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
」 死刑 無期徒刑 割頸 國中生 高雄15歲少年無照害3命!網炸鍋轟「少事法成保命符」:不修法引進鞭刑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驚傳重大死亡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家中休旅車外出,怎料因駕駛技術不熟練,竟直接撞進臭豆腐攤,導致2名用餐顧客及1騎士,無辜慘死輪下。事件曝光後,未成年犯罪議題又再度掀起關注,網友紛紛怒轟,「未成年殺人又沒事了嗎!」喊話若不修法就引進鞭刑。據了解,曾姓少年昨天晚間6時許欲外出找朋友,趁著祖父出國之際偷開車,沒想到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交叉口時,疑因不熟悉操作,當場失控衝撞臭豆腐攤,導致51歲高姓女顧客、60歲陳姓男顧客及61歲盧姓男騎士受到重傷。救援人員獲報到場後,緊急將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救治,3人經搶救後遺憾仍宣告不治;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及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燒燙傷送醫,所幸治療後已無大礙。3死2傷憾事曝光後,網友全都炸鍋,痛批台灣律法《少事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未成年犯,才讓悲劇不斷重演,「他未成年加過失致死根本金鐘罩加鐵布衫」、「開車殺人+少年犯=無敵輕判組合」、「如果哪一天撞了台灣領袖呢?也輕判?我只是好奇」、「絕對是關沒幾年就放出來,以後大家出門最好不要騎機車,餐廳吃飯不要坐一樓」、「少年保護法,已經成為保命符了,可以復活一次」、「這個島,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可以換取一個法治覺醒。」另外也有人認為,台灣應該引進鞭刑制度,「支持鞭刑!不然太便宜他了!混蛋毛孩子闖禍破壞了三個家庭」、「不修法的話可以新增鞭刑嗎?未來哪個政治人員支持並且願意執行,我肯定號召身邊的人投他」、「支持鞭刑!若能每天中午鞭10下更好!法官說的教化不是演戲,而是要能真真正正記住所犯的嚴重錯誤。」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遭保全父拒金援偕男友鐵鎚弒親 台中留美女碩士確定免死
留美的江姓女子因為不滿擔任保全的父親在自己留學期間中斷金援,於2020年與張姓男友返台與父親爭論,後續甚至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結果張男在江女的協助下,用鐵鎚重擊江父的頭部致死,後續更將江父的屍體棄置台中太平山區中。後續歷經三次審理後,最高法院於4日做出最終裁決,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江姓女子與其男友張姓男子在完成國內研究所學業後,於2014年赴美深造,江女的父親則以小學保全的微薄收入資助女兒的留學生活。但是到2016年時,江父因故停止經濟支援,導致這對情侶在美國的生活和學業陷入困境,因此心生怨恨。2020年11月,江女與張男返台後,多次與江父母親理論,要求繼續提供經濟援助,但屢遭拒絕,甚至遭家人報警處理,心生不滿的兩人,因此共謀商議行兇。2021年12月26日晚間,2人來到江父工作的小學,與江父發生激烈爭執。在爭吵過程中,江女抓住父親手臂,而張男則持鐵鎚多次重擊江父頭部,導致江父當場死亡。行凶後,兩人不僅試圖清理現場,還將江父遺體棄置於台中市太平區的山區溝壑中。一審法院認定,江女和張男的行為手段極為殘忍,完全泯滅人性。儘管被告雙方均坦承犯行,且經醫院鑑定有矯治教化的可能,但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強烈控訴,法院仍對二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適當,因此維持原判。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最終駁回上訴,使得此案正式定讞。
不起立?不敬禮?剛好而已!
