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
」 乾哥 乾妹 新北市 割頸案 國中生郭哲敏1億元交保 1小時後湊齊「輕鬆付」!面對媒體這樣說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左)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獲諭知以1億交保,他神情輕鬆離開新北地院法庭大樓。(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小弟張旭昇(左)因也被新北地檢署指摘涉入地下匯兌被收押,今獲諭知1000萬交保。(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離去時雙手合十向記者致意。(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合議庭稍早諭知兩人再分以1億、1000萬元交保,並需拍照回報、限制出境8月。他稍早由女友名模錢帥君協助辦保後離開,向媒體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裁定約莫一小時後,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不久後還來了兩名身形剽悍的外國保鑣拿了兩把黑傘,準備協助郭與錢順利從地院離開。稍早郭哲敏神態輕鬆離開法庭大樓,面對媒體詢問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至於外傳他被黑白兩道追殺、是否擔心人身安全,他回答「沒有,沒這問題」。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稍早諭知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稍早兩人順利辦保離開新北院。
681萬助理費案掀波!新北市議員林銘仁300萬交保 限制住居
新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林銘仁因涉嫌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於2009年至2016年間非法詐領681萬元助理補助費,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於15日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與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新北地檢署早在9月19日展開搜索行動,突擊林銘仁的服務處及住所,包括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及台北市萬華區共7處地點,檢調在搜索中查扣筆記、帳冊等物證,並帶回林銘仁、楊姓女助理及多名親友助理與證人進行調查。檢方指控,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聯手,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工時的方式,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681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林銘仁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案件曝光後,林銘仁一度遭羈押禁見,而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15日的庭審中,林銘仁否認所有貪污指控,堅稱自己無罪,但法院考量案件已偵查完結,且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要求其在接下來的8個月內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檢方強調將持續追查該案是否涉及更廣範圍的不法行為,並呼籲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全力釐清案件真相。
裁定理由不備!「88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遭撤銷 檢方抗告成功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5日將原裁定撤銷,由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郭哲敏在偵辦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後羈押,今年4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將2人羈押。郭、張2人至11月羈押期滿,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顯現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獲利甚高,過往又長時間滯留外國,可知郭有相當資產,張則於案發後有長期逃亡事實,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另,依據過往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對郭、張2人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
「88會館」郭哲敏5千萬交保 2小時備妥超高額交保金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今(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晚間9時19分郭先在大批親友陪同下步出法院;張則是於晚間9時34分在律師陪同下離開。郭、張2人的判決約在晚間6時裁定,共5500萬的高額交保金在2小時內火速備妥,於晚間8時由1男1女拖著行李箱步入法院。(圖/中國時報賀培晏攝)據了解,郭、張2人的判決約在晚間6時裁定,共5500萬的高額交保金在2小時內火速備妥,於晚間8時由1男1女拖著行李箱步入法院,此外,郭的妻子及大批親友約莫10人也到法院迎接,法庭外亦有俗稱「運兵車」的Lexus LM、Alphard待命。晚間9時19分由郭哲敏率先步出法院,頭戴帽子、臉戴眼鏡、口罩並且身穿長袖長褲全身包得密不透風僅眼部露出來,身旁有其律師、妻子陪同;面對媒體提問也全程不發一語從容往在外待命Lexus LM走去,郭上車後獨留律師一人在現場。晚間9時34分張旭昇在僅有一位律師的陪同下離開法院,陣容相較郭哲敏孤單不少,衣裝也相對簡單僅一副口罩遮掩,媒體提問同樣不發一語快步往外走去,隨後搭上預先待命的Alphard離開。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今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且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 郭哲敏的共犯張旭昇則在郭之後離開法院,但身邊僅有律師一人陪同。(圖/中國時報賀培晏攝)
