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
」 性騷擾 高雄 台中地院 兵役 同事嚇唬按摩妹遭嬰靈纏身!高雄男裝乩身「騙嘿咻3次」化解災煞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往按摩會館消費,結識了一名正妹芳療師,怎料陳男卻起了色心,誆騙對方因流產過導致嬰靈纏身,需要和他「雙修」才能避免災禍,礙於對鬼神的敬畏之心,正妹芳療師遭性侵得逞,事後才驚覺原來陳男是假神棍,憤而提告。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認識該名正妹芳療師後,2人相約於2016年4月間一同前往台南市北門區的南鯤鯓廟宇拜拜,期間陳男向對方聲稱被「李王爺」附身,並以神明姿態告誡,由於她流產過已被嬰靈纏身,「若不好好解決,家中長輩會生病,妳也會有災害。」由於女方並未將此事告訴過旁人,因此相信了陳男的說詞。陳男表示,若要解決此災厄,必須用金飾供奉李王爺,正妹芳療師不疑有他,便掏出3萬元交予對方。不僅如此,陳男還假借神旨,要求芳療師來到其住處,並嚇唬需與他發生性行為、直到他「射精3次」,才能化解一切劫難。正妹芳療師在半信半疑下被哄騙上床,事後她與家人提及後,才驚覺自己人財兩失,氣得她立馬報警提告。案經法官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2月徒刑、《詐欺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辯稱,指雙方為兩情相悅,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春節留守期間借錢賭博 輔導長下場慘了
桃園大溪區龍華營區的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的一名林姓中尉輔導長(已汰除),日前在農曆新年留守期間玩網路賭博,還跟當鋪借錢來賭,被發現後遭到法辦,被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8年6月25日到今年4月16日是職業軍人,隸屬於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重要目標防護營步兵第四連,擔任中尉輔導長,駐地位於桃園市大溪區龍華營區。林男明知「JY娛樂城」是網路下注的賭博網站,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JY娛樂城」賭博網站,並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另申請銀行帳戶作為出入金帳戶,以新臺幣1元兌換1點之比例將現金換成賭博點數後,與該網站之經營者以「百家樂」或球類運動博奕對賭,押中者以賠率計算賭金,未押中者則賭金歸網站經營者所。因遭其服役單位的長官查獲,循線始悉上情。林男於憲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法院認為,林男於服役期間無視軍紀禁令,在營區內以智慧型手機連線網路博奕遊戲賭博財物,助長投機風氣、影響軍紀,所為誠屬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賭博期間、素行,及被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潛水店員工偷拍女客!被抓包「咬碎記憶卡」吞下肚 下場慘了
一名吳姓男子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竟於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尾隨對方持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因擔心犯罪遭察覺,隨即將記憶卡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法院審理後,判處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他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竟基於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尾隨被害人進入盥洗室,並持針孔攝影機從2間盥洗室之門縫處及女子所在盥洗室上方之空隙處,偷拍女顧客之性隱私影像。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則因擔心犯罪遭察覺,快速步出盥洗室,並將前開攝錄所使用之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經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扣得吳男所使用之針孔攝影機1台及排遺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吳男亦坦承犯行。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竟先準備及使用較不易遭人查覺之針孔攝影機,復利用工作場所之便,趁告訴人未及注意而攝錄其性影像,除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因而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且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遭隔壁男病患「電話卡撥弄生殖器」!直接嚇醒 對方被判6月刑期
