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
」 死刑 大陸 殺人 家暴 中國沉迷賭博想詐財!中國狠父將3歲幼女拋向大貨車 女童當場被輾斃
中國貴州發生一起父親詐財案。中國貴州六盤水市的一名王姓男子好賭成性,為了獲取金錢,竟將歪主意動到了自己的3歲女兒身上,試圖將她拋向一輛大貨車,藉由交通事故向司機詐財。事發後,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男死刑。雖然他提出上訴,但法院維持原判,並於7月22日執行死刑。根據《大皖新聞》的報導,在2023年的1月中國六盤水市鐘山區發生一起悲劇。41歲的王長保帶著他3歲的女兒前往大河鎮的一條公路,趁著一輛大貨車駛近時,將女兒拋向車輛,導致她當場被碾壓。輾壓附近的一家商家表示,「那輛幾噸重的大貨車瞬間碾過了孩子,根本來不及施救。」事件發生後,王長保被警方拘捕。根據同村的羅先生透露,王長保並沒有穩定的收入,主要靠打零工為生。雖然外表看似老實且不喝酒,但他卻沉迷於賭博。每當輸錢時,他就會回家向妻子索要金錢,但妻子在家務農,收入微薄,如果她拿不出錢,就會遭到王男毆打。最終,妻子選擇與他離婚,並帶走了兩個較大的孩子。沒想到離婚後,王長保竟然做出如此卑劣、喪盡天良的行為。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長保死刑,並剝奪其終身政治權利。宣判後,王長保提出上訴,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該上訴,並維持原判,隨後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核准了對王長保的死刑判決及剝奪其終身政治權利的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狠心弒母殺女友!他帶嫂嫂逃亡「結婚生子」 32年後遭逮:解脫了
大陸四川省內江市一名李姓男子32年前因感情糾紛,在威遠縣家中將女友及母親殺害,隨後帶著嫂嫂一路潛逃至廣東,2人隱姓埋名生活,並生下1兒1女。在警方不懈追緝下,李男近日終於被抓獲歸案,他在落網後反而鬆了一口氣,對警方語重心長地說「我終於解脫了」。《紅星新聞》報導,威遠縣1992年7月22日發生一起殺人案,李男因感情糾紛,持尖刀將周姓女友及母親殺害。案發後,警方第一時間展開偵查和追逃工作,先後輾轉數地,行程萬餘公里,但受限於當年不發達的通訊、交通和技術條件,未獲取到有價值線索,一度讓案件偵破陷入僵局。32年來,一批又一批刑偵民警接力追逃。最近,專案組民警重新梳理卷宗時,發現了新的線索,隨即調整追逃方向。在深入了解李男案發前後的生活工作軌跡,分析其關係網路後,民警通過分析對比海量數據,李男的蹤跡逐漸浮出水面,查出居住在廣東省江門市的劉男與李男是同一人,近日在廣東江門警方的協助下,成功將其抓獲。李男落網後,對32年前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逃亡的這麽多年,我躲累了,已經記不得具體過了多少年,身份證號碼也記不得了,差點都忘了我自己原來的名字,這幾年生活得很苦,你們終究還是找來了,我終於解脫了。」據了解,李男行凶後逃往山中,隔天回來打探消息得知受害者死亡,便前往親戚家藏了3個月,之後帶上嫂嫂古女徒步到資中搭上了前往重慶的客車,後又坐火車逃亡至廣東湛江、江門等地,最終在廣東省江門市赤水鎮落腳。期間,2人隱姓埋名,以鑽井、割草、打石頭、撿垃圾為生,並育有1兒1女。逃亡後,李男與古女每天膽戰心驚,不敢回威遠,也不敢聯繫家人,沒睡過一個好覺,生活過得十分艱苦。目前,李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河南翁遭辱罵「你就是畜生」失控殺妻 法院判無期…兒女出具諒解書求情
中國河南有一名老婦,今年1月去銀行領錢時,被人用刀捅死,兒子回家追問父親實情,才知道兇手就是父親,真相是2人發生爭吵,一時情緒失控將人給捅死,案件經由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曝光。根據判決書,61歲老翁供稱1月13日帶著16斤豆子去找人做「人造肉」,回來秤重發現只有14斤,妻子當時沒說什麼,但晚上突然醒來開始罵他,罵到凌晨4點左右才停止。隔天晚上,妻子又開始碎念,直到15日中午,依舊罵不停,其中包含「你就不是個人」、「你就是個畜生」等侮辱字眼。沒想到,老翁和妻子爆發爭吵,一氣之下拿起刀,抵在妻子的右側腋下,威脅「再罵就捅死妳」,沒想到妻子仍然繼續罵,還放話「你捅啊,我看你捅,捅死我你也不得好過,我早就不想跟你過了…」,結果老翁失控一刀捅了過去,發現妻子動也不動,趕緊找來鄰居幫忙,送到當地醫院,但搶救無效身亡。