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
」 智慧財產局 專利 著作權法 商標 台積電彭金隆看產壽險業規模「非常不對襯」 將大幅度開放政策「鼓勵創新保單」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6日表示,對於產險業「安定社會的貢獻,尤其是在防疫險上是有目共睹」。他也特別提到,「保險保單商品上會有大幅度開放示範的範疇,大家若對規定感到綁手綁腳,歡迎多多提出,都可以討論,鼓勵創新科技;保單週期短,容錯空間大,安全與發展併進。」保發中心董事長簡仲明也鼓勵產險業者「努力投資研發資源」,增加研發費用的比重;他以新加坡為例,保險業整體上投入的研發費用達到2億美金(以32.5元換算,約折合新台幣162.5億元),在創新科技上看到許多試驗、成果。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保險局長王麗惠、副局長陳清源等三位新上任今天出席產險公會會員大會。彭金隆表示,今天看到許多老朋友、新朋友,感到非常親切,大家也知道近期的金融市場非常(特別強調的說了三次「非常」)的不安。產險業是一個很重要的行業,在整個社會安定上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有次和產險公會理事長李松季提說,「只要沒有產險,台灣一台飛機也飛不出去,車子一台也開不出去。」彭金隆指出,產險業可能在大家眼中每年是一個幾千億元的營收、獲利一兩百億元的產業,這是在台灣提供風險保障非常重要的產業。今天第一個就是表達產險業對社會安定的貢獻,特別是過去的防疫險對社會安定的效果,有目共睹,希望未來產險業繼續秉持這個精神,並分享對產險業的想法與期待。大家關心未來金管會施政的主軸,就如同理事長所說的「安全與發展併進」,創造一個新的金融市場,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會不會互相牴觸,常和大家分享的就跟「開車的剎車與油門一樣」,開車是往前走,剎車踩很緊是很安全,但是不會前進。前進的時候,勢必剎車與油門是互相搭配,且最重要的是剎車也是要非常穩健的。因此以「安全為基礎的情況之下,可以全力來發展市場」。譬如說長期來看產險市場,參考其他國家之況,台灣的產險、壽險在規模上的比例是非常非常的不對襯;產險業應該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雖受限一些條件,但也不致於此。開始承做「意外險」之後,產險業創造一個新的市場;未來可以想像還有哪些新的市場,從個人生活來看,有太多太多的地方沒有接受產險服務,除非是一些法治的部分,還有許多的空間;以此為未來施政主軸,做好安全,業界在有良好的自律、安全風險的管控,在發展部分,保險局這邊會全力支持。彭金隆並提到三點目標,首先是在「綠色保險商品」,是國家的政策與趨勢,從「UBI、電動樁保單」商品到背後的綠色營運模式,企業經營朝向永續發展,包括保單電子化與數位化、效率化,以及最高層次的綠色持有與發展綠色事業,協助台灣企業做轉型,鼓勵民眾過綠色的生活,期待這是產險業未來新的事業範疇、產險市場的新氣象。其次,著重「金融科技創新」上的保險科技創新,面對未來人力的減少,在招募人才上可以感受到壓力。過去大家以同業競爭模式、傳統性做為參考,許多行性在非高度監管中的創新科技突飛猛進,產險業可能還在故步自封,有幾個原因。第一是大幅度開放示範範疇,業者覺得有綁手綁腳之處都可以提出做法,鼓勵科技創新;第二是政策上的支持,產險業有其行業上的特性,產險業每個產險產種可以控制範圍、營運周期很短,其容錯的空間大,不像壽險業的長年期保單一旦發生錯誤的成本很高,產險業要轉型,他並以「有沒有哪家產險公司準備好做虛擬貨幣保單?」「金管會準備好了嗎?」這都是趨勢,需要好好的觀察。CTWANT也進一步了解產險業,以富邦產險來說,近期更傳出捷報,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頒發「企業保險智能規劃系統及方法」發明專利,富邦產險近期將以此專利基礎推出「企業保險智能規劃平台」,協助業務員為企業客戶提供更完善的風險規劃與說明。累計富邦產險共取得38項專利,包含13項發明專利,以及25項新型專利,專利數量為業界第一。富邦產險資深副總經理林國鈺說明,未來業務員僅需在「企業保險智能規劃平台」中輸入客戶基本資料與需求,即可完成客戶的風險評估,並為客戶量身訂製保障規劃、提供建議投保之商品。
護國神山技術滿袋!台積電Q2穩坐「專利王」 挑戰連4年破1500件紀錄
第二季本企發明專利(2024 VS 2023)護國神山技術滿袋!經濟部完成2024第二季發明專利統計,晶圓龍頭台積電依舊穩坐本土企業榜首,雖308件申請遜於去年同季,但上半年已累計721件,今年度有機會挑戰連4年破1500件的非凡紀錄。至於外國人發明專利王,則由美商應材208件拿下。去年第二季它被南韓三星電子擠下榜首,今年已連兩季霸榜。三星202件緊追在後,往後是高通、日本東京威力、經營電商酷澎的韓國韓領,而荷蘭全球光刻機龍頭ASML,以67件居第十。智慧局統計,2024年第二季發明專利共1萬1988件,年增2.1%,較去年進步,其中本國專利申請占比39%,外國人超過6成。而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308件穩居第一,大幅領先二、三名南亞科、友達光電的136件、114件。其後是英業達、群創,六到十名分別是宏碁、瑞昱、聯電、聯發科及台達電,全是科技大廠。雖然台積電第二季不如首季與去年同季,但是合計上半年已達721件。由於後半年這家龍頭通常會衝刺,全年很有機會來到1500件以上。如能做到,將創下連續四年破1500件紀錄。從2020年到2023年,台積專利申請數分別繳出1950、1534、1956件,相當可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委高秀美表示,護國神山2017年起,已連續8年排序第一,今年很有機會連九霸。至於台積電第二季件數略遜,則是牽涉到內部布局政策,有可能下半年更多。Q2本企前十名與首季差不多,不過Q1第十名的鴻海這季被擠出。高秀美說明,在專利申請上,是以申請案「第一申請人」為計算基礎,而鴻海有很多申請案是以其子公司或合作的學校做為「第一申請人」,因此這次沒有進入前十大,但這不代表接下來不會加油衝量。2023年發明專利累積5萬0854件申請,數量創近11年新高,今年可否繼續進步?高秀美持正面態度,強調台灣已成為AI科技島,本國或外國企業都熱絡來技術專利布局,看好成長態勢。
