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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迴轉!曳引車鋼筋意外插入自小客車 駕駛嚇破膽驚悚畫面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11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車禍,1名38歲的王姓男子,駕駛曳引車在金城路一段與千歲路口迴轉時,因裝載超長鋼筋,意外插入一旁等紅燈的自小客車,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驚悚畫面讓自小客車駕駛心有餘悸,警方到場後進行酒測,確認雙方駕駛均無酒精反應,並依交通事故相關規定處置。土城分局表示,事發時,王男駕駛的曳引車裝載的鋼筋超出車身許多,因轉彎半徑增加,鋼筋不慎插入停在路旁等紅燈的自小客車,當時,小客車駕駛正安然等待綠燈,未料巨大鋼筋突然插入車身,驚險程度堪比電影場景。現場調查顯示,自小客車的左側車身受到損壞,但幸運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受傷,雙方駕駛接受酒測,結果顯示均無酒精反應,排除了酒駕的可能性。警方表示,針對王姓曳引車駕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舉發,並可能面臨新臺幣3000至18000元罰鍰,警方強調,貨車駕駛應嚴格遵守裝載規定,以免類似危險情況再度發生。警方呼籲,所有貨車駕駛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裝載貨物在規定範圍內,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此外,駕駛應保持警覺,特別是在轉彎和變道時,要注意車輛周圍的情況,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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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爆狼師性侵「偷拍600部私密片」 歐陽靖吐家長無奈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出教保員涉嫌性侵幼兒,還拍攝600多部影片,受害孩童多達約20人,不料該名狼師卻未馬上停職,幼兒園負責人還繼續經營托嬰中心,引發軒然大波。對此,女星歐陽靖感嘆,政府口口聲聲說孩子是未來的希望、積極鼓勵生育,卻連嬰幼童托育安全都無法保障,「離育兒友善四個字實在是太遠太遠了」。歐陽靖今(14日)表示,這次的幼兒園性侵案讓她深夜睡不著,覺得很多事難以理解,「在這個社會中,未成年孩童的生命價值在法律上是如何被定義的?青少年擁有的是1/2個成年人的人權、幼兒是1/4個人的人權,然後嬰兒是1/10個人的人權…是這樣算的嗎?所以大人剝奪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甚至侵害兒童也不會被立即重罰?」她提到,記得曾有網友說,因為擔心小小孩表達能力不好、受欺負不會說,所以決定自學直到上小學,然而那是有後援家庭或能全職育兒的選項,都會區的雙薪家庭根本沒辦法,把小孩送托育就是賭一把,「口口聲聲地說孩子是未來的希望、積極鼓勵生育,但連嬰幼童托育安全都無法保障的環境…離育兒友善四個字實在是太遠太遠了。最無奈的是,身為家長,我們只能教孩子保護自己。」針對這起事件,北市教育局昨(13日)表示,有關本市某幼兒園教保員被控性侵幼兒一案,教育局已完成行政調查。局長湯志民表示,已嚴懲行為人、負責人及相關教保人員,共計裁處117萬元,並已於112年9月26日發布、10月1日起廢止該幼兒園設立許可,目前由司法調查持續偵查中。湯志民指出,本案行為人已由教育局認定「終身」不得任教各類教保服務機構,並依法裁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負責人亦因知悉機構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由教育局認定「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並裁處新臺幣51萬元罰鍰。教育局說明,本市於112年11月因應本次重大案件,由市府召開跨局處重大性侵害案件檢討會議,精進類似事件處理程序訂定4大精進措施,包含調查屬實資訊公開、調查期間相關人員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接觸兒童之機會、強化教保服務機構及人員性平知能、並強化通報機制,以積極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市府強調,若調查屬實,本市將依法處以行為人及負責人罰鍰、公布其姓名及機構名稱於市府或網站,供民眾查詢。行政調查期間資訊雖依法保密,為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若機構人員涉有性平案件情形,於調查期間,服務機構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其有接觸兒童之機會。教育局將透過各類管道宣導兒童保護相關樣態及通報流程,加強教保服務機構之人員對於不當行為的敏感度,同時也增加教保相關人員性平知能研習及幼兒性平自我保護意識宣導。教育局業已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是否有親屬關係」欄位,於園方通報時併同填寫,以利於通報第一時間了解行為人與負責人之關係,建立迴避機制並即時保全證據。另外,針對新聞報導幼兒園性侵案件,幼兒園負責人原亦經營托嬰中心並轉賣一案。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社會局於112年7月底接獲該幼兒園之負責人,同時亦有在本市經營托嬰中心,雖然幼兒園案行為人非托嬰中心專職托育人員,基於謹慎,也為第一時間確保托嬰中心兒童安全,社會局當時即向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於112年8月將監視器畫面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查辦在案,同時也致電幼童家長說明托嬰中心負責人所開之幼兒園案件狀況、關心幼童被照顧狀況,依家長需求持續提供相關協助。