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無罪
」 無罪 冤獄 命案 屏東 運毒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判7年半定讞 檢啟動防逃…本人簽收傳票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日前收賄100萬元,協助廠商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判決書指出,2011年7月,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欲邀李沃士及其配偶蘇鳳英與幼子,至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當面與李沃士洽商,並利用不知情蘇鳳英將賄賂交付李沃士以換取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使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其能掌握獲利時機。徐明哲、張東賓即在招待所請託李沃士以縣長之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允諾。迨至李沃士夫婦等人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用牛皮紙袋包裝之100萬元現金置放在提袋內,交付予不知情之蘇鳳英收受後轉交予李沃士收受。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明知為徐明哲請託其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仍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之。李沃士隔月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進縣府議事,並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不過最終因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李清正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明哲、黃希文沒取得標案。一審,李沃士被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李沃士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
教育館工程1/科教館遭爆工程疑有弊 工程落後六成包商沒事
位在台北市士林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教館)肩負推廣及輔導中等以下學校推行科學教育的任務,也為了因應多項任務進行場館改建中。但知情人士指控,負責館方數項工程的營造廠工程嚴重落後,甚至有進度延宕超過6成,但館方不僅未依約處罰廠商,反而怪罪監造人「太挑剔」,不禁令人質疑內情不單純。科教館原位在台北市南海學園內,現址新館於2003年建置完成,占地3萬多坪,共有地下三層、地上十一層,2004年6月正式對外營運。科教館遷建過程就曾爆發弊案,時任館長徐國士被控與女密友董素貞合謀,將部分標案交給特定廠商得標,圖利對方8千多萬元,並收受4千多萬元賄款。徐國士一、二審被判有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6月,但在2023年更一審改判無罪;董女則在更一審被判共2年5個月徒刑,上訴中。科教館近來一直給人常在進行工程的印象,其中地下一樓的「原型工場擴建及室外展演空間建置工程」在2023年2月招標、6月開始動工,至今已1年半,原應在今年6月完工,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60%,完工之日遙遙無期,負責設計與監造的建築師因為工期延誤,無法如期拿到監造費用,員工還遭館方刁難無法進場監工,日前憤而與科教館解約。科教館於2003年遷建完成,為地下三層、地上十一層的建築,肩負「營造新奇、有趣、好玩、互動與動態的科學藝術探索基地」的使命。(圖/翻攝自維基百科)參與這項工程的A先生說,這項工程在招標初期就有點不對勁,科教館做為業主,館長劉火欽在公開招標前找審查委員與負責設計、監造的建築師事務所開會,館方在會中告訴事務所說,預算中的成本計算過低,將會使廠商的利潤太少,導致未來可能沒有人會投標。事務所人員當場解釋,相關物價都是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編寫,但有審查委員指出,工程會的資料過時無法反映物價,最後仍依業主的要求,把預算金額提高。「一般而言,業主應該希望把成本壓低、品質提高,像這種還沒招標之前就替廠商著想、擔心對方利潤太低的情況,實在少見。」A先生不解地說。A先生說,教科館在第一次招標前,又認為整個工程太過龐大,把它拆成幾個小標案,分開招標,結果卻沒人投標;A先生解釋,把整體工程拆分成小工程,反而不利招標,舉例來說,將防水工程與內部裝潢分別招標,若是防水工程沒做好,會影響裝潢工程,反之亦然,責任歸屬不清加上工期相互影響,自然沒有人願意做。