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
」 法院 提告 敗訴 彩虹眷村 NCC與女同事起爭執反控「性騷擾」 男子遭台積電禁入廠區工作提告求償又敗訴
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協力商員工阿德(化名),因與同事小美(化名)發生糾紛,後續被謠傳成是「性騷擾」。而阿德也因此遭台積電禁入部分廠區工作。為此,阿德向原公司提出精神慰撫金7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近日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於2022年,阿德與當時的同事小美因日常爭執,後續被遭小美控訴性騷擾。雖然整起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儘管案件最終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2萬元達成和解。但阿德聲稱,此事件發生後,公司內流傳不實傳聞,自己也因此遭台積電通知禁止進入台南3個廠區工作,這對他的聲譽與工作權造成嚴重損害。而阿德也認為,此事件應由原公司的管理層負責,所以向法院提告,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但後來阿德又追加要求小美調離現職,並將賠償金額提高至70萬元。對此,原公司則強烈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公司從未向台積電提供任何涉及阿德或小美的陳述,並指出阿德早在2020年便已離職。原公司認為,阿德所指的不實流言並非由現任員工散佈,小美若曾向台積電陳述任何內容,這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因此公司不須為此負責。此外,阿德未能舉證證明台積電實施限制的具體原因,認為阿德的指控缺乏事實依據。後續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明確指出原公司或其員工的侵權行為,也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台積電的限制措施源於不實指控。根據法院調查,阿德追加提出的40萬元賠償請求也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該部分訴求亦不成立。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阿德的全部訴求。
更一審打臉NCC!小韓粉哭訴新聞遭罰60萬 今宣判撤銷「中天勝訴了」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抗罰,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應調查該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19)日宣判,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可上訴。NCC於2019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0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指出,原判決認為該新聞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也非裁罰的主管機關。二審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更一審今表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所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於涵攝條文構成要件時,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但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之角度」而為涵攝,而非以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角度予以適用,就相關規定意旨有涵攝錯誤情形,原處分顯有適用法規不當。更一審指出,NCC認定該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但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之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而非就該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其適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即有違誤,原處分自應予以撤銷。
救生員上廁所沒報備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合法解雇」