老翁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老翁通知兒子噩耗,並坦承是因為雙方打架他失手,不久警方到場將老翁帶走,這起案件起訴到法院。法醫鑑定,老翁妻子被利刃刺至胸腹腔貫通創,上腔靜脈根部破裂出血,急性心包填塞致心跳驟停死亡。法院審理認為,老翁和妻子愛吵架,本案起因2人發生爭吵,老翁不堪忍受辱罵不慎殺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老翁兒子向《紅星新聞》透露,父母今年都61歲,透過相親認識後結婚,已經將近40年,「從我小時候起,他們倆就經常吵架,母親脾氣會相對暴躁一些」,隨著父母年齡漸長,爭吵的頻率也變得更高,雖然母親受害讓他們相當難過,但父親衝動也算是事出有因,「現在母親不在了,父親可能在監獄裡度過餘生,我們覺得挺難接受的」,因此出具諒解書,支持老翁上訴,並表示二審中依然會提供諒解書。
以為是變胖!內蒙少女「廁所產女」將其殺害棄屍垃圾桶 獲刑4年半
近日,中國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令人齒冷的母親弒女案件。20多歲的女子洋某未婚懷孕,卻以為停經是月經失調、身形改變以為是變胖,最後在租屋處的廁所意外生下一名小女嬰。沒想到洋某擔心嬰兒啼哭暴露自己未婚懷孕,竟用修眉刀將剛誕生的女嬰殺害,隨後用浴巾包裹嬰屍,棄屍在樓道的垃圾桶中。事發後,科爾沁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根據科爾沁區人民法院發布公告,2024年3月12日19時許,洋某在科爾沁區某出租屋內廁所中,分娩出一名女嬰。洋某害怕女嬰啼哭讓他人知道其未婚懷孕生子,於是使用一把金屬修眉刀將剛出生的女嬰殘忍殺害,在將女嬰屍體用浴巾包裹後,丟棄在樓道間的垃圾桶中。事後女嬰的屍體被發現,洋某的殘行徑也因此曝光。經鑒定,女嬰胎齡36週左右,死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在調查過程中,洋某坦承殺害女嬰,但表示是因為自己從來沒想過自己會懷孕,把懷孕過程中的絕經當做月經不調,把肚子變大當做身體肥胖,把妊娠反應當做生病難受,直到孩子出生才猛然醒悟。驚慌失措下,又因為擔心自己未婚懷孕的事情曝光,才導致她痛下毒手。最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認爲,洋某故意殺害有生命體徵的嬰兒,屬「生母溺嬰」,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受刑罰處罰。被告人洋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情節,可從輕處罰。考連被告人出於倉皇失措、顧及顏面等動機,將親生女嬰殺死,社會影響惡劣。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偷開心果遭判無期 瀋陽兄弟獄中遇真兇「提申訴被駁回」
中國瀋陽的曹氏兄弟曹慶三、曹波三於1999年因被認定行竊盗窃338箱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結果兩人因此遭判無期徒刑。雖然兩兄弟自被捕後,多次供述貨品是通過宋姓男子介紹在沈陽「南二」市場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以低於市場價購買的,並非盜竊,兄弟倆甚至在監獄中遇到「小三子」。但多年來提出上訴,還是被中國法院駁回。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初,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但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其人。不久後,法院作出判決,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間,大哥曹慶三在獄中遇到一名和記憶中「小三子」一模一樣的人,從其攜帶進監獄的照片背面還發現了自己當年寫給「小三子」去收尾款的地址。監獄曾就此事展開調查,訊問筆錄顯示,一名攜帶照片的犯人蔡姓男子承認自己是「小三子」,並供認盜竊行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記載,2001年,蔡姓男子因殺人未遂被判處死緩,2004年減為無期徒刑後又四次減刑,最終於2021年刑滿釋放。