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 受刑人 最高行政法院 NCC 投票 國民黨NCC近來爭議不斷 賴士葆曝3字別名:髒兮兮
立法院會15日藍白聯手闖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要求上會期三讀通過的「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行政院須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使代理主委翁柏宗「如期卸任」。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圖/報系資料照)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NCC這幾年爭議不斷,執行政策背離獨立機關的立場,淪為民進黨打手,被稱為「髒兮兮」,形象崩壞。根據統計,113年前兩季NCC收到545件檢舉新聞報導不實、不公,但是NCC一件都沒罰。NCC看似失能失職,然而看另外的對照案,NCC罰中天毫不手軟,最高行政法院11月14日剛駁回NCC對中天3案的裁罰處分。最新的統計數字,中天新聞台關台之前被NCC裁罰25件,經過行政訴訟得到21件勝訴,NCC濫罰濫權可見一斑,NCC積極的監督裁罰新聞媒體,僅限於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賴士葆說,NCC組織法今年7月通過二、三讀的法律,但是行政院不予以施行,另闢蹊徑派翁柏宗代理,才會催生15日上午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把實施日期明確化,因此翁柏宗不能代理主委。NCC浪費民脂民膏不替人民百姓服務,只當執政黨的打手,打擊異己,已經失去存在的功能和價值了。日前公視的TaiwanPlus報導美國人選擇被定罪的重刑犯當總統,文化部長李遠認為嚴重失言,NCC卻不作聲,NCC執政的雙重標準,罄竹難書。賴士葆強調,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稱今天的修法會使得NCC因未達法定人數停擺,還大言不慚的特別舉例無法處理民眾申訴案,但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已經證明,NCC對於5百多件民眾申訴完全置之不理,這是打臉自己的失職,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NCC21連敗!罰中天千萬逾4成撤銷 法院認證濫罰480萬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以及政論節目來賓質疑農漁產製銷,遭NCC裁罰共1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4日判決撤銷確定,25案共1153萬元罰鍰已近半認定為濫罰撤銷。至此,NCC對中天開罰已經吞下21連敗,罰中天1153萬逾4成撤銷,等同「法院認證濫罰480萬」。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年關台前,遭NCC裁罰共25件,罰鍰金額總計1153萬元,而中天抗罰行政訴訟已21連勝,目前判決裁罰撤銷確定的案件包括: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案20萬元,鳳凰雲案40萬元,批農漁產製銷案60萬元,「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案60萬元,「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案40萬元,共220萬元。此外,中天抗罰勝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小韓粉案60萬元,封台倒數案80萬元,浙江台商案40萬元,校園霸凌案40萬元,KTV霸凌40萬元,共260萬元。判決確定撤銷的220萬元罰鍰,加上判決撤銷尚未確定的260萬元罰鍰,共480萬元,已超過罰鍰總計金額1153萬元的4成。《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NCC裁罰,分別為:3月28日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202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裁罰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4日認定中天並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判決中天勝訴確定。
NCC敗訴了!中天「3案都有查證」卻遭罰160萬 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當時的蔡英文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NCC不服3案都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勝訴、3案都免罰確定。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台塑非法棄置5萬噸石灰!環保局重罰7472萬元 市府全程監督清理
