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筆錄
」 大安分局 中正二分局 鳴笛 粉碎性骨折 簡宗瑋打臉波麗士1/警撞殘騎士硬拗「你自己來撞我」 逼改筆錄「車速寫高一點」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交通分隊1名警員蕭男,去年11月底駕駛警車欲處裡一起車禍時,在禁止左轉路口突然左轉,造成一名直行的董姓騎士(董男)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肇事警員堅稱有「閃燈鳴笛」,但上個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直指車禍主因是「警車未閃燈鳴笛違規左轉」,離譜的是,因為有警局長官不滿意董男「車速」講太低,竟要警員要求董男重作筆錄,董男不禁痛批,「警察根本欺負老百姓」。採訪當天下午,台北的天空烏雲籠罩,就像董男(42歲)的心情一般透著陰霾,他一跛一跛的走著,手中緊牽著妻子和年僅4歲的兒子,每一步都顯得格外吃力,頭上的汗珠不停滴落,在綿綿細雨中更令人鼻酸。董男坐在公園的長凳上,看著在沙坑遊戲的兒子哽咽著說:「我真的差一點就失去老婆孩子。」董男車禍後因傷勢嚴重,昏迷了近1周,雙腿粉碎性骨折,還有氣胸、血胸。(圖/讀者提供)而造成他如此劇烈傷痛的正是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蕭男(30歲)。回想起去年11月25日那場車禍,董男仍心有餘悸,當天上午10時許,他騎機車行經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7巷口前的綠燈時,前方有輛未閃燈鳴笛的警車突然左轉,讓直行的他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巨大的撞擊力讓造成董男當場昏迷,送醫急救一度命危。由於傷勢過重,董男整整昏迷了近一周,醫師診療後發現他不只氣胸、血胸、頭部、手腕骨折、橫紋肌溶解,左右大腿也粉碎性骨折,董妻當時含淚簽下病危通知書,腦筋一片空白,「這是我人生中最漫長的一周。」董妻皺著眉頭說。董男昏迷清醒後,駕駛這輛警車的蕭男卻向他表示,自己當時在執勤,警車有亮燈鳴笛,也有打方向燈,因為勤務緊急,不得已才緩慢左轉,認為是董男自己沒有注意,且超速才會撞上,蕭男事後甚至拿出監視器表示:「別人看到警車都會閃,只有你(董男)自己騎過來撞我。」差點失去生命的董男聽到蕭男如此推卸責任,感到相當無言。最扯的是,董男製作完車禍筆錄後沒幾天,承辦車禍的中正二分局員警卻要求董男更改筆錄內容,要將車速「改高一點」,董男不解,員警卻說:「這是長官的意思,長官說不是很滿意(車速),但你就算車速改寫到60也不會有事。」董男認為此要求太過離譜大罵:「這不是包庇是什麼?我今天是個老百姓,不代表我要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董男指控中正二分局員警到病榻前要求更改筆錄內容。(圖/讀者提供)面對董男指控,蕭姓員警表示當時確有鳴笛亮燈,還強調:「監視器畫面看不到警示燈閃爍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導致。」蕭男也說,董先生狀況多變:「我在地檢署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但下一次看到他又變跛腳。」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無奈董男不理會他,他自己頸部、手部也有受傷,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表示,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備齊呈交,後續交由司法調查。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賴勤旻表示,時任交通分隊長顧軒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車速,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
打臉波麗士2/鑑識報告打臉沒亮警示燈違規左轉 肇事警辯:太陽太大看不出亮燈