後續曹氏兄弟自2000年入獄服刑後一直申訴,但屢被駁回。期間,兩人分別由無期徒刑轉為有期徒刑,於2017年前後相繼出獄。重獲自由後,他們繼續向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遞交申訴材料。最高法指令遼寧省高院審查該案。在聽證會上,關鍵證人蔡男否認自己是「小三子」,稱在獄中遭曹慶三威逼利誘才承認。蔡男稱自己被曹慶三打過,並給了些方便麵和豬頭肉,才同意「扛罪」。但辯護人認為蔡男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本身並非無膽識之人,怎可能簡單的威逼利誘就同意扛最,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但另一證人宋男也表示不認識「小三子」,並否認介紹蔡某濤和曹慶三認識。後續最高法駁回申訴通知書中,法院認為原審認定曹氏兄弟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關於「小三子」的供述和辯解存在明顯矛盾,同時由於曹氏兄弟的說詞一直不斷變化,中間甚至有與其他證詞相互矛盾,最後申訴還是遭到駁回。通知書還指出,蔡男承認自己是「小三子」的供述與其他證據也有矛盾,且蔡男後來否認盜竊行為。曹慶三辯稱「小三子」就是蔡某濤,並提供寫有地址的照片,但蔡男稱照片是受曹慶三指使在獄中寫的。因此,法院認為蔡某濤在獄中的供述缺乏客觀性,不能採信。照片上的地址也不能證明蔡男實施盜竊。曹氏兄弟對此結果表示難以接受,考慮繼續申訴。
新娘婚禮後消失…悲情男12年後「網路巧遇」 討錢被拒怒殺前妻
大陸河南省南樂縣39歲的路姓男子多年前在別人介紹下,認識了當時20歲的郭姓女子,2人在2009年農歷7月舉行了婚禮,但是並未去民政部門登記。沒想到,在婚禮儀式舉行20多天後,郭女突然帶著路男給的彩禮消失了。2021年,路男意外在短視頻平台上遇到郭女,多次討錢未果後將女方殺害,遭處死刑。《紅星新聞》報導,路男24歲時和郭女結婚,雖然女方帶著一個孩子,但是考慮到自家條件不算太好,還有一個臥床的母親需要照顧,所以家人沒有提出什麽異議,連彩禮帶禮物一共給了郭女人民幣4萬多(約新台幣18萬元)。原本以為小倆口會順利過下去,但在結婚儀式結束後20多天,郭女突然帶著孩子消失。直到2021年,路男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偶然刷到郭女,在聊天中女方以「和現任老公離婚需要請律師」等理由希望路男能借錢給她。抱著和「前妻」能重歸於好的幻想,路男又轉給了郭女4萬多元,後來卻發現女方和現任老公段男關係其實很好,這才驚覺受騙,要求郭女返還錢款。在多次向郭女和段男索要錢款不成後,去年5月4日,路男在一次索要錢款的衝突過程中,一氣之下用刀將郭女和段男刺死。今年4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認定路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外遇3年「酒裡下藥」毒死小三 認密謀殺人:怕她拆散我家庭
中國一名人夫外遇,因為擔心自己的家庭被破壞,竟密謀將交往3年的小三約到飯店,在酒裡下藥毒死對方,事後辯稱在玩「成人遊戲」意外死亡,但警方從手機發現下毒計畫,戳破他的謊言。據《九派新聞》報導,40歲女子去年1月19日和爸媽約吃飯,卻遲遲沒出現,手機也關機,家人於是報警,警方發現女子最後出現在一家飯店,被用棉被蓋住,全身赤裸、身體僵硬,已經沒有呼吸。而監視器顯示,女子當天和一名男子進入飯店房間,男子在下午5點離開房間。法醫鑑定,女子的體內含有多種藥物殘留,初判可能是因為喝帶有藥物的酒和飲料後死亡。結果顯示,女子至少服用了8片500毫克的的抗生素藥物「頭孢克洛」(Cefaclor),是致死的劑量。人夫在酒裡下藥。(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警方初步判斷,監視器中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調查後得知他和女子保持3年的情人關係。男子辯稱,2人相約自盡,藥物是女子自己放的,在遊戲過程中意外死亡,但員警深入追查,得知女子不可能有輕生的可能性,並透過恢復手機數據,恢復男子手機中被刪除的備忘錄、微信聊天紀錄和搜索紀錄,驚覺一切都是他策劃好的。隨後,警方給男子做了測謊,結論沒通過。在事情東窗事發後,男子才坦承犯案,和女子有共同工作和交友圈,很清楚自己的親屬關係,並掌握很多親友的電話,一直以曝光2人的關係威脅他,甚至要求組建新家庭,「我很怕她把我的家拆散,多次想跟她結束關係,但她一直不同意」。法院審理後,將男子依「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限制減刑,他的爸媽須賠償死者總共7萬多人民幣(約31萬新台幣),二審維持原判。
