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確定
」 違憲 釋憲 敗訴 消防員 行政訴訟1.1公分害消防夢碎...憲法法庭判身高限制「違憲」 內政部回應了
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1公分之差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遭消防署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對此,內政部表示目前已綜合整理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明(114)年開始將改採新制,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陳韻宣受母親生病影響,立志投入救人工作。她在2018年間考上消防員,前往南投竹山受訓期間,卻在複驗時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未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160公分」門檻,因此遭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判她敗訴確定,陳女為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5月31日做出判決,認定根據原規定所設的標準,男性身高標準165公分遠低於國人應考年齡區段(18至37歲)平均身高172公分,只排除約10%男性。然而女性身高標準160公分,卻高出女性應考年齡區段平均身高159.5公分0.5公分,為此將排除約55%女性報考,認定該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全案發回更審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天(15日)宣判陳韻宣勝訴。對此,內政部16日做出回應指出,針對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已在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在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內政部還表示,目前已綜合整理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明(114)年開始將改採新制,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也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差1.1公分遭退訓不能當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女逆轉勝訴
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遭廢止受訓資格,為了1.1公分的身高差,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今年5月31日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陳女敗訴確定廢棄發回後,最高行政法院15日逆轉改判她勝訴確定。陳姓女子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獲錄取,2019年1月16日她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經該中心檢測其身高後,認有複檢的必要,安排她到衛福部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複檢結果,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 ,因此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判她敗訴確定,陳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這樣的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符合應考年齡18至37歲的範圍內」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只排除約10%的男性,絕大多數的男性都可以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但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應考年齡區段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憲法法庭認定,該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陳女的行政爭訟案,最高行政法院15日也改判她勝訴確定。