台塑麥寮廠因非法棄置超過5萬公噸石灰在台南市轄區內,遭環保局重罰7472萬餘元,並限期進行清理,台塑對此裁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過長達10年的纏訟,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判決台南市政府勝訴,市長黃偉哲強調,環境正義不容妥協,市府將全程監督,確保環境得到徹底復原,9月台塑已開始正式進行清除作業。根據環保局局長許仁澤的說法,台塑麥寮廠在生產過程中產出不具市場價值的副產品石灰,以每公噸僅2元的價格出售,並額外支付清運公司每公噸650元的運費,將這些石灰運送至台南市內的土石方堆置場,然而,這看似正當的交易實際上是以假產品之名,行廢棄物棄置之實,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013年1月24日,環保局查獲此不法行為,隨即裁罰台塑公司新台幣1億4196萬元,並限期要求改善。未料,台塑未在期限內完成改善,環保局因此依規定按日(次)進行追加處罰,最終累積罰款達7472萬4000元,台塑不服裁處,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多次上訴與法律攻防,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1日做出最終判決,確認台塑未合法清除事業廢棄物,需負有清理與改善的責任。為加速處理這一環境污染問題,環保局隨後邀請台塑公司與案址地主進行協商,決定以擱置爭議的方式,由台塑公司提出完整的廢棄物清理計畫,該計畫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後,已於9月初正式展開在麻豆區的清理工作,至於左鎮區的清理將待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進行。環保局強調,裁罰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促使污染行為者承擔責任,恢復受損的環境,市府期許企業能夠遵守環保法令,履行社會責任,而不是為了利益鋌而走險,隨意棄置廢棄物,破壞環境。
提名競總主委姚立明任司法院副院長 柯文哲批賴清德「腦袋不知裝什麼」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4日轉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得知總統賴清德,竟提名2024賴清德競選總統總部主委姚立明為大法官中的副院長提名人選後,直批「不知道賴清德腦袋在想什麼」,對人事案相當不以為然。總統府日前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包含院長提名台大法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副院長提名姚立明,另5名為政大法律系教授何賴傑、成大法律系教授陳運財、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長王碧芳、中研院法學研究員廖福特、劉靜怡。對此,黃國昌指出,4日與柯文哲晤談時,談到姚立明人事案,柯文哲怒稱「不知道賴清德腦袋在想什麼,怎麼會去提姚立明?」。黃國昌說,自己認為賴清德主要在釋放重要訊號,那就是「抱對大腿才重要」的用人哲學。黃國昌批評,賴政府赤裸裸的酬庸已經完全不演,賴清德簡直在向全體法律人預告,不用秉持專業做好工作,只要抱對大腿就對了,「姚立明就是大家的榜樣,聽話好好辦事,下一個就是你。」黃國昌感嘆,司法院正副院長不僅僅是憲法守護者,更關乎台灣司法改革,過去總統蔡英文8年司法改革已讓人民「徹底失望」,現在賴清德直接把競選總部主委找來當司法院副院長,「司法院淪為酬庸院」,民眾絕對無法容忍,賴政府如此踐踏司法改革。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1.1公分害消防夢碎...憲法法庭判身高限制「違憲」 內政部回應了
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1公分之差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遭消防署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對此,內政部表示目前已綜合整理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明(114)年開始將改採新制,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陳韻宣受母親生病影響,立志投入救人工作。她在2018年間考上消防員,前往南投竹山受訓期間,卻在複驗時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未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160公分」門檻,因此遭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判她敗訴確定,陳女為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5月31日做出判決,認定根據原規定所設的標準,男性身高標準165公分遠低於國人應考年齡區段(18至37歲)平均身高172公分,只排除約10%男性。然而女性身高標準160公分,卻高出女性應考年齡區段平均身高159.5公分0.5公分,為此將排除約55%女性報考,認定該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全案發回更審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天(15日)宣判陳韻宣勝訴。對此,內政部16日做出回應指出,針對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已在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在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內政部還表示,目前已綜合整理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明(114)年開始將改採新制,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也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警察特考身高限制 改以工作職能為導向綜合評量
最高行政法院於15日宣判,針對憲法法庭今年5月31日宣判一般警察特考所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認定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內政部16日表示,針對此判決,內政部前於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於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2025年實施新制,期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差1.1公分遭退訓不能當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女逆轉勝訴
