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嘉麟
」 方嘉麟 井琪 陳鵬 鴻海淡出 換股比例計算台開12/7可出財報?小股東發冊子聲援 邱于芸:我還活著可以說金鑰故事
台開董事長邱于芸今天(1日)在一場法律研討會現身說法公司經營權之亂,她感性並篤定地說,「我還活著在這裡,跟大家說活著的故事,12月7日財報就會出來,台開是一家從省政府時期屬於台灣人的公司,我的責任就是做好交給下一代。」當代法律雜誌、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今天舉辦「從同開、台開之亂」看我國公司法制改革之契機-「論公司印鑑、重大訊息金鑰被盜實務運作困境」研討會,邀請到《公司法》權威學者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方嘉麟、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郭大維、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等分享看法。其中,因傳出跳票等爭議、無法出具財報而於8月4日遭證交所勒令下市的台開(2841),一度引爆「父女之爭」(邱復生、邱于芸)的公司經營權之爭而為社會焦點,邱于芸力拼「台開要重返榮耀」,受邀於研討會中分享自身經驗,獲得法學界共鳴。場外則有台開小股民後援會、台開股東聯誼會散發聲援刊物,內容多達33頁,力挺邱于芸能夠在12月7日完成財報,刊物封底還印製「翻過山就是新天堂」邀請大家造訪花蓮新天堂樂園。邱于芸今天與財務處副總經理黃茂基出席研討會,了解公司治理相關法律規定。邱于芸說,台開集團旗下遍布全省到金門多達22家公司、158個銀行帳號,光是在公司印鑑變更,即需依照不同縣市政府規定辦理,而因此有了時間差,再加上到銀行辦理帳號變更等,才能開始處理債務協商等事宜,導致有些公司無法開發票非營業中,有的則是還可以播放電影營業。根據台開小股民後援X台開股東聯誼會聯合發行的台開危機大事記,邱于芸在2021年9月7日就任台開董事長之前,台開集團存款僅有547萬元,民間借貸5.3億元,未付工程款2億元,應付未付款則達1.4億元;而在邱于芸就任前夕台開跳票5000萬元。邱于芸則細數2022年1月26日以來,先是她明明在公司工作中,下午六點多即遭公司違法逕發重訊以法人改派為由,解任她的董事長職務,接著公司的主機、伺服器、帳冊、重訊金鑰(公司大章、印鑑章)、銀行帳號等遭人霸占而公司運作也因此癱瘓等過程。「2010年我從英國回到台灣之前,在倫敦政經學院、劍橋大學混了20多年,沒想到回台灣參與上市公司經營看到的財報、股東會竟是與所了解的企業經營學完全不同,現在也是一路走來邊走邊學,非常感謝許多專家前輩給予的寶貴建議」邱于芸感性地說。邱于芸也話鋒一轉,「非常希望政府主管機關能也有擔當與責任,糾正違反公司治理的扭曲惡象。」
商業法院滿周歲了 當代法律雜誌明與法學界、律師界合辦研討會
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決議,2019年提出《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2021年7月1日施行成立,迄今已滿週年。當代法律雜誌與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明天(9月2日)起共同主辦研討會,針對《商業事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相關法律問題提出討論和建言。明天研討會將有司法院民事廳長周玫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做開幕致詞,並由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周振鋒主任、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陳盈如副教授,分別從「商業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評析-以股東會召集權行使案件為中心」、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平價格」裁定-案件回顧與商業法院未來展望來做報告,兩場報告分別由方嘉麟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文宇教授主持。此外還有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陳彥良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助理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合夥律師,政治大學法學院朱德芳教授、當代法律雜誌社長暨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主持律師、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裕民合夥會計師與談,並由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暨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資深合夥律師做閉幕致詞。這次研討會協辦單位還包括:建業法律事務所、眾勤法律事務所、尚澄法律事務所、宏鑑法律事務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