最後,科教館只好再把標案打包回原本7000多萬的工程,最後由國新營造在2023年2月得標。但國新營造得標後卻未即時啟動作業,拖到同年6月才開工,雖然已先收了30%的高額工程預付款,但據監造單位統計,平均每天不到5名工人到場工作,A先生認為,這是導致工期嚴重落後的主因。另一位B先生透露,這項工程原應在今年6月中旬完工,但直到9月卻只進行了35%,工期大幅落後超過60%;他說,工程會對於政府機關的公共工程有「標案管理系統」,照理說,進度落後10%就會發出警示,超過15%就很嚴重,機關應對施工廠商發出警示並提出罰款,但這項工程卻沒有任何作為,讓人對預管制度失望。科教館地下一樓的「原型工場擴建及室外展演空間建置工程」原計畫於今年6月完工,但至今進度僅達35%。(圖/讀者提供)「科教館沒有處罰營造廠商,反而怪罪監造單位太盡責。」A先生說,工程期間監造人發現施工的營造廠許多問題,反映後科教館竟反過來責怪監造人,舉例來說,營造廠把鋼筋舖在地上,任憑日曬雨淋,監造人員多次提醒都置之不理,最後鋼筋嚴重生鏽,必須更換,科教館卻指責監造人未盡監督之責,導致營造廠損失;提醒工地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有證照,也被說是刁難。最後,事務所的兩名監造人員還遭到科教館從進出人員名單除名,不准進入工地,理由是監造人找麻煩,造成工程延宕。A生先無奈地說,監造人的職責就是監工,替業主發現營造廠商的缺失是職責所在,沒想到業主不但未感謝,反而責怪監造人找麻煩,其中一名員工遭科教館人員辱罵、寄存證信函,還把照片放在警衛室指名禁止進入,讓這名員工必須到身心科就醫。據了解,該建築師事務所多次向科教館的上級主管教育部陳情,但沒有下文,又因為工程進度落後,遲遲未收到依進度發放的近新台幣千萬元報酬,在10月決定「不玩了」,與科教館解約,並備妥相關文件,準備向監察院舉發,請監委查明其中是否有人謀不臧的情事。科教館表示,館方地下一樓與九樓的工程確實在延誤中,館方已向教育部回報反映,而得標廠商的能力確有不足之處,在現場施工、材料及書件製作都有待加強,館方身為業主,目前每周都會與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召開工務會議,監控並要求工程進度。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不滿車輛違停出入口比中指洩憤 女子一審遭罰4千元「二審結果逆轉」
台南日前爆發一起因行車糾紛而引發的公然侮辱事件,一名女性駕駛阿香(化名)因不滿他人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入口且不禮讓,結果下車對該車駕駛比中指。後續該車駕駛對阿香提告,一審法院判決阿香罰金4000元,但二審法官認定情節輕微,最終改判無罪。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阿香駕車行經台南市某活動中心前時,發現停車場入口被一輛車輛阻擋。當他按鳴喇叭示意後,對方仍未作出禮讓,導致他即使倒車也無法進入停車場。被憤怒沖昏頭的阿香一時情緒失控,下車對該名駕駛比出中指。沒想到就因這樣的行為遭到該車駕駛提告,法院也在一審階段判處阿香敗訴,需繳交4千元罰金。後續阿香在上訴時解釋,當時的舉動純粹是在發洩情緒,並非針對個人,且比中指的動作僅持續短暫時間。而台南地院二審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雖然比中指在台灣社會通念中屬於不雅的辱罵肢體手勢,但考量阿香的行為是因不滿車輛阻擋所引發的偶發性、輕率性負面舉動。法官進一步表示,這樣短暫的舉動並不足以影響該名駕駛在社會結構中的平等主體地位、自我認同及人格尊嚴。即便有旁人目睹這一幕,也不至於對該駕駛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從主觀層面來看,也難以認定阿香是出於故意貶損對方社會名譽的動機。基於以上理由,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阿香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網路大戰貼不起訴處分 女二審判無罪
「翻衣哥」蘇姓男子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陳列衣飾,和楊姓女網友在網路上掀起筆戰,雙方互告均獲不起訴處分後,楊女利用不起訴處分書資訊貼出蘇男本名等,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判楊女3月徒刑,經檢方上訴,二審認定楊女未違反,改判無罪。蘇男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衣服,又投訴服務人員,被網友戲稱「翻衣哥」,日前他在社群軟體Dcard上貼文,和楊姓女網友留言互酸,雙方互提告後新北檢均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楊姓女網友卻將不起訴處分書上雙方本名未去識別化處理就貼到他的文章底下,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認為楊女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應知對個人資料應用除非經過個人同意,卻將具有蘇男姓名等足以識別個人資料的不起訴書拍照後上傳,使蘇男權益受損,向新北院聲請簡易判決,由於楊女認罪,簡易庭判決蘇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在檢方上訴後,楊女雖然坦承有張貼載有蘇男姓名等個資的不起訴書,但她否認違反個資法,稱不起訴書上只有蘇男姓名,沒有蘇的出身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她是因為被蘇男率先挑釁、為澄清自身清白加上向網友傳達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才會上傳。