甘肅13歲男童「虐殺姦屍」鄰居8歲女童 家屬痛心:至今未獲道歉
甘肅定西通渭縣某村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於2022年9月25日遭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小朗(化名)殺害。據小花的父親表示,小花遇害後,其遺體還被兇手侵犯,且多處被用刀劃刺,手段十分慘忍。此案件於26日開庭,小花的父親說,小朗被羈押至今絲毫沒有悔罪,且對方一家至今尚未向他道歉、賠償、獲取諒解。據星島頭條報導,2022年9月25日,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為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家男孩小朗。據小花的父親龔某某起訴稱,小朗提前準備犯罪工具,將小花騙至荒地中殘忍殺害,又對屍體進行劃刺、侮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案發後小花父親從相關管道了解,小朗被母親打罵後,產生仇恨、殺女性洩氣的犯罪動機,小朗預謀殺人對象有自己媽媽以及成績好的同學等人,但最終將目標鎖定小花。小花的父親表示,小朗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不健康,存在較大的危害性,故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龔某某在起訴書中亦稱,小朗父母對兒子疏於管教,導致小朗殘殺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屬道歉、賠償,獲取諒解。6月25日,龔某某表示,自己是單親父親,小花是獨生女,他長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爺爺奶奶帶著,小花遇害後,爺爺備受打擊,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難以自理。案發後,小朗的父母帶著小兒子離開了村子,「我現在就想給孩子討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而本案為刑事責任年齡下修後,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一宗被告在犯案時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屬指,2023年12月21日,最高檢核准同意追訴被告小朗的刑事責任,隔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省通渭縣檢察院向通渭縣法院提起公訴,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審理,6月26日下午,本案由定西中院組成合議庭在隴西縣法院開庭審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恆春員警涉嫌持警棍刺破嫌犯脾臟致死 遭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的詹姓警員,因涉嫌在執行查緝機車竊盜案時,對嫌疑人施以過當的暴力手段,導致蔡姓嫌犯嚴重受傷後不治身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屏東地檢署19日依公務員濫用職權故意殺人罪名對詹姓警員提起公訴,並經法院裁定續押。據起訴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16日下午5時40分許,警員詹姓前往一旅社查緝機車竊盜嫌疑,當時發現蔡姓男子在光復路附近,並立即聯絡其他警力前來支援。詹警員在到達現場後,因蔡男否認涉案,情緒激動並使用警棍對其進行壓制和攻擊,造成蔡男嚴重的脾臟裂傷和大量內出血。