很多人針對賴清德為了將官「不起立」,怒髮衝冠一事做了批評,我卻不以為然!人的行為規範、是要自幼養成,而肢體產生的行為模式與語言,都跟「教養」有關!我們從網路上看到日本小學生通過馬路後、會轉身、向停在路上的汽車駕駛深深一鞠躬!這些孩子是自己會的嗎?並不是、是家長、是老師、從小就灌輸的行為規範、更小的孩子看了就自然跟著做,久了,就不用教了。單單這一個行為,充分顯現出日本社會,駕駛禮讓、重視孩童、彬彬有禮,教化有方。1954當時的教育部長張其昀,致力中小學基礎義務教育,奠定了臺灣的教育格局,尤其重視對中華文化的教育,當時並在全台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督導全台中小學生上課時必須由班長喊口令,全班費「起立、敬禮、坐下」!以作為尊師重道行為模式上的「禮儀」,且鼓勵全台的各級學校掛上「禮義廉恥」四字匾牌!許多外國人覺得臺灣的孩子是有「教養」的,我們也自詡「禮儀之邦」而自傲!民進黨執政之下,拆圍牆,拆銅像,拆歷史、拆文化、沒有了「禮義廉恥」,當然怎麼還會有「起立敬禮」?賴清德發怒是應該的,但要想的是幕僚們的隨性、隨意,從心態看,他們基本早已不存在「尊重」的文化價值。東拆西拆的後果,不起立!不敬禮!別生氣,剛好而已!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特警進駐北捷載客率仍暴減 鄭捷求死譏「矯正署功能失靈」定讞18天伏法
台北捷運2014年5月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傷,轟動社會。受到這起事件影響,民眾開始害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同期雙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而台北捷運載客量則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新台幣2000萬元。另一方面,凶手鄭捷2016年4月22日遭判處4個死刑定讞,並於18天後火速伏法。鄭捷犯行令人髮指,然而案發後不久,有崇拜者隨即在臉書上創立鄭捷粉絲團,並稱「鄭捷先生、東海大學環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體格健壯,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了阻止破窗效應,警方於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提高警戒,其中高雄警方派出「黑衣特勤隊」,巡邏高雄捷運各車站。警政署在鄭捷殺人案後,派遣大量保安警察進駐北捷。(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都會區警備更為嚴謹,警政署當時派遣80名保安警察進駐北捷,支援巡邏勤務。北市警察局與新北市警察局每天派遣共近1000名警員,於北捷各車站內外攜槍站哨,並在每班列車內配有至少1名制服警察,北市甚至派出霹靂小組持德國製MP5衝鋒槍在車廂內巡邏。然而,台北捷運仍因鄭捷案導致載客量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2000萬元,同期大台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新北地院於2014年8月開庭,判決鄭捷4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同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圖/報系資料照)鄭捷到庭後,除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說自己只想趕快槍決,還評論矯正署可以改名成「懲罰署」,並稱監所裡都是低智商的勞力工作,監所不斷製造仇恨對立,讓受刑人未受教化便出獄,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然後一錯再錯,變成人形廢棄物,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諷刺臺灣監所教化與矯正的功能失靈。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認為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且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維持死刑判決定讞。