台北市1名董姓男子在去年11月25日騎乘機車行經北市辛亥路三段157巷口時,與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蕭姓員警(蕭男)駕駛的警車發生碰撞,造成董男當場昏迷,雙腿粉碎性骨折,送醫急救後一度命危。蕭男解釋,當時自己正在執勤,警車有鳴笛亮燈,因勤務緊急所以才在禁止左轉路段左轉。然而車禍鑑定報告近期出爐,證明當時蕭男並未鳴笛亮燈,但蕭男卻強調自己絕對有鳴笛亮燈,並表示:「可能是太陽太大才會看不出來有亮燈。」本刊調查,事發的辛亥路3段道路速限50公里,該段路口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蕭男當時因為要處理一起酒駕事故,欲從交通分隊前往臥龍街派出所,如果按正常路徑行經第二殯儀館,就會較慢到達派出所,但並不影響處理事故,但蕭男選擇「抄捷徑」,從辛亥路3段左轉進入157巷,結果就造成這起車禍意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警備車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的限制」。但今年7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卻打臉蕭男「閃燈鳴笛」一說。車禍鑑定報告中直指依據監視器畫面肇事主因是A車(警車)未開啟警示燈,在禁止左轉路段違規左轉。(圖/讀者提供)鑑定報告直指:「參據監視器影像『未見』警車車頂警示燈有開啟,且肇事路口西向東有禁止左轉標誌,影像也拍攝到警車確實有左轉,為事故主因」。另外,根據董男事故前的監視器畫面,還有董男機車與警車受損的狀況,鑑定報告也研判董男當時「可能」超速才沒有及時閃避左轉的警車。面對董男指控,蕭男表示當時確有鳴笛亮燈,還強調:「監視器畫面看不到警示燈閃爍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導致。」蕭男也說,董先生狀況多變:「我在地檢署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但下一次看到他又變跛腳。」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但無奈董男不理會他,他自己頸部、手部也有受傷,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表示,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備齊呈交,後續交由司法調查。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賴勤旻表示,時任交通分隊長顧軒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車速,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
打臉波麗士3/師姐病房狂讚肇事警辛苦又認真 騎士怒譙:只差沒找孝女來哭喪
台北市1名董姓男子指控台北市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蕭姓員警(蕭男)開警車執勤時,沿路未鳴笛閃燈、並在禁止左轉路段左轉,造成騎機車直行的董男撞上警車,當場重傷昏迷。送醫後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還有氣胸、血胸、橫紋肌溶解,在醫院昏迷了近1周。而蕭男事後卻只探望過1次,還大陣仗帶著慈濟的師姐「情緒勒索」,蕭男更拿出監視器不斷解釋自己在執行勤務,讓董男傻眼大罵:「只差沒有帶孝女白琴來哭喪。」本刊調查,蕭男當時堅稱,自己有緊急勤務,要從交通分隊前往臥龍街派出所,為了節省時間才在禁止左轉的辛亥路3段左轉,但是過程中警車都有亮燈鳴笛,但上個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監視器畫面顯示,蕭員所駕駛的警車並未閃燈鳴笛,是車禍肇事的主因。而董男因為這起意外造成雙腿粉碎性骨折,醫生表示未來雙腿的肌肉會漸漸萎縮,身兼司機、飛輪教練的董男無法工作,讓家庭頓失經濟來源。但最讓他心灰意冷的,就是從事發至今,蕭男連一句抱歉、慰問的誠意都沒有。董男傷勢嚴重,左大腿粉碎性骨折,打了4根骨釘,醫生還告知腿部肌肉會不斷萎縮。(圖/趙世勳攝)董男說,蕭男在他清醒後有帶一群慈濟師姐到醫院探視,「但整個過程,慈濟師姐一直說蕭男多乖多認真,北漂來工作很辛苦」,企圖給他造成壓力,蕭男還拿出監視器給董男看,並解釋他沒有錯。董男氣憤難耐,大罵:「沒有心思道歉就算了,還這麼敷衍,真的只差沒有法師來助念,沒請孝女白琴來哭喪。」本刊調查,蕭男是在大學畢業當完兵後才報考警校,警專36期畢業後,派至大安分局交通分隊服務,從警僅短短3年,平日工作表現正常。蕭男的同事私下表示,蕭男長相斯文、身材高挑,在警校期間曾擔任重要幹部,人緣不錯,但執勤閃燈鳴笛是基本常識,同事私下直言「他犯了低級錯誤」。面對董男指控,蕭男表示當時確有鳴笛亮燈,還強調:「監視器畫面看不到警示燈閃爍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導致。」蕭男也說,董先生狀況多變:「我在地檢署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但下一次看到他又變跛腳。」