在蔡男無法行走且求診需求被忽視的情況下,警員詹姓仍堅持對其進行搜索和帶回警局錄取口供,然而,在搜查結束後,蔡男突然身體狀況惡化,經過警方和急救人員的努力,仍然於2月16日晚間不治身亡。案件曝光後,引起社會對警察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和暴力行為的關注和譴責,屏東地檢署迅速展開調查,並依據法律對涉案警員提出正式起訴,並將其續押待審。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和地方檢察署都表示,將嚴肅處理此案,確保正義得以伸張,並且加強對於警員對於執法標準和程序培訓,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離婚冷靜期最後1天 男捅20刀殺小王…3關鍵遭輕判15年
中國大陸吉林省去年5月發生情變血案,趙姓人夫發現王姓妻子與另名韓姓男子有染後,雙方協議離婚,趙男卻在離婚冷靜期最後1天殺害小王。當地法院經過近1年審理後,判處趙男15年徒刑。據《大皖新聞》報導,現年53歲趙男去年察覺妻子出軌,雙方攤牌後在4月19日協議離婚,未料趙男在5月19日離婚冷靜期的最後1天,懷疑不在家的妻子到小王家溫存,憤而前往韓男住處查房,進而發生血案。趙男在韓男家遍尋不著妻子後,與韓男發生口角並扭打,期間趙男持小王家中的廚刀,連續捅刺韓男臉、胸腹等處共20多刀,造成對方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趙男作案後自殺未果,並在醫院告知兒子自己殺人。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考量兇案牽涉婚外請,傳喚趙男妻子王女作證,王女除坦承與韓男有不正當關係,也供稱丈夫常因為此事生悶氣、咒罵韓男;韓男則有用言語威脅逼迫離婚。法官審酌後認定趙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死,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量韓男本身存在過錯、被告案後自首並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從輕判處15年徒刑。◎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2年被家暴16次!陸女被打到「終身掛糞袋」 老公還涉離婚前非法轉移財產
中國四川一名謝姓女子與賀姓丈夫結婚2年期間,被家暴高達16次,最近一次家暴更是讓她多處器官受損,腸子斷裂,只能透過人工肛門來排便。謝女多次提出離婚的請求,賀姓丈夫卻始終不同意,2人之間刑事、民事訴訟,糾纏不清。事隔一年,離婚訴訟終於將於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透過媒體發聲,表示不但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與應該分割的財產;還要在刑事訴訟中繼續提交證據,將丈夫的「傷害罪」更改為「故意殺人罪」,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價。綜合陸媒報導,謝女2020年與賀姓丈夫相識,2人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在婚後性格丕變,在謝女懷有6個月身孕時,就曾被丈夫拿刀猛砍,所幸緊急送醫搶救後度過險關。接下來的日子,謝女也不斷遭受暴力對待,其中有5次報警處理,只被警方當成家庭糾紛處理。2023年4月,謝女欲尋求公家單位協助簽署離婚協議,但老公事後反悔,將她強擄進飯店裡痛毆與性侵,直到路過飯店走廊的房客聽到謝女淒厲求救,她才被救了出來。當時,謝女因為遭到痛毆,身受重創,包括肝臟、十二指腸、肺臟、腦部、胸腔及腎臟都受到傷害,左側肋骨也被打斷;而她的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此外,後經一年的治療追蹤,醫院判斷謝女的左腎已經徹底失去功能,右腎的狀況也還在不斷惡化。謝女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圖/翻攝新浪網)傷害事件發生後,賀姓丈夫終於被刑事拘留。謝女回到四川成都父母家靜養,而兩人的女兒由賀姓丈夫的家人撫養。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開庭時間未知。