2016年5月10日,即死刑定讞後18天,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死刑執行令。當日晚間8時47分至8時51分,鄭捷在臺北看守所刑場遭開3槍槍決,晚間9時11分相驗後確認死亡。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隨機殺人案的殺人犯鄭捷,10日遭槍決伏法。執行死刑前,一群法務人員進入刑場,中間穿白袍者為法醫鄭翠芬。(圖/報系資料照)鄭捷遺體從中壢殯葬服務中心冰櫃被推出,經車輛載送進入中壢羽昇館火化,他的家人並沒有出面,皆委託殯葬業者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在台工作多年…菲籍移工殺女友還分屍 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菲律賓籍移工馬克去年7月與女友蜜雀兒發生口角,以一字起子刺死蜜雀兒後,還將女友內臟取出切成小塊沖入馬桶,桃檢依殺人等罪起訴。桃園地院9日開準備程序庭,馬克坦承不諱,檢辯雙方對客觀事實亦不爭執,將聚焦量刑範圍,預計11月18日選任國民法官,拚2天內宣判。菲律賓籍35歲女移工蜜雀兒在台工作多年,與同鄉的30歲男移工馬克在台灣交往約2年,去年7月17日晚間兩人在中壢租屋處發生爭吵,馬克先掐暈女友,再以一字起子猛刺她17下致死後,再拖進廁所分屍。馬克把蜜雀兒的內臟割下切小塊沖入馬桶,右小腿骨棄置垃圾子母車,還拿漂白水往屍體沖淋,並竊走蜜雀兒2張提款卡,行徑殘虐駭人。因蜜雀兒隔日未到班,全案才曝光,桃檢逮捕馬克後聲押獲准,並依家暴殺人、損壞屍體、竊盜等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桃園地院9日開準備程序庭,馬克在通譯陪同下出庭,對檢方起訴內容坦承不諱,公訴檢察官在協商時,一度將殺人動機、受到的刺激和有無教化可能列為案件爭點,開庭時當庭改為「應如何量刑」,原聲請3證人出庭作證也取消,改為調查3證人的警詢筆錄證詞,盼讓國民法官審理時更聚焦。馬克全程默默聆聽通譯翻譯,並交由律師代答,未有太多情緒,就連法官詢問他是否要自己按下按鈕選出200位國民法官名單都不願意,也表明選任國民法官時他不要在場。昨抽出200位候選國民法官,原訂11月18日早上選任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法官,下午2時開始審理,20日上午評議,但法官指出,因該案協商久、爭點明確聚焦在量刑,可望在第2天、19日下午就能評議並宣判。
高雄男13刀砍死鄰居夫妻! 2孩目睹「慘案過程」自責:我是不是壞小孩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60歲吳姓男子疑不滿樓上鄰居長期太吵,竟持刀上14樓,當著2個小孩的面前把鄰居夫妻羅姓男子、蔡姓女子砍死。之後吳男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全案今(1日)首度開庭,家屬透露,孩子受創嚴重,至今仍自我懷疑「我是不是壞小孩」。吳男是羅姓男子、蔡姓女子的樓下鄰居,因長期不滿樓上的2名孩子時常發出噪音,讓他無法好好休息,在案發前曾多次爆發口角衝突。2023年9月15日,吳男再度上樓理論,一氣之下竟持刀狠砍鄰居夫妻13刀,造成鄰居夫妻臟器外露,當場死亡。而2名孩童目睹行兇畫面,嚇得跑去管理室請求幫忙。犯案後吳男騎機車逃逸,沿途丟棄作案工具、衣服,但最後仍在屏東枋寮臨海路落網。吳男落網後雖坦承犯案,但對於動機、兇刀與血衣丟到哪等都保持緘默,甚至拒絕夜間偵訊。檢方表示,吳男在幼童前基於殺人犯意砍殺夫妻致雙亡,手段兇殘,落網後又行使緘默權,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此外,吳男在犯後從未曾向被害者家屬道歉或懺悔,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全案今(1日)首度開庭,家屬透露,孩子受創嚴重,至今仍需要接受心理輔導,還常常自責是自己把壞人放進來,不停懷疑自己「我是不是壞小孩」,讓他們很擔心,也感到鼻酸。家屬強調,因為擔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如果法官要傳喚孩子,他們絕對不會答應。至於吳男則表示,自己從沒承認犯罪。據了解,當法官在講程序事項時,他的回應都是「不懂」,由律師處理。
玉井縱火案釀7死2傷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面無表情聽判決
