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涉侵權2/政府採購工程不得轉包 律師:師大有違法之虞
一名軟體設計公司蔡姓負責人指控,師大承攬客委會「客家學習網」網站製作,不僅付款不乾脆,還要求他以公司員工向師大「領薪」方式支付製作等相關費用,涉嫌以「雇傭關係」規避法令,律師對此表示,《政府採購法》明令得標廠商不得轉包,必須自行履約,如果廠商以不正當手段掩飾承攬關係,恐有觸法之虞。投訴人蔡宇順說,師大教授原本跟他約定,用付薪水給「瓊樓玉宇」員工的方式支付做網站及APP的款項,預定付到今年9月,但在他交出程式碼之後,就變臉表示要提前結束合作。「我們提供了程式碼與700多項素材,竟然被別人拿來做APP跟網頁,放在客話學習網上,這根本是侵權。」蔡宇順說,他的公司做好2個APP,被師大相關人員指為不合格,但他在6月發現,客委會「客話學習網」上的APP以及遊戲,根本只是把他製作的內容稍加變動就放在網上。蔡的妻子也痛批說,「你可以辯解程式設計與網頁編排只是相似,但人物與背景的繪圖一模一樣,明顯就是侵權。」蔡宇順說,因為負責專案的師大教授們說有時效壓力,當時他就發包給近20名美工人員繪製網頁及APP所需的圖案,一張插畫的行情價要1500到1800元,他請人畫了近700張,並且已經先付錢,師大拒不付款,害他損失慘重。然而,在他提出告訴後,「客話學習網」已經把他提供的圖像都換掉,只不過,裡面的客語動畫短片仍然是他的版本。蔡宇順說,還好他都已經截圖,「如果不是自知有侵權的行為,為什麼要把圖像換掉?」蔡宇順說,師大當初以「方便預算核銷」為由,不跟「瓊樓玉宇」公司簽約,反而要求他提供員工充當師大的臨時聘僱人員,用領薪水取代直接付錢給公司,現在卻藉此辯稱雙方是僱傭關係,主張在支付薪水期間做出來的網站素材都屬於師大,根本是預先設好的陷阱,不僅要規避《政府採購法》中「不得轉包」的規定,更可能一開始就打算「盜用」他公司的創作。《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一書作者、律師鄧湘全指出,《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契約,不得轉包;他解釋說,契約中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給其他廠商做,就是「轉包」;若部分工作委由他人做,是可被允許的「分包」。他說,得標廠商以僱傭的名義把工作交給其他人施作,從幾點可以檢視是否為「假僱傭、真轉包」:這項工作若分由5個人完成,得標廠商是否分別與這5個人簽訂了聘僱契約?有無明訂雙方關係是僱傭還是承攬?勞健保是掛在設計公司、還是得標廠商名下?另外,舉例來說,有5個人合作蓋房子,有的做木工、有的灌水泥,是誰在整合彼此的工作,如果是設計公司負責統合工作,那明顯就是轉包,可能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師大校長室表示,據了解此案當事人提告客委會、師大以及師大教授,校長因為是學校代表人所以成為被告,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方便評論。客委會表示,此一採購案是由師大以聘用的方式,請蔡先生夫妻製作圖樣素材,也已簽定著作權轉讓書,因此有使用素材的權利,而今年2月到6月間,蔡生先夫妻無法產出內容,也不出面開會,因此師大在7月解僱,不再發放薪水。蔡宇順說,「客家學習網」使用的繪圖是他們公司所製作。(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