該托嬰中心負責人,後於112年10月已轉賣予其他負責人經營,新承接之負責人查無不可立案情事,社會局當時於官網清楚標明該托嬰中心變更情事,並逐一通知家長,告知該托嬰中心將變更負責人相關事宜,並再次告訴家長如有相關需求將持續提供協助。為維護幼兒收托安全,社會局持續進行無預警稽查,直至目前並無發現違法或不當對待的情況。針對本案被害人及家庭,社會局亦提供後續服務及陪伴,服務包含,身心復原,媒合、提供心理復健服務補助;司法服務,社工後續陪同偵訊與出庭,連結專業人士協助取證,安排免費法律諮詢,提供相關訴訟費用補助;視需求協助申請本市性侵害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等資源。若托嬰中心發生相關不當對待問題,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處新臺幣6 萬至 60 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社會局將持續針對托嬰中心,採無預警方式加強查察勿枉勿縱。另外,家長若有轉托需求,社會局也會積極協助,保障嬰幼兒托育品質及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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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的都漲回來了!中油宣布無鉛汽油調漲0.2元 92無鉛再次逼近30元大關
近期雖然國際油價下跌,讓中油也接連宣布國內油價調降,但中油於14日宣布,,自明(15)日凌晨零時起,汽、柴油價格各調漲0.2元及0.1元,參考零售價格分別為92無鉛汽油每公升29.2元、95無鉛汽油每公升30.7元、98無鉛汽油每公升32.7元、超級柴油每公升26.6元。其中92無鉛汽油在上周調漲0.1元重回29元的位置後,如今又要再次接近30元大關。台灣中油表示,本週國際油價下跌。浮動油價調整原則之調價指標7D3B週均價下跌1.26美元,新臺幣兌美元匯率升值0.015元,計算跌幅為1.19%。按浮動油價機制調整原則,汽、柴油應調價格與本週參考零售價格相比,汽、柴油應各調漲3.5元及5.0元,惟為維持價格低於亞洲鄰近國家(日、韓、港、星),汽、柴油各吸收3.1元及4.7元,吸收後95無鉛汽油超出30元,啟動油價平穩措施,第一階段吸收25%調幅四捨五入,汽、柴油每公升各吸收0.2元。雙重平穩機制啟動,汽、柴油共各吸收3.3元及4.9元,國內汽、柴油實際價格各調漲0.2元及0.1元。中油先前曾表示,為減輕民眾負擔及降低對物價衝擊,除亞鄰最低價限制,經濟部宣布實施「油價平穩措施」,訂定95無鉛汽油每公升零售價達30、32.5及35元等3個緩漲門檻,95汽油零售價上漲超過各門檻之部分由台灣中油及政府依序分別吸收25%、50%及75%,累計至2024年6月底止,台灣中油共吸收159.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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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回超額頻寬」遭NCC開罰30萬元 台灣大哥大回應了
NCC於10日審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大哥大)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及其所涉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等兩項討論案,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哥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後續NCC並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臺執照核(換)發事宜。對此,台哥大今(13日)回應,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將於15日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台哥大強調,因本案行政訴訟已進入調解,台灣大哥大盼與主管機關達成妥適方案,以求用戶權益得以確保。NCC說明,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去年1月18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本案經數發部3日查復表示,該部至同年7月1日止,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敦促該公司盡速向數發部提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NCC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NCC同時表示,台灣大哥大當時於合併案核准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經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同時NCC並於113年7月1日及2日至台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台灣大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今(113年7月10)日台灣大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NCC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台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台灣大哥大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NCC另表示,後續有關台灣大哥大申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涉及應得使用頻率範圍之事宜,並已同步函詢要求該公司,限期回覆說明基地臺使用900MHz頻段之上下行起迄頻率,俾供該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