板橋3鄰居約超商外喝酒 他發酒瘋「酒局秒變全武行」摔破頭還被法辦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3日凌晨發生街頭互毆事件。當晚同社區的3名男子相約到超商外喝酒聊天,豈料李姓男子酒後發酒瘋,不僅亂丟空酒瓶,還不斷口出穢言,後與另2人拉扯互毆,李男不慎跌倒重摔,導致後腦勺撕裂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3人帶回警局偵訊,雖然3人不願提告,但仍依社維法裁處。此事發生於3日凌晨2時許,50歲的李男、33歲的洪姓男子和35歲的劉姓男子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的一處社區大樓,相約在社區一樓的便利商店前飲酒。豈料,李男疑似喝醉後情緒失控,不斷在現場大吼髒話,邊亂扔酒瓶,導致洪男及劉男漸漸不滿,雙方因此起口角,而後大打出手,在街頭上演全武行,當時疑似2人先聯手圍毆李男,3人才開始互毆。當時住戶被吵鬧聲驚醒,隨即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李男在拉扯過程中,不慎摔倒、頭部重摔在地,導致撕裂傷,救護人員將他送往亞東醫院包紮,經醫護處理後並無大礙。事後,警方將3人帶回警局偵訊,雖然3人均不願提告傷害,但警方在詢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3人移送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混蛋」冒充台產雞蛋引風波 福商勝老闆判刑3月、緩刑2年
新北市衛生局去年9月查出「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將本土蛋和進口蛋加工成液蛋後以「台灣」標誌產地出貨,廠長張能明、張姓生產部副理與呂姓品管部副理等人因此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人犯偽造文書罪,但考量未有前科、願坦承犯行,分處3月徒刑、緩刑2年,並各需支付公庫10萬、5萬與5萬。檢方調查,張姓廠商為福商勝蛋品實際負責人兼廠長,2022年國內市場因缺蛋危機,農業部委託中央畜產會自國外進口雞蛋後,委託福商勝蛋品等蛋品加工業者代工製成液蛋產品,也開放各蛋品加工業者向畜產會採購國外進口雞蛋自行加工後銷售。檢方發現,福商勝公司在幫畜產會代工製造液蛋時,就知道進口蛋所製成液蛋應該標示為原產地國名,但公司仍在去年8月間自行以巴西進口雞蛋加工成液蛋後,將液蛋原產地虛偽標記成「台灣」並對外銷售,不法獲利52萬餘。法院審理時,認為張能明等3人為牟取商業利益,本應依循相關法令規範販售雞蛋,卻將進口雞蛋偽造產地台灣販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破壞民眾對商品標示的信任,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3人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堪見悔意,又未有前科,依偽造文書罪處張能明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10萬;張姓副理與呂姓副理則各處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各5萬,另沒收福商勝不法獲利52萬餘。
兩女共組作弊集團 替學生造假學力鑑定海撈68萬
陳姓、萬姓女子共組舞弊集團,吸收參加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卻擔心考不過的考生,以讓戴耳機應考聽答案的方式替考生作弊,「事業」遍及全台宛若泰國電影「模犯生」翻版,也讓2人賺進68萬餘元,卻因事後高調在網路賣解答遭到檢舉,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檢方調查,陳女與萬女共組舞弊集團牟利,在網路上刊登協助舞弊的廣告,並廣發傳單,吸引來自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參與「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學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的11名考生,以1至3萬元不等費用協助作弊。去年9月24日考試當天,陳與萬讓考生偷帶已設定自動接聽的手機與耳機進場應考,再找槍手夾帶題目出考場、專業老師協助答題後,將解答透過手機傳給作弊考生,讓除了1位未應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皆順利取得證書,集團運作縝密宛若台版「模犯生」,而陳女與萬女也藉此大賺68萬餘元。未料陳女與萬女因事後高調將作弊答案放到網路兜售,去年11月被民眾向新北市教育局檢舉而東窗事發。偵查時2人皆坦承犯行,多數考生亦承認靠著舞弊拿到證書,檢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陳、萬與作弊的11名考生共14人,另請新北地方法院沒收陳女與萬女未扣案的68萬餘元不法所得。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教育局配合檢方調閱相關資料,若經查證確有新北考生電子舞弊,教育局將根據該考試試場規則,針對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同時今年4月教育局也於上述考試試務會議提案加強防範電子舞弊,以維護公平性與所有考生權益。