三民書局遺產戰!弟控兄擅自解約領走3173萬保險金 三審敗訴確定免還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引爆遺產爭奪戰!接手公司的次子劉仲傑,認為父親生前借用大哥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投保,但大哥卻在父親過世後,擅自解除保險契約領走3173萬餘元,提告要求大哥返還這筆錢。但最高法院認定,三民書局無法證明劉仲文是被「借名投保」且擅自領走款項,判決敗訴確定。三民書局於1953年創立,由劉振強3人集資5000元成立,取「三個小民」創辦之意,命名為「三民」,書局早期設在北市衡陽路,後搬至重慶南路,有重慶南路和復興北路分店及網路書店,三民事業體包括三民書局、東大、弘雅、偉強等公司法人。劉振強次子、現任三民書局負責人劉仲傑表示,父親因資金調度,借用大哥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投保,以大哥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使用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但父親過世後,2017年2月9日大哥未經三民書局同意,擅自變更帳戶印章並補發存摺,陸續將保險契約解約,領走3173萬248元據為己有,侵害書局財產權,提告要求大哥還錢。一審及二審認定,三民事業體之資金調度,全憑劉振強個人意思,劉振強沒有各公司財務及人事獨立的觀念,縱使三民書局會計曾繳保險費,亦不能證明錢是劉振強繳付,判三民書局敗訴,劉仲文不須還錢,劉仲傑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在學生重考錄取醫學系 他差0.05分淪「落榜頭」怒告台大…判決出爐
台大醫學系一名蘇姓在學生前年報考同校同科系,並再次錄取,讓和錄取分數只差0.05分的「落榜頭」李姓考生相當不滿,認為校方讓蘇生占了1個名額,卻未增列備取生,害他落榜,要求台大應撤銷蘇生錄取資格,並依法足額錄取50人。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台大原處分無誤,判李生敗訴確定。根據判決書,李生主張,台大醫學系於111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第2階段指定甄試項目之口試結束後、放榜前,即陸續接獲檢舉有蘇姓考生為被告醫學系在籍就讀學生,卻未揭露其在籍就讀學生之身分,報名參加考試,如未排除該生或增額錄取,將導致其他原本可獲錄取之考生就讀機會受到排擠。李生認為,台大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名額為50名,且未專案檢具理由提送校級學校招生委員會核定不足額錄取,即應依法足額錄取50人,復考量正取生中可能有人不入學就讀,被告應依法列備取生,俾符教育部核定內容,惟被告並未專案檢具理由提送校級學校招生委員會核定不足額錄取,即無不列備取生之裁量權,所為第2階段放榜公告顯然違法。台大表示,醫學系於接獲檢舉後,已依大學法、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招生簡章總則及被告招生須知等規定為適法妥當之處理;因招生簡章總則及被告招生須知均未限制或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無論蘇生重考之動機為何,均難認其行為有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情,其重行報考核屬其自由及權利,應予保障。台大指出,依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7點及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所訂招生簡章總則等規定,考生甄選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因原告甄試總成績為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無論被告是否核定備取生人數、是否撤銷蘇生之報考資格,均不影響原告自始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事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最低錄取標準係被告招生委員會基於學術專業考量及申請者各項表現所訂定,正取人數計50人,合於招生簡章公告之招生名額,俱符合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等相關規章;則原告因第2階段指定科目甄試總成績未達正取最低分數,致核錄結果為不錄取,要無違誤。李生不服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複檢時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員遭廢止受訓資格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女義消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部分違憲。陳女的確定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憲法法庭認為,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女警偷筆芯被逮!警自檢驚見「自己人」 她遭記1大過停職