桃園一名35歲男子,2023年7至8月間居住在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沒想到,他竟趁隔壁病友熟睡時,用電話卡撥弄對方生殖器。而對方當場嚇醒,立刻向護理師投訴並報警處理,最終經過法官審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有意與病友調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35歲男子2023年7月間,進到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就醫住院。沒想到,他竟在7月24日起至8月28日期間趁著一名病友A男熟睡,用手拿電話卡撥弄A男的生殖器。後續A男當場被嚇醒,立刻通報護理師,還出現了情緒焦躁反應,隨後報警處理。經過法官審理,認為男子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漠視A男之性自主權,對A男為乘機猥褻之行為,致告訴人A男身心受創,自應予以嚴加深責。不過,考量到男子自白犯罪,還有意與A男進行調解,並非無意彌補,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店員偷喝養樂多!手搖飲老闆告到底「我要立威」 1瓶代價9萬元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及許姓男子在手搖飲店工作,不料2人竟偷喝店內的養樂多,被龔姓老闆發現後提告。庭訊時,手搖飲店老闆直言「養樂多1瓶價值新臺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換算下來,偷喝1瓶養樂多的代價高達9萬元。判決書指出,林女和許男為台中某手搖飲店員工,2人卻偷喝店內的養樂多,遭龔姓老闆提告。雖然2人事後皆坦承犯行,然而龔男於庭訊時陳稱「養樂多1瓶價值新臺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我要以這個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等語,堅持要2名員工受到懲罰。台中地院簡易庭衡以被告2人所犯業務侵占罪之犯罪情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且所犯為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科處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被告2人所為衡情不無可憫,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各酌減其刑。對此,龔姓老闆則說「尊重法院判決,沒有意見」。最終,台中地院簡易庭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外,被告2人業務侵占之養樂多各1瓶,分別係其等之犯罪所得,既均未扣案,亦未返還告訴人,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其等罪刑項下各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判囚5年入監 法院再判賠6女185萬元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偕同助理莊炘睿,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網紅、藝人雞排妹、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等女性的臉合成色情影片,並藉此海撈逾1200萬元。今年5月,他遭判刑5年定讞,已發監服刑;其中66名被害女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判決朱和莊須連帶賠償185萬元。全案可上訴。朱玉宸、莊炘睿在2020年至2021期間,先由朱玉宸在推特(Twitter)、Telegram創建名為「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開放以註冊會員的方式,可付費購買利用「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2人也因此賺取共計1338萬4766元之不法所得。檢警單位於2020年底年底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進行深入追查後,檢方認定共119人受害,包含網紅白癡公主、蕾拉、奎丁等等,也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遭違法合成。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朱玉宸、莊炘睿2人提起公訴。一審認為,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也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判刑5年6月;而5名被害人強調,這造成傷害是一輩子的,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由於朱玉宸是主謀,二審遂在83件對他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則各判6個月。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其餘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助理莊炘睿則在二審因83件有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被各判5月,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各判4個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則在今年5月間維持二審見解,將朱玉宸犯下的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5年定讞,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1年8月;莊炘睿則判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朱玉宸在5月29日入監服刑,不少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其中,有6名被害人求償,主張自己有大量粉絲、具影響力,換臉影片流傳於網路,容易遭人誤認她們拍攝性隱私影片,也侵害她們的名譽權,故要求朱玉宸、莊炘睿連帶賠償6人各500萬精神慰撫金。高院審理時,由於6名被害人並未提出有關其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力等相關證明,但參酌她們均為直播主或 YouTuber,高院便跟 據朱玉宸上傳之換臉影片數量,分別是3、3、4、5、10、11部影片,分別批准賠償20萬、20萬、20萬、25萬、50萬、50萬,總計判賠185萬元。
雲林男棍棒騷擾、放狗咬死野貓 法院1理由開罰20萬