榮獲建築界及國家雙重肯定的建築工法 Alfa Safe與名緯廣告簽約合作一起推動創新建築4.0
長年推動建築安全、提升營建品質的結構技師戴雲發,創辦的Alfa Safe 耐震系統工法榮獲建築界及國家雙重肯定的建築工法,2023年更榮獲「國家發明獎金牌」最高榮耀肯定建築業「建築工法」 有史以來第一個獲得此獎項肯定的得獎者,為了推廣創新建築4.0、耐震系統工法,7月24日與名緯廣告集團正式簽約合作,一起推廣Alfa Safe耐震系統工法,讓台灣建築安全品質更有保障。(圖/名緯提供。)地震大樓倒塌案例中90%以上都是屬於一樓及一樓夾層(軟弱層)破壞造成,「Alfa Safe柱中柱」是在柱内增設柱鋼筋及圓形箍筋,強化柱核心的圍束,且經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試驗,耐震韌性相較傳統柱有效大幅提升。「Alfa Safe柱中柱」鋼筋工法以一體成形鋼筋彎折而成。運用「鋼筋系統化的設計規劃」及「自動化加工技術」解決鋼筋的加工綁紮與組裝問題,全部鋼筋尺寸都先經過嚴密的規畫、裁切、加工和彎折,減少鋼筋材料損耗的浪費,與傳統鋼筋工程以一根一根剪斷綁鐵線的做法有所不同,將鋼筋加工配件化、綁紮標準化與防呆化,工地現場簡單組裝、施工快速、品質更確保,有效改善建築業缺工及施工品質不易確保的問題。「Alfa Safe 耐震系統工法」創辦人戴雲發 結構技師,是社團法人建築安全履歷協會創會理事長,中力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會理事長(2020、2021)、『國家卓越建設獎』評審委員會施工品質類之評審委員、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組) 市政顧問。「Alfa Safe耐震系統工法」紀錄於「臺灣建築50年」建築技術發展事件,2011年Alfa Safe團隊陸續取得系統鋼筋工法,新型專利以推動混凝土配筋之合理化、標準化,而2014年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成立,2014年推動「Alfa Safe耐震系統工法」;「Alfa Safe 耐震系統工法」在建物全棟外牆採用系統牆工法,防裂抗漏品質提升,業界防水保固超過10年。此工法經過低碳建築聯盟(LCBA)低碳工法認證,認證分項60年生命週期減碳比,全棟柱中柱及系統牆可減碳50.0%,一層柱中柱+全棟系統柱及系統牆可減碳47.9%,一層柱中柱及系統牆+傳統柱牆可減碳5.1%;且經過台灣建築中心優良工法認證,讓鋼筋配件化達成施工技術簡單化,有效節省施工人力及所短工時,提升施工品質與建築結構安全。全棟「AlfaSafe耐震系統工法」,施工品質可公開透明給社會大眾檢視,也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頒發建築安全履歷協會BSCA系統鋼筋工法品質標章,去年(2023年)起採用系統工法預製工法已可申請智慧建築獎勵。目前大華建設、三發地產、三豐建設、日勝生集團、名軒開發、欣巴巴事業、京城建設、皇普建設、皇翔建設、富旺建設、櫻花建設等上市、上櫃建設公司採用「Alfa Safe耐震系統工法」,全台已五百件建案採用此工法。
老店毆員工2/遭拉下鐵門痛毆16年老員工「切心」 律師教你這樣自保
成立76年的北市知名老字號醬油公司,供貨給半個台灣的食品行、餐廳,更出口到日本、美國,一度曾被鼎泰豐選用,成為業界指標,不過,7旬女老董卻遭61歲員工T先生(化名)指控是「慣老闆」,平常拿他當下人、言語羞辱等等,上個月更指控偷竊,出拳打他逼拿5萬元和解。對此,律師江皇樺表示,如果員工遇到類似情況恐涉及「職場霸凌」,除了驗傷、報警提告《傷害》、《社維法》等,還可以向當地政府勞動局申訴,勞動局會派員稽查。本刊調查,老字號醬油公司以鬼女神為圖案,公司創立於1947年,廣受餐飲業及食品製造業愛用,國內銷往食品行、餐廳,國外出口銷至日本橫濱中華街、美國洛杉磯等地,對食材嚴謹出名的鼎泰豐也曾透過經銷商下訂購買,全盛時期營業額每月上看百萬元。老字號醬油公司曾陷入商標風波,女老董的哥哥在1954年即以「鬼女神牌」商標註冊,不過疏忽沒辦理延展,導致該商標權屆滿失效,後於1980年間重新申請註冊。未料,代工廠竟以男鬼圖案註冊,2006年雙方大打官司,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都被扯進來,最後老字號的鬼女神獲得民事判賠。另外,2019年11月,北市衛生局公布使用醬油、醬料抽驗結果,宣稱不含防腐劑的頂級鬼女神醬油「金味原液」被驗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衛生局指出雖然檢驗結果並未超標,但與標示寫的「不含防腐劑」不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來源廠商4萬元罰鍰。T先生指出自己在公司工作16年沒休過特休,有錢人家小姐出身的女老董是「慣老闆」,總拿他當下人使喚,除了運送醬油外還得充當老董司機跟助理,處理各種雜事。上個月間,女老董說棉被、電熱毯等物品不見,由於公司只有T先生有鑰匙,直指他偷竊,更拉下鐵門逼寫切結書,T先生為了保住工作畫押,未料女老董隔幾天討要5萬塊和解金,竟揪住衣領揮拳打傷他,T先生搖頭嘆氣「真的是忍無可忍,要給她一個教訓才是!」他說已驗傷、報警,不排除提告。