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 判刑 詐騙 殺人罪 死刑 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海邊漂流木別撿!小心恐觸法 最高判刑7年罰2千萬
颱風過後,海岸漂流木堆積,不少民眾會趁機撿拾,新北市農業局提醒,受「山陀兒」颱風影響,氣象署3日對新北發布超豪大雨警報,市府8月26日公告的「市民得自由徒手撿拾開放區域之小尺寸漂流木」隨即失效,請民眾勿擅自撿拾漂流木,違者經舉報將依《森林法》及刑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農業局表示,山陀兒颱風過境帶來豐沛雨量,海岸也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情形,常有民眾趁颱風假時進入海岸撿拾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規定,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民眾在政府機關正式公告開放後,才能於指定的時間內「自由撿拾清理」。農業局說明,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為原則,平時在海邊的漂流木,民眾仍不得隨意撿拾。後續將視災害清理回復狀況,另案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時間。農業局提醒,撿拾漂流木恐觸犯《森林法》第50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還併科600萬元以下罰金;若於保安林或結夥2人以上等,即觸犯《森林法》第52條,可求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而北海岸的苗圃、茭白筍也因颱風受損,預估農損面積約6.51公頃及農田流失埋沒1.84公頃,公所持續查報中。另因杜鵑長期浸泡水中,且清除淤泥後仍需觀察至少1周,才能確認存活情形與估算損失,後續農業局將協助向中央提報農損,並將提供生產機具補助。
彰化永靖前郷長和主秘涉光電開發弊案 2人遭收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發現永靖鄉詹姓前鄉長、林姓前主秘涉嫌綠能貪瀆案,昨(4)日搜索5處,通知19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為詹、林2人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部分人士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彰化地檢署今(5)日表示,彰檢肅貪專組陳鼎文檢察官偵辦彰化縣詹姓議員在擔任某鄉鄉長時期,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等共同勾結開發業者,涉嫌護航某廠商之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於昨(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5處,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經彰檢7位檢察官複訊其中16人後,部分人等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之金額。詹、林2人因涉嫌違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有相當理由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諭知當庭逮捕後,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均裁定羈押禁見。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在今年8月底發動第一波行動,指揮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鄉長、雲林縣二崙鄉鄉長、代表會主席等人涉犯綠能貪瀆犯罪,此次發動第二波掃蕩,詹、林2人亦涉犯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永靖鄉公所出租第6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2020年辦理第6公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同年10月11日舉行動土典禮,但當地村民質疑太陽光電板會產生熱島效應,恐影響當地農作生長,曾組自救會,到公所抗議。