懼症3/電動車「2原因」比燃油車燒更久 保險業者加保有條件
隨著國內車廠紛紛推出多樣選擇、充電業者也持續建設充電樁,電動車市占也逐年提高,2023全年總市場銷售突破2萬大關,寫下24,778輛、年增53.7%的亮眼成績。不過對於電動車,不少人仍存在「充電焦慮」、「容易起火」的疑慮,因此政府、保險業者也對此紛紛祭出對應政策。新北市在8月23日首創電動汽車充電智能平台,新北市長侯友宜強調,「建立安全、便利的電動車停車充電環境是十分重要的課題。」侯友宜指出,新北市府團隊在去年啟用的新莊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配置「熱顯像儀」、「低壓細水霧消防設備」及「防火毯」等電動車防災設備,並首度攜手華城電能合作打造全國首個公有停車場充電管理平台,24小時全年無休的ALL IN ONE一鍵通報系統,當緊急情況發生時,系統就會立即啟動斷電保護機制,並由停管員即刻通知消防及相關單位到場處理。新竹市晴空匯社區火警燒出高樓豪宅消防危機。(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審計部表示,室內停車空間除設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設備外,新增得選設自動撒水設備,能降低火災擴大延燒風險。交通部也指出,「停車場含營業用充電設施應具有監控設備、24小時緊急應變人員聯絡方式的標示牌。」而針對第三方充電業者的安全措施,三地能源(1438)旗下特爾電力內部人員告訴CTWANT記者,「我們有經檢測的硬體設備、施工材料、遠端監控和放置專用滅火毯4大安全措施。」她指出,特爾電力使用台達充電樁,經過嚴格安全測試,使用年限達16年。不僅如此,也選擇包含具優異的抗壓能力和防火性能的EMT導線管,避免因外部物理損傷導致的電纜故障,還有轉角處使用金屬軟管,保護電纜不受過度彎曲或機械應力的影響,以及具優異耐熱性能,內部絕緣層可承受高達90度的溫度,降低火災風險。特爾電力強調,「系統還可以遠端即時監控,隨時掌握現場狀況。」也會在站點放上專用滅火毯,符合市面電動車種尺寸,設有專用告警收容箱。特爾電力使用台達充電樁,經過嚴格安全測試,使用年限達16年。(圖/翻攝自特爾電力臉書粉絲專頁)充電站業者U-Power內部人員向CTWANT記者分享,「在快充的領域裡,最重要的安全把關是系統,車端跟樁端雙方在充電的過程中,全程嚴密監控槍線與電池的溫度及電流狀況,在槍口有精密的感知器進行監測,只要車或樁有偵測到任何訊號異常、或是溫度問題,偵測到的這一方就會要求停止充電,才能真正阻絕或降低風險的發生。」同時,針對站點的消防措施,都有配置滅火器,並依照場站大小、高壓電力設施等,每站配有1至4支不等。另一充電站業者EVOASIS也和CTWANT記者提到,「站點配置滅火器,樁體有手動緊急斷電開關、過載自動斷電保護;同時,槍線過熱會自動斷電,且高公局站點也配置防火毯。」根據國外統計,電動車起火機率其實遠低於燃油車,不過電動車內鋰電池一旦起火燃燒,會釋放出大量有害金屬物質和氫氣,並且在高溫狀態下引發更大規模的熱循環反應,且復燃機率比燃油車高,因此很難撲滅。日前在英國有一起電動車起火案件,花了3小時和近50,000公升的水才將火熄滅。專業人士向CTWANT記者表示,「電池安裝位置也是造成滅火困難的原因之一。」以特斯拉為例,鋰電池組被安裝在車子底部,意外發生時消防員只能從外部不斷注水降溫,導致滅火時間比一般燃油車還久、也更難預料。一旦起火,由於火勢不容易撲滅,電動車通常會整台燒光。