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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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率先立法! 未經家長許可…社群平台禁向未成年人推播「演算法內容」
民主黨籍紐約州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於美東時間20日簽署了2項法案,內容禁止社交媒體平台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18歲以下的用戶推播「演算法內容」、收集、使用和共享兒童的個人數據,以及在半夜12時至凌晨6時之間向未成年人推播「建議貼文」的通知。綜合美聯社、CNN的報導,這項史無前例的舉措,將使紐約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監管社交媒體演算法相關立法的州,此前全國各地皆有團體指控Instagram或TikTok等應用程式,以令人上癮的演算法吸引用戶花更多時間在玩社群。尤其幾天前,美國醫務總監穆爾蒂(Vivek Murthy)才呼籲將社交媒體平台貼上「警告標籤」,引發社群平台對用戶(尤其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潛在影響的爭議。對此,紐約州議會也在美東時間7日通過了2項法案,並交由紐約州州長霍楚於20日簽署,首先是《兒童安全法案》,內容禁止TikT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平台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18歲以下的用戶推播「演算法內容」,並在半夜12時至凌晨6時之間向未成年人推播「建議貼文」的通知。而《紐約兒童資料保護法案》則確保兒童個資的安全,禁止社群平台在未經家長的同意下,收集、使用和共享18歲以下用戶的個人數據,此前聯邦制定的隱私權保護法案只有規定13歲以下兒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獲得了該法案定義的「可驗證之家長同意」(verifiable parental consent),那這2項立法的相關禁令皆可以取消。此外,該法案不會立即生效,因為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目前還將制定施行細則,包括確認驗證使用者年齡和家長同意的相關機制,若細則最終確立,社群媒體公司將有180天的時間去落實相關法規。對此,霍楚也在法案簽署儀式上聲稱:「我們可以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可以告訴這些公司,你不被允許這樣做,你沒有權利這樣做,父母應該對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擁有發言權,而不是你們。」而Meta發言人則在20日下午的聲明中表示:「雖然我們不同意這些法案的所有規則,但我們還是歡迎紐約州成為第一個通過相關立法來確認應用程式商店需負擔責任的州。」與此同時,Google、Snap和TikTok皆未立即回覆CNN的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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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修法三讀 藍綠原委齊讚維護原民主體性
內政部長林右昌14日表示,立法院當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具歷史意義,未來原住民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可依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不再受限漢字綁族名。據了解,現行原住民的姓名制度必須在族名之外強制並列登記漢名,也就是原住民雖然可使用羅馬拼音為姓名,但仍必須在個人身分證上加註漢名,不少原住民抨擊尊重原住民文化為德不卒「做半套」。直到2023年11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同原住民族可在身分證姓名欄中,單獨以族語拼音系統登記,不必強制註記漢名,也推動立院修法。不只如此,14日修法也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風俗,也可以比照一般人申請改名,且如果不是個人因素改名,將比照一般漢名,沒有次數限制。特別須注意的是,原住民族人在出生一始,若直接採用傳統羅馬拼音族名登記,未來若想改用漢人姓名,就只有一次機會,必須慎重為之。對此,具原住民身分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與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同聲支持。鄭添財感謝修法得以讓族名有坦蕩蕩完整代表族人的機會;伍麗華也感性表示,原住民訴求「以我的名字呼喚我」終於成真,對下一代尋根青年來說意義重大,未來施行面要注意的事項,則需內政部細列詳情。林右昌強調,此次《姓名條例》修法,不僅代表社會的進步,也是整個社會文化的提升,讓維護原住民文化慣俗的理念正式入法,未來針對技術性及行政上應更改的措施,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後修正施行細則,讓上路時更加順利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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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讓新壽補投標資料 林延鳳:公僕淪為財團的家僕?