但由於2人的女兒已經到了就讀幼稚園的年齡,為了釐清女兒監護權的歸屬,2人的離婚糾紛案特別提前到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向陸媒記者表示,雖然刑事案件開庭時間未知,但她會繼續提交證據,爭取將賀某的罪名更改為「故意殺人罪」。而離婚的民事訴訟中,主要的目的是成功與賀某離婚並且取得女兒的監護權,要求賀某每月支付人民幣1500元(約台幣6700元)的撫養費,以及其他應得的夫妻財產分割。此外,謝女還提到,她發現賀某在離婚訴訟前,將財產轉移到多名親戚名下,涉嫌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她已向賀某以及其親屬提出5起侵權責任糾紛訴訟,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謝女向記者表示:「婚姻3年,前2年他一直在傷害我,我等這個離婚等得太久了,甚至付出了健康的代價,現在終於等到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謀求公婆遺產!狠心女子毒死小叔 還下毒致1歲女嬰癱瘓
中國福建一名1歲女嬰阿毛(化名)2022年春節被診斷出鉈中毒,警方查出是女嬰30歲的大伯母王遐(化名)在奶粉中投毒,而阿毛的父親在半年多前也死於她投放的秋水仙素中毒。事後,阿毛雖搶回一命,但四肢癱瘓,有多種後遺症,時常出入醫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3年9月一審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遐死刑,此案二審2024年4月在福建高院開庭,目前尚未宣判。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林家在福州開了一家店,家裡原本條件不錯。從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王遐向阿毛投毒,是因不滿家族將店面分給小叔家。2021年11月,王遐花費人民幣465元(約台幣2100元)網購取得3克秋水仙鹼,買回來她還試喝了一下,覺得太苦就放棄,再花1700元(約台幣7600元)轉為購買硝酸鉈。 她同時表示,此前她在影音平台刷到有人用鉈投毒的案件,產生用鉈向姪女投毒的念頭。之後,王遐跟丈夫返回老家過年,原本還考慮是否行動,但得知婆婆要給姪女阿毛辦週歲酒宴,她很生氣,決定投毒。王遐趁其他人外出吃飯家中無人時,將硝酸鉈投到姪女的奶粉罐中。當天姪女喝完牛奶,立刻出現腹瀉、發燒等癥狀,輾轉送至至福州市兒童醫院治療。院方在姪女包括血液、奶瓶、伯母家中馬桶等均檢出鉈元素成分,王遐的惡行因此曝光。判決書還提及,王遐曾多次透過網路搜索硝酸鉈、秋水仙鹼等毒物相關資料,還搜索「老公和孩子都去世了,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等網路資訊;進一步揪出女嬰父親在先前中毒死亡,竟也是王遐所為。王遐坦承,她之前透過網購取得秋水仙鹼5克,第一次放在小叔的碗內,因為味道太苦小叔以為食材壞了,下毒沒成功。之後她二度下毒,把秋水仙鹼放到了小叔喝的酒內,因酒跟下酒菜口味較重,小叔並未發現苦味,第二天腹瀉、嘔吐去醫院就診,僅過兩天就搶救無效死亡。當時林家人以為是急病,未做解剖,便將小叔遺體火化。但醫生曾提取小叔的血樣送至深圳進行檢查。當時留存的血液樣本成為之後的關鍵證據。伯母對小姪女下毒後,再度意外破獲她先前下毒害死小叔。王遐為了脫罪,在法庭上悔過,痛哭流涕,並尋求夫家諒解,但無一人願意原諒她。連王遐的丈夫都不明白,為何妻子會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王遐的丈夫表示,父母當時口頭上說舊的一套房子和店面分給弟弟,另外一邊屋況好一點的房子給自己。拿不到值錢的店面,王遐因此懷恨在心,認為婆婆偏心小叔一家,不但下毒害死了小叔,連帶一歲女嬰也不放過,因此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另外,根據阿毛在受到毒害一年後出具的鑑定書顯示,阿毛至今仍遺留意識內容不清晰、運動發育落後,抬頭不穩、不會翻身、控制能力差等問題。福建省福州兒童醫院住院證明書診斷其有重症肺炎、中毒性腦病後遺症、症狀性癲癇(繼發性癲癇)等,鑒定為重傷一級,構成一級傷殘。阿毛的奶奶表示,這兩年為阿毛問過多間醫院,都沒有好的治療方法,兩年多來,光為阿毛治療就花了5、60萬(約台幣270萬元)的費用。如今一家人都在等待二審判決出爐。
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
