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川
」 蕭景田 賄選 林杏兒林杏兒當選無效檢方未上訴 士檢:院檢對上訴期間算法不同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前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檢署對林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但士林地院判決當選有效,不料士林地檢遲延上訴1天,林杏兒確定當選。士林地檢傍晚發表聲明指出,院檢對上訴期間算法不同,將釐清責任,對外說明。士檢指出,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本署除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本署後續將依照臺高檢署指示,儘速查明,釐清責任,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士檢偵辦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涉嫌在林的競選服務處內,交付6000、8000以及1萬元不等的賄款,同時將北市第1選區(北投、士林)競選文宣,交給選區內里長,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而林也順利在去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至於蕭景田、曾繁川涉嫌替林杏兒買票賄選,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蕭先前以1500萬元交保。士檢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間,陸續走訪同選區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1人,並各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新臺幣1萬元信封袋,請他們投票給林,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內現金是賄選款項仍收下,已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張姓里長候選人雖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另9位里長候選人及蕭景田、曾繁川共11人遭檢方起訴,全案正由士林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北市議員林杏兒疑遭賄選凍蒜 士林地院判決當選有效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前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拿現金給里長候選人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林杏兒遭士林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上午審結,判決當選有效,還可上訴。當選無效之訴依規定須在6個月內審結,士林地院今年2月13日首度開庭審理,檢察官主張被告身分敏感且涉及隱私,聲請不公開審理,但法官說「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檢察官隨即撤回聲請。士院4月18日開庭審理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時,曾當庭勘驗檢方提出的新聞報導,檢察官蔡景聖以媒體在2018年以前報導的畫面,林杏兒、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蕭景田之女蕭彣伃3人同框,共同出席餐會,証明雙方「關係匪淺」,不過林杏兒訴訟代理人魏憶龍駁斥,一般正常餐會,無法推論兩人關係密切。至於蕭景田、曾繁川涉嫌替林杏兒買票賄選,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蕭先前以1500萬元交保。士檢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間,陸續走訪同選區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1人,並各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新臺幣1萬元信封袋,請他們投票給林,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內現金是賄選款項仍收下,已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張姓里長候選人雖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另9位里長候選人及蕭景田、曾繁川共11人遭檢方起訴,全案正由士林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蕭景田涉嫌幫林杏兒賄選 現金1萬元裝信封遭士檢起訴11人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拿現金給里長候選人替新科議員林杏兒以買票,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蕭先前以1500萬元交保。士檢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間,陸續走訪同選區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1人,並各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新臺幣1萬元信封袋,請他們投票給林,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內現金是賄選款項仍收下,已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張姓里長候選人雖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另9位里長候選人及蕭景田、曾繁川共11人,檢方均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林杏兒部分,士林地檢署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本月13日下午首度開庭,檢察官主張被告身分敏感且涉及隱私,聲請不公開審理,但法官說「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檢察官隨即撤回聲請,法官諭知4月10日繼續開庭。
蕭景田不滿遭緊急搜索 高院批他翻牆駁回抗告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蕭不滿遭檢調緊急搜索,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蕭當時翻牆逃逸,明顯想規避訴訟程序,另外他的太太不確定北投房子是誰的,因此檢調緊急搜索沒問題,駁回蕭的抗告,而且不可再抗告。蕭景田涉嫌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替新科議員林杏兒現金買票,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調去年12月21日前往蕭位在彰化、北投等住處搜索,他聽到聲音後,隨即翻越後牆逃逸消失12天,上月3日由律師陪同到案,士林地院最後裁定以1500萬元具保,但須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共犯、里長接觸。蕭景田不滿遭檢調緊急搜索,認為搜索時並非緊急情況,他也沒有湮滅或隱匿證據,遂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則認為,法院已核准搜索蕭在彰化和天母的住處,但對於北投住處的所有權是誰的就不清楚,但該處是蕭的辦公室且為親戚北上的住宿地點,加上當初搜索約談蕭時,蕭還翻牆逃逸,明顯想規避訴訟程序,因此可列為搜索標的,駁回蕭的抗告,不可再抗告。
蕭景田涉賄800萬交保 秒閃人不發一語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替新科議員林杏兒現金買票,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調查人員去年12月21日前往位在彰化、蕭景田住處執行搜索,他聽到聲音後,隨即翻越後牆逃逸消失12天,本月3日由律師陪同到案,士林地院晚間10時許裁定800萬元交保,蕭景田步出候審室,大力擁抱律師,隨即快步上車離開,針對法院裁定交保,士檢將提出抗告。
蕭景田涉賄800萬交保 秒閃人不發一語