北士科案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林延鳳6日再揭露,新光人壽投標T17、T18時,資料原有缺漏,但柯市府為趕決標,也為了不讓該唯一投標者「功虧一簣」,竟還令其下次會議限期補正,而標規容許招標機關雖有這種裁量權,在採購實務極為罕見,柯市府面對只有一家廠商投標,該廠商還犯這種低級錯誤,卻未直接宣布「資格不符」流標,寧可等新壽送資料來再說,令人懷疑此案從事前訪談到資格審查,對該廠商服務備至,質疑柯市府是「從公僕淪為財團的家僕」。林延鳳指出,2021年9月30日柯市府審查新壽資格標時,發現未提供董事會紀錄和代表人印章樣式「公證」,依照柯市府訂定之標規,非政府所出具之文書皆須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但同時該標規又稱除了「價格標單」和「押標金證明文件」不能補正之外,其他經市府同意都可以令廠商限期補件或補正,於是柯市府同年10月4日函請新壽應該8日下班前完成補正,給該公司超過一週的時間準備,新壽隨即於7日補件,隨即於13日通過審查並以「低價」得標。林延鳳表示,《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何謂「開標前」?根據工程會網站「常見問答集」指出「係指所有投標文件(包括有資格標之情形)之啟封前」,還強調「開標後任由廠商補正,對其他廠商並不公平。」以新壽這種都已經由審查單位檢視相關資料的狀況,當然是「開標後」,同時相關公證資料之目的,在於董事會議紀錄與負責人印章之真偽,對契約之成立與否有顯著影響,依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4款之反面解釋,當然不屬於「非契約必要之點」,縱使標規容許廠商補正,但很可能有違反採購法之虞,這點檢調或中央採購業務主管機關也應介入釐清。林延鳳說,經詢問市府其他採購業務人員後得知,通常在一般採購業務開標當下,如果發現資料有漏,會請廠商代表即時說明,或者「打電話叫同事立刻送來」,並不會毫無通融餘地,但若當天無法補正,通常就會被判定資格不符,所以以新壽這種能事後限期補正的情況「他從沒遇過或聽過」;林延鳳也感慨,如果當時換作是其他廠商,柯市府還會這麼貼心嗎?換作是其他市府,新壽還能像這樣「犯了低級錯誤還有機會補救」,日後再「賤價標得大面積科專用地」?林延鳳說,套句前市長柯文哲名言「財團拿刀叉吃人肉」,她認為這些情況形同柯市府看到「財團刀叉落地」,還會小跑步自動上前幫忙換一副新的,不禁令人感嘆過去柯文哲曾說財團刀叉吃人肉,當了市長後完全變了樣,過去標榜「公開透明」的廉能政治價值成為口號,經不起檢驗完全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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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痛想請生理假!她遭店長要求「醫生證明或改事假」 網揭3點違法
不少女生生理期時會經痛,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然而日前一名女網友就表示,自己在請生理假時,被店長要求要有醫生證明,要不然就改成事假。該名女網友在Dcard上以「工讀生請生理假」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因為生理期肚子太痛,所以向公司請了生理假,但被要求要給證明,當原PO反問生理假要怎麼開證明時,對方則回應「去找醫生開啊⋯請假都要開證明」,隨後原PO也詢問生理假不是規定不用開證明,公司則要求她跟店長談。而店長也是說「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不然不能請」,在原PO指出生理假規定不用開證明後,店長則要求改為事假,「就當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也沒有影響」,這也讓原PO相當迷茫,這樣合不合法,只好上網尋求大家的建議。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已違法,如果本來老闆就很欠修理,剛好可以勞檢,違法點1:拒絕生理假(要求證明);違法點2:要你請其他假;違法點3:未給付半薪」、「今天生理期來很痛直接向公司請假,我們老闆娘直接准假,所以妳這個公司可以不要了」、「不合法,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而且雇主不能不給生理假」、「你這樣事假就沒了,怎麼會合法」。事實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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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牙醫給新衛福部長的公開信 要「這件事」立即懸崖勒馬
前民進黨立委、醫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邱泰源即將接任衛福部長一職。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今發出「給新任衛福部長的一封公開信」,針對衛福部2023年提出的「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牙科草案」,指衛福部砸下30億元,不但要將國外學歷實習名額翻倍,甚至服務地點根本不是偏鄉,要邱泰源上任立即懸崖勒馬,停止計畫,於醫師法明文規定,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實習名額上限為國內招生名額十分之一。公開信內容指出,醫師培育採總量管制是國家一直以來的政策,多年來國內醫學系一年總量管制招生約1300人,國外學歷實習名額限制為100名,比例僅十三分之,而牙醫每年總量管制招生371人,國外學歷實習名額卻已有50名,比例超過八分之一。尤其2022年時,50名國外實習名額中,有將近半數在師資及設備皆不足、沒有本國學歷學生想去的醫院實習。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指出,考量到牙醫師的養成需要大量的實作,若是要維持訓練品質,沒有再增加名額的空間。