對此,金管會在4月8日核定「電動車專屬保單參考條款」,僅承保純電動車(不含油電混合車),主險比照一般車險,也就是甲乙丙式等車體險、竊盜險、意外險、第三人責任險。至於額外加保險種則有3項,包含「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指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車損;「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指車主在充電時,充電樁爆炸造成車損;「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指充電時,充電樁爆炸造成旁人、旁車損失的賠償責任。其中,車體險電池自燃的車損,若因撞擊意外,導致電池漏液自燃,則屬主險的車體險範圍。林志穎開特斯拉自撞起果後,也引起不少車主對電動車險起火賠償的好奇。(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在電動車保險部分,保險從業人員也告訴CTWANT記者,「通常只要電動車起火就會燒光,所以並不是每間保險業者都提供加保。」她表示,目前新安東京、兆豐不提供,而國泰、富邦、泰安及南山都有提供,只是國泰在充電起火需附加條款;富邦要自選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或自燃;中信則強調充電期間電池起火不賠。不過保險從業人員也強調,「以上能不能承保都要看車主的出險係數、等級為主。」
缺工缺料、通貨膨脹問題仍未舒緩 專家指短期內房價難下修
近年台灣經濟復甦、金融業獲利創新高,皆帶動房價走揚。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11日參與「旺旺中時房產金牌獎高峰論壇」指出,經濟、股市良好表現是推動房價上漲的主因;另外,建築業面臨的缺工缺料及通貨膨脹問題仍未舒緩,短期內房價難見下修。「台灣經濟表現好壞,是帶動房地產走勢關鍵。」陳勝宏指出,近年來台灣股市升破兩萬點,金融業獲利豐厚,當經濟狀況良好,資金自然流向不動產,上半年房市升溫是可預期的。他指出,通膨時代之下,不僅只有台灣房價高漲,世界各國房價也都在漲,其中,台灣因地狹人稠特殊性,又加上缺工、建材短缺等問題,讓建築成本增加3至5成;因此,追根究柢,經濟好壞、大環境變動才是影響房價波動主因。另外,陳勝宏指出,雖然建材短缺屬全球性問題,但台灣的缺工問題可透過政策解決;他提到,日本在移工政策上,給予移工有條件的長期居留安排,然而台灣對移工的停留年限仍設有嚴格規定。因此,陳勝宏建議,除了引進勞動人口以外,也應開放移工家屬來台一同居住,有了家庭的陪伴,不僅提供安心感,從經濟角度來看,資金在台灣流通也能夠促進整體經濟的發展。至於台灣居住正義議題,陳勝宏強調,居住正義應為「人人有房子住,而非人人都買得起房子」,核心不在於每個人都能買房,就像不一定每個人都買得起機車,有些人仍需要貸款購車。因此,期盼人人都能輕鬆購屋是不切實際的;政府應給予明確政策,並凝聚各界力量,方能共同推動居住正義。
影爆點/談一場有明天的戀愛!Netflix《我們一起搖太陽》把「謝謝惠顧」一起活成「再來一瓶」