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遭廢止受訓資格,為了1.1公分的身高差,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今年5月31日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陳女敗訴確定廢棄發回後,最高行政法院15日逆轉改判她勝訴確定。陳姓女子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獲錄取,2019年1月16日她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經該中心檢測其身高後,認有複檢的必要,安排她到衛福部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複檢結果,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 ,因此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判她敗訴確定,陳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這樣的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符合應考年齡18至37歲的範圍內」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只排除約10%的男性,絕大多數的男性都可以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但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應考年齡區段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憲法法庭認定,該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陳女的行政爭訟案,最高行政法院15日也改判她勝訴確定。
在學生重考錄取醫學系 他差0.05分淪「落榜頭」怒告台大…判決出爐
台大醫學系一名蘇姓在學生前年報考同校同科系,並再次錄取,讓和錄取分數只差0.05分的「落榜頭」李姓考生相當不滿,認為校方讓蘇生占了1個名額,卻未增列備取生,害他落榜,要求台大應撤銷蘇生錄取資格,並依法足額錄取50人。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台大原處分無誤,判李生敗訴確定。根據判決書,李生主張,台大醫學系於111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第2階段指定甄試項目之口試結束後、放榜前,即陸續接獲檢舉有蘇姓考生為被告醫學系在籍就讀學生,卻未揭露其在籍就讀學生之身分,報名參加考試,如未排除該生或增額錄取,將導致其他原本可獲錄取之考生就讀機會受到排擠。李生認為,台大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名額為50名,且未專案檢具理由提送校級學校招生委員會核定不足額錄取,即應依法足額錄取50人,復考量正取生中可能有人不入學就讀,被告應依法列備取生,俾符教育部核定內容,惟被告並未專案檢具理由提送校級學校招生委員會核定不足額錄取,即無不列備取生之裁量權,所為第2階段放榜公告顯然違法。台大表示,醫學系於接獲檢舉後,已依大學法、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招生簡章總則及被告招生須知等規定為適法妥當之處理;因招生簡章總則及被告招生須知均未限制或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無論蘇生重考之動機為何,均難認其行為有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情,其重行報考核屬其自由及權利,應予保障。台大指出,依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7點及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所訂招生簡章總則等規定,考生甄選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因原告甄試總成績為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無論被告是否核定備取生人數、是否撤銷蘇生之報考資格,均不影響原告自始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事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最低錄取標準係被告招生委員會基於學術專業考量及申請者各項表現所訂定,正取人數計50人,合於招生簡章公告之招生名額,俱符合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等相關規章;則原告因第2階段指定科目甄試總成績未達正取最低分數,致核錄結果為不錄取,要無違誤。李生不服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3死囚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李德榮及彭建源、沈文賓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文賓等3人由法扶律師提行政訴訟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之意旨,依循我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之赦免請求作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請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之權,始合乎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權及程序基本權之意旨。