19歲女「未婚先孕」不敢告訴家人 竟聯手閨蜜「踩死嬰兒」…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一名19歲女子因為未婚先孕,擔心家人責罵,竟選擇和閨蜜踩死嬰兒。直到女子因產後未就醫而大出血,撥打119求助,救護人員趕到現場驚見嬰兒屍體,這起事件才被曝光。對此,法院也判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四年,其閨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根據當地媒體《搜狐網》的報導,女子在打工時結識了男友,兩人在交往過程中進行親密行為,疑似沒有做好防備導致意外懷孕。而後女子於2023年5月時,在出租房馬桶上生下孩子嬰兒,隨後便叫來閨蜜幫忙。因女子害怕父母知道後責罵自己,竟決定和閨蜜一起踩死嬰兒。然而女子也因產後未能及時就醫,大出血撥打119求助。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驚見嬰兒屍體,連忙報案處理。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審理,認為女子和閨蜜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二人構成共犯關系。在共同犯罪中,女子主觀上有致嬰兒死亡的直接故意,因此是主犯;而女子閨蜜受到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且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其他從重或從輕的情節,法院最終對女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閨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法官也表示,為了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應該要從觀念上改變民眾的傳統認知;另一方面也需各方聯動加強法治宣傳力度,同時父母也要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和青春期教育,學校與社會也要加強對孩子的人格培養及性知識普及,預防和減少未婚先孕現象。
越南移工遭綁架撕票魂飄異鄉 善心人幫籌後事送他安心回家
一名在桃園工作的越南籍武姓移工,因家中經濟狀況不錯,遭另外4名越南同鄉夥同一名台灣友人綁架囚禁,並透過視訊要求其父支付2億越南盾(約台幣24萬)贖金,在得手後還將武男撕票棄屍。雲林夜市慈愛會執行長陳鴻榮得知該案後,覺得家屬應該需要幫忙,透過管道聯繫,最後籌捐出19萬台幣協助處理後事,並提供家人機票費用,讓死者得以好好回家。據《三立新聞》報導,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破一起移工撕票案,35歲阮姓女越南移工和31歲的黎姓男越南移工為情侶關係,阮女先透過網路認識來台在桃園工作的同鄉24歲武姓男子,得知武男家中經濟狀況還不錯後,心生歹念,阮女先將武男從桃園誘騙到雲林斗六市,再由黎男帶領其他嫌犯等人強押上車,載到偏僻的工寮囚禁,接著再以視訊的方式,要求武男在越南的家人支付約2億越南盾贖金。武父救子心切,連忙匯款支付贖金,但這群綁架犯並沒有想要收手放人的意思,反而將武男改囚禁到某家汽車旅館,繼續向其家人勒索更多錢財。另外,這群嫌犯為防止武男呼叫求救,不僅狠心塞東西到其嘴裡,甚至還拿膠帶封住武武男的眼口鼻,導致他無法呼吸致死。5名嫌犯發現武男死後,將其遺體掩埋到台糖公司所有的某處甘蔗田裡,毀屍滅跡後就開始逃亡。雲林地檢署4月9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通報,得知越南籍武姓移工遭勒索且疑似遭殺害,在4月10日循線逮捕越南籍黎男、越南籍阮女、越南籍黃男、越南籍武維男和台籍許男等人。經4月11日晚間偵訊後,檢方認定這5人涉嫌刑法第348條第1項意圖勒贖而擄人且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台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夜市慈愛會執行長陳鴻榮得知此事,覺得武姓移工年紀輕輕客死異鄉,家屬還得飛來台灣處理後事,機票還有火化遺體等肯定是筆不小的支出,於是連繫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黃明政,想瞭解看看家屬有什麼需要幫忙的。