新北院因此認為,楊女上傳不起訴書的照片、留言,並非沒有特定目的,又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考量楊女主要是為了澄清2人官司結果才會上傳照片,加上照片上只有姓名,認定隱私程度明顯較輕,改判楊女無罪。可上訴。
醉男計程車嘔吐不付錢還毆打運將! 賠3.5萬元獲緩刑2年
1名男子2023年4月酒後搭計程車不慎嘔吐在車上,但他卻不願支付車資及清潔費,導致與運將發生糾紛,甚至動手打傷運將,車子受波及板金凹陷,事後運將提告,一審時男子被判處拘役50日,新北地院二審時,考量他已賠償3.5萬元和解,因而裁定撤銷原判決,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男子2023年4月1日凌晨3時許,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卻未明確表達目的地,且他還在車上嘔吐,運將對此要求收取車資及清潔費,男子拒絕支付,2 人因而引發口角衝突,期間男子竟徒手毆打運將,造成運將頸部挫傷、左頸擦傷、下唇擦傷、右臂挫傷及左臉挫傷,還導致計程車板金凹陷。法院表示,男子一審依《傷害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他不服提出上訴,僅承認涉犯《傷害罪》但主張是互毆,新北地院法官二審時,根據運將證詞、手機側錄影片及目擊者社區保全的證詞,證實2人確實是互打行為,但男子還手反擊的舉動存在傷害犯意並非正當防衛。法院說明,針對計程車板金凹陷部分,經調查車身受損是男子不勝酒力站不穩敲到的,證實非故意毀損,最終法官考量男子已賠償3.5萬元與運將達成和解,裁定撤銷原判決,依《傷害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毀損車輛部分則改判無罪,可上訴。
美國史上最久!女冤獄43年「重獲自由有變數」 檢方想繼續關她
美國密蘇里州女子赫曼(Sandra Hemme)43年前遭指控殺害圖書館員工,並在不公平審判下被判處無期徒刑,密州法官霍斯曼(Ryan Horsman)上月推翻原判決,改判無罪。然而,現年64歲的赫曼想脫離「美國史上最長女性冤囚」身分,仍有段路要走,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據《每日郵報》報導,31歲圖書館員工耶施克(Patricia Jeschke)因遲遲沒上班,其母親在1980年11月13日到女兒住處關心,未料她從窗戶爬進公寓,赫見女兒全身赤裸、雙手被電話線反綁身後,頭頸分別被刀械砍入、絲襪纏繞,倒在血泊中身亡。死者耶施克。(圖/翻攝畫面)警方在媒體以頭條報導、每天工作12小時想迅速破案壓力下,盯上在凶案發生近2週後,闖入護理師住處並持刀拒絕離開,自12歲就有精神問題的赫曼。警方依赫曼在命案前1天出院,搭便車穿越160公里返回父母家為由,懷疑赫曼涉嫌殺人。霍斯曼法官在長達118頁裁決書中,認定警方在40年前對赫曼進行誘導式偵訊,並利用赫曼正服用精神藥物的精神及記憶錯亂、不斷改口供機會,讓她說出親眼目擊男子瓦布斯基(Joseph Wabski)殺害耶施克;等瓦布斯基有不在場證明被撤銷指控後,又持續拘留赫曼,迫使赫曼在1981年承受謀殺罪,以換取撤銷死刑。霍斯曼法官也指責當時法官明知赫曼無法供出案件細節,卻仍在1985年判她有罪,並於7月8日正式撤銷赫曼的罪名,若檢方沒有提出重審申請,赫曼將在30天內重獲自由。然而,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在日前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真凶前警員霍爾曼。(圖/翻攝畫面)此外,耶施克命案的真凶為2015年逝世的前警員霍爾曼(Michael Holman),儘管當年已有許多證據顯示霍爾曼是兇手,卻因案件草草結束而調查中斷。霍爾曼2015年因保險詐欺、入室竊盜被解雇,並在同年逝世。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護國神醫」涉詐領健保費 林聖章二審逆轉無罪