雲林一名洪姓男子用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咪身亡,雲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洪姓男子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並死亡,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手持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隻重要器官受損後死亡。事後洪姓男子將貓屍棄置現場,未予理會。該行為被監視器錄影拍下,檢警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提起控訴。法院表示,現代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日益提升,尊重並愛護生命是每個人的責任。洪姓男子身為寵物飼主,卻故意騷擾並放任犬隻攻擊貓隻,導致其死亡,且事後棄置屍體不理,顯示其對生命的漠視及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忽視。然而法院同時考量洪才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此外,根據他的教育背景、職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量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若拘役選擇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若罰金未繳納,則以勞役代替,每日折算1000元。至於洪姓男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棍棒未被扣案,法院調查後發現,無法證明棍棒屬於洪才富,且他已將該物棄置於案發現場,因此未作沒收或追徵。
可愛紅貴賓獨自閒晃遭惦記 彰化機車男出手「抱走」遭判55日拘役
彰化縣埔心鄉近日發生一起偷狗案件,有性騷擾前科的施姓男子在路上抱走一隻有主的紅貴賓,後續因此遭到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施男因累犯前科遭判處拘役5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施男先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後續於2024年3月28日透過社會勞動完成刑期的抵銷。但在刑期結束僅兩個多月後,施男於6月14日清晨5時31分騎著摩托車,在行經埔心鄉太平路與東平路口時,看到一隻紅貴賓獨自在馬路行走。由於該犬外觀乾淨可愛,明顯是有受到主人的良好照顧,但施男卻惦記上這隻狗,趁四下無人之際,直接將狗抱起放上機車上快速離去。後續紅貴賓的主人張姓女子發現愛犬並未依照平日習慣返家後,立即調閱鄰居監視器畫面,在確認愛犬遭人偷走後便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將施男逮捕歸案,並找回失竊的紅貴賓犬。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在刑期結束5年內再度犯下竊盜罪,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屬於累犯,因此必須加重刑罰。但考慮到他在犯案後坦承罪行,並且歸還犬隻且與失主達成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酌情減輕。最終法院判除施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警員熊抱女友人涉性騷 學弟偷調監視器助協商被判刑
前警員黃姓男子去年5月南下高雄與高中學弟、李姓警員敘舊,一同前往KTV同樂。沒想到,黃男酒後對同行的女友人小莉(化名)熊抱,事後小莉報警提告性騷擾。黃男為自保,拜託李男利用警職之便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黃男因性騷擾罪被判拘役40天,李男則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26歲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警員黃男(已於民國112年5月底離職)與25歲的李姓警員相約高雄聚會,與數名友人前往鼓山區某KTV聚會。期間小莉因酒量不支,離開包廂前往公共區域休息,黃男隨後跟上攀談。當2人準備回到包廂時,黃男突然從後方緊緊抱住小莉,小莉驚恐掙脫後返回包廂,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性騷擾。黃男得知被指控後,請呂姓女友人調解,還要求同行的李姓警員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當時在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服務的李男,明知自己並非案件承辦人,仍假借職務之便,向KTV店家調取3段監視器影像,用手機翻拍並私下傳送給黃男及呂女。小莉得知後更加憤怒,再次提告黃男、李男違反個資法。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對小莉的性騷擾行為,坦言曾要求李男調閱監視器畫面,李男也供認自己私下向店家取得影像。高雄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已與小莉和解並賠償6000元,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而黃男未與小莉和解,被依違反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不服管教!花防部二兵狂譙副排長「6字經」 犯軍法下場曝光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23年8月間發生一起公然侮辱長官事件,1名張姓砲排二兵在服役時,疑因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竟在其他班兵面前怒譙「怎樣啦!打我啊」,甚至飆罵6字經等不當言論,最終被軍方移送法辦,經花蓮地院日前審理後,張男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為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2023年8月17日上午8時許,陳姓副排長早上在步兵營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他因不滿憤而在同仁面前狂嗆副排長,過程中還痛罵「幹X娘!臭X掰!」