歷經一番功夫,最後夜市慈愛會裡的善心人士們捐出19萬台幣,幫助死者武男在台辦理後事,並協助家屬帶著其骨灰搭機返鄉。夜市慈愛會執行長陳鴻榮表示,看到一個年紀輕輕剛來台灣想要打拚的孩子就這樣殞命,而且還是越南同鄉的加上一名我們國家的嫌犯,真的覺得很難過和不好意思,所以想透過這個方式讓武男的家屬感受到台灣人的溫暖與愛心。而本來在韓國工作的武父表示,其實家中經濟稱不上非常好,但他們夫妻很用心栽培兩個兒子,談及過世的大兒子,他沉痛表示兒子剛在韓國留學完回到越南,然後想說來台灣賺錢順便學語言,希望可以學成後回到越南當翻譯,沒想到發生不幸。武父表示,事情發生後,太太難過到住院,自己其實也不太懂該怎麼處理,還好有嫁來台灣懂中文的姪女可以幫忙。至於雲林夜市慈愛會,武爸爸直言,沒想過台灣會有這樣的愛心團體給予協助,「我們真的很感謝和感動,謝謝台灣,讓我的兒子最後一程可以走得圓滿。」陳鴻榮不僅親自把善款交給武爸爸,火化前更親自向死者上香致哀,希望他可以放下一切去往另個世界,他表示,「能讓往生者早日回歸故土比較重要,雖然是件憾事,但至少讓他們知道,這世界、社會還是有希望和溫暖的,而不是只帶著悲傷或是恨回去。」偵辦此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表示,案件偵辦不分國籍,不論案件被告或被害人國籍為何,他們都會從嚴、從速偵辦,保障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居住、財產及生命安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主任朱啟仁也表示,近來移工勒索撕票案不少,且都是越南籍對自家同鄉犯案,且犯案手法都非常決絕,希望雇主、仲介可以提高警覺,若有發現聘僱的移工有異狀或失蹤,應馬上報警,降低憾事的發生。
疑似有家暴歷史!持刀殺害25歲妻 中國男子遭判死刑緩期執行
2023年5月15日,中國江蘇徐姓男子在上海持刀殺害25歲的伍姓妻子,最後被依法起訴。而在歷經一年多的訴訟後,法院於19日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徐男死刑,緩期2年執行。為此,伍姓女子的家屬感到憤憤不平,已經揚言準備上訴。據了解,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法,與一般緩刑不同的是,死緩的期間,被告是需要入獄服刑的,期間,如果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 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下午,徐男找到伍姓妻子在外的暫居處,由於伍女拒絕開門讓徐男入內,情緒激動的徐男,先是在門口隔空與伍女對罵,後續又持磚塊砸破玻璃進入室內,最後竟拿刀械捅刺伍女頸部、腹部等處數刀致其死亡。後續,徐男便報警主動投案。伍女的母親表示,事發地點就是自己與先生在上海的住所,女兒於2022年3月與徐某分居後,就帶著4歲的兒子前往該處居住,在事發前一兩天,女兒還因為兒子生病的事情,與徐男發生衝突。而事發當下,伍女的母親、伍女的小孩也在家裡面,並且全程目睹整個案發過程。伍女的父親表示,徐男與女兒結婚後,多次家暴女兒,女兒早有離婚的打算,只是為了孩子一直隱忍。女兒曾在2022年9月向老家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徐男的母親受訪時表示,表示兒子不是做壞事的人,平常「人挺好的」。兒子結婚之後,她不清楚兒子夫妻倆的事,也不清楚兒子有沒有打過媳婦。徐母也提到,兒子殺害伍某青當天給她打電話,要她幫忙帶孩子,她當時想讓兒子把伍某青和小孩一起接回家。面對家暴與故意殺人的指控,徐男開庭時就直接否認,更表示自己攜帶刀械前往伍女暫居處,並非是企圖殺人,而是希望以刀械的方式威脅伍女與小孩跟自己走。後續徐男也表示,自己曾有輕生的念頭,但是在姊姊的勸戒下,徐男才報警自首。後續法院認為,徐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於徐男具有自首情節,因此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但伍女的家屬則拒絕與徐男和解,更要求法院判處徐男死刑,因此面對法院的判決,目前已確定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