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之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3人之訴不合法,應予駁回,3人提抗告遭駁回。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凶手沈文賓2020年最高法院審理後,他冷血殺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且無從迴避,將他判死未違反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其量刑的權限,宣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部分依幫助殺人罪輕判19年確定。
複檢時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員遭廢止受訓資格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女義消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部分違憲。陳女的確定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憲法法庭認為,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高雄男警傳訊「只想玩女警」 性騷會議漏洞百出遭法官駁回
高雄一名方姓女警2019年間多次遭到同派出所男警騷擾,男警傳簡訊「我只想玩女警」、「會不會只看到胸」等訊息給她,甚至邀約前往汽車旅館,方女不堪其擾提出性騷擾申訴,但被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不成立」,方女氣憤要求提告撤銷決議,後續一審原判決撤銷,市府社會局對此提出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法院維持原判決,判社會局敗訴。高雄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表示,經調查,男警在2019年利用LINE及共同服勤期間對方女性騷擾,男警曾傳「反正躺下來差不會很多」、「我只想玩女警」和「我會不會一直只看到胸」等騷擾訊息給方女,上述行為屬於《工作平等法》所稱之性騷擾,但會議決議後,卻認定涉及行騷擾防治法的事項「不成立」,方女對判決結果不服要求撤銷該決議。法院說明, 一審法官發現,該次會議記載漏洞百出,不只紀錄上主席從女性變男性,就連委員和主席的發言內容、討論意見和表決過程等資訊,都草率帶過未詳實紀錄,程序明顯存在瑕疵,因此判決撤銷。法院表示,高市府社會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會議記錄看不出開會內容,未記載相關重要資訊,也沒有投票表決紀錄與詢問其他委員的意見,無從得知是否有獲得過半委員同意,就決議性騷擾事件不成立,違反性騷擾防治會設置要點,判定程序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CC將換主委 賴士葆曝首要之務:讓中天新聞復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正副主委與委員等4名人選曝光,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長劉柏立成為新任主委提名人選,呼聲最高。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NCC這幾年配合蔡政府的媒體的嗜血掌控,大惡小惡不斷,主委陳耀祥留下的爛攤子無法勝數,新主委和委員不能繼續舊思維成為政黨打手,首要之務尤其是NCC在中天換照案經法院判15敗訴之後,不該繼續浪費納稅人的錢纏鬥上訴,要讓中天復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呼籲NCC新主委和委員不能繼續舊思維成為政黨打手,首要之務是讓中天新聞台復台。(圖/報系資料照)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蔡政府全面執政8年期間,NCC這個媒體主管單位完全背離獨立機關的精神,成為服務政黨的工具。主委陳耀祥以及政治立場偏綠的委員通力合作打造媒體成為一言堂,道地政府的傳聲筒,綠媒每年承接政府大量的公共工程,互利互惠,絕大多數的媒體已經喪失第四權的功能,不再肩負監督公權力的責任與義務,反而淪為替政府擦脂抹粉的工具。賴士葆表示,NCC這幾年配合蔡政府的媒體的嗜血掌控,大惡小惡不斷,其中的大惡就是以政府的公權力關掉政治立場與蔡政府不同的中天新聞台。中天不服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都還給中天公道,NCC對中天的不予換照遭法院撤銷,NCC仍繼續上訴,不准中天復台。NCC利用審照權力來箝制媒體,這個權力被私心自用, NCC無法秉公執行公權力,應該修法拿掉這樣的權力,就像給不適任的人握有利器去濫殺無辜一樣。賴士葆說,作為媒體的監理機關,陳耀祥在NCC留下的爛攤子無法勝數,處理其他新聞台的雙重標準,讓NCC變成極具爭議的機關,其實需要打掉重練,名為獨立機關,實則政府附隨組織。賴士葆強調,立法院新的民意必須監督新主委和委員不能繼續舊思維,成為政黨的打手來打擊異己,尤其NCC在中天案經法院判15敗訴之後,不該還繼續浪費納稅人的錢纏鬥上訴,堅持不肯讓中天復台。
黨產會落日沒時間表 國民黨智庫先砍3分之2人力
