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刃腳
」同門切磋武藝當練功 師弟竟使禁招「斧刃腳」踢斷師兄左腿
新北市1名習練「八極拳」多年的張姓男子,2017年2月間在新莊體育場與林姓師兄切磋時,使出禁招「斧刃腳」,導致對方左腳斷裂、脫臼。事後林姓師兄對張男提告並求償82萬餘元;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張男6個月徒刑,民事則判賠33萬9958元。新北地院指出,張男與林男2人為社團師兄弟,平時在新莊體育場習武,2017年2月11日晚間9時許,張男主動邀約林男互相切磋,不過3個回合下來,張男始終居於下風,最後1個回合,張男突以禁招「斧刃腳」偷襲,導致林男左腳腓骨斷裂、腳踝脫臼,當場倒地。後來社團謝姓教練趕到現場了解,經一旁學員轉述,也確認張男確實使用禁招「斧刃腳」。教練表示「斧刃腳」專門攻擊膝蓋、腳踝關節處,輕則脫臼重則斷骨,在社團對練時禁止使用。而被打傷的林姓師兄事後顧及雙方都是同門,本想私下調解,不料張男始終否認出腳偷襲,忍無可忍,最終才提出傷害告訴。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毫無悔意,而林男經醫院多次手術,實屬相當嚴重傷害,因此依《傷害罪》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目前仍在上訴中。林男另提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包含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損失等82萬餘元,張男堅稱並未使用「斧刃腳」,更主張林男事前知曉對練過程可能發生傷害,仍「自甘冒險」應自負4成責任。民事庭法官審理後同樣判定,張男確實有故意以社團禁招「斧刃腳」踢擊林男,且本案並無自甘冒險問題,林男沒有過失,判決張男賠償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等,合計33萬9558 元,可上訴。
切磋出禁招踢斷師兄腳 不認罪仍判刑六個月
張姓男子3年前與八極八卦武術的同門師兄林姓男子對練武術,他卻使用禁用的招式 「斧刃腳」,攻擊對方左腳腳踝致受傷,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將張男判刑6月、易科18萬元,高等法院考量修法後依降低刑期,改易科9萬元確定。判決指出,張與林是同門師兄弟,雙方在2017年2月11日晚上對練武術,張明知「斧刃腳」招式因針對關節要害,是社團規定禁用之招式,對練過程已遭林制住時,仍以右腳踢踹之「斧刃腳」踢擊林的左腳腳踝處,致林當場倒地、關節脫臼。張男辯稱沒有踢擊告訴人,當時是林男將他抓起來要摔在地上,他是急著要掙脫,並沒有用斧刃腳踢擊他,且林男試圖站起來之前左腳的狀況良好,否認犯罪。新北地院將張男判刑6月、易科18萬元,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林男人達成和解,對於是否有踢擊林男,不斷辯稱沒有踢擊林,顯與事實不符,但因刑法傷害罪去年已修法調降刑度,仍維持6月刑度,但改易科9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