雲林議長涉綠能弊案!認罪吐1480萬賄款 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因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勾結綠能業者收賄上千萬,今(18)日遭到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也於晚間7時許裁定黃凱以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新北地院指出,黃凱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合理判斷,仍存有畏罪潛逃之高度誘因,因此認為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黃凱於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認無羈押之必要。根據新北地檢署調查顯示,黃凱自2020 年起與國金能源公司等綠能業者勾結,利用自身議員身份及聯繫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透過各自職權暗中協助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雲林縣太陽光電發電廠的籌設同意函及營業執照。檢方指出,其中李俊興涉嫌洩漏縣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給黃凱,而黃凱則利用家人設立人頭公司,掩飾收賄行為,先後接受5千萬元及900萬元賄款;訊後將黃凱、李俊興及相關涉案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洩漏機密罪》、《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
靠棋牌社掩護經營賭場斂財 新莊警持搜索票攻堅全移送法辦
新北市新莊區15日晚間搗破新莊老街一處由棋牌社作為掩護,實則經營賭博牟利的博弈場所,警方經過連月查證掌握關鍵證據,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現場查緝時逮獲賭客、賭資及相關物證,全案依賭博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該棋牌社為合法登記提供娛樂營業場所,於今年初開設,卻疑似經營不善導致營運出現問題,負責人48歲李男竟起了歪心,靠棋牌社作為掩護,從9月開始經營賭場牟利,警方也察覺該場所出入民眾複雜,便組專案小組進行追查,經過一個月跟搜調查,也掌握其犯罪事證。警方持搜索票於昨日晚間入內查緝,查扣賭資新臺幣7萬6,117元、抽頭金1萬2,800元、賭客籌碼4萬4,240元、監視器鏡頭6只、麻將12副、麻將桌6張,並將現場負責人23歲黃男、15名賭客全數帶回。訊後將李姓、黃姓2人業者及賭客15人依賭博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疑與詐團勾結!刑事局半年內再爆重大違紀 2線3星偵查正遭收押
刑事局在5月時才驚爆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貪4451萬元,遭檢廉搜索後並遭法院收押。而如今又再度傳出警官重大違紀案件,新北地檢署於15日指揮廉政署前往刑事局第七大隊進行搜索,並帶回一名蔡姓偵查正,後經檢方複訊後,檢方於凌晨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蔡姓偵查正在刑事局任職超過10年,過往專職負責偵辦詐欺案件,績效表現一直不錯。但近期蔡姓偵查正被控在偵辦詐欺案件過程中,所經手的扣案詐欺帳戶資金遭到不明提領,引發檢廉單位關注,懷疑與詐騙集團有所勾結。目前刑事局也證實檢廉前來搜索,表示已主動配合司法調查,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尚未有最終結論,後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報請警政署對蔡姓偵查正進行停職處分,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的考監責任,以確保警隊的廉潔與紀律。
牧東前董座、生活工場老董涉嫌掏空公司 7人遭收押禁見
上櫃公司牧東前董事長蔡元培、游盛聯與生活工場負責人王慶輝等人涉利用假交易掏空牧東公司,使牧東公司受到7000萬餘損害,新北地檢署8日指揮調查官兵分24路搜索,帶回蔡元培等19人,複訊後針對蔡、王等7人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收押禁見裁准,游盛聯等則獲諭知5萬至300萬不等交保。檢調調查,蔡元培、王慶輝等人自2021年起,以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的預付貨款方式,進行虛偽居家用品、生產設備採購交易約1億7000萬餘元,又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財報掩飾犯行後,再提醒交易金額、隱匿不法所得金流,掏空牧東公司7000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企業專組檢察官王涂芝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8日兵分24路到新北市土城區、台北市內湖區,即牧東公司與被告住居所等處執行搜索,查扣會計傳票、手機、硬碟與存摺等證物,並帶回蔡元培、王慶輝與游盛聯等19人。複訊後檢方認為蔡元培、王慶輝等7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新北院聲請收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游盛聯則獲諭知300萬元交保。牧東日前才因繳不出財報,於去年被停止交易,直至今年9月3日才重訊公告已補行申報財報,並於同月5日恢復交易,游盛聯、蔡元培皆曾擔任董事長一職。★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女毒蟲撞死所長惹眾怒!她遭聲押難逃法網 國民法官將參審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昨(30)日晚間11時許攔檢違停車輛時,遭一名列管女毒蟲駕駛陳嘉瑩拖行後衝撞不幸殉職。