被譽為「護國神醫」的高雄幸福診所負責人林聖章,被控2014至2016年,讓未領有醫師執照的陳姓護理師幫忙看診與開藥,詐領2萬8409元健保費。一審林、陳被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分別判刑10月、7月,全案上訴二審後,28日均改判無罪。林聖章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他提及,今年4月就已當選巴黎奧運國家隊隊醫,但他遲遲不敢對外說,就是希望能獲得清白,才有資格跟國家隊一起努力。林聖章多次擔任亞運、世大運及奧運中華代表隊隊醫,照料過戴資穎、郭婞淳等名將,郭婞淳臉書中多次提及林聖章,於東京奧運奪金後,更到診所送上感謝,林也被譽為「護國神醫」。林聖章年前遭控指示診所陳姓護理師幫忙看診與開藥,由陳在電子病歷記載病患姓名、就醫日期、疾病名稱及開立藥物品名等資料,同時虛偽記載病患經由合格醫師看診的結果,再由他指示不知情診所人員依據此電子病歷資料製表,按月以電子申報方式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共領得2萬8409元。一審橋頭地院傳喚7名證人調查,有證人指稱回診時都是給女醫師在診間看診,沒有其他醫師在場,也沒有碰到林聖章,合議庭認定已違反醫師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林、陳各判10月與7月徒刑。2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證人作證時距案發已8、9年,且林受正規醫學教育並執業多年,收入頗豐,診所另雇多名醫師,不缺人力,受雇醫師薪酬按診次,而非看診人數計算,沒有移出病患減省薪資成本的「微誘因」,也沒有讓林不顧聲譽、鋌而走險,由護理師為病患看診、治病的動機,28日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林聖章獲悉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表示,感謝二審法官和審判長願意花時間調查,10年冤案終於還他清白,也感謝這段時間醫界、法律界及體育界長官都給他力量,包含奧運金牌教練和郭婞淳等人都力挺他。
豬頭戰爭2/「賄選罪」法力無邊? 當選無效之訴打贏也沒轍
選罷法案件中,當選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定讞,但當選資格卻因民事「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公職身份的案例相當多,不過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所涉的「豬頭、傷殘豬隻賄選案」卻相反,他的當選無效之訴在2024年1月15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但是刑事案件的賄選罪一審重判5年徒刑,形成「民、刑不同調」的罕見情形,使得即將在2024年4月進行言詞辯論的二審刑事賄選案,備受政壇和法界矚目。法界人士指出,當選無效之訴由民事庭法官審理,賄選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庭法官負責,民、刑事法官在取得證據上有很大不同。民事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舉證的責任在原告,如能提出有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刑事案件則對賄選證據的要求較為嚴格,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法院要判人有罪,罪證必須「不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才行。在上述前提下,民事當選無效的採證相對寬鬆,因此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通常較刑事判決賄選罪成立的機率大得多。 以桃園選出的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例,廖在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被指控透過樁腳買票,最後雖因賄選證據不足,且檢方採證有瑕疵,獲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他的立法委員資格卻早經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所致。另外,苗栗縣前立法委員李乙廷也有類似情形。前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無罪確定,但當選無效之訴未能翻案成功,引起法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曾在法學研討會指出,我國現行賄選案件的選舉訴訟是雙軌形式的機制,使得本應屬於司法一體的裁判結果,因分由民、刑事不同的審判系統,或者是甚至在同一審判系統當中,卻因為法規的操作與解釋,出現極大歧異的裁判。 對檢察官來說,偵辦暴力、金錢介入選舉案件時,除了可以依《刑法》、《選罷法》提起公訴外,也可以根據《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於檢察官握有兩把利刃,可對賄選案件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追訴。不過兩者相較,刑事的威力顯得較為強大,因為根據《選罷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當然停職」,即便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確定,也無法回復公職,所以只有刑事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才能復職。不過這也讓民眾感到十分困惑,為什麼同一個選舉案件,卻得面對民事和刑事兩個不同性質的審判,彼此判決結果又互不拘束,恐怕這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