及「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等語,甚至持小帽丟擲,所幸未砸傷人員,張男公然侮辱長官等行為,最終被憲兵移送偵辦,並於11月1日退伍。檢方表示,張男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因而被檢方提起公訴,事後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辯稱因罹患憂鬱症才做出越矩行為,經調閱就診資料,雖有記載失眠、情緒緊張及鬱悶等情形,但未有衝動、具攻擊性或無法控制等描述,再加上副排長供稱他當時精神狀況正常且講話流利。法院說明,經花蓮地院審理,張男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的舉止,已危害軍紀、損及部隊團結及破壞領導威信,再加上他原先否認犯行,直到當庭要告訴人小心點他才改口認罪,最終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項「公然侮辱長官者」,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KTV命案定讞!馬籍男大生遭刺身亡 兇嫌判11年徒刑維持原判
2023年11月,馬來西亞籍的基隆海洋大學男大生,在基隆市一家KTV與友人歡唱時,因與不認識的陳姓男子(29歲)發生口角衝突,竟遭對方持折疊刀刺中右腿,因失血過多不幸身亡,經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決,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1年,另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當日凌晨4時許,陳男與友人在KTV與馬籍男大生發生爭執,情緒失控的陳男竟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刺向男大生右側腿部,刺傷股動脈,行凶後陳男與友人迅速離開現場,並丟棄作案凶器,馬籍男大生當場大量出血,經緊急送醫搶救後,因失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仍宣告不治。案件原定為國民參與審判案,但因陳男及其律師申請改以通常程序審理,法院考量後認為案情明確,程序變更申請獲准,一審法官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及《傷害罪》對陳男進行量刑,判處11年徒刑及4個月刑期,檢方及陳男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審理程序及量刑均無不當,檢方及辯方亦未提出新的有效證據,最終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台北男逃兵役「出國18年」除役才返台 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一名沈姓男子於2006年6月自德霖技術學院企管系休學後,為了躲避兵役申請出國,直到達除役年齡才歸台。對此,台北地院也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本來沈男應在2006年11月前返國,然而經區公所發函催告,沈男卻仍逾期未歸,直到今年初,沈男達除役年齡35歲後才返國,經警方緝獲到案並由市府函送偵辦。法院表示,沈姓男子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在2006年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在經過區公所發函催告後仍未返國,因此未能接受徵兵。法院審酌後認為,沈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漠視上開義務,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直到除役後才返國,實有不該。法院指出,沈男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現為當鋪股東、每月分紅新台幣8萬元、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母親、外公及其親屬等。法院衡量沈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之良好素行、未接受徵兵處理影響國家兵力徵集制度有效性程度(規避之役期為1年2月)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一日,也就是30萬元。
班兵面前怒嗆排副!二兵囂張喊「打我啊」還譙六字經 嘴秋下場慘了
張姓男子曾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下稱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服役,期間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嗆聲「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臭X掰」等語,遭軍方移送法辦。花蓮地院認為,張男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前為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民國112年11月1日已退伍)、陳男為同單位砲排副排長。陳男於112年8月17日8時許,在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張男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長官之犯意,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稱「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X雞掰」等語,以此方式公然辱罵陳男。花蓮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且不應過於輕縱;並考量被告於偵訊時坦承犯行,於本院準備程序否認犯行並當庭要告訴人小心一點,以及被告前有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前科,素行難謂良好。花蓮地院考量,被告本院自陳因憂鬱症發作無法控制情緒,當時有跟告訴人講快要發作了之犯罪動機及目的,及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曾從事鐵工和水泥切割、目前在監無收入,無人須扶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男竹蓆沒裝專用袋被拒收 他不爽硬丟…砸清潔員挨告下場曝