此外,本國學歷生取得執照後的進階訓練如PGY、專科訓練也將受到排擠。去年國內8所牙醫系皆發表聲明,請求政府依照98年衛生署和教育部、考選部及國內各大醫界領袖共同做出的決議,明文限制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實習名額上限為國內招生名額十分之一。賴清德總統競選時也當面承諾會依循此決議,也會保持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每年實習名額不超過50名」的承諾。而去年衛福部規劃「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牙科草案」砸下30億,不但將國外學歷實習名額翻倍,還在過程中削減訓練師資,甚至服務地點還在精華地段,結束後也無法強制國外學歷醫師到偏鄉服務,此政策不但不能解決城鄉差距,反而雪上加霜。今年衛福部公布《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更是降低國外學歷生考我國醫師國考的標準,讓遠距教學、不正常管道入學的學生都可以應試。衛福部誤以為這些學生修法後會經過學歷甄試把關,因此降低標準也沒關係,然而學歷甄試只適用於去年起出國入學的學生,因此有約千名國外牙醫學歷生仍然免試。「總量管制不能只管制國內招生名額,而為國外學歷開巧門!國外學歷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人數亦應納入總量管制,而非屬彈性外加名額。若是政府認為醫師人數需要增加,那麼應該優先增加國內招生人數。而醫師執照代表國家認可醫師的能力,是民眾就醫賴以為憑的依據。」最後,聯盟要部長上任後懸崖勒馬,停止無法造福偏鄉的偏鄉計畫,恢復原有之規定與標準,並於醫師法或其施行細則明文規定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實習名額上限為國內招生名額十分之一,繼續為人民把關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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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創意私房」網站重起爐灶 未來付費觀賞也將入法處罰
藝人黃子佼遭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遭判緩刑處分,引發輿論沸騰。儘管衛福部上周已發文數位部「封網」,但外界憂心該網站隨時會重起爐灶,衛福部長薛瑞元說,將建立「主動巡查」機制外,過去付費觀賞性影像無罰則,未來將入法處罰。薛瑞元昨赴立院衛環委員會就「數位技術普及造成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專題報告,提出4個修法方向。首先是朝野立委紛紛提案提高刑責,薛瑞元表示「樂觀其成」,但需視整個刑法體系的罪責相當,刑度要有平衡,應由司法單位審視。其次是將付費觀賞性影像入法處罰。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4條,支付對價觀覽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至30萬元罰金。薛瑞元說,現行條文僅限於真實的人,觀看影片無法可罰,未來希望納入性影像。另外,目前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接獲申訴,確認網頁資料涉違法性影像,並轉給地方政府要求平台業者下架,若業者不配合才能啟動封網。綠委林月琴直言性影像處理流程荒謬、令人傻眼。有綠委指去年修法就給衛福部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時斷網的權利,但衛福部自訂的子法卻綁了自己手腳。薛瑞元坦言,「封網」行政程序太冗長,未來需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5到7條。為防範這些網站換網域復活,薛瑞元說,希望修法授權衛福部透過數位技術主動巡查,亦可追蹤金流,技術不困難,會先委託民間辦理。另外,衛環委員會昨也邀內政部、法務部、數發部等出席,但出席官員層級都低,立委連番炮轟,要求衛福部本周召開跨部會會議,盤點各部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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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災損列減書審額將放寬 財部2周內提簡化程序
財政部長莊翠雲10日允諾,針對0403花蓮大地震等災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書面審核」金額,將有望放寬成雙倍,並於二周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本刊調查,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自1998年起,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若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可自行列舉損失清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由各地國稅局進行書面審核,免派員赴現場勘查。然而,財委會不少立委10日質詢指出,0403花蓮大震歷歷在目,大規模天災恐包括車輛、屋內所有物等受損嚴重,民眾損失輕易就超過15萬元。莊翠雲則於10日備詢時當場允諾,將擴大「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範圍」,自原本15萬元以下可採書審,放寬至30萬元以下,並於兩周內向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莊翠雲強調,財政部立場對災後減稅原則有四,包含從寬、從優、從簡、從速,相關金額調整則不設限,都可提出討論,也有望程序更簡化,原則上同意提高至30萬元,朝便民方向優化。