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府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京華城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確定提抗告! 法界分析:面臨2大挑戰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也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律師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後續至少有2大挑戰。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結果一出,北檢收到不少批評聲浪,並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至少有2大挑戰:1 前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北院裁定竟認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圖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決議,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聲,但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已陳稱「市長交辦」,共犯已明確指證,北院仍認定不構成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無保理由經北檢提起抗告後,將面臨挑戰。2 實質影響力是否雙標?高院在鄭文燦聲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見解,發回後鄭文燦裁定收押。柯文哲案的抗告也會到高院,同樣是卸任市長,柯文哲更是現任黨主席,會沒有「實質影響力」?這是司法是否雙標的挑戰。
柯文哲無保請回!謝寒冰直言「北檢丟大臉」 黃揚明籲「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30日以來3天3夜的審訊後,今(2日)凌晨北院根據「4大理由」對其裁定當庭釋放,無保請回,而北檢則表示將提出抗告。對此,時事評論員謝寒冰直言「北檢這次丟大臉了!」媒體人黃揚名則認為,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不過「北檢確實難堪。」北院今凌晨3時許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理由如下:一、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二、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三、20%之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對此,時事評論員謝寒冰先前就坦言,「現在消息滿天飛,但如果僅用現在查出的170萬,老實說很難說服法官」,結果柯文哲今凌晨就被無保請回,謝寒冰今早也在臉書發文直言「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這次丟大臉了!」媒體人黃揚名今上午則發文指出,首先,民眾黨不要忘記了,司法案件之外,柯文哲是「請假中」的黨主席,黨內自請調查程序還在進行中,「政治獻金風暴還沒結束」。其次,民眾黨支持者不要忘記了,北檢已表態將提抗告。最後,「一堆綠營側翼熬夜又崩潰,是很溫馨的」,他也認為,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但「北檢確實難堪。」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3時許,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上都尊重都委會的決議或是彭振聲的意見,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無保請回。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男帶3刀中捷砍人恰逢鄭捷案10周年 北捷回應了
台中捷運21日上午發生砍人糾紛事故,恰好還是北捷鄭捷捷運殺人案10週年,對此北捷也針對台中捷運發生持刀隨機傷人案做出回應。北捷強調,捷警隊從鄭捷案迄今如遇持刀傷人案件策進作為、鄭捷案迄今持刀傷人案件既遂及未遂件數及捷運系統內及車廂遇持刀案SOP。1、加強捷運系統車站及車廂巡守,提升見警率。2、加強北捷與警方通報連絡。3、車站保全及捷警改以車廂巡邏勤務爲主,以提升見警率,即時遏止不法。4、不定時辦理車廂持刀械模擬演練。5、宣導及教育民眾維安資訊,善用隨身攜帶物品防禦,並按壓對講機通報司機員、播打110報警。6、勤務同仁出勤注意裝備齊全,並了解相關應勤裝備(如:鋼叉、臂盾、防割手套等)置放地點,並攜往處理。7、勤指中心接獲相關報案應迅速派遣線上人員前往查處,並清楚通報現場狀況,讓同仁掌握及了解,處理案件時注意三安。而自2014年鄭捷案發生以來,北捷站內及車廂持刀犯罪累計有15件,其中7件未致人受傷,並有8件有致人受傷。北捷在鄭捷案後經檢討分析捷運各營運車站治安風險等級及各項勤務運作情形,規劃捷運警察隊編制員額增置124人,市政府於2015年9月22日府法綜字第10433262200號令發布,並經考試院於2015年11月10日以考授銓法五字第1044038330號函核復同意備查,及經市議會於2016年5月4日備查,編制員額由166人修正為290人。
能源吃緊、成本飆升!日府:核電廠考慮延役至60年以上
日本政府正考慮延長核能發電廠的運轉年限。日本經濟產業省正研擬草案,計畫乾脆取消目前核電廠60年的服役年限,只要反應爐通過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的安全審查,核電廠將能無限期運轉。日本政府的目標是在年底前彙編新規,並將相關法律修正案在明年提交日本國會批准。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日本經濟產業省已開始研究廢除核電廠運行壽命限制60年的提案。內容是只要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決定繼續運行核電廠,及通過日本核監管局的審查,核電廠將被允許運行60年以上。受俄烏戰事影響,日本面臨能源供應吃緊及成本飆升的情況。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今年8月承諾重啟更多閒置核電廠,並考慮延長現有核電廠使用年限,以實現穩定電力供應和電力脫碳。日本政府在14日的內閣會議上也敲定《燃氣事業法》修正案,在有必要時將針對大企業使用天然氣新設限制令。目前日本《核反應爐管理法》規定,核電廠運行期限原則上為40年,最長為60年。因2011年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後,安全法規的管轄權從日本經濟產業省移交給NRA。核電廠的60年運轉期限也是在此時首次確立。但近來許多日本電力公司已向NRA申請延長運營。如九州電力公司方於12日申請將川內核電廠兩座反應爐延役,關西電力公司和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日前也提出類似要求。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提案,將在《電力業務法》和該省管轄的其他法律中重新制定延長運營的規定。NRA仍將繼續負責最終批准,但經濟、貿易和工業部門也將參與一系列決定。報導指出,日本政府和自民黨等執政黨對取消核電廠運轉年限仍持謹慎態度。因為這代表執政黨和在野黨在福島事故後達成、促進監管分離的原則同樣將被取消。因此在原則上不改變40年、最長60年的規定情況下,將地震後的停工期從運營期中排除,從而延長運營期的作法,是目前比較可行的選項。日本目前有33座核電廠。有4座已運行40多年,並已獲准延長至60年。
救市不輸陣 日本擬加碼百兆日圓
日本經濟新聞週日報導,日本政府計畫在此財政年度安排額外的一百兆日圓預算來拯救大幅受疫情影響的日本經濟。包含60兆日圓預算來擴大低利率貸款,以及27兆日圓將花費在其他的財政拯救計畫。新的預算案預計於本周三的內閣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