新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在倒垃圾時,沒把廢棄竹蓆放專用袋內被拒收,他還是執意要丟,結果竹蓆砸到清潔員,雖然他否認有砸人,不過有證人證詞和垃圾車錄影畫面為證,最後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在去年10月17日,手拿廢棄竹蓆丟入垃圾車內,未使用垃圾專用袋,被陳姓清潔隊隊員阻止,把竹蓆取出丟地上拒收,並告知要用垃圾袋。阿國因心生不滿,明知道陳男穿清潔隊反光背心、頭戴安全帽,正在執行公務中,還是把竹蓆丟垃圾車,砸到陳男身上,陳男將竹蓆揮落在地。陳男下車質問,阿國又拿竹蓆朝他頭頂方向丟,最後陳男報警。證人表示,當時有聽到垃圾車清潔人員跟阿國說,「這個不能丟,要用垃圾袋」,阿國稱,「這個應該是可以不用放垃圾袋」。證人表示,一個覺得可以,一個覺得不行,雙方發生爭執,最後阿國還是丟竹蓆。法官看了垃圾車後鏡頭的監視錄影內容,發現陳男站上垃圾車後方踏板,右手抓著綠色廚餘桶,左手抓著垃圾車之欄杆,阿國撿起地上的竹蓆,從陳男右後方將竹蓆丟入垃圾車內,砸到陳男右手及身體,陳男以手阻擋,雙方發生爭執並推擠至畫面左方。法官表示,可知阿國有將竹蓆往陳男身體丟,以強暴之方式妨害正在執行清運垃圾公務的陳男,堪予認定,認定阿國丟竹蓆時並沒有碰到告訴人,是丟完竹蓆後,陳男才追著他問為何要丟竹蓆等話,顯與事實不符,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奶奶罹癌少年下班途中遇車禍喪命 司機判刑6月罰金18萬
2022年5月8日,高雄市六龜區台27線省道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致命車禍,17歲的潘姓少年利用假日打工,為罹癌的奶奶籌措醫藥費,不料下班騎機車回家途中,卻在路上被1輛右轉進工地的小貨車撞上,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近日,橋頭地院經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涉案的徐姓貨車司機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事發當天中午12時許,潘姓少年騎機車沿台27線省道北上,行經一處工地旁時,遇到由同方向車道右轉進工地的徐姓男子所駕駛的大貨車,由於潘男未注意到前車,機車與大貨車發生激烈碰撞,少年人車倒地,頭部重傷、顱內出血,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指出,肇事貨車司機徐男曾於當天上午10點飲用一罐啤酒,但其酒測值為每公升0.13毫克,未超過法定標準,經警方調查和監視器畫面勘驗,徐男轉彎前約20公尺即打開右轉方向燈,且行駛過程中無蛇行等異常行為,法院也根據專業鑑定指出,徐男未注意到右後方來車,貿然右轉,是釀成事故的主因之一。 根據判決內容,潘男騎車速度至少達每小時60公里,超過該路段50公里的速限,加上碰撞前未注意到大貨車的右轉動作,反應過慢,未能及時避讓,經綜合事故調查與鑑定報告,法院判定徐男需承擔約40%至45%的肇事責任,而潘姓少年則占55%至60%。 徐男從事板模工,每月收入約4萬元,案發後多次嘗試與潘姓少年的家屬和解,並提出包括保險賠償在內的400萬元補償金,但雙方最終談判破裂,法院考量徐男確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雖未能接受判決,徐男仍保有上訴權利。
男子拿走同事雞排跟紅茶!辯稱不知情 他氣憤直接提告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某日將田姓同事桌上的兩份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帶回家吃,被發現後,對方氣到直接報警。而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陳男於數人共處之大辦公室,未確認他人桌上私人所有之餐食是否為公司統一下午茶即逕行取走,顯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更見薄弱,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指出,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公司看到田男桌上有價值共260元的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各兩份,竟直接將食物帶回住處食用。之後,田男在下午約6時返回座位時,發現食物不翼而飛,詢問其他同事後發現是陳男拿走,氣得報警。在警方進行訊問時,陳男坦承自己未經過田男同意,自行取走雞排與紅茶食用,不過卻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以為那些食物是公司請的下午茶,也以為2名同事都已經下班離開辦公室,才會將2份食物都帶回家。不過,後續有證人同事指出,公司請的統一下午茶品項不是雞排跟紅茶,而且田男買的雞排紅茶跟公司請的下午茶,放置位置完全不一樣,直接打臉陳男。證人同事更透露,陳男平日就對公司的統一下午茶,有順手牽羊習慣。而田男也提出,他與陳男的辦公室相對位置,證明陳男是刻意走到他的辦公桌,將雞排跟紅茶取走。對此,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於數人共處之大辦公室,未確認他人桌上私人所有之餐食是否為公司統一下午茶即逕行取走,顯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更見薄弱,所為應予非難。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然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本案犯罪所得之財物價值甚微,及其於警詢中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拿槍尻員工頭「逼簽自願離職單」 台中男子遭判刑5個月