從根本斷絕申冤潮!河南開封包公祠連夜搬走神像 連廟門都直接緊閉
中國河南有一處包公祠,是元朝期間為了紀念北宋名臣包拯(民間俗稱包公)而建立的,再加上電視劇《包青天》的推波助瀾,這也讓包公成為「剛正不阿、鐵面無私、廉潔清明」的代表。而近期有一名中國女子前往包公祠痛哭申冤,結果意外引發仿效熱潮。而為了阻止這個申冤的熱潮,這間包公祠的神像被連夜搬走,就連廟門也緊鎖,以整修為由不給開放。據了解,在10日當天,一名女子前來包公祠,就直接跪在包公神像面前痛哭流涕,雙手甚至扶抓著柵欄,就好像包公本人就站在面前,跪地的女子想要伸手求援一般。也由於女子痛哭的程度,就好像要把心中的委屈、痛苦都傾洩出來,讓現場不少人為之動容,也有網友記錄下女子的行為。沒想到這支影片,就在網路上引起不少討論。後續有一名律師解釋,該名女子因為被認定投毒殺人,過去曾含冤入獄,最後好在被改判無罪,但女子也因此折損了13年的青春在牢獄中。而在女子於包公祠痛哭的畫面曝光後,也有不少人仿效,直接前往包公祠喊冤、痛哭。當中也不知道到底是跟風仿效,還是心底真的有難以訴說的冤屈。但當時就有網友預料「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包公祠有可能就會被有關當局關閉」。未料在15日當天,這間包公祠就真的傳出關閉的消息,不僅包公神像被連夜搬走,門口還立起一個牌子,以內部施工為由暫停對外開放。包公祠的管理單位也強調,主要是為了維修線路,所以才關閉包公祠,與先前女子痛哭的事情並沒有太大關係。(圖/翻攝自微博)
原住民王光祿案爭訟11年 最終無罪確定
布農族族人王光祿因持槍打獵遭判刑3年6月定讞,蔡英文總統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檢察總長2度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4日認定,王是撿到土造長槍後獵捕保育動物供家人食用,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獲悉判決結果,欣喜之情難以言喻,除感謝大家幫忙,也告慰母親在天之靈。王光祿創造台灣司法多項罕見紀錄,在被判刑確定後,檢方從未發監執行;檢察總長還2度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曾為此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並作成憲法解釋,王光祿更獲總統特赦,最後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2013年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用撿拾到的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未否認,但主張狩獵是原民文化並未犯罪。王被依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定讞,檢察總長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作成釋字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合憲,原住民不是用經過許可的「自製獵槍」打獵,仍須受行政罰或刑罰究責,且獵捕、宰殺或利用的野生動物,不包括保育類。大法官作成釋憲案後,蔡總統對王光祿特赦,但2021年底最高法院認為,依803號解釋內容,檢察總長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不具營利性者,就可獵捕保育野生動物,難認為有理由,判決駁回。檢察總長再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王持有的是土造長槍,非制式獵槍,且在原民地區撿到,以此獵殺動物,雖未事先取得許可,仍不適用槍砲條例有關刑罰規定。而王所獵獲的動物是供家人食用,且基於其傳統文化的需要,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但無罪理由震撼法界,認為大法官解釋視同法律,這次無罪判決逾越法律,且未來有心人士以此鑽法律漏洞,恐讓非法槍枝流入社會。王光祿在台東老家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很多人默默幫他,而王母前年因新冠確診離世,王望向牆上掛著母親與兒孫的合照,淚眼婆娑地說:「我沒有罪了」,告慰母親在天之靈。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判決結果回應蔡總統尊重原住民文化的主張,並已與內政部、國防部討論修法,讓原住民可以使用安全的獵槍。