政大法律系教授撤告 盼亞遠併購案成資訊揭露表率
政大教授法律系教授方嘉麟日前針對亞太電信(3698)及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提出訴訟,於昨(16日)撤告後,今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亞太電信因本件訴訟所為新聞稿已足為後續他公司進行併購時之表率,亦期未來擬進行企業併購之公司,無論為併購方或被併購方,都能以此為參考,進一步強化企業併購法所要求之資訊揭露,以使我國小股東權益之保障得以落地實現。亞太電信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方嘉麟在聲明稿指出,日前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之合併案,適逢本人先生為亞太電信之股東,本人乃以我認知裡企業併購法規定之資訊揭露標準對該案進行檢視,惟卻發現其等就該合併案所為揭露似嚴重不足,本人於是委請律師發函予亞太電信,請其於股東會決議合併案前揭露相關資訊,但卻未獲回應。方嘉麟表示,本人身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長年研究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對於公司進行併購時依法應為之資訊揭露知之甚詳。為實現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及最高法院於雷亞案所闡釋小股東應受保障之資訊權,於是就該合併案於商業法院提起訴訟。方嘉麟表示,於該案訴訟繫屬後,本人接獲亞太電信陳董事長表示其希望能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之請求,慮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本也鼓勵商業訴訟事件雙方先行調解,本人於是協同先生與陳董事長會面;陳董事長不但詳盡說明決策過程,亦表示願就企業併購改善揭露品質共同努力。方嘉麟表示,本人及先生深感陳董事長之誠意及其願續提升公司治理之努力,甚且,亞太電信亦將就部分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另以新聞稿方式進行說明。本人及先生考量此新聞稿已足為往後欲進行併購之他公司之參考或典範,雙方於此過程中亦已就小股東資訊權之保障為一番努力,幾經思量下,本於立法者鼓勵商業事件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之政策,於是決定撤回本件訴訟。
亞太電股東提告了!「遠傳併購案」生變數? 商業法院將審理股臨會通過效力
亞太電信(3682)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律師表示,在4月上旬、股東臨時會還未召開前一周,即代表亞太電股東發函予亞太提出五大疑問,要求應於股臨會前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但亞太電並未如此回應;因此主張該合併案涉及揭露不實資訊,且未公布相關重要資訊等瑕疵,主張該合併案決議應屬無效。在揭露不實資訊部分,即是亞太電2月25日重訊公告,董事會全體董事贊成表決通過此合併案,但身為亞太電大股東、由臺鐵指派擔任的二席董事,卻在3月28日於立法委員質詢交通部長、臺鐵局長時,才被告知說「這二席董事並沒有贊成合併案」。等到4月1日,亞太電才夾在一則主旨「澄清媒體報導」重訊中,就2月25日重訊的「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補充說明「除台鐵二席董事不表示意見外,本案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遠傳總經理井琪(右)、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於今年2月25日,共同宣布二家公司合併,並已於4月15日在亞太電股東臨時會通過此案。(圖/CTWANT資料照)黃帥升說,亞太電揭露「董事會決議」資訊不僅主旨不明確,內容還前後不一致,企圖隱匿二名董事未表示贊成合併事實,已涉嫌讓股東受到該不實資訊誤導,「誤信」包含交通部臺鐵等大股東所有董事都贊成合併案。再者,依據《企業併購法》公司董事就併購交易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等重要內容。合併案相對人既然為遠傳,遠傳及其所派代表人當然為合併案有利害關係者,而李和音董事為遠傳所派代表人,即為利害關係董事,就應揭露代表之法人在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經營等,以及應迴避或不迴避等理由。