財政部官員會後補充,針對0403受損嚴重的花蓮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緊急放寬,讓該縣災損申請期間自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至於其他縣市是否放寬跟進,官員則語帶保留,僅強調會再與各縣市共商研議。0403花蓮強震救援進入尾聲,截至11日上午9點0分,共計有16 人罹難, 1,155人受傷,37人留守,3人失聯。其中失聯者身分根據掌握,為砂卡礑步道2名外籍觀光客,另有1名在和仁礦區中和礦場的蕭姓男子,本刊也將為您持續掌握搜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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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代班廚師喊冤「食材都是老闆叫的」 網見「上班天數」愣:違法了吧
台北市「寶林茶室」信義A13店食物中毒案已釀2死5命危,死者被證實驗出罕見米酵菌酸。檢警於28日晚間通知當天代班的越南籍胡姓廚師到案說明,約詢後依食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胡姓廚師表示,烹煮與以往並沒有不同,且自己只負責料理,叫貨採購都是由老闆黎仿軒負責。此外,據了解,正班周姓廚師在案發期間休假出國,由胡姓廚師支援代班,總計上班9天,期間都沒有休假。消息一出,大批網友紛紛認為廚師很冤枉,並質疑:「寶林胡姓廚師連上八天班,違法了吧?」據了解,胡男原是寶林台北車站店的廚師,近日因北車店在裝修,而信義百貨店分店廚師又請假,他才會在18日到26日代班,豈料卻在19日到23日出現食物中毒事件。為了釐清是烹飪問題又或是食材保存不善,信義警分局28日傳喚胡男到案說明,期間胡表示,他主要負責烹煮料理,以餐廳內的食材為主,如食材不夠要叫貨,則是通知老闆黎仿軒,他並不涉及叫貨採購,且也並沒有特別用別的材料、香料。胡男對於涉案感到十分冤枉,詢後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並被無保請回、限制住居。消息一出,大批網友紛紛認為胡男很冤枉「我相信廚師,代個班發生這種鳥事」、「他就是個臨時來代班幾天的,都怪他也不合理」、「這種就是誰煮到誰倒楣,下次換誰而已」、「別的店叫來支援的,真的有夠衰」、「你很衰小,但應該無法免責」、「他代班的,真的衰,那家店自己的廚師也要查吧」,也有網友說,米酵菌酸無色無味,用肉眼根本看不出來有無異狀,「除非食材真的發臭,不然他怎麼知道有沒有細菌還是毒素在食材上」。另外,有名網友在網路論壇《PTT》的八卦版上以「寶林胡姓廚師連上八天班 違法了吧?」為題發文指出,這個社會上違法亂紀千瘡百孔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寶林茶室不但沒有保產品責任險,還讓代班廚師連續上八天班,這已經明顯違反了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基法施行細則22條。他更怒問:「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單位不出動嗎?如果業者拿不出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調整的紀錄,那毫無疑問就是違法吧?」文章一出,網友則留言表示「外籍沒人管喔」、「責任制有在管勞基法?」、「廚師如果真的對食材不知情 真的雖小 上班到炸裂還煮出人命」,不過也有人說「餐飲業可以連12不過要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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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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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發威2/台灣爆竹煙火9成進口 新興堂爆炸案致4死38傷
警消人員指出,以往台灣爆竹煙火採取一貫作業,「成本1元,起碼可賺10元」,但發生多起煙火爆竹意外後,政府對公共安全要求日益提升,不少爆竹工廠移往大陸,目前90%的爆竹煙火從國外進口,其中以大陸產品為大宗,其中又以中低高空煙火較為熱門、利潤也較好。警消人員觀察,今年、2024年可能由於疫情解封,施放爆竹煙火民眾較以往多,查獲違法爆竹煙火數量也比以前多。有警消高層透露,造成台灣民間和官方的爆竹公安意識抬頭,及爆竹產業外移,最關鍵原因就是2011年4月間,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發生的爆炸案。當時方圓10公里鄰近地區民眾,都聽到「平地一聲雷」,連中央氣象局都一度以為是春雷巨響,不料真相竟是煙火製造商、萬達公司從桃園搬運煙火回五股時發生爆炸,有專家評估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導致4死3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的慘案。桃園萬達公司因搬運煙火不慎,在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前引爆,造成4死38傷慘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消人員回憶指出,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先於2011年4月1日發生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未查扣剩餘煙火,只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分殘存煙火。「剛好」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調用煙火,鄭禮廷遂聯絡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載貨。