大陸重慶一名游泳館救生員小陳,因為多次在值班時去上廁所被開除,他不滿憤而提告。經法律審理後認為,小陳作為專業救生員,應嚴守工作紀律,確保泳客安全,且合約上寫明「不得擅離崗位」,他上廁所也沒有在群組報備,於是判決小陳敗訴。根據陸媒綜合報導,2021年7月小陳與重慶某體育公司簽訂合約,擔任游泳館救生員一職。去年雙方簽訂《救生員安全責任書》,明確規定「救生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准脫崗、串崗,教人游泳,臨時離開需請不在崗救生員負責看護,若一年內累計2次及以上違反規範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2024年3月小陳因值班期間上廁所沒有報備,被抓到不在崗位,被扣分記過一次。不久後,他又再次因為上廁所被抓拍,公司認為小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向小陳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開除小陳。但小陳認為上廁所是身不由己,認為公司的規定不合理,遂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人民幣5萬餘元(約台幣20萬元)。小陳被抓到2次未在群組通報,直接去上廁所。(圖/翻攝自搜狐新聞)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身為專業救生員,不僅需要具備專業急救能力,還應展現高度責任心與敬業精神。且公司所要求的「報備」流程僅需在工作群組說一聲,流程並不複雜,與小陳說的正常生理需求並不衝突。法院指出,小陳明知職責所在,也清楚單位的規章制度,但仍未報備擅自離崗,泳池無人看管,對泳客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公司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合情合法,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小陳的訴訟請求。
百萬YTR代言內衣「隱瞞曾隆乳」! 遭提告慘賠1億元
日中混血的百萬YouTuber橋本甜歌(てんちむ)過去曾代言號稱具豐胸效果的「晚安內衣」,卻被廠商發現她隱瞞曾經隆乳一事,氣的提告。而近日判決出爐,地方法院判橋本甜歌須賠償廠商日幣3.8億元(約台幣8300萬元),加上過去她表示自己自掏腰包退費日幣2.2億元(約台幣4800萬元)給消費者,整起事件的損失總達約日幣5億元(約台幣1億元)。根據日媒綜合報導,擁有百萬訂閱的YouTuber橋本甜歌,在2020年與內衣廠商合作,推出號稱具豐胸效果的「晚安內衣」。且她還表示,是靠著自身的努力,才讓罩杯升級。未料,後續橋本甜歌竟被爆出曾隆乳過,引發消費者不滿,要求退費。雖然當時橋本甜歌聲稱已經支付約日幣2.2億元給廠商,但卻不知道廠商是否有退款給消費者。因此,橋本甜歌便在2021年提告廠商,要求對方公開金流,結果卻反被廠商提告,指控她隱瞞做過隆乳手術一事。而這起案件在16日進行開庭,法官最終判橋本甜歌須賠償廠商日幣3.8億元。因此,除了橋本甜歌退費給消費者的日幣2.2億元以外,再加上要賠償廠商的金額,整起事件她恐損失高達5億日圓。對此,橋本甜歌得知自己敗訴後,也將自己社群平台上的名稱,改為「壓倒性的債務人」自嘲;另外,對於是否上訴,她的代理律師並沒有針對此事進行回應。
「血水聖靈」創辦人常駕豪車至球場 年輕人見他喊:爸爸
台北市北投區近日有家長反應,孩子放學時在捷運明德站遭「血水聖靈教」強迫傳教,甚至被逼留電話、LINE帳號等。據悉,其創辦人為左坤,經常坐勞斯萊斯出現在百齡橋球場,場上打籃球的孩子更會熱情地喊他「爸爸」。「血水聖靈」全名為「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由左坤於1988年8月在於台北市北投石牌成立總部。該教會爭議頗多,曾被視為異端、邪教組織,據稱該組織在全球擁有30萬教徒,但具體數字並無其他人佐證。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創辦人左坤經常被目擊到乘坐勞斯萊斯,出現在百齡橋球場,身邊還有一群年輕女子跟隨。只要他一現身,場上打籃球的年輕人就會馬上靠近,更大聲喊他「老爸」;面對這樣的熱情,左坤便會露出笑容,分發餅乾給路人。知情人士透露,「血水聖靈」的傳教行為在北投一帶十分活躍,特別以未成年為目標,除了會在捷運站附近強拉學生傳教外,更有傳聞稱教會要求信徒在公共場合賣餅乾,收入全數上繳;還有人直言「孩子進教會後,變得連爸媽都不認,教會對他們的控制力太強」。據傳,左坤其子在北市發展出多家連鎖餐飲品牌,包括港式茶餐廳、咖啡館、烘焙坊等等,也在北投石牌及芝山站附近以「左爺爺」為名開設多家店面,諸如左爺爺港式茶餐廳」、「左爺爺烘焙坊」。另外,報導指出,在2014年,該教會一名吳姓司機駕車進行教會接送工作,路上不慎撞死李姓男子而被判刑,連同教會也遭求償民事賠償。而法院依據法醫研究所鑑定書發現,李姓死者為肝臟終末期惡性腫瘤(原發性或轉移性),加上年紀老邁,均屬於自然疾病原因,引發後續併發症,最後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難認李姓死者身亡一事與該起車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故判敗訴。
台中市府帶頭侵權?怒告彩虹村團隊慘敗 文化局:彩繪牆面是公有財產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為排遣時間,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成為國際景點,創下一年百萬餘人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拒絕續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被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卻均判文化局敗訴。對此,台中市文化局也給出相關回應,強調彩虹村建物與其彩繪牆面均為台中市府所有財產。針對本刊日前所報導《失色彩虹村1/文創團隊被誣為潑漆「黑衣人」 文化局報警抓14人警局過夜》等,截至本刊截稿日前台中市府文化局均未給出回應,而台中市府也在11日寄出文字回應表示,彩虹村認養契約為台中市府文化局與黃永阜先生所簽訂,2022年7月底認養契約截止1個月前,黃永阜先生並未依約提出續約之申請,文化局才會予以收回。