台中市日前爆發一起極其誇張的勞資糾紛案,男子阿德(化名)因離職問題與林姓老闆發生衝突,過程中竟遭林姓老闆持空氣槍攻擊頭部,甚至威脅逼迫簽署自願離職相關文件。後續林姓老闆也因為自己的行為遭判刑5個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6月,在阿德向林姓老闆提出離職後,雙方約定在一間酒吧協商,沒想到過程中,林姓老闆發現阿德正用電子設備錄音,便拿出空氣槍敲擊阿德額頭,並放出狠話「你不知道我在做什麼的嗎」、「你試試看,我一條一條跟你算」,甚至拉動空氣槍滑套做出準備擊發的動作,最終迫使阿德簽下自願離職單及免責書。根據台中地院的判決書內容,後續又因離職後薪資計算問題,林男再次約見阿德及其父親,但雙方在領取薪資袋時發生拉扯。林男更在衝突中使用辣椒水噴灑阿德父親的臉部,父子倆氣憤之下報警處理。林男事後坦承犯行,但拒絕賠償,與阿德父子在賠償金額上無法達成共識。後案件經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男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及基本權利,最終以三項傷害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並准許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闖台中市定古蹟刑務所演武場噴紅漆塗鴨 女子判刑6月
台中53歲陳姓女子今年6月晚間到市定古蹟刑務所演武場、浴場內,朝台座、浴場牆壁及廁所噴灑紅漆塗鴉,台中地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陳女6月,可上訴。位於台中市西區的刑務所演武場、浴場興建於日治時期昭和12年(西元1937年),為昔日司獄官、警察日常練武的武道館舍,刑務所浴場更是台灣少數完整留存的日式公共浴場,該建築2014年公告為市定古蹟,經地方爭取設置國家動漫館園區,目前已開放給民眾參觀,並定期舉辦展覽,由國漫館籌備處管理。陳女今年6月17日晚上8時多,前往演武場台座、浴場牆壁及展覽處廁所、展間牆面與指引牌等處,噴灑紅漆塗鴉,經國漫館籌備處專業助理員發現報警,警方以車追人,把陳女查緝到案,陳女坦承犯行,檢方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之一部或其附屬設施罪嫌起訴她。台中地院審酌,陳女噴漆塗鴉汙損,其中演武場台座、浴場牆壁為市定古蹟,而演武場展覽處廁所、展間牆面與指引牌等物非古蹟,但仍屬古蹟「附屬設施」,法官參酌其犯行未令古蹟本體之完整性或發生重大變化,或喪失原有效用,而以「損壞」論罪。但陳女噴漆行為已致使顏料與接觸處緊密黏著,足使古蹟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遭貶抑,甚至可能在修復過程減損原本材質,法官也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審酌陳女尚未與文化部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和解,所為不可取,依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
不爽妻被性騷擾!台中男超狠報復 逼他「下體當鍋鏟煎蛋」下場出爐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懷疑妻子遭陳姓男子性騷擾,竟透過友人將對方約出,先以徒手毆打陳男頭部、臉部,再要求他自慰及使用生殖器將放置在平底鍋的煎蛋翻面,並持手機拍攝陳男自慰之照片。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起訴指出,林男因懷疑陳男於臉書上對妻子有性騷擾之行為,故請劉姓友人邀約對方出面處理,並由劉男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1時22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搭載陳男前往其住處,之後於同日2時52分許,基於強制之犯意,先以徒手毆打陳男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嘴唇挫傷及頭皮挫傷之傷害。不僅如此,林男還要求陳男自慰及使用生殖器將放置平底鍋的煎蛋翻面,復基於以強暴、脅迫拍攝性影像之犯意,持手機將拍攝陳男自慰之照片。林男遭逮後僅坦承有與被害人拉扯,然矢口否認有逼迫陳男自慰等犯行,辯稱「我沒有強逼他,也沒有要他用生殖器將煎熟的蛋翻面」云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被告未思理性解決問題,僅因細故而強暴、脅迫告訴人拍攝性影像,殊值非難,其所為對告訴人造成難以抹滅之創傷,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雙方已經和解並且履行完畢等節,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男出國留學逃兵役 法院1理由輕判2個月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於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實際目的是為逃避兵役。核准出境後,林男未依規定期限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雖然區公所多次發函,但林男直到2023年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院考量到林男最終歸國,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要求他於六個月內返台,但林男始終未歸。經多次通知及公示送達,林男仍無故未報到。此案隨後移送偵辦,直到2023年,林男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律追究。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構成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法官指出,林男明知作為役齡男子應履行服兵役義務,卻藉留學名義出境,並於期限屆滿後滯留國外。儘管經多次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林男仍拒不回台,顯見其行為屬蓄意逃避,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並損害國防動員能力。法官考量林男最終返國並坦承犯罪,態度尚稱可取,且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素行等因素,作出量刑。日前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