彰檢呼籲,如有涉犯貪瀆不法的廠商、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勇於自首,盡速檢舉他人不法犯行,檢察機關可依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若轉為汙點證人,並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使自身免於身陷囹圄,且能保障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及維護國家重大政策。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美男童慘遭活活餓死「全身瘀傷」 繼母被判坐牢25年…父親1理由竟無罪
虐童事件頻傳,不只台灣,就連國外也有。美國德州有一名4歲男童2021年被繼母活活餓死,身體有多處瘀傷,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父親原本也被認為有責任,但經過法院審理,最後判他無罪,原因也曝光了。根據《Texas Public Radio》、《KSAT》報導,男童2021年8月17日被發現失去意識,繼母罪嫌重大。值得關注的是家中監視器和櫃子上的鎖,檢方指控鏡頭對準孩子的房間和廚房,這麼做是為了讓他們可能看到男童是否在半夜偷溜出去拿食物,櫃子上鎖也是為了防止這一個情況。男童父親透露,每次兒子向他討要麵包時,妻子都會威脅他,簡訊中顯示妻子對兒子失去耐心,更謊稱「不要給兒子吃晚餐,他已經吃了太多麵包」。監視器畫面更拍到,男童因為他弟弟共用簡陋的房間而哭泣,他被迫睡在床墊上,上面蓋著被尿液浸濕的毯子,是唯一沒有床的家庭成員。據了解,男童去世時體重僅28磅,而且數據顯示在10個月內沒有長高,死亡的時候體內沒有脂肪,腸道內也沒有發現食物。因此法官判男童繼母犯有傷害兒童罪,判處25年有期徒刑。至於男童父親,最後被無罪釋放,因為他請來請來2名醫生作證,聲稱從照片和生長圖表無法證明是餓死,試圖推翻屍檢報告,死亡原因則是某種潛在疾病,而非餓死。對此,男童父親表示,他現在可以好好哀悼兒子,「我只想為我的兒子伸張正義,現在我想要的就是平靜,和我的孩子們在一起」。◎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金錢糾紛釀血腥衝突!鋁棒西瓜刀雙重攻擊致1男截肢 2狠男遭判刑
新竹市發生一起因金錢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鄭姓男子因與洪姓友人有金錢爭執,雙方在電話中爆發激烈爭吵後,鄭男氣憤地直奔洪男住處理論,不料洪男的友人李姓男子恰巧在場,2人不滿鄭男來「挑釁」,隨即持鋁棒、西瓜刀對鄭男展開攻擊,最終導致鄭男手指被砍致截肢,新竹地方法院依《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分別判處洪男和李男2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事件發生在2023年3月,當時李男正好到洪男家中作客,卻碰上洪男與國中同學鄭男為錢發生口角,電話中爭執不下後,鄭男憤而前往洪男住處,意圖當面討個「說法」,李男見狀,為幫助洪男,決定一同與鄭男「對決」,在衝突中,李男手持鋁棒從鄭男背後毆打,而洪男則拿起西瓜刀,對鄭男猛砍,李男進而徒手毆打並踹踢鄭男,2人一路追打鄭男至巷口。過程中,鄭男被砍斷左手第4、第5指(第4指經醫療後接回,正在復健中),同時左手第3指也被打斷,事發時,鄰近的民眾目睹暴行,立即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場,逮捕洪男和李男,並扣押2人使用的西瓜刀和鋁棒。在法庭上,法官認為李男和洪男本可以選擇避免衝突,但2人不僅選擇迎戰,還提前準備武器,這表現出極其惡劣的行為,法官指出,李男與鄭男原本毫無過節,卻因為洪男的私人糾紛而介入並大打出手,導致鄭男嚴重受傷,這樣的行為毫無理由值得同情,因此不予減刑。儘管李男在審理過程中表示願意賠償鄭男新台幣20萬元,並積極尋求和解,但鄭男明確表示不願接受和解。最終,法院依《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分別判處洪男與李男有期徒刑2年至2年6個月不等。
跨國運毒!3外籍人「下體藏毒」抵台 下機直奔廁所解放就落網