文化局也指出,彩虹村牆面彩繪附著於建物上,建物及附著物皆屬台中市政府所有,文化局依法捍衛公有財產,並由司法機關裁決;有關2017年市府進行彩虹村屋頂翻修工程,並未針對牆面修繕,大部分彩繪作品仍有保留。另有關黃永阜先生與配偶之隱私,市府無權干涉。市府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表示尊重,文化局為維護公有財產,與律師研議後已經提起上訴。而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也反擊回應,彩虹村認養契約為黃永阜先生簽訂沒錯,但實際上黃永阜先生早已全權授權給彩虹文創執行長魏丕仁代理,契約中也有明確附上代理人授權書,團隊也在2022年6月於議員服務處和文化局碰面相談續約事宜,並未有未提出續約申請之情形。針對文化局強調彩虹村牆面彩繪附著於建物上,建物與附著物均屬台中市府所有,彩虹文創股份公司也強調,有關黃永阜畫作等版權為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經法院公證,對於文化局帶頭不尊重著作權,團隊深感遺憾。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也痛批台中市府文化局,其不但不尊重著作權,甚至還意圖將黃永阜先生的創作視為市府財產,深感震驚與遺憾。
照顧奶奶10年竟遭姑姑告刑事 他心寒:以後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
長輩畫大餅,吹噓自己有多少財產,結果死後讓後輩因為財產互告!有40歲的未婚網友感嘆,阿嬤被他、媽媽和弟弟一同照顧了10年,直到阿嬤過世前1年,因為爸爸過世,才交由一等親的姑姑照顧,沒想到保險理賠卻被姑姑更改受益人,導致他們一家沒辦法執行阿嬤的交代,用來支付她的喪葬費,沒想到後來甚至被姑姑提告刑事,因為阿嬤跟她說她的戶頭有上百萬,所幸他們都有把這些年照顧阿嬤的花費留下證據,因此這個刑事以不起訴處分結束,這也讓原Po直言,「如果人生再來一次,他絕對會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感嘆,如果人生再來一次,他絕對會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10年前,爸爸過世,阿嬤由我、媽媽、弟弟一同照顧。阿嬤在爸爸過世後,有老人痴呆、躁鬱、憂鬱。阿嬤過世前1年,我們把阿嬤交由姑姑照顧,原因是姑姑是一等親,我跟弟弟是二等親,媽媽是路人甲。 法律上,先生過世,媳婦跟婆婆其實沒有姻親關係,姻親關係不復存在,所以婆媳變成路人甲+乙。」直到阿嬤2022年初過世,過世後1周,原Po家人原想去申請保險理賠,用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這也是阿嬤多年來的交代,然而原Po卻被告知家人不是受益人,儘管「我們家喪葬費共支出十來萬,付了大部分的錢,包含驗屍費、冰櫃、禮廳、靈堂費用、頭/尾七,姑姑只付了兩萬多,也就是女兒旬+金紙。當家人還在一頭霧水,感覺有什麼事即將發生。」同年端午節前,原Po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要他們一家人去做筆錄,因為姑姑告全家人刑事,包括詐欺、偽造文書、盜領。於是他們開始準備多年來照顧阿嬤的證據,包含所有醫藥費正本、出遊照片、出國遊玩出入境資料等,「做筆錄的時候,從警察那邊得知,姑姑提告說明阿嬤的戶頭有上百萬,要我們如實交代。話說,阿嬤戶頭有沒有這幾百萬,我怎麼知道呢?存摺印章阿嬤都會輪流拿給大家保管,誰沒事會去看這些費用呢?」所幸後來這個刑事以不起訴處分結束。不過對於被修改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原Po和家人只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以及誰是保險受益人,因為想請受益人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在貴人指引下,找金評中心來評議,阿嬤神智不清的狀況下是可以更改保險的嗎? 後來金評中心宣判更改保險無效,之後我們提告保險公司,要求把保險金還給我們支付喪葬費。」再提告保險公司後,他們發現打電話請保險公司來更改保險受益人的就是姑姑,「她握著阿嬤的手蓋章,並跟保險公司說明印章遺失,所以同時辦理更改印鑑證明。其實印鑑在我這,沒有遺失。」原Po跟家人嚥不下這口氣,於是提告姑姑要支付照護費、阿嬤的生活費,「但我們敗訴了,原因是即便阿嬤生前既有存款只可應付生活費,但死後保險理賠可以支付阿嬤的醫藥費,包含開心臟繞道手術、下公車絆倒左大/小腿骨折、顛顯發作、痔瘡破掉腸子大失血等。」對此,原Po也感嘆,「法官阿,你覺得照顧一位老人家只需要錢嗎? 體力、精力、時間都不需要嗎? 本人將近40歲,未婚。 經過這些事後,有些話想對老人家、媳婦、孫字輩的說。」原Po想對長輩說,「你不要畫大餅,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你活著的時候盡量花,看要贈與還是放信託,但絕對不要誇大,讓你的後輩互告,妳高興了嗎?要不是我爸在N年前有說要把就醫收據正本留著,我們一家人刑事起訴,你的兒孫都會變得有案底…我如何在社會上立足?」原Po也向媳婦表示,「你只是姻親一等親,不要跑在別人面前孝順。一等親都沒跑得你快,你急什麼? 你的孝順別人感謝你嗎?想開點!」他也提醒孫輩,努力當個吸金的孫女,「阿公/阿嬤生前給我是贈與,一年200萬,我一定吸好吸滿,人不需要會投胎,但孫輩的一定要懂吸金!死後才是財產,這才要大家平分!」原Po還補充,姑姑在知名廟宇旁邊賣素食,有很好的人設,她賣素,但不吃素。法官問他月收入,她表示有20萬,因此姑姑根本沒有經濟困難。更扯的是,阿嬤生前住在姑姑名下的房產,死亡前1天,看護跟姑姑說阿嬤在喘,姑姑說隔天長照家庭醫生就會來看阿嬤,「但阿嬤隔天就死了,沒有送醫院喔…阿嬤喘到死…」他最後也感嘆,「我孝順過長輩,但這就是後果。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感觸很深啊⋯我家也曾遭遇類似的財產大戰,二姑還跑去國稅局用關係查阿嬤名下資產有多少,真可怕」、「我家四姊妹幾年前也經歷過類似事件,所謂人在做天在看不過是自我安慰,但求問心無愧」、「辛苦了!這經歷真的很痛很心寒」、「願意做、甘願受,無愧天地只求無悔,不問他人功果自得,福報正在來的路上」、「長輩亂說話,死後讓後輩亂成一團,神主牌可以放水流了,這是我跟我媽說的,要他們老一輩嘴乖一點。」