黃帥升表示,合併案公告卻僅載明「交易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並經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已可確保本合併對價之公平合理;且鑑於合併係為整合資源及增加競爭力,應無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董事均得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無須迴避」,其他則未詳細說明。黃帥升進一步指出,由於李和音以「法人董事遠傳電代表人」身分參與亞太電董事補選並當選,堪認李和音為遠傳代表人,而成為涉及利害關係董事,且遠傳原於109年9月間與鴻海簽立股份交換合約,遠傳與鴻海對亞太電營運之協議等,就應屬有利害關係股東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卻在合併案公告中隻字未提。而且遠傳由與亞太電共頻共網轉變為合併的理由,也未詳盡說明之外,亞太電審計委員會審議過程及參考因素,也讓股東質疑資訊未被充分揭露,僅在檢附報告書中提到「……審議本次併購計畫、交易公平性與合理性,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認為尚屬允當……」寥寥數字。黃帥升表示,由於缺乏上述利害關係董事贊成與反對合併案等相關重要資訊,導致廣大小股東因未取得足夠資訊而無從為判斷,因此於4月25日提起訴訟,主張亞太電信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案應屬於無效,或得撤銷。亞太電信則曾就此案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
亞太低賣遠傳1/併購案「綁約」分手費26億 大股東志在必得強渡關山
遠傳電信(4904)斥資247億元合併亞太電信(3682)案,今天(15日)亞太電股東臨時會進行投票,如通過將於9月底完成合併。然亞太電信小股東卻惱怒向CTWANT記者透露,亞太電不但被折價賣出,合併契約還一面倒地保護遠傳,漠視亞太股東保障,像是「對收購價格有異議」的股東不能超過10%、「綁約」分手費26億等,質疑大股東鴻海的立場。亞太電信前身為東森寬頻,由力霸集團於2000年成立,鴻海在2014年以百億元高調入主,然始終無法轉虧為盈,市占率約6.9%,也干擾大股東鴻海獲利表現,去年即傳出鴻海將「淡出」的消息。直到今年2月25日晚間,遠傳與亞太共同宣布,遠傳將發3.51億新股,共斥資247億元,以相當於每股6.475元收購亞太,遠傳為存續公司,亞太則為消滅公司。亞太電信及遠傳宣稱合併後可望「提高競爭力」,亞太電200多萬戶與遠傳700多萬戶合併後將逾900萬戶,屆時,台灣電信業將重回「電信三雄」(中華電信、台灣大及遠傳)局面。然這樁親事,對亞太電信小股東來說,實在有一股難以嚥下的怒氣。亞太電信股價在相當於以每股6.475元收購亞太宣布後,從當日收盤價7.97元,一路下跌到6.5元爬升到昨天收盤價6.82元。股東們3月下旬成立自救會正式表達抗議,並同步向投保中心、證交所、金管會等單位陳情。.「我們細算了換股與當日(2月25日)股價7.97元,赫然發現被占了便宜!遠傳相當於以每股6.475元收購亞太,『折價』幅度約達逾18.7%,既不如去年9月遠傳以每股10元取得亞太私募股份,也不像過往企併案多是『溢價』興高采烈的娶親。」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成員如此告訴CTWANT記者。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向多個主管機關陳情,證交所去函要求亞太電補充說明換股比例計算,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則建議要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圖/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提供)目前亞太電信前三大股東為鴻海(包括鴻揚創投)占比35.99%、遠傳11.58%與台鐵6.06%,100張以下的小股東高達12萬4,988人,持股比例21.58%。依自救會估算,若以亞太電信年平均股價8元扣除併購價6.475元計算,再乘上21.58%股數,小股東總計損失高達14.21億元,台鐵也將損失4億元。更令自救會成員傻眼的,就連合併案也規定多項先決條件,包括若對併購價格有異議的股權比例超過10%,遠傳將保留是否履行合約的權益。「香港在企併案的法律規定,是一旦雙方公司的『無利害關係股東超過10%』時,雙方都有權取消此併購案」,「這就是保障雙方公司小股東的權益,我國目前在這層沒有相關法律,而從此案合約上只看到遠傳有權臨時喊卡,卻未給亞太這個權利,簡直是任憑遠傳取求」方嘉麟教授說。還有「分手費條款」,合約第16條載明未違約方得請求違約方給付26億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含損害賠償、準備本契約及所定交易履行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一名自救會成員說:「從這些娶親條件看來,讓小股東有獨厚遠傳,令亞太很委屈。」「真不知在大股東鴻海龐大的法務團隊眼中,這些條件『及格』嗎?」此案由亞太電信兩位獨董陳立君與楊熙年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執行,其中楊熙年在2月25日宣布併購案前兩天(23日)即提出辭職,並於今天生效。鴻海子公司寶鑫國際投資也在同日辭去一席董事,獨董與董事缺額都將在今天補選,原本代表寶鑫的李和音改為遠傳電信提名董事候選人。為捍衛小股東自身權益,「我們寄發存證信函給亞太電信兩位獨立董事,不知道是拒簽還是甚麼原因,陳立君至今都沒簽收,楊熙年雖有簽收但沒給回覆。獨董不是更應該持超然立場,盯緊經營團隊重大決策,保障股東權益。」亞太電信一名股東表示,並對獨董提出三問。「我們實在搞不懂大股東之間的利害關係,到底與這次合併案有沒有關係?」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提出質疑,同時將訴諸司法討一個公道。亞太電信對於CTWANT的採訪則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大股東鴻海則至截稿前未回應。