警方於4、5月間在桃園機場逮獲3名外籍人士,由於3人涉嫌非法運毒將34顆海洛因送至台灣,他們先藏毒在體內,抵達機場後再前往廁所排出,不料仍被警方盤查抓包,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依法分別判處3人9年6月徒刑。判決書指出,3名外籍人士4、5月間在泰國1間飯店與運毒集團成員合作,3人試圖將34顆粉塊狀的海洛因用保險套包裝吞下肚但未成,無奈只好將毒品塞進下體及肛門,以體內藏毒的方式搭機送往台灣,事成後3人可從中牟利。直到抵達桃園機場後,他們立刻衝到速食店廁所,將毒品排出,海洋委員會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查緝,恰巧碰上3人隨即進行盤查,他們眼看事跡敗露,最終主動交出毒品被法辦。桃園地院表示, 3人明知毒品有害身心健康,為了賺取不法所得竟違反法規,甚至冒險藏毒運輸來台,警方當場查獲純質淨重達約626.7公克的海洛因,法官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改之意,再加上毒品還未流入市面,最終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在刑期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擅闖民宅曬衣服、打掃房間!他留紙條要女主人「開心點」 下場曝光
英國一名竊賊日前闖入了一位女性家中,不僅晾曬了衣服、收拾了她買的東西,還打掃了房子、清空資源回收箱,最後留下一張令人詭異的紙條。屋主下班回家後,立即察覺家中的異狀,她也嚇得逃離住家,暫時借住朋友家,並報警處理。根據外媒《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事情發生在7月16日,36歲的達米安(Damian Wojnilowicz)在英國威爾斯蒙茅斯郡(Monmouthshire)進行了入室盜竊,因此被判處22個月徒刑。受害者說,當她下班回家發現,入侵者移動了她的物品,她因為太害怕,而不敢待在自己的家裡。報導指出,除了做家事外,達米安還留下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別擔心,開心點,吃飽了,抓抓癢」。卡地夫卡地夫皇家法院(Cardiff Crown Court)3日在量刑聽證會中透露,達米安裝滿了花園裡的餵鳥器、移動了盆栽,並將屋內一雙鞋子被從包裝中取出,包裝則被放進回收箱。檢察官愛麗絲(Alice Sykes)表示,入侵者使用屋主櫥櫃裡的食材,在爐子上烹煮了一頓飯,而受害者購物袋內的東西被放進冰箱,然後重新整理過,就連舊廚房用具也被丟進垃圾桶,換上了購物袋裡的新用具。不僅如此,屋主的牙刷頭也被換新,當地板被入侵者清乾淨後,拖把和水桶都放在屋外。受害者還提到,她看到一瓶紅酒放在玻璃杯和開瓶器旁,客廳桌上還有一碗糖果,隨後她與鄰居交談時,對方告訴她,看到有人將她清洗的衣物掛起來。事實上,達米安已經二度擅闖他人房屋,並導致2名受害者處於高度焦慮狀態,此案的受害者正在計畫搬家,而另一案的受害者則稱自己感到「噁心、恐懼和無用」。最後,達米安被判處22個月有期徒刑。
貴州女高官收賄6千萬遭判13年 與58男下屬不倫…每次10人「輪流上陣」
高官真會玩!中國貴州省黔南州前州長鍾陽,因涉嫌收賄超過6000萬人民幣(約2.5億新台幣),遭中共開除黨籍,並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外,她還被爆曾與58名男下屬有不倫關係,甚至每次需要10名男子「輪流上陣」,學歷背景也遭到起底了。據《新華網貴州頻道》報導,鍾陽因收賄、違反生活紀律,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黨籍處分,另外並終止黨代會代表資格,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另外,《網易新聞》報導,男下屬看中鍾陽提供的好處,而選擇成為她的情人,有些則是害怕她的權威只好勉強參與。據了解,鍾陽有58個情人,經常出現在私人夜總會,她的手提包裡都是保險套。鍾陽被開除黨籍,判處13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微博)中共當局去年4月對鐘陽的行為立案調查,並依貪汙罪判刑,除了判13年有期徒刑、罰款100萬人民幣外,還撤銷她的職務,並開除黨籍,這是中國對官員最嚴厲的處罰之一。據了解,鐘陽是江西吉安人,1972年1月出生,家庭經濟貧苦,父母咬牙才供她上學讀書。而她也順利考上大學,畢業後順利加入共產黨共青團開始政治路,年僅26歲就升到部長級別的職位,如今卻毀於一旦。對此,鐘陽感嘆自己的腐敗源於錯誤的信念,回憶自己的成長經歷,自當官後,每次過年父母都會準備一道簡單的青菜和豆腐,「他們會告訴我,我的工作和生活應該反映出那道菜的乾淨和純粹」,遺憾的是她吃了食物,卻沒聽進建議,「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前空姐怒潑汽油點火奪命!丈夫全身80%燒傷身亡 終判刑12年定讞