北市大同分局日前獲報轄內有2間店鋪發生竊案,警方獲報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竟發現偷竊的是「友軍」—中山分局的內勤余姓員警,其因偷竊文具、玉米等價值約300元物品遭逮。中山分局自檢後確認屬實,也當場對女警記一大過停職靜候調查。據了解,51歲的余姓女警上月30日晚間8時勤務結束後,返回其在大同區的住處,隨後竟前往文具店及超市順手牽羊,竊取店內筆芯文具及玉米等食品,總價值約300餘元。店員事後清點發現,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竟是友軍所為,而犯案的余姓女警也坦承犯行。全案依竊盜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自檢發現後,也火速將女警列為重點輔導對象,並表示,余員身為執法人員,前亦曾犯此類案件,現列本分局重點輔導對象,惟仍再犯,知法犯法,不知悔改,將依規定加重議處,並報請停職處分。據悉,余姓女警2016年時曾因偷竊豆腐與雞蛋等小物,被店家發現報警,後續也遭法院判處4000元易科罰金,未料此次卻再度因為偷竊被逮。而其先前也曾因不斷請長假,將所有假別用光後欲再請假被拒,一度坐在大樓女兒牆上方,被警消苦勸下來。據了解,余姓員警在成為警察前,曾在銀行上班,家中經濟無虞,其在2021年時,就曾因不滿考績被打丙等,怒打行政訴訟,最終敗訴確定,如今因偷竊被逮,其事後也表示,自己當時精神狀態不佳,不知道自己偷竊。對此,中山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風紀,一向秉持零容忍之態度,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嚴懲不貸,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以維警譽。
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蔡衍明被稱「國台辦狗腿」竟屬「善意言論」 資深律師:一般人早就被判公然侮辱
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遂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日前最高法院判決蔡衍明敗訴確定,判決書內容更指陳凝觀發言「屬於善意發表言論」,引發譁然。對此,前立委蔡正元就嘲諷指出,那他也可以「善意評論」陳凝觀的老闆、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直言法官寫的理由相當可笑荒謬。資深律師李貴敏更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了!前立委蔡正元今天(3日)在政論節目《頭條開講》嘲諷,台灣現況就是綠的就可以無法無天,如果是藍的「連家裡鳥都被抓光」,而年代電視台老闆練台生傳聞是可以隨時跟蔡英文吃飯,甚至能夠決定NCC主委的人,法官當然不會判有罪,至於判決書上講的「善意評論」,真的是令他聽不下去,若按照法官邏輯,那他也可以「善意」的說「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而且不論言詞如何負面尖銳,練都不能有意見,真的是相當荒謬可笑。資深律師李貴敏則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今天就算毀謗罪裡面的確有免責條款,有「可受公評之事」,但陳凝觀在節目中稱蔡衍明「國台辦狗腿」、「紅色滲透」,是更嚴重的指控,甚至根本就應該採取《反滲透法》來就辦蔡衍明,但至今沒有列為被告也沒有調查,顯然就是無稽之談。李貴敏分析指出,這份判決書明明也承認陳凝觀的言詞「尖酸刻薄」、「負面」,最後結論卻是「善意評論」,真的是轉得很硬,也更令民眾清楚看到司法的沉淪、變成打壓異己的手段,直言難怪最近有很多司法官不要終身職要申請退休,就是因為太多政治的壓力。據悉,蔡衍明不滿資深媒體人陳凝觀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稱他為「國台辦狗腿」,損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侵害名譽權,請求連帶賠償非財產損失300萬元,並應於《中國時報》等報頭版、《年代向錢看》節目刊登及播出澄清啟事以回復名譽。陳凝觀、壹電視主張,他們在節目上只是引述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為「國台辦狗腿」,而非直接批評蔡衍明,一審的台北地院也認為,陳凝觀是在節目上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進行討論,「非單純以負面用語抽象謾罵上訴人,難認為偏激,亦未逾越必要之範圍程度,可認係善意發表言論」,基於討論公共事務而發言,當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阻礙公共議題討論,判決蔡衍明敗訴。
「鍋氣」拒米其林秘密客評鑑歇業現況曝光 鄰居:過去豪車往來還客滿
知名粵菜名店「鍋氣」(WOKHEI CANTONESE CUISINE)提告禁止《米其林指南》派「秘密客」上門用餐、評鑑,被法官判決敗訴確定,經營公司「國亨餐飲」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也吞敗,鍋氣目前已永久歇業,餐廳地點也改為畫廊,根據附近鄰居透露,過往每天都會有豪車出現,接送客人。從Google Map上顯示,鍋氣早在2023年初就歇業了,10月左右租給畫廊使用,但鮮少有人進出,據附近鄰居表示,畫廊經營到現在僅舉辦過1次展覽,而店面外還貼有停電通知,推斷應至少1周以上沒人進出。鄰居還透露,鍋氣是私廚預約制,一周至少5天,過去店內都會擠滿客人,平常也有多輛豪車出入,看起來是許多有錢人的愛店。鍋氣2020年發函《米其林指南》的法國總部,表示不認同米其林評鑑美食方式,拒絕被列入米其林的評鑑。