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替新科議員林杏兒現金買票,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調查人員去年12月21日前往位在彰化、蕭景田住處執行搜索,他聽到聲音後,隨即翻越後牆逃逸消失12天,本月3日由律師陪同到案,士林地院晚間10時許裁定800萬元交保,蕭景田步出候審室,大力擁抱律師,隨即快步上車離開,針對法院裁定交保,士檢將提出抗告。蕭景田11月中涉嫌在林杏兒的競選服務處內,以每票6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現金,向北投區20多名里長買票,案經民眾檢舉,士林地檢署展開調查,蕭景田逃逸後上月29日發布通緝。蕭景田3日主動到案說明,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晚間8點45分開庭,晚間近10時裁定800萬交保,親友不到20分鐘即拖著裝有現鈔的行李箱進入法院辦理具保。士林地院表示,蕭景田行賄罪嫌重大,雖係自行到案,但之前調查人員前往住處搜索,蕭景田翻越後牆離開,刻意躲避不願面對本案偵查之情,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具保。林杏兒的樁腳因涉現金買票,士林地檢署日前向法院民事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已完成分案,並安排開庭期日。另外,里長則稱,蕭景田、曾繁川交付現金時,並未提及林杏兒,蕭當時告訴他們,現金是國民黨給里長的競選經費,檢方將根據供詞,比對相關事證,釐清林杏兒涉案程度。
蕭景田涉賄選通緝5天到案 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與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賄選,替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檢署多次傳喚蕭卻未到案,發布通緝5天後,蕭今日下午3時主動到案,遭檢察官當庭逮捕,訊後認定蕭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士院晚間8點10召開聲押庭,法官在晚上10點許裁定蕭800萬元交保,不過蕭在深夜是否拿得出交保金離開地檢署,有待觀察。國民黨新科北市議員林杏兒涉嫌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日前以證人身分,通知林杏兒到案說明訊後請回,另外,國民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一度遭聲押,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不過同案涉嫌賄選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卻屢傳不到,士檢去年12月29日對蕭發布通緝,30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出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士檢認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中在林杏兒服務處內,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以及6000元、8000元以及1萬元的賄款,涉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影響選舉公平性,已違反《選罷法》,士檢同時約談多名里長,訊後均請回。蕭景田今天下午到案後,檢方認為他觸犯《選罷法》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 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黨籍新科議員林杏兒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案,士林地檢署多次傳喚蕭卻未到案,遂發布通緝,蕭景田今日下午3時主動到案,遭檢察官當庭逮捕,訊後認定蕭涉嫌違反《選罷法》,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林杏兒因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士林地檢署日前以證人身分,通知林杏兒到案說明訊後請回,另外國民黨士林、北投執行長曾繁川一度遭聲押,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29日士林地檢署對蕭景田發布通緝,30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士檢認為,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11月中在林杏兒服務處內,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以及6000元、8000元以及1萬元的賄款,涉違反《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影響選舉公平性,同時約談多名里長,訊後均請回。據了解,士檢認為蕭景田觸犯《選罷法》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因此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遭通緝後主動到案
國民黨籍士林北投新科市議員林杏兒被檢舉涉嫌賄選,被控由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出資,並由國民黨士林北投執行長曾繁川對里長綁樁買票,事後林杏兒與曾繁川都到案說明,但蕭景田卻遲遲未出現遭到通緝,今(3)日下午蕭景田主動到案,檢察官也當庭將他逮捕。市議員林杏兒遭士林地檢署認為和賄選買票掛勾,稱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11月中在林杏兒服務處內,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當中包含金額6000元、8000元以及1萬元等賄款,認為涉違反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影響選舉公平性。事發後傳喚林杏兒、曾繁川與蕭景田,但蕭景田卻遲遲沒有現身,林杏兒與曾繁川則是裁定交保,但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由於違反選罷法與當選無效之訴可採雙軌進行,蕭景田在發布通緝4日後,本月3日下午主動到案,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蕭景田,而蕭現仍在拘留室內等候,檢察官還在比對供詞,預計稍晚做出強制處分。
士林北投新科議員林杏兒 涉嫌買票行賄遭檢方提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士林北投市議員林杏兒,選舉時傳出論文問題,近日又爆發樁腳買票事件,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疑要求選民支持林杏兒,以1萬元向一名里長現金買票,今(30)日正式被士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以「勇敢」為選舉標語的國民黨籍林杏兒,選舉時就因論文抄襲事件受到討論,最後銘傳大學還她清白,認定論文沒有問題。沒想到選後又爆出買票嫌疑,士林地檢署獲報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以一萬元向一名里長買票,要對方支持林杏兒,檢察官曾約談曾繁川到案說明,訊後聲押禁見,但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5萬元交保。如今士林地檢署認定,林杏兒與賄選有關,在今下午正式提出民事當選無效,認為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就是提供金錢給曾繁川的人,因此就曾繁川、蕭景田買票行賄犯行深入釐清、縝密查證外,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務求徹底去除賄選動機,以杜絕選舉舞弊,維護選舉制度之公正性。林杏兒稍早表示,對於士檢的行為有點痛心,也會請律師捍衛自己的清白,「那天是以證人的身分傳訊,在短短的一小時內該回答的也回答了,為什麼這麼快速在這時候提當選無效。他們所說的姓蕭的,根本不是我乾爹,請一定要查清楚,到地方問所有人,大家都知道。另外曾先生不是輔選幹部,也不在競選團隊裡,這個其實也都問的到」。林杏兒也強調,一路走來被政治迫害、很多污衊抹黑都挺過來了,現在政治再度介入司法,相信這一次也會撐過去,司法會還她清白。她也曾在28日發出聲明,表示自己「未指示過任何人,施以不法之賄選行為,更未與相關人等有實際接觸。有任何不實指控未經查證,即向大眾散播,我必以最嚴厲之法律行動追究,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