亞太低賣遠傳2/公司法權威方嘉麟力挺小股東 曾宛如、陳彥良黃金陣容「把關」
遠傳電信(4904)終將亞太電信(3682)娶進門,這樁併購喜事能否讓兩家公司股東們皆大歡喜,有待考驗。日前亞太電信小股東組成自救會向各單位陳情求助引起社會關注之外,三名公司法權威教授也異口同聲向CTWANT記者說,「這實在是太罕見的低賣企併案!」4月8日,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代表其亞太電信小股東的家人,委託知名的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寄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限期要求在15日股臨會前,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細讀遠傳亞太電信合併契約書,愈加覺得亞太過於委屈。(圖/黃耀徵攝)方嘉麟教授這回站出來為亞太小股東出聲,在法界引起一陣旋風,尤其是與她皆為熟稔《公司法》享譽的權威教授、參與公司法修法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也接受CTWANT採訪聲援此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也說,「去年看到光洋科公司經營權之爭,把重訊當留言板,隨時都可更改內容。如今看到亞太電信發布重大消息也有類似情況,像是揭露股東交通部代表對合併案的看法,恐怕是擔心董事會決議一旦有瑕疵,導致無效」。陳彥良曾為方嘉麟的學生,之前也參與公司法修法,隨著愈多學者專家關注此案發聲提出論述與分析,黃金級堅強陣容,震撼法學界與產業界。這不僅可助股東多加了解自身權益,還可將法律觀念推廣給更多民眾參與。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則認為,鴻海的股東也應留意亞太遠傳合併案,了解換股比例價格是否會侵害其權益。(圖/李蕙璇攝)記者問起為何會引起他們的關注?「方嘉麟老師本來不知道老公有買亞太股票!」曾宛如教授跟CTWANT記者說,「看到新聞報導這案時,因為我們都不是亞太的股東,頂多只能未來寫文章當教材」。CTWANT調查,亞太電信小股東對於亞太同意的併購價格過低,感到疑慮又憤怒,因此氣得上網電子投票表達「反對」,卻反而可能喪失主張公司應給予合理的收購價格權益後,得知正確的法律規定後,紛紛趕緊撤銷電子投票的表決。此案也隨著方嘉麟教授站出來關切,讓法界人士更為注意;方嘉麟教授則說,「我是法律人,要積極實踐法律給予的行動主義」。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提到,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今年2月初都還在媒體專訪時提到亞太營運正逐步改善,可能有誤導股東判斷價值之虞。(圖/黃威彬攝)「我們看到有網友竟呼籲亞太股東去投『反對票』,那會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就不能再對遠傳提出合理收買價訴求,也難以透過法院評斷」。方嘉麟說。兩位教授還說,「我國企併法對小股東很沒有保障,由於大股東股權集中,小股東人微言輕,蚍蜉不能撼樹,也應賦予應有的救濟權利;現在修法案已經送進立院,希望委員們能加速審查通過」。原來,政府當初設立企併法的時空背景,希望協助企業透過併購加速成長,因此規定「股東對於併購價格提出異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股票」;若提出異議,「同時也就不能對併購案行使表決權」,不能行使表決權將使股東會開會時,在計算多數決時更容易通過併購案。這種設計對小股東之保障不足,因此,小股東若是認為價格不合理,反而不能行使表決權,因為一旦行使,就不符合要件,反而失去股份收買請求權。很多小股東可能並不清楚此點。政府已針對此相關規定提出修法。也就是說,亞太小股東如果同意遠傳收購亞太,但不接受折價收購,需給予合理更高一點價格時,應在股臨會前或是股臨會中,透過書面提出「異議」主張;若是在電子投票或出席股臨會投出反對票,等於是不贊成遠傳併購亞太,而不是對價格提出意見。
亞太低賣遠傳3/遭抨喪權辱國割地賠款 鑑價會計師「算到淨值大跌全額交割股」