負責經營的國亨公司2023年提出「禁止為一定行為」訴訟,主張捍衛自身締約自由人格權「侵害防止」,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秘密客」到鍋氣用餐與發表評鑑,或至少在溫國輝擔任鍋氣主廚期間,米其林密探不得上門用餐,也不准對鍋氣發表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鍋氣主張內容「無稽、洵無足取」,更無從同意「防止侵害」,判決國亨敗訴確定,對此,國亨公司認為敗訴判決違憲、自身基本權益因而遭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被剝奪,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而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與陳忠五組成的憲法法庭第3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
粵菜名店「鍋氣」擋米其林評鑑提告敗訴 聲請憲法法庭也踢鐵板
美食聖經《米其林指南》進入台灣多年,是不少餐飲業追求的榮耀,但已歇業的頂級私廚「鍋氣(wokhei)餐廳2021年對米其林提告,請求禁止「祕密客」來訪,法官認為訴求無稽、判「鍋氣」敗訴確定,經營「鍋氣」的國亨餐飲公司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企圖翻盤,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仍認為聲請無理由,裁定不受理。根據憲法法庭裁定理由,國亨公司聲請內容,仍空泛指責法官沒正確理解《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營業自由、人格權、財產權與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內涵,但實際上,歷審法官均已敘明「秘密客」到餐廳用餐,跟一般消費者匿名用餐沒兩樣,國亨公司也沒具體指出敗訴確定判決有何違憲之處。法官認為秘密客到餐廳依自身體驗做評鑑,沒有不法性,餐飲業者與消費者的契約內容,就是付錢用餐,顧客是否對用餐體驗發表評論,並不會侵犯業者締約自由或人格權,何況《米其林指南》從沒發表對「鍋氣」的任何評鑑,也無法證明日後會有秘密客去評鑑的跡象。國亨公司一、二審被判敗訴,最高法院去年2023年9月駁回上訴,判國亨公司敗訴確定,不過國亨公司認為敗訴判決違憲、自身基本權益因而遭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被剝奪,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和陳忠五組成的憲法法庭第3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位於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的「鍋氣粵菜餐廳」,由國亨公司經營並採取預約制,店名英文字「WOKHEI」就是「鑊氣」的粵語音譯,代表大火炒鍋保留食材色香味精華,由廚齡40年的新加坡粵菜主廚溫國輝駐店坐鎮,名氣響亮。據了解,溫國輝曾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高檔餐廳掌勺,他在「鍋氣」餐廳網站闡述,「你問我如何掌握鑊(音同或)氣(鍋氣)?通透食材特性,掌控火侯引出料理的的極致香氣且保留食物原味」,強調「尊重食材」,使用時令食材,達到焦香而不燶(焦、糊),配合適當烹調方式及準確火侯,帶出食材與烹飪間的精華並保留食物原味,完美呈現經典粵菜。《米其林指南》在許多國家是公認的美食權威評論,2017年來台發行至今,總引起消費者跟隨評鑑結果嚐鮮,但從未公布「鍋氣」的評鑑,反而是「鍋氣」2020年先發函《米其林指南》法國總部,拒絕被列入評鑑,理由是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秘密客)來歷不明等,「鍋氣」不認同這種評鑑方式。不過「鍋氣」並非唯一拒絕「米其林指南」評鑑的店家,2006年來台開業的北市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2021年也由經營者瑞慧公司提出相同訴訟,主張米其林評鑑會造成廚師和員工心理壓力,所以拒絕秘密客上門,以免侵害餐廳經營理念,高院二審日前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磯勢」的主張屬於權利濫用,仍判「磯勢」敗訴,可上訴。
新立委三把火1/陳耀祥急閃人 藍委痛批太爛定追究責任
海軍磐石艦官兵4年前集體感染新冠肺炎,中視新聞台「2020庶民大頭家」節目討論此事,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50萬元,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視節目內容受言論自由保障,25日撤銷裁罰確定,這是NCC針對中天新聞台裁罰遭法院撤銷「10連敗」後,另件敗訴確定官司。NCC對中天的裁罰,已經多次被法院打臉,再次凸顯NCC拒絕中天換照(中天關台),完全不具正當性,但NCC主委陳耀祥大選後卻突宣佈,7月31日任期屆滿後將回到大學任教,不再爭取續任,將中天重返52台燙手山芋推給下屆NCC委員,一副階段性任務完成「已不關他的事」,引發新科立委強烈不滿。新科立委委徐巧芯說,中天案、鏡電視案、中嘉三立案等「明顯雙標」,已引發跨黨立委質疑,陳耀祥眼見民進黨已經不再是立院最大黨,恐失去保護傘,就馬上想回校園,很沒擔當,她直言「太爛」,早就應辭主委下台,未來NCC一定會是就職後的監督主軸。第11屆立委選舉結果出爐,國民黨重回國會最大黨,除非民進黨能爭取到民眾黨合作,否則新會期想比照上屆立委的68席單獨過半「想過什麼就過什麼」,已無可能。