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萬富
」法界高官爆醜聞!方萬富購買股票50張 羅榮乾接受宴請74次最多
法務部今公布翁茂鍾案調查報告,認定前監委方萬富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3年期間,曾處理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購買翁的怡安股票50張,是買股票最多的檢察人士,另接受翁宴請5次、收受襯衫5次5件,另前法務部司長羅榮乾接受宴請74次最多。報告指出,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曾負責偵辦吳仙富案,自1997年2年至2003年8月,買怡安股票10張、接受宴請2次、襯衫6次6件,方萬富則是在1995年3月至1999年4月與翁有不當往來。前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負責承辦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在1999年10月至2000年7月購買怡安股票16張、接受宴請19次、襯衫13件26件。前法務部司長羅榮乾,在擔任北檢主任檢察官期間,未參與案件,自1998年11月至2015年8月接受宴請74次、襯衫8次16件。前檢察長凌博志在1996年3月至2006年1月,購買佳和股票20張、接受宴請21次、襯衫3次5件,前檢察長王崇儀自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購買25張佳和股票。至於調查官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各購10張、15張、20張佳和股票。
法務部揪出20名檢調高官 前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等3人移送法辦
法務部今公布富商翁茂鍾法界關係網的調查報告,共有20名檢調人員涉案,法務部並依涉入程度不同,分別移送檢調偵辦、監察院審查、行政議處,但其中翁茂鍾所涉及的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應華案均重啟偵辦,而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局處長秦台生等3人因承辦怡華案曾因翁有接觸、買翁公司股票,因此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另前北檢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因與翁往來頻繁,遭移送監察院審理;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調查局官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6人有買股票,進行職務監督、行政議處。此外,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高分檢檢察官蘇南桓、潘國威、前檢察官楊榮宗、前調查局長張濟平、前主祕柯尊仁、調查官員王北齊、楊師宏等人因收受翁餽贈衣衫,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調查報告的調查對象,合計檢察界共11人,調查局共9人,合計20人,其中在職6人。
石木欽案重創法界 11名檢察官及9名調查官涉案
震驚國內的石木欽今天調查報告出爐,法務部今(18)日上午正式公布調查報告,共計20人涉案,包括11名檢察官、9名調查官,連台北地檢署現任檢察長周章欽也中槍被波及。法務部強調,凡與翁茂鍾相關案件都全部會重啟調查,以昭公信。根據法務部指出,包括被稱為天下第一檢的台北地檢署現任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曾轉任監察委員阻擋石木欽案調查的方萬富、前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前法務部參事羅榮乾、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前新竹地檢檢察長王崇儀,以及現、前任檢察官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曲鴻煜,分別接受富商翁茂鍾飲宴招待以及收取繡有名字的高級襯衫、投資翁茂鍾公司股票。總計11人具檢察官身分,目前在職者4人,已不在職者7人,另有9名調查官。由於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籠絡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上百名法官及檢警調人員,經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後,再要求司法院、法務部須於1月18日前提交調查報告給監察院,因此法務部指示參事洪培根、高檢署政風室主任洪銘宏組成「政風調查小組」調查,並於今天上午正式公布調查報告。這起事件導因2019年8月間,台北地檢署偵辦石木欽涉關說案,檢察官調查後雖然沒有發現司法官涉及刑事犯罪,但疑有行政不法,於是由最高檢察署將案件移送司法院調查,石遭約談後火速請辭,關鍵證據正是翁茂鍾的筆記本。據了解,翁茂鍾的筆記本宛如文學名著《官場現形記》,記錄了官場的黑暗腐敗,包括翁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一起打高爾夫球聯絡感情;贈送襯衫及茶葉等禮品,及如何揪團買股票,讓官員在股市賺大錢。監察院對石的彈劾內容,還點名多名檢調人員參與翁的餐敘,買股票,行為失當。法務部今天上午10時舉行「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檢察官共11人涉案,包括方萬富、王崇儀、曲鴻煜、羅榮乾、凌博志、陳守煌、周章欽、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及楊榮宗。調查官共9人,包括秦台生、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王北齊、楊師宏、張濟平,以及柯尊仁。
監察院九比三! 彈劾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
針對去年九合一大選亂象,監察院調查後今(7)日認定,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的規定,也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造成刊登費用共900多萬元損失,監察院以9比3票通過彈劾陳英鈐。監察院調查指出,陳英鈐收受有關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公投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也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監察院今日以9比3通過陳英鈐彈劾案。監院指出,陳英鈐拒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的裁定,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確定後,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900多萬元的損失,已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通過陳英鈐彈劾案,其中投下贊同票的有監委趙永清、仉桂美、江綺雯、楊芳玲、蔡培村、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等9人,而林盛豐、高涌誠、蔡崇義等3人則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