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通法
」 NCC 網路NCC又預告管網路 藍委痛批政府插手限縮網路言論是民主退步
針對NCC祭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社群網路平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現行國際社會作法多是要求社群平台上的不實內容,設立嚴格檢舉機制,民進黨政府卻徒增「行政部門」的角色,要對網路內容做審核,擺明了就是想插手限縮網路言論自由,這種民主退步duck不必!洪孟楷說,目前臉書、youtube都已針對仇恨、不實、色情、暴力等內容做科技查核,所以才會常有內容黃標而無法散播,如果第一時間無法被偵測,用戶也能透過檢舉方式來要求平台下架。換言之,網路社會上言論是自由,但如果超過用戶能夠接受的底線,就會有夠多的自然帳戶去檢舉進而下架,這是網路社會公民的自律、也是尊重群體接受言論的自由保障。但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表態,又再度令人錯愕,之前討論許久的數通法出爐後,已經讓國人難以接受,原因就在「現有架構」下加入政府角色,且做的是判定內容是否違法的審查,依照之前NCC對待中天電視、華視等不同電視台,卻有不同標準的做法,NCC這樣的裁判做處理,能公平嗎?洪孟楷也警告蔡政府,不要以為箝制言論自由,就能永久執政,因為就算「焚書坑儒也會面臨改朝換代」,如果現有機制已經可以處理,卻硬要讓政府插手,限縮言論自由,執政黨怎麼還好意思自稱是「民主進步」?
NCC將提出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 在野黨憂這件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提出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預計6月底公布,其中牽涉到網路治理部分,不僅各社群媒體對法規有疑慮,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質疑,NCC對目前傳統媒體監理就產生標準不一的疑慮,若擴及到網路媒體監控,很難消弭業者對於主管機關公正性的擔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直言,NCC主委陳耀祥帶領下,NCC已經失去公平、公正的獨立機關精神,令人無法信任。根據NCC規畫,新版數通法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數位科技平台的責任,另一部分是網路執行面,等於要把監管的手伸進網路,該草案版本預計最快本月底前對外公布。曾銘宗強烈質疑,近年綠營側翼網軍帶風向、霸凌現出原形,但相關單位卻沒有深入清查網軍背後資金來源,各機關怠惰,若未來《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通過,呼籲NCC優先對網軍下手,標準處理要一視同仁,不要選擇性辦案。高虹安表示,新版的數通法草案,目前僅得知在11個章節中,除了將所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等國內外平台)納入規範對象,也明定第三方力量的政府監管,希望能夠處理網路霸凌以及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實消息等範疇。高虹安也強烈質疑,不實消息的認定可能就會有危害言論自由的疑慮,特別是NCC在目前傳統媒體的監管上就已經產生監理標準不一疑慮的情況,更別提未來擴及到網路媒體監管上,很難消弭業者對於主管機關公正性的擔憂。
《數通法2.0》雛形完成擬6月公布草案 陳耀祥:應能在下會期送審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延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要在3個月內將草案送至立院,不過NCC主委陳耀祥表示,要先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時程並非掌握在NCC手上,但透露《數通法2.0》已經大致完成,預計6月底公布草案,應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內,把《數通法》草案送審。立法院交委會昨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均為委員,請同意案」,陳耀祥及被提名的3名委員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皆出席會議,接受朝野立委連番口試。對於立委關注《數通法》立法進度,陳耀祥說,基本上分成兩大部分,數位科技平台責任與網路執行面,不過兩邊都會牽涉跟其他部會的作用法互相連結,雖《數通法》是大量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但其他部會和業者確實都有不同意見。陳耀祥表示,許多網路業者及社群媒體對法規有疑慮,畢竟過往網路事業很自由,也沒有這類法規管理制度感到有疑慮,但若從國際趨勢來看,歐盟等國都朝向對網路行為,尤其是網路內容提出規範。NCC去年底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內容共分為11章,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但因納管標準並不明確,因而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事實上,NCC在2016年就提過《數通法》,並在2018年送進交通委員會初審,卻因爭議太大未能獲得全民共識,最終胎死腹中。陳耀祥表示,網路世界變化快速,經過更新後提出《數通法》2.0版,目前草案已大致完成,但仍有細節需要調整,預計6月底公布。至於華視1個月內7次出包,但NCC裁罰進度異常緩慢,與當年「處理」中天宛若雙標。陳耀祥不改護航姿態,表示「新聞台競爭激烈下難免有錯誤」,有錯就依法處理,並辯稱NCC為監理機關,對於各台都是同樣標準。
NCC公布數位通傳法架構 監理「5大對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布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NCC的新監理業務,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數通法規範之平台類型及義務對於外界疑慮,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須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再就2個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細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監理」,將以對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處理爭議,釐清平台責任,至於網路內容各式各樣,無法以單一標準處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及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數通法》則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法源依據。《數通法》草案共11章,其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案,納管對象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即為流量大、用戶多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認定為「指定」?是否列入國內主要論壇例如PTT?NCC表示標準尚在研議,這類大型平台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被課予最多義務,甚至每年需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該草案最具爭議的部分是,線上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但草案也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若有不實訊息,需經過法院認證程序之後,才能要求線上平台移除。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數通法》規範的對象就是中介者,至於內容仍回歸到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有違法內容,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社交平台業者高度關心本案,均在線上觀看NCC記者會,記者詢問擁有Facebook、Instagram等大型社交平台的Meta,以及YouTube所屬的Google,對草案內容的看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由於NCC委員對《數通法》草案內容與用字都還有意見,在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農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
NCC數位通訊法管制捲圖重來 曾強力反對的平台業者高度關切
中天新聞轉戰網路發聲,傳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打算修正後捲土而來,當初行政院通過該草案,除網路業界質疑,人權團體也憂心政府以打假訊息為由,恐侵害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昨批踢踢(PTT)更有網友稱:「台灣老大哥總算要上線了」。NCC副主委翁柏宗昨表示,小編發文主要是回應該會委外辦理的研究標案,目前對該法案沒有預設立場及進度,但因時間就在中天關台後,昨有媒體進行線上民調,近4成5民眾就認為是針對中天而來。《數通法》草案未過,主要爭議是民眾在臉書、YouTube、Instagram等社群網站平台發文,業者在知悉行為或資訊違法後,要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才能免責;另若被指稱是不實消息,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也可要求平台把該內容下架,違者處以罰鍰。此舉形同政府立法管制網路訊息,引發平台業者關切。當時「亞洲互聯網聯盟」(AIC)發出公開信,質疑政府此舉背離「馬尼拉中介者」的原則,要求政院撤回數通法。根據該原則,違法言論出現在平台上,平台業者只有在有故意或過失情況必須負責。政院後來強調「堅守言論自由的紅線,對言論自由一吋不讓」,且亦「不會對還沒通過立法院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提修正案」,但台灣人權促進會仍認為相關爭議及風險未悉數消失,提及言論自由是否會因重罰入法而導致寒蟬效應,從而不僅無法遏止假訊息,更反而抑制可平衡假訊息聲量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