失色彩虹村1/文創團隊被誣為潑漆「黑衣人」 文化局報警抓14人警局過夜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為排遣時間,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成為國際景點,創下一年百萬餘人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拒絕續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被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卻均判文化局敗訴。彩虹文創團隊也出面痛批文化局利用權勢潑髒水,明知牆面彩繪為團隊創作竟誣指工作人員是黑衣人洩憤潑漆,還將團隊14人全扭送警局過夜。彩虹爺爺黃永阜1924年出生於廣東台山,曾參加過古寧頭與823戰役,2007年得知鄰近眷村及周邊房舍面臨拆遷,遂以油漆作畫住家與鄰近壁面,繽紛童趣畫風引起社會關注,曾入選國際知名旅遊指南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世界的秘密奇跡」最值得探訪景點,2024年初以101高齡辭世。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挨告後,民事與刑事一審判決皆被判無罪,也讓執行長魏丕仁終於一吐怨氣。(圖/黃耀徵攝)拿出一審的判決結果,彩虹文創執行長魏丕仁一吐怨氣表示,終於有個結果能向大眾澄清當年被惡意抹黑的事實。魏丕仁表示,自己出身眷村,長年支持復興眷村文化,直到發現台中南屯區馬祖二村、干城六村等眷村準備進行拆遷工程,偶然發現緊鄰在眷村旁,但實際上卻非眷管範圍的彩虹眷村,因此與當年高齡已約90歲的榮民伯伯黃永阜結識,在照顧黃永阜的過程中,意外發現黃永阜儘管從未學過繪畫,但其筆下的畫作卻生動活潑,頗富童趣,加上黃永阜有將畫作版權出售的意願,魏丕仁見狀當即表示願意出資百萬餘元買斷黃永阜從前與未來的所有畫作版權,向法院公證後,於2015年成立彩虹文創公司,更一肩挑起照顧黃永阜生活起居的責任。魏丕仁指出,彩虹眷村的彩繪先是由黃永阜從自家居住附近的牆面與巷弄開始,原本僅有一小區域,隨著團隊成立與進駐,逐漸擴大彩繪範圍,卻在2017年時由於眷村房屋老舊不堪使用,隨時有崩塌風險,台中文化局派人前往翻修屋瓦,但其所施作的施工與翻新,卻直接將泥作覆蓋在爺爺原本已彩繪完成的牆面上,造成爺爺的原畫牆面毀損至少8成以上。隨著施工完成,原本的彩繪牆面已消失殆盡,而黃永阜爺爺也因年事已高,無法再負荷爬上爬下的彩繪工程,團隊為讓牆面重回彩繪樣貌,將爺爺的畫作以1:1投影方式投射至牆上,以爺爺的畫作為基礎,加上五彩繽紛的底圖,投入大量人力日夜趕工,從而形成如今大家所熟悉的樣貌。魏丕仁拿出過往團隊彩繪照片表示,黃永阜因年事已高,無法再進行牆面彩繪,自從原有彩繪牆面遭補強工程覆蓋後,就改由團隊接手以爺爺創作為基礎進行彩繪。(圖/當事人提供)而團隊在2017年被時任文化局潘姓科長說服,以黃永阜爺爺的名義,同時委託由魏丕仁所創辦的彩虹文創全權代理,與台中市府簽下時長3年的認養維護契約書,契約中明訂團隊得免費享用場地,惟相關水電、網路等所需費用與設備均需由團隊負擔,並須向市府繳交一年60萬元的認養費用,同時若因契約期滿「必須將房舍恢復原狀」後返還於市府,並未針對牆面彩繪有過多規範限制;相關契約於2020年期滿後,再度續約至2022年7月31日,然而彩虹文創團隊依約定於2022年6月契約期滿前一月向文化局表達有意願續約時,文化局卻表示須向上層討論,隨後再也無下文,直到同年7月24日無預警接獲媒體表示接獲市府通知,團隊不會續約。魏丕仁痛批,他們早在契約期滿前一月就已向文化局表達有續約意願,孰料文化局從未給過正面答覆,還在契約將期滿的前5日透過媒體單方面要求團隊在5日內必須全部撤出,讓他們措手不及,但也只能遵照市府意願著手搬離撤出,同時依契約規定將牆面彩繪覆蓋,從而讓房屋恢復原狀。魏丕仁痛斥,離譜的是當初契約明明黑紙白字寫明,房屋交還市府時需要恢復原狀,他們只是依規定在做復原行動,卻突然收到市府寄出一紙公文,要求他們「返還房舍時須保持彩繪牆面現狀」,不但被指出是不滿未續約「黑衣人潑漆」,事後還將團隊14人全數依毀損罪現行犯逮捕,在警局過了一夜才被釋放,因此被迫走星光大道,讓他們名聲全毀。魏丕仁對此強調,團隊每年投入約百萬元經費對彩虹村進行維護整修,針對破損牆面定期進行補修與重繪,而台中市府文化局「一直知情」,且從未提出相關異議,卻在契約期滿時被文化局反咬「惡意潑漆破壞」。如今文化局控告魏丕仁等毀損與求償150萬元的民刑事訴訟,一審文化局均敗訴,讓魏丕仁終於一吐怨氣,痛斥文化局對他們進行長達2年的霸凌與抹黑,怒要台中市文化局「還他清白」。對此,台中市府文化局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加以回應。