2019年在台南玉井犯下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23日在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視訊宣判中,仍依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全案還可上訴。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然而,儘管成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其從小情緒經常失控,家人無力管教,曾試圖藉由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的收容來感化他,但在期間曾文彥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威脅要縱火,最終,佛堂無奈地將曾文彥請出。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輩堂生活被拒,懷恨在心,竟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攜帶汽油前往前輩堂縱火,由於現場為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迅速蔓延,釀成7死2傷的慘劇,曾文彥在縱火後還返回現場觀看,並在事後打110自首。檢方斥責曾文彥手法殘酷,視人命如草芥,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並依殺人等罪名起訴,具體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文彥自首並非真心悔悟,教化可能性低,且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極為嚴重,因此判處死刑。然而,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有利曾文彥的量刑因素,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也認為曾文彥所為雖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未考慮5大有利量刑因子,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則以更一審引用的醫院鑑定報告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曾文彥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的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23日上午9點25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在刑9法庭視訊宣判,曾文彥因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也透過視訊聽取審判長宣讀判決,當其得知再次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臉上並無表情。案件仍有上訴機會,司法程序將繼續進行。
男友「搶坐博愛座」不讓孕婦超丟臉!她怒提分手 引2派網友戰翻
國內近期頻傳年輕人被長者情緒勒索、要求讓座,博愛座議題引發深思。對此,一名女網友日前透露,男友上車後總喜歡搶著坐博愛座,就算看到有需求的孕婦也不願意站起讓位,讓她感到相當傻眼,而男友卻不以為然,由於二人價值觀的差異,也最終走上了分道揚鑣的道路。有女網友近日在Dcard以「無法理解另一半超愛坐博愛座」為題發文指出,自己平常沒事不會去碰博愛座,即便上下班腳痠也不太會,除非她人不舒服,「因為我覺得博愛座就是給真正有需要的人,而不是提倡什麼人人都可以坐精神抖擻健步如飛的也跑去坐、只是不想站也坐,而且一旦坐下就滑手機,也不會留意周遭那種,反正我對這樣的行為莫名反感。」最近她開始和男友平日一起上下班,發現男友上車看到博愛座有空位,就會自然去坐,原PO當下沒叫他起來只是使眼色暗示他,但他就一副「又沒關係」的態度,「接著有一位孕婦上車,有掛吊飾,肚子還不是很大。」原PO透露,男友當下卻假裝沒看見、繼續滑手機,於是她忍無可忍,強行將男友拉起讓座。不料二人下車後卻開始大吵,男友只是不斷辯解:「大家都這樣,又不是只有我」、「反正那個孕婦肚子又不大」、「你看別人有讓位嗎?」,還叫原PO下次去觀察別人,不是只有他,「我被他的死亡邏輯氣到不知道要回什麼。