律師江皇樺指出,雇主拉下鐵門且打傷T先生,恐觸犯《勞基法》中的職場霸凌以及《社維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其中《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勞動契約,甚至公司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另外勞基法部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勞工局提起申訴,相關單位將派員稽查。職場糾紛爭議多,包括2020年11月花蓮市某老闆戴上拳擊用手套,在倉庫裡拿員工當沙包,出拳狂毆對方頭部42秒,影片流出後引起網友抨擊,警方也介入偵辦,但老闆矢口否認犯行,表示遭員工挾怨報復,警方訊後依《傷害罪》、《社維法》偵辦。2020年花蓮發生老闆戴拳擊手套把員工當沙包打,狂毆42秒,影片流出後警方也介入偵辦。(圖/翻攝自臉書「花蓮人」)2011年11月全球知名保全集團爆出職場霸凌,一名工作16年的男員工時常遭經理辱罵髒話、「白痴」等語,男員工憤而離職,公司認為他曠職拒付資遣費雙方鬧上法庭,最後法官認定已構成「重大侮辱」,判公司賠償40萬。對於遭指控揮拳打員工,醬油公司女董座向本刊否認打人「沒有啊,沒有這種事」,以「我們沒有甚麼事情」帶過,隨即掛掉電話。律師江皇樺指出,老闆將鐵門拉下打人已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員工可以提告,另外也可向勞動局申訴。(圖/本刊資料照)◎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於8日傳出逝世消息,讓不少粉絲大呼崩潰,不少網友都發文緬懷,就連知名藝人成龍也發出與鳥山明的合照哀悼。而目前有消息指出,一名網友使用AI製圖哀悼鳥山明的離世,結果作品竟然被GK工作室直接盜用,甚至光明正大的接單生產,這讓當初在哀悼圖上花費不少心思的網友感到非常的不滿。在8日傳出鳥山明逝世的消息後,網友「Ben Huang」就在FB社團「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發文哀悼鳥山明,內容中表示七龍珠是他小時候少數有接觸的漫畫之一,感謝鳥山明帶給他美好的童年回憶。而Ben Huang透過微軟Bing所生成的AI圖十分細膩且迷人,只見畫面中,《七龍珠》主角孫悟空頂著灰白的頭髮、身穿著經典的道服,左手拿著一個花圈,右手則是靠在墓碑上。而墓碑上的文字寫著「鳥山明,1955至2024」,墓碑周圍也有些許花朵的裝飾,讓整體的感覺非常的平衡。Ben Huang也解釋,透過AI生成圖片的話,中文字通常會變成亂碼,作品中的文字是請擅長PS的朋友幫忙後製而成的。面對如此細節滿滿又貼切的作品,該篇文章在短短3日內就獲得3.3萬則按讚,超過2600次的分享。也有網友在底下敲碗請求咒語(AI製圖的指令),Ben Huang也毫不吝嗇的直接分享給其他網友。也可能是這個作品實在太過細膩且具有代表性,後續這張圖竟然被民間一些GK工作室盜用,Ben Huang在實際調查後,發現有超過30個賣場使用他的圖片進行接單製作與販售的行為。網友創作的圖片遭到工作室盜用接單。(圖/翻攝自GK國度 奇蹟工作室)雖然Ben Huang曾與其中一個工作室取得聯繫,該工作室負責人表示,是有人自稱是「圖片創作者」之後,他們才代工開始製作,而如今已經進入到建模狀態,所以無法停止生產。為此,Ben Huang強調「我要明確指出,我從未授權或同意過我的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我不擁有這個IP也沒有權力去授權或同意。AI二創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我沒有想到會親身經歷這樣的情況。因此,我要重申,我沒有授權也不希望我的這一個AI作品被用於任何商業化用途。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商業行為,請自行承擔責任。」為此,《CTWANT》獨家訪問到3位律師針對此事情發表看法。整體而言,3名律師對於使用AI製作圖片的網友,是否擁有圖片的著作權這點上,意見有所出入。但在於《七龍珠》版權方可以主張權利這點,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受訪時表示,其實目前我國法律對於AI製圖的界線定義仍非常模糊,但就過往類似案例而言,AI製圖的作品有很高的機率還是在「製作人」身上,但如果AI製圖的作品中有用到「版權物」,比如本案中的《七龍珠》主角孫悟空的形象,而這時候,版權擁有單位仍然可以向製作AI圖片的人主張權利(不管是否有營利)。而在本案中,網友製作的AI圖片遭到GK工作室濫用、接單,進行商業化行為,蘇奕全律師認為,創作的網友在法律上是可以向這些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勝訴的機會非常的高。但與此同時,《七龍珠》的版權方也可以透過法律來向製圖的網友或是這些工作室主張權利。品和法律事務所的陳塘偉律師表示,目前國內對於AI著作權的定義注重在原始性與創作性,即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個性及創意,AI製圖仍須視「人」參與程度而定。如果AI製圖工具並不符合「最小創意原則」,偏向認為AI製圖的作品並不存在著作權。就此案來講,網友難以針對自己的作品向GK工作室主張權利,但是《七龍珠》的著作權擁有者是有權利向網友或是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則回應,目前我國法律(例如著作權法)沒有明文AI製圖(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明文是否有著作權產生、是否為著作。