2011年4月22日中午12點左右,盧錦熹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達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新興堂香鋪旁。不料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引爆,強烈的爆炸威力,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慘遭燒死,現場宛如烏克蘭、巴勒斯坦戰區,慘不忍睹。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後,警消前往桃園市觀音區的萬達煙火廠,了解煙火查封與儲存狀況。(圖/報系資料照)刑事責任部分,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由於鄭男事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最後只判2年徒刑定讞,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被追究國賠責任,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2023年3月認為桃園市消防局未採取積極的行政手段,妥善管理萬達公司的煙火,判決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確定。警消人員強調,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業者若超量儲存爆竹除依規定全數沒入外,並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須通過型式認可程序,且須張貼「認可標示」後,才能在市面上販售。至於施放地點,原則上是在空曠、人少且風向佳的地點;但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運系統範圍、古蹟、醫院等就不能施放,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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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追緝越界漁船釀2死 羅智強籲和平交流解衝突
一艘來自大陸的快艇於14日在金門海域越界捕魚,遭金門海巡人員攔查後,拒檢蛇行,途中船上4人不慎全數落海,緊急打撈送醫搶救後,其中2人不治身亡。對此,海巡署表示,目前已將涉案人船都帶回金門海巡隊調查,並同時報請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官員坦言,驅趕大陸船隻越界捕魚而爆發衝突有前例,但導致2人死亡確實首見,但仍會持續朝3大方向取締處理越界陸籍船隻。首先,針對金門、馬祖、澎湖及北方三島海域等常見越界區,海巡署會結合優勢能量,擴大威力掃蕩,並適時調度大型船艦支援;第二,海巡署掌握大陸漁船越界慣性,超前部署並全天在線查處。最後,海巡署重申執法六大手段,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取締時本就可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執法手段,以彰顯我方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首先要對過世的往生者致上哀悼,相信這樣的結果,任何一方都不樂見,希望能盡速查明事件真相。羅智強也呼籲,兩岸關係應朝善意、正面的雙向互動,回到過去馬政府時代的和平穩定交流,相互尊重關係,才可避免漁權爭議衝突,也能避免不幸事件發生。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則表示,大陸強烈要求台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協助罹難漁民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同時正告台灣方面,要尊重兩岸漁民在台灣海峽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事實,確保大陸漁民人身安全,切實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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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爆竹要注意!雜貨店違規存超量爆竹 新北消防:最高恐罰30萬
近日適逢迎接春節假期到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護大隊為防範爆竹販售場所違規賣出「超量爆竹」,遂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並協請瑞芳警分局員警共同合作,於7日時前往貢寮區某雜貨店進行查緝,當場查獲商家持有10箱超量爆竹,並依法開單告發該違規商家,最高恐罰30萬元。經查,被查獲違規的雜貨店位在貢寮區馬岡路上,當天警消到場查緝時,於現場發現10箱的超量爆竹,經計算總重量達90.3公斤之多,其中所含有的火藥量也高達29.17公斤,更已嚴重超出法定規範火藥管制量的6.25倍,明顯有違規情節而遭消防局查獲。新北市消防局說明,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有3種情況,包括:1、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0.5公斤;2、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3、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新北市消防局同時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對於非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之場所,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執行檢查或取締。