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控訴「亞太折價併購」,落入「喪權辱國、割地賠款」之命運,誓言15日股臨會中將全力反撲,砲轟到底,實踐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的「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建議。就遠傳及亞太兩家電信合併案,亞太電信大股東交通部鐵道管理局、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等超過10%以上股東提出異議或是投下反對票,也是今天股臨會焦點之一。不過,無論合併案今日通過與否,對亞太電信最大股東鴻海來說,進可攻退可守,因為早在2020年9月,鴻海就與遠傳雙方訂定股份交換合約,鴻海的1股亞太交換0.155股的遠傳,預計今年6月底完成,後因2月25日宣布的合併案優先執行,而暫停前案;若合併案未經股臨會通過,則將重啟換股案。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成員向CTWANT記者表示,「我們要大聲地問那位出具合理性意見書的會計師陳慈堅,為何能預估到亞太電信淨值將在112年面臨到低於股本的1/2……,恐被列為全額交割股……,而未將控制權溢價調整列於意見書中說明?」政大法學院方嘉麟、台大法律學院曾宛如兩位教授更質疑,若亞太電信明年淨值不到股本一半,那麼董事長陳鵬今年2月初接受中央社專訪時還說,「不認為亞太電是『燙手山芋』,看好前人打下基礎後,營運狀況正逐步改善」這有無誤導投資人的風險評估?鴻海身為亞太電信大股東,兩年前與遠傳電信約定換股案,兩年後卻是欲出清全部股份,外界推測郭台銘退居幕後,鴻海科技集團董事長劉揚偉較關注電動車領域等產業,亞太電信應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圖/鴻海提供)根據CTWANT調查,證交所接到亞太電信股東陳情後,已於3月29日發函給亞太電信,應於股臨會相關議事資料中充分載明「價格評價基礎及控制權溢價之評估事項等內容」。翻開4月15日亞太股臨會議事手冊所附的「股份轉換之換股比例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確實已依證交所的去函,列出上晉會計師事務會計師陳慈堅於2月22日簽名的一整頁詳細「補充說明」。CTWANT原汁原味的忠實呈現會計師的二段說明文字如下,也就是遭到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抨擊涉及「喪權辱國、割地賠款」之嫌。惟經與管理當局討論後,考量未來亞太電信營運狀況不佳,且預估於112 年度將面臨亞太電信淨值將低於股本的1/2,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一項規定,將亞太電信股票變更交易方法,若股票交易列為全額交割股,將造成股票流動性差,致使股價下跌,並同時影響債信,亦可能造成銀行緊縮銀根,營運周轉資金將面臨不足情形。另亞太電信在電信市場激烈競爭下,由於未達經濟規模,致使長年虧損,股價低於面值,無法於短期內改善,投資人投資意願低,籌資管道資金成本高,經考量以上因素,本會計師將控制權溢價與未來預期之不利因素綜合考量後,故未將控制權溢價調整列於意見書中說明。亞太電信對於CTWANT的採訪則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大股東鴻海則至截稿前未回應。
亞太低賣遠傳4/質疑鴻海有「利害關係」 共頻共網變合併「請說各自財務影響」
就亞太電信與遠傳合併一案,引來法界學者高度關注。由於該案評估收購價格的會計師係在2月22日,出具合理性意見書,距離25日二家公司宣布合併案只有三天,亞太電信審計委員會獨董是否有充分時間審議,值得商榷!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質疑,「兩家從『共頻共網』到合併,大股東鴻海、遠傳既然有派任代表在董事會,就應完全揭露二家公司各自的利害關係、財務影響」;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則表示,「現行規定只要求應經特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但倘若審議時間過短,是否符合法規設計之目的,這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方嘉麟教授表示,首先就程序瑕疵部分,遠傳與亞太電信2020年才剛簽訂20年5G共頻共網合約,為實現該合作,亞太電信大股東鴻海並於同年9月與遠傳簽立股份交換合約,擬以鴻海持有的亞太電信普通股1股,換發遠傳電信新發行普通股0.1551447股,「顯見鴻海與亞太、遠傳利害相關。」而今年2月25日亞太電信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同日,鴻海也以重訊公告暫不與遠傳進行股份交換,惟若後續亞太與遠傳因故未合併,雙方將立即進行原定股份交換案,「再次說明鴻海不但為亞太電信的大股東,合併案是否順利進行確有利害關係。」但亞太電信重訊在「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欄位,卻只有記載李和音(為遠傳電信所派代表人),而鴻海子公司寶鑫國際投資在亞太電信董事會有三席董事,卻未於欄位記載。「依大法官釋字第770號,有利害關係董事應揭露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則遠傳電信及鴻海所掌控的四席董事,理應揭露何以由原先共頻共網的共識,轉變為現在的合併?」方嘉麟教授說。