先前智慧財產局曾有函釋「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就本案而言,網友是用Bing生成製作圖片的,且有在臉書社群表示「可供大家做非營利使用」,但不一定有著作權。如果要主張擁有著作權,目前國內外的學理與實務都趨向嚴格認定,創作人必須證明他對AI下指令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例如N次反覆下指令與修正調整,以構成該當作品的「原始性」與「創作性」,才可以稱為「著作」,才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包括二創的概念,如果創作人因為AI取得著作權,或二創而取得獨立的著作權,或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原則的規定而不會侵害到《七龍珠》版權方的著作權。本案中的網友透過AI生成的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的情況來講,網友是否擁有著作權仍有爭議。如網友擁有著作權的話,就可以主張GK工作室侵害創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等等)。這邊包含從2D的圖面,衍生到3D的公仔創作,都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因為保障的是著作的形式、表現格式、方式,不保護概念或思想本身。就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七龍珠》的版權方握有著作權、商標權,此點是毫無爭議的,所以版權方可以對GK工作室主張侵權,至於是否能對創作人主張侵權,這點尚有爭議,目前全世界,尤其美國那邊的判決都還在發展中,台灣則是還沒有法條與案例。
智慧局公布2023年專利百大 外國人冠軍居然是「這一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6日公布2023年專利申請及公告發證統計排序,在發明、新型、設計三種專利申請方面,本國人由台積電以1956件、遙遙領先對手奪得八連冠,外國人則由南韓三星電子以978件,打敗去年的冠軍美國應材、首次登上榜首之位,這兩家也都打破歷年最高紀錄;三種專利獲證方面,由台積電1040件及美國應材591件分居本國人及外國人第一。數據顯示,台積電自2016年起,三種專利申請量連續8年高居首位,排序第2的聯發科544件、第5的南亞科373件,申請量也都創下歷年新高,值得注意的還有第6的英業達,以330件創下近10年新高,年成長14%,排序第10的台達電也有270件,創近15年新高,年成長32%。這次也有6家銀行進入三種專利申請的前一百名,其中合作金庫以223件、連2年奪得銀行首位,創歷年所有銀行專利申請件數最高紀錄,兆豐銀行195件、中國信託144件緊接在後。在發明專利方面,合作金庫亦以35件躍居銀行第1。三種專利申請百大的24所學校中,城市科大以140件,連續4年排名冠軍,以新型專利為主。在發明專利方面,成功大學以114件申請居冠,其次是清華大學的98件、陽明交通大學的91件;排序學校第4的勤益科大有88件,為技專校院之首。在研究機構方面,工研院315件排名第8,他也是連續23年居各研究機構之冠,其次是金屬中心的101件排序第34,紡研所42件排序第90。南韓三星電子以978件首次榮登三種專利申請首位,年增45%;其次是美國應用材料779件、美國高通639件。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第4的日本東京威力555件、第6的南韓韓領454件、排序第7的荷蘭ASML309件、排序第10的美國蘭姆研究公司264件,三種專利申請件數均創歷年最高。外國代表大多以半導體科技產業為主,比較特別的是韓領,他是近來積極行銷台灣市場的電商公司酷澎(Coupang),主打韓國食品、美妝、生活日用品等。智慧局數據也顯示,外國三種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以日本申請13504件穩居首位、年增3%,其次為美國7647件、中國大陸5002件、南韓3299件及德國1198件,其中南韓和中國大陸雙雙創下歷史新高。成長率方面,南韓年增19%為前五大最高,中國大陸亦成長13%,美國、德國則各減少10%、4%。以專利類型來看,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均以日本最多,新型專利則為中國大陸居首。
跨時代的貼布革命!量子導入熱能 重複可用600次 QT-98量子石墨烯能量帖 永續新型態貼布正式亮相
震撼科技新突破!量子力學導入遠紅外線熱能裝置在2021年取得經濟部專利,看準國人愛用貼布的廣大市場,趁勢推出「QT-98量子石墨烯能量帖」,透過特殊濃縮緩釋技術,將植萃鎖在石墨烯硅膠貼片裡,可連續釋放3000分鐘熱能!不需插電就能重複使用,貼上後約3至5分鐘感受溫熱體感,隨時用於舒緩養生,若每次使用5分鐘,可抵600片傳統貼布。 「QT-98量子石墨烯能量帖」是綜合應用量子技術、石墨烯熱能導引和植萃複方精油的創新產品。透過量子頻波共振改變物理本質,再藉由超導體石墨烯高傳導、高韌性等特質,將熱能溫和又緩慢地釋放在環保科技硅膠片上。添加艾草、川芎、黑薑、薄荷等高濃縮植萃精油,不僅親膚、易撕取,使用時間也只需5至15分鐘,也可避免長時間使用貼片而導致的過敏或搔癢等情況。 「QT-98量子石墨烯能量帖」所展示的遠紅外線植入技術,取得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型M617707字號專利,亦通過SGS的RoHS重金屬檢驗及REACH化學成分註冊,品質禁得起考驗,其特殊薄形片狀設計,確保接觸面均勻傳達熱能,無論是外出場合或居家日常,都能輕鬆攜帶,享受隨時熱敷的療癒感受。「QT-98量子石墨烯能量帖」於《香榭國際精品購物網》獨家販售,首波上市特惠限量1千組!