稍早檢方訊問後,以被告陳嘉瑩涉犯刑法第135條第4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新北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陳姓女毒品人口昨(30)日深夜在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地檢署前拒檢,造成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被車輛拖行約350公尺後撞上施工護欄殉職,稍早被新北地檢署以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晚間開車巡邏,行經地檢署附近時,發現一輛可疑違停車輛隨即進行攔查,不料,有吸毒前科的30歲女駕駛陳嘉瑩竟將劉姓所長拖行500公尺,並衝撞施工護欄害命,事後警方更在她的包內查獲安非他命、喪屍煙油等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回顧事發當時,所長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陳嘉瑩違停於路旁打算攔查,陳女先是假裝配合再趁隙加速開走,導致站在駕駛座門旁的所長當場直接被拖行,甚至還被二度甩到路旁的護欄上,最終不幸喪命。陳女落網時供稱,怕吸毒情事被逮恐面臨罰責,於是想賣命一搏,才決定直接加速駛離,並前往友人住處享受毒趴。毫不思考的白目行為,卻造成所長從此天人永隔,整起案情曝光後也受到各界嚴厲撻伐。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
30歲女毒蟲撞死清水所長 竟同時吸「3毒」
女毒蟲陳嘉瑩30日晚間開車拒攔檢,撞死新北市土城警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而她其實才30歲,吸毒經歷長達10年,警方查出她吸了安非他命、K他命、喪屍菸彈3樣毒品,開車時精神恍惚,加上被攔檢心虛才撞死劉員。據《自由時報》報導,晚間11點多,陳女帶1小包安毒、依托咪酯菸油等,開車要去中央路二段的民宅,疑似交易毒品,行經二段新北地方法院附近,被劉員攔查,劉員走到駕駛座,陳女先假裝配合卻加速開走,劉員手抓方向盤想阻止,被拖行250公尺,撞到工地護欄,最後送醫不治。警方調查,陳女已有10年吸毒經歷,還有侵占前科。陳女說,她習慣吸毒控制心情,心情差就吸。警方說,陳女是轄區治安顧慮人口,常進出警局。陳女稱,她因為吸毒常繳罰金,身上也沒錢,所以這次才想逃。陳女被警方依殺人、妨害公務致使公務人員死亡、毒品等罪移送法辦。據悉,陳女吸毒又無業,還吸到眾叛親離,家人都不跟她聯絡,犯案後她也不聯絡家屬,正片照曝光後,也沒人到分局。另外,劉宗鑫一家四口過幸福生活,從警近10年,曾任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所長,2022年到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他在同事眼中做事積極,受下屬愛戴,發生此悲劇也讓人不捨。《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瓦城員工疑似偽造文件 廠商討3469萬慘遭駁回
知名餐飲公司瓦城辦理中壢廠工程,卻出現工程公司自稱與瓦城簽訂上千萬元承攬工程,卻一直沒收到工程款,提告求償3469萬餘元,經過調查,瓦城才發現疑是員工盜冒蓋章偽造相關文件,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而瓦城則解雇疑似偽造文書的員工。工程公司主張,2022年瓦城辦理「瓦城中壢全球研發中心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招標,公司與瓦城時任工程部黃姓協理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獲得承攬施作,但當公司依指示開出3張發票要求給付工程訂金後,卻被瓦城要求停工、重新報價,最後更收到拒絕承認承攬契約成立的通知,損失3469萬元利益。瓦城抗辯稱,辦理「中壢研發中心新建廠房工程」時曾在2021年將中壢廠工程的「空調工程」發包給該工程公司承攬施作,並簽訂空調工程合約,但工程公司主張的「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卻找不到用印、付款紀錄,工程公司主張曾參與招標程序,也未提出領標投標紀錄文件,更僅憑著黃姓協理提供的內部文件就稱兩方有承攬契約。瓦城稱經調查發現,黃姓協理與另位陳姓員工涉嫌偽造文書、夥同廠商以不實名目向他們請款,2022年底已將兩人停職、解雇,認為此舉足以證明瓦城並非惡意不履約,請求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法院調查發現,工程公司主張工程款高達9850萬元,卻始終未提出書面承攬契約,加上工程公司提供的採購單、廠商投標單,都未有詳盡簽章,認定兩造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瓦城承辦員雖認為「工程公司達到預算」、「由工程公司承接本案」,但簽核流程沒完成,亦未向工程公司表示承諾,兩造承攬不成立。
國三生割頸案「乾兄妹將宣判」 被害人父親痛喊:反對廢死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郭姓男學生為了替林姓「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1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對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昨(26日)也向政府喊話,表示自己反對廢除死刑,希望司法能還他公道。據悉,該案源於1名少女在午休時間跑到事發班級找閨蜜,不料卻遭該班男同學喝斥「這又不是妳班級」,要求她立即離開。少女事後心有不甘,跑去找同年級的「乾哥」哭訴,希望他助陣嗆聲。「乾哥」聽聞事發經過後,決定替「乾妹」出頭,前往事發班級理論,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乾哥」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連刺對方5刀,導致男同學當場血流如注,最終送醫搶救後未能挺過難關,令家屬和師生悲痛萬分。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後,2人雙雙依涉犯殺人罪及殺人罪共犯,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5月9日也依殺人罪起訴林、郭2人,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今天在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前往市議會發表心聲。