依照原先共頻共網計畫,遠傳電信擬分二階段入主亞太電信成為與鴻海並列的大股東,個別持有亞太電信23.8%股權,如今卻直接由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鴻海因此全面退出亞太電信。2020年9月,亞太電信以94.73億元頻譜費與遠傳策略結盟,取得20年遠傳 3.5 GHz頻段九分之二的網路容量使用權。圖為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右)與亞太電信前總經理黃南仁。(圖/報系資料照)方嘉麟教授認為,「從共頻共網轉變為合併,到底對遠傳電信、鴻海各自財務等影響為何?可以確定的是,亞太電信股東會開會通知上都沒有揭露這些利害關係資訊。」再就換股比例不合理部分,方嘉麟教授分析,「為何沒有採納換股比例區間最高的每股淨值比法?為什麼在以控制權溢價調整的同時,就要捨棄原來認為合理之權重?」「到底知不知道換股比例竟低於亞太110年度第三季每股淨值7.1元及第四季每股淨值6.81元?」方嘉麟教授還指出,細看亞太電信111年4月15日股東會議事手冊所附換股比例合理性獨立專家(會計師陳慈堅)出具的意見書,或更可察知此併購價格詭異之處。依意見書所載,獨立專家原係依市價法及可類比交易法,設算換股比例區間各為0.11973~0.12418及0.04508,再依64%比36%權重,設算本合併案換股比例參考區間為0.09286~0.09570(參考以下表格)。此專家意見有二個不合理之處,第一,何以未採納換股比例區間最高之每股淨值比法?第二,可類比交易法所類比之交易為台灣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然身為上市公司之亞太電信怎麼會拿自己與非上市櫃之台灣之星相比?方嘉麟教授表示,獨立專家補充給證交所的說明中,先是捍衛自己原依64%比36%權重採用市價法、可類比交易法應屬合理云云,然後再以可類比交易法之0.04508作為下限,市價法之0.12418作為上限,加計15%之控制權溢價得出0.05184至0.14281的區間,並且不附理由的捨棄權重,而謂本合併案0.0934406仍落於上開調整控制權溢價後之區間內。「獨立專家還是沒有告訴小股東,為什麼在以控制權溢價調整之同時,就要捨棄原來認為合理之權重?」方嘉麟教授質疑地說,「是不是因為如果同時調整控制權溢價並採用權重,所得出之區間0.10679~0.11006,已不能使本合併案之0.0934406落於其中?」簡單來說,亞太電信所聘之獨立專家,既未說明何以捨棄對亞太電信最有利之每股淨值比法,又於回覆證交所之意見中,片面變更評價方法(捨棄權重)但未誠實揭露其已改變評價方法。對於這名法學學者從亞太電信獨立專家會計師的意見書,觀察到併購價格的詭異與不合理,亞太電信審計委員會卻稱「尚屬允當」,董事會也通過此合併案。這也難怪,有亞太電信小股東組成自救會表示要告亞太電信獨立董事。「還有遠傳的評估報告說亞太經營分析似未達經濟規模,批評的一文不值,並將帳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刪除,這種抹殺全體員工的努力,只為求低價併購,獨董真能接受嗎?」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成員說。亞太電信對於CTWANT的採訪則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大股東鴻海則至截稿前未回應。
獨家/槓上徐旭東! 公司法權威方嘉麟逆襲遠傳亞太合併案 力保小股東權益
遠傳電信(4904)甫於2月宣布合併亞太電信(3682)大案,小股東即組成亞太電信自救會抗議亞太董事會低賣公司,就連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也站出來幫夫婿發聲,正委託名律師黃帥升發函予亞太提出五大問,要求4月中股臨會前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遠傳總經理井琪當時宣布將發行3.57億新股(以該日股價換算約247億元)合併亞太,預定6月底與亞太大股東鴻海(2317)換股,合併基準日為9月30日。亞太電信自救會也已向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等單位陳情,質疑亞太電信董事會2月25日公告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換股比例為以每0.0934406股遠傳電信記名式普通股換取1股亞太電信記名式普通股。以當日二家公司股價計算,亞太電信自救會成員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幅度約達逾18.7%。亞太電信股價2月25日收盤為7.97元,宣布合併案後下跌至4月8日收盤價為6.74元。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右)曾應邀主持一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研討會。左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圖/黃耀徵攝)CTWANT調查,公司法權威政大法律系方嘉麟教授的夫婿葉先生為亞太電信小股東,4月8日也已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要求亞太電信應於4月15日(下週五)股東臨時會討論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與該合併案有關之重要資訊。 