「台灣發明大王」是他! 第三季申請443件發明專利連續八年冠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30日公布今年第三季的智慧財產權趨勢,總計我國受理的3種專利申請共18310件,較去年同期略增1%。在發明專利中,數量第一名的是台積電,共申請443件,連續8年冠軍,外國人則是三星電子285件為第一;商標部分為台新銀行的264件最多,外國人是騰訊38件第一;設計專利則出現大黑馬,以長庚科大33件衝上第一,且是唯一入榜的學校。數據顯示,第三季件數最多的發明專利申請為12670件,較上年同期略增1%,新型專利為3782件、設計專利1858件,這兩個變化不大。商標申請數則是減少,為2363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7%。台灣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大多呈雙位數成長。其中,台積電申請443件,以第3季而言,已連續8年高居第一;台達電有67件、成長103%,新唐62件也再創新高。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長庚科大是唯一入榜的學校,更首度躍居第一,申請件數為該校的最高紀錄,台達電有14件,超合則是以10件首度入榜,名列第五。企業發明的申請數成長,但學校和研究機構都是減少,學校部分以成功大學的31件為第一,崑山科大的21件為私立學校之首。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7840件,較去年同期也略增1%。前五大地區中,以日本申請3100件最多,另南韓884件增加28%、成長最快。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以285件躍居第一,與南韓韓領168件、日本東京威力168件、日本力森諾科67件及日本信越化學65件,分別創下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
刑事局抓OTT「非法機上盒」侵權逾千億 台美日宣示打擊盜版影音
為維護智慧財產權,刑事局持續掃蕩非法串流影音平台(OTT)機上盒及盜錄機房,從前年1月至今年7月,近3年來查獲盜版機上盒及非法影音在內的各類侵權案件共9679件、逮捕1萬1849人,統計侵權金額超過1354億餘元。為持續打擊智財犯罪,警政署與美國在台協會、台日交流協會等單位,昨(27)日共同宣示將合作打擊網路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捍衛合法智慧財產權利人權益。警政署與美國在台協會、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台灣有線寬頻協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公會等團體合作,昨天在刑事局舉辦「共同宣示打擊非法侵權」記者會,並由警政署長黃明昭到場主持。包括美國在台協會經濟官樂美瓏、台日交流協會主任大木蒞臨,以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多個相關智財權聯盟、線上影視與有線寬頻協會、廣電商業公會等民間團體人士出席。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在我國一向為社會各界重視的議題,也是警政署經濟犯罪偵防的重點工作,為了落實政府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警方將持續積極查緝各類仿冒及盜版案件。黃明昭也指出,已查獲各類侵權案件中,查獲的非法影音串流案件19件57人,其中兩款機上盒「安博」及「小雲」侵權案件特別嚴重,「熊愛影視APP」是我國首宗破獲無實體機上盒,純粹以APP軟體觀看盜版影音的侵權型態。刑事局長周幼偉表示,國內市面上充斥各種OTT機上盒、APP軟體等非法影音串流程式,不僅造成合法影視遭盜版侵害,讓民眾停用無線、有線及衛星電視,更有劣幣驅逐良幣的趨勢,侵害合法著作權人的權益甚鉅。將持續從源頭掃蕩非法機上盒及竊訊機房,呼籲民眾切勿使用非法機上盒觀看未經合法授權之影視內容。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社區公設唱卡拉OK 電腦伴唱機每台收年費3290元
社區大樓要注意了!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上月發函給多處社區管委會,要求公設卡拉OK室電腦伴唱機需付費,否則違法可告侵權,引發各管委會恐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已請該協會注意發函字眼,但強調社區內伴唱帶唱歌屬「公開演出」,可依今年新規付費,以集合住宅屬於公益無營利型,正常1台每年要繳3290元。電腦伴唱機三合一新制授權費率表。(圖/王玉樹製表)一般社區大樓公設常會設置KTV室,放置電腦伴唱機,讓住戶享受飆歌樂趣。智慧局說,最近接到許多社區管委會電話,說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發函要求繳授權費拿許可證,否則會挨告。由於侵犯著作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讓這些管委會很緊張。智慧局表示,該集管團體用詞不妥,已提醒他們修正。社區卡拉OK室不對外面的人開放,可是確實構成音樂詞、曲「公開演出」行為,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或其所加入的集管團體授權,才可合法利用。不過仍躺在行政院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都已放寬阿公、阿嬤在公園跳晨操播放伴唱帶,屬於不侵權的「合理使用」,為何社區內唱歌還需付費?智慧局著作權組專委吳逸玲解釋,社區KTV室雖然是在包廂內,但管委會提供給住戶使用,屬於公眾多數人,且電腦伴唱機是常態性擺放,就跟錢櫃等KTV一樣,自然需付費取得授權。這家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發函要管委會繳2000多元,但吳逸玲提醒,那只是繳給1家,可是伴唱機內有幾千首歌曲,可能涉及其他家,因此呼籲管委會走今年1月上路的「三合一」電腦伴唱帶授權新制,較有保障。「三合一」授權新制,是集結現行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亞太音樂集管協會、台灣音樂著作集管協會3家,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為窗口,統一受理。費率設定有營利型、文化教育型、公益無營利型三種,每台每年收9400、6580、3290元,繳費後會拿到「公播證」,即可合法使用。吳逸玲指出,社區不像外面小吃店要收費,屬於公益無營利型,只需年繳第三級的3290元即可。但部分豪宅大樓公設有對外開放營業,型態不同,得個案認定。不過,即使有公播證,未來該伴唱機如灌錄新歌,屬於重製,就非屬三家音樂集管團體授權,管委會仍需請灌歌廠商提出「詞曲重製證明書」,確認合法才可灌入。
AI創作正夯…小心踩侵權紅線 智慧財產局呼籲「勿商用」