楊父向政府喊話,他反對廢除死刑,盼司法可還他公道,並沉重呼籲,只要觸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回歸刑法,且不得塗銷少年事件相關紀錄。此外,還需完善家長的刑責等修法,以守護全國孩子。楊父續稱,例如本案2名加害者,基本上都是超過5年以上的刑期,若刑滿回歸社會後,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塗銷紀錄,就無人得知這2人曾涉及殺人罪,也無人能保證2人回歸社會後不會再犯錯,等於是在社會埋下未爆彈,若真的不幸憾事,又要有多少受害者承擔風險,感嘆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楊父還批評人權團體給予學生高度擴張權力,導致學校沒有管教權,於是在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為此他也強力主張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社會大眾。他也建議,還需要追蹤、記錄偏差少年的行為,避免事後互踢皮球,而且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與此同時,更要在全國實施緊急求救鈴政策,例如,各班教室裝設求救鈴、各樓層裝設蜂鳴器或攝影機,及校方樓層管理加強留守老師人力,才來得及因應突發狀況。
31歲陸男搭橡皮艇偷渡來台!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一名31歲大陸籍王姓男子,昨(14)日上午乘著橡皮艇在新北林口的坑溪出海口上岸,釣客發現報警後,海巡署將人帶回訊問,之後再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完畢,認為王男涉犯《入出國移民法》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昨日上午,王男乘著橡皮艇出現在新北林口的坑溪出海口,海巡人員到現場後,發現王男有嚴重脫水現象,立即由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晚間海巡署訊問後,接著移送地檢複訊時,見到媒體他立刻大喊,「我大概率要被遣返回中共啦,但是,我希望遣返到第三方國家」,被一旁海巡人員要求別說話,王男卻情緒激動表示,「我有言論自由啊,為什麼不讓我說啦。」經檢方調查,王男疑似有人接應,並非一人獨自駕船來台,王男涉犯《入出國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境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深夜裁定,王男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訊。據悉,王男一路從大陸浙江省台州市乘坐橡皮艇艇來台,卻自稱來自大陸浙江省寧波市牛尾塘,因爲在大陸負債,才想偷渡到台灣重新生活。
毒品製作再起!新北情侶檔重操舊業 被抓包製造毒菸彈30顆
新北市一對40歲鄭姓男子和37歲丁姓女子的情侶檔,2023年因製作毒菸彈遭板橋警分局逮捕,這對情侶並未悔改,反而轉移至海山分局轄區繼續毒品事業,海山警方日前接獲線報,得知該對情侶即將再度搬家,迅速向新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於8日成功發動突襲,逮捕2人並查獲毒菸彈30顆及製毒分裝器具。根據海山分局的報告,警方在接獲民眾檢舉後,對位於板橋區三民路二段某公寓1樓的該戶展開暗中監控,監控結果顯示,租客正是此前被查獲製毒的鄭男和丁女,警方得知2人計劃於數天後再度搬遷,便迅速向法院申請搜索票。8日,警方按照計劃突襲該住所,當場逮捕了男和丁女,現場查獲30顆毒菸彈、製毒分裝器具及15包不明粉末,鄭男對於不明粉末的成分不願透露,只表示這些是製作菸彈的原料,據悉,2人自學製毒方式來維持其非法活動。毒菸彈經初步篩檢顯示含有毒品成分,經過偵訊後,警方已將此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進一步偵辦。警方呼籲,毒品犯罪嚴重危害個人健康、家庭及社會,愛惜生命請遠離毒品,警方將持續針對通緝、毒品等犯罪份子加強查緝,強勢執法全力打擊不法份子,斷根溯源,維護安全的社會環境。
網路大戰貼不起訴處分 女二審判無罪
「翻衣哥」蘇姓男子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陳列衣飾,和楊姓女網友在網路上掀起筆戰,雙方互告均獲不起訴處分後,楊女利用不起訴處分書資訊貼出蘇男本名等,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判楊女3月徒刑,經檢方上訴,二審認定楊女未違反,改判無罪。蘇男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衣服,又投訴服務人員,被網友戲稱「翻衣哥」,日前他在社群軟體Dcard上貼文,和楊姓女網友留言互酸,雙方互提告後新北檢均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楊姓女網友卻將不起訴處分書上雙方本名未去識別化處理就貼到他的文章底下,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認為楊女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應知對個人資料應用除非經過個人同意,卻將具有蘇男姓名等足以識別個人資料的不起訴書拍照後上傳,使蘇男權益受損,向新北院聲請簡易判決,由於楊女認罪,簡易庭判決蘇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在檢方上訴後,楊女雖然坦承有張貼載有蘇男姓名等個資的不起訴書,但她否認違反個資法,稱不起訴書上只有蘇男姓名,沒有蘇的出身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她是因為被蘇男率先挑釁、為澄清自身清白加上向網友傳達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才會上傳。新北院因此認為,楊女上傳不起訴書的照片、留言,並非沒有特定目的,又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考量楊女主要是為了澄清2人官司結果才會上傳照片,加上照片上只有姓名,認定隱私程度明顯較輕,改判楊女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