失色彩虹村2/彩虹爺爺疑遇「粉紅收屍隊」 陸妻只顧推他出門賣畫拍照收錢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其創作生動活潑意外爆紅,創下一年百萬餘人的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解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反遭文化局怒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均判文化局敗訴。彩虹文創團隊也出面痛批文化局當時不顧黃永阜年事已高,放任其陸籍妻子將他當成人形立牌賣畫收錢。回顧彩虹村成立過程,彩虹文創有限股份公司執行長魏丕仁與榮民伯伯黃永阜結識後,意外發現他的創作天賦,儘管其一生皆未受過任何美術教育,但其筆下的繪畫靈活生動充滿童趣,遂斥資百萬買斷黃永阜從前與未來的所有繪畫創作。而彩虹村以前僅有一面牆、一條巷弄為黃永阜所繪,後續卻被台中市府文化局的泥作補強工程覆蓋,此時的黃永阜因年事已高,無法再爬上爬下進行牆面繪畫創作,轉而由魏丕仁帶領的團隊,以黃永阜的繪畫為基礎進行1:1投射,再添加繽紛色彩,從而形成如今的彩虹眷村。黃永阜曾在紙條上寫下,其廖姓陸籍配偶「不見人(有男友玩樂)」等字樣。(圖/當事人提供)然而2023年時,彩虹文創團隊無預警遭台中市府文化局單方面拒絕續約,在復原房屋過程中,還被文化局控告潑漆損害,將團隊14人以毀損罪現行犯全部扭送警局,直到2年後才被台中地院判處無罪。而此時卻有媒體接獲消息指出,當時已高齡99歲的黃永阜在得知魏丕仁等將畫作覆蓋後,寫下,「畜生、不得好死」等強烈字眼;黃永阜的妻子也向媒體投訴,魏丕仁變卦不給爺爺生活費。魏丕仁對此也出面澄清強調,他照顧黃永阜至少10年,期間黃永阜的醫療、看護費與生活用品費用,全數均由團隊所支出,平時看病也都是團隊載送,黃永阜也曾寫下多張紙條,感謝其和團隊的付出。然而這一切卻都在2011年時突然變卦。黃永阜在一次入院後與其陸籍廖姓妻子結識,當時廖女為黃永阜臨床的照服員,從而與黃永阜結識,而廖女當時隻身嫁來台灣,已有過婚姻,雙方卻突然在2011年時「登記成婚」,從此廖女變成黃永阜名義上的配偶,但2人儘管已有夫妻之名卻根本無夫妻之實,甚至不住在同一間屋簷下。魏丕仁表示,當時獲知黃永阜突然結婚的消息很錯愕,但也不好說些什麼,只是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廖女疑似就是俗稱的「粉紅收屍隊」,其前任丈夫疑似也是年事已高的榮民,且2人結婚後廖女對黃永阜根本不聞不問,黃永阜的一切生活起居仍是由團隊負責照護接送。據了解,黃永阜與其廖姓陸籍配偶結縭十餘載,卻從未同床或住在同一屋簷下,魏丕仁曾控訴廖女涉嫌妨害爺爺人身自由,雙方一度吵到報警。(圖/當事人提供)魏丕仁也拿出黃永阜親手所寫的紙條表示,廖女當時已和黃永阜結婚,但卻都看不到人影,黃永阜只好無奈在紙上寫下,「秀,不見人(有男友玩樂)。」等字樣,並以各種名義如女兒需要錢等,從黃永阜身上拿錢,甚至還曾表明,「就是要等10年拿半俸」(榮民配偶須成婚10年以上且未再婚者,才能在配偶過世後領取半俸)。但更誇張的還在後頭,魏丕仁當時正與台中市府文化局因續約問題而焦頭爛額時,卻突然被廖女上媒體控訴,指其拒絕給付黃永阜15%的利潤和生活費,害夫妻2人被迫遷出彩虹村,只能擠在鐵皮屋內,魏丕仁也因此再無法與黃永阜聯繫。知情人士透露,黃永阜當時已百歲高齡,卻每天被廖女推著輪椅前往彩虹村賣畫,大幅200、小幅100、拍照50,廖女自己本人則躲在陰涼處乘涼,若當天收入不甚理想,廖女還會謾罵黃永阜,指責其上班不力不給他飯吃;據悉,黃永阜2024年年初過世後,連喪葬費用都是靠喪葬補助才順利圓滿,讓人不勝唏噓。對此,台中市府文化局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加以回應。
失色彩虹村3/牆面覆蓋原畫改為「市民創作」 工人隨意補漆:「爺爺也畫不出同一個」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曾創下一年百萬餘人的到訪人潮,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拒絕續約,還被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均判文化局敗訴。如今團隊已撤出彩虹村2年,本刊記者實際走訪該地,儘管彩虹村仍吸引不少觀光客前往,但牆面斑駁,牆面畫作也被「市民創作」取代,彩虹村早已名不符實。如今的彩虹村仍有不少觀光客特意前來參觀,還有不少外國觀光客搭乘遊覽車來訪,但如今的彩虹村卻僅剩下外圍一圈是彩虹文創依黃永阜的畫作創作,而周圍早已蓋起高樓大廈,根據實價登錄指出,周遭平均成交價格每坪至少上看42萬餘元。走進彩虹村內部,外圍牆面依舊色彩斑斕,仔細一看卻全被帆布覆蓋,帆布上則畫滿了明顯為其他風格的創作,與原有彩繪大相逕庭。隨著文創團隊退出彩虹眷村,周遭牆面再無人維護,牆面斑駁露出原有水泥牆,經議員質詢後台中市府文化局才於12月1日貼出公告,表示將進行彩繪牆面修補工程。(圖/黃耀徵攝)針對明顯與現有彩繪牆面明顯格格不入,台中市府文化局也貼出一紙名為「找回畫畫勇氣」的公告解釋,強調彩虹村的部分牆面在2022年時遭人以油漆覆蓋,市府為保護受損牆面改架起木作牆,轉型為市民共創,由市民任意揮灑融入台中在地特色,「且該行為亦深受爺爺讚賞」;文化局強調,爺爺在2024年年初去世,但文化局會延續其童趣與素人藝術家的創作精神,在藝術形式和創作主題上更豐富多元。不過記者實地觀察,彩虹村的周邊彩繪牆面早已斑駁不堪,甚至有部分牆面上的彩繪創作已完全脫落,露出原有的灰色水泥牆,幾乎看不出彩繪痕跡,讓台中市議員怒批「這就是國際景點的門面?」由於部分牆面畫作在團隊退出時已被覆蓋,文化局改以木架帆布方式,邀請市民共創,卻因畫風不統一而顯得格格不入。(圖/黃耀徵攝)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年11月質詢時表示,彩虹爺爺過世後,市府說要設立紀念專區,但實際前往卻根本看不出來到底哪些彩繪牆面為爺爺所創作,也未見任何公告導覽。對此,市府回應表示,原有紀念區為輪播爺爺生前影像,後改為民眾互動區,供遊客留言彩繪,針對牆面斑駁問題,市府也會進一步研議。文化局儘管已著手進行彩繪牆面修補工程,卻明顯可以看出風格和以往大相逕庭。(圖/黃耀徵攝)本刊記者實際走訪當天,確實在斑駁的外牆上看到市府貼出公告,預計自12月1日起至明年的1月31日進行牆面彩繪補漆作業,也有文化局所派來的一名工人對著彩繪牆面塗塗補補,工人拿著油漆刷對原有的輪廓進行描補,但其所使用的油漆卻明顯與原有顏色不同,工人則說「爺爺搞不好也畫不出同一個來」。對此,台中市府文化局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加以回應。