布農族王光祿獵槍案無罪確定 最高院檢聯手維護原民狩獵文化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土造獵槍狩獵,原本遭判刑3年6月確定,經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2021年遭駁回後,再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24年3月14日判決撤銷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案引發動物保育和原住民狩獵文化衝突,最高法院認為槍砲條例限制原住民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制式獵槍,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限制原住民打獵習俗,都已違反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和原住民傳統的意旨,刑七庭2017年9月決議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創下司法首例,進而促成替原民狩獵文化除罪化。當時最高法院刑七庭指出,狩獵是原住民千年傳統文化特徵之一,主管機關不應未和原住民諮商,硬將現代法律強加原住民身上。《野生動物保育法》還規定獵捕保育類動物最重可處5年徒刑、甚至可加重刑期1/3,這樣的法律規定已減損原住民狩獵的效果,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和原住民基本法所保障原住民族財產權益。刑七庭質疑,《槍砲條例》不讓原住民使用現代化的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在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才能進行狩獵,兩種法律都不顧原住民的傳統生活習慣。刑七庭表示,上述兩種法律都未依據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兩公約所規定,應事先和原住民部落諮商、得到同意,並共同分享科技進步的尊重和雙贏理念。64歲王光祿當時表示,年邁母親想吃肉,因此他拿撿到的長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在2015年10月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月,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因此他暫時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但大法官釋憲雖認定王光祿涉犯部分條文須要修正,但他持槍狩獵仍有罪,東檢為求周延,未定期發監執行,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現在最高法院將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因此罪刑都沒有了。
女博士投資「明信片」損失上千萬 5嫌牟利14億…二審逆轉全無罪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中國一名經濟學女博士李晴(化名)6年前被介紹參與郵幣卡的明信片投資,在對方的宣傳和指導下買進和買出,怎料該交易平台突然宣布暫停交易,導致她損失上千萬(人民幣,下同),報案得知涉案人藉此牟利3.2億,還買了3台賓利車。法院一審判5名嫌疑人7年半至15年不等的徒刑,沒想到二審竟逆轉全部改判無罪,引發外界討論。據《封面新聞》報導,李晴過去就讀經濟學,家庭環境優渥,2015年底認識北資一間投資公司的老闆,對方聲稱公司是「福麗特郵幣交易平台」的金牌會員,郵資郵幣卡的利潤很大,次年3月被引薦認識該交易平台的主管,在2人的建議下,她在學校圖書館、宿舍等地,總共買了1693張「映日荷花」明信片。李晴介紹,該明信片的面值60分,她先拿20萬嘗試,入場時價位已經2000多元,之後連續5天漲停,到了2016年5月初,「映日荷花」漲到8000元,她思考是否該賣出,經紀人建議等到9000元以上再賣,但她還是偷偷賣出200張,結果事後交易平台突然申請暫停交易,理由是「發現異常交易,導致價格波動異常」,1年後整個平台停盤,她驚覺不對勁報警,但投入的千萬元至今仍被套牢。李晴投資的上千萬人民幣全被套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2021年3月進行一審宣判,審理發現「福麗特郵幣交易平台」違法進行郵幣電子盤交易,炒作「映日荷花」,公司可以查看後台數據,由員工及其親朋好友開設45個帳戶,採自買自賣、高拋低收方式,操縱平台上的漲跌,共營利約3.3億元,涉案人更是用這筆獲利買了3台賓利車。因此,法院判涉案5人構成詐騙罪,分別處7年6個月至15年不等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然而二審卻認為,涉案人對「映日荷花」的宣傳屬於過度誇大,沒達到足以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客觀上有交易行為,但主觀上沒有詐騙錢財的共同行為意思,2023年4月改判5人無罪。針對結果,檢察院認為二審判決採信證據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因而提出抗訴。而李晴也透露,5人曾賠償988萬元得到她的諒解,但二審全部改判無罪讓她很意外,「前後2次判決結果差別太大了」。