國民黨新科立委徐巧芯批評NCC主委陳耀祥,因處理中天案、鏡電視案、中嘉三立案「明顯雙標」,引發外界強烈質疑,眼見民進黨已非立院最大黨,恐失去保護傘,即馬上想回校園,太沒擔當,陳早就應辭主委下台。(圖/報系資料照)外界也預期,過去因綠委強力護航、在立院懸而未決的疑案,在野黨都可能重啟檢視,行政部門要再循先前立院調閱高端合約、衛福部將「9成內容全塗黑」手法呼攏過關,也會踢鐵板。「NCC委員人事案將首當其衝,外傳蔡政府原有意在內閣總辭前前提名陳耀祥續任主委,沒想到陳先一步閃人,NCC人事案將可能等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才提名,將成為新立院朝野對決標的」,藍營高層人士預測。該人士分析,藍、白陣營都已喊話「嚴格審查人事權」是國會改革重大任務,NCC主委被提名人未來若實問虛答,就算執政黨立委護航也未必保證過關。畢竟法院不斷打臉NCC,NCC是否假獨立機關之名行「政治打手」之實?有無打壓民主國家重要基石「言論自由」?尤其中天被迫從有線電視52台下架,轉到網路發聲後,NCC仍不放棄推動「數位中介法」擬管制網媒追殺,該法還要不要推,都將持續引發討論。新科立委羅智強直言,NCC否決中天續照、連續開罰「10幾單」行政罰款理由,已一單一單的被法院廢棄,當初NCC拒絕中天續照理由還成立嗎?中天不續照面臨鉅額損失「難道NCC委員都假裝沒看見」?他主張中天須原頻道復台。國民黨新科立委羅智強、翁曉玲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說明其國會改革主張,兩人也都表達上任後一定會嚴格檢視NCC的施政,要求NCC若要關閉媒體,必須先取得司法審判結果作依據,不能無限擴張行政裁量。(圖/報系資料照)他強調,民進黨每年都紀念鄭南榕,但如今卻蠻橫關掉新聞台,舉世罕見,對得起主張「百分百言論自由」的鄭南榕嗎?羅智強說,他會推動修法,NCC若還要關電視台或網路媒體,須先由司法機關判決違法後才能執行,畢竟NCC行政裁量權已嚴重遭質疑政治介入,綠媒違規就輕罰或不罰,反之就重罰關台,NCC「先關再說」惡質手法必須終結。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前NCC委員翁曉玲也認為,NCC在針對中天相關個案上,一開始就可能有先入為主觀念,才會遭到法院連續宣判敗訴,NCC應重啟對中天關台案的審查。她也認為,民進黨透過NCC不斷拿棒子出來打擊廣電媒體,收買、拉攏已擴大到整個網路媒體,她就任後一定全力監督NCC,並針對已不合時宜的廣電三法管制媒體手段推動修法鬆綁。
女毒犯跑路難捨近億元贓款 聲請釋憲慘遭大法官打臉
遭通緝的安非他命製毒犯紀怡慧,不滿檢警2019年3月搜索其租屋時,查扣近億元不法所得,紀女抗辯本案犯罪所得僅400萬餘元,法院不該擴大沒收9287萬餘元,提告敗訴確定、遂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2024年1月25日宣判,認定相關法律規定的「擴大利得沒收制度」合憲,打臉紀女。大法官指出,擴大利得沒收制度有預防犯罪作用,並非刑罰、但目的相同,不會額外造成行為人的負擔,法院不會無限制擴大沒收,也不會重複沒收,法官審酌時,不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有罪確信心證,但也不能以財產來源不明為由就沒收。大法官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條文的擴大利得沒收規定,與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無關,但須由檢方負舉證責任,法院也應保障被告聲請調查證據及辯論權利,至於《刑法》第2條的沒收規定,也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因此駁回紀女釋憲聲請。起訴指出,聲請人紀女和配偶黃偉凱2013年12月起,透過網路和其他途徑學習製造安非他命,再向藥房和藥商購入大量含有安非他命的感冒藥水及藥錠,黃男另購買製造安非他命器具,開始生產毒品,2018年11月賣出10公斤安非他命給萬金海,獲得400萬元。橋頭地檢署2019年3月11日、15日等日期指揮員警,同時分别前往兩人高雄市租屋處和居所搜索,合計 3 次搜索共扣得現金 9,709 萬 3,700 元。檢察官起訴後,歷審法院認為查扣現金中的9,287萬元,屬紀女與配偶取自其他達法行為所得,應共負擴大利得沒收之責,宣告沒收。紀女上訴遭駁回確定,遂提起憲法訴訟。
國民黨敗訴確定!中投、欣裕台156億資產「收歸國有」全充公
行政院黨產會2016年認定,國民黨持有的中投與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需全數充公,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7年多,最高行政法院昨(25日)駁回,判國民黨敗訴確定。據判決書指出,黨產會2016年11月2日認定,國民黨所持有約156億元的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要求全部股權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國民黨1971年出資3500萬元成立中投公司,隨後又增資1億6500萬元,資本額已經達2億元,期間又減資70億元分割成立欣裕台公司,2公司股權均為國民黨持有。不過,自1953年至1972年止,國民黨的預算皆仰賴政府補助收入,比例占國民黨每年收入5至9成,加上黨費收入僅2%至4%,無法支應年度支出,預算累計不足額達2億3千餘萬元,而政黨的正當財源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以外,用其他方式獲得的財產,均屬於不當取得,合理推斷中投公司及其子公司欣裕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因此判定收歸國有。國民黨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反職權調查原則、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等違法情事,故駁回上訴,仍判國民黨敗訴,全案確定。
