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秀菁
」就是想贏!花30萬「搓圓仔」 基隆女里長遭判當選無效下場超慘
前基隆市砂子里里長曾秀菁,3年前參加里長選舉時,以現金30萬元行賄陳姓男子「搓圓仔」要求其退選,她還辦餐會招待選民,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等罪判刑4年2月,民事部分30日判當選無效確定。曾秀菁於因有意投入基隆市中正區砂子里第21屆里長選舉,為求增加當選機會,於是要求打算參選的陳姓男子放棄競選,她拿現金30萬元請友人轉交給陳男後,陳男同意放棄競選,並為曾秀菁助選。2018年5月26日下午5時許,曾女利用「基隆市砂子展望關懷協會」在海產店召開會員大會的機會,假藉招募邀集會員加入該協會之名義,免費招待里民到海產店參與飲宴,里民呼喊「凍蒜」表示支持曾女。
基隆里長曾秀菁賄賂參選 一審判4年2月暫停公職
基隆市中正區里長曾秀菁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以30萬元要求另名參選里長的陳姓男子棄選,案經檢方偵辦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以事證明確宣判曾女4年2月有期徒刑。檢方起訴指出,曾女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參與里長選舉,在得知同里陳姓男子有意角逐里長時,竟以30萬元賄賂陳男,要求對方放棄參選,另,曾女以招待選民餐宴方式向里民賄選。案經基隆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昭仁指揮基隆市警第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於去年12月間偵查終結,將曾女和她的丈夫及樁腳等人,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根據了解,基隆市選舉委員會去年11月30日公告曾女當選里長後,為澈底杜絕賄選歪風,避免不法之徒坐享犯罪成果,再於去年12月14日向基隆地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剝奪曾女當選資格。基隆地院審理後,刑事部份,法官依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同法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