文創團隊被誣為潑漆「黑衣人」 文化局報警抓14人警局過夜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為排遣時間,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成為國際景點,創下一年百萬餘人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解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被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卻均判文化局敗訴。彩虹文創團隊也出面痛批文化局利用權勢對團隊潑髒水,明知牆面彩繪為團隊創作,誣指團隊是黑衣人洩憤潑漆,還將團隊14人全扭送警局過夜。
健保停復保將廢除!估每年增23億收入 ICU醫嗨喊:一起感謝她
一位李姓女子因為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跟健保署打官司,卻意外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奇美醫院重症加護醫學部醫師陳志金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但相關規定將於23日廢止,預估健保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我們先一起來感謝李女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需要使用健保時再回台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且不必回溯繳費。醫生指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划算,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這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士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短暫停留即出境,卻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而心生不滿。她覺得,她一回台就『自動復保』不合理,她也沒有要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李女因此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敗訴,但她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陳志金提到,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醫生說明,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冤大頭,一輩子無限期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的話,健保就會自動「退保」,就不用再繳健保費。如果在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陳志金接著說,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我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
104人力銀行「刊登陸職缺」遭罰20萬元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敗
104人力銀行因刊登涉及中國職缺的廣告,被勞動部裁罰新台幣2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後,案件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最終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確定。2021年1月104人力銀行刊登香港商芯技佳易微電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的職缺廣告,內容涉及中國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與經理的職缺,工作地點位於中國安徽省合肥市。勞動部認定該廣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裁罰104人力銀行20萬元。104人力銀行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時法院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後,該公司進一步上訴至高等行政訴訟庭。法院開庭後,104人力銀行稱,勞動部對大陸兆易公司與香港芯技公司的認定混淆,並指勞動部未盡調查職責,原判決有證據不足之虞,請求撤銷裁罰及原判決。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大陸兆易公司為香港芯技公司的關係企業,並非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的台資企業,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廣告管理辦法》的規範對象。法院表示,104人力銀行作為廣告服務提供方,根據其徵才管理機制與服務契約,對職缺廣告內容具有審查義務。儘管廣告由香港芯技公司代表兆易公司聯絡刊登,最終的內容是經由芯技公司帳號在104平台上發佈,屬104人力銀行的審查範圍。法院認為,104人力銀行收取費用提供廣告刊登服務,並未盡審查責任,廣告涉及大陸地區勞務,屬違規行為。原裁罰與初審判決均無不當,因此駁回104人力銀行上訴,判決敗訴確定。
