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堂香舖
」海巡發威2/台灣爆竹煙火9成進口 新興堂爆炸案致4死38傷
警消人員指出,以往台灣爆竹煙火採取一貫作業,「成本1元,起碼可賺10元」,但發生多起煙火爆竹意外後,政府對公共安全要求日益提升,不少爆竹工廠移往大陸,目前90%的爆竹煙火從國外進口,其中以大陸產品為大宗,其中又以中低高空煙火較為熱門、利潤也較好。警消人員觀察,今年、2024年可能由於疫情解封,施放爆竹煙火民眾較以往多,查獲違法爆竹煙火數量也比以前多。有警消高層透露,造成台灣民間和官方的爆竹公安意識抬頭,及爆竹產業外移,最關鍵原因就是2011年4月間,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發生的爆炸案。當時方圓10公里鄰近地區民眾,都聽到「平地一聲雷」,連中央氣象局都一度以為是春雷巨響,不料真相竟是煙火製造商、萬達公司從桃園搬運煙火回五股時發生爆炸,有專家評估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導致4死3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的慘案。桃園萬達公司因搬運煙火不慎,在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前引爆,造成4死38傷慘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消人員回憶指出,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先於2011年4月1日發生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未查扣剩餘煙火,只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分殘存煙火。「剛好」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調用煙火,鄭禮廷遂聯絡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載貨。2011年4月22日中午12點左右,盧錦熹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達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新興堂香鋪旁。不料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引爆,強烈的爆炸威力,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慘遭燒死,現場宛如烏克蘭、巴勒斯坦戰區,慘不忍睹。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後,警消前往桃園市觀音區的萬達煙火廠,了解煙火查封與儲存狀況。(圖/報系資料照)刑事責任部分,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由於鄭男事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最後只判2年徒刑定讞,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被追究國賠責任,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2023年3月認為桃園市消防局未採取積極的行政手段,妥善管理萬達公司的煙火,判決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確定。警消人員強調,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業者若超量儲存爆竹除依規定全數沒入外,並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須通過型式認可程序,且須張貼「認可標示」後,才能在市面上販售。至於施放地點,原則上是在空曠、人少且風向佳的地點;但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運系統範圍、古蹟、醫院等就不能施放,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五股新興堂香舖大爆炸釀4死38傷 桃消連帶賠償1077萬「消防局回應了」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12年前發生大爆炸,造成4死38傷,傷者事後向「萬達煙火」與桃園市消防局求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萬達公司賠償1053萬元確定,桃園市府國賠部分發回更審後,1日改判國賠1077萬元確定。對此,消防局發布回應指出,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再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回顧整起案情經過,2011年間,位於桃園的「萬達煙火」公司就曾發生廠區爆炸,釀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僅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置殘存煙火,而業者為減少損失,將煙火轉給位於五股的「新興堂」香鋪,同年4月22日晚間,因貨車搬運過程震盪,在金紙鋪前不慎引燃爆炸,造成4死、38人輕重傷,波及附近20多戶房屋、車輛受損。遭波及的傷者向萬達煙火與桃園市消防局求償,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桃園市消防局與萬達公司應連帶賠償受害者1727萬2248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法院考量原告請求的屋損和車損須根據實際使用年限予以折舊計算,因此改判1053萬1212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法院駁回萬達煙火部分的上訴,但將桃園市府國賠部分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萬達公司許可證經廢止而失效後,已無繼續儲放爆竹煙火的適法權利,但桃園市消防局只發函通知萬達公司在2011年4月30日前自行變賣或銷毀前開具危險性之爆竹煙火,難認已適當履行其職務義務之作為,因此改判桃園市府應賠償1077萬元。桃園市府不服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1日認為更一審判決於法有據,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消防局回應,由於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審理結果,不過根據報導內容,市府消防局須連帶賠償1077萬8532元,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