拒絕或規避取締得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羅億田對此表示,若大量違規囤積爆竹煙火,如欲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極易導致人命傷亡,因此敬請民眾或商家切勿違規儲存、販賣爆竹煙火。羅億田也要提醒也民眾,依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基於維護公共安寧,下午10時後及上午6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而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由父母陪同並禁止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違規儲存、施放情形,可撥打119向當地消防單位反應與檢舉,以共同維護生活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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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牙醫實習名額調降跳票 牙醫聯盟:失信於民
衛福部日前正式公告113年度(2024年)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維持50名,跟去年、前年相同;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7日指出,2018年衛福部口腔醫學委員會決議,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波波牙醫)實習名額今年要降成30名,對實習名額未如承諾調降,協會深表遺憾。本土小牙醫聯盟暨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表示,衛福部口腔醫學委員會2018年即因恐牙醫人力供需失衡,決議其名額於2024年調降至30人,但今年在整體牙醫人力市場供過於求的狀況下,衛福部卻推翻當年的決議,為了維護少數權貴子弟的利益犧牲全民。協會說明,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理想牙醫師人口比例是每萬人有約5名牙醫師,但至2023年底,台灣人口數降到約2340萬人、牙醫師卻增加到16384位、每萬人口牙醫師數達7人,牙醫診所甚至比7-11還多。協會指出,當年衛福部就強調:牙醫系招生人數總量管制,是衛福部的一貫政策,所以2019年成功大學要新設牙醫學系時,成大的20個招生名額,是由國內其他學校減招讓渡而來,國內招生總量維持不變;口腔醫學委員會2018年決議國外學歷牙醫實習名額於113年調降至30名,108年衛福部亦公告,未來會適度降低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去年國內八所牙醫系皆發表聲明,要求政府將國外學歷牙醫也納入總量管制,將其每年實習名額上限明文規定為國內招生總量的十分之一。」協會主張,應將「十分之一」的上限明載於《醫師法》或「醫師法施行細則」或「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辦法」內,並且堅守現有的學歷採認原則,才是確保醫師訓練品質、醫療環境永續的做法。衛福部屈服於少數權貴的壓力推翻自己過去的決議,以後醫界要如何相信衛福部的承諾?協會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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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終於修法 廢除34法令中「限制使用磁碟片」交付資料規定
雖然日本科技也十分進步,但是在日本政府公家機關中,他們過往一直秉持著「印章文化」,許多大量的文件都需要透過印章、紙本來進行傳送,甚至透過早已過時的磁碟片、光碟來運輸,其中甚至是被「明文寫在法律裡面」所以不得不用。而近期日本政府終於修改法令,將34個法令中強制要求使用磁碟片、光碟運輸資料的條文作廢。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日本數位廳為了改善目前法規所限制的「科技上限」,先前就在經濟產業省的協助下召開調查委員會。而在歷經了調查與討論之後,發現目前現行的法令中,存在大量規定使用磁碟片等特定記錄媒體的情況,如此嚴重妨礙數位線上化等情況,同時也延誤文件的製作與傳遞。而當中雖然有部分法令沒有強制規定「只能」使用磁碟片或是光碟進行資料傳輸,但對於「網路傳輸」等線上化的行為規範也是模糊不清。而在經過討論之後,經濟產業省下令將法令中的「磁碟片」、「光碟」等字樣刪除,改為「電磁紀錄媒體」等比較抽象的方式取代。其實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在2020年,日本政府作業僅有不到12%的工作,是透過網路進行的。改革監管小組也曾於去年7月發表的報告,估計如果政府不進行數位化,每年可能多花3億2300萬小時處理工作,換算成人事成本近80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400億元)。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的2019年數位競爭力排名顯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的日本,數位化競爭力排行在63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3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所發表的「數位經濟展望」報告,在31個國家中,日本是吊車尾,僅5.4%的民眾在辦公室會使用程式軟體工作,這數值遠低於丹麥、愛沙尼亞和冰島的70%左右。