高虹安被影射「交往有婦之夫」 她怒告周玉蔻「這原因」被判敗訴確定
習慣在節目上爆料的媒體人周玉蔻,常常涉及不少民、刑事官司,而且大多遭判賠訴或有罪。日前她曾在2022年於臉書發文聲稱,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反對高虹安與助理李忠庭交往,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疑似影射當時正在角逐新竹市長的高虹安,曾與有夫之婦交往,本人因此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稱,周玉蔻發言雖與事實不全然相符,但有經過求證,將周處分不起訴,高虹安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周玉蔻不起訴確定。高虹安澄清,她於2018年3月認識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同年5月進鴻海集團而認識李忠庭,李則早在3年前的2015年5月1日,就與前妻離婚。然而,2022年11月2日地方九合一大選期間,周玉蔻卻在當天於臉書發文稱,媒體人邱明玉曾在《辣新聞152》節目中表示,「郭董反對高虹安與李忠庭助理男女朋友關係往來的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時值國民黨初選前後。」高宏安認為周玉蔻的貼文內容,影射她與有婦之夫交往,已貶損高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正確性,因此控告周加重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檢方調查時,周辯稱消息來源是名嘴邱明玉、徐嶔煌,2人曾向鴻海相關人士查證過,並在《辣新聞152》節目評論此事,她只是引述2人說法,並將節目內容重點貼在臉書上。對此,邱明玉證稱,有向郭台銘的貼身助理查證過,郭反對2人交往的理由,是調李忠庭求職時的人事資料,發現李寫「已婚」,縱使李忠庭後續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人事資料表,所以她也不會知道李忠庭是否有離婚。而徐嶔煌則指他的消息來源是邱明玉。檢方事後認為,周玉蔻的言論縱使非精確,但並非全然無據,周玉蔻發表的言論,並非僅涉於私德,也與公共利益有關,周的評論雖然與事實不盡相符,但無法排除周的主觀上,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她所聽到的內容為真實,才在臉書上評論,且周評論之前的確有查證,因此認定周的罪證不足,以無觸犯《刑法》誹謗、《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周玉蔻。周玉蔻獲不起訴處分後,高虹安又在臉書發文指出,檢察官既然已經認定周玉蔻所言「與事實不符」,就應該考量彼時不實言論造成了被影射當事人的親友,不僅遭到肉搜霸凌、無辜者被揭露照片等等極其離譜的情事,還導致當事人的聲譽及生活,都受到了極度嚴重的侵害。至於周玉蔻引述的2位民嘴邱明玉、徐嶔煌,高虹安認為,他們自始至終都未求證當事人說詞,完全已違反新聞倫理「反覆查證真實為上,絕不偽造作假」,檢察官所謂「雖非事實但仍有據」的來源,竟是如此輕率而不負責任,也表示,自己會以其他司法途徑捍衛權益,表達對於以不實謠言攻擊政敵、甚至波及無辜當事人親友的離譜行徑,最沈痛的抗議。然而,事後高虹安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仍然駁回聲請,周玉蔻不起訴處分確定。
日據時期人民土地變國有解套了 憲法法庭宣告最高院判例違憲
台灣光復後,不少日據時期人民土地未向政府登記,卻被納為國有土地,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311號判例規定,民眾在土地登記為國有15年內,未請求塗銷國有登記,已完成時效變成國有地的判例違憲,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民眾可據以聲請再審翻案,各級法院也不得再援用上述判例。不過主張日據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地的民眾,需要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日本殖民政府的「台帳登記」,或土地登記簿的記載等土地權利憑證,以及是否有長期居住該土地的事實,還有國家是否曾要求人民繳納地價稅、田賦等稅捐,並由法院依具體個案認定才能翻案。此外,如國家已將土地交易給第三人,就無法追回了。憲法法庭粗估,曾引用最高法院上述判例的判決書,約有170幾則,至於其他案例能否翻案成功,有待觀察。經營鐵材行的彰化民眾石豊田主張,位於彰化縣大村鄉的祖產土地當初為祖父石羅和他人共同持有,還有日據時期土地台帳在案,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推行土地總登記政策,土地共有人之一的石老松雖提出申報,但未完成申報程序,該地遂在1965年被依無主地處理,登記為國有,田男提告要求國家返還土地,遭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遂聲請釋憲。本案田男經憲法法庭判決勝訴後,將有機會拿回祖產土地,不過由於該地2021年被大村鄉公所斥資6787萬元,興建全鄉首座社區式長照綠建築─福興日照中心,田男曾在動土典禮現場抗議,當場出示多份文件與訴訟判決,強調這塊土地為祖父等人所有,父親年年繳稅卻仍被政府強行收回,要求公所暫停計畫以免未來面臨拆屋還地。未來鄉公所該如何處理本案土地爭議,備受各界關注。