亞太葉姓小股東質疑,亞太電信於今年2月25日公告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公告並記載「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然事後大股東即臺鐵卻表示其所派擔任亞太電信董事之二名代表人並未贊成該合併案,則亞太電信上開公告是否有不實?董事未贊成之理由是什麼?此外,此次換股比例為罕見的折價併購,依2月25日亞太電信董事會通過該合併案之股價換算,相當於以每股新臺幣6.475元收購亞太電信股份,但去年9月遠傳電信才剛以每股10元取得亞太電信私募股份,為何不到半年價格就驟降?亞太電信葉姓小股東並發現,雖然亞太電信有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但意見書採用之可類比交易竟是台灣之星被台灣大併購案,亞太電信身為上市公司,怎麼會拿自己與非上市櫃之台灣之星相比?亞太電信董事會就該不合理之換股比例為何予以同意?等。亞太電信小股東葉先生透過律師表示,此等資訊皆屬與該合併案相關之重要資訊,依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公司應於相當時日前使股東及時獲取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否則恐有召集程序之違法,因此呼籲公司儘快於下週五股東會召開前將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避免後續股東會決議瑕疵問題產生,並保障小股東權益。亞太電信大股東台鐵持股6.06%,握有2席董事,也是亞太電信第三大股東,100張以下的小股東高達12萬4,988人,持股比例21.58%。依自救會估算,若以亞太電信年平均股價8元扣除併購價6.475元計算,再乘上21.58%股數,小股東總計損失高達14.21億元,台鐵也將損失4億元。亞太與遠傳電信先前則對自救會訴求,回應說「尊重」。亞太電信說,本合併案換股比例,是經雙方檢視2021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
黃國昌賴中強再對決!大同改選爭議 公司法權威各自表述金管會傷腦筋
外界盛傳金管會、經濟部可能於8/4開會討論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適法性同時,大同獨董參選人黃國昌、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皆將在此之前出席兩場研討會,不僅報名秒殺爆滿,與會還有公司法起草、修法等權威教授與律師等,互別苗頭之外,其多元化觀點也可能成為公部門參考意見來源。大同獨董參選人、前立委黃國昌今(19)日將出席一場研討會分享他參與此役的觀察,提供大同《企併法》法律意見書的股東會委任律師賴中強,則於7/28出席的研討會中,繼續探討如何保護敏感資訊。黃國昌律師將出席今天登場的研討會。(圖/截自網路)首先於今天登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以大同公司違法股東會為例」的研討會,主辦單位為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籌備會,邀請到黃國昌專題演講「股東權遭恣意剝奪對資本市場秩序的衝擊:一位獨立董事參選人對大同董事改選的觀察」受到注目。該研討會並邀請到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為主持人,以及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也是擅長《公司法》的學者專家到場,還有現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有外資金童之稱的達勝集團董事長郭冠群,一同討論「誰有權剝奪股東權、主管機關應如何應對」等範疇。郭冠群(左起)、王文宇。(圖/黃耀徵攝)吳嘉沅(左起)、方嘉麟。(圖/黃耀徵攝)而在7/28舉辦的「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中,邀請到提供大同股東會法律意見書、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擔任與談人,討論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這一場研討會則是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有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其中,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之外,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也會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台灣科法學會與交通大學則是在今年二月、六月與美國在台協會舉辦過兩場外資審議、國安議題的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