這件事之後我覺得我無法跟這種沒同理心的人交往,連跟他一起上下班我都不想,反正我就是覺得丟臉。」女網友後來也因此跟男友斷了聯絡,「男友早就分手了啦,聖母老娘我不屑!放出去跟自私又理直氣壯的人一起物以類聚!」貼文曝光後也引發兩派網友論戰,有人認為:「兩種情況,同種結論。一般座位未坐滿,刻意做博愛座:腦子有大問題;一般座位坐滿,坐博愛座不讓孕婦 :腦子有大問題」、「你那位裝瞎的男友可以考慮分一分,這年紀無法教化,這已經是三觀不合了」、「沒有同理心的人很可怕,相信自私的事情不會只有在博愛座上」、「如果有孕婦、長者上車,有注意到的話,還是讓一下比較好。」也有網友表示,「反正你就是覺得不管位置有沒有滿都不能坐博愛座,那你就分手吧,去找一個跟你一樣想法的人」、「首先,一般座沒滿也可以坐博愛座。再來,你這麼有道德要不要幫那位孕婦佔個位子固定留給他,自己讓就好,不要逼別人讓啊」、「沒什麼人潮的話坐博愛座真的也沒什麼,我會觀察一下,如果一陣子了都沒人要坐的話,我也會坐博愛座,即使我沒有任何不適」、「博愛座沒有義務需要讓座,任何人都可以坐博愛座,並且拒絕讓座給任何人,支持年輕人霸佔博愛座。」
同學送小一孩子「卡通便條紙」…翻過來竟被言語霸凌 家長揭痛心內幕
近日有名家長分享,家中孩子收到同學贈與的可愛卡通人物圖紙,豈料背後卻寫上大大的髒話,不僅如此,孩子還被言語霸凌以及被動手腳造成挫傷傷害,讓她不禁心痛的感嘆「奉勸各位家長,孩子遇到相關霸凌千萬不要一再隱忍,也不要要求孩子隱忍,絕對不會有所改善甚至只會讓霸凌更糟糕!」近日有名家長發現,家中孩子收到同學贈與的可愛卡通人物圖紙,豈料背後卻寫上大大的髒話。(圖/臉書 小一聯盟)該名家長於近日在臉書社團「小一聯盟」發文透露,「從沒想過低年級的孩子會如此這般難相處,甚至讓我用難以教化這個形容詞來形容他們,任何你可以想到的事情或是你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都在這說短不短說長不長的一年級上下學期內發生,雖然知道國小老師無法像幼兒園老師的悉心時刻盯哨,但那ㄧ張張孩子臉孔底下所做出的行為是讓我們身為家長所無法苟同的行為舉止」。他表示,自己有告訴孩子,只要對方惡意要針對你,就閃他、不要理他當成空氣,「但卻無法遏止他們惡意的中傷謾罵及言語人身攻擊。至於罵了些什麼,例如:你長得好醜、你好黑、你香腸嘴、你眼睛那麼小、你眉毛很粗、你媽很醜、你媽很胖、你媽眉毛很粗、你那麼醜你媽怎麼會想生你養你、或是更難聽的話語,這都是孩子這段時間的親身經歷」。不僅如此,除了言語霸凌外,也有索要金錢、物品不成就要動手動腳打人的威脅,真的也有過被動手腳造成的挫傷傷害。對此他坦言,「一而再再而三的言語攻擊謾罵威脅,早已嚴重影響孩子的內心深處,甚至是學習狀態,每到上課時間就會突然地拖拖拉拉,甚至賴床不想去面對等情況。」至於老師如何處理,家長說「老師的處置方式就是讓那些孩子抄寫課文或是不下課然後告知家長,甚至還告訴孩子說:不要太玻璃心。」最後他嘆,「那些孩子的父母不外乎是幼兒園教師、地方法院法警、學校家長會會長甚至有頭有臉的人士,所以最後我們選擇離開,離開那個令孩子本來充滿希望的學校,奉勸各位家長,孩子遇到相關霸凌千萬不要一再隱忍,也不要要求孩子隱忍,絕對不會有所改善甚至只會讓霸凌更糟糕!」
收容人難教化!屏東看守所科員「氣急攻心倒地」送醫亡
真的有人被氣死!屏東看守所一名60歲的鍾姓科員,於15日與一名收容人發生爭執,怎料疑似氣急攻心倒地昏迷,緊急送醫搶救仍不幸逝世,不過詳細事發情況及確切死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該案發生於15日下午6時許,當時屏東看守所的一名收容人突情緒不穩狂踹舍房門,60歲的鍾姓科員見狀便將對方帶出房門企圖安撫,經過一番好說歹說開導,沒想到收容人不但不領情,還拿起椅子怒砸鐵門,讓管教的鍾姓科員也憤怒難平,下秒氣到昏厥倒地。所方人員驚見鍾姓科員昏迷後,立刻施以CPR急救,隨即將人送醫救治,經連日搶救,鍾姓科員仍於17日下午3時許不治身亡,目前已報請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對此,屏東看守所表示,已與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務部矯正署前往慰問家屬,後續將協助家屬辦理治喪、因公撫卹等事宜,但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相關性尚待認定,而該名收容人也已被隔離,靜待後續調查。
南投康建生技4死案兇嫌自述精神病不慎槍擊 要求重審遭駁回