AI聊天機器人「ChatGPT」去年底發表後,誤踩別人著作權紅線風險跟著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年就接獲大批民眾詢問,利用AI創作作品歸誰所有,補習班問可否拿來做成講義教材等。對此智慧局疾呼,AI生成是利用別人資料海量訓練,民眾先不要有做相關「商業利用」,否則可能有侵權問題。不過智財權專家對AI創作是否構成侵權,態度保留。不僅ChatGPT,作家吳淡如今年利用AI繪圖軟體「Midjourney」完成「櫻花貓少女」畫作,宣稱是自己「電腦繪圖」創作,也引發軒然大波,觸犯到智財權敏感神經。為了不讓大眾使用AI創作誤踩別人著作權,智慧局下個月9日要舉辦「AI聊天機器人、ChatGPT相關著作權議題」說明講座,邀請專家深度解析。ChatGPT問世後,民眾下指令寫小說、詩詞、文案,教材,如果拿去出書,或者利用AI繪圖工具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生成圖案拿去做T恤、印製商品,到底可不可以?會不會侵犯別人著作權?智慧局著作權組代理組長洪盛毅指出,ChatGPT是拿別人的東西去給機器訓練,若在家自己創作沒問題,「但不要拿去商用!」ChatGPT,到底是生成新的東西,還是完全拷貝某作者的內容,洪盛毅說「有潛在風險」。如果沒有獲得授權,或可以合理使用,就可能侵權。對官方說法,專研AI智財的律師有不同意見。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陳家駿認為,ChatGPT雖是透過「網路爬蟲」擷取大量著作權東西,但並非單純複製,而是消化改寫後,以不同的面貌呈現。雖是「中間性重製」,但不能立即推論構成侵權。他強調,著作權不像專利權「僅此一家」,有強烈排他性,其門檻較低。當然,AI創作的作品,跟別人完全雷同可能性不是沒有。因此陳家駿給出安全心法,就是「不要懶惰」,多輸入自己構想,並多幾輪深層交叉提問,就不容易構成侵權。除了要避免侵權,反過來說,利用AI創作的小說、圖畫,能否主張自己創作有著作權?洪盛毅表示,我國《著作權法》目前僅保護自然人與法人,保護標的的「原創性」,而AI機器人不被承認。他說「下指令」跟「創作行為」是兩件事,單純利用ChatGPT下指令生成的,不會被認為具有著作權。除非是有「人類精神」的創意在裡面。但這些就須個案認定,洪盛毅表示,如果用AI創作,要提告別人侵權,到了智財法院,就須負「舉證責任」,說明作品或圖畫哪裡是自己加的創意。
立院三讀修正商標法!繳納「加速審查費」有望2個月內申請完成
因應產業界需求、與國際接軌,提升註冊商標審查效能,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商標註冊加速審查機制,繳納加速審查費後可加速審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前推估,審查期有望從平均7個月縮至2個月內。三讀條文新增加速審查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 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三讀條文也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主體,「申請人」包括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另外,三讀條文規範,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吉他值多少2/歐陽娜娜賣浴袍高達4千元 遭踢爆成本不到3百塊
許多藝人都會發展副業,並創辦屬於自己的品牌,但也有不少人因此爆出爭議,張庭及林瑞陽夫妻檔在大陸發展電商,公司卻被爆出有違法嫌疑,張庭更被爆料旗下公司販售的面膜定價為100元人民幣(約448元新台幣),但其實是找工廠代工貼牌,真實價格只要4元人民幣(約18元新台幣),價差高達25倍,令人傻眼。歐陽娜娜去年推出個人服飾品牌,產品涵蓋圍巾、衛衣、長褲、睡衣套裝、浴袍、襪子、眼罩和兔子玩偶,其中浴袍要價988元人民幣(約4425元新台幣),超高價格引發外界爭議,更被紡織業人士踢爆每一件浴袍成本僅65元人民幣(約291元新台幣),並說歐陽娜娜品牌的浴袍上僅有簡單的Logo,連一般花紋設計都沒有,代工相當粗糙。張兆志的網紅老婆許允樂同樣自創品牌,聯名的小白鞋卻疑似抄襲知名品牌運動鞋,又遭挖出老虎插圖系列產品神似大陸畫家的作品,大陸畫家也提出告訴,對於外界的質疑,她發文說已和畫家的委任律師取得聯絡,是否侵權就交給司法評斷,至於小白鞋抄襲疑雲,她表示雖然已被智慧財產局證實無侵權疑慮,但仍造成許多消費者的疑慮,因此決定停止販售。
遭索6000萬版權費《我愛冰冰Show》恐停錄 白冰冰說話了
歌唱綜藝節目《我愛冰冰Show》由藝人白冰冰、陽帆和「台一線」阿文、東諺一同主持,近日節目風波不斷,遭爆有著作權團體追討6000萬版權費,目前已停錄2週。對此,白冰冰27日也在臉書發長文回應。白冰冰在臉書發文說,「喊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否有必要出來關心一下,屬於他們輔導範圍的版權爭議?」白冰冰表示,「這2天接到太多關切的電話,無論是圈內圈外、懂與不懂,大家共同表達關心與不解。」白冰冰嘆,「通常節目做不下去,是因為節目沒人看,或收視率不好,然而「我愛冰冰Show」是綜藝節目的常勝軍,在闔家觀賞的節目裡面,已經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地位,卻因為某些因素,使得節目無法順暢進行。」白冰冰說,「今天與三金主持人黃子佼,以及知名音樂大師陳國華,還有一些音樂界的耆老討論、深談,甚至有重製協會的人特地向我表達,這次事件與他們無關,他們也很困擾,怕被誤解,因為正常的版權收費,無論是收費、付費雙方都是心甘情願的,也認為遵守智慧財產權是應該的。」白冰冰表示,「然而這次『我愛冰冰Show』所碰到的狀況,應該是卡到重製權的問題,其實任何事情都應有脈絡可循,但若是追溯既往,抓到小辮子,坐地起價,喊了一個超離譜的天價,不僅僅是中視,應該是所有的電視台以及廣播電台共同覺得困擾的事。」白冰冰指出,「節目停錄,影響的是30名的演藝同仁,以及10名的樂隊同仁,還有攝影師、音響師、導播、演藝助理、經紀公司、電視台工作同仁,以及所有相關行業共同的家庭生計。」白冰冰說,「當創作者有了好作品,又獲得好歌手唱紅了一首歌,這是需要多少的電視台以及電台給予打歌的機會,然而歌曲紅了之後,電視台要使用的同時,卻非常戰戰兢兢的,深怕誤觸法令。」白冰冰表示,「網路盛行,電視台要存活已經是捉襟見軸、苦撐著,若再有這些困擾,未來製播歌唱節目將成為電視台的夢魘,更擴大影響的是,限制了全民對音樂娛樂的追求,未來如果電視台與電台都不敢播歌了,台灣就再也沒有音樂節目了。」白冰冰嘆,「台灣目前的版權公司有好幾家,有時候真的防不勝防,你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卻誤觸法令,或許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給一個更明確的規範,我們多希望版權所有人,本就是演藝圈內的一員,大家能夠互生共榮,開創台灣的演藝大道,而不是一起把路走絕了!」白冰冰說,「我不反對收版權費,但現在版權所有權人,有些已不是原創者,而是商業公司,他們對於音樂的使用精神,已脫離原本的文化本質,而只是商業利益考量,當今全國正在熱烈的選舉中,相關單位有人有空可以理我們嗎?可以出來幫大家解決嗎?」