煎熬的81分鐘!恩恩爸向新北市府求償1元 法院判敗訴確定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因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父事後質疑是救護車延遲81分鐘送醫導致憾事發生,因此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提「國賠1元」,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7月21日判恩恩爸敗訴,恩父因不服上訴,新北地院最終依無上訴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恩恩父母表示,新北市府規定「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且消防局和衛生局間的緊急救護聯繫專線,未擴增防疫專線或安排接聽人員,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表示恩恩是因未能及時將送醫才導致死亡,因此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提國家賠償訴訟,並請求賠償1元。板橋簡易庭今年7月審理時認為,恩恩的父母沒有針對其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可構成「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無從可判斷被告機關所屬公務員的行為有任何不當,宣判恩恩父母敗訴,恩恩父事後不服再上訴。新北地院法官表示,人民因自由或權利受損可向國家申請賠償,但必須提出「相當因果關係」證明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此案件中關於「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一要件既然未能確立,則故不成立國賠,最終依上訴無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恩恩爸事後愁眉淚眼表示:無論最終結果是勝還是敗,我最損失是恩恩已經離開。
賀德芬要求提供蔡英文學位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台灣大學名譽教授賀德芬,質疑總統蔡英文並未取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向教育部調閱資料被拒,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判決賀德芬敗訴確定。至於賀請求國賠1000萬元,同遭駁回確定。總統蔡英文是否具有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受到不少人士質疑,賀德芬向教育部調取蔡總統1984年間,所申請擔任政治大學客座副教授履歷表等資料,教育部以機密應封存30年(至2049年)為理由拒絕,賀遂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為,蔡英文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已返還給蔡,此部分不屬於教育部保存之政府資訊或檔案,教育部無從提供給賀德芬。北高行還認為,蔡英文履歷表及學位證書部分,教育部已在法院開庭時,將相關文書送達賀德芬,由她當庭收受,應已滿足賀女的請求。蔡英文「論文門」事件也遭節目主持人彭文正質疑有假,蔡對彭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起訴彭,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時,彭未出庭,遭法院通緝。人在國外的彭文正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護照遭拒,他以外交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還可上訴。至於賀德芬向教育部請求國賠1000萬元,合議庭認為,賀並未證明受到1000萬元的損害,也無從認定1000萬元與教育部駁回申請有何因果關係,因此也遭駁回確定。
新竹女老師飆罵「站壁的、犯賤」 學生被罵到「當場暈倒」!她冷眼甩頭走
新竹某高中一名孫姓女音樂老師在課堂上數次情緒失控,對學生辱罵「老公和別的女人上床」等,甚至還曾把學生罵到昏倒。校方認為孫姓女老師的行為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因此決議不續聘,並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孫姓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孫姓女老師敗訴確定。判決書指出,孫姓女老師在課堂上以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詞對女學生性騷擾,之後經過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孫姓女老師確實以「老公和別的女人上床」或「有一個女人到她家,幫她老公洗衣服」等言語指責學生,顯已影響人格尊嚴,因此陸續記過2次、申誡一次。然而,孫姓女老師類似行為不只一次,另有一名女學生控訴,孫姓女老師多次以侮辱性字眼(如犯賤、作賤自己、站壁的、cheap、勾引)形容女學生之行為,使學生感到不適。校方調查後認為此事屬實,於2017年2月決議不續聘孫姓女老師,並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此外,孫姓女老師也曾於2014年12月間在校內辱罵弦樂社社長,導致該生因此身體不適昏厥,結果最後竟未協助送醫,便逕行離去。孫姓女老師不服校方決議,因此提出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孫姓女老師敗訴確定。