回台「爽用健保」要沒了!律師笑「僑胞為1498元打官司」:衝撞體制大成功
台灣健保制度完善、醫療水準高,費用又較歐美國家便宜,很多旅居海外的人士回台時,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然而,現行健保的停復保制度將在12月23日廢止,即使國人出國超過6個月,也不能辦理「停保」。對此,律師林智群就說到,一位僑胞李姓女子不滿2個月1498元健保費打到憲法訴訟,結果法院認定停復保制度違憲,「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衝撞體制大成功」。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發文表示,健保制度針對海外國民,本來規定若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人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人可以使用健保。林智群說,結果有個僑胞李姓女子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1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然後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就說,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林智群提到,原本的解決方式是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其實這樣比較公平」林智群感嘆,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很多人是有醫療需求才回台,這樣其實也有道德風險、逆選擇的問題,你有房子,難道出國就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嗎?」文末,林智群也打趣道,「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償所望」。
人工智慧引領未來:EBC 金融集團剖析 AI 在重塑全球經濟中的關鍵角色
人工智慧 (AI) 的迅速崛起正重塑全球經濟格局,為產業帶來無限機遇與挑戰。在近期的媒體專訪中,EBC金融集團 (UK) 執行長 David Barrett 深入探討了人工智慧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實現商業價值的挑戰,以及作為創新推手的潛力,並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藍圖,幫助業界更全面理解這項 AI 技術所帶來的長期影響。人工智慧:跨產業創新與勞動力重塑的新動力David 針對外界對人工智慧將導致普遍失業的擔憂,提供了不同的觀點。他強調,人工智慧並非取代人力,而是推動產業成長與轉型。他表示:「科技產業正為在人工智慧領域保持競爭優勢,積極投入數據中心建設、人才發展以及尖端晶片技術研發。」這些舉措正為先進製造與數據基礎建設等領域帶來新的機遇。他補充道,目前人工智慧的應用仍處於初級階段,全球經濟正經歷擴張與創新的週期,而非外界擔憂的就業市場衝擊。「這是一個新興產業,」他說。「當前階段的重點在於探索與成長,而非迎接衰退。」應對人工智慧的挑戰:從錯誤到改進David 認為,儘管人工智慧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但其早期應用也暴露了一些局限。他分享了一些企業因匆忙推向市場而導致品質下降的例子,包括美國一位律師因依賴人工智慧生成錯誤資訊而敗訴的案例。「目前,人工智慧在一般資訊檢索方面表現出色,但在處理監管規範等複雜領域時,往往缺乏精確性和專業性。」他指出。這也顯示人工智慧仍需時間完善,但隨著技術成熟,其發展潛力無可限量。人工智慧的繁榮與隱憂:下一個網路泡沫?David 提出,人工智慧的當前熱潮讓人聯想到早期的科技繁榮時期。雖然技術的長期優勢不容置疑,但其大規模採用的挑戰也不可忽視。「要讓這些巨額投資合理化,人工智慧必須迅速整合進主流市場,」他表示。「否則,許多資產規模有限的公司可能難以承受高昂的前期成本與延遲回報。」他還強調,獲利模式是人工智慧行業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這進一步突顯了負責任的投資與協作創新的重要性。「只要專注於可擴展性與永續成長,人工智慧行業的長期前景依然光明。」亞太地區:人工智慧促進經濟與永續發展的雙贏機會David 特別指出,人工智慧在亞太地區的潛力尤為突出,尤其是在半導體與電子產業中發揮關鍵作用。他認為,這些領域的創新不僅可以推動顯著的經濟成長,也能為區域內永續發展提供助力。他同時強調了跨區域合作的重要性:「通過共享專業知識與人工智慧的整合,亞太地區能建立更具韌性與競爭力的生態系統,為全球樹立榜樣。」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訪問官方網站: https://www.ebc.com/
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藍綠要NCC代主委翁柏宗即刻下台