前立委、現任國民黨智庫教育文化組召集人陳學聖表示,黨內智庫「國政基金會」將分兩階段精簡人力,瘦身後只會留下3分之1人,而不足人力將改以委託方式,維持研究量能。但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林峯正22日表示,並未監控國政基金會的資金。黨政人士向CTWANT指出,近日國民黨持續進行內部組織改革,除了裁撤特種黨部黃復興黨部外,也派任多位黨籍立委擔任地方黨部主委,除了希望達成內造化等目標外,「立委的名氣也比較好募款」。該人士進一步秀出函文苦笑,由於財源不足,國民黨智庫內部人員已遭預告將於6月1日起停止聘用,並需於5月31日前至行政组辦理交接與離職手續,粗估至少30人「我自己也是苦主」。面臨斷炊困境,陳學聖直言,智庫轉型是必然,畢竟入不敷出,一年支出開銷超過新台幣5,000萬,其中人事費占75%,加上執政黨強勢封殺,智庫不可能接中央政府案子;地方政府則往往為了避嫌,也不太讓智庫接案。陳學聖感嘆,至於平常與國民黨關係良好的企業界,這幾年也因不想被「查水表」,即使想幫助國民黨,也多以意思意思贊助活動方式,以免大筆捐款遭執政當局針對。目前國民黨快坐吃山空,智庫裁員是不得已的選擇。對此,旨在緊盯與處理國民黨黨產的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林峯正22日則駁斥表示黨產會從未認定國政基金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也未曾監管財務,目前並未監控國政基金會的資金往來。林峯正22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強調,目前黨產會認定國民黨458筆土地為不當黨產,並追徵8.6億。彼時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國民黨上訴,全案已經確定。如因此遭國民黨指控黨產會斷其國政基金會財路,實為錯誤解讀。林峯正重申,雖然自己在2021年曾說黨產會3年後落日,然而現在相關訴訟多在進行中,被處分的對象都是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自己無法談結束時間表,必須依照法院的進度。而黨產會委員任期8月將屆,是否有望展延任期甚至改選?林峯正則低調避談。
士院法官李昭然頭七 全國法官串聯在法院門口放白花
今天是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的「頭七」,學養風評俱佳的李昭然2024年4月12日凌晨在宿舍墜樓身亡,引發司法界極大震撼。審判界不滿司法院長許宗力上8年來司法改革無方,不惜增加法官負擔,只為成就自己的人權美名,但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度卻未見提升,最後造成憾事,因此全國各法院串聯自主發起「白花運動」,將白色鮮花放在法院門口,悼念李昭然法官,預計這次「白花運動」將持續到5月3日李昭然法官告別式為止。法官們各自準備白花一束,放在法院門口,悼念李昭然法官,圖為最高行政法院。(圖/讀者提供)李昭然法官不幸墜樓後,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往士林地院探視,竟對媒體表示:希望法官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司法界對此,罵聲不斷,有離職司法官在臉書PO文,質疑許宗力如同晉惠帝「何不食肉糜」,許多法官紛紛要求許宗力下台。李昭然過世後,並未傳出家屬有怨懟之心,反而在訃聞寫出:他要「前往下一個幸福旅程,我們將惋惜與不捨化成祝福,將思念獻給天上的 李昭然先生。」不少法官讀後為之落淚,相約5月3日下午前往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參加他的告別式,許多司法官都將到靈堂致祭,希望李昭然一路好走、安詳羽化到更好的地方。李昭然的訃聞如下:我們摯愛的親人 李昭然先生已於民國113年04月12日與世辭別,前往下一個幸福旅程。我們將惋惜與不捨化成祝福,將思念獻給天上的 李昭然先生。祝願祂靈魂安詳。感念 李昭然先生讓我們有緣相逢珍惜與共。在你生命年華裡,大家都感受到盡心致力展現出你的生命風采,已為親友留下芬芳的花果,也為世間留下美麗的回憶。爾後歲月回憶的都是你滿滿的愛,這一切都將放在我們內心深處一直延續不滅。謹擇於113年05月03日星期五於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告別式。敬邀至親好友們蒞臨獻上哀思,惟願離去的人安詳羽化到更好的地方。
51歲婦人打莫德納猝死 夫告贏衛福部理由曝光
首例打贏衛福部!51歲劉姓婦人在2022年4月間施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當天晚上出現頭痛、嘔吐等症狀,隔天下午在家過世。劉婦的盧姓丈夫不滿向衛福部請求預防接種救濟補償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准許補償6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應屬無法確定關聯性而應准予救濟的情形,判決盧男勝訴,至於救濟金額則為衛福部裁量範圍,本案可上訴。盧男提告指出,他的劉姓妻子在2022年4月6日下午4時許,至新竹縣竹北市衛生所施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施打後當天晚上出現頭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症狀。隔天下午6時許,家人因她一直未出房門而進門查看,卻發現劉已死亡多時而無法急救。盧男主張,他在2022年4月12日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補償救濟,但審議小組認定劉婦是因潛在高血壓引起腦幹出血性中風,致中樞神經衰竭,個案死因與潛在疾病有關,與接種疫苗無關,而不予補償救濟。北高行認為,衛福部審議小組該次審查會,有多名委員因請假未到或有外務而未全程與會,會議最終結論是否經大多數委員實質參與討論所形成的共識,已有疑慮,並不符正當法律程序。雖然衛福部以解剖報告、初步鑑定意見及相關醫學文獻,推論劉婦接種疫苗與她出血性中風致死並無關聯,但卻無法證明劉婦高血壓之初病況是唯一致死因素、疫苗是否為促發死亡因子。北高行強調,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預防接種與損害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的事實不明時,其事實不明的不利益應歸衛福部,也就是說應准許救濟,因此判盧男勝訴。可上訴。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委任律師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確知判決理由,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