4位大法官卸職前釋憲 10/1起15人全是蔡總統任命
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及蔡明誠、林俊益等4人,8年任期將屆滿,憲法法庭28日作成一起違憲判決,這也是4位大法官的「畢業作」。10月1日尤伯祥等4名新任大法官就職,未來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在顏色一致情況下,台灣憲法審判的處境,不免令外界擔憂。林俊益等4名大法官任期在明(30)日屆滿,司法院昨日舉行歡送會,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一一感謝4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對憲法判決的貢獻。他也列舉包括同婚釋憲案、原住民狩獵案等,多件釋憲聲請案審理過程中,林俊益等4人,分別在不同的法律領域提供重要的見解。我國大法官為15人,其中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昨天最後一天上班,下周將由原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等4人,接任大法官。昨日的釋憲案是因財政部石姓男書記,6年前到北市一間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不慎跌傷,他申請慰問金,但被認定是自己疏失受傷遭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15位大法官以8比7,一票差距,作成違憲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逾越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自行增加「意外」是指突發性外來危險事故的規定,讓因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無法申請慰問金,牴屬違憲,他可聲請再審。不過,慰問金發給辦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時,已將「意外」的定義放寬,不再限於須有外來危險因素介入,也不因單純個人疏失就不發給慰問金,現行辦法已無違憲爭議。
公務員跌倒領不到慰問金 憲法法庭判決相關辦法違憲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秘書室石姓男書記,2017年12月6日到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履勘時,不慎踩空臺階摔跤,導致足部挫傷、蹠骨骨折等傷害,聲請受傷慰問金1萬元,北區分署根據相關辦法,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拒絕核發慰問金,石男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認定相關慰問金發給辦法違憲,石男可提起再審,或由所屬機關補發慰問金,以節省訟源。憲法法庭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是國家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保障,為保障人民服公職權的具體化,條文所稱的「意外」,不限於單純因外來危險源所致事故,還應包含因公務人員本身疏忽所致。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2018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須有「外來危險事故」才能發放慰問金,增加法律所無限制,牴觸憲法第18條人民服公職權的保障意旨。大法官表示,公務人員職業安全保障,屬於憲法第18條人民服公職權保障意旨,慰問金具有職災補償性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2項所稱「意外」,不限於單純因外來危險源所致之事故,但子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卻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規定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如非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就不屬於意外事故,無法發放慰問金,相關辦法已牴觸憲法意旨。不過上述《慰問金發給辦法》已於2021年4月修正,目前公務員慰問金的發放,已不會有類似本案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