立院院會今天處理在野黨提出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文字,改為「自公布日施行」,並要求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即日起立即完全卸任。在野黨再度發揮團結戰力,順利通過該案三讀。立院院會今天處理NCC組織法修正案,朝野黨團都發出甲級動員令,但院會內肅殺氣氛似不若以往,綠委僅舉牌、未大動作杯葛議事進行,表決過程尚稱平和。外傳部份綠營立委私下其實也認同待審的NCC委員候選人包括翁柏宗在內,都是蔡政府時期所提名,且代主委爭議不斷,若修正案闖關,翁柏宗將下台,或可有利立院即將開審的NCC委員審查。即使未來在野黨仍退回NCC人事案,新委員提名也可「完全」由賴總統主導。不過,綠委賴瑞隆等仍表示,翁柏宗若無法繼續擔任代主委,恐不利NCC業務推動,呼籲在野黨收回成命。對於NCC組織法修正三讀條文,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說明,當初立院之所以會授權政院以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是鑑於NCC仍算是比較新的機關,沒想到政院卻鑽法律漏洞,乾脆就不宣布修正日期,讓理應應已卸任的翁柏宗繼續代理NCC主委。既然如此,國民黨基於法制完備,在野黨當然要修法,明訂施行日期。至於民進黨立委再度警告,NCC修正案若三讀,NCC恐怕沒有辦法審查新手機,葉元之也說,翁柏宗當初也曾這樣警告過,但是後來證實根本沒影響,包括新手機上市等等業務,只要NCC更改內部作業規章就不會遭遇問題,NCC拿這些理由恐嚇民眾與立委,根本沒必要。他同時指出,NCC處理中天關台的爭議不斷,中天日昨又再度第21次被法院判決勝訴,印證NCC當初強硬關台中天,外界質疑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之說,NCC想要關掉中天,才找各種理由處罰中天,再以被罰次數太多次,關掉中天電視台,這是民進黨政府關掉新聞台,侵害新聞自由的最壞示範,法院判決也凸顯當時NCC關中天的許多理由確實非常離譜,不合理。他認為NCC再度被法院判敗訴,是又一次還給中天公道,立院未來開審NCC人事當然也有必要更嚴謹。民眾黨黨團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強調NCC組織法早在7月16日立法院已完成三讀,立法院沒人會想到政院竟然藉故拖延、不施行立院三讀法律案,還走小路鑽後門、破壞民主憲政體制,民眾黨團早就針對翁柏宗表達抗議,行政院卻毫無任何反省改進。白委麥玉珍批評,NCC過去一整年,針對被民眾檢舉不實不公的新聞內容共545件,卻連一件都沒有罰,對照中天當年處境有如天壤之別,痛批獨立機關失能。白委林國成強調,主委任期明確化,NCC就不會有萬年委員,這才是民主象徵。黨團總召黃國昌更痛批,民進黨團別繼續玩兩面手法,一方面推人事同意權都還沒行使,民進黨在交通委員會明明有召委,民進黨召委到目前為止連一次都沒安排過NCC人事權審查議程,難道綠營委員在睡覺,只想繼續打假球,讓翁柏宗繼續當違法代理主委掌控NCC?
NCC敗訴了!中天「3案都有查證」卻遭罰160萬 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當時的蔡英文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NCC不服3案都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勝訴、3案都免罰確定。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房客遭龜殼花咬傷!怒告墾丁民宿「沒標示」 法院判決敗訴
去年一名男子入住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內一間民宿,在民宿範圍內草皮遭毒蛇「龜殼花」咬傷,認爲民宿沒有設置告示牌提醒,提告民宿過失傷害。屏東地院近日審理後,判決民宿負責人陳女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9月1日入住該民宿,當晚9時許,在民宿草皮活動時,遭一隻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掌,造成蜂窩性組織炎、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等傷害。他認為民宿在範圍內草皮區,並未設置毒蛇警告標示,因此向民宿陳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姓女負責人同為實際管理該民宿的人,明知該民宿位於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的墾丁國家公園內,蛇類自然也會較多,甚至可能會進入該民宿的範圍,應該要在民宿範圍內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不過陳女辯稱「我認為我沒有過失」,主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民宿沒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她也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預見可能性。法院審理判定,鄭男提供的證據,僅足以證明在民宿被龜殼花咬傷腳,以及民宿沒有設置標示;加上法官函詢屏東縣府、墾管處後,依據《民宿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墾管處法規,並無針對國家公園內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野生動物出沒地點,需設置警告牌等相關規範。法院認定,陳女雖有違反注意義務,但並未有法律依據,不足以證明負責人有過失傷害犯行,判處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