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母姓
」人夫中風癱瘓4年妻想離婚 他只求「小孩別改母姓」
屏東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跟男子阿國(化名)婚後有1子,但2020年阿國中風,喪失行為自主能力,雙方也分居4年多,兒子由女方照顧,小萱跟法院訴請離婚,而阿國只希望,小孩別改母姓,最後法院也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在2014年跟阿國結婚,婚後有1子,2020年阿國腦幹出血中風,目前身體情況依然沒有好轉,導致無行為自主能力,這期間阿國住屏東,小萱住高雄,雙方分居4年多,小孩由小萱和其家人獨自照顧,所以小萱向法院訴請離婚,子女由她扶養。阿國透過訴訟代理人說,他對小萱主張的事實均無意見,他意識清楚,但講話不清楚,希望子女以後不要改母性,如果小萱改嫁,希望他能拿監護權。法官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按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而立法旨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所謂「不治之惡疾」,應解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為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不以該疾病有傳染性或為常人厭惡者為必要。法官解釋,阿國腦幹出血致四肢癱瘓,無法行動,生活完全依賴照護,因吞嚥困難及嚴重構音障礙,無法言語溝通等,可以認病情已造成夫妻共同生活障礙,危及到婚姻,而阿國疾病難以治癒,所以小萱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產子1月「尪想找有錢人」逼離婚…拒付贍養費 前婆婆怒斥:養小孩哪要2萬
當夫妻感情破裂,往往只能走上離婚一途,但之後雙方是否會履行離婚協議書上的協議,又是另外一回事。女網友哭訴,前夫不依約付贍養費,卻又不准孩子改母姓,想要透過法律方式討回公道,但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又拿他沒辦法,不知道該怎麼辦。原PO在《爆怨公社》透露,跟前夫2019年2月結婚,隔年4月女兒出生,沒想到孩子出生才1個月,前夫居然說「我不想窮了,要找人富有我一生平安」,最後2人於2021年1月正式離婚,公證人還是雙方各自的媽媽;而當初離婚協議書上面寫每月2萬元贍養費,但前夫卻只付1萬元,也不是每個月都有按時繳。原PO哭訴,「都要詢問他什麼時候要繳,他媽卻說 ,我們找她兒子只會討錢,還說養小孩需要到2萬嗎?從離婚到現在總計只給了7.2萬,我們一開始也是有告訴他,若無法負擔就算了,讓小朋友改母姓,他無法負擔也不願意讓小孩改母性,之後就再也收不到他應繳的費用了。」原PO表示,詢問了律師,只要前夫名下沒財產 ,她就什麼都拿不到,可是前夫一樣有探視權,可以來看小孩,「所以給我的總結就是他不願付錢還可以看小孩,我真不知道我到底該怎麼辦。」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留言給建議「付點錢找律師,不想花錢找法扶」、「他名下無財產真的就是無敵,探視權是親生父母的權利,是沒辦法剝奪的」、「探視權是一定會有的,但能改母姓」、「根本就不用相信前夫會繼續給錢,放棄這個想法未來會比較好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