魚丁系終於拿回「蘇打綠」 今日正式生效為期10年
知名樂團「蘇打綠」因與前老闆林暐哲決裂,被迫改名為「魚丁系」。今年5月林暐哲突然宣布放棄蘇打綠商標,林發立律師於昨(30)日發文表示,智慧局正式公告蘇打綠公司取得「蘇打綠」商標。樂團「蘇打綠」於2018年末與前老闆林暐哲拆夥,外界以為關係並沒因而生變。豈料在幾個月後2019年4月,樂團主唱吳青峰收到昔日恩師的存證信函,不久林暐哲陸續對他提起假處分、民事、刑事訴訟,搶歌名註商標等。「蘇打綠」最終因版權糾紛,將團名「重新拆解」於2020年7月3日正式宣布改名為「魚丁糸」繼續演藝事業。分道揚鑣讓雙方成為對簿公堂的仇人,被迫改名的魚丁糸為了要求林暐哲返還「蘇打綠」商標對他提告,一審、二審吳青峰等6名團員皆被判敗訴,官司因此纏訟多時陷入膠著。就在外界以為吳青峰等人取回「蘇打綠」商標遙遙無期時,今年5月30日林暐哲突然對外聲明,「我決定放棄商標所有權。」林發立律師深夜發文,表示智慧局正式發布公告,自10月1日起商標權將由蘇打綠公司取得,為期10年。(圖/翻攝「林發立 Fali. Lin」臉書)此前一直為吳青峰等人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及爭取權益的律師林發立,昨日凌晨在臉書曬出一張「商標單詳細報表」截圖並發文稱「今天很特別,應該記錄一下」。原來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正式發布公告,「蘇打綠」商標權自今(1)日將由蘇打綠公司取得,為期10年。林發立表示將近3年的爭執,其實是影視音娛樂法律資產的寶庫,往後有類似糾紛也可參考,雙方做什麼安排及主張,法院及智慧局又如何想。此外,林發立表示昨(30)日收到青峰的創作專輯,並分享當中的一首曲子「千與千尋」,原因不在於吳青峰說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而是聯想到宮崎駿動畫片解釋說「名字是重要的啊,神明都認同」,這是他從2019年至今所有的一番體悟。
青霞最愛1/女神掃2400顆水餃飛香港 東門興記商標之爭將解套
永遠的玉女明星林青霞嫁到香港後,以往回台省親時總要助理幫她向台北市東門市場的興記水餃訂購冷凍水餃,經常一買就是2400顆,放在專機帶回香港,使得興記水餃幾乎與林青霞畫上等號,不過近來興記水餃因為家族遺產紛爭衍生商標權爭議,許多眼尖的忠實顧客發現,興記店面和水餃包裝袋上的商標不見了,不少人甚至擔心以後會吃不到興記水餃,希望爭議早日落幕。已高齡8旬、人稱郭媽媽的郭林初旭則要大家安心,她說相關情形都已經協調好了,興記依然會一如往常在早上8點到傍晚6點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東門市場營業,他們會盡量把東西做好,絕對不會讓客人吃不到興記水餃。東門興記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1959年結婚後,接續郭禮忠父母在台北市東門市場攤位販賣麵食,自行研發港式點心和水餃贏得顧客口碑,建立起興記食品小王國。郭禮忠2017年2月12日以8旬高齡過世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承審遺產分配官司後,部分子女對於聞名台港的東門興記商標該由誰繼承相持不下,雖然有後代認為應該依照「應繼分」比例共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法律條文也確實允許2人以上共有,不過實際執行上卻有困難。不少興記水餃的忠實顧客,擔心商標權爭議會讓他們以後吃不到。(圖/項程鎮攝)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依《商標法》規定,共有的商標權如果要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減縮或分割,甚至對於應有部分進行移轉或設定質權,都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可是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上,如果每次商標進行處分行為,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其實不利於商業發展,無法發揮註冊商標應積極使用的立法目的。家事法官考量興記公司和商標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一手建立、經營而成,郭禮忠過世後,興記商標與郭林初旭之間有相當緊密性,因此把興記商標判給太太郭林初旭,子女對家事法官的判決沒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去年(2021年)12月2日判決確定,興記商標歸媽媽郭林初旭所有。郭禮忠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和興記商標等資產,因他生前未與太太郭林初旭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須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法官確認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價值後,認定郭林初旭約可獲1/3遺產,剩下再由5個子女平分。至於由郭林初旭和郭禮忠創立的興記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依當初股權比例和遺產分配比例換算後,郭林初旭取得2/3股份,剩下1/3股份則由5個子女平均繼承,因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共同行使郭禮忠的股東權,導致無法補選公司董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以及商標的使用,所以由法院指定律師許家華擔任興記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興記商標2005年5月16日獲准註冊公告, 2年前、興記公司因股權爭議向經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圖/翻攝智慧局官網)在商標權的爭議方面,雖然法官已判給郭林初旭,但因之前遺產及興記公司補選公司董事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興記商標已超過3年未使用,連熱銷的興記水餃也無法掛商標,興記公司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不過智財局只廢止興記商標使用在「麵類、餃子皮」等項目,對於「水餃、冷凍水餃」等項目則不准廢止,興記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智財法院近日將宣判。
Netflix全面退出俄羅斯 70萬用戶失去權限「無法登入平台」