前空姐李姓女子因與丈夫楊姓男子爭吵,竟於2021年以汽油潑灑對方,並不顧楊男的求饒,冷酷地嗆聲「I DON'T CARE(我不在乎)」後點火,引發火災,造成楊男全身80%燒傷,最終不治身亡,經過漫長的司法過程,最高法院日前最終依《殺人罪》判決李女12年有期徒刑,並駁回其上訴。據悉,李女與楊男長期有爭執,2021年3月11日上午,李女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手持保特瓶和打火機進入臥室,開始對楊男進行威脅,楊男被驚醒後,感到不妙,便啟動手機錄影,試圖記錄下事發過程,過程中楊男多次懇求妻子冷靜,提醒李女「油氣會引燃」、「我還想活,不要這樣」,但李女置若罔聞,甚至嗆聲:「I DON'T CARE」。楊男頻頻求饒,但李女仍持打火機數次點火,最終引燃自己身上與楊男身上的汽油,李女身體被火焰灼傷,慌忙跑向廚房試圖滅火,無奈火勢蔓延至狹小的住宅空間,最終將楊男也困在火海中,楊男雖在火勢稍停後自行撲滅火焰,但仍因大面積燒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事後,李女在法庭上多次表達對楊男父母的歉意,並表示自己當時購買汽油是出於一時衝動,沒有想到後果會如此嚴重,雖然表達悔意,並在庭上承認自己行為的危險性,但由於事發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且未獲得家屬原諒,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其12年徒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李女曾從事空服員工作,接受過專業的飛行安全訓練,應該充分了解汽油與打火機結合後的危險性,明知風險的情況下,仍選擇用極端手段傷害楊男,構成殺人罪。最終,李女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案件確定。
伸舌強吻鍾沛君!朱學恒遭高院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改口認罪了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去年指控名嘴朱學恒,在某次餐敘後藉著醉意伸出狼爪,不但對她摟抱、2次強吻,甚至脫口「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朱學恒1年2月有期徒刑,朱學恒不認罪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他改口坦承犯行,不過法官認為,朱學恒在面臨需入監服刑的情況下,有可能滯留境外不歸,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回顧該案,朱學恒於2022年8月6日晚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到餐廳餐敘,怎料朱學恒趁著友人先行離去時,從座位起身以雙手壓住鍾沛君的肩膀靠牆伸舌強吻,猥褻得逞後還理直氣壯脫口「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當下鍾沛君嚇到整個人僵在座位上,朱學恒見狀竟意猶未盡,再次二度強吻了她。事件曝光後,朱學恒辯稱,案發當時他因「酒醉斷片」所以不記得發生何事,且以事發當日的時間、空間情形,斷無行強制猥褻行為的可能。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決出爐,認定朱學恒以強暴方式接續強制猥褻鍾沛君,造成被害人無法輕易抹滅的心理傷害,且朱學恒犯罪後毫無悔悟,故重判有期徒刑1年2月。朱學恒不服上訴,高院二審審理認為,朱學恒雖坦承犯罪,但其所涉犯強制猥褻案件,犯罪嫌疑重大,且經一審判決有罪,有入監服刑的可能性,加上朱男為知名翻譯家與網路直播主,不僅擁有優異的英文能力,同時也具備在境外生活的能力及資力,足認他在面對可能需入監的情況下,有滯留境外不歸的高度可能性,因此裁定自10月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非首次毒駕!女毒蟲「被法院當病人」 沒被關過繳錢照吸今「撞死所長」
新北市三峽區30歲陳嘉瑩9月30日藏毒遇臨檢,竟在新北地檢署外衝撞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拖行500公尺又惡意撞上護欄害劉員身亡,而陳女有多項毒品前科,更已非首次毒駕,陳女毒齡長達10年,過去多次被逮但都罰錢了事,也讓其氣焰越發囂張,釀成如今悲劇。據了解,陳女首次吸毒被逮時年僅20歲,她供稱自己心情不好,見身邊友人在抽,受其蠱惑這才跟著吸食,並因此身染毒品無法自拔,此後數年陸續因吸毒遭逮。陳女2014年第一次吸毒被逮,並被送往勒戒,直到2016年重返社會,但她並沒有戒掉毒癮,此後10年間多次因吸毒而被新北和桃園警方逮捕,更曾被查獲毒駕,但法院將其視為「病患性犯人」,皆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陳女也因而越發囂張,9月30日深夜吸毒遇到劉員盤查,竟害怕自己沒錢繳罰金,因而「拚了」,最終導致所長喪命,警界萬分不捨,更對其犯行憤怒不已,陳女則被依妨害公務致死罪送辦。
將面臨7年以上重罪 撞死所長女毒蟲不發一語移送醫院驗尿