屏東製毒工廠爆炸!1人喪命 2人改判從輕量易科刑
一宗製毒事件在屏東縣揭開面紗,曾姓師傅因製毒工廠爆炸送醫傷重不治,引起廣泛關注,主謀潘姓遭判3年4月定讞,同案的郭、戴二被告《運輸毒品罪》改判無罪,僅以《隱匿證據罪》成立,各獲得輕刑5和6月,可易科罰金。法院指出,潘男在2019年1月將友人住處視為製毒工廠,使用感冒藥錠、化學藥品和製造工具,與曾男合作製造毒品;然而,不幸的是,該工廠在2019年1月20日深夜發生爆炸,導致潘、曾2人嚴重受傷。潘男清醒後發現曾男已失去意識,緊急找龔姓友人將其送醫,最終仍宣告不治,友人在醫院遭警方查問時,因無法交代傷勢及有異味,最終揭發製毒事件。潘男為掩飾行為,對警方隱瞞實情,但因故事不合邏輯,最終被揭發,且請戴、郭2友將製毒原料藏在雞場內的詭計也被揭發,最終3人都依違反《毒品危害條例》被起訴。屏東地院判處潘有期徒刑3年4月,已確定無上訴,戴、郭2人原被判《運輸毒品罪》,但因毒品尚未製成,所以不構成運輸罪,高院改判《隱匿證據罪》,分別判刑6月和5月,仍有上訴的權利。
南投殺父弒母詐保案無罪定讞…最大轉折在「這裡」!法界認為諸多疑點仍未解
王忠義被控殺父弒母案歷經9年纏訟,29日無罪定讞。全案審理過程,最大轉折是二審以證據不足,撤銷原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無期徒刑判決,逆轉改判無罪,遭羈押2年的王忠義也當庭釋放。王母死因曾有法醫提不同見解,判決雖已定讞,但法界認為諸多疑點仍未解。法界人士表示,有參與相驗法醫提出,王所述案發過程不超過40分鐘,但王母遺體手部卻有「洗衣婦手皮現象」,至少要泡水2小時以上才會出現轉白皺紋,案情恐不單純。法界人士說,根據王的說法,他帶妻女、70歲老母到人煙稀少的溪邊戲水,母親獨自到僅30公分寬的攔沙壩上方如廁不慎落水,他緊急救母,水深到他胸部。但法醫解剖認定,王母並非高處落水,且水流平緩、僅深及胸部,王母個子小,王第一時間救援,扶起她頭鼻部離開水面防溺,難度不高。王忠義29日晚間接受電訪表示,更三審判決是正確的,他願提供資料證明並捍衛該判決的正確性。他指起訴此案的檢察官、法官等都涉犯瀆職罪,希望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自己這個案子「不怕檢驗」。由於王曾被羈押2年,無罪判決確定後,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刑事補償。
南投9年前「殺父弒母詐保案」 更三審大逆轉…王忠義改判無罪確定
南投2014年發生「殺父弒母詐保疑案」,男子王忠義和妻子陳麗雅被控殺害父母,經過6年多的審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5月更二審宣判,認定王忠義未盡到「保證人」義務,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29日)更三審宣判,王忠義涉嫌弒母的部分,轉判無罪確定,至於過失致死罪部分,則由檢方另案偵辦。檢方調查,王忠義夫妻因積欠卡債,涉嫌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在2014年5月30日傍晚,把生病住院的父親載走,王父失蹤隔年便成枯骨;又於同年的10月5日傍晚,載王母到河邊玩,將母親淹死。案件經過8次審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王父是因外力導致死亡,因此殺父部分判2人無罪;弒母部分,認定吳忠義強壓王母入水而死亡,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沒有證據顯示陳麗雅之情,而判決無罪。2017年二審大逆轉,法醫認定王母遺體出血傷痕是掙扎導致,但沒有證據證明是被王忠義強壓入水,改判他無罪。不過,最高法院三審在2019年發回更審。此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不認為王忠義有犯案動機,加上法醫及證人認定後,認為是王母跌倒撞到石頭導致,並無遭王忠義強壓入水的證據,因此殺人部分改判無罪確定。過失致死罪部分,則由檢方另行偵辦。
侵吞老人653萬遺產 律師辯稱「代處理稅務」…二審逆轉無罪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游姓女律師被法院指定為林姓、陳姓老人的遺產管理人,但游女卻將兩人共計653萬元的遺產轉入自己名下的帳戶內,結果遭人檢舉,最後被依背信罪起訴。而游女一開始辯稱是為了幫忙兩位老人處理稅金相關問題,便宜行事才將費用轉到自己的帳戶,結果一審遭判有期徒刑9個月。之後游女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游女的確有將相關遺產匯入國庫,並無侵占、背信等行為,因此最終判決無罪定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5年至2018年這段期間,在高雄擔任律師的游女有著20年的執業經驗,他在2015年、2018年被法院指定擔任林姓、陳姓亡者的遺產管理人,主要內容是負責替兩名死者編制遺產清冊,清償債權,或協助歸屬國庫的遺產移交等事務。之後游女在2018年期間前往銀行幫兩名亡者開立遺產管理帳戶,將兩人的遺產、共計654多萬餘元存入帳戶中。但游女之後又將其中653萬餘元轉入自己的個人帳戶中,並且有使用該帳戶進行投資、存款、繳款等私人支出使用。