俄烏戰爭持續超過3個月,引發國際制裁,許多跨國企業也相繼退出俄國市場。影音串流平台龍頭Netflix也宣布退出,自27日起已停用,訂戶再也沒有使用權限,成為最新一家退出俄國市場的西方企業。Netflix在3月初宣布,莫斯科向烏克蘭派遣數以千計的士兵後,Netflix正逐漸從俄國撤出。Netflix發言人向《法新社》透露,3月宣布退出俄國市場的承諾實現了,該公司一直等到當前計費周期結束,才結束客戶的服務,俄國用戶自上周五開始,不論是網站或APP,都無法再登入使用。據了解,Netflix截至2021年底,擁有2億2180萬名用戶訂閱,不過在俄國市場並非主要市場,退出後失去70萬付費用戶,也是10年來全球用戶首度下降的原因。Netflix宣布退出俄國市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事實上,不只Netflix,在俄國經營32年的麥當勞,也宣布退出,原因是俄烏戰爭引發人道危機,導致麥當勞繼續持有俄國業務「不再可行」,也不符合麥當勞的價值。麥當勞在俄羅斯的分店有84%為直營門市,日前宣布關閉俄羅斯境內847間分店,但將繼續支付員工薪資,俄國買主不能再使用麥當勞的品牌名稱和標誌。當地一位擁有25家門市的加盟主戈沃爾已經將所有直營門市買下,並且向俄羅斯聯邦智慧財產局遞交數個商標,品牌將改名為「好玩又好吃」(Fun andTasty)或「同一個」(The Same One)。
麥當勞退出俄國市場…加盟主買下全部門市 註冊新商標「好玩又好吃」
俄烏戰爭開打至今已逾3個月,不但造成烏克蘭人民家園被毀,全球糧食價格也跟著飛漲,為抵制俄羅斯無端入侵烏克蘭,國際知名速食品牌麥當勞繼日前宣布關閉該國境內門市、退出俄羅斯市場後,20日更進一步宣布,已經將俄羅斯境內所有餐廳出售給當地門市的業者戈沃爾(AlexanderGovor),同時根據專利文件,品牌將進行改名為「好玩又好吃」(Fun andTasty)或「同一個」(The Same One)。麥當勞為抵制俄羅斯總統普丁出兵攻打烏克蘭行動,日前宣布關閉俄羅斯境內847間門市,接著進一步正式公告退出當地市場。根據「INSIDER」報導,當地一位擁有25家門市的加盟主戈沃爾已經將所有直營門市買下來,並且在上週五(27日)向俄羅斯聯邦智慧財產局遞交數個商標。 麥當勞退出俄羅斯市場要求「去麥當勞化」。(圖/達志/美聯社)根據遞交給智慧財產局的一封信,目前被遞交的一些潛在名稱包括「Fun andTasty」(好玩又好吃)、「The Same One」(同一個)、「Just Like That」(就那樣啊),以及「Open Checkout」(開放式結帳)、「唯一的辦法」(The only way)等。報導指出,戈沃爾接手後最中會在上述名稱中選擇一個品牌名稱,並用新的名稱在俄羅斯好好營業,其他的加盟主也可以選擇,是否要在新品牌下繼續經營。麥當勞的俄羅斯分店約有84%為直營門市,而根據報導,莫斯科州長安德烈(AndreyVorobyov)先前曾告訴加拿大皇家銀行,戈沃爾收購麥當勞後,預計將於6月中旬重新開業,並且保留之前的大部分產品。
台劇女神1/創業踢鐵板 高宇蓁的「J. KAO」商標告輸花王
被譽為「台劇女神」的藝人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自創高端保養品牌「J . KAO GROUP」,短短三年公司業績一路長紅;但近來卻因為公司商標問題煩心不已,原來是以生產日用品聞名世界的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花王),認為高宇蓁的公司商標中有「KAO」字樣,與花王商標近似向法院提告,智財法院認定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裁定撤銷爭議商標,但高宇蓁公司「大創紅國際」不服,轉向對智財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原處分、核准商標仍敗訴,近日上訴又遭駁回,恐面臨更換商標的窘境。高宇蓁自創品牌「J . KAO」的保養品深受許多女藝人喜愛與推薦。(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高宇蓁創辦的大創紅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創紅),在2018年12月1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J . KAOGROUP」為美容保養品的商標,後來商標名稱和圖樣變更為「J . KAO」,不料花王認為與他們的「 kao」系列商標近似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遂在2020年4月17日撤銷的大創紅的「J . KAO」商標,大創紅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改向智財法院提告、打商標異議官司。花王的商標「 kao」與高宇蓁的商標「J . KAO」是否會讓顧客混淆見仁見智。(圖/翻攝自網路)大創紅主張,「J. KAO」是以公司代理人高宇蓁的藝名英文名字「JEAN」縮寫,和姓氏「KAO」組合而成,反觀花王主張「 kao」是他們公司的羅馬拼音,可是花王的中文羅馬拼音應為「HUA WAN」,與「 KAO」無關,稍懂英文的消費者都會知道兩個商標是不同的英文字、或不同的英文縮寫,根本沒有近似,而且一般消費者對花王的商標印象,都會結合「月亮圖形」,因此看到商品上的「KAO」,並不會聯想到就是花王的商品。大創紅強調,高宇蓁的知名度,隨著她參加三立電視台八點檔戲劇與日俱增,才會以「J . KAO」系列名稱做為註冊商標,因此「J . KAO」個人品牌形象鮮明,不致與花王商標混淆。高宇蓁經常在臉書上示範自家商品讓顧客能放心使用。(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不過,智財法院支持花王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KAO」商標,與花王先向智財局註冊的「kao」商標,兩者主要識別部分都是「 KAO」或「 Kao」,如果標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可能會誤認,因此構成近似商標。再者,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 kao」商標,兩者產品在行銷市場和消費族群有共同或關聯之處,消費者容易誤認是同一、或高度類似商品,因此在今年3月25日判決大創紅敗訴。日前「雙十一」購物節時,高宇蓁還戴上搞笑眼鏡促銷商品,相當賣力。(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大創紅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支持智財法院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kao」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今年9月24日裁定駁回大創紅上訴,全案確定,大創紅不能再使用「J . KAO」商標了。對此,本刊也曾致電詢問高宇蓁經紀人商標爭議一事,但對方已讀不回,似乎不願對此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