新北市30歲陳嘉瑩9月30日深夜在地檢署外違停,清水所所長劉宗鑫上前盤查,陳女竟加速衝撞並拖行劉員,最終導致劉員身亡,陳女則於稍早被移送地檢署,全案依妨害公務致死罪偵辦。30日深夜11時許,陳女因不明原因將車輛違停地檢署附近,劉員巡邏時發現後上前盤查,驚覺陳女駕駛車輛為權利車,要求陳女下車受檢,陳女心虛之下竟加速衝撞。劉員當時抓著陳女的方向盤,陳女竟重踩油門試圖逃逸,劉員被拖行超過500公尺,並惡意撞上捷運工地護欄,劉員頭部遭受重創、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陳女則在犯案後逃逸,並於1日凌晨在土城友人家落網。陳女供稱自己因身藏毒品而心虛逃逸,稍早先被移送至醫院驗尿,後則將被送往新北地檢署,將依《刑法》135條妨害公務致死罪嫌偵辦,可處罰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判決出爐 死者父控訴:司法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依殺人罪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楊爸爸也發聲明控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檢方調查,林姓女學生為了拍攝抖音影片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醫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發聲明痛批少事法過於寬容,殺人者僅判處8、9年徒刑「未免太輕」,質問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兩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少事法保護而有機會重返社會,自己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機會。楊爸爸提到,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不僅不判處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他痛批法律已死,成了加害者的保護傘,質問兩個兇手犯的錯,為何該由自己乖巧懂事的孩子承擔,「難道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
初審被判無罪遭抗告 5台男柬埔寨販毒二審結果「改判5年」
柬埔寨緝毒局與美國緝毒局曾攜手合作,於2023年8月破獲大規模K他命走私案,其中逮捕7名台灣籍男子,查獲789公斤K他命。後續其中2人在4月一審階段被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人等皆判處無罪。後續柬埔寨中等法院總檢察長提出抗告,而在6月底時,其餘5人因涉及其他毒品案件,最後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根據《柬中時報》報導指出,在柬埔寨緝毒警於2023年8月1日逮捕這7名台灣籍男子後,2024年4月1日,金邊初級法院對其中32歲安姓、25歲段姓2名男子判處20年有期徒刑,而另外5名台灣男子則被判無罪。而一審結束後,因為柬埔寨中等法院總檢察長提出抗告,案件因此被移送至中等法院重新調查和審理。而重新審理的過程中,法院發現那5名原本被判無罪的台灣男子,實際上有涉及其他毒品案件。檢方隨即對他們提出了合謀走私和販賣毒品的指控。而在經過詳細調查與審理後,柬埔寨中等法院於6月28日宣讀了新的判決書。法院裁定這5名原本被判無罪的台灣男子實際上是有罪的,每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報導中也提到,因為5人於初審遭判決無罪一事在當地引起不小的輿論爭議,中等法院也在判決中強調,初級法院的審判程序和判決是公正透明的,之所以會有如此明顯的改判,是基於新發現的證據而作出的。
男詐富婆915萬還假和解 遭判刑7年
楊姓採筍工結識吳姓富婆後,多次向吳女要求金援高達900多萬,並表示女性親友參加婚禮需要金飾,得手後變賣抵債,還開假本票取信吳女,新竹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罪所得915萬6500元沒收。債台高築的楊男多次向吳女佯稱投資皮包買賣需要資金、在外討債需要負責小弟生活開銷、圍標工程需要打點有力人士、從事賭場生意需要資金、車子壞掉需要維修等藉口尋求金援。又騙吳女說母親參加他人婚禮需佩戴金飾、阿姨的女兒要結婚也需佩戴金飾,商求吳女提供。吳女一共轉帳915萬6500元給楊男,把首飾也都出借,楊男立即將金飾變現,並連同詐騙款項用以抵債、花費殆盡。事後吳女屢屢追問款項如何返還?楊男為安撫吳女,竟偽造多張本票應付。吳女發現求償無門因而提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枉顧吳女信任詐取財物,又另偽造本票,加上楊男雖坦承犯行且與吳女達成和解,承諾分期賠償但都沒給錢,甚至企圖假裝和解騙取減刑、緩刑機會,犯後態度實屬糟糕,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