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議價法
」百億大玩具1/媒體獨臂無力撐大局 數位平台強制議價需要政府介入
來自台大、政大、中正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等跨校學者日前推出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議價法)草案,並建議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擔任主管機關,這已經是學者第4度對此議題提出呼籲,卻仍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無奈地指出,新聞議價制度推了一年半,但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找一個主管機關這麼困難嗎?國民黨立委、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社群網站的滲透率早就超越了任何一家媒體公司,也榨取了內容生產者外溢出來的大部分經濟價值;根據學者研究,地方新聞人力25年來減少6成、報紙傳統廣告收入衰退9成。他指出,歐盟以及澳洲等20多國努力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平台為新聞付費,讓媒體有新的轉機跟生路,Google已與300家歐盟新聞業簽訂協議,同意付費給新聞媒體;Facebook同樣願意支付費用給法國報社,而台灣政府卻毫無動作。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台灣新聞業危機已經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應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並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否則民主的健全運作也將因此難以為繼,但由於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還需要各方努力才有可能促成。羅世宏指出,Google和臉書目前已經付費給美國、澳洲、德國和法國等地的優質新聞媒體。他舉例說,澳洲自去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2億澳幣(約新台幣40.7億元);法國在2019年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後,臉書母公司Meta旗下的Facebook News也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PIG)」內約100家報紙,總額6千萬歐元(約新台幣18.15億元)費用。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因為有好的新聞內容,Google搜尋引擎才能讓使用者有好的搜尋體驗,數位平台就該使用者付費。(CTWANT合成圖/報系資料照)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新聞議價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全球的政府與媒體都在關心這件事,目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成功的例子中,在澳洲是由媒體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推動立法,該集團本身就是跨國的大集團,能提供非常多資源,也有力量與Google及臉書等大企業抗衡;而在法國是由有百年歷史的法新社主導,法新社早在多年前Google起步不久,曾經就Google使用法新社的素材提告,後來雙方私下合解。林照真說,各個國家對於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解決方案不一、主管單位也不同,例如澳洲是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負責,雖然該國的《競爭法》與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有相似之處,但公平會管理的是整個市場的競爭制序,又有所不同;加拿大《網路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的主管機關比較類似台灣的文化部,但裡面規範的內容又涉及其他部會,都不是單獨一個部門能夠處理的,考量數發部是一個負責協調跨國數位平台的機構,所以相關學者們認為它最合適,才會在草案中建議由數發部主管。「在數位時代很多領域模糊了,要由單一部會管理,可能會陷入干涉其他政府部門職掌的問題。」林照真說,現代媒體面對數位化、網路化的問題,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能負責,學者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接觸NCC、文化部及公平會都不認為是他們部門該管的業務,數發部雖然自認有協調數位平台的權責與能力,但媒體營運卻不在其管轄內。「往好處想,證明台灣的機關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林照真說,這個議題可能需要二個以上的主管機關合作,目前行政院由政委出面跨部會協調,由各部會分工合作,不過,「三個和尚沒水喝」,王立達才會感嘆,「拖了一年半,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林照真建議,各媒體可以在不違反「聯合行為」的情況下,透過同業公會等組織形成共識一起跟跨國數位平台協商,表達談判的意願,若是跨國平台不願意談,未來也可成為國家公權力或是司法介入時的籌碼。NCC為推動數位中介法舉辦說明會,但因草案引發箝制言論的爭議,最後胎死腹中。(圖/NCC提供)
百億大玩具2/拒管新聞議價 數發部只與數位平台談「攜碼」
立法院即將開議,在野黨已揚言將會在《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與數位發展部(數發部)預算上開闢戰場,嚴格把關。雖然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已表示,非法言論的監理業務不屬數發部,不會接手《中介法》,但在野黨指出,《中介法》除了規範網路言論的「數位內容」外,其實也規範利潤分配的「數位市場」,日前學者提出的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也建議數發部為主管機關,只不過數發部卻表示無意接手。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指出,《中介法》草案的內容規範,包含數位內容及數位市場兩個部分,原本應該優先討論的是數位市場秩序,包括網路社群平台在轉貼新聞內容時應如何與內容產製者分潤的相關規範;但在8月22日的第3次公聽會上,與會者討論卻都集中在數位內容的管制,才會引發「大炸鍋」,「箝制言論自由」的批評排山倒海而來,政府只好緊急擱置這項草案。立委蔡壁如認為,網路上的非法言論的確需要規範,但不能拿來做為箝制言論自由的藉口。(圖/翻攝自蔡壁如臉書)蔡壁如指出,網路平台與媒體議價支付使用新聞內容的費用,屬於管理數位市場的一部分,對於維護台灣的健康新聞環境來說很重要,媒體產製的內容被網路平台用來蹭流量,所產生的利潤卻沒有分給真正的製作者,這樣並不公平,也讓媒體流失大量的收入。她說,專家學者在討論《中介法》時,原本要先推「議價法」,但後來歪樓了,全部焦點都落在「管制網路言論」上面。「媒體如果有健康的財源,就不必看政府的臉色,現在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是靠政府在豢養。」蔡壁如質疑,政府對於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的制度規劃,遲遲沒有進度,固然因為涉及現有不同政府部門,權責相當複雜,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執政者也不樂見新聞媒體開拓財源。她舉例說,現在選舉近了,衛福部有大筆預算刊登防疫廣告,新聞媒體怎麼敢不報導前衛福部長、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的正面新聞?她不滿地說,政府光明正大「收買」媒體,「花500萬在電視上教人洗手,另外500萬再幫忙宣傳,媒體為了生存,能不妥協嗎?」政府掌握大筆行銷預算,在不景氣時成為媒體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圖為總統蔡英文與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出席電腦電玩電器空調影音展。(圖/黃威彬攝)台北市長候選人、「台灣維新」召集人蘇煥智說,對於社群網路平台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給媒體,部分立委及民間學者疾呼政府應立法推動,並建議由數發部主導,結果對於這種會得罪人的立法,數發部又馬上踢皮球,表示必須由政委負責協調。蘇煥智指出,唐鳳表示將由「多元宇宙科」研究跨平台互通性標準,讓民眾以使用單一帳號登入不同的數位平台,但這種「攜碼」的事應該是民間業者自己的商業行為,不須動用到政府部門;反觀數位平台是否向新聞媒體付費,是攸關民主社會健全第四權的議題,數發部卻又不願負責,質疑數發部設立後將造成互搶資源、卻互踢皮球,反而弱化行政院的統合領導力。看來數發部只想透過「多元宇宙科」就「攜碼在不同平台間轉換帳號」這種事與各大數位平台協調,而不打算處理使用者付費、廣告分潤等嚴肅的問題,難怪被批評是花費200億元量身打造的「數位大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