游女在遭檢舉後,曾對檢調解釋,他是為了方便處理兩名亡者的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事情,才將兩人的遺產轉入自己個人帳戶中,自己並無背信、侵占等意圖。但最後游女還是被依背信、侵占等罪起訴,一審時,法冠認為游女在遺產進入個人帳戶後,遺產金額所延伸出的利息並無妥善說明,法官決定不採信游女的說法,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游女後來不服提出上訴,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游女雖然有將亡者遺產匯入個人帳戶混合使用的情況,但游女的個人帳戶不僅資產超過兩名亡者的總額,且游女在處理完稅務問題後,游女也在第一時間將剩餘遺產匯入國庫,明顯沒有侵占的犯意。而合議庭也認為,游女在被選任為遺產管理人時,與繼承人、被繼承人、法院、國家都沒有任何委任關係,因此也難認有背信犯行,所以最終改判無罪。
屏東船長被控運毒關2966天改判「無罪」定讞 刑事補償1483萬元
屏東「得利10號」漁船2009年因涉嫌走私海洛因磚16塊,船長陳火盛遭判刑18年入獄,歷時8年多再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定讞,陳火盛聲請刑事補償6800萬元,高雄地院裁定給付1186萬4千元,遭陳上訴,法院日前准予再補償296·6萬元,總計裁定補償1483萬元。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長陳火盛被最高法院依運輸一級毒品罪,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不懈努力下,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於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陳火盛聲請刑事補償,認為入獄8年期間,造成自身及家人名譽受損,且失去與家人共處時光,要求賠償6800萬元。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火盛雖有走私前科,但長年從事遠洋捕魚工作,理應知道走私案層出不窮,依證據指出運毒過程應是被刻意隱瞞,對此豪不知情,由於陳火盛與運毒主謀林金群是同鄉,當時菲律賓納卯港內就只有陳一艘船要返台,林嫌才拜託陳幫忙將藏有海洛因的DVD運回台,若沒有拆封,陳單從外觀根本看不出有異。據調查指出,陳火盛將貨物載至東港交給船長事後便離開,法官表示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將貨物放置他人手中後便輕易離開,且陳並未收到任何利益報酬,無理由承擔運輸一級毒品會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最高法院依再審程序改判無罪陳火盛定讞。高雄高分院最終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1186萬4千元,陳不滿上訴,合議庭綜合事證,認為陳火盛在全案並無無違法或不當,准予再補償新臺幣296萬6千元,總計裁定補償1483萬元。
河南男捲滅門血案「被控殺鄰居全家」 坐牢29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787萬
從古至今冤案頻傳,就算最後證明清白,浪費的時間也回不來。中國河南一名男子過去被指控殺人,坐牢超過29年,直到去年期滿釋放,不久被改判無罪,法院為了補償,賠償787.2萬人民幣(約3451萬新台幣),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掀起一番議論。據《封面新聞》報導,現年68歲的譚修義30年前捲入一樁滅門慘案,被指控是殺害鄰居一家的兇手,因而判處死刑緩刑,自1993年7月21日遭警方刑事拘留,直到2022年10月20日期滿釋放。意外的是,出獄後2個月,他被河南法院改判無罪,坐牢長達10683天,成為中國已知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譚修義出獄2個月後獲判無罪。(圖/翻攝自微博)《財新網》了解到,最高檢察院對譚修義案在2022年3月16日提出抗訴,當時距離河南省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死刑緩刑已經19年,只剩218天就期滿釋放。最高檢察院抗訴後,經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在2022年12月16日做出再審判決,認定譚修義無罪,撤銷原判決,也成為首位被錯誤羈押超過10000天的人。在9月19日舉行的「第8屆中律評杯十大無罪辯護案例」頒獎活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已向譚修義送達國家賠償決定,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437萬3797.9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49萬9000元人民幣。消息傳出後,大批網友紛紛感嘆:「29年,人出來了,人生已經宣判無期了」、「一生毀了」、「遲到的正義是正義嗎!?」、「太冤枉了,賠多少都不多」。