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但無奈董男不理會他,他自己頸部、手部也有受傷,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表示,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備齊呈交,後續交由司法調查。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賴勤旻表示,時任交通分隊長顧軒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車速,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
打臉波麗士4/飛輪教練兼2工養家遭撞大腿粉碎 4口家月入只剩1萬苦撐
台北市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蕭姓員警(蕭男),在去年11月底駕駛警車於北市辛亥路3段執勤時未閃燈鳴笛,並在禁止左轉路口左轉,造成1名董姓男子騎車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當場昏迷,送醫後雙腿粉碎性骨折,未來雙腿會漸漸萎縮,只能靠著持續復健才能勉強行走。董男與妻子育有1子1女,為了養家身兼2職,白天當送貨員、晚上當飛輪教練,如今車禍後無法工作,僅能靠著妻子1個月1萬多元的收入勉強生活。董妻說,蕭男的態度消極,僅探視過一次就把車禍調查責任丟給中正二分局,丈夫因傷無法工作,只剩下她一人1個月賺1萬多元,家中還有一雙年幼的兒女要扶養,龐大的醫藥費壓得全家喘不過氣,但始終未見蕭男的誠意,只回覆會聯絡保險公司處理。「他(蕭男)偶爾會傳簡訊給我,看起來有心要解決,卻只是在敷衍我們,假裝好像有在處理,他連稱呼我都錯叫成『劉太太』,感覺實在太差」。雙方曾二度調解,但因沒有共識,在今年1月互告傷害和過失傷害。董男說:「我現在無法工作,只靠妻子的薪水過活,一家人無力負擔律師費,只能靠自己。」面對蕭男收入穩定且有分局協助,沒有背景的董男只能選擇堅強。董男雖不算富裕但日子過的幸福,為了養家兼職2份工作,白天當送貨員,晚上到健身房教授飛輪課程。熱愛運動的他,車禍後再也無法享受運動的樂趣。他捲起褲管一雙腿滿是傷疤,大腿骨因粉碎性骨折,緊急開刀後成功接回,但醫生卻告知他雙腿的肌肉會隨著時間漸漸萎縮,過去強健有力的雙腿已不復在,讓董先生相當痛苦。他期盼自己趕緊好起來,照顧自己鍾愛的家人,也盼望相關單位儘速調查釐清,讓整起事件有個圓滿的結果。董男不只昏迷,全身還多處骨折,需要開刀,醫院一度發出命危通知,讓家屬相當焦急。(圖/讀者提供)面對董男指控,蕭男表示當時確有鳴笛亮燈,還強調:「監視器畫面看不到警示燈閃爍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導致。」蕭男也說,董先生狀況多變:「我在地檢署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但下一次看到他又變跛腳。」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但無奈董男不理會他,他自己頸部、手部也有受傷,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表示,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備齊呈交,後續交由司法調查。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賴勤旻表示,時任交通分隊長顧軒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車速,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
CTWANT 社會傳真》警車禍分局施壓改筆錄 一家四口月靠萬元苦撐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交通分隊1名蕭姓員警,去年11月底駕駛警車欲處裡一起車禍時,在禁止左轉路口突然左轉,造成一名直行的董姓騎士(董男)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肇事警員堅稱有「閃燈鳴笛」,但上個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直指車禍主因是「警車未閃燈鳴笛違規左轉」,離譜的是,警方還以長官不滿意筆錄為由,要求董男重作筆錄,董男不禁痛批,「警察根本欺負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