Netflix剛上線不久的《我們一起搖太陽》是中國導演韓延的「生命三部曲」最終章,前兩部是《滾蛋吧!腫瘤君》以及《送你一朵小紅花》,都從重症患者與病魔的鬥爭展開,希望能帶來樂觀、積極的力量。部分故事來自於真實的紀實報導,〈最功利的婚姻交易,最動情的永恆約定〉,《我們一起搖太陽》找來《大象席地而坐》實力派新生代男星彭昱暢,搭上2023年公認神劇《漫長的季節》女主角李庚希,以樸實無華的生活基調為底,譜寫兩個患上重症的普通人,如何追求一場令生命無憾的奇遇記。患了尿毒症的女孩「不高興」淩敏,以及得了腦瘤的男孩「沒頭腦」呂途,兩個對生活不抱期待的重症患者因為淩敏上傳之後秒刪的徵求捐腎影片,陰錯陽差開啟了「生命接力」的約定。厭世至極的女孩,被死纏爛打的男孩漸漸打動,生活看似有了希望,病情偏偏就在此時來攪局,以交換條件開啟的關係,兩人卻在過程中找到了快樂、愛情、勇氣、救贖,以及能夠繼續活下去的動力。《我們一起搖太陽》乍看是個不明所以的片名,來自片中男主角母親愛聽的歌〈搖太陽〉「我們一起來搖啊搖太陽,不要錯過那好時光」,呼應英文片名《Viva la Vida》(生命萬歲)。《我們一起搖太陽》找來彭昱暢、李庚希搭擋演出純愛戀曲。(圖/翻攝自豆瓣)身患重病的男女,在浪漫又純愛的基調中相遇,經歷種種波折,談了一場有條件、有期限,並且賺人熱淚的生死之戀,像這樣的成功愛情電影公式,在各國已經被執行過無數次,也被證明是有絕對票房實力的保證。但導演韓延強調,他不打算用唯美或苦情的基調呈現電影,讓大眾對角色產生過度同情和憐憫的情緒,而是想用最貼近生活的寫實方式,溫暖、不沈重地講故事,而電影的底色就是生活的本身。夾帶了前兩部作品的高人氣與票房力量,《我們一起搖太陽》不走純愛路線,而是最大限度接近寫實,從作品的豐富度和拍攝技術看來,《我們一起搖太陽》也是3部作品中完成度最高的一部,豆瓣評分也高達8.1分。包括場景、醫院等等,畫面都滿載濃厚的生活感。導演在創作劇本階段花了時間長期研究、觀察糖尿病、尿毒症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生活細節、交友及細微的心理狀態,醫療資源和醫院的現況、醫生及護理人員的工作狀態。電影中的許多細節就來自患者每天的真實生活,包括女主角手臂上因為長期洗腎、手術等留下的針孔和疤痕,必須對自己吃進去的所有食物和水量嚴格控管計算,以及器官捐贈的細節規章,病人絕望的心理狀態等。他觀察到大部分患病者的共通點,就是把所有的精力都拿來活著,沒有時間去在意外界的眼光,因此創造出男主角呂途看似邋遢、不修邊幅,與外在世界脫節,只活在自己世界的樣貌。《我們一起搖太陽》李庚希飾演患了尿毒症的女孩,包括醫院場景、治療方式等細節也都相當寫實。(圖/翻攝自豆瓣)呂途對「搖太陽」這個行為的解讀的大意,是人生不是每天都是晴天,也有陰天下雨的時候,因此需要把打瞌睡的太陽給「搖醒」。深刻的劇本及台詞,加上彭昱暢與李庚希兩位光彩奪目的演員,明明灰頭土臉、一臉病容,卻始終自然、莽撞、誠懇,甚至帶有野性和生命力的大膽表演,讓《我們一起搖太陽》不只停留在用眼淚與病容呈現患者的狀態的層次,而讓觀眾更能同理角色的年輕和生猛,罹患重病的無助、害怕及掙扎,對於平凡日常的希冀,想活下去的期待及不敢抱期待,以及最終願意擁抱彼此,一同直面現實及追求未來的勇氣。導演以《我們一起搖太陽》作為「生命三部曲」的最終章,也給了男女主角一個相對圓滿的結局。光是一起在陽台上大喊「奧利給」,把旅行團聚餐當成婚禮現場,把「謝謝惠顧」的人生一起活成了「再來一瓶」,兩個各自殘缺的個體相遇,一起牽著手在水坑裡仰望星空、走入寒夜,生活再難以為繼,我都有你為伴,對許多人來說,就已經是中了頭彩的人生了。《我們一起搖太陽》Netflix播映中。自介:資深媒體工作者,曾任國際中文版封面及電影線採訪編輯。成長於港片最輝煌的80年代,相信在黑黑的電影院裡痛哭一場的神奇療癒力,沒有一場好電影不能解決的事,如果有,那就看兩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