本次涉及到的法律共計有34項,詳細清單如下:採礦法執行條例(通產省1952年第2號條例)採石場執法條例(通產省1952年第6號條例)武器製造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52年第43號條例)工商會執法條例(通商產業省1952年第52號條例)飛機製造商業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52年第52號條例)工業用水事業法施行細則(1955年通產省令第108號)商會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60年第58號)電工執法條例(通產省1960年第97號條例)小型企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業務處理規則(1963年國際貿易暨工業部條例第143號)日本電錶檢驗實驗室執法條例(1965 年通產省第 3 號條例)發電水力流量測量規定(通產省1965年第55號條例)瓦斯業執法條例(通產省1972年第97號條例)石油供需調整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72年第1號)《石油庫存確保法實施細則》(1976年通產省令第26號)揮發油等品質保證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78年第24號)結合日本和大韓民國關於共同開發兩國毗鄰大陸架南部的協定執行《石油和可燃性天然氣資源開發特別措施法》的規定(貿易和1973 年行業法規)第 29 號部令)特定瓦斯器具設置工程監督法實施細則(通產省令 1978 年第 77 號)深海海底採礦臨時措施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81年第34號)航空工業振興法施行細則(通商產業省令1985年第27號)工業產權相關程序等特別規定法施行細則(1990年通產省令第41號)產品投資顧問業務部令(通產省1992年第22號命令)與高爾夫球場等有關的正當會員合約法的實施規定(1993年通產省令第23號)禁止化學武器及特定物質管制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95年第40號條例)電力事業法實施細則(1995 年通產省令第 77 號)《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及正常交易法的實施細則》(通產省令 1997 年第 11 號)關於與貿易有關的非貿易交易等的省令(通產省令1998年第8號)殺傷性地雷的禁止製造及管制持有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99年第10號法令)酒類商業執法條例(通產省條例2000年第209號)依據經濟產業省管轄的法律法規,利用資訊通信技術保存私人企業主等文件的法律施行細則(經濟產業省, 2005 年第 32 號貿易及工業條例)有限責任合夥契約法施行細則(經濟產業省令2005年第74號)商店街振興組合法施行細則(經濟產業省令2007年第12號)進出口交易執法條例(經濟產業省令2007年第27號)海外需求開發支援法人法實施細則(經濟產業省令 2013 年第 42 號)經濟產業省相關產業競爭力強化法實施細則(經濟產業省令2014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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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下午才提樂見公開高端採購合約 衛福部駁斥:涉商業機密內容不公開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9)日赴立院接受備詢,下午表示,高端已正式發布聲明將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公開採購合約,他樂見高端做此決定。但晚間食藥署表示,各類防疫物資的採購案件,若涉商業機密,依法可以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公告,否決公開高端採購合約一事。立法院今日召開臨時會,安排行政院長陳建仁來備詢報告高端案,陳建仁下午接受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質詢時表示,政府已多次與高端聯繫,將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公開採購合約。他也表示「政府立場也是主張可以公開,我們就盡量跟高端做協商,希望他能公開,我們很高興看到他願意召開董事會來做決定。」對於行政院長認同公開高端採購合約一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晚間表示,辦理各類防疫物資之採購案件,包含疫苗、藥品、防疫器材與裝備等各項防疫物資,若無特別簽訂商業保密條款,原則上均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辦理決標公告。依照採購法第61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若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機關得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書面通知。因此辦理各項防疫物資如COVID-19疫苗、猴痘疫苗,及COVID-19用藥瑞德西韋(Remdesivir)、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等採購,涉及商業保密條款者,皆依此項規定辦理。疾管署也認為,今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未能第一時間傳達正確資訊,對於已將未刊登的決標資料(內容僅包括公告標案案號、開標時間、決標日期、登入日期)傳送至工程會電腦資料庫,誤認即屬決標公告之意,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