2022年犯下南投縣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的槍手李鴻淵,經南投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二審,判處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與13年有期徒刑,案件現由最高法院三審審理。李鴻淵向二審提起重審,理由包括罹患精神疾病,「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高院依草屯療養院鑑定指出,李未受幻覺或妄想影響,也知行為違法,受情緒蒙蔽未能深入思考後果或代價而犯案,後駁回重審。李鴻淵犯後羈押期間抄寫佛經,並坦承犯行,一審和二審認為其心理鑑定顯示沒有顯著教化可能性,且連續槍擊5人均採「行刑式手法」,視人命如草芥,分別判處3個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該案在三審時,最高法院先依1個殺人等罪嫌,對李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一、二審對於另外3個殺人罪,因憲法法庭仍在討論死刑違憲與否,至今尚未審結。李鴻淵自寫狀紙,向高院台中分院二審提起重審之訴,其理由有二,第一是依「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診斷準則」,究其案發前後的身體精神狀態,雖知道殺人為法所不許,但因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而殺害被害人之可能」,應有再審機會。李自述,第二是法院忽略他當時與被害人爆發肢體衝突,雙方拉扯、奔跑時「不慎」槍擊對方,並非蓄意殺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法院囑託衛福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李鴻淵無明顯精神症狀,將自己人生挫折歸因於康健公司而興起報仇的想法,事前擬訂計畫,犯後開車逃逸,還變裝擾亂追查,殺人時未受幻覺或妄想等影響,也知道自己行為違法,當時是受情緒蒙蔽,未能深入思考後果或代價而犯案。至於第二部分,法官強調,李鴻淵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知悉用槍近距離槍擊被害人右鼻側,極可能取被害人的性命,主觀上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甚明,卻說不具直接故意,意即不慎殺人,此說不足採信,駁回再審之訴,可抗告。
重獲新生2/看守所粽香傳百里 女監艾草手工皂要有「二心」才做得成
端午節將至,五花八門的粽子已在市面爭艷,但大多數人並不知道苗栗看守所也有便宜又美味的「客家肉粽」可選購,簡單樸實的餡料體現了客家人勤儉的美德,簡單的口味卻意外成了吃過的饕客們心中最難忘的記憶。有別於傳統粄粽的Q彈口感,苗栗看守所的客家肉粽粒粒分明,每顆糯米的香味都飄出淡淡的醬香,從備料到炒料都十分講究,不僅特別嚴選肥瘦相間的後腿肉,還加入紅蔥頭爆香,並依序加入當地的時令食材:蝦米、花生、香菇等,每一口都能嚐到食材的純粹與原味。「我們的客家粽會那麼香是因為有秘密武器。」苗栗看守所作業科科長陳怡龍驕傲地說秘密配方就是他們自產的「壺底油」,使用非基改黑豆,利用陶甕及古法的乾式製程完成釀造,自然熟成4個月後集結每一壺的壺底精華才完成,相當費工費時,而每一次的拌炒都會加入少許壺底油提味,增添醇香回甘風味。苗栗看守所出名的不只是客家肉粽,手工釀製的壺底油也是首屈一指的伴手禮。(圖/矯正署提供)苗栗看守所的郭姓收容人坦言,自己因年少輕狂而不慎犯下毒品與竊盜罪,服刑期間被分派到食品工場,逐漸在製作產品及與其他受刑人分工合作的過程中,學到許多技巧及磨練,雖然也曾一度十分沮喪甚至想放棄,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郭男逐漸掌握到節奏,並從中獲得成就感,希望出獄後能利用製作醬油的一技之長,重新出發。不只苗栗,桃園女監也有推出芳香手工皂(薰衣草、金盞花、艾草),簡約的外型及溫暖的香味讓人愛不釋手,但因製作過程繁瑣,需要研究配方的比例調配,因此能製作手工皂的收容人必須經過精挑細選,而「細心」及「耐心」則是最重要的標配特質。「唯有我們給機會,他們才有重生的希望。」陳怡龍分享經驗表示,許多收容人犯罪的背後原因,是因為過去在成長背景曾遭遇缺失,以致許多人在進入看守所後非常懊悔,看守所僅能盡其所能協助教化收容人,並提供各種製作機會讓收容人們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並在離開後走出自己的新生大道。桃園女監推出細膩芳香的手工皂,作法特殊且講究。(圖/矯正署提供)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